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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经典十大案例

股市经典十大案例
股市经典十大案例

中国股市“铁达尼号”————琼民源

琼民源:1996年4月1日收报2.08元,1997年2月27日摸高至26.18元,加上1996年中的10送3除权因素,其理论最高价应在34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琼民源的最高理论升幅达1637%。1.87亿流通盘的股票,1996年跑完全程,1997年开市后仍然是“快马加鞭未下鞍”。

琼民源:这艘超豪华的巨轮,满载充满梦幻的股民启航,向着希望的彼岸汽笛长鸣。

然而,股海无情,1997年2月28日,中国“铁达尼号”琼民源股海沉船。

沉船当日成交5635万股,均价23.75元,有13.38亿元的资金胜利逃生。同时,有13.38亿元的资金在最后一天入套。

琼民源的庄家以气冲霄汉的凌云壮志,将股价一年之内翻了17倍。以其巨型的流通盘和豪华的“成长性”而言,是中国股市名副其实的“铁达尼号”。

耐人寻味的是,在最后的日子里,市场上却传出“快买琼民源”的消息,消息的来源是“有背景”的权威人士。因此而造成的一日之内13.38亿元的成交额,使多少机构和散户从此落入暗无天日的深渊!

中国股市曾经的航空母舰————上海石化

上海石化,中国超级大盘股,总股本72亿股,流通盘7.2亿股。该股为主力部队驾驭的航空母舰。从1994年开始有超级主力进驻,每年中期发作一次,一方面以旗舰的姿态炒作;另一方面通过它调控沪市大盘。

在1996年刚刚完成一轮炒作之后,又赶上下半年的中国牛市大行情。该主力不失时机,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作出反映,开始了一轮惊心动魄的炒作。

1996年9月20日,该股以完成为期1个月的W双底的底部形态打响了本轮炒作的第一枪。当日开盘3.90元,报收4.19元。至10月25日,股价已上摸8.28元,1个月的时间,股价升幅达212.3%。其间两次连拉7阳,中间只隔1天的喘息时间,在这23个交易日中,如以日K线形态中的酒田战法分析,几乎日日都该卖出。从10月22日起,主力已开始出货,至11月6日经过12个交易日,主力已将大部分筹码交给了散户或其他大户,而此时的大盘正处于最疯狂的冲高阶段。

之后,主力用手中剩下的一些筹码将该股做了一个非常标准的漂亮的W双底形态,至12月5日,破位冲上8.63元,从技术图形上看,向上突破已成定局,在疯狂的大盘涨势中,这显然是给散户们火上浇油,于是主力从该日起倾囊派发,散户蜂拥接货。至12月20日,主力已功成身退。散户们回头一看,原来是一个更漂亮的M头部形态。这是主力送给散户们的一份大礼、一个永久的纪念品――麦当劳标志。

50亿资金量的航空母舰,被该主力在短短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玩弄于股掌之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水不在深,有龙则灵————界龙实业

到1994年7月底,中国股市持续了17个月的连续暴跌。在最后的5个月恶跌之中,界龙实业股票,走出了熊市牛股,其中从4月21日到6月24日的45个交易日,只有3根阴线,其余那42根不可思议的连续红阳,使当时所有的中国股票黯然失色。

界龙,无论从资源、行业、题材、经营、成长性、业绩、前景,还是从经济大环境、大盘走势、政策背景等,没有任何的优势和值得暴炒的潜在题材。

界龙,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曾被市场人士恶炒。

界龙,从4年后的今天望去,真是惨不忍睹的垃圾。

界龙,潜龙湾里的蚊龙。

界龙,越了界的过江龙。

界龙,只等被吞并的虫。

但是,无论是病马、疯牛、过江龙,抑或是冒充龙的虫,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散户,你来股市干什么?只要你抓住了某只股票灿烂的时光,你还需要别的吗?也许别的什么对你的名誉有用,但对你的股票帐户里那点老本是绝对无用的。

看着界龙那段喜人的涨势,真让人百感交集。

看着自己那阳痿的绩优股,真可谓满怀心腹事,尽在不言中。

洗你没商量————延中实业

在一本非常受股民们喜爱的名叫《战胜庄家》的书里,有这样一段被股民们称之为“至理名言”的话:“当庄家拉高出货的时候,RSI 顶背弛无可避免地出现,这是庄家无法掩盖的出货痕迹。”正是这句斩钉截铁的名言,使多少散户奉为法宝。

以此为战,安能亏钱乎?

能也,今有延中庄家出面,破此绝法。

也许正是许多散户看了该书,以此绝法武装起来,跃跃欲试,妄想战胜哪个庄家为快。

延中庄家,以妄想战胜庄家的这部分散户为假想敌,在1998年的收购行情中,专门为这些人量身订制了一套丧服,把顶背驰的信徒们杀了个片甲不留,落荒而逃。

《战胜庄家》的作者既然是“机构操盘手”,可千万别是这次延中庄家的操盘手。否则,跟散户们开的这个残酷的玩笑真要出人命了。

1998年2月9日,延中实业以9.5.元开盘,报收9.89元,从此拉开了收购行情的序幕。

3月2日,开盘18.36元,报收15.62元,16个交易日,升幅达193%。在最后两个交易日中,成交了2436.49万股,金额达3.8亿元左右。在这两日跟进的散户或之前踏浪而来的散户们没有想到,从这一天起,庄家做出了一个又一个顶背弛的形态。直到把这些散户一个个钉死之后,才一路高歌地直冲34.99元。

