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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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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确定合同

与射幸合同的要点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凯程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1.概念

(1)确定合同。又称实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一般合同均为确定合同。

(2)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尚不确定,其确定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都是射幸合同。

2.分类的意义

①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不能显失公平,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暴利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可被认定无效;射幸合同则不要求等价有偿。 ②射幸合同因双方的给付义务严重不对等,法律从公序良俗出发,对其种类、效力加以限制。如押赌合同在我国被认为是非法的;购买彩票的合同限于特定的种类;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傅鼎生民法总论笔记

学习民法的方法: 一、从概念着手,把握含义。 1.不望文生义 2.了解定义的源头:法律不会为每一个现象都作规定,以定义可以推出。 3.辨析疑似,分清异同:每个概念都对应一定的制度。概念混淆等于制度混淆。 例: 出生:产妇生下死胎,不为出生。为何? 母亲生下活婴,入暖室三月,死,单位以其未有户口而不予报销费用,公安局以其已死而不予上户口。 母亲难产而死,婴儿随后死亡。则母亲之遗产由婴儿继承。若婴儿先于其母死亡,则母亲之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意思表示”:内心追求某种法律后果的表示,而非单纯的内心表露。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理与代表。 二、把握每一项制度,掌握制度为何产生。既要把握“然”,又要把握“所以然”。 例:继承关系中,死亡顺序。一家三口,丈夫甲,妻子乙,子丙。甲有父,乙有姐。若一家同时遇难死亡。若死亡顺序为:甲、乙、丙,则遗产由甲之父继承,若死亡顺序为甲、丙、乙,则由乙之姐继承。 若无法证实死亡顺序或确系同时死亡,则认定没有继承人者先死。 为何如此规定? 答曰,若不如此规定,则会发生全部死亡后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法律规定,财产无人继承,则作为国家财产。如此规定,表明国家不要私人遗产。 三、善于融会贯通,把握体系。 第一章 民法的地位:基本法,效力仅次于一级大法——宪法的一种二级大法。对民事领域进行抽象、一般的规定。 民法的语源:源于古罗马“市民法”,但大量制度源出“万民法”。公元3世纪之前,市民法调整罗马公民间关系,万民法调整涉外关系(被征服者亦为外人,即使生活在罗马土地之上)。万民法更客观的从商品交易的特征出发,从客观经济规律出发,摆脱了市民法本土、等级、宗教的羁绊。 汉语语源:日本之《民法》,清朝之《民律》,民国之《民法》,新中国尚未制定。 民法的概念: (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在某些法律关系中) (2)定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解:财产的条件: 一、具有效用(使用价值) 二、具备稀缺性 三、能为人所支配、控制 四、具有合法性 (3)民法的特征: 1. 调整平等主体间社会关系:甲.调整社会关系。乙.调整平等关系。 2. 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涵盖了一切关系。 3. 凡调整如上关系者皆为民法:即调整以上一切制度。 民法调整的对象之种类:

