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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漆件质量检验标准

烤漆件质量检验标准
烤漆件质量检验标准

喷粉件检验标准

喷粉件检验标准 1 编号: QM-4-F02 页数: 1 产品外观件检验标准 日期: 2009.3.11 版本: A 1 目的 本标准定义XX冲压喷粉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生产的所有冲压件产品。 3 相关文件 《壁挂炉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4 定义 A级面(重要):客户经常看到的面,如面板,机箱的上表面、正面等。 B级面(次重要):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如外壳的后面、侧面等。 C级面(次要):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框架组件的底面,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5 检测条件及方法 5.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 光源=60W荧光灯

零件表面人眼 距离500毫米 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 6 液体/干粉喷涂外观标准 6.1允收总则 6.1.1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喷涂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厚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6.1.2液体喷涂允许补漆,但补漆后的表面应满足喷涂面缺陷允收表中B 级面和C级面的允收标准。 6.1.3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6.2缺陷定义 6.2.1杂质:喷涂面上的外来物。 6.2.2凹痕:基体材料压痕造成的喷涂面局部凹陷。 6.2.3掉漆:局部表面掉漆造成的缺陷。 6.2.4刮痕:浅底的沟槽。 6.2.5桔皮:喷涂面因涂料附着力差而导致起皱,象桔子皮样的外观。 6.2.6流痕:喷涂涂料过多且不均匀且干燥导致的流痕。 6.2.6变色:喷涂面颜色不一致。 6.2.7涂层过薄:涂层厚度不够。 6.2.8气泡:有气泡或无附着力的喷涂区域。 6.2.10污迹: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不干净而导致零件喷涂表面有污迹或颜色不规则。 6.3缺陷允收表(喷漆/喷涂面) 每个面缺陷的总数不超过允收的界限,如下表所示: 喷涂表面缺陷允收表 允收标准缺陷类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

油漆进料质量验收标准

油漆进料质量验收标准 文件制修订记录 NO 发行日期修订申请书编号制修订内容修订页次版本号1 2014-08-01 初次发行A/0 2 3 4 5 6 7 8 文件分发记录 部门分发份数发放日期接收人接收日期人资中心 工程事业一部 工程事业二部 制造事业部 财务中心 采购部 品管部 IT部 1、目的: 1.1、及时发现、控制、处置不合格原料,防止不合格原材流入生产车间,确保产品质量。 1.2、规范油漆原料检验内容、技术标准、检验方法,防止漏检、误检现象发生。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需油漆原材料(含配套固化剂、稀释剂等)进料检验和判定。 3、术语定义: 3.1 标样是指:参照物,实际上就是符合相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要求的油漆样品,该样品的检测值将做为后续批量供货检测值判定依据。 3.2 比对检验是指:当批量供货油漆的检验结果较难判定时,采用将标样与批量油漆比对检验的方式进行检验的行为。 3.3 批检是指:每批来料必检项目,用“*”标注。 3.4 型式检验是指:每半年度抽样检验项目,其有两种表现形式。用“▽”标注,是指由供应商每半年提供1次最近3 个月内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给我司。用“◆”标注,是指由我司实验室每季度抽样检验项目。 3.5 MSDS是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供应商应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与产品相对应的有效版本的MSDS给我司(当并 MSDS有更新时应在MSDS更新后的1个月内提供最新版本给我司)。 注: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电子档形式给到品管部,由品管部负责保管、归口备查。 4、检测工具:目视(检测外观/有效期/包装/产品品种)、鼻子(检测气味)、电子称(称重量)、气相色谱仪(检测有害物质)等设备进行检测。 5、检验环境要求: 5.1 应在自然光条件、(室内环境需配备40W日光灯)检验环境不得阻碍检验人员视线、并避免阳光直射的条件下实施 质量检测工作。 6、质量验收标准: 6.1 通用要求: 序检验项检验频率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有效期*标签上标定有效期≥1年以上的,自进料日期起实际有效期应≥6个月标 签上标定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自进料日期起实际有效期应≥3个月 目视 2 包装*包装外观100%全检,外包装完好(油漆桶变形但未损坏,整批允许≤2%)、 油漆桶破损、渗漏不接受。 目视 3 标识*标识印刷清楚,无破损。应注明油漆型号、名称、重量、厂家、生产日期、 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目视 4 材料型号*必须符合申购单要求目视、申购单 5 有害物质▽◆油漆有害物质量限量应符合GB18581-2009标准要求气相色谱仪 6.2 特殊要求: 序 产品类别质量标准要求 产品名 称 产品 定位 细度▽灰份▽油漆性状/气味* 重量 * 密度 ▽ 固体含 量▽ 固化速 度▽ 粘度▽ 1 UV辊 涂透明 底漆 高端 ≤70μ m 10点粉 开桶后,漆液清晰透 明,色泽浅,稠度适当 ±50g 1.0~ 1.3g/ ml ≥ 35%~ 40% ≤400 mj/cm2 / 中端 ≤90μ m 15~20点粉±50g /