记住,图是死是,人是活的。

图,是人画出来的。

“华丽”的外壳————华立高科

任何一个市场,在由幼稚走向成熟的青春期,都会经过一个躁动不安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汹涌的收购风云是不可避免的。在收购大战中,企业和市场的资产重组,资本结构的调整都将不可阻挡地朝着有利于市场成熟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前进。也是在这一阶段里,市场自然地为适应这一切从而不断地规范、成熟起来。

中国的收购风云,不久的将来即将兴起。风起云涌的日子指日可待。1998年的资产重组或收购概念股的一度火爆,预示着这场风暴已为期不远了。

机会是为已做好各种准备去抓住它的人而存在的。

中国的垃圾股,是今天的垃圾,谁敢说它明日不会辉煌?这些垃圾里,蕴藏着同一种具有无限价值的东西――壳。

庄家们在物色,具上市实力的集团也在垃圾堆里不断挑选这些壳,而作为散户呢?你是否想过,在对手磨刀霍霍的时候,你该做点什么?

请看四通集团入主广东华立高科时的表现。

大鳄的家园————苏物贸

1996年7月,一条潮洲大鳄携几亿资金潜入了刚刚除权的苏物贸。大鳄的进驻,尢如旧庄的填权,将股价从4.41元拉至11元。

以拉高派发的K线形态吸筹,其它技术指标被刚刚除权的走势打散,使你无法进行分析。

这,就是庄家简单明快而又毫不顾虑的一招。庄家此时的自信与胸有成竹,与技术派面对还没有产生作用的一堆指标的无所事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起点处,庄家已经不战而胜。

拉高进货,这种大鳄风范,想必当时的股民或一些自以为是的庄家机构还没有领教过。因此,接下来的一个多月的平台整理,又使庄家从容地接走了被吓得落荒而逃的浮筹。

8月29日至9月5日,庄家把股价由8.75元一气拉到13.50元,使所有市场人士一致确认:此次是正式拉高出货。随后的几天,庄家像掸一掸袖口上的灰尘般容易地挥去了剩余的浮筹。

9月27日,开盘价12.30元,从此,庄家以轻快的步伐,几乎是无量上升,一路高歌。

12月16日,遇大盘行政性回调,在众股票的跳水大赛中,该庄家坐怀不乱,镇定自若,甚至众人皆醒我独醉,还在趁反弹洗盘。任凭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

12月20日,比大盘提前4天见底。从此又一路唱着跃进歌直奔1997。

1997年4月22日,苏物贸股价最高达37.89元。这是除权前的最后一日,与1996年除权后庄家进场时的4.41元相比,升幅已达859%,直至此刻,长达9个月的一路攀升,日成交量几乎没有超过1千万股,无论是1996年12月的跳水,还是1997年邓公逝世的噩耗,都末能影响庄家的信心和执著。真可谓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终于,从除权日开始,姜太公开始收竿起钓,愿者可谓赴汤蹈火,蜂拥而至。此时的K线走势形态,给所有人的感觉是庄家意犹末

尽,填权刻不容缓。而市场上放出的风声是,苏物贸三周完成填权,目标价位看高38元以上。高成长,高送配,高利润,高回报,真正的大黑马。而其它技术指标,与1996年庄家进场时一样,被除权打散得一塌糊涂。

一场风花雪月的事————江西纸业

1997年4月,中国股市如脱缰的野马,对1996年底的调控进行疯狂报复。尤其是沪市,在1996年落后于深市的压力下,借“补涨”的理由,以超越深市的巨额成交量马不停蹄地窜向历史峰位。

一批期货性格的过江龙趁火打劫,在失去理智的沪市中如鱼得水,如虎添翼,狠狠地捞了几把。

新股上市,是过江龙最肥美的猎物,没有与旧庄火并的顾虑,没有成见,没有过去的形象的阴影。只有末来无限的想象空间和新股上市时自我推销的美言或承诺的“东风”。

于是各路过江龙汇集沪市,占山为王,各把持一只新股,大显神通。

江西纸业,1997年4月18日上市,被过江龙一扫而过。把所有的悲伤给散户,唯一的欢乐,让庄带走。

4月18日,以13.52元面市,当日成交2454.3万股,换手率60%。从19日开始,以7个连续跳空高开,跳到4月29日,股价已上摸24.67元,涨幅达182%,8个交易日、6个涨停板。吸筹,拉升,派发,在这短短的8个交易日中同时进行。边吸筹边拉抬边派发,边打边跑,跑到终点,仗也打完了。收拾战场用了7个交易日,在20.16元到23.50元区间,将剩余筹码连哄带骗地塞给了将信将疑的散户,之后,兴高采烈地逃之夭夭。有些散户,甚至1个多月后还没有反应过来。

卑鄙者的通行证————毒庄的金蝉脱壳

1994年8月。深圳,宝安县,某证券部。

一位相貌平平的男人带着100万现金来开户。我们暂称其为D大户。D大户首先问该证券部有多少比例的透支,当其得知是1:1时,略显失望,但还是在犹豫了一下之后开办了股票帐户。D大户称他有绝对的内部消息,为了怕引起人们注意,才千里迢迢从上海跑来这不易被人注意的地方炒股。

