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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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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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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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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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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新规系列一: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影响

”) 通力法评 | 资管新规系列一:对公募基金 管理公司的影响 本文要点 ? 《资管新规》为公募基金业务带来了新的竞争者? ? 《资管新规》对公募基金投资比例规则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 新注册与存量的摊余成本货币基金何去何从? ? 存量分级基金如何在过渡期内整改? ? 专户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发生哪些变化? ? 禁止嵌套的要求否定了哪些专户业务形式? 为解决近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存在的资产管理产品多层嵌 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刚性兑付等问题, 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 下 合 称 “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 联 合 公 布 了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资管新规》 。 整体来看, 《资管新规》正式稿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差异不

”) 大, 仍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行业 现行的监管规则有较高的一致性。得益于这种一致性, 也得 益于净值化管理、信息披露规范、排斥刚性兑付的制度优 势, 公募基金行业受《资管新规》的冲击相对较小。尽管如 此, 《资管新规》仍然将影响乃至重塑公募基金行业的部分 业务规范。本文主要从公募基金、(证券类)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以下简称“专户”)业务两个角度分析《资管新规》的关键 内容对公募基金和专户业务的影响[1]。 一、《资管新规》对公募基金业务的影响 首先, 我们认为, 作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法规, 《资 管新规》的一个遗憾是没能适用和援引《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的部分核心规则。例如《资管 新规》第四条关于公开募集的标准并未援引《基金法》第 五十条, 也未明确公募基金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主要是商 业银行)发行公募产品是否需要遵守和适用《基金法》。 其次, 由于公募基金业务并非《资管新规》所重点调整的领 域, 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如何与公募基金现行规则适配, 也还 需要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制定细则。根据《资管新规》第二 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未来还将“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 套细则”以使《资管新规》部分概括性的要求落地, 这些细 则的要求可能与《资管新规》的水平一致, 也可能高于《资

证券公司所有职务一览表

下面的内容是相对较全的证券公司的招聘岗位,希望你看后能够对你有所启发 一、经纪业务类 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从业经验,3年以上营业部管理经验;熟悉证券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证券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在应聘地有广泛的客户资源。 经纪业务部业务主办 任职要求:经济、工商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证券工作经验;熟悉经纪业务规则和流程,熟悉证券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了解风险控制、财务等专业知识,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沟通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管理能力;写作能力较强,有独立撰写制度流程的经验。 证券分析师 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证券投资等经济类相关专业;熟悉各类金融产品,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具有较强的证券投资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及沟通能力;2年以上投资理财工作经验或投资咨询岗位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行情把握能力、投资分析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高级客户经理 任职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客户资源者优先;有市场营销或金融业从业经验;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客户开发能力。 营业部信息技术员 任职要求:国家统招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从事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熟悉MS Windows 2k/xp、MS SQL Server 2k、Novell Netware 4.11、MS Foxpro、Linux,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计算机相关软硬件故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性格开朗,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MCSE、CCNA、CNE、证券从业人员等资格者优先。 营业部客户服务人员 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经纪业务规则和流程,有档案管理经验者优先;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强,考虑问题细致;办事迅速准确,能敏锐发现问题;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

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信托的异同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子公司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来投资于以下资产,包括:(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 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限制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5、净资本约束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法律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定。 6、投资能力信托公司普遍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能力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投研团队和投资管理经验,在投资于交易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方面比较有优势。 7、兑付规则在现实操作中,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默认会遵守“刚性兑付”的约定;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

中国境内著名的投资公司名单(金融大鳄)

中国境内PE\VC\投资公司名单 1、青云创投 2、高盛 3、红杉资本 4、鼎晖创投 5、枫丹国际 6、派杰投资银行 7、凯雷投资 8、长安私人资本 9、格林雷斯 10、汉能资本 11、启明创投 12、智基创投 13、美国光速创投 14、世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贝祥投资集团 16、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凯旋创投 18、天泉投资 19、祥峰资本 20、凯鹏华盈 21、联想投资