喷漆质量检验标准2010

喷漆质量检验标准2010-04-03 13:26 1.0 目的 (PURPOSE): 为增强质检员对产品外观品质标准撑握,提高质检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效率和判定准确性,预防不良品流入下工序及因各种标准不清晰使不良品流入客人IQC处,特制定此外观检查通用标准. 2.0 范围 (SCOPE): 适用于本公司常用原材料、外协加工、进货品、半成品、成品(包括电镀、涂装、喷油)产品外观通用检查。 3.0 职责 (RESPONSIBILITY): 3.1 所有质检员:负责对所需检查产品以<<外观检验通用标准指引>>进行检验。 4.0 外观品质检查标准 (BUSYWORK PROCEDURE) 4.1 IQC来料检验分板料、卷料和棒料. 4.1.1 卷料和板料表面要求光洁、无明显的划痕、无压印、无裂纹、不可有擦不掉的脏污。卷料分条要均匀不可有扭曲现象。如有特别要求请参照样板比校后确认。 4.1.2 对于棒料表面要求光洁均称不能有明显的凹痕,切面不能有粗糙的杂粒、凹痕、凸起、砂眼如有特别要求请参照样板比较后确认。 4.2 电镀品表面要求 4.2.1 表面要求光洁、不可有起皮、积瘤、起泡、水纹等不良现象,电镀颜色参照色板确认(凹痕、凸起、砂眼原则上属普通外观缺陷允许最大直径≦0.5mm,凹痕、凸起、砂眼内发黑明显属严重缺陷,允许最大直径≦0.25mm,上述普通及严重缺陷必须按AQL国标抽样进行确认,超出规定范围均不可轻易放行出货;必须请示质检部主管级以上人员判定是否可

出货时才可放行).另外要求检测镀层厚度和做盐雾试验,个别产品客户要求做上锡测试。如有特别要求请参照样板比较确认。 4.3 喷涂产品表面要求 4.3.1 表面要求不可露底材、刮伤、压痕、污渍、起皮、积瘤、发白等不良现象,喷涂颜色参照客户确认喷涂色板及喷涂首件样板确认;(凹痕、凸起、砂眼原则上属普通外观缺陷者允许最大直径≦0.5mm,凹痕、凸起、砂眼内发黑明显属严重品质不良缺陷,允许最大直径≦0.25mm,上述普通及严重缺陷必须按AQL国标抽样方案进行确认,超出规定范围均不可轻易放行出货;必须请示质检部主管级以上人员判定是否可出货才可放行).另外需检油漆厚度和表面附着力;个别产品客户要求检韧性测试和耐高温测试。如有特别要求请参照样板比较确认。 4.4 冲压产品表面要求 4.4.1 不充许有明显的压印、碰伤、拉花、裂纹、崩缺、变形、批锋要求不超过0.05mm、字唛和花纹不许有(错、漏、偏、缺)且深度不能超差。如有特别要求请参照样板比较确认。 4.5 机加工产品表面要求 4.5.1 表面应光洁,不能有批锋、尖点、碎屑、刮花、砂眼、台阶、刀纹、压印、夹伤、。个别产品注明表面光洁度要求。如有特别要求请参照样板比较确认。 4.6 铁铸件表面要求

塑料件油漆涂层及镭雕符号检验规范.

塑料件喷涂、移印性能检验规范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2016-5-12发布 2016-5-12实施上开汽车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本公司所有涂饰塑料零件(按键、外壳等)油漆涂层在没有客户相关标准规定时的技术要求、检查验收项目、检验方法、验收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开汽车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所有配套厂家所供给的所有涂饰塑料零件产品的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 本文不适用于非喷涂塑料件产品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 注:如果客户标准低于本标准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6739-2006 涂膜铅笔硬度测定法 GB 9274-1988 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T 9276-1996 涂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法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754-1988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13452.2-2008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 部分:氙弧灯 QC/T 15-1992 耐制动液性测定法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PV 1200 气候交变试验,机组,零部件,分类原则,半成品 PV 1210 车身;腐蚀试验 PV 1303 塑料镀层,织物表面结构,氙弧灯同步照射 PV 2005 汽车内饰零件,耐气候交变试验 PV 3341 汽车内饰件非金属材料;有机化合物散发性能的规定 PV 3906 非金属表面构件,耐磨性能试验 PV 3952 内室塑料构件,耐划伤性能试验 PV 3964 整车表面;耐润肤霜试验 TL 521 17 酒精,变性,润滑剂技术要求 VW 011 55 汽车外构件概论,首次供货和更改的批准 VW 501 80 汽车内室构件,散发性能 VW 501 85 汽车构件,耐风化性 VW 501 90 汽车内部装备的构件,色度米制评估 VW 911 01 汽车环境标准,汽车零件,燃料,生产原料,避免有害物质 DIN 51 631 沸腾范围汽油,技术要求 DIN 75 220 汽车构件在日照模拟装置中的老化试验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1.0目的:确保成品符合我司设计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烤漆抽样件的来料、制程、成品出货检验(灯具产品外壳等)。 3.0环境:在正常光源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4.0参照标准: 1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2 GB7000.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QB1551灯具油漆涂层。 5.0检验内容: 一、外观要求

