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罗马法基础

罗马法基础

罗马法基础
罗马法基础

罗马法基础读书笔记

一罗马法的特征

1 本质特征

罗马法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自始至终都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国家的土壤之上,但是他同时又是以私有制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商品生产及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法,因此也必然包括着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的法律关系。就是因此,罗马法才被后来的资产阶级所采纳和效用,使得它能够“巧妙地运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以至后来的一切法律都不能对她做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本质特征的出现原因并非人为创造,它是由一千多年的历史进程当中社会农商并行发展的双重性经济所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自因为其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有着太多内在的相似点和联系性,所以就有上文引号所述之内容)罗马法所展现出的这一实质特实质上使得罗马法成为一种相对于罗马国家国家性质、国家观里和政治制度来说一种完全异质的法律,是一种社会非本质的法律。所以说,通过罗马法这种在奴隶制社会的土壤上产生一个与社会制度本质完全诧异的,调整商品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的历史现象来看,决定一个法律制度本质及其特征的并不总是与立足其上的社会政治与国家制度相一致,决定法律本质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应当是其社会经济与文化。

2 基本特征

①法理精深罗马法对于债券与物权方面发力的研究都相当深,如债权中“法锁”概念的提出,物权中所有权权能等。并提出了过错责任原则。应当提出的是,罗马法学家首先总结和概括出了推断发现法律和归入适用法律的法学基本方法,并以这种法学原理为指导,从整个系统内在在联系考虑法律问题,从而科学合理性的发展和实践法律。

②概括简赅无论是概念还是规范语言都体现出这一特征。

③系统丰富罗马法的丰富内容表现在它对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各种复杂关系及变化多端的民事流转形式大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反应。

④程序成熟灵活

二、罗马法中体现民法精神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体现:a万民法的实践 b “己法自守”原则即所谓“遵守你自己制定的法”这一方面表明了罗马人对于法律的崇尚,另一方面也体现一种最大的公平

2 诚实信用原则罗马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自于“诚意”

Djp’qd’Qk,DQPDK

AlSDDNMOUWGDD’asd

《外国法制史》参考书目

一、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制度: 1.《世界通史》或世界《古代史》、《中世纪史》、《近代史》、《现代史》,任意版本; [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2.[英]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王云霞、何戍中著:《东方法概述》,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4、顾准著:“希腊城邦制度”,载《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任寅虎、张振宝著:《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古罗马]阿庇安著:《罗马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7、[意]朱塞佩·格罗索著:《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上、下),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9、[意]彼德罗·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0、[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3、[美]孟罗·斯密著:《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6.[古希腊]普鲁塔克著:《希腊罗马名人传》,黄宏煦主编,陆永庭、吴彭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7.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8.曲可伸著:《罗马法原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9.[英]巴里·尼古拉斯著:《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6、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7、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9、西塞罗:《论义务》,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0、张寿民:《罗马法论纲》,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1、[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2、[英]约翰索利:《雅典的民主》,王琼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 印度法 丘日庆:《各国法律概况》,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 [英]查尔斯埃利奥特:《印度教与佛教史纲》(第1卷),李荣熙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摩奴法论》,蒋忠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王云霞、何戍中:《东方法概述》,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尚会鹏:《种姓与印度教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王云霞:《东方法律改革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楔形文字法

老子的“小国寡民”思想

老子的“小国寡民”思想 老子的“小国寡民”在《道德经》第八十章明确的提出。“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这段话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这样的“小国没有多少人,即使有武器却不用,使得人民重视生命而避免流动。虽有船车,没有地方乘用它;虽有兵甲,没有地方陈列他们;使得人民重新又回到结绳记事的年代。满意他们的饮食,喜爱他们的服装,高兴他们的风俗,安于他们的居处。邻国相互眺望,鸡犬的叫声彼此都听见,人民活到老死都没有相互往来过。” 然而对于老子这种“小国寡民”的思想,我们的先辈们很多人对此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其中主要的观点有以下3种。 其一为持基本否定态度。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范文澜,白寿彝等先生。在白寿彝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中说道:“道家的政治思想,是主张奴隶社会向原始社会的逆转。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是对原始社会的向往。”他们将老子的“小国寡民”界定为洪荒未来的原始社会,从而对此持基本否定态度。 其二为持半肯定半否定的态度。这种观点则以任继愈先生为代表。他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中说“老子提出的解决反感错了,却不能说老子对不合理现象的攻击也错了。”这也就是说老子批判现实社会是对的,但是提出的“小国寡民”思想确实错误的。 其三为虚化小国寡民思想的实质内容。冯友兰先生提出“《老子》第八十章所说的并不是一个社会,而是人的一种精神境界。” 而我认为“小国,寡民。”这四个字看似简单,但其中的十分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老子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思想理念。 理解的关键是把握好“小”和“寡”这两个字。我认为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把这两个字用作使动词,也就是使……变小,把……看得很少的意思。 就是把大国家当作小国家一样来进行治理,把较多民众当作较少民众一样来进行管理。而在古代,大国与小国的区别,主要是指土地疆域的大小,一寸土地可以认为是小国,一尺土地可以认为是大国。但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都应该同样地对待。不能因为国家大了,就把它人为地分成不同的区域,采用不同的政策。如果将大国分而治之,厚此薄彼的话,就会出现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不平衡,从而产生各种矛盾与纷争,最终导致天下大乱。 所以,无论你拥有多大的国家,你都应该把它当作小国家一样,采取相同的政策来进行治理,这样才能现实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是老子“小国”的理念。 同样道理,既然所有人都是大王的臣民,那作为大王来说,十个民众与一百个民众也是一样的,应该用同样的方式去关爱和保护,从而减少民众之间的矛盾与纷争,使民众能够

