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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装饰验收标准

上海市装饰验收标准

一、装修材料验收

1.1 瓷砖验收

瓷砖铺贴应平整,无空鼓、无色差,符合设计要求。阴阳角应垂直,线条顺直。瓷砖表面应洁净、无裂纹、无污染,不得有水渍、油渍等污渍。

1.2 木地板验收

木地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翘角、无划痕,颜色均匀一致。地板安装应牢固,行走时无异响。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以避免地板变形。

1.3 油漆涂料验收

油漆涂料应无明显色差,无流挂、起皮、漏涂等缺陷。涂料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刷痕。在自然光线下,距墙面0.5m处观察墙面上无明显凹凸、颗粒和杂质。

二、装修工程验收

2.1 地面工程验收

地面工程应平整、光滑、无空鼓、无裂纹。地面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严密、平整。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不积水。

2.2 墙面工程验收

墙面工程应平整、垂直、无空鼓、无开裂。墙面涂料应均匀、无色差,不得有掉粉、起皮等现象。墙面砖粘贴应平整、垂直,颜色应一致。

2.3 天花板工程验收

天花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开裂、无色差。吊顶安装应牢固,龙骨及吊杆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灯具及风口等安装应牢固、平直。

三、验收标准小程序

为了方便业主和装修公司进行装饰验收,推荐使用“装修验收标准小程序”。该小程序包含装修材料和装修工程的验收标准,可以通过手机端随时随地查看和操作。在小程序中,业主和装修公司可以上传图片、填写表格,记录验收情况和数据,生成验收报告。同时,小程序还提供在线咨询和投诉功能,方便业主和装修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使用“装修验收标准小程序”,可以有效提高装饰验收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标题〉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时效性〉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T30 --1999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颁布日期〉1999-01-11 〈实施日期〉1999-03-15 〈内容分类〉 〈题注〉 〈内容〉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一)基本原则 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二)基本要求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

315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04版315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0-2003 2003-12-18 发布2004-03-15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铝合金门 GB/T8479铝合金窗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 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物质限量

GB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民有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建筑有电子水平尺 JG/T 3017 PVC 塑料门 JG/T 3018 PVC 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4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品件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6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 事宜等内容。 3.8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作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给排水管道 4.1基本要求 4.1.1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渥,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 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315上海市商业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23版315标准)

315上海市商业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23 版315标准) 该文档旨在为上海市商业装饰装修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供准则和 标准。本文档适用于2023年版本的315标准。 1. 引言 该文档旨在规范商业装饰装修项目的验收标准,确保项目的质 量和安全。商业装饰装修项目的验收工作应该遵循本文档中的要求。 2. 验收标准 2.1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对商业装饰装修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的依据。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基础设施建设 - 墙体和地面的装饰

- 电气设备和照明系统 - 水暖设备和供排水系统 - 空调与通风系统 - 防火安全设施 - 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 2.2 安全验收标准 安全验收标准是对商业装饰装修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依据。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防滑措施 - 紧急疏散通道 - 安全照明 - 消防设施 -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 网络和通信设备的安全性 3. 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是商业装饰装修项目验收工作的操作步骤。验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 准备验收材料和文件。 2. 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3. 根据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 4. 记录验收结果并制定整改计划。 5. 完成整改工作并重新进行验收。 6. 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 验收责任 商业装饰装修项目的各方在验收工作中应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文件。 -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和安全,并参与验收工作。

上海办公室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办公室装修验收标准 一、结构安全 1. 办公室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结构安全标准,无裂缝、变形等现象。 2. 承重结构无异常,无擅自拆改或变动。 3. 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二、地面与墙面 1. 地面应平整、耐磨、易清洁,无起砂、空鼓、裂缝等现象。 2. 墙面应平整、光滑、无污渍、脱皮、霉变等现象。 3. 墙纸、贴砖等装饰性墙面应粘贴牢固,无起翘、脱落等现象。 三、吊顶工程 1. 吊顶应平整、牢固,无下垂、晃动等现象。 2. 吊顶材料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无易燃、有毒等有害物质。 3. 吊顶内线路应规范、整齐,无裸露、短路等现象。 四、电力系统 1. 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使用正常。 2. 照明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亮度适中,无闪烁现象。 3. 电力系统布线应规范、整齐,无裸露、松动等现象。 五、给排水系统 1. 水龙头、马桶等给排水设备应安装牢固,使用正常。 2. 管道应无渗漏、堵塞等现象。 3. 地面排水应畅通,无积水现象。 六、空调与通风

