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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喷涂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外观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判定标准检验判定 C r M aj M in O K 色差 物体表面颜色 满足规定要求或不 超出签板范围 ①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裸眼势力在1.0以上, 物体放置于人体视角45°,距离50cm处观察,无明显 差异 ②如果颜色有差异,组合后整体效果不明显,可接 受 ③如果偏离规定要求或色板要求太大,组装后 其效果反差大,不接受 薄漆 物件外表面不 能有薄漆露底现象 ①物件外表或A、B级面,在加工后不能有薄 漆或露底现象 ②物件内部薄漆在组装后可遮盖或看不明显,可接 受③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组装后 能被遮盖,可接受 ④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 被遮盖,且在30cm处观察较明显 ⑤物件内部薄漆,组装后不能被遮盖,且直视较明显 流漆 物件表面及级 面边口处,不能有流 漆现象 ①物件A级面不能有明显的流漆现象(在25cm处观 察,无明显流漆印痕) ②B级面的流漆面积≦3m㎡,且在10 m㎡内,只允 许有3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 ③C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在10 m㎡ 内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 ④B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且在10 m ㎡内,只允许有2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 明显 ⑤B级面流漆面积≥5m㎡,不可接受 ⑥物件边口流漆,其油点直径?≦3mm,在30 cm处 观察不明显 如果存在于产品的口边,则不能接受 ⑦物件孔边流漆,组装后能遮盖,但在压紧后,其表 面烤漆层不破裂 如果压紧后烤漆层破裂脱落 ⑧如果组装后不能遮盖,但在30 cm处观观察不明显 明显影响产品外观 ⑨流漆存在于产品内部,组装后被遮盖

喷粉件检验标准

喷粉件检验标准 1 编号: QM-4-F02 页数: 1 产品外观件检验标准 日期: 2009.3.11 版本: A 1 目的 本标准定义XX冲压喷粉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生产的所有冲压件产品。 3 相关文件 《壁挂炉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4 定义 A级面(重要):客户经常看到的面,如面板,机箱的上表面、正面等。 B级面(次重要):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如外壳的后面、侧面等。 C级面(次要):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框架组件的底面,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5 检测条件及方法 5.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 光源=60W荧光灯

零件表面人眼 距离500毫米 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 6 液体/干粉喷涂外观标准 6.1允收总则 6.1.1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喷涂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厚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6.1.2液体喷涂允许补漆,但补漆后的表面应满足喷涂面缺陷允收表中B 级面和C级面的允收标准。 6.1.3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6.2缺陷定义 6.2.1杂质:喷涂面上的外来物。 6.2.2凹痕:基体材料压痕造成的喷涂面局部凹陷。 6.2.3掉漆:局部表面掉漆造成的缺陷。 6.2.4刮痕:浅底的沟槽。 6.2.5桔皮:喷涂面因涂料附着力差而导致起皱,象桔子皮样的外观。 6.2.6流痕:喷涂涂料过多且不均匀且干燥导致的流痕。 6.2.6变色:喷涂面颜色不一致。 6.2.7涂层过薄:涂层厚度不够。 6.2.8气泡:有气泡或无附着力的喷涂区域。 6.2.10污迹: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不干净而导致零件喷涂表面有污迹或颜色不规则。 6.3缺陷允收表(喷漆/喷涂面) 每个面缺陷的总数不超过允收的界限,如下表所示: 喷涂表面缺陷允收表 允收标准缺陷类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

涂装外观检验标准

内容页次1.目的 2 2.范围 2 3.优先原则 2 4.外观 2 5.表面划分 4 6.塑料件 4 7.金属板金件 5 8.铸造件8 9.油漆和喷涂件9 10.产品标识10

1.0.目的 该程序是为了建立和描述用来判定零件、装配件、产品外观质量合格与否的准则 2.0.范围 2.1凡本公司所生产的和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零件、装配件和成品。 如客户有特定要求和规范,应以要求的规范为准。 2.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的塑料件、金属板金件、丝印和喷涂件及产品的标识。 3.0.优先原则 在发生矛盾时,采用以下优先原则: 3.1.文件应与特别规定的适用性上保持一致,如零件的公差。 3.2.采购合同或专门条款。 3.3.现用的图纸或要求。 3.4.本外观标准。 4.0.外观 4.1.总体要求 在本标准的各个部分中,外观检查使用时间和距离来描述。该标准可用于员工培训,任何加工过程的外观表面质量控制以及判定产品合格与否。 4.2.观察条件 所有检查都应在正常灯光下,独立的标准的观察条件下进行。检查中,仅肉眼检查之为准。零件表面检查不需任何放大帮助,45°观察角下进行。A级表面在检查时,可旋转表面,利用最强的反射。B级、C级则不需要。 5.0.表面划分 A级(装饰表面):用户经常看到的表面。例如底座,面板表面等等。 B级(适当装饰表面):不翻动时偶然才会看到的表面。例如架式底盘的两侧和顶部,后面等等。 C级(非装饰表面):翻动才会看到的表面。例如底盘的外部和内部零件等6.0.塑料件

