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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

问责制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一、现象(问题及原因)

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在重大事件面前,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工作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等等。

二、问责制意义

首先,问责制的实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心。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建设可问责政府,是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

其次,问责制的实行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决心。

再次,问责制的实行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决心。

三、建立问责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问责主体。实行问责制,明确问责主体即由谁来问责至关重要。问责主体应该是那些被问责干部的授权组织和管理组织。

2、问责对象,是指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因为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受到问责。

3、问责的情形。明确界定问责对象所负责任的情形,是制定和实行问责制的主要内容。对此,各级各地党政机关都应针对自身具体情况予以明确规定。一般来讲,问责情形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在重大事件面前,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工作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包括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

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等等。

4、问责方式。问责方式,是指对被问责干部的处理方式。只有明确问责方式,才能确保有责干部受到应有的处理。问责方式应主要包括:无责,免责,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使责任人停职检查,令责任人引咎辞职,责令责任人辞职,免职,以及其他党纪政纪处分。违纪违法要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在问责制度中,不仅要规定问责方式,还要明确什么样的情形和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理,也就是要明确规定责任情形和行为与问责方式的对应关系。

5、问责程序。问责程序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是实行问责制的保障。问责制是组织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的有机结合。一方面,问责制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群众、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只要社会有议论、群众有反映、媒体有报道,问责主体都可以据此实施问责;另一方面,问责制又必须考虑到组织监督、特别是上级组织监督独特的权威性。这样,问责由何人或何类何级组织根据何种情况提出,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进行问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实行的问责制,主要是同体监督,是组织系统内部对成员的问责。而有效的、真正的问责制,必须充分发挥异体问责的作用,特别是公民、法人、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问责制不仅要规定问责主体应根据同级或上级组织的要求提出问责,还要规定问责主体须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提出问责;不仅要具体规定群众、机构、团体、人大、政协等可通过什么方式、什么程序提起质询、促动问责,而且还要规定责任干部对群众、机构等提起的质询必须有怎样的回应,由什么样的机构来监督干部必须做出回应,必须在什么场合、通过什么渠道来进行回应等。只有这样,问责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问责制措施

真正科学的问责制的实行,不仅需要有规范的制度规定作保证,而且需要配套制度的强有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群众、社会组织、媒体等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建立问责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务信息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问责制实行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异体监督的畅通无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是启动问责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要保证这一条件的实现,就必须使政务信息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除涉及国家安全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所有政务信息必须予以公开。出台保障媒体报道权的相关规定,赋予新闻机构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和调查权,保证新闻宣传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防止新闻媒体因受制于地方领导机关或个别领导干部,只报喜不报忧,甚至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第二,转变干部从政观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围。

第三,严格职责划分。科学问责制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职位之间进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合理地配置、划分权力和责任。问责必先明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对各类权力岗位应负的责任作出细致的规定,防止含糊不清。

第四,加强其他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以此为突破口,扩大领导干部选举的范围,将更多的领导干部纳入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范围,为问责制提供制度根基。

三是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

建立企业“问责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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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4-10 9:17:00 类别:家居装饰* 出处:装饰行业协会作者: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长城家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朝煊随着政府对“非典”、煤矿、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的追查和惩罚,“行政问责制”悄然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有咎必辞、有责必究、有过必罚的行政惯例也成为中国官场文化的新内容。所谓“问责制”,意指行政领导干部的下级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或其所管辖的单位、事务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时,组织应对其实施问责,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相关事宜进行解释、剖析,就自己在其中有无责任、什么责任、责任大小等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组织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处理。作为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引入问责制,我想,对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者的责任感,强化企业的全面管理,亦是大有裨益的。它可以促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可以明确领导者或管理团队需要改变或改善的经营目标,避免“人人谈目标、人人不负责”的尴尬局面;可以消除领袖崇拜论的泛滥,使功不抵过也成为衡量企业管理者的一种评估理念;可以阶段性预警企业面临的种种问题,避免最终不可救药、一命呜呼。使用问责制这个“铁手腕”,切实改变管理者的工作作风,不仅要重视结果,还要重视过程;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不光看说的怎么样,更要看做的如何。问责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约束和警戒,启迪和教育乃制度的首要作用。所以问责制的根本意义不只是追究事故责任,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作用。而结合长城的现状,我认为建立问责制更是势在必行。我不止一次地批评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总是报喜不报忧,或者摆脱不了官僚作风,浮在面上干事,或者用人不当、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盲目决策等等,或隐或显表现出来,成为管理的要害以及企业良性发展的枷锁。概括起来,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乱作为”,即不经民主决策而私自拍板,不按制度、程序办事,甚至带头违规、违纪等;二是“不作为”,认为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或者浮在表面,办事不认真,不深入,不得力,抑或庸碌无能,不思进取,绩效平平。从这个意义上讲,问责制问责的对象就不仅指过失行为,也包含严重的不作为行为。企业必须树立一种“无功即是过,平庸就是错”、“有错问责,无为问责”、“为者负其责,言者负其责”的问责文化氛围。只有经得起问责的领导干部,才是有益于长城的好干部。以往,我们的管理者工作失控,造成企业损失,大不了挨一顿批评数落外加一句“下不为例”抑或“吸取教训”便草草了事。难道员工的过错就理应由老板来“买单”、交“学费”,企业注定要长期在“吸取教训”中不断轮回反复?一错可以,屡错不可原谅;小错可犯,大错岂能姑息!领导者当恪尽