1. 空调设备应安装牢固,运行正常,无噪音、震动等现象。 2. 通风设备应符合环保要求,排风量适中,无异味。 3. 空调与通风管道应无渗漏、堵塞等现象。 七、消防设施 1. 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配置,标识明显。 2.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杂物堆放。 3. 消防报警系统应运行正常,无故障。 八、卫生与环保 1. 办公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分类处理。 2. 环保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有害物质释放。 3. 节能减排措施应符合国家要求,合理利用资源。 九、家具与布置 1. 办公家具应符合人体工学原理,使用舒适。 2. 办公区域布置合理,功能齐全,便于工作交流。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 住宅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保障住宅 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住宅的安全、舒适和环保。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是上海市住宅建设领域的重要规范,对于提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结构验收标准。 1. 结构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结构的验收要求,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外墙、屋面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时需对结构的抗震性能、承载能力、防水防潮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二、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内部装饰装修的验收要求,包括墙面、地面、 天花、门窗、厨卫设备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时需对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施工质量、装修效果等进行检查,确保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设备设施验收标准。 1. 设备设施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内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包括供水、供电、 供气、采暖、通风、排水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时需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使用效果、节能环保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四、环境验收标准。 1. 环境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周边环境的验收要求,包括道路、绿化、排水、噪音、污染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时需对周边环境的整体布局、美观程度、环境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安静、舒适。 五、质量保证标准。

1. 质量保证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验收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材 料质量、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时需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质量保证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六、验收程序和要求。 1. 验收程序和要求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包括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准备、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是保障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的 重要规范,对于规范住宅建设、提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为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的装饰装修工作,保障房屋装饰装修 的质量和安全,上海市政府特制定了本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地方标准住宅的装饰装修验收。 一、装修材料验收标准 1.地板材料:采用环保材质,无异味,达到国家标准。 2.墙面材料:墙面表面平整、光滑,材质无异味,无污染。 3.天花板材料:平整、牢固,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质。 4.门窗材料:平整、严密,开启灵活,无卡阻。 5.五金配件:无锈蚀、变形,可以正常开启和关闭。 二、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1.平整度:地板、墙面、天花板的平整度达到国家标准,无明显凹 凸不平。 2.线条安装:墙角线以及门、窗边线安装平整牢固,与墙面无缝隙。 3.灯具安装:按照设计要求正确安装,且灯具无短路、漏电等安全 问题。 4.插座开关安装: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使用正常。 5.门窗安装:开启灵活,无卡阻,无漏风、漏雨等问题。

三、装修设施验收标准 1.空调系统:空调安装正确,制冷、制热功能正常,无漏水、漏气 等问题。 2.供暖系统:供暖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供暖功能正常。 3.给排水系统:无漏水、渗水等问题,水管无松动、龙头及水槽使 用正常。 4.厨房设备:水槽、燃气灶、抽油烟机等设备安装合理、使用正常。 5.卫生间设备:马桶、洗脸盆、淋浴设施等安装牢固,使用正常。 四、装修工艺验收标准 1.瓷砖铺贴:平整、牢固,无空鼓、起翘等问题。 2.油漆涂刷:涂刷均匀、无滴漏、无色差,刷子痕迹不明显。 3.漆面光滑度:漆面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不平、气泡、刺眼等问题。 4.墙面贴饰:墙纸、壁纸粘贴牢固,无起皱、起壳等问题。 五、环境验收标准 1.噪音检测:室内噪音符合国家标准。 2.通风检测: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霉味。 3.照明检测:光线明亮,无暗角、暗道。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在上海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或租赁住房。然而,随之而来的住宅装饰 装修质量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政 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装修质量和市 民居住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1. 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起源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源于市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和对装修质量的诉求。这一系列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部门与专业 设计院所、房地产开发商、施工企业等共同制定,旨在明确装修质量 标准和验收程序,以推动市场规范和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2. 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责任主体及权利义务、质量纠纷的处理等内容。其中,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要求、环保和安全性能的要求等;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涵盖验收申请、验收范围、验收标准和验收结果处理等;责任主体及权利义务明确了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的职责和义务;质量纠纷 的处理则规定了质量纠纷的解决程序和方式。