方剂学笔记

00绪论 绪言 1、方剂学是研究治法与方剂配伍规律及其临床运用的一门学科。 2、方剂是在辩证审因、决定治法之后,选择适宜的药物,按照组方原则,酌定用量、用法及剂型,妥善配伍而成的药物组合 3、最早记载方剂的医书是《五十二病方》。 4、《黄帝内经》载方13首。 5、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共收载方剂314首。“方书之祖” 6、晋唐时期,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唐代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前者载方5300余首,后者载方2 7 8、金元时期。 9、明清时期,明·朱橚《普济方》,载方61739首,是我国现存最大的一部方书。 10、方论方面,金·成无己《伤寒明理论·药方论》是首次依据君臣佐使剖析组方原理的专著。其后又有明吴昆的《医方考汪昂的《医方集解》。 方剂与治法 常用治法:汗和下消吐清温补。 汗法:通过开泄腠理,促进发汗,使外感六淫之邪由肌表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汗法不仅能发汗,尚能祛邪于外,透邪于表其血,调和营卫。“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因其轻而扬之” 吐法:通过引起呕吐,使停留于咽喉、胸膈、胃脘等部位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排出的治法。“其高者,因而越之” 下法:通过荡涤肠胃,泻下大便或积水,使停留于肠胃的宿食、燥屎、痰结等从下而出的治法。“其下者,引而竭之” 和法:通过和解或调和作用,以达到消除病邪的治法。“伤寒邪气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汤为和解表里之剂也。” 温法:通过温阳、祛寒或回阳等作用,使寒祛阳复,用治里寒证的治法。“寒者热之”,“治寒以热” 清法:通过清解热邪的作用,以治疗里热证的方法。里热证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等。“热者寒之”,“治热以寒” 消法:通过消导和散结的作用,对气血痰食水虫等所成的有形之邪,使之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坚者削之”,“结者散之补法:针对人体气血阴阳,或某一脏腑之虚损,给以补养的治法。“虚则补之”,“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 方剂的分类 北齐徐之才的“十剂”: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 后又有“十二剂”: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寒热。 方剂的组成 1、君药:是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其药力居方中之首,是不可缺少的药物。 2、臣药:一是辅助君药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的药物。二是针对兼病或兼证起治疗作用的药物。其药力小于君药。 3、佐药:有三种意义,一是佐助药,协助君、臣药以加强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症状。二是佐制药,用以消除或减缓药的毒性和烈性。三是反佐药,即根据病情的需要,用与君药性味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佐药的药力小于当病人不拒药时就不必用反佐药。 4、使药:有两种意义,一是引经药,即能引方中诸药以达病所的药物。二是调和药,即具有调和诸药作用的药物。 5、常见的引经药: 桔梗(载药上行)--肺经;心经(如天王补心丹) 羌活――太阳经 柴胡――少阳经 白芷――阳明经 川芎――厥阴经 细辛、附子――少阴经(细辛:性甚走窜,透表达里,搜剔筋骨而祛邪。) 牛膝――引药下行,引气血下行 6、在组方体例上,君药宜少,一般只用一味,若病情复杂可用二味,但君药药味不宜过多,多则药力分散。 7、方剂的组成变化:药味增减变化;药量增减变化;剂型更换变化。 01解表剂 总论 一、概念凡以解表药为主组成,具有发汗,解肌,透疹等作用,可以治疗表证的方剂,同称为解表剂。 二、用途解表剂主要用于六淫病邪侵袭肌表、肺卫所致的表证。 三、分类解表剂分为: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扶正解表三类。 四、注意事项 1、解表剂多为辛散轻宣之品,煎煮不宜太久。 2、解表剂一般宜温服,服后取汗,以遍身微汗为佳,不可发汗太过,也不可发汗不彻。(因汗出不彻,则病邪不解; 过,易耗气伤阴,甚则造成亡阴亡阳的危候。) 3、若表邪未尽,而又出现里证者,一般应先解表,后治里;表里俱急者,当表里双解。 4、如病邪已经入里,或麻疹以透,疮疡已溃,虚性水肿,吐泻伤津等,均不宜使用。 5、服解表剂后,应注意避风寒,或增加衣被,以助取汗。 6、服解表剂之同时,应注意禁生冷、油腻之品。 第一节辛温解表 麻黄汤 组成:麻黄(去节)9g桂枝6g 杏仁(去皮尖)6g 炙甘草3g 方歌:麻黄汤中用桂枝,杏仁甘草四般施,发汗解表宣肺气,伤寒表实无汗宜。 功用:发汗解表(为主),宣肺平喘(为辅)。 主治:外感风寒表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无汗而喘,舌苔薄白,脉浮紧。 方解:麻黄汤主要用治外感风寒表证。本方关键之处在于宣肺气。表实证的症状皆是由于肺气不宣所致。肺主气,合皮毛理。外感风寒之邪束表,导致毛窍闭塞,卫阳被遏,不能达外,故而可见恶寒发热,无汗,头身疼痛;又由于毛窍不透,故不能宣通,则上逆而为咳喘。故治疗本病的最关键之处在于宣通肺气。 而本方之中,用麻黄发汗解表,宣肺平喘,利水消肿正可以治疗本病的主症;此外,由于本病卫强营弱卫气与邪气交争于

