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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作者腾王 2012年4月8日

一、征地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二、征用土地补偿的项目和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安置补助费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因此处理好征用土地问题,对于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来源:作者:佚名日期:10-06-19

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商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

(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一)国防、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收土地税费。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国务院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用前三年(果树、经济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所在市、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

第三十四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业。牧、果、茶、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你的水田包括三项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应该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

2、安置补助费:见第二十九条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

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粮棉类品种

蔬菜类品种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农村桥梁 四、苗木及花卉类 五、果树类 六、畜牧类 七、水产类 八、芦笋及菌菇类 九、瓜果类 十、低值易耗品类 十一、其他类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财物补偿标准”修改的预算价格是以各类建筑、窨井、道路,常用规格下水道、水电管线等设施,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细则如下: (1)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等的取定:采用前三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税价)、机械台班费(除税价)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费用取定:采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件。

表中: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定为参考费率的中值25.88%(参考费率为20.78%-30.98%) b﹒“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参考费率的最低3.0%(参考费率为3.0%-3.4%) c﹒“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以分部分项工程费(1)+(2)为基数×最低参考费率1.5%(参考费率为1.5%~2.37%)d﹒“社会保险费”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38.42%计算。 e﹒“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1.96%计算。 f﹒税金税率统一按增值税11.00%计算。 3﹒新建房屋的申照、水电安装等费用不包括在本“财物补偿标准”内,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付。 4﹒非居住房屋表中的“单价增减”列,是指檐高每增减10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9b15246280.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平顶山域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平顶山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个补偿标准。其中房屋类仅指集体用地上民房、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补偿费用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7:55 人气:612 导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021年最新版征地及青苗补偿协议(完整版)

征地及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在乙方辖区内的铁塔基础征用土地(补偿农户部分)及与该工程施工中相关的青苗损失补偿工作委托给乙方负责完成,为此签订以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征占用地、青苗补偿范围 根据电力设计院的设计方案,线路工程途径乙方辖区铁塔基础为13基。 二、征地面积、青苗补偿内容 1、征用地面积: 按施工设计要求永久性征地面积计算规定,铁塔基础水泥立柱边缘外延1米范围内为征地面积。据此,乙方辖区内铁塔基础征地土地面积为5.20亩,征地面积明细表附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进行面积测量,乙方协助甲方把当地农民工作做好。 2、青苗补偿内容: (1)铁塔基础开挖基面的青苗赔损(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用地青赔),接地线开挖埋设过程中的青苗损失补偿;(2)组立铁塔过程中塔基周围材料、工

器具堆放场地和抱杆控制绳及机动绞磨位置、临时性拉线坑(桩)用地的青苗补偿;(3)材料和工器具装卸及搬运途经农户承包地道路和村级道路补偿。(4)施工过程中按电力规程要求对超高树木的砍伐过程中的青苗补偿(包括施工复测时,砍伐通视时损失的青苗);(5)放线跨越线廊下电力、通讯及其它跨越物排架搭设范围内外的青苗补偿。 三、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甲方初步复测确定在乙方辖区范围内共建铁塔基础13基,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塔基折合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作为铁塔基础征地(给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户主土地安置费、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办理有关手续和临时用地、用路、林、竹木砍伐青苗补偿及工作协调经费(用于召开会议及误工补助费用)的总费用。 四、协议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协议总金额:按协议书第二条的标准本协议总金额为:×××元(大写:),作为征地及青苗补偿、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即:当实际支出金额超出专项费用时,超出部分由甲方补足给乙方:当实际支出金额少于专项费用时,多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2、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在双方签定协议书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元()给乙方作为开展工作的启动资金、永久征地、青苗补偿、树木砍伐;辖区内放线开始后支付×××元();余款×××()待甲方收到乙方必须提供的完整的所需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3、甲方付款后,乙方必须提供与支付数额相等的发票。 4、在施工当中,如若遇到农民阻挠,必须现金支付解决问题,可有甲方先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电力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一、目的 为解决公司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施工中,因青苗赔偿严重影响电网建设施工进度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供电公司配网、技改、大修工程。 三、实施过程 设计所结合现场勘测情况与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规定,在工程预算书中列入青赔包干费。生计部审核无误后,与电力服务公司签定青赔费包干合同,并据此进行财务决算。电力服务公司为青赔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做好现场理赔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理赔过程中,各供电所应协助电力服务公司做好辖区内青赔工作。遇有重大青赔阻扰,生计部应派人协助解决。电力服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青赔管理规定相关细则。 四、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 (一)新架设水泥杆线路 1.山坡地: 每公里按4000元赔偿。 2.公路侧(公路局和乡村建的道路): 每公里按2000元赔偿。 3.稻田地: 每公里按5000元赔偿。 (二)新架设铁塔线路 在新架设的线路(水泥杆)赔偿基础上每基另加300元。 (三)新开挖电缆管沟 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山地林地每亩10000元,园地、旱地每亩15000元,田地每亩28000元。 (四)改造线路工程 1.水泥杆和拉线基坑:每基坑和拉线坑各赔偿100元。 2.铁塔基坑:每基坑赔偿400元。 五、电力服务公司现场理赔标准 (一)果树的补偿 龙眼、荔枝和橄榄树胸径在20cm以上的每株赔偿1500 - 1 -- 1 -

