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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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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人,理性主义自然法学即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社会法学派的鼻祖。创立了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衡的理论。

生平:

1689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的一个贵族家庭,其家族是法国王室的远房宗亲、查理大帝的后裔,年轻时即承袭家族的爵位和政职。

1700-1705年在巴黎附近的奥拉托里会学院读书,对古代希腊、罗马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产生浓厚兴趣,对于希腊、罗马人酷爱自由的传统和勇敢作战的精神深表敬意;

1706年返回波尔多,专攻法律,19岁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从事律师职业。27岁时继承了伯父波尔多郡议会议长职位,而他的兴趣不在于从政,后来,由于不满法国专制制度,以60万磅卖掉了他的职位,用充足的钱财开始学术旅游,对欧洲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风土人情和宗教信仰进行了系统地考察,为他后来在法学和社会学方面的著述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

1728年获得法国文人最高荣誉,成为法兰西学院院士;还曾当选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德国皇家科学院院士。

1755年在旅途中患病,病逝于巴黎,终年66岁。

著述

1《波斯人信札》(1721)早期著作

2《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

3《论法的精神》(1748)是孟德斯鸠最系统、最成熟的政治法律理论的代表作,是他花了20年心血的结晶。它的出版轰动了整个欧洲,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出版了22版,被译成多种文字。内容涉及政治、法律、经济、历史、地理、宗教等领域,并以独特的方式研究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同时也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作,被伏尔泰誉为“理性自由的法典”。

全书可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总论,论法的定义和种类,其中包含着自然法理论;

第二,法与政体的关系,其中有著名的分权与制衡学说;

第三,法与地理、经济、人口、宗教等社会因素的关系,实际上是广义的社会法学;

第四,法的历史与比较研究,包括对罗马法、法国法、封建法制等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一.法学方法论

1.法学的比较方法

法学的比较方法是指对不同的国家法体系、法思想、法制度进行对比研究的方法论。

2.法学的历史方法

是指运用历史的观点和历史材料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法论。

二.一般的法、自然法、人为法与法的精神

(一)一般法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

法;兽类有他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二)自然法

人类的四条自然法:

第一条:和平;

第二条:因需要而寻找食物;

第三条:人们互相之间存在着自然的爱慕;

第四条:互相结合与愿望过社会生活。

(三)人为法

一般地说,法律,在他支配着的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论法的精神》人为法包括: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

(四)法的精神

法的精神实际上指下列四种关系

1法律应该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

2法律应该同国家的自然状态由关系;

3法律应该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有关系;

4法律同法律之间应该有关系;

1 .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他运用历史的方法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去探寻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以便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提供普遍适用的政治原则。

2 .“法的精神”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影响、制约它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体现为一种规律性。

3 .提出“法的精神”的目的:

(1) 立法者掌握了法的精神中体现的原则,就能够制定出符合人类理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起理想的社会。

(2) 人民掌握了“法的精神”,就能遵纪守法,使理想的社会制度长治久安。

4 .意义. “法的精神”强调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各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必然性关系,表明孟德斯鸠已从国家外部寻找国家运动的规律了,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思想家。

5 .局限性.孟德斯鸠还没能找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他不仅将一个国家的良法善政寄托在立法者的智慧上,而且宣扬了一种法律决定一切、法律万能的观点,认为只要有了一种好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这表明“法的精神”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三.法律与政体

首先研究法律同每一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因为政体原则对法律有最大的影响。—————《论法的精神》

政体分为三种:1共和政体:

民主政体:品德;

贵族政体:少许品德加节制;

2君主政体:荣誉

3专制政体:恐怖

(专制政体是违背人类理性的政体)

四.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

——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之一

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

1气候条件对法律有重要影响;

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异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论法的精神》

2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地理格局和土壤条件对法律制度有重要影响;

3人们的谋生方式对法律有重要的影响;

五.自由与法律和三权分立的关系

(一)法律与自由

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真的;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神恶魔。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论法的精神》

(二)三权分立与制衡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者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完了。

————《论法的精神》

1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由人们享有,由人民通过选出各个城市的代表来行使。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由贵族团体和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平民的团体共同拥有,二者有各自的议会,各自的考虑,也有各自的见解和利益。