职守,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效其忠。有过错就要追究,有责任就要承担。新的“官场文化”提倡“引咎辞职”,我们不一定照搬,可以把握尺度。有些只要他态度诚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责任并加以改进,我们可以用适当的经济惩罚或行政处罚来代替。而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个例,则应当启动引咎辞职的按钮,让那些未能尽职尽责的干部主动下台,一方面是照顾其面子(总比被公司辞退好),一方面有利于建立正常的优胜劣汰机制,能上庸下,激浊扬清。倘若碰到缺乏自知之明、有咎不辞者,怎么办?我看只有挥泪斩马谡!如何取舍?如何区别对待?这是管理的平衡问题。“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领导”。所以谈问责制,除了要问当事人的责之外,还要问其主管领导的责。譬如我们的某个项目质量失控,我们首先想到这是施工队的过失,工队长是第一责任人;但施工主管和项目经理系工队的直接领导,同样难辞其咎,而且责任更大;而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虽然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但作为生产线的最高指挥官,由于用人不当且缺乏检查、监督而造成工作失控,也要负连带责任。又比如,工地下料单,本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有的项目经理却不重视,迟下单、下错单是常有的事,随意性很大。有时一宗主材重复下单,大大加重成本,并造成供货紧张,影响进度;有的则是乱下单,结果材料剩余,大量积压,严重浪费。这种极不负责的行为,自然要追究工程主管及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情节严重的连主管副总也难逃干系。同理,项目资金失控,项目财务和审计人员应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和财务总监也要成为问责对象;员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公司一向严惩不贷,领导责任更加重大。所以为什么现在地方发生矿难、火灾等重大事故,连市级、省级政府主管官员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问责制的功能就在于此。企业如何建立问责制?我认为有几个问题必须引起注意。首先,问责制不在“人”而在“制”。也许有人会说:你上级自然可以问下级的责,那作为企业负责人的我有时也难免犯错,谁来问我的责呢?一样可以问,谁问?企业的制度,企业所有的员工和管理者,都可以置疑,都可以问责。只有下级也敢向上级问责,员工可以向老板问责的文化,才是真正良好的问责文化。我们讲企业要“法治”不要“人治”,所以真正的问责制一定要实现制度问责,群众问责,民主问责,而不是仅仅指老板对员工或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这就需要调动广大员工监督管理者的积极性,“自下而上”构建起庞大的监督网络,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其次,要强化“硬管理”和“软管理”。所谓“硬管理”,就是要加强问责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者的职责,奖惩分明,杜绝扯皮、推诿现象。要建立取消奖金、降薪降职甚至引咎辞职等惩处机制,并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同时,要加强监督、审计与考核,不以成绩掩过错,不唯“数字”论英雄,用“制度权力”代替“个人权力”,让失职、无为者坐立不安。“软管理”,就是要积极营造实行问责制的文化氛围,特别是企业内刊(《长城装饰》月报)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监督作用,不要一味地为领导、企业歌功颂德,粉饰太平,要勇于犯言直谏,提倡说实话,干实事,敢于正视问题,揭露疮疤。问责时代已然来临。长城要在管理上有所突破,取得更好的发展,我看建立问责制势在必行。这也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是推行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提高领导经济责任意识。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需要问责的情形作了11项具体规定,明确凡属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对违反财经纪律,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等情形必须问责。问责方式主要有警诫、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内容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整顿领导班子、责令辞职、调离、降职、免职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对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出项重大问题或严重后果的,实行领导干部终身追究制。