二、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 1.0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 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耐温性能符合要求。 1.4盐水性能试验性能符合要求。 2.0金属件烤漆基本性能测试方法 2.1附着力测试:用新的11号手术刀、刀片平面垂直于试件表面,用力均匀、速度平稳,无抖 动地在平整的漆膜上,横竖垂直切割四条划痕到底材表面形成9个小方格,每个方格1mm2。 用软毛刷沿格阵两对角线方向,轻轻地入复刷5次,然后检查,方格底漆脱落不超过三个 方格,面漆脱落不超过六个方格为合格。(安规要求) 2.2硬度测试:用1H、2H、6H……等铅笔,呈45角度均匀用一定力度在油漆表面划过然后用 橡皮擦分别去擦铅笔痕,观看油漆表面没有明显划伤,而又清晰留下H号铅笔痕,该铅笔 痕即为油漆硬度(油漆硬度不得低于3H)。 2.3盐水测试:取试样本放入含有5%Nacl的蒸镏水中浸48小时,用白布擦去试验样本上的水 样本不允许有变色、脱落、起皱、污点痕迹。 2.4耐温测试:在66±3℃的高温烘烤48小时后观察无皱纹,不泡、裂纹、剥落及明显失光等

即为合格。 3.0塑胶件烤漆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 3.1基本性能 3.1.1附着力达到测试要求; 3.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3.1.3耐温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3.2塑胶件烤漆件基本测试方法 3.2.1附着力测试:在塑胶件表面用钢刀划100个1mm2的方格,再用3m胶带取适当的长度胶 带贴在上面均匀用力压接后,用手垂直拿胶带两端拿起,观察油漆表面掉落情况,掉漆 面积≤10%为合格。 3.2.2硬度测试:用1H、2H……6H等铅笔,呈45角度均匀用一定力度,在油漆表面划过, 然后用橡皮擦铅笔痕,观看油漆表面没有明显划伤,而又清晰留下H号铅笔痕,该铅 笔痕即为油漆硬度(油漆硬度不得低于3H)。 3.2.3耐温测试:试样在66±3℃的高温下烘烤48小时,后观察无皱纹,小气泡裂纹,剥 落及明显的失光为合格。 4.0 4.1所有五金类烤漆品来料时,都必须按《五金类检验标准》检验除外观以外的所有内容; 4.2所有塑胶件烤漆品都必须按都必须按《塑胶类检验标准》检验除外观以外的所有内容; 4.3其他产品的烤漆件遵循以上原则进行检验。 三、检验重点 1.0外观 2.0附着力测试 四、说明 1.0有争议标准以品管部签板或客户双方商议为准。 灯珠检验标准 1.0目的:确保来料及成品出货品质符合要求。 2.0范围:适用于电压12V MR16冷光杯、铝杯用灯珠来料及制程出货检验。 3.0检验环境:在正常光源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 4.0技术要求:

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1.目的: 对油漆件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工的零件符合图纸的指标,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表面要求油漆的零件的检验; 3.职责: 凯麦公司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员负责检验; 4.检验要求: 按公司Q/YX40101-2002《外观质量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油漆件要求分为1级、2级和3级进行检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1 1级要求; 4.1.1烘烤形光漆表面; a. 漆膜表面应颜色均匀、光泽一致、平整、纹理清晰、符合样板、样品要求。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2个直径不大于0.1mm的疵病,其间距大于80mm。 c.非主要面允许有微细隐暗的桔纹,局部轻微的厚薄不均,微小流边线、隐暗的流边痕 迹,不太顺丝而细暗的砂纹印。 4.1.2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 漆膜颜色、光泽、纹理须与样板、样品相符。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 c.桔形点允许有不太明显的大小结合。 d.非主要表面允许不太明显的纹理不清和桔形不均。 4.2 2级要求: 4.2.1烘烤型光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 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 b.非主要表面允许有不太明显的隐暗桔纹,局部厚薄不匀,小流边线和微乱细砂纹印。

4.2.2 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3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疵病。 c. 桔形点允许有不大明显的不均,大小结合。 4.3 3级要求: 4.3.1 烘烤形光漆和烘烤型桔形漆表面; a. 漆面各处必须喷到,厚薄一致。 b.喷漆面无明显液挂,无损伤性缺陷或碎裂。 4.4 油漆件检验时必须以图纸或样品为基准,对非漆面及保护面和油漆件上的孔、槽等必须清理干净,保护漆去掉后的表面必须用清洗剂擦干净,不允许有保护漆残留渍。4.5 平台油漆件用刀口尺和塞尺进行检验,刀口尺测量平面时不应有蹋边和不规则形状,中凹部份≤0.10mm。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6 漆膜的附着力检验应合格。 4.7 漆膜的表面硬度检验应合格。 4.8 漆膜的耐溶剂实验应合格。 4.9 油漆零件的分级原则: 4.9.1 平台工作面属于1级要求检验。 4.9.2 内置零件喷漆按3级要求检验。 4.9.3 其余按2级要求检验(有特殊要求除外)。 5.工作程序: 5.1 检验条件: 喷漆件外观质量的检验应该在由两盏40W(最小)荧光灯或等效照明物照明下,并在45o角从检查人员后面射向被检表面,被检物应放置在中性背景前。 5.2 1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大约250 mm处(但不得超过300 mm)按4.1条和4.4、4.5条要求目视检验。