南柯太守传原文翻译「对照翻译」

南柯太守传原文翻译「对照翻译」 《南柯太守传》,唐代传奇小说。共一卷。作者唐代李公佐。李公佐,字颛蒙,陇西人。下面,为大家分享南柯太守传原文翻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处或作者:李公佐 东平淳于棼,吴楚游侠之士。嗜酒使气,不守细行。累巨产,养豪客。曾以武艺补淮南军裨将,因使酒忤帅,斥逐落魄,纵诞饮酒为事。家住广陵郡东十里。所居宅南有大古槐一株,枝干修密,清阴数亩。淳于生日与群豪大饮其下。 贞元七年九月,因沉醉致疾。时二友人于坐扶生归家,卧于堂东庑之下。二友谓生曰:“子其寝矣。余将抹马濯足,俟子小愈而去。”生解巾就枕,昏然忽忽,仿佛若梦。见二紫衣使者,跪拜生曰:“槐安国王遣小臣致命奉邀。”生不觉下榻整衣,随二使至门。见青油小车,驾以四牡,左右从者七八,扶生上车,出大户,指古槐穴而去。 使者即驱入穴中。生意颇甚异之,不敢致问。忽见山川风候,草木道路,与人世甚殊。前行数十里,有郛郭城堞,车舆人物,不绝于路。生左右传车者传呼甚严,行者亦争辟于左右。又入大城,朱门重楼,楼上有金书,题曰:“大槐安国”。执门者趋拜奔走。旋有一骑传呼曰:“王以驸马远降,令且息东华馆。”因前导而去。 俄见一门洞开,生降车而入。彩槛雕楹,华木珍果,列植于庭下;几案茵褥,帘帏肴膳,陈设于庭上。生心甚自悦。复有呼曰:“右相且至!”生降阶祗奉。有一人紫衣象简前趋,宾主之仪敬尽焉。右

相曰:“寡君不以敝国远僻,奉迎君子,托以姻亲。”生曰:“某以贱劣之躯,岂敢是望。”右相因请生同诣其所。行可百步,入朱门。矛戟斧钺,布列左右,军吏数百,辟易道侧。生有平生酒徒周弁者,亦趋其中。生私心悦之,不敢前问。右相引生升广殿,御卫严肃,若至尊之所。见一人长大端严,居王位,衣素练服,簪朱华冠。生战傈,不敢仰视。左右侍者令生拜。王曰:“前奉贤尊命,不弃小国,许令次女瑶芳,奉事君子。”生但俯伏而已,不敢致词。王曰:“且就宾字,续造仪式。”有旨:右相亦与生偕还馆舍。生思念之,意以为父在边将,因没虏中,不知存亡;将谓父北蕃交逊,而致兹事。心甚迷惑,不知其由。 是夕,羔雁币帛,威容仪度,妓乐丝竹,肴膳灯烛,车骑礼物之用,无不咸备。有群女,或称华阳姑,或称青溪姑,或称上仙子,或称下仙子,若是者数辈,皆侍从数十。冠翠凤冠,衣金霞帔,彩碧金钿,目不可视。遨游戏乐,往来其门,争以淳于郎为戏弄。风态妖丽,言词巧艳,生莫能对。复有一女谓生曰:“昨上巳日,吾从灵芝夫人过禅智寺,于天竺院观石延舞《婆罗门》。吾与诸女坐北牖石榻上。时君少年,亦解骑来看。君独强来亲洽,言调笑谑。吾与穷英妹结绛巾,挂于竹枝上,君独不忆念之乎?又七月十六日,吾于孝感寺侍上真子,听契玄法师讲《观音经》。吾于讲下舍金凤钗两只,上真子含水犀盒子一枚,时君亦在讲筵中,于师处请钗、盒视之,赏叹再三,嗟异良久。顾余辈曰:‘人之与物,皆非世间所有。’或问吾氏,或访吾里,吾亦不答。情意恋恋,瞩盼不舍,君岂不思念之乎?”生