民法总论笔记于飞

绪论 第一节民法的意义 一、民法与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语源----市民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因民事而形成的、平等的社会关系。 2、财产关系 (1)财产,指对人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 (2)静态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 (3)特征:利益与主体可以分离 3、人身关系 (1) 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特征:利益与主体不可分离。 (三)民法的分类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以是否仅表现为民法典为标准。 2、狭义民法与广义民法 以一国的私法体制为标准。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以适用层次不同为标准。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民法的历史沿革 1、罗马民法 (1)十二铜表法 (2)民法大全 (3)罗马法复兴 2、近代民法 (1)近代民法的法典化 (2)近代民法模式 A、抽象平等的人格 B、私的所有 C、私法自治—意思自治 D、过错责任 3、现代民法 (1)具体的人格(2)私的所有受限制: (3)意思自治受限制(4)无过错责任: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 罗马法系、成文法系。

(2)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判例法系。 (二)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1、古代中国无实质上的民法 2、清未修律: 3、民国民法: 4、建国以后的民法编纂: 三、民法的体系 (一)法国式 法学阶梯式 (二)德国式 学说汇纂式,潘德克吞式 四、民法的本质和本位 (一)民法的本质 1、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 2、民法是私法 (1)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意义 A、实践意义: B、认识意义: C、私法优位主义与公法优位主义: D、私法自治是民法基本原理: 3、民法是权利法 4、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 (二)民法的本位 1、义务本位: 2、权利本位 3、社会本位 4、中国民法之本位 五、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渊源,指民法的表现形式。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中不同的渊源 (三)成文法的局限性与克服 (四)我国民法的渊源 1、直接渊源: (1)绝对效力的直接渊源 (2)相对效力的直接渊源 2、间接渊源 六、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效力 1、时间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新法废除旧法原则

2014中医方剂学笔记(经典打印版)

2014中医方剂学笔记(经典打印版) 第一章绪论 ▍方剂与方剂学的概念 ■方剂:是中医在辨证审机,确立治法的基础上,按照组方原则,通过选择合适药物,酌定适当剂量,规定适宜剂型及用法等一系列过程,最后完成防治疾病的药方。·一首合格的方剂应是安全有效的。 ■方剂学:研究治法与配伍规律及临床运用的一门基础临床学科。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一、先秦时期 1、《五十二病方》战国记载52病,药物247种意义: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医方著作 2、《黄帝内经》大部分成书战国略晚于《五十二病方》意义: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 二、汉代 《伤寒杂病论》东汉末期张仲景(机)载方314首意义: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被后世尊为“方书之祖”。 分两部分:《伤寒论》主要是六经辨证 /《金匮要略》讲杂病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1、《肘后方》晋·葛洪(评价:验便廉) 2、《小品方》继《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论瘟疫 四、唐朝 1、《备急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孙思邈著共载方7500余首 2、《外台秘要》王焘 五、宋代 1、《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788首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发的成药药典。 2、《小儿药证直诀》钱乙·六味地黄丸出于此书 六、金元时期 1、《伤寒明理论》金·成无己意义:我国第一部详析方剂理论的专著,开创了方论的先河。 2、金元四大家-- 观点-- ①刘完素:字守真创河间学派(后人尊称刘河间)倡导“火热论”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六气皆从火化”“五志过极皆能化火” ②张从正:字子和号戴人,师从刘完素。“病由邪生,邪去正安” 《儒门事亲》 以汗、吐、下三法攻邪 ③李杲:字明之号东垣老人,后尊称李东垣。“内伤脾胃,百病由生” 《脾胃论》…… 辨析补益脾胃之法 ④朱震亨:字彦修号丹溪翁,后人尊称朱丹溪。倡导“相火论” 《丹溪心法》 主张滋阴降火之法 ………… 七、明代 1、《普济方》朱棣载方61739首我国最大的一部古方书。 2、《医方考》吴昆如:知柏地黄丸 八、清代 1、《医方集解》汪昂以治法为纲创立了方剂的综合分类法 2、《医学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 3、温病学派 ①叶天士(桂)后人为其总结《温热论》创立卫、气、营、血辨证 ②吴鞠通(瑭)著有《温病条辨》创“三焦”辨证 ③薛雪(生白) ④王七雄(孟英) 第二章方剂与辨证论治 ▍方剂与病证 ▍方剂与治法 一、治法:辨明证候之后,在治疗原则的指导下,针对病证的病因病机所拟定的治疗方法。 二、(与方剂)关系 1、治法是用方或组方的依据 2、方剂是体现并验证治法的手段