喷漆检验标准

喷塑、喷漆检验标准 1、目的 规范检验操作,发现、控制不良品,防止不良品转入下道工序,同时给检验工作提供引导及接收标准。 2、范围 适用于外协制品进厂、本公司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接收及顾客退货的挑选检验。 3、术语和定义 3.1 A级表面: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一般指产品的外露表面。 3.2 B级表面:正常使用时观察不到但在特殊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一般指虽然是产品的外露表面,但使用过程中被其他物体遮盖或者高度超出正常可视范围的表面。 3.3C级表面:正常使用时观察不到且不可轻易观察到的表面,一般指设备的底面、框架的内表面等。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3.4 浅划痕:塑或漆层表面划伤,但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3.5 深划痕:塑或漆层表面划伤,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3.6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3.7 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3.8 颗粒:因材料夹杂物或外来物(如焊渣)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3.9挂具印:指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产生局部无表面处理层的现象。 3.10针孔:表面处理上可看见类似针剌成的微小孔。 3.11孔隙率:单位面积上针孔的个数。 3.12 流痕:喷涂涂料过多且不均匀干燥导致的流痕。 3.13桔皮:喷涂表面因涂料附着力差而导致起皱,象桔子皮样的外观。 3.14露底:局部无表面处理层的现象。 4、职责 4.1 质量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和标识,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采购部负责外协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5、工作程序 外观(目测) 5.1 喷涂种类(如:喷塑或喷漆)、颜色与图纸要求及客户、我司、供应商三方确认的色板是否一致。 5.2产品喷涂表面外观在使用时要求100%进行检验,检验方式依据本标准。5.3 外观缺陷:有缩孔、针孔、杂质点、漏底、涂层厚度明显不均、流泪、预处理不良有锈、表面有污斑、不光滑、不平整、桔皮、花斑、凹坑等。 5.4 外观和颜色检验的环境和方法: 5.4.1 色板采用客户样件或经客户认可的签样。 5.4.2在天然散射光线或光照度不低于2×40w光源环境下,以目视方法进行。 5.4.3检查距离:被测品与眼睛的距离为500mm。 5.4.4目视角度: 45度~90度。 5.4.5目视时间: A级面约15秒/面,B、C级面约10秒/面。 5.5表面光洁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表面光洁度值。 涂膜附着力(划格实验) 5.6 涂膜附着力检验(基体金属为铁、钢、铝及铝合金): 5.6.1 采用划格—胶带粘贴法测定漆膜附着力,每批次以一件或两件检验则可。不合格时可用加严检验。

油漆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喷涂产品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涂产品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标准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喷涂产品表面质量的检验。 2要求 3检验方法 3.1喷涂层表面外观检验 3.1.1目力测试,目测距离为45±5cm,视力达 1.2以上,目测距离为45±5cm,在 220V50HZ40W的日光灯下。 3.1.2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喷涂件,先东西方向水平放置目测产品,再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产品在一个方向目测完后,将喷涂件以铅垂方向为轴,旋转90度,水平放置目测,再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产品的每一面。 3.2喷涂层结合力试验 3.2.1试验仪器 3.2.1.1百格刀 6个切割刃的多刃切割刀具,刀刃间隔为1mm。 3.2.1.2软毛刷 3.2.1.3 3M胶带 采用的胶带宽度为15mm左右。

3.2.1.4 目视放大镜 手把式的,放大倍数为2倍到3倍。 3.2.2操作方法 3.2.2.1用刀口宽约10mm-12mm的百格刀横向与纵向,在测试样本表面划10×10(100个) 的正方形小网格,以1mm为间隔,每一条划线应深及基材。 3.2.2.2 用软毛刷向格阵图形的两对角线轻轻地向后5次,向前5次的刷测试样本表面。 3.2.2.3 用3M胶带或等同效力的胶纸牢牢粘住被测试的小网格,并用橡皮擦用力擦拭胶带以加大胶带与被测区域的接触面积及力度。 3.2.2.4 用手抓住胶带一端,在垂直方向(90°)迅速扯下胶纸,用放大镜观察表面。 3.2.3 实验面分等级按表4 表4 实验结果分级 分级说明 发生脱落的十字交叉切割区的表面外观 0切口的边缘完全光滑,格子边缘没有任何剥落_________ 1 在切口交叉处有少许涂层脱落,但交叉切割面积受影响不能明显大于5% 2 在切口交叉处或沿切口边缘有涂层脱落,受影响的交叉切割面积明显大于5%,但不能明显大于15% 3 涂层沿切割边缘部分或全部以大碎片脱落,或在格子不同部位上部分或全部脱落,受影响的交叉切割面积明显大于15%,但不能明显大于35% 4 涂层沿切割边缘大碎片剥落,或一些方格部分或全部脱落,受影响的交叉切割面积明显大于35%,但不能明显大于65% 5剥落的程度超过4级 表4中给出了六个级别的分级,我司产品表面喷涂的质量标准要求符合2级以上标准。 3.3涂层厚度检验 3.3.1用量程为0-25mm,分度值为0.01mm千分尺测或内径千分尺测出产品表面在喷涂前后的厚度尺寸,求其厚度之差,除以2,就为喷涂层厚度。 3.3.2用专业测厚仪测量。