法硕《法理学》重点内容

考研改变命运 《法理学》重点内容 1.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答:①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1)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 以授权、命令、禁止形式规定了权利义务,而法律后果则是权利义务再分配2)法律对人们的调整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运行来实现3)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受立法者 与成员关注。 ★权利与义务特点有确定性,可预测性,故人们可先预测相互间怎样行为,及法律后果。 ②法律利导性(法律特有):从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而派生,法律利导 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①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②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③法律的起源是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与国家同步产生: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历史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 ★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与道德、宗教分化后的原始规范。 ★法律与宗教、道德分化标志:法律是自觉制定、自觉调整(宗教道德则是自发调整)。古代法制的发展? 答:①人类最初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 ②世界迄今保持最早的成文法典: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③西方“奴隶制法”代表:罗马法、古希腊法。 ★古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立法(共1000余年)。 ★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的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 英国:仍然承认封建法,保留大量封建法 各国法律发展史法国:不承认旧法效力,在承认罗马法基础上重新制定 德国、日本:带有浓厚封建因素的资本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以革命根据地时的法律为基础摧毁国民党法律基础上建立的 4.近代法的产生及其条件? 答: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商法的兴起2)罗马法的复兴3)资本原始积累法的出现。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 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社会主义法的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性和规律性的统一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5.法系的概念及法系间的比较? 答:①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方面具有 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分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道德经》注音版第八十章原文及译文

《道德经》注音版第八十章原文及译文 【原文】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注音版】 小(xiǎo)国(guó)寡(guǎ)民(mín)。 使(shǐ)有(yǒu)什(shí)伯(bǎi)之(zhī)器(qì)而(ér)不(bù)用(yòng); 使(shǐ)民(mín)重(zhòng)死(sǐ)而(ér)不(bù)远(yuǎn)徙(xǐ)。 虽(suī)有(yǒu)舟(zhōu)舆(yú),无(wú)所(suǒ)乘(chéng)之(zhī),

虽(suī)有(yǒu)甲(jiá)兵(bīng),无(wú)所(suǒ)陈(chén)之(zhī)。 使(shǐ)民(mín)复(fù)结(jié)绳(shéng)而(ér)用(yòng)之(zhī)。 甘(gān)其(qí)食(shí),美(měi)其(qí)服(fú), 安(ān)其(qí)居(jū),乐(lè)其(qí)俗(sú)。 邻(lín)国(guó)相(xiāng)望(wàng), 鸡(jī)犬(quǎn)之(zhī)声(shēng)相(xiāng)闻(wén), 民(mín)至(zhì)老(lǎo)死(sǐ),不(bù)相(xiāng)往(wǎng)来(lái)。 【译文】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理想的国家是,国土很小,人民很少,没有冲突和纠纷,纵使拥有兵器也用不着,没有苛邢暴政,人民也不需要冒着生命危

险迁移远方了。 “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虽然有船只车辆,也没有机会乘坐。虽然有盔甲也没有机会去展示。使人们回到绳结记事。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人人恬淡寡欲,吃的虽是粗食,但也觉得很甘美。穿的虽是破衣服,但觉得很漂亮。住的虽是陋室,但觉得很安逸。风俗虽是俭朴,但觉得很快乐。与邻国之间彼此能听到对方的狗犬鸡叫,但人民从生到死都不相往来。 扩展阅读:《道德经》价值影响 《道德经》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诸多学科,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它对中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先秦诸子、中国人的文化思想等没有不受老子影响的,被华夏先辈誉为万经。《道德经》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等方面。据元朝时的不完全统计,先秦以来,研老注老著作至元朝时就超过三千余种,

外法史简答题参考复习资料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1) 与宗教密不可分: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其次,法律的内容乃至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2)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以种姓制贯穿始终,所以有人将它称为“种姓法”。3) 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罗马法复兴的影响 罗马法复兴和继受对西欧中世纪后期,乃至近代的历史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其意义主要有: 第一,直接导致了大陆法系的形成。 第二,推动了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第三,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理论武器。 第四,促进了法学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过程 (1)颁布《权利法案》.内容:以明确的④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B.作用:⑤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2)责任制内阁的形成,使行政权由国王转移到内阁.形成过程:“光荣革命”后,国王经常召开秘密会议,称为⑥内阁会议;1721年,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责任制内阁开始形成。B.权力职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对⑦议会负责;⑧首