2011金可可民法总论课堂笔记

2011金可可民法总论课堂笔记 2011金可可民法总论课堂笔记(第一周)绪论 案例一:同学想在四期的蛋饼摊上买一个蛋饼(注意:这是一场同学与老板,蛋饼与饭团之间的混战~~~) ” 1、同学:“老板,买一个蛋饼。”老板:“好嘞。 Q:同学与老板就蛋饼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法条援引:《合同法》13、21、25、130条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第130条合同。 本案中,同学:“老板,买一个蛋饼。”是要约,老板:“好嘞。”则是承诺(其内容与同学的要约内容一致),并且该意思表示到达了对方,承诺生效,因此,同学与老板就蛋饼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 2、老板将蛋饼做好之时,谁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法条援引:《物权法》第30条, 物权法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做蛋饼的原料都属于老板,老板做蛋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当蛋饼做好时,该事实行为成就,因此,此时老板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3、(1)老板将做好的蛋饼放在手中,对同学说:“同学,你的蛋饼。”此时,蛋饼的所有权归谁,

法条援引:《合同法》第133条 合同法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老板此时占有蛋饼,对其拥有完全的控制,且此时还没有将它交付给同学,所以,此时老板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2)同学伸手去接蛋饼,此时老板与同学各执蛋饼的一端,问此时蛋饼的所有权归谁,(有必要吗。。。) 此时,老板与同学对该蛋饼共同共有。 (3)老板放手,同学一人抓着蛋饼,此时蛋饼的所有权归谁, 此时,老板已将蛋饼交付给了同学,蛋饼脱离老板的控制,同学占有该蛋饼,所以此时同学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4、老板问同学要4元,同学说:“不对,去年我来这里买只要3元。”老板说最近物价涨了,同学说:“不对,现在这附近其他的蛋饼摊上一个蛋饼也只卖3元,怎么就你的涨了,”老板说我就是涨了,你能怎么样~老板与同学争执不下。请问此时同学应付3元还是4元, 法条援引:《合同法》61、62-2条 合同法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62条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完整版)方剂学笔记_完美打印版