22、赛富亚洲投资资金 23、维思投资 24、艾库乐森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5、北京京能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6、上海裕安投资有限公司 27、银杉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28、科桥投资 29、开投基金 30、四维资本 31、英特尔投资 32、软银赛富 33、中欧投资 34、戈壁投资 35、厚朴基金 36、弘毅投资 37、汇丰直投 38、必百瑞 39、江苏高科投 40、深圳高科投 41、IDG(这可是老大呀!) 42、深圳创投 43、上海联创

44、海纳亚洲 45、凯雷 46、成为基金 47、联创策源 48、纪源资本 49、兰馨亚洲 50、摩根士丹利 风险投资公司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名录 联想风险投资,它投资了一家列车电视; 国际上知名的风险投资有软银(投资阿里巴巴),高盛(投资分众传媒) idg(投资电脑报) 凯雷(投资聚众传媒) 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名录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博资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倍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贝尔斯登亚洲有限公司 加拿大怡东融资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时富融资有限公司 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 京华山一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群益亚洲有限公司 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Hong Kong) Limited 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道亨证券有限公司 安永企业融资顾问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1)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私募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突出主业,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要、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审慎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第四条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履行母公司的管理责任,对子公司统一实施管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将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统一体系,加强对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资本约

束,实现对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七条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私募基金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第八条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设立 第九条证券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与私募基金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二)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 (三)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

基金子公司名单汇总

基金子公司名单汇总 1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2-11-14 北京100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2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11-14 上海500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3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2012-11-1 4 深圳200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100% 4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2-11 上海5000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5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2-12 北京2000 方正富邦管理有限公司 100 6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2-12-31 深圳50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7 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7 北京200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8 深圳市红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11 深圳2000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9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13-1-12 深圳300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10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17 上海2000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1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18 广州12500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30%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三亚)30% 12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18 上海2000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13 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18 上海2000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 昆山永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 14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3-1-19 上海2000 富安达基金100% 15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29 上海600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 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 16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3-2-6 北京2000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7 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2-20 上海2000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高义广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1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

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决策与授权体系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六章禁止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运作机制,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宗旨:遵规守法、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始终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二)公平诚信原则。坚持公平交易,诚实守信,避免利益冲突, 禁

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三)审慎尽责原则。坚持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审慎专业的服务。 (四)资产安全原则。依法对基金资产实施托管,并进行监控和核查,有效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五)独立运作原则。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设置独立部门,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的管理业务在人员、场所等方面严格分离,各自独立决策,独立运作。 (六)分离制衡原则。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前、中、后台业务严格分离,在公募基金部门内部将市场营销、投资研究与管理、运营保障等职能进行分离,权责分明、制衡机制。 第二章决策与授权体系 第四条公司设置公募基金部门独立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在人员、场所等方面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客户资产、自有资产严格分离,独立决策、独立运作。 第五条公司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公募基金部门”四个层级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进行分级授权、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审定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本制度,决定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审定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重大事项,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公募基金等重大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