相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C.主要影响:资产阶级议会⑨政党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3)1832年议会改革.原因:⑩工业资产阶级兴起,要求更多的政治权利。B.意义:工业资产阶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简述“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v. )发生于1803年,正处于联邦党与共和党激烈争权的年代。1800年7月,联邦党众议员约翰·马歇尔( ),在其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竞选连任。在1801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当选总统。联邦党遭到惨败,同时失去总统宝座和国会控制权,在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中,联邦党人损失两项权力,他们只好将剩余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司法部门以挽败局。1801年1月20日,即将离任的亚当斯总统任命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就是联邦党人的挣扎之举。1月27日,经参议院同意后,马歇尔于2月4日正式到职赴任。但是马歇尔并末辞去国务卿职务,只是任职不领薪直到1801年3月3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联邦党还乘着总统及国会任期终了前作出一连串的政治安排,以图共和党主政后得以退守法院以保存联邦党的实力。其中一项就是,1801年3月2日,亚当斯任命了华盛顿郡23名以及亚历山大郡19名治安法官。这些法官在3月3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马歇尔国务卿盖印后生效,他们即是所谓的“子夜治

《货殖列传序》阅读答案及翻译

(9分,每小题3分) 老子曰: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必用此为务,挽①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 太史公曰: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②,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③,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夫山西饶材、竹、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梓、姜、桂、金、锡、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④,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⑤,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故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潟卤⑥,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其后齐中衰,管子修之,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而管氏亦有三归,位在陪臣,富于列国之君。是以齐富强至于威、宣也。 故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富者得势益彰,失势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夷狄益甚。谚曰: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此非空言也。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注】①挽,同晚。②刍豢:指牲畜的肉。③眇:同妙。④虞:掌管山林川泽出产的官,此指开发山林川泽的人。⑤三宝:食、事、财。绝:不流通。⑥潟卤:盐碱地,不适宜耕种。 8.下列句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已:通矣,了 B.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道:通导,引导 C.故待农而食之待:等待 D.各劝其业,乐其事劝:勉励 9.下列句中加点词语的用法和意义相同的一组是()

必读书目-民法

民法必读书目-读书报告书目 李文涛提供 (一)罗马法经典著作(学习拉丁文) 1.[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英]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陈朝璧:《罗马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周枬:《罗马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二)德国译著(学习德语) 总论 1.《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德]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Medicus,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7.Aufl.,2004; 3.[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烨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Larenz,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 9. Aufl.,2004; 4.[德]施瓦布:《德国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德]汉斯·布洛克斯:《德国民法总论》,张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6.[德]弗卢梅:《法律行为论》,迟颖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7.[德]哈里·韦斯特曼:《德国民法基本概念》,张定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8.[德]梅迪库斯:《请求权基础》,陈卫佐等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德]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米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0.[德]拉得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物权 1.[德]鲍尔:《德国物权法》(上、下册),张双根、王洪亮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债权 1.[德]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德]梅迪库斯:《德国债法分论》,杜景林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德]莱因哈德·齐默斯:《德国新债法》,韩光明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亲属继承 1.[德]施瓦布:《德国家庭法》,王葆莳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劳动法 1.[德]雷蒙德·瓦尔特曼:《德国劳动法》,沈建峰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三)日本译著(学习日语) 总论 1.《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日]我妻荣:《民法总论》,于敏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3.[日]山本敬三:《民法讲义:总则》,解亘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日]大村敦志:《日本民法总论》,江溯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归园田居原文翻译及鉴赏

归园田居原文翻译及鉴赏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归园田居原文翻译及鉴赏》的内容,具体内容:《归园田居》是陶渊明的组诗作品,描绘出一个宁静纯美的天地,表现了乡村的幽静和作者心境的恬淡。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供大家阅读欣赏。归园田居原文欣赏: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归园田居》是陶渊明的组诗作品,描绘出一个宁静纯美的天地,表现了乡村的幽静和作者心境的恬淡。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供大家阅读欣赏。归园田居原文欣赏: 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误落一作:误入) 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 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 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 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 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颠通巅) 户庭无尘杂,虚室有余闲。 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 归园田居原文翻译: 少小时就没有随俗气韵,自己的天性是热爱自然。 偶失足落入了仕途罗网,转眼间离田园已十余年。