②行政权由国王享有。国王可以否决立法,但不得参与辩论;他受立法机关审查,但不受它控制;国王不得参加征税,只有表示同意的能力。

③司法权单独由法院享有,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干涉。

2三权的内涵

①立法权,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

②行政权,执行公共决议,即议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

③司法权,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

3分权制衡

⑴立法权内部的权力制衡。立法权由贵族团体和选举产生的平民团体同时拥有,它们有各自的议会,各自的考虑、见解和利益,可以独立立法,相互行使否决权,在立法内部实施权力制衡。

⑵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制约。立法机关有权审查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对行政部门提出

弹劾,但不能对行政者本身进行审讯。行政机关规定立法机关召集会议的时间和期限,但只能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不能参与立法事项的辩论,并对立法机关的税收决议只能同意。

⑶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行为享有违宪监督权。在特殊情况下立法机关才享有司法权,例如贵族只能在贵族院受审。

六.立法技术与立法原则

1“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

2“法律的体裁要质朴平易,直接的说法总是要比深沉迂远的词句容易懂些……当法律的体裁臃肿的时候,人民就把它当作一部浮夸的著作看待。”

3“法律的用语,对每一个人都要能够唤起同样的观念。”

4“法律要有所规定时,应该尽量避免用银钱作规定。”

5“在法律已经把各种观念很明确地加以规定之后,就不应该回头使用含糊笼统的措辞。”6“法律的推理应当从真实到真实,而不应该从真实到象征或是象征到真实。”

7“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未来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它不是一种逻辑学的艺术,而是像一个家庭的父亲的简单平易的推理。”

8“当法律不需要例外、限制条件、制约语句的时候,还是不放进这些东西为妙。”

9“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就不要更改法律。”

10“当立法者喜欢用一项法律说明立法的理由的时候,他所提出的理由就应当和法律的尊严配得上。”

11“从推理的方面说,法律的推定要比人的推定好得多。”

12“每条法律都应当发生效力,也不应当容许它因为特别的条款而被违背。”

13“要特别注意法律应如何构想,以免法律和事物的性质相违背。”

14“法律应该有一定的坦率性。”

七.刑法和民法思想

(一)刑法思想

刑法的繁简同政体是相互联系的。

刑法的目的和宗旨。

论述了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处罚。

(二)民法思想

民法是人类在一切公民关系上的法律,它的最大特点是:“民法以私人的利益为目的。”

民法的宗旨是使人类获得财产,也就是说“民法是财产的保障。”

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

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 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2、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3、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4、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5、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 6、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7、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8、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9、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10、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11、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12、法小弛则是非驳。 1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14、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15、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16、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18、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19、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20、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21、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22、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 23、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24、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25、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26、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27、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28、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马克思法律思想

马克思法律思想 1、马克思早期的法学观点: 其一,法律只应当追究人的行为。马克思认为,人要要求生存权,要求现实的权利,就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进行。“只是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因此,行为是人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其二,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早期从理性法、自由法观念出发,论证了自由与法的关系,提出命题:“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一方面,强调法律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法律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马克思的这一命题还有强调法律神圣性的意思。如果法典能够像《圣经》那样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指引、提供依靠,那么,法律的信仰就有望形成了。 其三,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本质。马克思早期接受了自然法学派特别是孟德斯鸠的思想,将法律和法区分开来。他围绕这一观念,表达了自己的法律观点。首先,立法者不是在制造、发明法律,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这一论述体现了马克思对法律与法的关系的初步认识,即立法不能违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其次,法律应该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

民意志所创立。再次,法律的背后是利益问题。“结果利益所得票数超过了法的票数……凡是在法为私人利益制定了法律的地方,它都让私人利益为法制定法律。”显然,马克思当时已初步看清了国家和法的本质。 其四,国家有义务制定良法。马克思认为,国家有义务制定良好的法律。如果法律不好,就会给人民带来灾祸;如果公民犯了罪,只有国家才能给予惩罚。惩罚犯罪既是国家的权利,又是国家的义务。国家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如果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就等于国家犯了罪,因此是一种罪行。 其五,惩罚权是国家的专有权。马克思主张“公众惩罚”,反对“私人惩罚”。他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因此,惩罚权是国家专有权,不能转让给私人。他还继承和发展了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思想,根据行为是犯罪构成和刑罚的基础这一观点,主张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其六,关于立法和司法的关系。马克思基于对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的认识,提出:“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为了保证法律能够正确地实施,马克思主张,法官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进行审判。同时,他反对司法专横,阐明了在刑事案件中应当实行自由的公开审判程序。 其七,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马克思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世俗伦理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离婚不能听凭