第一章绪论 I 方剂与方剂学的概念 ■方剂:是中医在辨证审机,确立治法的基础上,按照组方原则, ?一首合格的方剂应是安全有效的。 ■方剂学:研究治法与配伍规律及临床运用的一门基础临床学科。 I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一、 先秦时期 1、 〈〈五十二病方》 2、 〈〈黄帝内经》 二、 汉代 〈〈伤寒杂病论》 战国 记载52病,药物247种 大部分成书战国略晚于《五十二病方》 东汉末期张仲景(机)载方314首 通过选择合适药物,酌定适当剂量,规定适宜剂型及用法等一系列过程,最后完成防治疾病的药方。 意义: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医方著作 意义: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 意义: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被后世尊为“方书之祖” 分两部分:〈〈伤寒论》主要是六经辨证 /〈〈金匮要略》讲杂病 三、 魏晋南北朝时期 1、 〈〈肘后方》晋?葛洪(评价:验 便廉) 2、 〈〈小品方》 继〈〈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论瘟疫 四、 唐朝 1、 〈〈备急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 孙思邈著 共载方7500余首 2、 〈〈外台秘要》王焘 五、 宋代 1、 《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 2、 《小儿药证直诀》 六、 金元时期 1、 《伤寒明理论》 2、 金元四大家 ① 刘完素:字守真 788首 钱乙 ?六味地黄丸出于此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发的成药药典。 金?成无己 创河间学派(后人尊称刘河间) 意义:我国第一部详析方剂理论的专著,开创了方论的先河。 --观点-- 倡导“火热论”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六气皆从火化” “五志过极皆能化火” ② 张从正:字子和 号戴人,师从刘完素。 《儒门事亲》 以汗、吐、下三法攻邪 ③ 李杲:字明之号东垣老人,后尊称李东垣。 〈〈脾胃论》…… 辨析补益脾胃之法 ④ 朱震亨:字彦修 号丹溪翁,后人尊称朱丹溪。 〈〈丹溪心法》 主张滋阴降火之法 “病由邪生,邪去正安” “内伤脾胃,百病由生” 倡导“相火论” 七、 明代 1、 〈〈普济方》朱棣 2、 〈〈医方考》吴昆 八、 清代 1、 〈〈医方集解》汪昂 2、 〈〈医学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 3、 温病学派 ① 叶天士(桂) ② 吴鞠通(瑭) ③ 薛雪(生白) ④ 王七雄(孟英) 第二章方剂与辨证论治 I 方剂与病证 I 方剂与治法 一、 治法:辨明证候之后,在治疗原则的指导下, 载方61739首 如:知柏地黄丸 我国最大的一部古方书。 以治法为纲创立了方剂的综合分类法 后人为其总结〈〈温热论》 著有〈〈温病条辨》 创立卫、气、营、血辨证 创“三焦”辨证 针对病证的病因病机所拟定的治疗方法。 二、 (与方剂)关系1、治法是用方或组方的依据 2 、方剂是体现并验证治法的手段 三、 “八法” 一一临床常用的治疗大法(清?程钟龄〈〈医学心悟?医门八法》 ) 1、汗法: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以促进发汗,使邪气随汗而解的一种治疗方法。 ?适应证:表证,麻疹初起,疮疡初起 /痢疾初起有寒热表证者。 ?分类:辛温,辛凉

考研政治大纲(完整版本)

考研政治大纲(完整版本) 第一部分考试说明对比分析 一、考试性质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并有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专业上择优选拔。 Ⅱ.考试的学科范围 考试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世界经济与政治。 Ⅲ.评价目标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涵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

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当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要求考生: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学科的有关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本学科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学科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有关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或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背景,认识和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Ⅳ.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约2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约3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约1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约16%

民法总论超好笔记 12

第一章 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定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面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 年考 过了, 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面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概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在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 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定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调整以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围(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名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定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2018考研政治大纲

