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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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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不断满足辖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及我区家庭病床现状,我局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旨在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的家庭病床服务。

2014年7月20日

附件:《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2定义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

3收治范围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具体包括:

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

4服务机构与人员

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5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检查项目一般有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治疗项目一般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6常用器材配置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和必要的通讯设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各种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7建床

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医疗务机构根据收治范围和患者情况确定是否建床。确定予以建床的,应指定责任医师和护士。

责任医师、护士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附录A)。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录B)。

责任医师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和其他检查,并作诊断,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

责任医师应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和部分格式见附录C、附录D。

患者居住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好。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和患者衣服应清洁。为避免感染,需进行输液、换药等治疗的患者的家庭环境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

8查床

责任医师应根据病情制定查床计划,一般每周查床1次。病情较稳定、治疗方法在一段时间内不变的患者可两周查床1次。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查床次数。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床。

定期查床时应作必要的体检和适宜的辅助检查,并作出诊断和处理。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

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应在3天内完成二级查床,并在病情变化或诊疗改变时进行二级查床。上级医师应对诊断、治疗方案和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9护理

责任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

责任护士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和差错发生。

责任护士应指导家属进行相关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如防褥疮、翻身和口腔护理等。

10撤床

建床患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

经治疗病情得到稳定或好转;

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房或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患者能自行到医院就诊;

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

患者死亡。

责任医师应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并书写撤床记录,见附录D(二)。

建床患者(或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责任医师应将该情况记录在撤床记录中,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

撤床后,家庭病床病历归入患者病史由医疗机构一并保存,并按病历存档要求进行存档保管。

11医疗安全

以下药物不得在家庭病床静脉输注:青霉素类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及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确需在家中进行静脉输液或其他特殊治疗的患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有关医疗风险。在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治疗。

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陪同、观察。

家庭病床静脉输液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首次使用的药物,应在开始输液后至少观察患者15分钟,并向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讲解注意事项。 2)应告知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3)原则上每次输液量以1瓶为限。

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在医护人员开展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陪同在场。

医护人员发现建床患者病情加重,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转院。如拒绝转院,责任医师应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

家庭病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由医护人员统一回收,并带回医疗机构,按《天津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处置。

12其他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加强家庭病床管理,制定家庭病床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应建立家庭病床质量监控评估机制,对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定期评估;应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应明确家庭病床管理部门,负责家庭病床联系、服务质量监控和服务信息收集反馈等管理工作。应建立家庭病床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对建床、撤床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附录1 《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

患者及家属:您好,欢迎选择本-- ---医院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治范围: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具体包括:

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二、建床手续:

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

2、对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

3、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有关情况后,愿意接受家庭病床服务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4、患者或家属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5、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

1、医生查床服务:一般每周查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

2、护理服务: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

3、告知服务: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相关费用情况以及撤床手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交待病情,及时转诊。

四、您和家人的义务:

1、提供的患者资料情况属实;

2、通讯方式确保准确畅通;

3、患者病情有变化及时与责任医师联系,或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

4、配合责任医师、护士对患者的治疗;

5、按收费标准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按要求办理建床、撤床手续;

7、病情不适宜在家治疗时应遵照责任医生要求及时转诊;

8、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在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陪伴与看护患者。

附录2 《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患者(家属代)同意接受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责任医师讲解的疾病情况。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日常注意事项,理解了病情变化时家庭医疗、康复的局限性,尽力配合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因服务地点和设备局限性,家庭病床服务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有关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同意及时支付。

患者(家属代)已得到以下资料,同意医务人员讲述的注意事项。

1.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

2.

(注:当患者本人不识字或不具备行为能力时,由其家属代签)

患者签名:(或)家属签名:与患者关系:

本协议一式二份。

医疗机构

年月日

附录3 《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

1 基本要求:参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一章。

2 家庭病床病历内容包括建床录、医嘱单、病程记录、撤床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和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3 建床录内容:

主观资料: 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和家族史;

客观资料: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指建床诊断;

治疗计划:包括进一步检查、药物与非药物治疗、健康教育等。

4病程记录是建床期间治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情况、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床意见、采取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和健康教育等。

5责任医师应在建床、查床后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6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要及时粘贴。