老子哲学论文论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主题:论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摘要: 老子的辩证法,不是简单地猜测和比喻,而是进入理性的说明论证:第一、老子肯定世界上的事物不是铁板一块。而是遍普存在着对立的,存在着一个肯定,必然存在着一个否定。在中国哲学史上,是他首先揭示了对立存在普遍性,从而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第二,进而提出世界万事万物是动的,是运动变化的。动因是事物内部存在对立面,对立面的作用促进了事物的运动,“反者道之动”,准确地说明了相反两个方面的斗争或相反的两种作用,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根据。第三,矛盾的两个方面并非绝对对立。老子进而揭示了对立面的相互依存性,渗透性、同一性,提出“相反相成”的矛盾论思想,“万物负阴而抱阳”肯定事物的内在矛盾。第四,老子提出反是事物变化的遍普规律,而柔弱是运用道而使事物保持相对长久的关键。反是不可避免的,但柔弱是可以延缓反的到来。 关键词: 老子哲学朴素辩证法对立矛盾规律 正文: 第一部分:概述 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楚国苦县(今鹿邑县)人。约生于前571年。老子即老聃,生卒年不可详考,约生于公元前580年(周简王6年0,约死于公元前500年(周敬王20年)。史载,曾任周王朝史官,孔子曾向他问礼,晚年见周王朝日趋没落,便骑青牛而去,回故乡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过着隐居生活。老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始祖。 1.1老子学说的产生 春秋战国时期,农民小私有者,自从公社解体后是一直存在的人数众多的阶层。在社会剧烈变动的时代,逃亡的奴隶,被大国吞并的小国的降为皂隶的贵族,都有成为自由农民的可能,农民小私有者阶层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有扩大的趋势。老子书中小国寡民反对剥削农民平均主义等思想都反映了当时农民小私有者的愿望。他们没有政治特权,受剥削,有反抗压迫的要求,但又不是一无所有,并非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所以其革命性不彻

法律名言警句

法律名言警句 导读:法律名言警句大全 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2、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4、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8、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9、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10、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1、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12、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13、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1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5、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6、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17、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18、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19、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20、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21、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22、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23、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24、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2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26、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2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试探孟德斯基《论法的精神》中的法律思想

试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的法律思想 孟德斯鸠的理论是法国启蒙思想的一部分,从性质上看,把他的理论作为古典自然法学的一部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在许多问题上不同于其他自然法学。如果说从格老秀斯到卢梭更多的是在谈政治和政府的问题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孟德斯鸠更多的是在谈具体的法律问题,他深入到法律的内部,不再仅仅从政治的角度谈法律,而且从法律与其他现象的关系上谈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这部著作,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孟德斯鸠是一位在我国具有广泛影响的思想家。清末,在为启动我国法的现代化进行的思想准备活动中,他是第一个被介绍到我国来的具有深刻法律启蒙精神的思想家。1904年到1909年期间,我国早期重要思想家严复陆续将《论法的精神》一书翻译出版,当时译名为《法意》。该书出版后,不仅当时在我国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他的政治法律理论在整整一个世纪中都是我国法律学、政治学学者的研究对象,他的有关法律与理性、法律与社会以及权力制约等方面的思想,一直是中国人反封建、反压迫和追求法治的重要思想武器之一。 《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在这部著作中, 孟德斯鸠的法律见解就是建立在他的社会理论基础上的,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所以,法律与社会存在密切关系,社会中某些因素的变化,则是法律变化的根源;法律变化也会引起社会变化。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本文就是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关于反对封建君主专制思想和社会理论中的法律思想等观点进行探讨,试图说明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对当代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 一、《论法的精神》中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思想

