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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诉讼答辩

工商行政诉讼答辩
工商行政诉讼答辩

工商行政诉讼答辩状

工商行政诉讼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的起诉或上诉人的上诉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文书,下面是一篇行政诉讼答辩书,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答辩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工商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XXX 局长

委托代理人:XXX 职务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就王德明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我局行政登记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诉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基本情况

2007年5月11日,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百公司)变更资料齐备后,向我局提出了变更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了以下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人百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授权王文华主持2007年3月31日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王文华代表本公司行使股东的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顾勇及周喆人代表原告参加人百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合同、股东出资情况表、章程修正案、通知原告关于召开人百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份及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于将所持有的人百公司75%股权及相应债权与持有的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相应债权整体转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情况说明2份、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

情单复印件1份、公证书、公司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我局工作人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第199号,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的规定,对该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该公司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当日做出了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二、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申请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和《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中(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之4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

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的规定,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是符合《公司法》及《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的。

人百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表明,原告在人百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上并没有表明意见,签于此,

人百公司的股东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商场)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及《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中(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之4的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充分维护了原告的股东权益。

人民商场在给原告的《通知》中叙明,原告应在2007年5月10日前就有关转让事宜做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我们认为人百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为2007年5月11日,所以其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并没有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因此,原告认为我局“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法定期限”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三、我局对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尽到了审查义务,登记程序合法。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与《国家工商总局199号文件》中(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之7:“公司章程

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规定及该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第六十七条的约定,人百公司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尽到了审查义务。

我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程序进行受理、核准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人百公司的股东变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受理、核准其股东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我局作出的人百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答辩状(二审)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局长 因张迎伟诉答辩人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具备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权,不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适格主体 答辩人所作出的长雨工商强字(2014)000063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的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作出的,该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相对人是该门面的经营户,而不是本案的原告。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行政赔偿请求权人只能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本案的原告并不是答辩人所作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相对人,所以其不具备行政赔偿请求权,不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适格主体。 二、原告要求赔偿长沙市韶山南路750号及附752号门面的租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作出的长雨工商强字(2014)000063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的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作出的,决定查封的门面仅涉及长沙市韶山南路750号、754号及752号门面,原告要求赔偿长沙市韶山南路750号及附752号门面的租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原告的租金损失与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无因果关系 原告提出门面被查封后损失租金收入677600元,这一损失与答

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因果关系。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不是针对原告作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直接造成的,致害人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原告的租金损失并不是由答辩人的职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因此答辩人对原告的门面租金损失没有赔偿义务。原告的门面租金损失应当属于其与租户之间的民事纠纷,与答辩人无关。 四.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不是针对原告作出的,答辩人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只对门面贴上了封条,并未采取其他措施,没有对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造成任何损毁。因此,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损失与答辩人没有任何关系,答辩人对原告的这一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不是提起本行政赔偿诉讼的适格主体,原告的门面租金损失与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因果关系,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的损失与答辩人无关。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2017年10月23日

民事诉讼答辩状什么时候交

民事诉讼答辩状什么时候交 民事诉讼答辩状什么时候交?那么,下面就由xx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何时递交答辩书有效? 答: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 按照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问:不交答辩书法院能继续审理案件吗? 答:根据民诉法第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问:如何写答辩书? 答: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3)事实依据; (4)有关证据; (5)法律依据;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答辩书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民事诉讼答辩状写作格式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二审上诉答辩状

二审上诉答辩状 二审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李_______(系原告李_____之长兄),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_村。 我收到_______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李______诉李_______、李 _______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的起诉状副本一份,看后感到,李_______在起诉状中讲的事实不全面,其诉讼请求不合理,现提出答辩如下:父亲病故后,确实遗留四间房屋和一些家具、衣服、被褥,李 _______也确实来索要多次,为此,我也确实骂过她和打过她,这都是事实。 至于为什么不给她遗产、为什么骂她和打她,她在起诉状中回避了,这是不对的。 不全面反映真实事实,就不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情,不利于法院公正审理此案。 全面真实情况是这样的:父亲李_______病重时,曾留下口头遗嘱,说:"我住在______、_______这哥俩跟前,近几年我身体不好,他俩为照顾我,出了不少力,这四间房子就给他们哥俩。 至于其他家产,要适当给______一些。 "父亲立下这个遗嘱时,不仅李______本人在场,而且堂兄李 ______、堂弟李______也在场,他们与我同村居住,均可作证。