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分析在期股市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是常常困扰炒期者心头之结。来到期市的人亦会为此争论不止,从初时的重技术为主到后期以基本面为基通盘分析,是大家都有的经历。在此偶谈几句个人体会以供网友参考: 先看基本面:基本面分析在市场分中作用在于对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环境、各商品未来供需关系及影响其供需因素[如产量的增减、主产地的气候、需求的增减及未来潜力、各主要货币的政策与波动情况、国际国内局势平稳度、经济周期对该商品的拉动与压至、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地位、公司未来增涨潜力、财务状况、主导产品市场表现、政府政策导向等等]。通过对以上这些由宏观到微观的基础分析,从中选择出自已认为潜质最大的商品或股票进行投资。一般来讲会有所收获。作为大资金投资人以基础分析作投资主要参考是最长见的选择,以便于选准投资种类确保资金稳定赢利。 但基础分析亦有其弱点:它不能给出你准确进场离场信息,因此他只具备品种选择上的优势而不具备临场操作的优势。 再说技术面:技术分析对于普通投资人使用方便,上手也快。因此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技术分析种类繁多,从基础的东方人用的k线图与西方人用的条形线闪电图,到各种周期理论、几何形态、道氏理论等等与众多的技术指标,都成为众多投资者钻研的标的。这些东西也确实为人们投资带来了方便。他的基础来源于人们对市场历史的重演性理解,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帮助人们认识市场。他的长处在于可以排除人为情绪的干扰,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错误,指导进出场时机,这也是众人所追求的原因。一个好的技术分析者往往在市中容易获取盈利。虽然一些投资大师对技术分析嗤之以鼻,但就技术分析本身在市场表现看确实的一门值得掌握的工具。 但技术分析也有自已的局限性。首先是所有的理论本身都有局限,市场是发展的,用静态的理论分析动态的市场自然会产生些失误。因此使用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技术陷井常常让人头痛。 接着说资金面:任何行情的动力都来源于资金的推动。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越高未来行情发展空间越大,反之则机会不多。因此,对资金面的研究也不该忽视。 市中资金包括所有参与者,但主要需注重那些能引导行情发展的集团资金。没有集团资金的参与市场将难以发动行情,集团资金参与性质决定了行情性质。过江龙资金只会急拉快跑作反弹,而主流集团资金才有能力发动大行情。 任何交易品种的资金性质亦会指导其未来发展与动力的持久性,由其是一些大品种更是如此。 资金性质在期市上可从持仓报告中查得,而股市上则可从交易所公告席位中得到。 二、中石化公司基本面分析及技术分析 1、公司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49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2007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

2012券商排名

券商实力排名2012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 本 (万元)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994570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中路98号 822782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700000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671576 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610000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610000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600000 8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一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 座二区四层 587000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560000 1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521224 1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500000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470000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466109 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428174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41800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322686 1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300267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300000 1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楼 299725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295965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21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 区 291470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82540 2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62298 2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261000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256870 26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240500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府西街69号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39980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237123

公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设计

公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设计 一、公司组织架构 (2) 二、部门主要职能 (2) 1、投资部 (2) 2、研究部 (2) 3、固定收益部 (3) 4、营销部 (3) 5、财务部 (3) 6、综合管理部 (3) 7、创新业务部 (3) 8、交易部 (3) 9、国际业务部 (3) 10、人力资源部 (4) 11、公共事务部 (4) 12、量化投资部 (4) 13、专户理财事业部 (4) 14、基金清算部 (4) 15、互联网金融事业部 (4) 16、信息技术部 (4) 17、监察稽核部 (5)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部门主要职能 1、投资部 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 2、研究部 负责对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建议,为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3、固定收益部 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研究与投资管理工作。 4、营销部 负责基金产品的募集和客户服务及持续营销等工作。 5、财务部 负责处理公司自身财务事务。 6、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日常运作所需后勤保障工作。 7、创新业务部 负责公司基金产品的设计和创新工作,并完成相应的法律文件。 8、交易部 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交易计划,执行投资部的交易指令,记录并保存每日投资交易情况。 9、国际业务部 负责公司海外业务开展及香港子公司筹备工作。

10、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员聘用、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培训等工作。 11、公共事务部 负责公司公共关系、对外宣传与信息披露等工作。 12、量化投资部 负责公司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 13、专户理财事业部 负责公司专项理财产品的设计、营销、投资管理工作。 14、基金清算部 负责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和基金会计与结算。 15、互联网金融事业部 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募集、市场营销工作。 16、信息技术部 负责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和管理发展所需要的电脑软、硬件的支持,确保各信息技术系统软件业务功能运转正常。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压力测试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强化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提高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指通过测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净值变动或流动性变化情况等,分析、评估和判断这些变化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的过程。 第三条 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和流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风险偏好确定本公司的具体压力测试规则、流程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基金公司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牵头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基金公司其它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第四条 基金公司应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净值变动风险、信用风险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和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平稳运作。 第五条 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层应对压力测试结果给予高度关注,并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重