2018考研政治大纲

2018年考研政治大纲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 有选拔性质的全国招生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并有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专业上择优选拔。 Ⅱ.考查目标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涵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要求考生: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学科的有关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本学科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学科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有关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或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背景,认识和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2.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联系的内涵和特点。事物普遍联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联系与运动、变化、发展。发展的实质。发展与过程。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及相互关系。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事物存在的质、量、度。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意义。 3.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辩证法是伟大的认识工具。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不断增强思维能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对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 (三)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1.认识与实践 实践的本质、基本特征与基本形式。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与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区别。能动反映论的基本特点 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相互关系。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真理与价值 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价值及其特征。价值评价及其特点和功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 3.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及其辩证关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勇于创新。自由与必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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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I 方剂与方剂学的概念 剂:是中医在辨证审机,确立治法的基础上,按照组方原则,通过选择合适药物,酌定适当剂量,规定适宜剂型及用法等一系列过程,最后完成防治疾病的药方。 ?一首合格的方剂应是安全有效的。 砺剂学:研究治法与配伍规律及临床运用的一门基础临床学科。 I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三、 魏晋南北朝时期 1、 〈〈肘后方》晋?葛洪(评价:验 便 廉) 2、 〈〈小品方》 继〈〈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论瘟疫 四、 唐朝 1、 〈〈备急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 孙思邈著 共载方7500余首 2、 〈〈外台秘要》 王焘 五、宋代 I 方剂与病证 I 方剂与治法 一、 治法:辨明证候之后,在治疗原则的指导下,针对病证的病因病机所拟定的治疗方法。 二、 (与方剂)关系1、治法是用方或组方的依据 2 、方剂是体现并验证治法的手段 三、“八法” 一一临床常用的治疗大法(清?程钟龄〈〈医学心悟?医门八法》 ) 1、 汗法: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以促进发汗,使邪气随汗而解的一种治疗方法。 ?适应证:表证,麻疹初起,疮疡初起 /痢疾初起有寒热表证者。 ?分类:辛温,辛凉 ?注意:适度发汗(通身微汗出)/药常不宜久煎 2、 吐法: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 1、 〈〈五十二病方》 战国 记载52病,药物247种 2、 〈〈黄帝内经》 大部分成书战国 略晚于〈〈五十二病方》 二、汉代 《伤寒杂病论》 东汉末期 张仲景(机) 载方314首 分两部分:〈〈伤寒论》主要是六经辨证 / 〈〈金匮要略》讲杂病 意义: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医方著作 意义: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 意义: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被后世尊为“方书之祖” 1、 〈〈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 788首 2、 《小儿药证直诀》 钱乙 ?六味地黄丸出于此书 六、金元时期 1、 《伤寒明理论》 金?成无己 2、 金元四大家 ① 刘完素:字守真创河间学派(后人尊称刘河间)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六气皆从火化” “五志过极皆能化火” ② 张从正:字子和 号戴人,师从刘完素。 《儒门事亲》 以汗、吐、下三法攻邪 ③ 李杲:字明之号东垣老人,后尊称李东垣。 〈〈脾胃论》…… 辨析补益脾胃之法 ④ 朱震亨:字彦修 号丹溪翁,后人尊称朱丹溪。 〈〈丹溪心法》 主张滋阴降火之法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发的成药药典。 意义:我国第一部详析方剂理论的专著,开创了方论的先河。 --观点 -- 倡导“火热论” “病由邪生,邪去正安” 内伤脾胃,百病由生” 倡导“相火论” 七、 明代 1、 〈〈普济方》 朱棣 载方61739首 2、 〈〈医方考》 吴昆 女口:知柏地黄丸 八、 清代 1、 〈〈医方集解》汪昂 2、 〈〈医学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 3、 温病学派 ① 叶天士(桂) 后人为其总结〈〈温热论》 ② 吴鞠通(瑭) 著有〈〈温病条辨》 ③ 薛雪(生白) ④ 王七雄(孟英) 第二章方剂与辨证论治 我国最大的一部古方书。 以治法为纲创立了方剂的综合分类法 创立卫、气、营、血辨证 创“三焦”辨证