父亲病故,我们将这四间房屋卖掉,按父亲的遗嘱,我和弟弟李_______平分了卖房钱,只是把父亲遗留的衣物、被褥人给她三分之一。 可是,她嫌旧,不及时拿走。 在这种情况下,我和李_______才把她那份继承的财产分掉。 她随后哭闹不休,并且无理索要卖房钱。 由于她的纠缠,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我才骂了她、打了她,对这一点,我有错误,应该检讨。 总之,关于四间房屋的继承问题,因父亲已有口头遗嘱,她索要是无理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不能把卖房款分给她。 至于其他遗产,我们愿意重新分配,由我和李________、李_______三人平均继承。 请求法院依法调解判决。 此致 ______省_______县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人事二审争议答辩书【2】 答辩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受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状范文-答辩状格式-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范文-答辩状格式-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范文-答辩状格式-答辩状怎么写 一般不是专业人员都不会写答辩状文书与不知道答辩状格式是怎样写的,如果写答辩状要怎么写呢,以下是答辩状范文格式让大家参考。 答辩状例文【一】 答辩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行政诉讼答辩状范例精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行政答辩状的格式及范例【二】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的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口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这是制作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一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2.正文。 包括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 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在掌握充足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诉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因此,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1)事实根据。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案件事实。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 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被答辩人诉__________ 市人民政府撤销原 ___________ 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 ________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 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被答辩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被答辩人参加工作后于_________ 年从 _________ 村迁往________ ,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_______ 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辩人早已不再是________ 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在__________ 市拥有住房。 二、被答辩人请求撤销_________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他的名下,违背法律规定。 三、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所争议的房产及土地均无任何权利,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之规定,被答辩人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为本村村民,自筹资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取了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而被答辩人在没有村集体成员身份及已经拥有住房的情况下,鉴于目前房价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驱使,不顾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权威,肆意编造谎言,已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且被答辩人根本不具备诉争土地及房产的诉讼主体资格,原________ 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 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范文两篇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范文两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诉讼答辩状的书写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应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 2 文书样式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全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就(原告)诉我单位 一案, 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主要观点和答辩请求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对起诉状中提出的有关争议问题进行说明 此致 (人民法院全称)

答辩人:(盖章) 年月日 附:答辩状副本份 证据目录清单、依据目录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上诉人袁xx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合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就上诉人上诉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上诉人诉称与事实不符,对上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辩人已经及时给予答复。申请人任某等四人不服宣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设立市级某某县城区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答辩人依法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上诉人袁xx系复议案件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7年8月15日,上述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中止审理,答

辩人向案件申请人等送达了《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xx年6月16日,答辩人收到上诉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上诉人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其公开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答辩人研究后认为,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诉人作为复议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可以查阅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在复议案件审理中,复议机关依据复议法的规定为申请人查阅案件材料提供条件,但不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案件材料。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于x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电话告知上诉人这一意见,并明确说明可以随时查阅本复议案件材料。因此,上诉人诉称答辩人没有履行职责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上诉人的申请及时给予了答复,已经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二、上诉人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信息公开,于法无据。 上诉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上诉人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行政复议法实

上诉答辩状格式范文

上诉答辩状格式范文 上诉答辩状格式范文 上诉答辩状格式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上诉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朱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亭湖区人民法院(20xx)亭民初字第019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的问题,历经两审,20xx年10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盐民辖终字第0084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相应裁定早已经生效。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2、一审法院在审理当中对各方当事人均作了合法的传唤。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做法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纯属主观臆断,相反在一审卷宗中有亭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诉争案件开庭的相关公告和传唤通知。 3、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侵犯其答辩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的受理之日为2009年12月28日,上诉人也自认20xx年1