3.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一名专业的文章写手,我认为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建筑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市民的居住安全至关重要。合理的验收标准和严格的执行程序,不仅可以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还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对上海市政府在住宅装饰装修领域的规范管理做法表示赞扬,同时也希望这一系列标准能够不断完善和深化,以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我深入研究了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通过调研和分析,对这一系列标准的核心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反复阅读和总结,我将我所获得的知识和观点以尽可能详尽和清晰的方式呈现在文章中,希望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 总结回顾,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是建筑装饰行业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内容和要求都有助于提高装修质量、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未来,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人们对居住环境品质的不断追求,这一系列标准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让您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促进您对这一领域的更深入思考和探索。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是建筑装饰行业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居住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而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人们对居

上海市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市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一、施工合同 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始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内容、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工程价格、付款方式、验收方式等。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自身需求。 二、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是装饰装修工程的基础。图纸应包括施工区域、施工方案、材料使用、色彩搭配、照明设计等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三、施工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记录。记录包括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施工质量等内容。记录应详细、准确,方便日后的验收和结算。 四、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是装饰装修工程的核心。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业主要求。同时,应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材料检验、施工工序控制等。 五、施工安全 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和业主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安全、劳动保护等。 六、施工环保 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噪音、减少扬尘、合理使用材料等。 七、施工验收规范 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等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八、验收人员资质 参与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在验收过程中,应保证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九、验收报告 在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内容。业主和施工方应共同签署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质量和效果。 十、保修期限 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和处理。 十一、纠纷处理方式 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后,如出现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事项,如工期延长、赔偿责任等。这些约定应与施工合同相符,并应在施工前告知业主并征得其同意。 以上是上海市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的概述,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一、引言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广受关注的话题。作为寻找高质量住宅的购房者,了解和熟悉这一标准对我们来说至关 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进行 全面评估,并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理解,以便读者们能够对此有深入的 认识。 二、什么是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是上海市规定的用于监督住宅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的标准,它是一系列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的规 定和要求。该标准涵盖了从施工前准备工作到装修后的使用阶段的各 个方面,包括建筑材料的选取、施工工艺的要求、装修材料的质量要 求等。 三、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深度评估 1. 施工前准备工作 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开发商和装修公司需要进行相关的施工前准备工

作。这个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材料选择、施工计划等。我认为,在这 个阶段,按照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开发商和装 修公司应该注重选择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在装修过程中,严格的质量控制是确保装修工程质量的关键。按照上 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施工方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在这个阶段,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 和材料使用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收。 3. 装修后的验收与使用 完成装修工程后,开发商和装修公司需要按照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 量验收标准进行整体验收,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在住宅使用 阶段,开发商和业主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住宅的持久性和 舒适性。 四、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广度评估 1. 材料选择和使用的要求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对于材料的选择和使用有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建筑材料的环保指标、安全性能和外观质量等。我 认为,这些要求的制定对于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非常重要。

写字楼装修验收标准

写字楼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XX商业广场写字楼B座装修验收标准 为确保上海XX商业广场写字楼B座房屋及共用设施设 备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写字楼装修验收工作中的事项、内容和标准。 写字楼B座单元的任何装修项目必须与___审核批准的装 修技术方案相一致,并符合规划设计,不得改变房屋任何部位的功能和用途。同时,写字楼B座单元装修,必须在外部形 象上与写字楼整体外部形象及楼层形象相一致。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房屋结构隐蔽工程的验收 外墙、玻璃幕墙、石材和铝板幕墙以及栏杆等设施不允许变动或修改。各单元的外墙、玻璃幕墙,不准控槽、切割开孔。结构梁、柱以及混凝土结构面不得有任何改动或损坏。各单元