D大户一进大户室,就以1:1透支了100万,用200万元全线杀入了沪股界龙。此后,D大户只是隔三差五地来转一圈。D大户神秘地透露:界龙的强庄风范,想必是大户和券商们难忘的一课,从6月底分红后调整到现在,已是基本到位。界龙将有重大利好在10月出台,强庄仍在,以其5、6月份炒作姿势,新一轮涨势将以如何疯狂的拉抬完成,你们自己去想象吧,请各位好自为之,我只告诉各位,我不翻三倍不回上海。

大户室里暗流汹涌,人们都在调兵遣将,拭目以待。消息传到证券部投资经理那里,经过详细研究之后,该证券部调集了所有可用资金,进入一级备战。

9月1日,界龙以一个跳空开盘25.20元,并以巨大的盘口成交迅速拉抬,到收盘时,报28.38元,涨12.62%,成交394万股,比前一天的53万放大37.4倍。

9月2日至9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3、4两日为周末休息日)跳高开盘,配合三百多万的成交量,股价上摸了31.26元。

此间,该证券部内所有一级备战的兵力颁巢而出,一举杀入界龙。

从此以后,界龙跌跌撞撞地一路下坡。直到今天,整整三个年头过去了,包括1996年、1997年大盘两次发疯,界龙都没有见到过天日。

而D大户也是从此以后杳无踪影,连他自己那100万也不要了。

且慢,100万算什么?同样的故事在广州、深圳两地的6个证券部里同时发生,而6个故事的主角是同一个人――D大户。

D大户扔了600万,“捐”给了珠江三角洲的“建设”,姓名是假的,身分证是假的,无名英雄。

600万作饵,钓出了广、深两地约1亿的资金,完成了界龙庄家逆势恶炒之后的部分派发。从盘面上看,界龙本次派发过程的4天内,成交额近4个亿,其余部分的情形,我们不得而知。

常胜庄家也必有一失————苏常柴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青少年容易失足,老谋深算的智者也难免于一失。

成年累月转战于大盘上下的333主力,进场时叱咤风云,进场后战绩彪炳,威震四海,几乎使对手闻风丧胆,不战而溃。

正是这样一支百战百胜的常胜部队,在其意气风发,斗志昂扬,踌躇满志的时候,却栽在了一只老牌绩优股上。

奇闻供欣赏,庄丑相与析。

从1997年9月开始,老牌绩优股苏常柴一直以180万股的成交量无所事事地随波逐流,1998年6月12日,一根890万股的巨量图形引起了细心人的警觉。是庄家进场,还是庄家出货?

从以后的走势看,像是出货,之后的一路跳水和中期报告都可以证明。然而不合情理的是,从以前的情况看,自1997年5月行情之后,如果有庄进来,那么现在的出货是割肉斩仓,令人难以置信。

从以前的走势看,像是建仓,价位28.30元一路走到如今的18元,建起仓来迎中报,对于一只绩优股来说,可能性较大。

之后的中报和一路急速下滑到8月18日的9.50元,证明庄家是彻底栽进去了。

经过详细的盘口分析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原来是大名鼎鼎的333主力,从1997年10月开始,分三批建仓二千多万股,成本在20元以上。熬到6月份,庄家确认大势不好,选股过程中看走了眼,已是江郎才尽,黔驴技穷,只好强行出货。无奈此次无人响应,强弩之末,无力回天,自弹自唱地拉了几下,算是出掉了800万股左右。真够窝火的,放血都放不出去,就这样被捂在了自己钻的套里。

粗略地估计,庄家帐面亏损应在2亿左右。

星移斗移,日月交替,历史在发展,股市在前进,事物在变化。谁想到,苏常柴已成昔日黄花?谁又会猜到,如今的历史洪流中,昔日的龙头已老态龙钟,正挣扎着寻找焕发青春的契机?谁还能预知,将来的新贵是何方神圣?

变幻莫测的股市,迷人的股市,连占尽优势的庄家,都会有所闪失。

散户们,如果1998年333主力没有从苏常柴逃走的话,我们齐心协力,在1999年围住它狠狠地打,把它闷在里面也让它窝囊个1

年半载,试试何如?笑谈而已,几个亿的资金,对这样的主力庄家而言,急了就撒手不管,一掷三两年,到回头再收拾你们的时候,你们再看吧,不赚你们个10倍8倍的,算是对得起你们。

无形的手————调控大盘的主力

主力部队是最累的。占领大盘的制高点,布置火力交叉封锁线,指挥旗舰的航向,驾驭航空母舰,歼灭违规部队,阻击不法行为,牵制大盘的走势,维持大盘的稳定和发展。南征北战,攻坚打围,出生入死,不惜代价。

主力部队以其充足的军备,先进的手段,高屋建瓴的优势,不露声色地调控着大盘,维持着游戏的规则。当大盘遇突发事件无法继续正常下去的时候,主力部队就会变成一只无形的手,出来扭转局势,使游戏继续按规则进行下去。

1997年2月19日,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逝世。在这之前的日子里,“健康问题”已把敏感的股市折腾提如履冰,噩耗传出,大盘理应进入盘整回调。