一审上诉答辩状

一审上诉答辩状 一审上诉答辩状【1】 答辩人(一审被告):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住所:宾阳县芦圩镇压建设区16号。 法定代表人:叶凡朝职务:院长 答辩人对上诉人黄宗军、杨晓燕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现作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患儿黄杨凯的诊疗过程没有过错。 手术时机、手术方法选择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 患儿黄杨凯,20xx年10月22日出生,因"便秘1个月,腹胀20余天"于20xx年2月18日入住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查体:T37℃,P106次/分,wt6.5kg,神清,精神反应好,心肺听诊及神经系统检查未见异常。 专科:腹部膨胀、见腹壁静脉显露,腹软,叩诊鼓音,肝脾肋下未及,无压痛、肠鸣音存在。 肛门指检距肛门约3.5cm处可触及狭窄环,退出手指后有少量大便排出,立位腹平片:腹部肠腔积气、扩张、钡剂大量聚集,乙状结肠段狭窄。 诊断:先天性巨结肠。 2月25日行巨肠结肠根治术,术中见乙状结肠末端至直肠全段狭窄,长约12cm,移行段长约3cm,扩张段达横结肠近肝曲处,肠壁厚、

僵硬、结肠袋消失,肠蠕动消失,扩张段肠管直径约3.5-4cm。 升结肠发育良好,无扩张,增厚,蠕动功能良好。 术程顺利。 3月18日痊愈出院。 出院时情况:一般情况好,无发热,精神好,吃奶好,无呕吐,大便一天约5-7次,为黄色软便,小便正常。 心肺未见异常,腹部平软,无压痛,未及包块,肠鸣音正常,术口无红肿,无渗血、渗液。 2、术后出现腹膜炎并发切口感染,切口裂开,与患儿的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3月2日进行肠瘘修补+腹腔冲洗+腹壁切口减张缝 合术,术后切口愈合较差,是医学上的并发症,通过治疗可以治愈。 3月12日进行清创缝合,通过第二次手术已经治愈。 以上3月18日的出院情况也说明了这一观点。 二、南宁市医学会与广西医学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认定事实真实、客观,是医学专家们的智慧的结果,应得到肯定,已证明该纠纷不是医疗事故,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答辩人对患儿的疾病诊断正确,手术时机、手术方法选择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患儿黄杨凯的诊治已尽心、尽职、尽力,并无任何原则性过错、过失行为;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客观、真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那么,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7年8月22日生,XXXX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辩人诉XXX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xxx-011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原系XXX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xxx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xxx5年被答辩人之子XXX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答辩人与其丈夫自xxx6年至xxx2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xxx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xxx年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XXX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X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xxx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xxx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之规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xxx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记时已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XXX村民委员会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该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答辩人,以及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由于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辩人夫妇出资重建,因此答辩人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二、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1、xxx0年答辩人的儿子结婚,被答辩人专程从呼和浩特赶回参加婚礼,在此期间答辩人之夫XXX与被答辩人经常谈论在村里买楼一事。XXX向被答辩人说明,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所以答辩人才有资格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了现在居住的

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

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张xx,男,1963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务员,住大理市满江片区“xx别墅区xx号”,身份证号码:5329xx。被答辩人:xx,男,1978年生,x族,云南省弥渡县人,个体,住弥渡县弥城镇xx号,身份证号码:5329xx。 因原告xx诉答辩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xx的全部诉求请求。 事实与理由 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有明确约定。 原告系专门从事家装业的个体人员,xx年9月经人介绍后拟为答辩人位于大理市满江片区“xx号”别墅房进行装修。经原告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测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答辩人进行装修,最初原告向答辩人的报价为8万多元。答辩人认为价格过高,就不打算让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测量,重新提出装修报