7撤床记录包括诊断、治疗过程、转归和撤床医嘱。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就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 就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得有效方法, 就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走入社区, 走进家庭, 不断满足辖区居民、特别就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得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与管理,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结合天津市及我区家庭病床现状, 我局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旨在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 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得家庭病床服务。 2014 年7 月20 日附件: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 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得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管理要求等。 2 定义家庭病床服务就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 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得患者, 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 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得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就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 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得 3 收治范围家庭病床得收治对象应就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与护理得患者。具体包括: 诊断明确, 需连续治疗得慢性病患者, 因行动不便, 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 并经医师, 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 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与治疗, 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得非危、重症患者, 需连续观察与治疗, 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 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得患者。 4 服务机构与人员 4、 1 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得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4、 2 从事家庭病床工作得医生、护士, 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质, 并具有2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能独立工作。 4、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得医师、护士数与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 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5 服务项目 5、1 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得诊疗服务, 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就是 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与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得项目。 5、 2 检查项目一般有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5、3 治疗项目一般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6 常用器材配置 6、 1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得小型、便于携带得诊断、检查、治疗得器材与必要得通讯设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得器材等。 6、 2 各种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7 建床 7、1 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医疗务机构根据收治范围与患者情况确定就是否建床。确定予以建床得, 应指定责任医师与护士。 7、2 责任医师、护士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与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 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附录A)。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 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录B)。 7、3 责任医师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 进行生命体征与其她检查, 并作诊断,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临洮县中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风险预警、防范、追溯机制 一、意义: 在门诊、住院、出院、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卫生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

家庭病床相关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的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二)、收治对象 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 (一)建床条件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 三、收住办法: (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 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办理撤床、转院手续.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篇二: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的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 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一、家庭病床的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超检查、心电

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二)、收治对象 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 (一)建床条件 1、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要求,并填写申请表。 3、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4、建立家庭病床双方应签定建床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床原因、服务模式、医务人员责任、病人及家属的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二)建床指征

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应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政发[2000]259号)和《南京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的暂行办法》(宁劳社医[2006]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设置家庭病床。 (一)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二)恶性肿瘤晚期; (三)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 (四)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人。 第二条开展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系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经卫生部门认定具备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条件的。 第三条凡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申请家庭病床定点资格。经市医保中心审查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取得定点资格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第四条申请家庭病床程序:

(一)凡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设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治医生检查确诊,在《申请表》填写设立理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三)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家属持病历、《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申请表》到参保人员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第五条医疗管理 (一)家庭病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病床收治标准,为每位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病案

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

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对病情趋于稳定的住院患者,在适宜的家庭条件下,开展接续性医疗、康复、护理所建立的床位。根据原卫健委《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机构要求 (一)服务机构 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基本条件 1.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2)尽量选择在医疗卫生机构覆盖区域内。 (3)具有家床患者需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设备、足够的药品。 (4)具有与所提供服务匹配的团队,建立有详细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预案。 (5)遵守医疗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备要求 (1)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包括出诊包、急救箱、便携式心电图、便携式氧气袋或筒等。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注射器、

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便携式血糖检测仪、换药包(消毒包)、医疗垃圾袋等。急救箱包括常用急救药品和急救用物。 (2)视患者需要配置的换药器材、简易康复设备(如电针机、中频机)、中医康复治疗用物、超声雾化机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3)各种器材应符合医疗标准GB15980、GB15981要求,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4)各种设备、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定期消毒。 3.人员配置要求 (1)家庭病床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证、经全科医师培训有相应资质或通过XX省卫健委组织的家庭病床医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至少有2年从业经历。 (2)护士: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经全科护理专科培训或家庭病床护理人员培训结业证。 (3)康复医师或康复技师: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或康复技师证。 (4)临床营养师:具有临床营养师资格证。 (三)申请流程 需要承办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予以核准后,按规定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医保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与内容、服务管理、费用结算等;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指的是将病床设在家庭的一种住院形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某些病人,在其家庭就地建立的病床,并为其提供系统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等社区卫生服务。 二、收住办法:门诊医生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住院医生对出院病人需要继续治疗者,可联系负责家庭病床管理的医生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办理家庭病床建床手续。 三、病历书写、保管制度 (一)建立家庭病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史采集,按“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 (二)每次查床或进行治疗后应及时进行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床、会诊、病例讨论都要做好记录。各项检查结果应粘贴在病历附页上。(三)病历书写应做到字迹清晰、术语准确、规范、语句通畅,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病历。 (四)病人出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并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进行集中存档保管。 四、查床制度 (一)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医师报告新建家庭病床病人的具体情况,二级查床应于72小时内完成。 (二)主管医生必须每两周进行一次病情小结,必要时应提出会诊、