浅谈老子思想中的辩证法思想

浅谈老子思想中的辩证法思想

一、老子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事物的运动变化思想。 主要体现在老子的?道?所具有的功能方面。?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认为事物的产生、运动和变化,都是?道?作用的结果。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章)。对这句话中的?一?、?二?、?三?的解释,可以这样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原始就是一,故一亦可称为道。一与道并生,大道即大一,有一即有道,有道即有一。故既言‘道生一’,又言‘道立于一’。道产生了天地,天地产生了阴气、阳气和气,三气产生了万物。? (二)关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观念。 《老子》一书用了几十个概念来说明事物之间的矛盾及其对立。例如:有无、多少、大小、长短、轻重、高(上)、左右、前后、正反、静躁(动)、刚(坚)柔、强弱、祸福、荣辱、有余不足等等。老子用了如此多的概念去说明事物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足见老子对事物的矛盾关系有着深刻的洞见。更重要的是,老子不仅看到了事物存在着矛盾的双方,而且对这种矛盾的关系进入了深入的阐述。老子对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的关系进行了具体而形象的分析。 (三)老子辩证法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关于矛盾转化的思想。 他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转化是一个普遍现象,是绝对的。他说:?唯之与阿,想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老子这段话意思是说,是与非、善与恶相差不远,它们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是可以转化的。老子还列举了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以说明矛盾转化的普遍性和决定性。如他说:?个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衿者不长?。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翘起脚跟是不能长久站立的,跨越前进的人是走不远的;自以为是的人,反而不得彰显;自己夸耀的人,反而不得见功;自我矜持的人反而不得长久。总之,老子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实现象进行了抽象,对矛盾转化的普遍性作了很好的概括。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2020关于法律的50句名言警句

2020关于法律的50句名言警句 1.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2.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3.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4.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5.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6.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7.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8.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9.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10.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11.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12.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13.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1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15.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

罗 16.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17.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18.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19.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20.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21.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2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23.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24.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25.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26.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27.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28.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申斯通

论孟德斯鸠的民法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民法思想 论文摘要: 孟德斯鸠认为,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是一个与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政治法相对应的法律部门;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民法,必须与其政治制度、自然条件、生活方式、人口、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相适应;民法的根本任务在于维护人们的财产和自由,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理念的实现。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着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孟德斯鸠于1734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凝结了其一生的心血,是历史上少有的一部长篇法学巨着,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自此,对孟德斯鸠在该书中所阐述的法律思想的研究,成为法学学者们的重要任务。本文试图对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阐述的民法思想略加论述。 一公民关系:民法调整之对象 对于法律的含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开头就提出关于法的一般性定义:“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圣人们’有着他们的法;兽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孟德斯鸠认为,人类受各种各样的法律的支配。他将法律分为三类:自然法、神为法和人为法。自然法是永恒的公道关系,是先于各种人为法而存在的规律。 在人类规律创设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自然法不是渊源于人类的理性,而是渊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自然法的原则有四条,即和平、寻求食物、相互爱慕和希望过社会生活的原则。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活和幸福是没有保障的,这种状况使建立社会成为必要。神为法是宗教方面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宗教教义和寺院法规。人为法是人制定的法律,是为了摆脱战争的状态,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因为“人类一旦置身于社会,软弱的情感便荡然无存;原本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平等也随之消失,于是战争状态便开始了。这种战争状态促使人们之间建立法律”。人为法包括国际公法、政治法、民法等。国际公法用于协调各国人民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我们如此巨大的地球上的居民中必然有着不同民族。这个星球上的居民之中也有着法律,这就是国际公法。”10政治法

法律名言大全

1、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4、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5、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6、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 7、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孟德斯鸠 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 柏拉图 9、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美)杰弗逊 10、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纪律是胜利之母。——(俄)苏沃洛夫 11、名人名言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1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1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14、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15、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6、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7、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18、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19、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2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21、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2、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

关于法律的名言_名人名言(精华版)