价为:62877.50元。答辩人认为该报价比较合理,遂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辩人提供了一份《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对装修工程量和单价均予以明确。其中也明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但同时也明确约定如有增加施工项目的甲乙双方先行签订《工程变更单》确认工程项目及工程价款后,乙方再行组织施工。同时,原告还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室内装修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书》,其中还特别承诺所有施工工艺保证符合相关《室内装饰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否则答辩人有权对其作出经济上的罚款及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因此,在原告装修施工之前,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开始施工之后,答辩人一直按照施工进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项工程内容,双方就进行计量,然后由答辩人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这有原告向答辩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据(共计63000元的工程款)为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垫付大笔工人工资维持施工进度的问题。另外,由于原告恶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胶漆工人的工资,导致承接该项工程的楚雄人xx二人生活困难,xx向答辩人提出请求之后,答辩人还替原

上诉答辩状范文

上诉答辩状范文 上诉答辩状范文 【范文一】 答辩人:朱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亭湖区人民法院(20xx)亭民初字第019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的问题,历经两审,20xx年10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盐民辖终字第0084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裁定。相应裁定早已经生效。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2、一审法院在审理当中对各方当事人均作了合法的传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做法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纯属主观臆断,相反在一审卷宗中有亭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诉争

案件开庭的相关公告和传唤通知。 3、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侵犯其答辩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受理之日为2009年12月28日,上诉人也自认20xx年1月12日收到了一审法院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为何不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所享有的答辩权、质证权,为何不积极与法院沟通与被上诉人沟通,而处于消极对待状态。 4、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纯属主观臆断,并且其在上诉状中也采用了不确定的词语“使极有可能系伪造的证据成了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什么叫极有可能”?如果上诉人认为证据是伪造的,应当明确指出证据是伪造的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事实是本案中,上诉人在担保书上盖章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纯粹是在拖延时间,耗费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恳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政处罚答辩状范文

行政处罚答辩状范文 行政处罚答辩状范文【范文一】 答辩人:林业局地址:区劳动南街43号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局长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60岁,小学文化,农民。住址: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27岁,初中文化,农民。住址:__________ 关于被答辩人_____、_____不服答辩人甘林罚书字(20____)第 0___号、第056号《甘肃省林业行政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违法事实 20____年2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____镇____村九社,有人要拉运木材到兰州出售,车号为甘G-_________号,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查处,随后我局派稽查人员到张肃公路巡查。于当日下午在新墩镇高速公路路口将该车辆查获,经调查,_____、_____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雇用甘G-14738号汽车拉运原木(白杨木)20.9m3(其中_____18.365m3,_____ 2.535m3)运往兰州出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运输合同、木材检尺清单,货到兰州的联系方式,证明当事人从事木材运输活动的情况。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3、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实物和运输工具。 二、被答辩人主张不明确,应驳回复议请求。 三、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合法。 1、主体合法 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法律授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2、程序合法 本案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程序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合法。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证据,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答辩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供认不违。 4、适用法律得当。 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没收被答辩人的全部木材,符合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条款适当。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对被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合法

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XX县公安局所在地址:XX镇南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局长,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对原告张某X诉XX县公安局对其行政处罚一案,答辩如下: 1、张某X具有违法事实,对张某X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程序合法,裁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 张某X于2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左右,XX县XX 镇居民张某X%^&*(简要案情) 。张某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XXX条第X款项第X项之规定,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张某X行政拘留十日,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行政,依法处罚,无滥用职权行为,系公安机关严格执法,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 2、张某X提出的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张某X的赔偿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

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张某X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裁

民事反诉答辩状的模板

民事反诉答辩状的模板 与法律有关事情都不能忽略哦,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民事反诉答辩状的模板,欢迎大家查看!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精选1 答辩人(被告):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xx6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

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x6年2月24日签订《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xx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x6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x5年12月12日到xx6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7年8月22日生,XXXX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因被答辩人诉XXX 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一、xxx-011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原系XXX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xxx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xxx5年被答辩人之子XXX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答辩人与其丈夫自xxx6年至xxx2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xxx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xxx年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XXX 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

X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xxx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根据xxx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之规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xxx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记时已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XXX村民委员会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该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答辩人,以及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由于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辩人夫妇出资重建,因此答辩人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二、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1、xxx0年答辩人的儿子结婚,被答辩人专程从呼和浩特赶回参加婚礼,在此期间答辩人之夫XXX与被答辩人经常谈论在村里买楼一事。XXX向被答辩人说明,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所以答辩人才有资格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了现在居住的90号楼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便收归集体。后被答辩人于xxx2年春节回来之际,答辩人之夫XXX又曾向其提及此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