笼中鸟常依恋往日山林,池里鱼向往着从前深渊。 我愿在南野际开垦荒地,保持着拙朴性归耕田园。 绕房宅方圆有十余亩地,还有那茅屋草舍八九间。 榆柳树荫盖着房屋后檐,争春的桃与李列满院前。 远处的邻村舍依稀可见,村落里飘荡着袅袅炊烟。 深巷中传来了几声狗吠,桑树顶有雄鸡不停啼唤。 庭院内没有那尘杂干扰,静室里有的是安适悠闲。 久困于樊笼里毫无自由,我今日总算又归返林山。 注释 1.少:指少年时代。适俗:适应世俗。韵:本性、气质。一作"愿"。 2.尘网:指尘世,官府生活污浊而又拘束,犹如网罗。这里指仕途。 3.三十年:有人认为是"十三年"之误(陶渊明做官十三年)。一说,此处是三又十年之意(习惯说法是十又三年),诗人意感"一去十三年"音调嫌平,故将十三年改为倒文。 4.羁(ji)鸟:笼中之鸟。恋:一作"眷"。 5.池鱼:池塘之鱼。鸟恋旧林、鱼思故渊,借喻自己怀恋旧居。 6.野:一作"亩"。际:间。 7守拙(zhuō):意思是不随波逐流,固守节操。 8.方宅:宅地方圆。一说,"方"通"旁"。 9.荫(yn):荫蔽。 10.罗:罗列。 11.暧暧(i):昏暗,模糊。

世说新语》原文及翻译

世说新语》原文及翻译 世说新语》原文及翻译 德行第一 一陈仲举礼贤 1.陈仲举①言为士则,行为世范②,登车揽辔③,有澄清天下之志。为豫章④太守,至,便问徐孺子⑤所在,欲先看之。主薄⑥白:" 群情欲府君先入廨⑦。" 陈曰:" 武王式商容之闾⑧,席不暇暖。吾之礼贤,有何不可?" 「注释」 ①陈仲举:陈蕃,字仲举,东汉末年人。与窦武等人谋除宦官不成,被害。 ②言为士则,行为世范:言行成为当时人们的楷模。 ③登车揽辔:指为官上任。辔(p i ):马缰绳。 ④豫章:汉代郡名,治所在今江西南昌。 ⑤徐孺子:豫章郡隐士。 ⑥主薄:掌管文书的官吏。 ⑦廨(xi ):官署。 ⑦武王式商容之闾:武王,周武王。式,同" 轼"

,车前作扶手的横木,此为动词,意思是乘车时双手扶轼,以示敬意。商容:殷商时期的贤哲,老子的老师。闾:里巷的门。 「译文」 陈仲举(陈蕃)的言行成为当时读书人的楷模,为官刚上任,就有澄清天下的志向。担任豫章太守时,一到南昌就问徐孺子住哪里,要去探望他。主薄说:" 大家伙儿的意思,是请太守您先到官府去。" 陈仲举说:" 从前,周武王乘车经过贤人商容家门口,俯首而立。敬贤礼士,席不暇暖,我要去拜访一下贤人,有什么不应该呢?" 二鄙吝复生 周子居①常云:" 吾时月不见黄叔度②,则鄙吝之心已复生矣③!" 「注释」 ①周子居:周乘,字子居,东汉末年贤人。 ②黄叔度:黄宪,字叔度,东汉末年贤人。 ③鄙吝:粗鄙贪婪。已复:竟然。 「译文」 周子居(周乘)经常说:" 我只要一段时间见不到黄叔度(黄宪),粗俗贪婪的念头就又萌生了。" 三汪汪如万顷之陂

郭林宗①至汝南,造袁奉高②,车不停轨,鸾不辍轭③;诣黄叔度,乃弥日信宿④。人问其故,林宗曰:" 叔度汪汪如万顷之陂⑤,澄之不清,扰之不浊,其器深广⑥,难测量也。" 「注释」 ①郭林宗:郭泰,字林宗,东汉末年太学生领袖。 ②造:拜访。袁奉高:袁阆,字奉高,东汉末年贤人。 ③车不停轨,鸾不辍轭:比喻停留的时间短暂。轨:车辙。鸾:鸾铃,此指马车。轭:套在牲口脖子上的器具。 ④弥日:整日。信宿:连住两夜。 ⑤汪汪:水深广的样子。陂(b ēi ):池塘。 ⑥器:器局,气度。 「译文」 郭林宗(郭泰)到了汝南,拜访袁奉高(袁阆),车不停驶,马不驻足,就告辞了;到黄叔度(黄宪)那里,却住了整整两天。有人问他原委,郭林宗说:" 叔度犹如汪洋之水,澄不清,搅不浊,他的气度很宽广,实在让人难测呀。" 四身登龙门 李元礼风格秀整,高自标持①,欲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己任②。后进之士有升其堂者,皆以为登龙门③。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通论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通论 一、法学基本理论(论述题) (一)法的基本特征(简答、辨析) 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利与义务。法的核心部分是行为规范,当然也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规定。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是制定、认可、签约、国家惯常行为等。法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根本点在于,法主要出自国家。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二)法的体系 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也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法律体系与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法系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个在形式上、外部结构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所组成,而法律体系则仅由一国的法律所组成。(2)构成一定法系的法律,是跨历史时代的,不仅包含一定国家的现行法律,而且包括这些国家历史上的法律。构成一个法律