然而,此时一只无形之手冉冉地托起了举国的悲哀。

请看深沪市两市龙头股深发展、四川长虹的图形。

1997年2月18日,深发展成交6365.73万股,成交额约11.5亿元;四川长虹成交3390.2万股,成交额约9.32亿元。

1997年2月19日,深发展成交4545.04万股,成交额约8.4亿元;四川长虹成交2369.63万股,成交额约6.6亿元。

1997年2月20日,深发展成交6299.58万股,成交额约11.3亿元;四川长虹成交3571.44万股,成交额约9.82亿元。

在邓公逝世前后的三天内,两股共成交了57亿元。股价被托回原来的轨道。大旗不倒,两市的其它众股也就放心地回了原位,大盘也就此平衡过渡。

从图形上可以看出,这特殊的三天,突然有成倍的增量资金进入,而股价只是被托回原轨,之后这只无形的手又悄然地消失,一切回复正常。

你看那成交量的图形,像不像指点江山的双指?

其实那是中国股市隐形的擎天之柱。

其实那是托住大盘稳稳向前的中流砥柱。

六大经典网络营销成功案例

十大经典网络营销成功案例 互联网营销就是说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本,运用智能化的信息内容和互联网媒体的易用性来輔助品牌的校园营销目标保持的这种新式的网络营销方法。 1、理论的互联网营销 网络营销概念的近义词包含:网上营销、互联网推广、网络营销、网络营销等。这种语汇说的全是相同含意,含糊地说,互联网营销就是说以互联网技术为关键方式进行的活动营销。 互联网营销具备较强的理论性特点,从实践活动中发觉互联网营销的通常方式和规律性,比裂缝的基础理论探讨更有现实意义。因而,怎样界定互联网营销我觉得并非最关键的,重要是要了解互联网营销的真实实际意义和目地,也就是说清醒认识互联网技术这类新的营销推广自然环境,运用各种各样互联网技术专用工具为公司活动营销出示合理的适用。这都是为啥互联网营销科学研究务必高度重视互联网营销好用方式的缘故。 2、范畴的互联网营销 范畴的互联网营销就是指机构或本人应用场景对外开放方便快捷的互联网,对商品、服务所做的一连串生产经营,进而超过考虑机构或本人要求的过程。互联网营销是这种新式的商业服务营销方式。 下边例举了12个有关互联网营销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脑白金体网络事件营销 一、执行公司:上海欧赛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二、推广周期:2014.1~2014.2。 三、推广目的:网络事件营销,四大平台炒作,形成热点话题,打造全网影响力

四、项目手段:高创意爆点、新媒体活动、四大平台运作、从线上延续到线下等一系列口碑运作 五、项目效果 ①脑白金在传统媒体上演了营销奇迹,对于那句“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的广告语,国内从老到幼几近无人不知,网络上流行的“脑白金体”则把这一奇迹延续到数字媒体上。 ②2013年底脑白金在四大数字营销平台推出#脑白金体#整合营销活动,活动上线第一天即吸引10万粉丝热捧,当天活动整体曝光量超过1000万人次,充分利用了新媒体平台的裂变传播效应。 ③上线3天就登微博热门话题榜,活动转发数30万,各类脑白金体版本300多,3天曝光量超过3000万次,神一样的数据,神一样的话题,无论是论坛还是微博上,“脑白金体”创意狂欢活动是当之无愧的当红炸子鸡。 实例二:卡地亚LOVE 卡地亚LOVE作为奢侈品包包中备受宠溺的系列产品,自始至终因其精美简洁的设计方案处世亲睐。针对“爱”的界定,卡地亚也从没终止探寻的脚步。HowFarWouldYouGoForLove?阐释着爱无止境的迷人含意。 艺术创意论述:以“爱”为主题风格,“人”为质粒载体。大家常常在不经意间中纪录着自身的感情,相片、文本、影象。而Blog、album、SNS、BBS等这种WEB2.1的网上平台就是所有人纪录感情的关键质粒载体,因此卡地亚给到每一爱惜感情的人多次先机,用爱的吊瓶系紧你的那份真情!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 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2] 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 (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卖方有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这不排除买方的复验权,买方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水平%的检验证明,向买方提出了索赔600英磅的要求,是合理的。 (2)从本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如下的教训: ①凭样品交货是严格的交货方式,不易轻易采用; ②寄送样品的行为要注意,如不凭样品成交,应注明为“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2.(1)我公司一方面应抓紧时间更换包装,如不更换,可能会造成违反合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和客户再进行沟通,争取让对方负担更换包装的费用,或让其承担一部分;还可做好仲裁或诉讼处理的准备,让对方付出违反合同的代价。 (2)我方公司应注意,在包装条款的制订上,应更为详细。如买方提供包装,应规定提供包装的最迟时间,迟于规定的时间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如不能按时提供包装,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相关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3)对客户提出的合同变更,如案例中公司代表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确认。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 我方的做法属分批装运,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一、柯达攻击富士 案由 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 美国在该案中败诉。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 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在双方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则有128亿美元的逆差。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因此美国采用这样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界汽车商开放市场,而且要求日本市场应该具有相应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 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 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