《关于法律的名言》 1、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2、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3、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4、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5、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6、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7、法者,因此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8、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9、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10、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英)《利维坦》 11、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12、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13、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状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14、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5、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尸佼(战国)《尸子》 16、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坚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就应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17、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8、举证职责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齐,但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20、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生平和著作 一、自然法和法的分类 a、法的分类――广义的法和狭义的法。 广义的法的定义:由事物性质决定的必然关系。在此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 广义的法的分类:自然法、人法、神法。 狭义的法的定义:单个意义上的自然法或人法或神法,就是狭义的法。 在最狭义的意义上所使用的法就是:“人法”。 b、自然法的产生: ――自然状态:和平和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产生于自然状态中人的天然理性或者是天然情感。 c、人法的产生:人们过社会生活的自然情感导致社会进入了战争状态。包括国家间的战争状态和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人类进入社会后陷入到战争状态中 ――为了协调平衡回复自然理性产生了人法。 ――人法是人类共同理性反应也是不同地域、环境的具有差异性的人类理性的反映 ――人法的基础是人类理性 d、人法的分类:国际法+政治法+民法 国际法的定义和目的 政治法的定义和目的(类似于公法) 民法的定义和目的(类似于今天的私法) e、神法的定义和性质 二、法的精神 ―――(总的原则:法的精神在法外)――― a、法律和政体 1、政体的分类及其定义:四类――民主政体、共和政体、专制政体、独裁政体;定义――p136。 2、不同政体的原则。――政体的原则就是每一个政体内部所蕴含的推动政体运行的动力即精神力量和基本欲望等。 ――专制政体既无法律也无自由;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和法律。自由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主张共和政体和君主立宪政体 3、政体腐化的开端和原因。 开端是原则发生了腐化――原则的腐化在于权力的滥用和法制的被抛弃。(政体的内在精神的存续是至关重要的)。 ――主张“三权分立”的政体权力制约形式 4、政体和立法权的关系。 ――政体影响立法权的归属。 ――政体形式对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方面意义重大。 由此得出:法律和政体应当相一致。

中国法律名言警句励志摘抄大全

中国法律名言警句励志摘抄大全 中国法律名言警句(一) 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6、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7、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9、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1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11、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12、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3、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4、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15、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着名大法官卡多左 16、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17、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18、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19、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2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22、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23、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文化离不开人的生活,下面是有关文化的名言警句 1、文化的进步乃是历史的规律。约翰赫尔达 2、文化不能从上向下压,因为它应该是从下面高涨起来的。里德 3、文化开启了对美的感知。爱默生 4、文化的视野超越机械,文化仇恨着仇恨;文化有一个伟大的激情,追求和美与光明的激情。马大安诺德 5、文化是,或者说应该是,对完美的研究和追求;而文化所追求的完美以美与智为主要品质。阿诺德 6、文化虽然不像文明那样具有地区的广泛性,但是,它相应地和各个国家的每一个人的喜、怒、哀、乐具有更深刻的联系。森谷正规 7、我们必须继承一切优秀的文学艺术遗产。毛泽东 8、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经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垢政治和经济。毛泽东 9、有如语言之于批评家,望远镜之于天文学家,文化就是指一切给精神以力量的东西。爱献生 10、在这富有历史背景、富有高度私人秘密性的社会,人类的文化应是多彩多姿的。黑塞 11、智慧是知识凝结的宝石,文化是智慧放出的异彩。印度 12、中国的长斯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毛泽东 13、所谓文化,比起文明开化往往不过是掩蔽蒙昧无知的最后一层裱糊板。马洛利 14、任何一个文化的轮廓,在不同的人的眼里看来都可能是一幅不同的图景。雅各布。布克哈特 15、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宗旨。高尔基 16、人生来本是一个蛮物,惟有文化才使他高出于禽兽。《世俗智慧的艺术》

法制重要性的名言警句

法制重要性的名言警句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制重要性的名言警句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1.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3.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6.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7.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8.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9.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0.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11.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12.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13.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14.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15.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 16. 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17.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张释之 18. 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有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查尔斯·戈尔顿(Charles.Golton) 19.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培根《论法律》四、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孟德斯鸠 20.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均衡。——约翰.罗尔斯 21.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22.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八、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九、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论孟德斯鸠的民法思想孟