要依据。当实施重大产品创新、重大投资决策调整等事项时,基金公司应当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必备决策依据。 第二章压力测试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可采用历史情景法、假设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历史情景法是指模拟历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或最坏情景,假设情景法是指基于经验判断或数量模型模拟未来可预见的极端不利情况。 第七条 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一般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假设程度。假设的风险因素一般包括:股票市场下跌程度、成交金额变化情况、债券违约情况、债券收益率变化情况、投资者赎回情况等。 第八条 基金公司可采用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压力测试方法。敏感性分析是指测试单个重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情景分析是指测试多种风险因素同时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 公募基金的压力测试分为综合性压力测试和专项压力测试两种。综合性压力测试指基金公司针对所管理的所有公募基金,采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的过程;专项压力测试是指基金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某一突发风险事件或某一类型公募产品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的过程。 第十条 基金公司应至少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定期综合性压力测试,对旗下公募基金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基金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并利用基金公司压力测试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公募基金的

基金子公司监管新规解读

基金子公司监管新规解读 2012年底至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子公司”)这一“特殊存在”,以其操作的灵活性、牌照的多功能性以及牌照、产品、风控指标监管的宽松性,在机构市场中势如破竹般地快速崛起。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也实现了急速膨胀,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金子公司家数达到79家,资产管理规模逼近10万亿元大关,成为增长最快的资管子行业。在野蛮生长了逾3年后,基金子公司终于迎来重磅监管。 近日,证监会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两份文件,同时,基金业协会也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相比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以下简称“《2015细则》”),三份意见稿架构了对基金子公司全面升级的新监管框架,包括设立准入门槛、构筑净资本风险控制体系、降低杠杆比例等多个要素在内。有人惊呼长达三年多的基金子公司牌照红利正在走向历史终结。 本文拟就三份意见稿中的新监管规则进行分析,以期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新的监管体系下操作的合规性提供参考。 一、基金子公司的设立要求

从上表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相较于原有的《暂行规定》,新的《规定》对基金子公司设立门槛有了明显的提高,主要包括: 1、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绝对控股基金子公司; 2、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期限、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规模、净资产、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要求; 3、对持股5%以上的子公司股东在资产、业务能力、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信誉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要求; 此外,《规定》第10条还增加了设立基金子公司的相关申报材料,要求在原有基础上提交基金子公司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主要管理制度相关文件以及有效的风险处置、清算计划等方面的文件。 这些变化意味着基金管理公司今后新设基金子公司难度的加大,对于现有的基金子公司,除了《规定》第45条规定需在过渡期内调整至满足《规定》第2条的要求外,其它方面并无要求,其实侧面反映出存量基金子公司牌照大幅度升值,基金子公司下一步将会信托化,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 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 2.项目编码:44009 二、设定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受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四、审核机构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6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20个工作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四章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行政许可、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外,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由受理部门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申请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条件: 1、第十三条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股网下发行参与人: 为规范拟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平台”)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申购、资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记,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证券资金结算银行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书面申请并获准,可成为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上交所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提供申购平台进行报价及申购。 第六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 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第七条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上交所从中国证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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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doc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保护工具,是指信用保护卖方和信用保护买方(以下合称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以下简称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合约由交易双方签署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以下简称主协议)、补充协议(如有)以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确认书等一系列合同文本组成。合约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交易双方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可转让。 凭证由凭证创设机构(以下简称创设机构)创设,就一个或

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凭证持有人提供信用保护,并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转让。 第四条信用保护工具的参与者管理、创设、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事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上交所、中国结算其他业务规则办理。 第五条交易双方在合约交易前应当签署主协议并报送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双方可以就合约的违约情形、履约保障等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及上交所、中国结算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易双方就信用保护工具达成交易并通过交易系统确认后,应当认可成交结果,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上交所根据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市场参与者及相关人员进行自律管理。上交所为信用保护工具提供成交确认平台服务,发布相关行情信息,并进行集中监测。 第八条中国结算根据交易系统发送的数据为信用保护工具提供登记结算服务。 第二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信用保护工具参与者的投资者适当性应当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参考实体受保护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保持一致。参考实体受保护的多个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一致的,以受保护债务中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准;受保护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明确的,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信用保护工具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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