体系的则只是一国现行法律。(3)构成法系和法律体系的基础也不相同。 (三)两大法系(论述题) 1、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2、法系的特点(国际性、承继性、相似性) 3、大陆法系的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他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成。 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5)一般采用民法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4、普通法系的概念、特点 普通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传统、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特点:(1)普通法系是法官的创造物,法官在普通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普通法系的渊源以不

高中语文选修《老子五章》原文和翻译

第一章 【原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译文:能够言说的道理,就不是恒久不变的道理;能叫出来的名词,就不是永恒的名词。以“无”来命名天地万物之始,以“有”来命名万物之母。所以从永恒的“无”中,可以观察宇宙的微妙之处;从永恒的“有”中,可以推知万物的极限。常有和常无同出一源却各有不同的名称,都是玄妙的道理。玄妙啊玄妙,玄之又玄,这是探求一切奥妙的门径。 第二章 【原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译文:天下人都知道美好的事物是美的,这就无所谓丑了;都知道怎样才算善,这就无所谓恶了。所以有无由相互对立而产生,难易由相互对立而形成,长短由相互对立而体现,高下由相互对立而存在,音声由相互对立而谐和,前后由相互对立而出现。因此,“圣人”用“无为”去处事,用不言去教导,任凭万物自然生长,而不去开创它。生养了万物,而不占有,推动了万物,而不以为恩泽在已,功成而不自居。正由于不居功,所以才永远不会失去。 第十九章 【原文】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欲,绝学无忧。 译文:抛弃聪明和智慧,人民才有百倍的利益;抛弃讲仁和义,人民才能够回到孝慈;抛弃巧和利,盗贼才能消灭。以上三条光作为原则提出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的认识有所从属:表现单纯、持守朴素,减少私心、降低欲望,抛弃学问,没有忧愁。 第七十八章 【原文】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正言若反。 译文:天下没有比水更柔弱的东西,而攻击坚强的力量没有能够胜过它的,因为没有什么能够改变它柔弱的本性。弱之所以能够胜强,柔之所以能够胜刚,天下没有人不懂,(就是)没有人肯去做。因此,“圣人”说:承担国家的屈辱,才算是国家的君主;承担国家的灾殃,才算是天下的君王。正面的话听起来恰像是反话。 第八十章 【原文】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邦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译文:国家小,人民少,有各种器具也不使用,使人民珍惜生命,不向远方迁移。虽然有船只车辆,却没有地方乘坐;虽然有武器装备,却没有地方陈列它。使人民再用古代结绳记事的办法。(使人民)吃得香甜,穿得漂亮,住得安适,过得习惯。邻国互相望得见,鸡鸣狗吠的声音互相听得见,而人民直到老死,也不相互往来。