十大经典营销策划案例

一.《英雄》:一部糟糕电影的辉煌纪录 有史以来中国电影市场最成功的票房,有着糟糕动作片的一切特征——弱智的故事情节、失真的动作设计、装腔作势的台词,但这部糟糕的电影,上市20天就创下了超过2亿元的票房,而本年度风靡全球的《哈利·伯特》,在中国创下的票房仅为6300万元。 让《英雄》成功的,不是由于电影的精彩,而是由于营销策划、市场推广的创新。《英雄》组成了阵容强大的明星剧组,早在2001年初,新画面公司就开始借助团队的明星效应,持续制造新闻。在媒体的支持下,这些“新闻广告”高强度持续进行了两年时间,终于让大量中国人按捺不住,走进影院观看这个中国有史以来营销最成功的电影——也许还是最糟糕的动作片之一。这些人中间,包括几乎从来不看电影的笔者。 《英雄》以令人赞叹的耐心、丝丝相扣的营销策划和长达2年的新闻公关,列本年度十大营销创新案例之首。《英雄》必将以营销的创新写入中国电影史,但未来的电影观众必把它忘得一干二净。 《英雄》入选,是为了表彰发行商新画面公司对电影营销的突破性贡献。 点评:《英雄》所获得空前成功,将把电影营销策略和营销组织性推进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英雄》以后中国电影将越来越倾向于大制作、倾向于告别艺术电影、倾向于向好莱坞靠拢。 二.“力波”啤酒:喜欢上海的理由 力波啤酒曾是上海最受欢迎的本土啤酒之一。1996年三得利登陆上海后,力波因为营销手段落后、口味不佳,在三得利的进攻中阵地屡屡失陷,还曾因攻击三得利水源质量,被三得利告上法庭,即丢了官司,更丢了市场。 2001年开始,力波啤酒开始了自己的抗争历程,力波创作的广告歌曲《喜欢上海的理由》很快风靡上海,在广告歌的推动下,力波的销量迅速回升。 2002年6月亚洲太平洋酿酒公司接手力波,并成功推出超爽啤酒、改变产品瓶体;力波还利用韩日世界杯的机会,和众多饭店联盟,推广看足球、喝力波的营销活动。世界杯之后,力波继续和餐馆终端联盟,推出“好吃千百种,好喝有一种”的广告攻势,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行为。 力波啤酒入选,是因为它对本土意识的巧妙利用、连续不断发动的创新推广方式,以及这些活动在改变消费者消费行为、提升销量、增加品牌美誉度等方面的良好效果。 点评:力波的成功,体现了地方情节在啤酒、香烟等产品消费上的重要作用,尽管已有很多啤酒作为地方品牌存在,却极少有啤酒主动打上地方标签;立波的成功为啤酒、香烟等产品如何巧妙利用地方情绪提供了最好的案例。力波和餐饮终端联合推进的策略,则反映了终端在营销战中的地位的不断上升。三.氧立得:护心养脑,还是氧立得好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汇总 2015.10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1:我某出口公司按CIF贸易术语出口英国一批运动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并取得了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并向银行交单议付。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运动鞋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该批交易按CIF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我公司不应理赔,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货交装运港船上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2:某进出口公司以CIF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圣诞礼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分析: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 (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制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运抵汉堡,其已经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换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平淡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案例3:我某外贸公司向法国出口化妆品一批,以FOB福州对外报价,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公司业务员于10月11日将货物存于福州码头仓库,不料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灭失,由我方承担货物损失。问:在该笔业务中,我方若采用FCA属于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为什么? 分析:我方若选择FCA属于成交,则可以在货物运至福州码头时(或之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不必承担案中的损失。本案采用集装箱运输,若用FCA属于成交,,比FOB属于成交多以下好处: (1)可以提前转移风险 (2)可以提早去的海运单据 (3)可以提早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4)可以减少卖方的风险责任,这样我方不用承担案中的风险,还可以提早取 得运输单据,提早交单结汇。

近年国际贸易案例一览

1.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案例分析 2.欧美荷尔蒙牛肉案 3.中美汇率战 4.英特尔反垄断案 5.美对华薄棉纸反规避调查案 6.中国代工模式分析—满城风雨富士康 7.转基因产品引发的贸易争端 8.王致和商标侵权案 9.黑龙江省猪肉出口成功规避绿色壁垒案例 10.黑龙江省猪肉出口 11.WTO经典案例:欧盟强征IT产品税 12.委内瑞拉外汇管制案例 13.中国-欧盟打火机安全装置案 14.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分析 15.中美清洁能源之争分析 16.中俄过贸易中有关“灰色清关”的案例分析 17.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18.中国间谍门——力拓案 19.中国首例农产品反补贴案——对美白羽肉鸡案 20.GATS第一案——美国赌博案 21.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案-迪斯尼代工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案例 22.中国石蜡蜡烛反规避案 23.中美轮胎特保案例调查 24.中外技术贸易案例--玻璃技术引进中的问题 25.中国在WTO的第一起被诉案件---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6.ETS诉新东方侵权案 27.一场“三败俱伤”的纠纷案-中国劳务输出案例 28.美对华最大制裁案美对华最大制裁案 29.从“冻虾”事件看绿色壁垒 30.力拓间谍案与中国铁矿石贸易 31.中国出口贸易战——我国稀有金属路在何方? 32.我国技术引进案例---液晶面板引进热 33.欧盟进口香蕉案 34.中国钢管再遭调查案例 35.加拿大对我国烧烤架反补贴案 36.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例 37.中国彩电对美倾销案 38.美泰公司召回产品案 39.从外部规模经济视角解读义乌模式 40.美国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例