2017年考研政治真题及解析

2017年考研政治真题及解析(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1~16小题,每小题1分,共1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某地区进入供暖季后,常常出现雾霾。而一旦出现大风天气或等到春暖花开后,雾霾就会散去或减少。从该地区较长时间数据变化看,经过人们努力制霾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持续降低。但在某些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指数会迅速攀升,甚至“爆表”。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凸现了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特点。天帮忙极重要,但人们努力才是根本。“人努力”与“天帮忙”直接的关系对我们正确处理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之间辩证关系的启示是 A.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B.人们有意识的思想活动是掌握客观规律的根本前提 C.认识活动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基础 D.尚未认识的外在自然规律对人的实践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答案】A 2.有人认为,既然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外部世界的反映。那么人脑海里的“鬼”“神”意识就是对外在世界上鬼、神真实存在的反映。这种观念的错误在于 A.夸大了意识的能动作用 B.把意识看成是物质的产物 C.认为意识是对存在的直观反映 D.混淆了人类亦是自然演化的阶段 【参考答案】C 3.某企业投资汽车生产,生产一辆汽车所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为15万元。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为5万元,假定市场的平均利润率为10%,那么,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该汽车的生产价格是 A.20万元 B.20.5万元 C.21.5万元 D.22万元 【参考答案】D 4.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不断演进和变化的。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居主导地位的资本所有制形式是 A.私人资本所有制 B.法人资本所有制 C.私人股份资本所有制 D.垄断资本私人所有制 【参考答案】B 5.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是 A.国营经济 B.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C.合作社经济 D.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参考答案】C 6.2010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决策。其根本目的是 A.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B.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 C.深化价格、财税、金融、社保等领域基础性改革 D.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参考答案】B 7.

民法总论笔记

民法总论笔记 一,民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2。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有时国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包括在人的外延里。3。自然人与法人称为私主体,民法与私法同义词。 4。私法主体与公法主体相对应,民法调整私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5。公法主体不是平等的关系。 二,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基于财产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占有,支配,使用,处分。 2。财产:有利益,价值。能够为人作为利益享有对象,能够为人所支配,不具有自然人的人格。 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所支配,不具有自然人人格的事物。可分为积极和消极财产。 3。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所有关系(对物的财产所属),财产流转关系(交换,分配) 4。民法调整私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5。财产可分为积极和消极的,有形和无形的。 6。财产权内容可分为物权,知识产权(准物权),继承权,债权。 7。财产关系主体地位,身份平等。财产关系的参与者都是独立的财产生产者和所有者。8。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按当事人的意志产生。此种财产关系基本上是等价有偿关系。 三,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的合称。 2。人格:作为法律上人的资格。法律主体关系。 3。人格要素分为物质性要素和精神上要素。 4。人格关系:每一个人基于彼此的人格要素形成的相互尊重,互不侵犯的关系。 5。身份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在社会中的地位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6。民法身份关系是身份法中的关系,家族关系中,人身依附关系中体现身份。 7。罗马法分人法和物法。 8。罗马法的人法对人身份进行分类,决定主体。 9。罗马法中的具有主体资格的三个条件:自由人。家族中的家长。罗马城邦内市民。10。现代将“人身”统称与罗马法有关。 11。现代民法的身份关系分为: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12。民法所调整人身关系的特点:人格权与身份权与权利主体密切相关。人格权与身份权有专属性 和排他性。人身权内容本身没有财产价值。 13。民法的理念:人法重于财产法。 四,私法的历史性和私法的法典化。 1。民法分形式民法(民法典),实质性民法(部门法意义上的)。 2。近代民法是三大法律系统的产物:罗马法。日耳曼民族习惯法。教会法。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

记点笔论复习要法民总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2)行为 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四、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 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 3、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九、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3、责任的竞合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 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4、隐私权(内容、与名誉权的区别、现代困境及发展) 5、性自由权 民法复习具体要点.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①民事权利受到法律最充分的保障 ②民事权利当然 ③民事权利内容无限广泛