客车油漆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涂层的分区: 车身涂层分为A、B、C、D四区,见下图。 A区:为前围、车门、侧围搁梁与腰梁之间的区域; B区:为后围、前保险杠、腰梁与下边梁之间的区域; C区:为顶盖全部; D区:为底架与地板下面。 检验条件: 1.检验环境在接近自然光处; 2.环境照度1000~1300lx; 3.检验员视力 0.8以上,无色盲。 涂层质量见下表,其余要求应符合GB11380的规定。(宇通客车涂装检验标准)

内不应有超过 内不应有超 内,不应有

涂层外观缺陷分类:(引用GBT13052-91) 1.麻点:涂层表面出现的凹坑现象,即由水、气泡破裂而产生的泡疤。 2.颗粒:涂层表面粘附的影响漆膜光滑度的杂质颗粒现象。 3.针孔:涂层表面出现一些透底针状小孔的现象。 4.杂漆:涂层表面出现不相溶的多种色点(块)的现象。 5.桔皮状皱纹:涂层表面出现桔皮状纹的折皱现象。 6.露白:涂层表面能见到本体材料(白—指由于底漆涂装不均匀而露本体材料本色)。 7.露底:涂层表面呈现前道涂层的色泽现象。 8.流痕:涂层表面出现涂料流淌痕迹的现象。 9.划伤:涂层表面出现由外力引起的不同形状的磕碰划痕的现象。 漆膜附着力测定方法(引用GB1720-1979) 1.按《漆膜一般制备法》(GB1727)在马口铁板上(或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底材)制备样板3块,待漆膜实干后,于恒温恒湿的条件下测定。测前先检查附着力测定仪的针头,如不锐利应予更换:提起半截螺帽(7),抽出试验台(6),即可换针。当发现划痕与标准回转半径不符时,应调整回转半径,其方法是松开卡针盘(3)后面的螺栓、回转半径调整螺栓(4),适当移动卡针盘后,依次紧固上述螺栓,划痕与标准圆滚线图比较,如仍不符应重新调整回转半径,直至与标准回转半径5.25毫米的圆滚线相同为调整完毕。测定时,将样板正放在试验台(6)上,拧紧固定样板调整螺栓(5)、(8)和调整螺栓(10),向后移动升降棒(2),使转针的尖端接触到漆膜,如划痕未露底板,应酌加砝码。按顺时针方向,均匀摇动摇柄(11),转速以80~100转/分为宜,圆滚线划痕标准图长为7.50.5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1、技术要求 1.1 烤漆件外观 1.1.1 油漆件表面外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正视面不允许有龟裂和明显的流疤、集结的砂粒、皱皮、漏喷等缺陷,相同颜色的塑件与塑件之间,车架与塑件之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符合封样的色板)。 1.1.2 内贴花端正、清晰,平整,无气泡,褶皱等缺陷,贴花种类、位置、方向符合技术要求,详见内贴花图片集。 1.2 漆膜耐冲击强度 经冲击强度试验后,漆膜不得有剥落和龟裂现象。 1.3 漆膜硬度 漆膜硬度必须达到1H.。将铅笔在烤漆件漆膜表面划一段距离,用毛巾轻擦后目测,漆膜表面不应有划破现象。 1.4 漆膜附着力 漆膜不应出现脱落、起层现象。 1.5 漆膜光泽度 漆膜光泽度用光泽度仪测试要达到85以上。 2、检验方法 2.1 烤漆件外观、贴花:用目测方法检验 2.2 漆膜冲击强度 2.2.1 试验器具 2.2.1.1 直径φ12.7mm,硬度为HRC62~66,表面清洁的钢球一粒。 mm,长度为1500 mm的无缝金属管一根。 2.2.1.2 内径为φ185.0 2.2.2 将试件表面用干布擦净,置于工作台上进行试验。 2.2.3 冲击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2.4 将试验钢球从垂直置放于受试面上的金属的直管的内孔中自由落下,冲击受试表面。每个试件在规定部位冲击一次,然后目测检验。漆膜无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金属管与水平面垂直度公差值在1500 mm时为2.5 mm。 2.3 漆膜硬度 2.3.1 试验器具 2.3.1.1 铅笔:H绘图铅笔。 2.3.1.2 铅笔要求:铅笔切削长度为21mm,其中笔芯圆柱部分为5~6mm,要求笔芯截面积边同缘无破碎或缺口。 2.3.2 将试件表面杂质擦净。 2.3.3 试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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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电镀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冲压件加工之电镀品和电镀-封漆品的最终检验和出货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1733-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3 定义 3.1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3.2 严重缺陷(majoy 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3.3 轻微缺陷(minor 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3.4 致命不合格品(critical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致命缺陷,可能包含严重缺陷和(或)轻微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5 严重不合格品(major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严重缺陷,可能包含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6 轻微不合格品(minor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和严重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注:本规范将不符合有电沉积覆盖层和相关精饰单位产品规定要求的所有缺陷视为严重缺陷。 3.7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由同一生产单位在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内,按同一规范在基本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并按同一质量要求提交作接收或拒收检验的同一类型的一组镀覆产品。 3.8 样本量(sample size) 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称为样本。样本量即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4 表面分区 5 缺陷分类表