问责制

问责制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一、现象(问题及原因) 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在重大事件面前,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工作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等等。 二、问责制意义 首先,问责制的实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心。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建设可问责政府,是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 其次,问责制的实行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决心。 再次,问责制的实行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决心。 三、建立问责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问责主体。实行问责制,明确问责主体即由谁来问责至关重要。问责主体应该是那些被问责干部的授权组织和管理组织。 2、问责对象,是指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因为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受到问责。 3、问责的情形。明确界定问责对象所负责任的情形,是制定和实行问责制的主要内容。对此,各级各地党政机关都应针对自身具体情况予以明确规定。一般来讲,问责情形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在重大事件面前,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工作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包括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

问责制

问责制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问责制度化水平不高。 我国目前实施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带有很大的人治色彩,“舆论性问责”、“运动性的问责”、“政策性的问责”、“人治式的问责”特点突出,而不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更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惯例和传统。一是问责启动程序不规范。由现行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既有党的条例,也有政府的法规;既有中央出台的,也有地方政府制订的,导致各地对同一性质的行为该不该问责、问责结果如何,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相互矛盾。 (二)问责制度不完善。 实施行政问责,要解决由谁问、向谁问、问什么、怎么问等一系列问题,就必须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有力支撑,但是,我国行政问责制立法的总体状况依然是“法律缺失”。 (三)问责主体单一。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问”。目前我国行政问责主体的局限主要体现在单一的同体问责而缺乏有效的异体问责。同体问责,主要由党委和政府来实施行政问责,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专门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的问责,问责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党的文件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问责对象不明确。不同部门与层级之间严格的职责划分是行政问责的一个重要前提。从理论上讲行政问责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权责区分不清。所以,在各类涉及行政责任追究的法规制度中,常常在所追究的责任人之前冠以“有关”二字。这种泛化的责任人指定,给操作带来了困难,在具体责任认定时,哪些是“有关”责任人,往往难以界定。 (五)信息不对称以及新闻媒体的独立性欠缺。在我国,大部分的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公众缺乏知情权,行政问责就无从谈起。被公开的信息只有通过媒体的报道才能为公众所知晓并适用,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对负面信息总是以维护安定团结等为接口竭力掩盖,禁止报道,甚至动用其权利千方百计地阻挠新闻媒体对不利于官员试图的事实真相进行报道,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些都不利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使问责机制达到应有的效果,必须采取如下对策: (一)倡导新的行政问责文化。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行政问责制能否推行和发挥作用,最终有赖于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问责文化”的氛围。在西方国家,政府官员引咎辞职往往不仅是基于具体的制度规定,更是基于浓厚的、沉淀多年的问

官员问责制的发展历程

官员问责制的发展历程 官员问责制是指一种制度机制,通过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以保证政府公信力和廉洁性的机制。它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早期阶段:早期的国家政府普遍存在官员问责制的缺陷。官员通常能够滥用权力,腐败问题严重,且难以追究责任。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机构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的。 二、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随着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发展,官员问责制逐步被引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双重约束的机制,即行政和司法相结合进行问责。官员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并且政府机构会对其进行内部监督。 三、第三世界国家的尝试:第三世界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也开始尝试建立官员问责制。这些国家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并适应自身的国情进行改革。它们建立了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加强了对官员的监察力度,并加强了法律规定的力度。 四、运用信息技术提升问责效果: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官员问责制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政府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来加强对官员的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提高问责制的效果。这种方式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有效地打击了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五、全球化时代的挑战:在全球化时代,官员问责制面临新的

挑战。由于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的增多,官员的行为往往涉及跨国性问题,并且有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的监督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国际组织和跨国合作变得尤为重要,以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和问责。 总体来说,官员问责制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初期缺陷到西方国家的借鉴,再到第三世界国家的尝试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面临全球化时代的新挑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制度的完善,相信官员问责制将继续发展壮大,为保障政府公信力和廉洁性发挥重要作用。