6.1.接受标准 6.1.1. 可接受的A、B、C级缺陷都应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或功能,如有影响就应自动拒收。 6.1.2. 检查要求和观察条件参考第4部分(外观标准/检验要求) 6.1.3. 公差表中是指50平方英寸(约320cm2)范围内允许存在缺陷的数量,超过50平方英寸其缺陷数按比例增加,如同时存在2种以上的缺陷应拒收。 6.3. 缺陷定义 6.3.1. 突起:表面上局部高出(如水泡,肿块,山脊状) 6.3.2. 变色:与原色不同,或在同一零件中颜色不一致 6.3.3. 流痕:表面呈波纹、条纹状 6.3.4. 雾状:透明件中呈现云雾状 6.3.5. 凹坑:零件表面的小弹坑 6.3.6. 斑点:粘在表面上的细小颗粒 6.3. 7. 划伤:表面上的线状浅槽 6.3.8. 缩水:表面局部下陷 6.3.9. 溶接线:流料溶接处形成的可见线 6.3.10.色泽差:表面光泽不一致 6.3.11.分型线/飞边:零件在模具接合点处形成的可见线或突出线 6.3.12.质地变化:对于同一取样零件切片上有明显的质地结构变化 6.3.13.脱模:喷射润滑油,易于零件脱模 6.3.14.色差:零件颜色与色板不同 6.4. 公差表(塑胶件) 每个表面的缺陷数量不得超过可接受的限度,此表可用于检验人员的培训和判定产品的拒收。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1.0目的:确保成品符合我司设计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烤漆抽样件的来料、制程、成品出货检验(灯具产品外壳等)。 3.0环境:在正常光源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4.0参照标准: 1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2 GB7000.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QB1551灯具油漆涂层。 5.0检验内容: 一、外观要求

二、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 1.0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 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耐温性能符合要求。 1.4盐水性能试验性能符合要求。 2.0金属件烤漆基本性能测试方法 2.1附着力测试:用新的11号手术刀、刀片平面垂直于试件表面,用力均匀、速度平稳,无抖 动地在平整的漆膜上,横竖垂直切割四条划痕到底材表面形成9个小方格,每个方格1mm2。 用软毛刷沿格阵两对角线方向,轻轻地入复刷5次,然后检查,方格底漆脱落不超过三个 方格,面漆脱落不超过六个方格为合格。(安规要求) 2.2硬度测试:用1H、2H、6H……等铅笔,呈45角度均匀用一定力度在油漆表面划过然后用 橡皮擦分别去擦铅笔痕,观看油漆表面没有明显划伤,而又清晰留下H号铅笔痕,该铅笔 痕即为油漆硬度(油漆硬度不得低于3H)。 2.3盐水测试:取试样本放入含有5%Nacl的蒸镏水中浸48小时,用白布擦去试验样本上的水 样本不允许有变色、脱落、起皱、污点痕迹。 2.4耐温测试:在66±3℃的高温烘烤48小时后观察无皱纹,不泡、裂纹、剥落及明显失光等

即为合格。 3.0塑胶件烤漆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 3.1基本性能 3.1.1附着力达到测试要求; 3.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3.1.3耐温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3.2塑胶件烤漆件基本测试方法 3.2.1附着力测试:在塑胶件表面用钢刀划100个1mm2的方格,再用3m胶带取适当的长度胶 带贴在上面均匀用力压接后,用手垂直拿胶带两端拿起,观察油漆表面掉落情况,掉漆 面积≤10%为合格。 3.2.2硬度测试:用1H、2H……6H等铅笔,呈45角度均匀用一定力度,在油漆表面划过, 然后用橡皮擦铅笔痕,观看油漆表面没有明显划伤,而又清晰留下H号铅笔痕,该铅 笔痕即为油漆硬度(油漆硬度不得低于3H)。 3.2.3耐温测试:试样在66±3℃的高温下烘烤48小时,后观察无皱纹,小气泡裂纹,剥 落及明显的失光为合格。 4.0 4.1所有五金类烤漆品来料时,都必须按《五金类检验标准》检验除外观以外的所有内容; 4.2所有塑胶件烤漆品都必须按都必须按《塑胶类检验标准》检验除外观以外的所有内容; 4.3其他产品的烤漆件遵循以上原则进行检验。 三、检验重点 1.0外观 2.0附着力测试 四、说明 1.0有争议标准以品管部签板或客户双方商议为准。 灯珠检验标准 1.0目的:确保来料及成品出货品质符合要求。 2.0范围:适用于电压12V MR16冷光杯、铝杯用灯珠来料及制程出货检验。 3.0检验环境:在正常光源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 4.0技术要求:

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1.目的: 对油漆件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工的零件符合图纸的指标,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表面要求油漆的零件的检验; 3.职责: 凯麦公司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员负责检验; 4.检验要求: 按公司Q/YX40101-2002《外观质量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油漆件要求分为1级、2级和3级进行检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1 1级要求; 4.1.1烘烤形光漆表面; a. 漆膜表面应颜色均匀、光泽一致、平整、纹理清晰、符合样板、样品要求。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2个直径不大于0.1mm的疵病,其间距大于80mm。 c.非主要面允许有微细隐暗的桔纹,局部轻微的厚薄不均,微小流边线、隐暗的流边痕 迹,不太顺丝而细暗的砂纹印。 4.1.2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 漆膜颜色、光泽、纹理须与样板、样品相符。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 c.桔形点允许有不太明显的大小结合。 d.非主要表面允许不太明显的纹理不清和桔形不均。 4.2 2级要求: 4.2.1烘烤型光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 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 b.非主要表面允许有不太明显的隐暗桔纹,局部厚薄不匀,小流边线和微乱细砂纹印。