中国股市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股市“铁达尼号”————琼民源 琼民源:1996年4月1日收报2.08元,1997年2月27日摸高至26.18元,加上1996年中的10送3除权因素,其理论最高价应在34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琼民源的最高理论升幅达1637%。1.87亿流通盘的股票,1996年跑完全程,1997年开市后仍然是“快马加鞭未下鞍”。 琼民源:这艘超豪华的巨轮,满载充满梦幻的股民启航,向着希望的彼岸汽笛长鸣。 然而,股海无情,1997年2月28日,中国“铁达尼号”琼民源股海沉船。 沉船当日成交5635万股,均价23.75元,有13.38亿元的资金胜利逃生。同时,有13.38亿元的资金在最后一天入套。 琼民源的庄家以气冲霄汉的凌云壮志,将股价一年之内翻了17倍。以其巨型的流通盘和豪华的“成长性”而言,是中国股市名副其实的“铁达尼号”。 耐人寻味的是,在最后的日子里,市场上却传出“快买琼民源”的消息,消息的来源是“有背景”的权威人士。因此而造成的一日之内13.38亿元的成交额,使多少机构和散户从此落入暗无天日的深渊 中国股市曾经的航空母舰————上海石化 上海石化,中国超级大盘股,总股本72亿股,流通盘7.2亿股。该股为主力部队驾驭的航空母舰。从1994年开始有超级主力进驻,每年中期发作一次,一方面以旗舰的姿态炒作;另一方面通过它调控沪市大盘。 在1996年刚刚完成一轮炒作之后,又赶上下半年的中国牛市大行情。该主力不失时机,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作出反映,开始了一轮惊心动魄的炒作。 1996年9月20日,该股以完成为期1个月的W双底的底部形态打响了本轮炒作的第一枪。当日开盘3.90元,报收4.19元。至10月25日,股价已上摸8.28元,1个月的时间,股价升幅达212.3%。其间两次连拉7阳,中间只隔1天的喘息时间,在这23个交易日中,如以日K线形态中的酒田战法分析,几乎日日都该卖出。从10月22日起,主力已开始出货,至11月6日经过12个交易日,主力已将大部分筹码交给了散户或其他大户,而此时的大盘正处于最疯狂的冲高阶段。 之后,主力用手中剩下的一些筹码将该股做了一个非常标准的漂亮的W双底形态,至12月5日,破位冲上8.63元,从技术图形上看,向上突破已成定局,在疯狂的大盘涨势中,这显然是给散户们火上浇油,于是主力从该日起倾囊派发,散户蜂拥接货。至12月20日,主力已功成身退。散户们回头一看,原来是一个更漂亮的M头部形态。这是主力送给散户们的一份大礼、一个永久的纪念品――麦当劳标志。 50亿资金量的航空母舰,被该主力在短短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玩弄于股掌之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水不在深,有龙则灵————界龙实业 到1994年7月底,中国股市持续了17个月的连续暴跌。 在最后的5个月恶跌之中,界龙实业股票,走出了熊市牛股,其中从4月21日到6月24日的45个交易日,只有3根阴线,其余那42根不可思议的连续红阳,使当时所有的中国股票黯然失色。

口碑营销经典案例分析

口碑营销经典案例分析 口碑营销一直备受市场营销关注,在如今社会化和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消费者的沟通更倾向于网络,人们之间信息交流、资源互换频繁出现,使得企业产品、服务透明化,企业的形象也被放大很多倍,这时候口碑越来越受到重视,口碑营销也在企业营销策略中举足轻重。今天,带大家分享几个值得学习的口碑营销案例,希望对于企业策划人员有所启示: 1.加多宝“红动伦敦畅饮加多宝” 红动伦敦畅饮加多宝2012年4月,加多宝“红动伦敦精彩之吉”活动在广州拉开序幕,加多宝“红动伦敦之星”评选同期启动。之后“红动伦敦畅饮加多宝”系列活动随即以“城市接力”的形式,在全国十大城市依次展开主题活动。无论是社会名流、奥运冠军还是普通百姓,都可以将自己对于奥运的祝福写在上面,并将寄语带到伦敦。在伦敦奥运即将开幕之前的7月8日,当一面庄严壮丽的红动大旗在两个巨型加多宝红罐造型的热气球牵动下,于鸟巢上空冉冉升起的时候,全场人群欢呼雀跃。在红旗的辉映下,现场的每一位国人都突然感觉到,自己和伦敦奥运的距离其实是如此之近。伦敦时间7月22日上午,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和加多宝集团联合发起的“红动伦敦畅饮加多宝”在伦敦新地标——伦敦眼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为伦敦奥运祝福的活动。本次活动是更名后的加多宝品牌首次在海外惊艳亮相,这无疑展现了加多宝集团的雄厚实力和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凉茶文化的坚定信心。 评述:口碑营销的特点就是以小搏大,在操作时要善于利用各种强大的势能来为己所用。加多宝的此次体育营销正是借势伦敦奥运会,不断激发中国国民的爱国热情,也拉进了普通民众和伦敦奥运会的距离,让群众获得参与感,使国民的爱国感情得到抒发,从而树立加多宝的正面红色形象,也符合产品定位。使得消费者将加多宝和正能量联系起来,不断扩大口碑宣传。 2.星巴克数字化营销星巴克自然醒专辑微信无疑是今年最火的移动社交应用,星巴克一直走在科技与时尚的前沿,自然要在微信这个新兴平台中进行尝试。今年9月,星巴克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 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此签约是否正确? 分析:不正确 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转运港船舷。卖方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而买方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合同中要求卖方负责货物于12月2日货轮驶抵目的港,延长卖方责任至目的港,有违CIF术语的责任划分,对卖方不利。 案例分析 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问: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分析:不合理。 在CIF术语下,卖方负责投保,但其要求如下: 在买方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无需投保战争险。 案例分析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