民事起诉答辩状范本(含注意事项)

民事起诉答辩状范本(含注意事项)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2、婚生女孩解某某由答辩人抚养,由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______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了结婚登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生育女孩解某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为了整个家庭,答辩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将收入除去生活费用外全部寄回家庭。而被答辩人不求上进,好吃懒做,将自己封闭于家中。该种性格给婚生女

孩解某某带来了严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语言表达能力较差。 2、被答辩人自婚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全凭答辩人全力支撑家庭收入、开支。被答辩人严重的缺乏预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某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未办理上户手续并将此事不告知答辩人。以上两种情况,给婚生女孩解某某受教育等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良影响。 3、目前答辩人工作稳定,收入均衡,能给婚生女孩解某某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条件。 所以请求法院秉着为婚生女孩解某某将来负责的原则,将婚生女孩判给答辩人抚养。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注意事项: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

二审答辩状格式

二审答辩状格式 二审答辩状格式范文】 借贷二审答辩状格式范文 答辩人:陈____,男,1949年12月12日出生,住福州市鼓楼区____路____号209单元答辩人因翁____上诉答辩人、马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上诉人所起诉的15万元借款,实际上是其预付给答辩人及马____(下称被上诉人)的工程利润款。 上诉人1998年前与被上诉人相识,之后其请求被上诉人为其介绍工程,其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利润。为了表示诚意,上诉人1998年10月16日向被上诉人预付了15万元,因此,本案讼争标的物15万元并非借款,而是上诉人预付给被上诉人的工程利润,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因为该笔款项并非借款,所以从1998年至2008年初,上诉人从未向被上诉人主张过这15万元。 二、上诉人在将15万元工程利润款预付给被上诉人后,为了促使被上诉人早日向其介绍工程,要求被上诉人向其出具了所谓的借条。 由于被上诉人是初次与上诉人合作,上诉人为了体现其诚意,主动向被上诉人预付15万元工程利润款。但是,其又担心被上诉人不介绍工程给其,同时为了回避工程款这样的敏感问题,其要求被上诉人向其出具借条,并特别注明1998年底前还款。如果被上诉人未在98年底前向其介绍工程,其就可以持该借条向被上诉人索回预付的工程利润款。事实上,上诉人预付该工程利润款后,被上诉人向其介绍了较多的工程,其从中赚取了可观的利润,因此,其从1998年底至2008年初的近十年时间内都未向被上诉人主张过15万元款项。 三、上诉人一审时提交的证据------录音材料不是原件,不具有证明效力。 上诉人一审时向法院提交了其与被上诉人通话时的电话录音。根据其一审代理人的陈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通话时,是用其手机进行录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

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某某不服我局xx年x月x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案号),向某某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答辩人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于xx年x月x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案号),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2014年6月25日上午8时,某某根据工长工作安排,在某某地方。现场联络登记本记录。工作完毕后,约11时40分某某和同事回到工区休息了一会,便到工区澡堂洗澡,在洗澡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后被送至医院进行了初步检查,后转至医院治疗,最后被诊断为“”。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门诊病历》、《病案单》等证据证实,我局予以认定。 二、答辩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案号),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程序,不存在程序违法。 我局依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某某关于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其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案号),公司给我局回函称不认可工伤。我局于xx年x月x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案号)后,分别向某某和公司送达了该决定书。以上充分证明我局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应予以支持。

三、答辩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案号),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 对于某某受伤事实,各方并无异议。本次工伤认定的争议焦点在于某某受伤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作为例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某某的工作地点在某地,工作内容是某某,其上午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在其完成工作任务后到澡堂洗澡,已不属于工作的职责范围,另其受伤地点在工区澡堂,亦不属于工作场所。其次,某某到澡堂洗澡与工作并没有关联,是其个人行为,不属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其受伤不属于工作原因。 综上所述,请求维持答辩人xx年x月x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案号)。 此致 某某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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