4.2.2 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3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疵病。 c. 桔形点允许有不大明显的不均,大小结合。 4.3 3级要求: 4.3.1 烘烤形光漆和烘烤型桔形漆表面; a. 漆面各处必须喷到,厚薄一致。 b.喷漆面无明显液挂,无损伤性缺陷或碎裂。 4.4 油漆件检验时必须以图纸或样品为基准,对非漆面及保护面和油漆件上的孔、槽等必须清理干净,保护漆去掉后的表面必须用清洗剂擦干净,不允许有保护漆残留渍。4.5 平台油漆件用刀口尺和塞尺进行检验,刀口尺测量平面时不应有蹋边和不规则形状,中凹部份≤0.10mm。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6 漆膜的附着力检验应合格。 4.7 漆膜的表面硬度检验应合格。 4.8 漆膜的耐溶剂实验应合格。 4.9 油漆零件的分级原则: 4.9.1 平台工作面属于1级要求检验。 4.9.2 内置零件喷漆按3级要求检验。 4.9.3 其余按2级要求检验(有特殊要求除外)。 5.工作程序: 5.1 检验条件: 喷漆件外观质量的检验应该在由两盏40W(最小)荧光灯或等效照明物照明下,并在45o角从检查人员后面射向被检表面,被检物应放置在中性背景前。 5.2 1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大约250 mm处(但不得超过300 mm)按4.1条和4.4、4.5条要求目视检验。

表面喷涂要求和检验标准

邦盛医疗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表面喷涂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JS-0480106/A-2013) 编制______ 校对______ 审核______ 批准______ 日期______

表面喷涂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1目的 提供了表面喷涂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规定了外观判定的基本方法和客观判定微小缺陷的标准。以便于统一公司内外标准,减小判定误差。 2范围 适用于在金属部件、塑料部件(包括玻璃钢材料)上喷涂处理后的品质要求,外观判定的标准(色调、色彩、性能等)。 3测试环境 测试环境温度:(23±2)℃,湿度:(50±5)℃。 4 5样品准备 试板按GB/T9271-2008标准准备。 1. 底材:a) 底材与产品要求一致,喷涂工艺和技术要求参照产品要求。 b) 底材为马口铁,厚度0.3mm,喷涂工艺和技术要求参照产品要求。 2. 数量:底材为a)的准备:10块;底材为b)的准备:5块。 3. 大小:150mm×200mm。 6表面喷涂的技术要求 6.1外观要求 a) 外观级别分类: 喷涂部件的分类标准如下表:

b)、色调检查。 对照标准样板,测量色差,要求:△E≤1.0; 对照前批次供货样板,测量色差,批次色差要求:△E≤0.6 c)涂膜外观: 涂层表面无漏涂、鼓泡、流挂、皱皮、针孔、渗色、划伤、印痕、褪色、颗粒、脱落、撞伤、色差 等缺陷,涂层表面平顺、光滑。 6. 2性能要求: a)、附着力要求:在一定破坏力(两种方式)条件下表面不能被揭下来。测试条件详见7.2.2。 b)、抗磨损要求:在经受一定力度和次数的摩擦后,表面喷涂颜色应无明显变化,表面上的图案不能消失。 测试条件详见7.2.3。 c)柔韧性要求: 正向冲击测试后,油漆表面无裂纹、皱纹、脱落现象。测试条件详见7.2.4。 d)、抗溶剂要求:模拟产品在用化学溶剂擦拭后,表面应无褪色、腐蚀或变质等缺陷。测试条件详见7.2.5。 e)、硬度要求:用规定硬度的铅笔在一定力度下划过表面,产品喷漆表面不应有剥落痕迹。测试条件详见 7.2.6。 f)、耐恶劣气候要求:在一定的高低温、高温高湿条件下,产品表面状态不变。测试条件详见7.2.7。 g)、膜厚要求:喷涂表面应满足设计要求。测试条件详见7.2.8。 7 表面喷涂的检测方法 7.1外观检验 7.1.2外观判定基准 A)、外观检验的方法: 采用目视的方法把外观表面的缺陷点与缺陷限度样板进行对比检验。 B)、外观检测的条件: a)、光照强度:外观检验均应处于正常亮度的日光灯下(500-800lux),距离光源不得超过2公尺。 b)、检视角度:在任何情况下,产品均应放在不会将照明光直接反射到测试者的眼中为标准的地方。 视线与被测物垂直,光线与被测物成45°。如图所示: c)、检视时间:以5×45cm面积为标准尺寸,目视 约30秒。如果检验面积小于标准尺寸或结构 简单时,以实际情况缩短目视时间,但最少不可少于6秒。如果检验面积大于标准尺寸或结 构较复杂时,以实际情况加长目视时间,但最多不可超过60秒。