论孟德斯鸠的民法思想 论文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民法 论文摘要:孟德斯鸠认为,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是一个与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政治法相对应的法律部门;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民法,必须与其政治制度、自然条件、生活方式、人口、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相适应;民法的根本任务在于维护人们的财产和自由,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理念的实现。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孟德斯鸠丁?1734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凝结了其一生的心血,是历史上少有的一部长篇法学巨著,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自此,对孟德斯鸠在该书中所阐述的法律思想的研究,成为法学学者们的重要任务。本文试图对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阐述的民法思想略加论述。 一公民关系:民法调整之对象 对于法律的含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开头就提出关于法的一般性定义:“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圣人们?有着他们的法;兽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1]孟德斯鸠认为,人类受各种各样的法律的支配。他将法律分为三类: 自然法、神为法和人为法。自然法是永恒的公道关系,是先于各种人为法而存在的规律。 在人类规律创设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自然法不是渊源于人类的理性,而是渊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自然法的原则有四条,即和平、寻求食物、相互爱慕和希望过社会生活的原则。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活和幸福是没有保障的,这种状况使建立社会成为必要。神为法是宗教方面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宗教教义和寺院法规。人为法是人制定的法律,是为了摆脱战争的状态,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因为“人类一旦置身于社会,软弱的情感便荡然无存;原本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平等也随之消失,于是战争状态便开始了。这种战争状态促使人们之间建立法律”[2]。人为法包括国际公法、政治法、民法等。国际公法用于协调各国人民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我们如此巨大的地球上的居民中必然有着不同民族。这个星球上的居民之中也有着法律,这就是国际公法。”[1] 10政治法是协调国家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的法律,以国家利益的保全为目的。民法是协调国家一切公民间关系的法律,孟德斯鸠认为:“所有的公民之间的关系中也有法律,这便是民法。”[1] 10可见,在孟德斯鸠看来,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当然,孟德斯鸠所说的公民与当代宪法上所说的公民的含义是不同的。孟德斯鸠所说的公民,强调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这可以从其关于政治法的论述中推断出来,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政治法”;此外,从其关于国际法的论述中也可以验证本文的这一论断,即“人类受各种各样的法律支配,……有国际法,也可以把这一法律看做是世界民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国家就是一个公民”[1]555。而当代

法制名言警句大全

法制名言警句大全 导读:本文法制名言警句大全,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法制名言警句大全 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2、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6、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7、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

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9、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1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4、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6、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7、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18、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1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2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1、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法律方面的名言警句

法律方面的名言警句 法律方面的名言警句 1、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2、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3、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4、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6、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7、凡事都有规矩。 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 9、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10、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 12、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伏尔泰。 13、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

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14、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15、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16、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17、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法律方面的名言警句 1、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 2、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6、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7、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9、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1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

浅论老子哲学思想的现代意义

浅论老子哲学思想的现代意义 摘要:《老子》中的哲学观点体现了老子的智慧,本文主要从修身养性和辩证观两个方面论述老子的思想,并结合当前社会问题谈老子的哲学观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老子老子思想哲学观 老子是我国道家的创始人,他的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唯一的著述《老子》中。老子的思想对我国的哲学、文学、心理学、军事学等方面都有很深远的影响,其很多哲学观点,对中国的文化更是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人的心理问题也有日渐增加的趋势,很多人对现实生活产生疑问和迷茫,有的甚至绝望,而走向不归路,很多社会问题也凸现出来,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再来看老子智慧对我们的启示。 一.修身养性 老子多次以水来说明自己的哲学观,“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老子.第八章》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修养高的人就像水一样。水滋养万物,但是与世无争,身居众人所厌恶的卑微之地,所以它更接近大道。它总是处在亲和的地方,思想上总是保持深藏不漏,总是倾向于仁爱,言语总是守信,政治上保持安定,做事情很干练,举动也切合时宜。正是由于它与世无争,所以才不遭到怨恨。老子和孔子都以水来表达自己的哲学观点,在老子眼中,修养到达最高境界的人就像水一样,水的特性就是谦和柔顺,但是它与世无争。做人如果能做到这样,也就达到了境界。老子的这段话对我们的启示是,做人也应该像水一样,能处于卑下,能包容一切,能服务他人,能做到不争名夺利,这样的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水的特性还表现为“柔”,老子贵“柔”的思想在很多章节都有所表述,“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

法制格言,关于法制的格言警句大全

法制格言,关于法制的格言警句大全 篇一:法治名言 法治名言 1、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2、民无信不立。——《论语》 3、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 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 5、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 6、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 7、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墨子 8、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9、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 10、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传》 1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志》 12、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加警。——《弟子规》 13、白日所为,夜来省己,是恶当惊,是善当喜。——《养正遗规》 14、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陆机 15、壮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后汉书》 16、积善三年,知之者少;为恶一日,闻于天下。——《晋书》 17、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8、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孙中山 19、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胡适 20、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1、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22、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西塞罗 23、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2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25、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法学格言 1、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 2、普法是国家安康的基石守法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3、诚信塑造美丽人生法治铸就平安中国 4、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5、好的习惯比好的法律更有价值 6、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7、保护恶就是侵害善 8、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法律文化名言警句摘编.