_意大利民法典_及其中文翻译

《意大利民法典》及其中文翻译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Ξ 黄 风译 一、 把《意大利民法典》翻译成中文的想法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罗马法传播研究组”和罗马第二大学之间开展的广阔合作中酝酿成熟的,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对此给予了支持。 上述合作是从1988年江平教授应罗马第二大学和“罗马法传播研究组”的邀请访问罗马时开始的,这次访问也得到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法学和政治学委员会的赞助。 根据在那次访问中缔结的协议,中国政法大学的几位青年学者黄风、米健、丁玫、范怀俊、费安玲、张礼洪等来到罗马第二大学,除上述学者时间较长的留学外,还有几位教授前来访问,如:杨振山教授(他回到北京后发起建立了罗马法研究中心),怀效锋教授(他参加了一项研究中国古代国际法的合作项目),陈光中教授(他作为中方代表签署了两所大学间的合作协议)。1996年江平教授作为访问教授再次来到罗马,还参加了一个由我们在利马合作主办的罗马法国际研讨会。这一合作也扩大到中国的其他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的徐国栋教授来了罗马)和其他罗马法系国家的、与罗马第二大学有联系的大学(博士研究生高富平现在墨西哥国家独立大学学习,徐涤宇现在哥伦比亚走读大学学习)。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焕生研究员也参加了合作。统一国际私法学会和比较法与外国法研究所在我们合作的基础上倡议召开了这几天在北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部共同举办的、关于统一国际私法学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研讨会。 由于所有参加合作者的素质和努力(除中国同事外,请允许我提及我的意大利合作者阿尔多?贝杜奇和纪蔚民博士),具体的成果不断取得,出版了大量关于罗马法文献和当代罗马法经典著作的书籍(其中一些已经编印了第二版)。所面临的主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克服在将法律拉丁语翻译成中文时遇到的语言学障碍(请允许我强调:法律拉丁语不仅塑造了罗马法系国家的法律术语,而且也部分地影响着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术语)。当然,中国五十多年来的罗马法研究也为此奠定了有益的基础,但是,大量已翻译的《民法大全》文献提出了大量新问题,尤其是术语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提供了更好地解决已处理过的问题的机会。这样的问题不仅具有语言学上的意义,而且也具有观念上和学理上的意义。人们应当注意:术语和概念是法的制定以及法律制度结构的基本要素,相对于各种规范内容,它们存续的时间更长并且经受的考验更多。我们所取得的成果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其价值已经得到国际法学界的承认,而且黄风先生因其所做出的工作而被国际罗马法奖评审委员会授予了库比泽夫斯基国际奖。 中国的罗马法研究和民法法典化构成上述合作的中心,为此,在1994年还举行了一次重要的国际研讨会,会议的论文已经出版。 今天所介绍的《意大利民法典》的中文翻译工作就是根据中国同事的建议而纳入这一合作计划的。这项翻译工作无疑为我们的合作增添了特殊的注释,反映出意大利法学家在本世纪为民法科学所做出的贡献。我相信,她将增强意大利法学家与中国法学家间现有的以及我们两国间现有的双边联系。这个特殊的注释在更广阔的范围中体现出罗马法的和谐,具体的罗马法体系的和谐,后者是对前者的丰富,正当中国以其自主的选择朝着制定自己的民法典的方向努力之时,中国的同事们获得了这些文献。 Ξ罗马第二大学罗马法教授。本文是作者于1997年10月13日在意大利驻华大使馆与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意大利民法典》中文版首发式上的讲演稿。为使中国读者更好地了解《意大利民法典》的制定背景、结构体系及特点,经作者同意,特将该文在本刊发表。译者为司法部司法协助局官员,中国人民大学特邀研究员,中南政法学院名誉教授。

陶渊明诗词《归园田居·其一》原文译文赏析

陶渊明诗词《归园田居·其一》原文译文赏 析 《归园田居·其一》 魏晋:陶渊明 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误落一作:误入) 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 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 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 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

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 户庭无尘杂,虚室有余闲。 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 【译文】 年轻时就没有适应世俗的性格,生来就喜爱大自然的风物。 错误的陷落到仕途罗网,转眼间远离田园已十余年。 笼子里的鸟儿怀念以前生活的森林,池子里的鱼儿思念原来嬉戏的深潭。 我愿到南边的原野里去开荒,依着愚拙的心性回家耕种田园。 绕房宅方圆有十余亩地,还有那茅屋草舍八九间。 榆树柳树成荫遮盖了后屋檐,桃树李树整齐的栽种在屋前。 远处的邻村屋舍依稀可见,村落上方飘荡着袅袅炊烟。 深深的街巷中传来了几声狗吠,桑树顶有雄鸡不停啼唤。

庭院内没有世俗琐杂的事情烦扰,静室里有的是安适悠闲。 久困于樊笼里毫无自由,我今日总算又归返林山。 【赏析】 公元405年(东晋安帝义熙元年),陶渊明在江西彭泽做县令,不过八十多天,便声称不愿“为五斗米向乡里小儿折腰”,挂印回家。从此结束了时隐时仕、身不由己的生活,终老田园。归来后,作《归园田居》诗一组,共五首,描绘田园风光的美好与农村生活的淳朴可爱,抒发归隐后愉悦的心情。这是第一首。主要是以追悔开始,以庆幸结束,追悔自己“误落尘网”、“久在樊笼”的压抑与痛苦,庆幸自己终“归园田”、复“返自然”的惬意与欢欣,真切表达了诗人对污浊官场的厌恶,对山林隐居生活的无限向往与怡然陶醉。 “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所谓“适俗韵”无非是逢迎世俗、周旋应酬、钻营取巧的那种情态、那种本领,这是诗人从来就未曾学会的东西。作为一个真诚率直的人,其本性与淳朴的乡村、宁静的自然,似乎有一种内在的共通之处,所以“爱丘山”。前二句表露了作者清高孤傲、与世不合的性格,看破官场后,执意离开,对官场黑暗的不满和绝望。为全诗定下一个基调,同时又是一个伏笔,它是诗人进入官场却终于辞官归田的根本原因。