喷漆质量检验标准

喷漆、喷塑质量检验标准 1.0 目的 为增强检验员对产品喷漆、喷塑外观品质标准撑握,提高检验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效率和判定准确性,预防不良品流入工序及因各种标准不清晰使不良品流入客户处,特制定此外观检查通用标准.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喷漆、喷塑的产品零件外观通用检查。 3.0喷漆质量检验标准: 3.1、除锈彻底而无填腻或施喷。 3.2、腻层厚度不大于3mm(指在面积大于0.01平方米范围内)。 3.3、腻层无开裂、起泡、脱落现象。 3.4、各边角平整、光滑、过渡园顺。 3.5、漆层厚度一致,无脱层、开裂。 3.6、橡胶件、电器线路、装饰件、玻璃及其他非油漆部位不沾油或油雾等。 3.7、无错喷杂色。 3.8、施喷底漆前,底盘处理清洁。 3.9、同一批次产品的光泽、纹理一致,颜色与图纸要求及公司确认的色板一致。 3.10、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及产品的侧面和后面要求:在表面50平方厘米 的面积内高度高于1毫米的凸点不得多于3处,漆面光滑、无起泡、流痕、返白、桔皮、变色、裂纹、剥落、绉纹,无杂物,色泽统一。 3.11、产品的底面要求:在表面50平方厘米的面积内高度高于1毫米的凸点不得多于7 处,漆面光滑、无起泡、流痕、返白、桔皮、变色、裂纹、剥落、绉纹,无杂物,色泽统一。

3.12、产品的内部表面要求:不允许有肉眼看明显的掉漆、脱层、漏底、预处理不良有锈。 3.13、附着力每批检验1~2件,用锋利刃口的刀片,在涂膜上切出每个方向是6至11 条切口的格子图形,切口间隔2mm,长度约20mm,再将格子区域的切屑用软纸清除,用透明胶带将格子区全部覆盖,用手摩擦胶带,确保已完全粘牢后,拿住胶带的一端,沿着与原位置尽可能接近180°的方向迅速将胶带撕下,用肉眼观察,损伤的区域不大于格子的5%。 编制:批准: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1、技术要求 1.1 烤漆件外观 1.1.1 油漆件表面外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正视面不允许有龟裂和明显的流疤、集结的砂粒、皱皮、漏喷等缺陷,相同颜色的塑件与塑件之间,车架与塑件之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符合封样的色板)。 1.1.2 内贴花端正、清晰,平整,无气泡,褶皱等缺陷,贴花种类、位置、方向符合技术要求,详见内贴花图片集。 1.2 漆膜耐冲击强度 经冲击强度试验后,漆膜不得有剥落和龟裂现象。 1.3 漆膜硬度 漆膜硬度必须达到1H.。将铅笔在烤漆件漆膜表面划一段距离,用毛巾轻擦后目测,漆膜表面不应有划破现象。 1.4 漆膜附着力 漆膜不应出现脱落、起层现象。 1.5 漆膜光泽度 漆膜光泽度用光泽度仪测试要达到85以上。 2、检验方法 2.1 烤漆件外观、贴花:用目测方法检验 2.2 漆膜冲击强度 2.2.1 试验器具 2.2.1.1 直径φ12.7mm,硬度为HRC62~66,表面清洁的钢球一粒。 mm,长度为1500 mm的无缝金属管一根。 2.2.1.2 内径为φ185.0 2.2.2 将试件表面用干布擦净,置于工作台上进行试验。 2.2.3 冲击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2.4 将试验钢球从垂直置放于受试面上的金属的直管的内孔中自由落下,冲击受试表面。每个试件在规定部位冲击一次,然后目测检验。漆膜无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金属管与水平面垂直度公差值在1500 mm时为2.5 mm。 2.3 漆膜硬度 2.3.1 试验器具 2.3.1.1 铅笔:H绘图铅笔。 2.3.1.2 铅笔要求:铅笔切削长度为21mm,其中笔芯圆柱部分为5~6mm,要求笔芯截面积边同缘无破碎或缺口。 2.3.2 将试件表面杂质擦净。 2.3.3 试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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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电镀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冲压件加工之电镀品和电镀-封漆品的最终检验和出货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1733-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3 定义 3.1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3.2 严重缺陷(majoy 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3.3 轻微缺陷(minor 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3.4 致命不合格品(critical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致命缺陷,可能包含严重缺陷和(或)轻微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5 严重不合格品(major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严重缺陷,可能包含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6 轻微不合格品(minor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和严重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注:本规范将不符合有电沉积覆盖层和相关精饰单位产品规定要求的所有缺陷视为严重缺陷。 3.7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由同一生产单位在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内,按同一规范在基本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并按同一质量要求提交作接收或拒收检验的同一类型的一组镀覆产品。 3.8 样本量(sample size) 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称为样本。样本量即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4 表面分区 5 缺陷分类表