2020年整合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名师精品资料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 1)私权神圣 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 2)行为 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四、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 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 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 3、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九、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3、责任的竞合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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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绪论 ▍方剂与方剂学的概念 ■方剂:是中医在辨证审机,确立治法的基础上,按照组方原则,通过选择合适药物,酌定适当剂量,规定适宜剂型及用法等一系列过程,最后完成防治疾病的药方。 ·一首合格的方剂应是安全有效的。 ■方剂学:研究治法与配伍规律及临床运用的一门基础临床学科。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一、先秦时期 1、《五十二病方》战国记载52病,药物247种意义: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医方著作 ! 2、《黄帝内经》大部分成书战国略晚于《五十二病方》意义: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 二、汉代 《伤寒杂病论》东汉末期张仲景(机)载方314首意义: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被后世尊为“方书之祖”。 分两部分:《伤寒论》主要是六经辨证 /《金匮要略》讲杂病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1、《肘后方》晋·葛洪(评价:验便廉) 2、《小品方》继《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论瘟疫 四、唐朝 ' 1、《备急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孙思邈著共载方7500余首 2、《外台秘要》王焘 五、宋代 1、《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788首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发的成药药典。 2、《小儿药证直诀》钱乙·六味地黄丸出于此书 六、金元时期 1、《伤寒明理论》金·成无己意义:我国第一部详析方剂理论的专著,开创了方论的先河。 2、金元四大家 -- 观点 -- { ①刘完素:字守真创河间学派(后人尊称刘河间)倡导“火热论”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六气皆从火化”“五志过极皆能化火” ②张从正:字子和号戴人,师从刘完素。“病由邪生,邪去正安” 《儒门事亲》 以汗、吐、下三法攻邪 ③李杲:字明之号东垣老人,后尊称李东垣。“内伤脾胃,百病由生” 《脾胃论》…… , 辨析补益脾胃之法 ④朱震亨:字彦修号丹溪翁,后人尊称朱丹溪。倡导“相火论” 《丹溪心法》 主张滋阴降火之法 ………… 七、明代 1、《普济方》朱棣载方61739首我国最大的一部古方书。 2、《医方考》吴昆如:知柏地黄丸 [ 八、清代 1、《医方集解》汪昂以治法为纲创立了方剂的综合分类法 2、《医学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 3、温病学派 ①叶天士(桂)后人为其总结《温热论》创立卫、气、营、血辨证 ②吴鞠通(瑭)著有《温病条辨》创“三焦”辨证 ③薛雪(生白) ④王七雄(孟英) % 第二章方剂与辨证论治 ▍方剂与病证 ▍方剂与治法 一、治法:辨明证候之后,在治疗原则的指导下,针对病证的病因病机所拟定的治疗方法。

民法总论笔记 (1)

绪论 一、马克思主义是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 民法学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2 (3(4 二、从民法的历史发展认识民法 (一)民法主要起源于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 (二)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1. 近代民法——经过十七八世纪的发展,于19世纪经欧洲各 国编纂民法典而逐步形成的一整套民法概念、 原则、制度、理论和思想的体系,在范围上包 括德国、 法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 主要特点:(1)抽象的人格平等; (2)无限制私有权原则; (3)契约自由; (4)过失责任原则。 2. 现代民法——近代民法在20世纪的发展与修正 主要特征:(1)对所有权的限制; (2)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3)归责原则的多元化; (4)人格权制度的勃兴; (5)侵权法的独立与扩张; (6)交易规则的国际化趋势; (7)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三)我国民法的发展及未来 (四)从民法的基本特征认识民法——民法的性质 ▲ 1. 民法是私法(公法的对称) 2.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 民法是权利保障法 4. 民法是人法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 (一)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含义 (二)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特征 ▲ 1. 本土性 2. 实践性 3. 包容性 4. 时代性 5. 科学性 (三)未来我国民法学的发展 第一,民法价值的发展; 第二,民法内容的发展; 第三,民法体系的发展; 第四,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衔接; 第五,民法方法的多样性; 第六,民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四、学习民法学的具体方法 一是准确掌握民法概念; 二是娴熟地运用类型化和体系化的研究方法; 三是重视运用逻辑的方法; 四是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 ▲ 五是注重借鉴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心理学甚至统计 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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