油漆涂装技术要求和检验规范

产品表面处理规范 -----处理方法概述FZV/QS XX.1-2008一.概述 本规范规定了产品最终表面处理的一般要求。如没有特殊说明,一般指成品最终要达到的表面处理要求。 二.表面处理方法分类 1. 对锻造阀体的闸阀、截止阀、止回阀、过滤器、旋塞阀: a. 阀体材料为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的,阀门外表面做酸洗钝化处理; b. 阀体材料为碳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等易蚀铁素体金属的,阀门外表面采用表面磷化处理; c. 阀体材料为铜及铜合金类、铝及铝合金等有色金属和合金的,保持原有表面作为最终完工状态; 2. 对锻造阀体的球阀: a. 阀体材料为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各种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铜基、镍基等合金)的,保持 机加工表面作为最终完工状态; b. 阀体材料为碳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等易蚀铁素体金属的,完工表面采用油漆涂装方法; 3. 对铸造阀体阀门: a.阀体材料为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各种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铜基、镍基等合金)的,阀门外表面做酸洗钝化处理; b. 阀体材料为灰铸铁和球墨铸铁类的,阀门外表面采用静电喷涂环氧粉末,色标RAL5015(天蓝); c. 其他采用外表面油漆涂装方法。 4. 其他表面涂装方法如ENP、镀锌、达克罗等方法作为特殊要求,根据需求执行,不列入本规范。 5. 参考或执行标准、规范: a. 酸洗钝化的执行和检验按照JB/T 6978《涂装前表面处理---酸洗》的规定; b. 磷化的执行和检验按照GB/T 6807《钢铁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的规定; c. 静电粉末喷涂参考GB/T 156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的规定; d. 油漆涂装按照FZV/QS XX.2-2008表三的规定选取油漆及操作方法,按FZV/QS XX.2-2008进行控 制和检验。

烤漆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 作为本公司与协立厂商双方在质量判定上所须遵循之依据,并作为公司内部烤检产品检验作业及质量管控之实施判定之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烤漆产品进料入库检验、出货外观检验; 三、缺陷定义 流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或多个如水流痕迹状的漆点; 堆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漆团,此漆团与周围漆层有明显不同; 异色: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内因烤漆不均导致漆层颜色与其它区域不同; 颗粒: 烤漆后产品表面漆层因附有异物而产生之小颗粒状凸起; 溢漆: 漆层有喷到不需要或不能喷到之区域; 气泡: 漆层因未与素材附着而产生之凸起; 针眼: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出现与其它区域不同之亮点; 桔皮: 烤漆后产品表面出现类似桔皮状凹凸不平; 刮、划伤: 因刮、划而导致烤漆后仍可见到或漆层本身之刮、划伤; 喷点: 烤漆层表面之纹路状; 掉漆: 漆层因碰撞而产生之异常脱落; 变形: 产品因撞击、摔落而产生之变形不良; 脏污: 烤漆后产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渍、灰尘或异物; 氧化: 加工部位或表面产生氧化(锈斑)状况; 四、相关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

五、外观检检验事项 5.1外观面重要等级 5.1.1 A级面:装配后正常情况下,直接可视面与不需弯腰可视的面,以及影响产品可靠 性和使用性能的表面。 5.1.2 B级面:在特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如侧面、折弯面等; 5.1.3 C级面:只有在装配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面。 5.2外观检验条件 5.1.1光线要求: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 5.1.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A级面50-60cm;B级面60-80cm; 5.1.3目视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 5.1.4扫描整个检测面4-8秒钟为准; 六、外观抽样标准及接收准则

油漆板式质量检验标准

油漆办公类质量检验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油漆办公类产品的检验; 二、使用对象:本标准适用于油漆办公类制作自检及下序制作前的验收; 三、标准要求: 1、班台、会议桌、洽谈桌、茶几面板,推柜、附柜面板、门板及抽面,文件 柜门板、抽面等可直视部位: (1)点补:首先按照白胚检验标准对白胚产品进行检验,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点补,将产品上的虫眼、节痕、裂痕、小坑、裂缝等缺陷进 行修补,点补后的腻子疤直径不能大于原凹坑直径5mm,不能高于基 准平面1mm,斜边腻子薄厚均匀,腻子厚度1.2mm,对于较粗糙的 木皮应批胶腻子; (2)白胚:要求表面平整、无锯痕、刨痕、刀痕、无波浪硬棱、表面无余胶、无划伤,楞、角、边、顺直流畅,圆滑一致,表面直棱弧度介于 0.8-1.2mm之间,凹陷度不能大于1mm,工艺线要求均匀、流畅、无 毛刺、深度介于1.5-1.7mm之间,宽度介于1.8-2.0mm之间,表面工 艺线要和侧棱上工艺线保持一致,斜边打磨平整无砂眼; (3)擦色: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色,颜色搭配合理、产品着色均匀,无色团、色块,无漏擦、浮擦,擦完色的半成品应和色板颜色保持一致(色 板见色板封样); (4)底漆:要求喷涂必须薄喷、满涂,严禁一次性厚涂,保证漆膜的均匀平滑,不得有针孔、胀边、桔皮、颗粒污渍、波浪、流色挂花、散油、 起泡等现象;