中国股票市场A股历十大造假案

中国股票市场A股历史上十大经典造假案今天是“3.15”打假日,最近牵牛炒股炒得不亦乐乎,既然打假,那就不妨把证券市场的“假”抖搂抖搂。各行各业都在打假,股市也得来一次打假行动,这一次我们把焦点放在了做假财报上,希望给各位股民提个醒,别以为能涨的股票就是好股票,说不定,后面假得很! 经典造假案1 2000年,亿安科技:第一只百元股的神话,实际上一点利润都没有。 新世纪初,中国股市诞生了第一只百元大股——亿安科技。但亿安1999年中报显示其每股利润是0.11元,每股净资产 0.57元,利润来源主要是卖VCD、SVCD和音响,还有一大块来自物业管理和仓库保管。 靠高科技叫阵、靠低技术产品上阵的亿安科技却如此牛气冲天,人们不禁要问亿安科技:神话还是笑话? 经典造假案2 2000年中科创业:套中有套,股民只好被套。 借助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好风好雨,依托中国国有资本社会化经营的大势,跑马圈地,迅速形成局面,5年间垒起了110亿元的神话,从此走上了做假的不归路。 中科创业"套"中设"套" 然而,在"经典之作"的背后,是现

实的尴尬。 经典造假案3 2001年,银广夏:最具备科技含量的做假,做完了还说不是我做的...... 在中国财经界素有口碑的《财经》杂志2001年第8期推出的长篇封面文章《银广夏陷阱》称,该文记者通过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历时一年的追踪调查,终于揭开了一个由高深的“萃取技术”和陌生的“德国客户”组成的造假故事。 过去两年间,银广夏(深圳股票交易所代码0557)创造了令人瞠目的业绩和股价神话。根据银广夏1999年年报,银广夏的每股盈利当年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价则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2000年全年涨幅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经典造假案4 2002年,蓝田股份:中国历史上最精致的假货,假到一切都似乎变成了真的。 与银广夏、郑百文等造假上市公司相比,蓝田股份堪称最

最新-十大营销经典案例 精品

十大营销经典案例 1在广阔的中国营销版图上,成长中的本土企业与强大的中国公司之间,开始了越来越多的正面较量。 各路英豪战江湖,狭路相逢勇者胜。 本站精选了十大经典案例,为中国市场给出了《成功营销》的解读。 剑走偏锋统一润滑油高端突围案例主体:北京统一石化有限公司市场地位:市场赶超者市场意义:"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的成功有其历史背景的偶然性,但从统一调整自己的市场定位及产品结构这一“蓄谋已久”的战略来看,它又是必然的。 高端市场,本土企业心中的痛,统一有广泛的示范意义。 市场效果:2019年1月至6月,统一以上级别的润滑油销售量占企业全部产品的40%,上年同期只有14%;以下级别润滑油的销售从上年同期的23%降至15%。 统一润滑油2019年实现销售12亿元的目标已经完成,今年的目标锁定为20亿元。 案例背景:201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超过2100万辆,而在未来五年内,中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0万辆,车用润滑油品的需求量剧增。 在需求量逐年上升的同时,用油档次也将实现跨越式发展。 到2019年,高端用油占整个车用油的比重将上升到48%左右。 而中国现在有4500家润滑油工厂,这些润滑油厂的产品级别非常低,生产的产品以中端和低端为主,很少有高端产品,国内4500家润滑油厂生产的高端用油总销量只占目前高端市场的20。 其它80高端市场都被美孚、壳牌等国外品牌所占据。 排名在前五名的品牌在高端市场份额也不过占2%到5%。 在这种市场环境中,突破高端,成为国产润滑油能否在明天立足的关键。 “统一”润滑油2019年营销事件回放2002年11月18日,统一润滑油首次参加中央电视台黄金段位招标,中标额6000多万,为2019年统一强势品牌的塑造之旅举行了一个盛大的“奠基仪式”。 2019年年初,"统一石化"将这一年定位于自己的品牌营销年,提出了"成为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2教学文案

EXW 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 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 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 FCA 我国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3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2350公吨咖啡豆的合同,交货条件是FCA金兰每公吨870美元,约定提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星期内,买方如约支付了25%的定金。当年5月7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时,卖方已装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敞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拒绝帮助装货。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0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全部约定的货物为由,仅同意支付40%的货款,拒绝汇付剩余的35%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7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1)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 答案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在FCA 术语下,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方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在我方留存的复样中,也发现生锈,说明我方式按照买方提供的样品生产,生锈了的才是符合卖方要求的 ? ?案例: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供出口羊绒衫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表明“100%羊绒”。当对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发现羊绒衫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在合同中没有用品质机动幅度 ?案例:我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FOB中国口岸。 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 ?案例: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 ?大约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4500~5000 ?案例: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后,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合理,把黄豆改成散装,在5%的增减幅度内,则无须降价赔偿 ?《UCP500》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