转诊要求。 (三)三级查床应每两周进行一次,主管医生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并具体执行。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定家庭病床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家庭病床管理质量检查。 五、医疗事故、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登记本,医护人员在家庭病床医疗工作中发生差错、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中心报告。(二)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向中心报告,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延误或不报。 六、医保、社保病人建立家庭病床,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机构关于家庭病床的有关规定。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一、家庭病床建床对象 1、凡属本社区居民行动不便,就医困难,适合在家庭病床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或慢性病患者。(>80岁) 2、经上级医院治疗病情稳定,但仍需继续治疗及康复对象。 3、离休干部和老、弱、残者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者。 4、晚期肿瘤病人需家庭病床治疗者。 5、需住院治疗,但因某种原因不能住院,适合家庭病床治疗。 二、凡属建床对象,由经治医师上门诊治,建立病史,并做好建床登记工作,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 三、建床后,应及时向上级主治医师联系、汇报病史,3到7天内完成上级医师查房。 四、凡经过治疗后,疾病痊愈或病情稳定或需住院治疗,可同意病人撤床并做好撤床记录。 五、经过治疗,病情尚未稳定需继续诊治,但病人或其家属主动要求撤床者,经解释但无效者,同意作自动撤床。撤床记录中应说明其撤床原因。 六、撤床应在48小时内完成,撤床小结由组长审核签名,交内勤登记归档。 家庭病床工作规范及实施细则 1、为了加强家庭病床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开展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3、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承担社区(街道)卫生服务的医院有组织 的医疗行为,医院要加强领导,规范行为,培养人才,提高质量,便民利民。 4、医院提供氛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师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在本院家庭病 床组的统一计划、安排和调配下进行。 5、家庭病床的建床撤床,在病人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中提出,或由上级医院在病人的出院小结中提出。 6、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有关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进行审核,符合 建床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同意由本院建床并向病人出具《家庭病床建床通知》。在参加医保的病人出具《医疗保险专用凭证》后,为病人建立家庭病床,指派本院医生负责病人的治疗。 7、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本院的家庭病床建、撤情况进行登记。建 床登记应由家庭病床组指派的家庭病床治疗医生进行;撤床登记应由指派医生在写好撤床小结、病人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向家匿病床组申报。 8、本市家庭病床实行床位医生、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分级查床 制度。 9、家庭病床实行床位医生负责制,其任务是: (1)接到新病人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上门医疗服务,并确定今后每周上门诊泊的时间; (2)在规定时间内,按家庭病床有关要求完成本市统一印制的,,家庭病床病历”的填写;(3)按照约定的时间,定期上门完成查床和医疗服务。 (4)按时完成病程记录; (5)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其他能为病人服务的工作; (6)向病人或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及康复保健的宣教; (7)结清医疗费用;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1984年12月15日,卫生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庭病床的管理,充分发挥家庭病床的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家庭病床是医疗单位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某些病人,而在其家庭就地建立的病床。 第三条家庭病床是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深受群众欢迎,符合医学发展规律的医疗服务形式。它适合我国国情,便民利民,利于缓和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医疗机构(含厂矿企业职工医院和卫生所),都应当把开展家庭病床作为自己的一项长期任务。第四条坚持普及与提高结合,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家庭病床,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好优质服务。 第五条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组织、技术、管理三落实,使家庭病床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章任务和收治范围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对建床患者的医疗服务。 二、扩大预防,开展健康体检、疾病普查、防治疾病。 三、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医疗。

四、宣传、普及防治疾病、家庭医学保健知识。 五、选择适当病种,进行疗效观察,研究治疗、预防和康复措施,不断加以总结。 第七条医院一般只在所负责的地段内建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收治病种的范围,应由各级医疗单位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一般是: 一、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二、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三、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四、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五、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要有一名业务领导干部分管家庭病床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家庭病床管理机构。大城市街道医院(卫生院)、中小城市区医院(含区医院以下单位)要成立家庭病床科(组)。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农村医院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专科特长开展家庭病床,并建立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 第九条家庭病床科(组)人员配备要精干,要有医疗护理技术骨干。人员编制由本单位调剂解决,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工作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家庭病床的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 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 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 3、年老体残, 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 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 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 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 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 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 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 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