对单位的问责方式

对单位的问责方式 摘要: 一、引言 二、对单位的问责方式 1.行政问责 2.党内问责 3.社会问责 三、各种问责方式的优缺点分析 四、实施问责制的意义 五、结语 正文: 一、引言 问责制是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对单位的问责方式主要有行政问责、党内问责和社会问责三种。本文将对这三种问责方式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二、对单位的问责方式 1.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是指对违反行政法规、政策规定或未履行职责的单位,由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行政问责的主要手段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问责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能够保障政府政策的有效执行。

2.党内问责 党内问责是指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规定、未履行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党内问责的主要手段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内问责有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社会问责 社会问责是指通过社会舆论、群众监督等手段,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失职渎职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社会问责的主要手段包括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网络曝光等。社会问责有助于提高公共事务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各种问责方式的优缺点分析 行政问责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但可能存在过于严格、不够灵活的问题;党内问责能够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但可能存在问责力度不够、处理不公的问题;社会问责有助于提高公共事务的透明度,但可能存在舆论审判、侵犯隐私等问题。 四、实施问责制的意义 对单位实施问责制,有助于强化组织机构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结语 总之,对单位的问责制是新时代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问责机制管理制度

问责机制管理制度 一、引言 问责是一种管理机制,是推动组织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组织效能的关键环节。问 责机制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将重点探讨问责机制管理制 度的定义、作用、实施步骤及应用前景。 二、定义 问责机制是指在一定的管理制度下,对组织内部成员的行为和工作结果进行有效评价和监督,以推动组织的健康发展。问责机制旨在建立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激励员工的积极进 取和责任意识,提高组织的绩效和效率。 三、作用 1. 激励员工的积极进取。问责机制能够形成一种竞争机制,激励员工主动发挥自己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增强组织的执行力。通过问责机制,管理者可以清晰界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利,明确 员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利于提高组织的执行力和效能。 3. 优化资源配置。问责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避免资源的浪 费和倒流现象,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4. 提高组织的透明度。问责机制能够促使管理者公开、透明地管理组织,减少内部腐败、 腐败现象,增强员工对组织的信任和认同感。 5. 促进组织的改革和创新。问责机制有利于鼓励员工勇于创新和改革,为组织的持续发展 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四、实施步骤 1. 确立问责制度。组织应当明确问责的对象、标准、流程、程序、责任人和权责关系,建 立起一套完善的问责制度。 2.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组织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职责,建立综合性的绩效评估体系,以量化的指标评估员工的工作绩效。 3. 设立激励和惩罚机制。组织应当建立起激励和惩罚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和绩效,给予 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4. 加强监督和评估。组织应当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 效进行评估,确保问责机制的持续有效运作。

工作问责制管理制度

工作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合作,特制定本工作问责制管理制度,以便实施与落实。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任何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等情况的员工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工作问责的种类、流程、标准、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工作问责制度的实施与执行,对不遵守本制度的员工进行问责。 第二章工作问责种类 第五条工作问责分为正面问责和负面问责。 正面问责指对具有突出贡献、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 负面问责指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以警示其及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第六条正面问责的奖励包括金钱奖励、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负面问责的处罚包括警告、降级、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七条员工的问责行为应当符合公司的工作规范、职责清单以及公司的工作要求。 第三章工作问责流程 第八条工作问责流程包括发现问题、调查核实、责任追究、奖励或处罚等环节。 第九条发现问题: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员工主管或者同事应当及时发现并上报。 第十条调查核实: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经调查核实后,对工作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对突出表现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或处罚:根据责任追究的结果,对员工进行正面奖励或者负面处罚,实行激励与惩罚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工作问责标准