烤漆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 作为本公司与协立厂商双方在质量判定上所须遵循之依据,并作为公司内部烤检产品检验作业及质量管控之实施判定之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烤漆产品进料入库检验、出货外观检验; 三、缺陷定义 流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或多个如水流痕迹状的漆点; 堆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漆团,此漆团与周围漆层有明显不同; 异色: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内因烤漆不均导致漆层颜色与其它区域不同; 颗粒: 烤漆后产品表面漆层因附有异物而产生之小颗粒状凸起; 溢漆: 漆层有喷到不需要或不能喷到之区域; 气泡: 漆层因未与素材附着而产生之凸起; 针眼: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出现与其它区域不同之亮点; 桔皮: 烤漆后产品表面出现类似桔皮状凹凸不平; 刮、划伤: 因刮、划而导致烤漆后仍可见到或漆层本身之刮、划伤; 喷点: 烤漆层表面之纹路状; 掉漆: 漆层因碰撞而产生之异常脱落; 变形: 产品因撞击、摔落而产生之变形不良; 脏污: 烤漆后产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渍、灰尘或异物; 氧化: 加工部位或表面产生氧化(锈斑)状况; 四、相关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

五、外观检检验事项 5.1外观面重要等级 5.1.1 A级面:装配后正常情况下,直接可视面与不需弯腰可视的面,以及影响产品可靠 性和使用性能的表面。 5.1.2 B级面:在特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如侧面、折弯面等; 5.1.3 C级面:只有在装配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面。 5.2外观检验条件 5.1.1光线要求: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 5.1.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A级面50-60cm;B级面60-80cm; 5.1.3目视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 5.1.4扫描整个检测面4-8秒钟为准; 六、外观抽样标准及接收准则

烤漆检验标准

1、目的 1.1规范涂装产品的一般检验标准。 2、适应范围 2.1凡客户没有明确要求的,本标准均适用。 2.2凡客户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3、表面等级 3.1 表面等级分类 A级面B级面C级面 3.2 表面等级分类定义 A级面:为客户于正常操作时可以看见或者表面要求影响产品可靠性的面,如:产品的外前部、机身的上表面。 B级面:在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后面、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者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底面,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4、检测条件 4.1 光源在60W荧光灯或者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 4.2 视线与受检测面呈45?角,目视距离为460~500mm。 光源=60W荧光灯 工件表面人眼

距离500mm 4.3 检测时间 4.3.1 A级面:4s/10cm2,每个面最多用时20s(一般10s一个面),具体时间因部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B级面:3s/10cm2,每个面最多用时15s(一般8s一个面)。 C级面:1 s/10cm2,每个面最多用时10s(一般5s一个面)。 4.3.2 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或定单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作业。当 有分歧时,图面的要求为主要。 5 、缺陷定义 5.1颗粒定义:涂料中异物呈顆粒狀分布 在整個或局部涂膜表面上的现象。 5.2露底﹐盖底不良定义:露底是由于漏 涂而使被涂物表面未涂上涂料而产生﹐俗称为 缺漆。 5.3起皱定义:涂料干燥成膜后的表面 外观呈现局部或大面积凸起的不规则 弯曲皱纹的现象。 5.4失光定义:涂膜干燥后其外层发暗﹑ 无光或没有达到应有的光泽﹐或涂装不久后

喷涂产品检验标准

喷涂产品检验标准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UV涂装、喷油、烤漆(包括弹性漆)等喷涂工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合于本公司所有喷涂工艺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技术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955金属覆盖层厚度测定阳极溶解库仑方法 GB5944-8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ASTMB117-03盐雾实验设备操作规范 ASTMB368-97(2003)铜加速醋酸盐雾实验标准方法 ASTMB456-2003铜+镍+铬和镍+铬的电镀层的技术规范 ASTMB571-97(2003)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ASTMB604-91(2003)塑料基体铜+镍+铬的装饰电镀层的技术规范 ASTMG85-02调整的盐雾实验规范 水暖配件 SGQE-MS-002松霖集团电镀外观标准 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外观 产品外观颜色应符合标准限度封样。有拉丝的产品,拉丝的部位、方向、均匀度、亮度均应符合标准封样。表面缺陷按照SGQE-MS-002《松霖集团电镀外观标准》执行 尺寸 制品的各重要尺寸及螺牙必须符合零件图纸尺寸要求。 附着力 3.3.1按照ASTMD3359方法A在制品表面划“X”线,线长40mm,两线夹角在30°- 40°,用专用压敏胶带测试,需达到3A要求。 3.3.2按照ASTMD3359方法B在制品表面划“#”线,线需达到3B要求。 胶带测试(仅适用于喷油工艺) 用3M胶带平贴在测试表面并压平,以确保胶带内无气泡存在,然后以约180度角度迅速将胶带拉起脱离表面,观察制品的镀层无起皮或脱落等不良。 以上测试必须在产品的不同区域测试3次。 如果制品的面积比较小(任一平整面小于100mm2)或表面呈不规则形状时,样板上测试(平整面不小于15mm*15mm),样板由供应商提供(样板基材与制品基材一样)。冷热循环(仅限于前加工有电镀的产品) 如果喷涂工艺的前加工涉及电镀工艺,则要进行以下结合力测试:

喷漆件检验标准

喷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的喷漆质量满足相关方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喷漆件的检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3.定义 流挂:涂膜上留有漆液向下流淌痕迹的现象叫做流挂 裸点/缺漆:没有喷到或可以看见部分底漆的现象 划伤:在喷漆表面形成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犁痕式破坏 颗粒/杂质:在喷漆表面形成的用一般分离方法不容易再分的构成粉末体的单体 油点/油污:喷漆表面上的一些脂类物质 飞漆:覆盖在喷漆表面的微小颗粒 4.内容 4.1钣金件质量要求 打磨平整、无焊渣、焊珠 4.2磷化表面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序:脱脂——水洗——表调——磷化——水洗进行, 磷化后的物体表面无任何锈迹和油污 磷化后物体表面不能出现粉末状物覆盖物体表面。 4.3底漆质量要求 喷漆全面、均匀,不能有漏喷 底漆厚度要求: 4.4刮灰质量要求 两处边缘接口位置要渐进,不能形成台阶 物件凹凸不表面要用灰土补好 刮灰表面不能有沙眼 4.5中涂漆 喷涂均匀,全面,不能有流挂 4.6面漆质量要求 4.6.1颜色和图案要与样板保持一致。 4.6.2面漆喷涂厚度要求为: 4.6.3附着力测试 4.6.3.1检测方法:用3M600胶带紧牢的粘贴在试验样品表面,垂直90度,迅速撕开胶带,观察胶带上有无油漆脱落; 4.6.3.2结果判定:不可有掉落油漆及随胶带粘起现象;不可有油漆层剥落现象;不可有

起泡现象; 4.7外观评价 4.7.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对不同位置喷漆质量特性有不同要求,特将本公司的产品划 分为A、B、C、D 4个区(详见具体说明),检验标准按下表执行。 说明: A区(例:箱体两侧面、护栏、油缸、料斗外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区域界定为A区: ①直视可见区域 ②产品主要外表面 B区(底盘、箱体顶部及底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B区: ③直视可见区域 ④非主要表面 C区(推板、滑板、挖板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C区 ⑤直视可见区域; ⑥配合件需组装后变成非真视看见区 D区(例如箱体内部等)非直视可见区域 4.7.2评价标准表 面漆评价标准表 说明:具体产品的外观评价应结合客户的要求及产品自身坯件的状况

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 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其他检验要求详见《喷涂质量检验》。 压铆螺母、螺钉、螺纹孔经喷涂后的允收条件 喷涂质量检验 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1.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观测无明显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d)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米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二、涂层附着力:(检测方法:百格试验) A.试验方法 对涂层表面进行百格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用锋利的刀片在涂层表面纵横方向各划间距为2㎜的平行直线11条,构成100个边长为2㎜的方格(注:①划格时刀片应与被划平面垂直②划格时须用直尺③划痕应穿透涂层),用普通封箱胶纸贴于划格区域,压实并挤出空气,停滞10秒钟,手持胶纸端部,与被试工件表面呈45°方向,将胶纸迅速拉起,检查方格涂层粘脱、损伤情况; B.评定方法: 0级:应无任何脱落现象(含交叉处); 1级:交叉处小于5%的脱落; 2级:交叉处大于5%小于15%的脱落; 3级:交叉处大于15%小于25%的脱落; 4级:交叉处大于25%小于35%的脱落; 5级:交叉处大于35%的脱落(含交叉处); C.判定: 1.涂层厚度小于40μm 时,方格边长不大于1㎜,满足2级合格; 2.涂层厚度大于40μm 小于9 0μm时,方格边长大于1㎜小于2㎜,满足3级合格; 3.涂层厚度大于90μm 小于12 0μm时,方格边长为2㎜,满足4级合格; 4.涂层厚度大于120μm时,附着力会有所下降,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超过120μm,此时判定标准暂定为:有完整方格脱落为不合格。 三、涂层抗酒精熔剂性: 用白色棉布醮酒精在涂层表面反复擦拭(不用大力按压)10次,棉布上应无可见的涂层脱落现象;待酒精完全挥发后,被擦拭部位与未擦拭部位应无颜色和光泽差异。 四.验收要求 以送检数(采购批)为检查批,外观全检,其它检验项目按照GB2828-1987进行抽样检查,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附着力:特殊检查水平(S-1);合格质量水平AQL=6.5; 2、抗酒精熔剂性: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AQL=2.5。

喷漆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板式换热器喷漆外观质量检验规程 版本:2013.001 编制: 审核: 批准: 扬州派斯特换热器有限公司