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 B 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二)、收治对象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管理规范 (一)建床条件 1、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要求并填写申请表。 3、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1984年12月15日 卫生部)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1984年12月15日卫生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庭病床的管理,充分发挥家庭病床的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家庭病床是医疗单位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某些病人,而在其家庭就地建立的病床。 第三条家庭病床是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深受群众欢迎,符合医学发展规律的医疗服务形式。它适合我国国情,便民利民,利于缓和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医疗机构(含厂矿企业职工医院和卫生所),都应当把开展家庭病床作为自己的一项长期任务。 第四条坚持普及与提高结合,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家庭病床,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好优质服务。 第五条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组织、技术、管理三落实,使家庭病床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章任务和收治范围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对建床患者的医疗服务。 二、扩大预防,开展健康体检、疾病普查、防治疾病。 三、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医疗。 四、宣传、普及防治疾病、家庭医学保健知识。 五、选择适当病种,进行疗效观察,研究治疗、预防和康复措施,不断加以总结。 第七条医院一般只在所负责的地段内建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收治病种的范围,应由各级医疗单位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一般是: 一、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二、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三、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四、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五、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要有一名业务领导干部分管家庭病床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家庭病床管理机构。大城市街道医院(卫生院)、中小城市区医院(含区医院以下单位)要成立家庭病床科(组)。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农村医院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专科特长开展家庭病床,并建立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 第九条家庭病床科(组)人员配备要精干,要有医疗护理技术骨干。人员编制由本单位调剂解决,并保持相对稳定。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 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挂号、收费、检验、放射、药剂、手术等科室,要密切配合,为急诊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医院可设急诊科。急诊科、室要配备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要相对固定。建立抢救室和传呼设施,常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器材,制定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观察室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观察病人应有病历、正式医嘱和观察记录。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应诊。危急病人不受划区分级分工医疗限制。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门诊各科室各部门要按规定任务配足医疗力量,搞好协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诊,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建立门诊病历,实行预约门诊、计划门诊和门诊一贯制。主任医师要定期参加门诊,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保持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专科或专病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就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就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得有效方法,就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不断满足辖区居民、特别就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得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与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及我区家庭病床现状,我局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旨在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得家庭病床服务。 2014年7月20日 附件:《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得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管理要求等。 2定义 家庭病床服务就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得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得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就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得患者。 3收治范围 家庭病床得收治对象应就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与护理得患者。具体包括: 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得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与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得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与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得患者。 4服务机构与人员 4、1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得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4、2从事家庭病床工作得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 4、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得医师、护士数与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5服务项目 5、1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得诊疗服务,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就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与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得项目。 5、2检查项目一般有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5、3治疗项目一般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6常用器材配置 6、1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得小型、便于携带得诊断、检查、治疗得器材与必要得通讯设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 为掌握人群慢病分布情况,扎实做好以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为主的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特定本制度。 l、慢病管理的对象:所有户口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 2、凡年龄在35岁以上,首次门诊就诊的,必预测量血压,设专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根据入户门检查及门诊就诊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和工作总结。 3、健康档案与各全科诊室密切联系,及时为患有慢性病的群众建立个人 健康档案,定期随访管理,并有详细的记录。 4、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行为危 险因素干预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定期发放慢性病宣传材料。 5、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报告记录,并按要求统一上报。 6、慢性病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奖惩范围。 新坡卫生院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及规范化管理。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针对老年人开展规律的生活起居、合理的膳食营养、适度的体能锻炼及健康的情智心态的教育和指导。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2.健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3.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社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4.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向社区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5.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6.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 资料。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方案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一、家庭病床的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

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二)、收治对象 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 (一)建床条件 1、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要求,并填写申请表。 3、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4、建立家庭病床双方应签定建床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床原因、服务模式、医务人员责任、病人及家属的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慢病管理制度-doc

慢性病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身体素质,提高平均期望寿命及生活质量,规范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行为,提高公共卫生人员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落实,为工作考核提供依据,特制订以下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管理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服务。 7、根据辖区内慢性病的发病情况及死因谱,开展慢性疾病监测及干预。 8、建立慢性病随访制度,(每3个月随访一次,并认真填写慢病随访单)规范化档案、定期诊断、治疗,为健康促

进和干预提供良好基础。 9、开展咨询服务,定期指导如何合理用药,及时排除心理障碍。 10、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能力。

老年人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辖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及规范化管理。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针对老年人开展规律的生活起居、合理的膳食营养、适度的体能锻炼及健康的情智心态的教育和指导。

住院部规章制度

住院部规章制度 目录 一、住院部人员岗位职责 1、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2、护理岗位职责 3、住院部药房岗位职责 4、住院部收费员岗位职责 5、住院部医保人员岗位职责 二、住院部各项规章制度 1、出入院管理制度 2、病房工作制度 3、病房管理制度 4、病历书写制度 5、医嘱制度 6、处方制度 7、查房制度 8、值班、交接班制度 9、护理部工作制度 10、治疗室工作制度 11、查对制度 12、住院规则

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等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予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视一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邀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实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

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1.涉及手术治疗的要全面负责手术病例的手术前准备工作并完成各项检查,书写术前总结;对新开展手术、重危病例手术,术前应书写手术申请报告单,协助完成审批手续。 12.执行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70.关于遵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开展家家庭病床服务的通知

关于遵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08年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经多方扶持研制,已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31/T487—2010,并将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请各区县卫生局认真学习研究,督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遵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开展家庭病床工作,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的家庭病床服务。我局将适时开展家庭病床督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D 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487-2010 ─────────────────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报批稿)

2010—06—23批准 2010—10—01实 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定义 (3) 4收治范围 (3) 5服务机构与人员 (3) 6服务项目 (4) 7常用器材配置 (4) 8建床 (4) 9查床 (4) 10护理 (5) 11撤床 (5) 12医疗安全 (5) 13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8)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 (9) 附录D (资料性附录)“家庭病床病历”部分格式 (10) 前言 家庭病床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重要形式,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家庭病床服务现状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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