第十三条工作问责的标准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工作态度:员工应当认真、负责、敬业、主动,积极参与团队合作,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五条工作质量: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六条工作效率:员工应当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违反公司的各项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有懈怠漏职、违纪违法等行为。 第五章工作问责措施 第十八条工作问责措施包括警告、降级、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十九条警告: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质量不达标、工作效率不高等轻微问题,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第二十条降级:对于严重失职、违纪违法等问题,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员工进行降级处理,降低其工作职务或者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罚款:对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理,扣除相应的款项。 第二十二条停职:对于影响公司形象、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处理,暂时停止其工作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辞退:对于严重失职、违纪违法等问题,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章工作问责效果 第二十四条通过工作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员工认真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五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通过正面问责可以激励其继续努力、发挥潜力,提高工作业绩。 第二十六条对于工作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的员工,通过负面问责可以警示其及其他员工、引以为戒,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第七章工作问责制度的完善与调整

首问责任制制度

首问责任制制度 首问责任制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旨在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的工作机制,推动公务员履职尽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众满意度。首问责任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化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迅速响应和快速解决。 一、首问责任制的概念和目标 首问责任制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它要求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以问责的方式,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首问责任制的目标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化行政服务、加强政府对公众的服务意识和素质,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和贴心的政务服务。 二、首问责任制的原理和基本要素 首问责任制的实施依赖于以下几个基本原理和要素: 1. 明确责任主体:首问责任制要求每个政府部门和公务员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以便负责解决相关问题。 2. 分解任务:首问责任制通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需要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3. 强化责任追究:首问责任制强调对责任主体的追责追究,包括对工作成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和考核,以及对不履责的严肃处罚。

4. 加强监督机制:首问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责任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反馈和改进机制:首问责任制要求及时反馈问题和改进建议,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从整体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首问责任制的重要作用 首问责任制在促进政府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1. 提高政府效能:首问责任制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使每个公务员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心,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政府效能。 2. 优化行政服务:首问责任制通过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的方式,改变政府部门以机构利益为导向、行政手续繁琐的传统工作模式,转向以公众利益为导向、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3. 加强政府责任:首问责任制通过加强责任追究机制,使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能逃避责任,迫使他们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履行好职责,提高政府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增强公众满意度:首问责任制通过实行服务承诺、破解群众难题、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痛心事等措施,促进政府服务改善,提升公众满意度。

干部问责制度

干部问责制度 一、引言 干部问责制度是确保党和政府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机制,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对干部问责制度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本文将从干部问责制度的概念、目的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干部问责制度的概念和目的 干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党和政府干部的任职行为进行评估和追责的制度安排。它主要包括责任明确、目标评估、问责追究、结果反馈等环节。其目的在于促使党和政府干部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干部问责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各地有所不同,但核心还是要实现干部的责任明确、任期问责、工作结果评估和责任追究。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问责制度,可以形成一种机制,使干部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干部问责制度的重要意义 1. 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干部问责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治政府建设形式,通过明确干部 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其工作的评估和追责,可以有效推动社会治 理向法治化方向发展。 2. 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干部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 信力,让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工作更加了解和信任。 3. 促进干部履职尽责 干部问责制度能够明确干部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度化的问责 机制,促使干部更加切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干部问责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通过对干部的工 作结果进行评估和追责,可以激励干部廉洁自律,防范权力滥用、 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干部问责制度的实施情况 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干部问责制度,不断完善和强化。例如,政 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的建设,各级党政机关都 建立了巡视、监察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和政府干部进行监督和 问责。

银行问责制度

银行问责制度 银行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金融危机和一些银行风险事件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银行的不正当行为甚至是违法违规行为。为了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和控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银行问责制度应运而生。银行问责制度是一种通过对银行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问责,以实现银行合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管理制度。 首先,银行问责制度要明确责任主体。银行问责制度中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和部门主管。银行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的核心人物,对于银行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负有重要责任。他们应该对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合规情况承担责任。另外,部门主管则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他们应该对各自部门的运营状况和风险控制负有直接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有利于对责任追究进行具体化,增强问责制度的可操作性。 其次,银行问责制度要设定问责标准。银行问责的标准应该是合理、科学、可操作的,要能够体现银行的经营风险、资产质量、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状况。具体来说,问责标准可以包括银行的盈利状况、不良资产率、违规违法情况等指标。合理的问责标准有利于对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科学评估,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再次,银行问责制度要设立问责程序。银行问责程序应该包括责任主体的问责、调查核实、听证陈述、裁决决策等环节。责