的梁、柱,不准控槽、切割开孔。内部吊顶:吊项系统应预留适当尺寸的检修口。开口的尺寸不小于500mm×500mm。另不得采用膨胀螺丝贯穿(100mm)。吊顶必须符合检修的要求。吊顶造型需使用木质材料时,不得超出总面积的10%。并且木质材料需涂刷合格的防火涂料,不得少于2遍。顶面和地面:楼板承载力为200kg/m2. 空调系统隐蔽工程的验收: 配置的风机盘管,水的流量不得超出所提供的流量(每个单元所提供的空调水管管径DN40);风机盘管必须安装回风箱,并带有过滤网。空调进水管必须安装Y形过滤器及铜球阀、回水管必须安装电磁阀及铜球阀(除另外有特殊的控制形式)。送、回风管不提倡采用保温软管,如果在特殊条件下必须采用保温软管时,长度不得超出3米。风管的选材应采用镀锌钢板(须做保温)或防火酚醛板制作。新风管的接驳不得随意增加,必须按照各单元所提供的风量进行分配。凝结水管的坡度必须大于2%。 电气设施隐蔽工程的验收: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04版315标准) 备案号:14764-2004 2003-12-18发布 2004-03-15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30-2003 代替 DB 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 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能也不应当指望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个标准,但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 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 2、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3、验收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工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好美家好便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九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欧倍德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美旗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维朵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业星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划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尺度 上海市地方尺度 DB31/T30-1999 上海市技能监视局上海市建立委员会公布 1999年3月15日起实施 前言 本尺度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根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要领。本尺度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条约的质量依据。 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条理的特征,不可能也不应当指望将这些差别条理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项尺度。 本尺度在制定历程中参考了GBJ301—88《修建工程质量查验评定尺度》、GJ302—88《修建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查验评定尺度》、GBJ303—88《修建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查验评定尺度》、GBJ304—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查验评定尺度》、JGJ73—91《修建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范例》、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范例》和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范例》等尺度的划定。 本尺度中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工程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尺度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尺度由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上海市修建装饰协会配合提出。 本尺度卖力起草单元:上海市修建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修建质料及构件质量监视查验站、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视查验站、上海黎民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庭装潢公司。 本尺度到场起草单元:上海居业设计装潢公司、上海装潢总汇、上海列雅室内装饰公司、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室内装饰团体公司家庭装饰有限公司。 本尺度主要起草人:楼明刚、傅徽、王学勇、甄竞康、窦麟贵、应再扬、卞福康。 本尺度于1999年1月11日首次公布。 本尺度委托上海市修建科学研究院卖力解释。 1.范畴 本尺度划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根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要领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尺度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条约中的质量依据。 2.根本原则 2.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执法、法例和有关划定,并应遵循宁静、美观的根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度、行业和地方有关宁静、防火、环保、修建、电气、给排水等现行尺度和技能规程。 2.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修建物原有宁静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修建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修建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衡宇的宁静及使用情况。 2.4 采购的装饰质料质量应切合该产物有关尺度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元应提供产物质保书或查验陈诉。施工前,必须对质料进行验收,及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查验。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地方标准(315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地方标准(315标准)更新时间:2010-5-12 9:20:35 浏览次数:119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1999-01-11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1999-03-15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二、基本原则 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

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三、给排水管道 1. 基本要求 a.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 b.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最新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版)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04版315标准) 备案号:14764-2004 2003-12-18发布2004-03-15实施 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30-2003 代替DB 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 本标准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 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能也不应当指望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个标准,但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 2、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3、验收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工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好美家好便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九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欧倍德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美旗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维朵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业星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划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明刚、傅徽、曹坚、忻国梁、赵皎黎、吕伟民、窦麒贵、李建仁等。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99年1月1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03年12月18日修订。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铝合金门 GB/T8479铝合金窗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新整理)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新整理)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基本原则 (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务必贯彻国家、行业与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与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务必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与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者检验报告。施工前,务必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与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含设计要求、材料选型与等级、施工质量、期限与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使用节能型、阻燃型与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2、管道 (1)基本要求 1.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务必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使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1.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务必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1.4管外径在25mm下列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者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务必牢固。管道使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者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1.5安装的各类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1.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1.7各类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2)验收要求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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