(5)油磨:要求表面打磨平整、无波浪、无砂痕、砂穿,保证产品的线条、线型顺直流畅、圆滑一致,手感平整、爽滑; (6)修色:修色前必须要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所修的颜色要与色板一致,无明显色差,色边齐整,无流色挂花; (7)面漆:要求漆膜饱满,外观色泽一致,表面光滑平整,无雾光发白、无缩孔、下陷、无流挂鼓泡、无桔皮龟裂、无划伤、无颗粒污渍。 (8)橡木本色开放漆检验标准:木皮表面干净无污染,无色差,木皮木眼开放均匀,木皮批缝不能大于1毫米。 (9)白枫木色检验标准:木皮表面干净无污染,无色差,木皮批缝不能大于0.5毫米。 2、背面不可直视部位: (1)背面要求木皮应完整,无鼓包,无起泡,无严重划伤,(具体见受控色板),重叠宽度不得大于2mm,无压坑,压痕宽度不能超过3mm, 深度不能超过2mm; (2)边、角、棱要求平整,光滑,无锯口,刨痕,刀痕,硬棱,木皮脱落现象; (3)背面油漆不要求厚涂,可按开放效果作业,但必须保持干净,手感爽滑; (4)背面颜色要求涂色均匀无黑疤、胶痕,板件之间无明显色差,无露底; (5)背面若为铁灰色或黑色时颜色应涂色均匀无发白、露色、划伤、压坑现象(具体见受控色板); 油漆车间 2006年元月22日

烤漆检验标准

1、目的 1.1规范涂装产品的一般检验标准。 2、适应范围 2.1凡客户没有明确要求的,本标准均适用。 2.2凡客户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3、表面等级 3.1 表面等级分类 A级面B级面C级面 3.2 表面等级分类定义 A级面:为客户于正常操作时可以看见或者表面要求影响产品可靠性的面,如:产品的外前部、机身的上表面。 B级面:在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后面、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者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底面,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4、检测条件 4.1 光源在60W荧光灯或者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 4.2 视线与受检测面呈45?角,目视距离为460~500mm。 光源=60W荧光灯 工件表面人眼

距离500mm 4.3 检测时间 4.3.1 A级面:4s/10cm2,每个面最多用时20s(一般10s一个面),具体时间因部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B级面:3s/10cm2,每个面最多用时15s(一般8s一个面)。 C级面:1 s/10cm2,每个面最多用时10s(一般5s一个面)。 4.3.2 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或定单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作业。当 有分歧时,图面的要求为主要。 5 、缺陷定义 5.1颗粒定义:涂料中异物呈顆粒狀分布 在整個或局部涂膜表面上的现象。 5.2露底﹐盖底不良定义:露底是由于漏 涂而使被涂物表面未涂上涂料而产生﹐俗称为 缺漆。 5.3起皱定义:涂料干燥成膜后的表面 外观呈现局部或大面积凸起的不规则 弯曲皱纹的现象。 5.4失光定义:涂膜干燥后其外层发暗﹑ 无光或没有达到应有的光泽﹐或涂装不久后

喷涂产品检验标准

喷涂产品检验标准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UV涂装、喷油、烤漆(包括弹性漆)等喷涂工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合于本公司所有喷涂工艺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技术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955金属覆盖层厚度测定阳极溶解库仑方法 GB5944-8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ASTMB117-03盐雾实验设备操作规范 ASTMB368-97(2003)铜加速醋酸盐雾实验标准方法 ASTMB456-2003铜+镍+铬和镍+铬的电镀层的技术规范 ASTMB571-97(2003)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ASTMB604-91(2003)塑料基体铜+镍+铬的装饰电镀层的技术规范 ASTMG85-02调整的盐雾实验规范 水暖配件 SGQE-MS-002松霖集团电镀外观标准 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外观 产品外观颜色应符合标准限度封样。有拉丝的产品,拉丝的部位、方向、均匀度、亮度均应符合标准封样。表面缺陷按照SGQE-MS-002《松霖集团电镀外观标准》执行 尺寸 制品的各重要尺寸及螺牙必须符合零件图纸尺寸要求。 附着力 3.3.1按照ASTMD3359方法A在制品表面划“X”线,线长40mm,两线夹角在30°- 40°,用专用压敏胶带测试,需达到3A要求。 3.3.2按照ASTMD3359方法B在制品表面划“#”线,线需达到3B要求。 胶带测试(仅适用于喷油工艺) 用3M胶带平贴在测试表面并压平,以确保胶带内无气泡存在,然后以约180度角度迅速将胶带拉起脱离表面,观察制品的镀层无起皮或脱落等不良。 以上测试必须在产品的不同区域测试3次。 如果制品的面积比较小(任一平整面小于100mm2)或表面呈不规则形状时,样板上测试(平整面不小于15mm*15mm),样板由供应商提供(样板基材与制品基材一样)。冷热循环(仅限于前加工有电镀的产品) 如果喷涂工艺的前加工涉及电镀工艺,则要进行以下结合力测试:

油漆外观质量检查标准【合集】3

油漆外观质量检查标准【合集】3 喷漆质量检验标准2010-04-03 13:26 .................................................................. (1) 喷漆质量检验标 准 ..................................................................... (3) 油漆标准...................................................................... (3) 油漆外观检验标 准 ..................................................................... . (14) 涂装外观质量检查标 准 ..................................................................... .. (15) 油漆相关质量检验标 准 ..................................................................... .. (16) 喷漆质量检验标准2010-04-03 13:26 1.0 目的 (PURPOSE): 为增强质检员对产品外观品质标准撑握,提高质检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效率和判定准

确性,预防不良品流入下工序及因各种标准不清晰使不良品流入客人IQC处,特制定此外 观检查通用标准( 2.0 范围 (SCOPE): 适用于本公司常用原材料、外协加工、进货品、半成品、成品(包括电镀、涂装、喷油) 产品外观通用检查。 3.0 职责 (RESPONSIBILITY): 3.1 所有质检员:负责对所需检查产品以<<外观检验通用标准指引>>进行检验。 4.0 外观品质检查标准 (BUSYWORK PROCEDURE) 4.1 IQC来料检验分板料、卷料和棒料. 4.1.1 卷料和板料表面要求光洁、无明显的划痕、无压印、无裂纹、不可有擦不掉的脏污。 卷料分条要均匀不可有扭曲现象。如有特别要求请参照样板比校后确认。 4.1.2 对于棒料表面要求光洁均称不能有明显的凹痕,切面不能有粗糙的杂粒、凹痕、 凸起、砂眼如有特别要求请参照样板比较后确认。 4.2 电镀品表面要求 4.2.1 表面要求光洁、不可有起皮、积瘤、起泡、水纹等不良现象,电镀颜色参照色板 确认(凹痕、凸起、砂眼原则上属普通外观缺陷允许最大直径?0.5mm,凹痕、凸起、砂眼

油漆施工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油漆施工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油漆施工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 1、表面处理的方法 ? 2、油漆施工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1.表面预处理的一般要求 表面预处理应去除钢材的氧化皮,达到一定的清洁度和粗糙度。实际油漆施工过程中,为了达到上述处理效果,对钢材表面处理的一般要求是: ? a.喷砂清洁度等级:ISO 8501-1,Sa2.5 ? b.表面粗糙度:平均Rz25-40um ? c. 喷砂密度:85%,清理所有可见杂质 ? d. 喷砂表面灰尘:用压缩空气吹去所有可见灰尘 ? e. 油污:用有机溶剂擦洗或火焰处理,去除所有可见油污 ? f. 焊烟:用适当方法,如有机溶剂、铁刷或喷砂方法去除 ? g. 白灰:用清水冲洗或采用铁刷或喷砂处理去除所有可见白灰,对局部白灰采用铁刷或喷砂方法更适合于生产线施工 ? h. 焊接飞溅:所有焊接飞溅必须用扁铲、手锤或砂轮机清理干净

? i. 焊接修补区:如果可能,应重新喷砂,在不便喷砂的条件下,应用铁刷、手砂轮或其它方法清理 2.二次喷砂 整相总装完成后,应对焊缝周围及仍然存在表面缺陷的部分进行二次表面清理,如焊烟、飞溅、焊缝粗糙表面、及油污、灰尘等,通常在喷砂房采用手动喷砂处理方法。 在喷砂之前,焊接及气割缺陷,如飞溅、不平焊缝、砂眼、气孔、未焊透等缺陷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清理和修补,对不平焊缝应采用手动工具进行打磨,休整,去除尖角。喷砂密度不低于85%的被清理表面。喷砂后应去除灰尘和油污,表面灰尘用压缩空气或真空吸尘等方法清除,油污用有机溶剂清洗干净。 为了保证表面处理质量,喷砂同样应注意选择适当的磨料材料并保证配比、粒度和清洁度外,喷砂房还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次喷砂完毕后,所处理表面的清洁度必须达到ISO 8501-1,Sa2.5的标准,表面粗糙度应控制在Rz25-50um。 3.检查及修补 二次喷砂处理后,一些缺陷会暴露出来,在进行油漆系统涂装之前,应对喷涂表面的缺陷,尤其是焊缝缺陷进行再次检查和修补。 对局部未达到表面预处理要求区域可用铁刷、手动工具等进行修补,对焊缝缺陷处了进行观察判断外,还应进行漏光检查。方法是:进入箱内,关上箱门进行观察。有漏光的部位应作上标记,在喷涂之前修补好。 对于局部缺陷的修补同样应达到清洁度ISO8501-1,Sa2.5,粗糙度应控制在Rz25-50um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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