任主体的问责应该经过层层审批和审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开性。调查核实是问责制度中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调查核实责任主体的过失或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对责任的准确判断。听证陈述环节是为了保障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问责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裁决决策环节则是问责制度的最终环节,通过裁决决策进行问责,以实现对责任主体的惩罚和警示。 最后,银行问责制度要实施问责措施。银行问责制度实施的核心是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问责措施。问责措施可以分为警告、罚款、降级、免职等不同层次。警告是对轻微违规行为的警示和警告,罚款是对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降级是对负有重要责任但未完成职责的降低职位级别,免职则是对严重失职行为的处理。通过不同层次的问责措施,可以实现对责任主体的惩罚和警示,促使责任主体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 综上所述,银行问责制度是实现银行合法、合规、稳健经营的重要手段。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设定问责标准、设立问责程序和实施问责措施,可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和控制,促使银行依法合规运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银行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进银行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应当依法、按程序、按规矩履行职责,如果出现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相应的问责。 行政问责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强化政府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行政问责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在法治之上。法律法规是政府行政机关行事的准绳,是问责的依据。在行政问责中,需要明确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和责任范围,以此为基础进行问责。 其次,行政问责制度注重程序公正。行政问责应当依照程序进行,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原则,确保被问责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再次,行政问责制度强调责任倒查。在问责工作中,应当追究责任的主体,对失职渎职的当事人进行惩戒和处理。目的在于警示其他行政人员,加强纪律建设,确保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依法行事。 最后,行政问责制度追求结果导向。行政问责的目标是改进行政工作,提高效能,使政府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通过问责,发现问题、纠偏正偏,达到预期的目标。

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具体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问责机构或委员会,明确问责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问责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其次,明确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范围。政府要制定明确的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界定和相应的惩处措施,同时明确行政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职责。 再次,建立监督机制。政府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舆论监督、公众评议等方式,加强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促使政府工作更加透明、高效。 最后,加强教育培训。政府要加强行政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其依法行政,并为行政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总之,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推进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构建良好的问责机制,使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内部问责制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以及从事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内部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公司内部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 (三)主管责任人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监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目标的(遇重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问责制度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媒体曝光、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3、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 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问责对象 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责任问责的内容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或盗窃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及公司质量手册,造成质量事故或投诉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消防盗窃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或工作目标的. 六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运输计划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验收或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运输计划或工程进度的; 七工作推诿扯皮或遇工作职责交叉的事情推卸责任,对出现的问题不处理也不上报而放任自流,导致贻误时机或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人力资源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规定,未依法维护员工及公司权益,引发法律纠纷,造成公司名誉或经济受损. 九、财务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财务制度或私设

质量问责制管理制度

质量问责制管理制度 一、前言 质量问责制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 加强内部管理, 整合资源, 实现良好 运作效果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本制度的实施目的是通过确定质量目标, 分工合作, 加强内部 控制, 提高员工责任感, 实现质量保证的管理目标。 二、制度目标 1、明确企业的质量目标, 建立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质量保证办法, 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 2、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工作态度, 促进企业内部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3、通过质量问责制, 促进企业内部的效益提高, 实现企业质量管理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质量问责制的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直接参与产品或服务生产的生产人员, 质量保证部门, 测试人员以及其他 与产品或服务质量直接相关的人员。 四、质量问责制的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质量问责制管理的目标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 实现持续改进质量, 实现 质量保证。 2、责任制。根据工作者的不同质量特点和质量问题的不同, 实行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3、协调性。在组织和实践中要保持团队合作和共同协作, 促进企业内部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4、检查监督。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确保质量目标的达成。 五、制度建立与实施 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基本的质量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 健全 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 2、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职责, 明确质量保证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3、培养员工责任感。通过制定评价标准, 激励机制等手段, 培养员工的责任感, 加强员工的 参与与建言权。 4、建立质量问责制监督机制。建立质量问责制的监督机制, 对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和跟踪, 做到问题追踪到人、到底、到解决。

14种问责方式

14种问责方式 摘要: 一、引言 二、14种问责方式的概述 1.道歉 2.解释 3.补救 4.处罚 5.改进 6.反馈 7.沟通 8.诚信 9.透明 10.责任到人 11.激励机制 12.预防措施 13.培训和教育 14.跟踪和监督 三、14种问责方式的具体实施 1.道歉 2.解释