1目的 确立公司喷漆工艺外观质量检验判定标准,以确保满足产品要求。 2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喷漆车间喷涂底漆、面漆的质量检查以及最终成品外观质量检查。 3等级分类 本公司油漆喷涂质量分为三个等级:A面(关键面)、B面(重要面)、C面(一般面)。A级面(关键面):装配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主要外观,客户一定注意或有要求的面。B级面(重要面):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侧面或客户能够看到但不会注意或没有严格要求的面。 C级面(一般面):一般看不到,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看到的面,内侧面,客户无法看到的面。 4外观检验 4.1外观检验时,除了整体的大面外,须注意一些不容易喷漆或比较容易产生缺陷的角落。 4.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 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 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 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f) 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 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 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 夹杂:涂层中夹杂质 d) 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 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有杂物;

j) 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4.3评价方法 漆层外观评价可参照附录中的缺陷图片进行判断,对于: A级面须严格要求,有任何肉眼可见的流挂、桔皮、发花、起皱、夹杂和机械损伤都需要弥补,对于站立1米以外肉眼无法看清的少量颗粒物,可以存在; B级面一般要求,对于何肉眼可见的流挂、桔皮、发花、起皱、夹杂和机械损伤,站立1米外肉眼无法看清的,允许存在 C级面可允许一些缺陷的存在,但不意味着C级面没有质量要求,再装配前,对于可以修复的,尽量修复。 对于日本客户或有喷漆质量要求的客户,全按A级面要求检验。 附1:缺陷图片 1漆面碰伤

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为IQC对五金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五金来料的检验过程。 3、职责 IQC检验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 卡尺(精度不低于0.2mm)。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5.1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5.2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5.3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5.4照明:600-800LUX之间(有客户要求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5.5视力:1.0以上(含矫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 6.1外壳 6.1.1外观 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冲压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拖花痕迹。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烤灯会面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烤 漆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烤漆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1.2尺寸 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外型轮廓。 b.定位孔位置。 c.特殊点位置及规格(如美观线)。 6.1.3材质 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供应商应提供材质证明资料。 6.1.4试装配 将零件与相应的组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7、检验方法 7.1外观 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检测过程中,产品应被倾斜、摇动、移动,以使待测平面能获得不同的光线,而非在灯光下以常规方式检验。当缺陷在某一特定的光线下被观察到时,应翻转产品至少5度,以确保能在此时的下能观察到该缺陷。缺陷至少能在两种光线下能被检查得到。 7.2尺寸 使用卡尺测量被检品的尺寸。

8、塑壳表面分类 I级面:正面及上表面; II级面:侧面及背面; III级面:底部(不作特殊要求)。 9、等级分类 A级:面对公司重要客户; B级:面对公司主要客户; C级:面对公司一般客户; D级:面对公司次要客户。 10、质量评定 10.1检验办法 五金来料按GB/T2828-87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I或II级检查水平进行抽样检查。 注:有客户要求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10.2缺陷分类 A级来料参照附件一执行; B级来料参照附件二执行; C级来料参照附件三执行; D级来料参照附件四执行。 附件一: (附件一) A级缺陷检验标准 L-长度,W-宽度,D-直径,A-区域,J-距离,H-深度,N-数量 缺陷分类表面 分类 缺陷描述 判定 结果L (mm) W (mm) D (mm) A (mm2) J (mm) H (mm) N OK NG 直线及曲线形等 线状缺陷(划伤、痕迹) I ≤2 ≤0.05 ≤0.1 >50 3 √ ≤4 ≤0.1 ≤0.4 >30 1 √ >4 >0.1 >0.4 1 √II ≤2 ≤0.1 ≤0.2 3 √ ≤6 ≤0.1 ≤0.6 1 √ >6 >0.1 >0.6 1 √III ≤4 ≤0.15 ≤0.5 3 √ ≤10 ≤0.15 ≤1.0 1 √ >10 >0.15 >1.0 1 √ 点状缺陷(污迹、色点、污垢、亮点、异物等) I ≤0.3 ≤0.1 >50 3 √ >0.3 >0.1 1 √II ≤0.5 ≤0.2 >30 3 √ >0.5 >0.2 1 √III ≤0.8 ≤0.3 >30 3 √ >1.0 >0.3 1 √ 区域缺陷(焦I ≤0.9 ≤0.7 >50 1 √ >0.9 >0.7 1 √

喷漆件检验标准

喷漆件检验标准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喷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的喷漆质量满足相关方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喷漆件的检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3.定义 流挂:涂膜上留有漆液向下流淌痕迹的现象叫做流挂 裸点/缺漆:没有喷到或可以看见部分底漆的现象 划伤:在喷漆表面形成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犁痕式破坏 颗粒/杂质:在喷漆表面形成的用一般分离方法不容易再分的构成粉末体的单体油点/油污:喷漆表面上的一些脂类物质 飞漆:覆盖在喷漆表面的微小颗粒 4.内容 钣金件质量要求 打磨平整、无焊渣、焊珠 磷化表面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序:脱脂——水洗——表调——磷化——水洗进行, 磷化后的物体表面无任何锈迹和油污 磷化后物体表面不能出现粉末状物覆盖物体表面。 底漆质量要求 喷漆全面、均匀,不能有漏喷 底漆厚度要求: 刮灰质量要求 两处边缘接口位置要渐进,不能形成台阶 物件凹凸不表面要用灰土补好 刮灰表面不能有沙眼 中涂漆