元,胸径在15cm—20cm范围内(含15cm)的每株补偿600元,胸径10cm—15cm范围内(含10cm)的每株补偿400元,胸径5cm—10cm范围内(含5cm)的每株补偿200元,胸径在5cm以下的,且种植间距3米×3米以上的每株赔偿30元;杂果平均每株赔偿60元;香蕉每丛赔偿10元。果树的小苗移植每株赔偿10元。杂木每亩补偿800元。 (二)农作物的补偿 水稻每亩补偿1000元,甘薯每亩补偿1000元,花生每亩补偿2000元,芋头每亩补偿3000元,蔬菜每亩补偿3000元,其余的农作物按产量和时价确定。 - 2 -- 2 -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sodocs.net/doc/9b15246280.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题要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 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

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的最新规定,国家已经向各地政府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对于征收土地时补偿青苗的标准,不再是以前的简单只按土地最低赔偿来算的,现在规定的是根据青苗土地的实际农作物价值,也就是其成熟后所带来的价值来实际赔偿的。

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x

[重点实用参考文档资料]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30 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 20XX 年 3 月 26 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 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2013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3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3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拟不设上限。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有利提高农民分成比例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及法律规定 [提要]本文对我国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涉及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详细的描述。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 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三种情况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不属于这三类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

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6-10倍)与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5倍)和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6倍)相比,相差无几。在有些地方,即使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30倍)给予补偿,仍然无法使相当部分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标准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五十年代,1953年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一直适用到1982 年。十二大以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废止,1982年颁布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国务院,1982年5月14日起施行),1987年土地征用由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1987施

青苗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一:青苗补偿协议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组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3组黄伟生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柒拾肆元玖角肆分(¥元),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 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 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

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地共花费8049亿元,购置了4.0973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1964元,折合每亩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这些

泰安市征地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 非住宅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 制或现浇平屋顶 600-900元/㎡ 指建筑物面积;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 或瓦屋顶 450-70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 坡草或瓦屋顶 400-650元/㎡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 或瓦屋顶 350-60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250-50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以上 260-30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 200-260元/m 乱石基砖墙高 150-20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 100-150元/m 3 简易棚 前柱后墙 60-120元/㎡ 4 厕所 砖(石)砌有顶 80-280元/㎡ 户外简易厕所100 元/个 砖(石)砌无顶 50-200元/㎡ 5 大门 与配房一体楼板顶砖混结构 220-280元/㎡ 旧料归原主 与配房一体檩条、苇箔顶砖混结 构 180-220元/㎡ 独立门楼(砖墙) 110-170元/㎡

序号名称类别补偿标准备注 独立门楼(土墙)60-110元/㎡ 6 畜禽舍 砖混结构120-240元/㎡粪坑(化粪池)200 元/m3 简易结构60-120元/㎡ 7 水井手压井20-30元/m 1、废、枯井按同类 井补偿标准的30- 50%补偿。 2、机井按井深分段 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以上110-15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 深10-20m直径 4000-6000元/口 6000-8000元/口 机井: 直径15㎝ 50-80元/M 直径㎝以上 深20-50m 深50-100 深100-250m 深250m以下 220-280元/M 280-360元/M 360-420元/M 420-580元/M 8 温室大棚砖墙、钢砼骨架玻璃顶160-200元/㎡ 旧料归原主砖墙、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120-150元/㎡ 简易塑料薄膜顶20-40元/㎡ 9 地窖60元/m3 10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1000-1500元/座 11 地瓜 育秧池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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