3.补救 4.处罚 5.改进 6.反馈 7.沟通 8.诚信 9.透明 10.责任到人 11.激励机制 12.预防措施 13.培训和教育 14.跟踪和监督 四、实施14种问责方式的案例分析 五、总结 正文: 【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问责制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政府部门运作和社会组织协调的重要手段。然而,对于如何实施问责制,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组织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本文旨在介绍14种常见的问责方式,并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和讨论。 【14种问责方式的概述】 1.道歉: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主动向相关人员表示歉意,承认错

误,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2.解释:详细说明问题的成因、经过和结果,以便让相关人员了解问题的全貌。 3.补救: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弥补,防止进一步扩大影响。 4.处罚: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问题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示警示。 5.改进:对于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反馈:对于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以便取得信任和支持。 7.沟通:通过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提前预防问题的发生,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8.诚信: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承诺,以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 9.透明:提高工作和管理过程的透明度,让相关人员了解问题的真相和处理进展。 10.责任到人: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迅速找到责任人。 11.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工作,防止问题的发生。 12.预防措施:提前制定预防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减少损失。 13.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降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其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其意义 “行政问责制是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它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问责主体要监督、检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这里责任是指由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构成的责任体系,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权身份而对授权者——法律法规和社会价值等负有的政治、法律和道义责任。 第二,政府及其公务员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公共利益或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否定性的后果。这些后果包括公开道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追究法律责任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 构建完善的政府问责制对于我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公 务员的责任感与工作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和极为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政府形成负责、廉洁、高效的政治文化。所谓政治文化,即一个社会关于政治体系和政治问题的态度、信念、情绪和价值的总体倾向,属于政治社会的精神范畴。第二,通过构建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规定政府和官员的职责,并运用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就打破可以官员只享受权力,而不履行义务的思想,迫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高效工作,廉洁奉公,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二,有利于推进政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陋习”的 人事任用制度,进而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行政问责制则明确规定了官员的责任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建立起更为有效的干部淘汰制度,迫使他们形成危机意思和忧患意思,以促使其不断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最终使其素质得以提高。第三,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由于政府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在我国的政

校长问责制的名词解释

校长问责制的名词解释 1. 引言 在现今教育改革的浪潮下,学校管理和领导层的问责制度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 的热点话题。其中,校长问责制作为学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保障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校长问责制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深入探讨和理解这一重要概念。 2. 校长问责制的定义 校长问责制是指建立在学校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制度,通过规范和明确校长的权责,以发挥校长在教育教学中的领导作用,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校长问责制的核心是明确校长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履行职责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追责。这一制度旨在通过对校长的监督和问责,保证学校管理层的有效运作,促进学校的发展。 3. 校长问责制的重要性 3.1 促进校长的积极作为 校长问责制的存在可以激励校长积极履行其职责,提高其对学校发展的责任感。校长面临的各种职责和挑战将成为其行动的驱动力,通过问责机制,校长将被迫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教育质量,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教育环境。 3.2 保障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性 在校长问责制的指导下,学校的管理层将更加注重全面发展,不断改进管理模 式和教育教学策略,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同时,校长问责制也能够确保学校的长期稳定性,避免权力滥用和管理不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3 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成长 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校长问责制可以激发校长对教师和学生的关注和支持,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 4. 校长问责制的实施方法 4.1 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 校长问责制的实施需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校长的角色和职责。这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明确校长承担的管理责任和任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职责分工。 4.2 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 评估机制是校长问责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学校应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对校长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机制相结合,建立起有效的问责机制。 4.3 强化监督和追责 作为校长问责制的核心内容,监督和追责必不可少。学校管理层应加强对校长的监督,对其履行职责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确保校长履行其职责的有效性。 5. 结语 校长问责制作为学校管理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在促进学校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对校长的权责明确、评估和追责等环节的建立,校长问责制可以激励校长积极履职,促进学校管理的改进和发展。同时,校长问责制也为教师和学生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使得学校成为一个有活力、高效和稳定的教育机构。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第一篇:行政问责制度 xx医院行政问责制度 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 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治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 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 (七)新闻媒体的报道;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 第十一条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

第十二条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省管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十三条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四条调查终结后,由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第十五条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 享有的权利。 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被问责的行政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十八条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省政府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实施问责办法的组织协调,省监察厅具体承办,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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