喷涂均匀,全面,不能有流挂 面漆质量要求 颜色和图案要与样板保持一致。 面漆喷涂厚度要求为: 附着力测试 检测方法:用3M600胶带紧牢的粘贴在试验样品表面,垂直90度,迅速撕开胶带,观察胶带上有无油漆脱落; 结果判定:不可有掉落油漆及随胶带粘起现象;不可有油漆层剥落现象;不可有起泡现象; 外观评价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对不同位置喷漆质量特性有不同要求,特将本公司的产品划分为A、B、C、D4个区(详见具体说明),检验标准按下表执行。 说明: A区(例:箱体两侧面、护栏、油缸、料斗外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区域界定为A区: ①直视可见区域 ②产品主要外表面 B区(底盘、箱体顶部及底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B区: ③直视可见区域 ④非主要表面 C区(推板、滑板、挖板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C区 ⑤直视可见区域; ⑥配合件需组装后变成非真视看见区

检验标准册钣金件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定义维盛冲压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维盛生产的所有冲压件产品。 3相关文件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4定义 A级面:客户经常看到的面,如面板,机箱的上表面、正面,出给客户的零件,马口铁生产的产品等。 B级面: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后面、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底面,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5检测条件 5.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 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 光源=40W荧光灯 毫米 5.2A级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 6薄板金属件外观检验标准 6.1 允收总则 6.1.1 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6.1.2 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 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 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6.2缺陷定义 6.2.1彩虹效应:镀锌有可能造成变色或“彩虹”效应。 6.2.2生锈/氧化: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发生的化学反应。 6.2.3变色:底色或预期的颜色发生改变,或零件表面的颜色不一致。 6.2.4刮伤:零件表面的呈条状的浅沟。 6.2.5压痕:由尖锐物件在零件表面造成的沟痕,指甲能够感受到。 6.2.6镀痕/流痕:由于镀层厚度不均匀造成零件表面上波纹状或条状异常的区域。 6.2.7痕迹:指基体材料的小坑、折弯痕或其他痕迹,涂装后仍无法消除。 6.2.8灰尘或油脂:在制造过程中产生并留在零件表面上的赃污(未清洗)。 6.2.9斑点/沙粒/绒线:涂装面或零件表面任何非预期的异物。 6.2.10凹坑:零件表面弹坑状的缺陷。 6.2.11模压痕:因成形模具在零件表面造成的工艺痕,所有零件的模压痕的位置和大小都一样,均匀分布于成形/折弯区域。

烤漆工艺制作流程

烤漆工艺流程 喷漆是对经过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半成品表面覆盖,起到防锈、防腐,漂亮美观并具有标志的作用。进行在喷漆、喷塑前必须进行前处理,在前处理作必要的整体检查,并按工艺作局部修整。 一、前处理工艺流程简图 预处理→除油→水洗→除锈→水洗→磷化→干燥→喷塑(喷漆) 二、前处理工艺规范及操作规程 2.1、生产线布局: 槽体功能: 除油---水洗---除锈----水洗----水洗----磷化----水洗---喷塑(喷漆) 2.2、预处理: 2.2.1根据具体生产现场的条件及处理工件表面状况不同,而采取的物理手段,其主要目的是消除化学处理中影响处理质量和周期的控制因素,维护化学制剂的使用寿命。如:对于被处理新产品表面过多的油污、灰尘、铁屑、块锈、浮锈及过厚的氧化皮和不能酸洗的产品进行人工擦洗和去除(主要采用钢丝刷和砂布),处理后用压缩空气清除锈尘。减少除油除锈液的大量损耗,避免工件过处理造成的损耗,缩短化学处理周期,提高处理液的使用寿命。 2.2.2预处理除油应用充分稀释的除油剂进行擦洗,严禁使用有机溶剂(如汽油、香蕉水),以避免污染除油槽液,及时性表面形成有机溶剂固体份保护膜影响除油质量。

2.3.除油:在常温情况下浸渍25分钟。去除重油污时间要延长。为加速除油速度,可使工件与槽液作相对运动或辅以机械外力。除油质量的检验方法是:用水冲洗,工件表面水膜连续,即除油干净。 2.4、除锈:一般锈蚀和冷轧板的冷作硬化层的去除时间为25分钟,重锈及氧化皮的去除时间应适当延长,直至全部去除。为加快除锈速度,可使工件与槽液作相对运动或辅以机械外力。但除锈时间不宜过长,以免产生金属过腐蚀“氢脆”及金属表面黑色“碳化物富积”的形成。一般除锈质量的检验标准为目视无未除尽的锈迹或氧化皮残留,表面为均匀的银灰色金属基体即可。 2.5、磷化:磷化时间为25分钟。磷化时应使工件保持静止状态,磷化后提出工件,并在槽子上空静置30~60秒钟,尽量使磷化液滴干流入槽中。 2.6、水洗:在每进行一次处理均需进行水洗。一般采用溢流水洗,时间为90~120秒,将工件上下振动8~10次。由于工件形状复杂,夹缝较多,工件应充分进行水洗。在使用数日后应及时更换新水。 三、前处理操作中的关键环节 3.1、工件吊装 经过预处理的工件,必须要有合理的吊装,对于散装板件,应避免工件之间堆叠、紧贴,保证有一定间隙,使槽液充分与工件接触。小件、散件应互相间隔、交叉摆放。对于难以排出气体的与凹形件,进入磷化槽时应侧置,使槽液充分接触工件各部位。严禁开口向下放置,否则因空气聚集内腔而影响处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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