法律文化名言警句摘编.

法律文化名言警句摘编 一、第一部分 1 、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 2、法正律严国泰民安 3、民为和谐之本法乃公平之源 4、绊人的桩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 5、法治与和谐同在公益与文明共存 6、莫想无法无天牢记法治天下 7、学法源与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 8、学法守法依法利国利民利家 9、人因法而安国因法而兴 10、你在法的视线里法在你的生活中 11、法律无情人有情人情尚须依法行 12、思以诚为尺行以法为度同享法治新生活共建和谐新汉中 13、一家守法合家安宁全民守法天下太平 15、家家和顺岁岁平安事事守法人人自律 16、群策群力打造和谐汉中同心同德共建法治社会 17、人立法规方圆法育和谐繁荣 18、你不依法法不依你 19、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明辨法律红绿灯知法守法伴我

行 20、自律无论大小守法不分高低 21、法制建设人人参与和谐汉中家家受益 22、大事小事依法办事大节小节守德为节 23、学法和守法并重平安与幸福相依金贵银贵和谐最贵千好万好守法最好 24、有理不讲法难以服天下树怕不发芽人怕不懂法 25、法治不深入和谐难起步法治不入心和谐难扎根 法治关系你我他众手浇开和谐花 27、法制重在行动和谐装在心中让法治在心中扎根让和谐在汉中延伸法治建设添姿增彩和谐汉中赢得未来 28、社会要和谐法治须先行让法治扎根现在用和谐昭示未来法治建设个个参与和谐汉中人人受益 29、让法治变为行动让和谐进入心中和谐汉中满希望法治社会由我创重视法治功在千秋建设和谐造福万代 30、当法治卫士做和谐先锋法是双刃剑荣辱一瞬间祟尚法治社会畅享和谐生活 31、法与汉中相融心和和谐互通情牵法治建设心连和谐汉中建设和谐汉中打造法治社会 32、一举一动建设和谐社会一砖一石筑就法治长城共建法治社会源于一举一动同创和谐汉中始于一言一行

[老子哲学论文]老子哲学思想论文

[老子哲学论文]老子哲学思想论文 老子是我国春秋时期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所撰写的《道德经》开创了我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先河。以下是精心的老子哲学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浅析老子的政治哲学思想 老子是我国春秋时期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所撰写的《道德经》开创了我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先河。老子的政治哲学以“道”论为基础,以“无为而治”为核心,追求“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他的政治哲学非常有远见,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状况的深刻反思。 一、“道”论体系是老子政治哲学思想的基础 老子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道”,其一切主张皆是围绕着“道”展开的。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上德无为而无不为”,道与德既然密不可分,那么自然和政治也应该密不可分。老子认为既然自然界拥有自己的规律,人类社会也拥有着自己的规律,并按照这个规律自然而然的运行下去。只有人们认识并掌握了自然界的规律并遵守它,人类社会才能实现安居乐业,才能得到顺其自然的发展,这就是

老子说的“言人事必本之于道”,可见“道”是老子政治哲学思想的基础。 1、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 道是老子政治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也是贯穿《老子》的核心思想。《老子》开篇就提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可言说的道不是“常道”,能给出的名不是“常名”,不可道之道是永恒的、不变的道,可道之道是暂时的、可变的道。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源、本体,是万物的宗主。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宇宙万物的实现根基,道归根到底是浑然完整的“一”,无名无形,道是宇宙人生的总法则、总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进而指出,人以地为根据,地以天为根据,天以道为根据,道的法则是自然,即“道”是根据事物自身的内在规律而运动的。 2、道的存在状态是自然 老子认为道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状态。老子用“法自然”来规定“道”,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都应该遵从自然的法则。但是天地是没有思想的,没有意志和情感,听任万物自然生长与消亡,圣人可以体天地无心之道,不刻意表现仁爱,也不以个人意志干涉老百姓的生活,让百姓自然而然的生老病死。天地没有意志,也无所谓仁慈不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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