中国股票市场A股历 十大经典造假案

中国股票市场A股历史上十大经典造假案 今天是“3.15”打假日,最近牵牛炒股炒得不亦乐乎,既然打假,那就不妨把证券市场的“假”抖搂抖搂。 各行各业都在打假,股市也得来一次打假行动,这一次我们把焦点放在了做假财报上,希望给各位股民提个醒,别以为能涨的股票就是好股票,说不定,后面假得很! 经典造假案1 2000年,亿安科技:第一只百元股的神话,实际上一点利润都没有。 新世纪初,中国股市诞生了第一只百元大股——亿安科技。但亿安1999年中报显示其每股利润是0.11元,每股净资产0.57元,利润来源主要是卖VCD、SVCD和音响,还有一大块来自物业管理和仓库保管。 靠高科技叫阵、靠低技术产品上阵的亿安科技却如此牛气冲天,人们不禁要问亿安科技:神话还是笑话? 经典造假案2 2000年中科创业:套中有套,股民只好被套。 借助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好风好雨,依托中国国有资本社会化经营的大势,跑马圈地,迅速形成局面,5年间垒起了110亿元的神话,从此走上了做假的不归路。 中科创业"套"中设"套" 然而,在"经典之作"的背后,是现实

的尴尬。 经典造假案3 2001年,银广夏:最具备科技含量的做假,做完了还说不是我做的...... 在中国财经界素有口碑的《财经》杂志2001年第8期推出的长篇封面文章《银广夏陷阱》称,该文记者通过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历时一年的追踪调查,终于揭开了一个由高深的“萃取技术”和陌生的“德国客户”组成的造假故事。 过去两年间,银广夏(深圳股票交易所代码0557)创造了令人瞠目的业绩和股价神话。根据银广夏1999年年报,银广夏的每股盈利当年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价则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2000年全年涨幅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经典造假案4 2002年,蓝田股份:中国历史上最精致的假货,假到一切都似乎变成了真的。 与银广夏、郑百文等造假上市公司相比,蓝田股份堪称最

粉丝经济时代:社交媒体十大营销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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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经济时代:社交媒体十大营销经典案例新互联网时代,也被称之为“粉丝经济”时代,拥有了粉丝就拥有了客户,在米在这方面玩的风生水起。微博与微信这两大社交媒体平台作为粉丝经济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兵家的必争之地,是新媒体营销的主战场。 以下是粉丝经济时代,社交媒体营销案例,可供商家做他山之石。 1.“加多宝”说:“对不起”虽然输了官司,但在微博平台上,用自嘲的文案,配以幼儿哭泣的图片,在新媒体民意上算是占了“王老吉”上风,获得了大批粉丝的拥护。 2.褚橙励志,橙箱定制褚时健与本来生活网合作,一方面邀请80后名人在传统媒体“致敬80后”,一方面推出个性化定制版褚橙“幽默问候箱”,赠送给社交媒体大V以及各领域达人。平媒和新媒体形成交叉传播,创造销售佳绩。 3.麦包包做海报,帮你换个包 麦包包官方微信(mbaobaovip)推出“不如换个包”互动游戏,抓住女生情绪容易波动的特点,提供海报生成器,请用户生成自己的海报,并可以分享给朋友,并有机会赢取红包。在互动性、激励性和趣味性上都堪称活动营销的典范。4.限量红米:抢不到,急死你

过去一年多来,小米旗下最抢手的产品,当属红米无疑。红米最初发布,选择了官方认证的QQ空间,发布前精准定位人群,聚拢人气,社交平台又开展精湛活动。半小时预约人数过百万。此后小米一直运用限量限时的饥渴营销策略,一时间,红米变得炙手可热,受到众多年轻人的追捧。 5.招商银行抛出漂流瓶 使用微信“漂流瓶”的用户,每捡十次,就有可能捡到一个招商银行的漂流瓶,回复之后招商银行便会通过“小积分,微慈善”平台为自闭症儿童提供帮助。既做了慈善,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一举两得。 6.《小时代》,属于年轻人的新时代 不去褒贬这部电影的好坏,在宣传方面,人人网的“青春纪念册,结合主创人员的微博,还有招聘网站等多个层面,对准15-25岁的青少年,真正做到了新媒体的精准营销。 7.唯品会:微信闪购 借助刚刚开通的微支付平台,唯品会将会推出微信闪购功能,预计移动端销售额将会大幅提升。 8.肯德基:投票选炸鸡借助热播韩剧,肯德基在微博各个地方站上展开“炸鸡大PK”投票,结合官网,请出明星,掀起全国各地社会大众普遍参与的热潮。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案例1] 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 [案例分析]结论:应适用于美国法律。 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 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而非目的港香港。(有关CIF条件的内容参见“贸易术语”) 第二章货物的质量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分析]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案例分析]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案例3]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 [案例2]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案例4]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5]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案例6]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7]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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