看罗马法的先占对我国建立先占制度的启发

从罗马法的先占制度看建立我国先占制度的必要性 先占是最古老的的原始取得方式。自然界之物处在没有外力的自然状态时,第一个取得这些物品的人理所应当地被认为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先占理论还是现代国际法中国家取得无主地域的根据,这些无主地被认为包括被“野蛮”部落占有的领土。先占现象自古就有,现代的许多发达国家也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先占制度,但是我国民法中却没有规定先占取得。这是一个重大的缺陷。下面笔者将探寻先占在古罗马的起源,先占的构成,以及先占的作用,来论述在我国民法中规定先占取得的必要性。 先占制度在古罗马的起源 翻阅古罗马的第一本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现有的译本当中,《十二铜表法》中并没有明确写出先占这两个字。罗马法发展到中后期时,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说:“不仅那些通过让渡归我们所有的物品因自然原因而为我们所取得,而且通过先占先前不归任何人所有的物品,比如陆地、海洋或天空中被抓获的物,亦归我们所有。”而内瓦尔则认为:“物之所有权始于对物的自然占有。可被自然占有之物为在地上、海上或天空获取之物。因为这些物立即为首先占有他们的人所有。同样,在战争中获取之物、海上产生的岛屿以及在海滨发现的石头、宝石及珍珠,为首先占有他们的人所有。”优士丁尼在前人的基础上对此进行过长篇的论述,这在《法学阶梯》中有所体现,他说,“然而,物以许多方式成为个人的.事实上,我们根据自然法——如同朕说过的,它被称作万民法——取得某些物的所有权;我们根据市民法取得某些物的所有权。因此,从更古老的法律开始更为方便。而显然,自然法更为古老,因为它是由自然与人类本身同时传授的事务。事实上,市民法则在城邦开始被建立、长官开始被创立、法律开始被写成文字时,才开始存在”,紧接着,他又说了,“因此,野兽、鸟类、鱼类,换言之,一切出自于大地、海洋、天空的动物,一旦被某人捉住,他们立即按万民法开始成为他的,事实上,先前不为任何人所有的物,根据自然理性,它被给予先占者,某人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还是在他人的土地上捕获野兽或者飞禽,也并无区别”。虽然他们对不同的取得方式加以区分和辨别的词汇量不多,且现代学者所采用的分类和术语大部分不是罗马人的,但是这不足以影响罗马成为先占制度起源于罗马——尽管我国古代也有类似的先占的规定,并且承认先占的效力。 先占的构成要件 到这里我们知道,先占,它是指通过占有的方式,取得无主物或者抛弃物这些物品的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其构成要件在陈朝璧老先生所著的《罗马法原理》中被表述得十分简单:第一,须占有之物,无所属之人;第二,须有占有该物之事实。在江平、米健老师所著的《罗马法基础》中,先占的构成要件虽然有四个,但大体上还是和陈朝璧老先生的大体一致:事实上占有标的物,控制标的物;须为第一个占有者;须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占有物为无主物或者抛弃物。由此可见,先占强调了两个要件:“先”和“占”。“先”强调的是占有的顺序,即第一个,也就是说,在你占有该物的时候,这个物品是不能有其他人在占有的事实的。而“占”则是强调占有的状态,强调你对该物有据为己有的意思。 先占的对象,在古罗马法中一般被认为是“从未属于罗马人之物”,一般来说包括三个:自然界之物,他人抛弃物,战争中的敌人之物,这些又被统称为无主物。无主物可能是根本没有主人,也可能是被其所有者抛弃了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遇见的无主自然物有山川河流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讨论比较多的自然界野生动物,包括飞禽、走兽,一旦其为人所获,就成为该获得者的财产。不过在现代社会,这样的对自然物的先占越来越受到限制,对珍贵的野生动植物如大熊猫等的猎获都是被禁止的。且罗马法与现代法制中关于捕猎之规定的不同点,《罗马法原理》对此阐述道:“依罗马法规定,侵入他人之土地打猎者,纵使该土地所有人加以禁止,亦对于捕获之鸟兽取得其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则只得提起侵权之诉,而不得请求返还猎取之鸟兽。”

(完整版)高中论语十则翻译

高中论语十则翻译 1、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孔子说:“君子,饮食不求饱足,居住不要求舒适,对工作勤劳敏捷,说话却小心谨慎,到有道的人那里去匡正自己,这样可以说是好学了。” 2、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我十五岁开始立志学习,三十岁能自立于世,四十岁遇事就不迷惑,五十岁懂得了什么是天命,六十岁能听得进不同的意见,到七十岁才能达到随心所欲,想怎么做便怎么做,也不会超出规矩。 3、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孔子说:“由,我教给你怎样做的话,你明白了吗?知道的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就是智慧啊!” 4、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蔽之而无憾。”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颜回、子路侍立在孔子身旁(颜渊:名回,字子渊。季路:名由,字子路或季路)。 孔子说:“何不各自谈谈你们的志向呢?” 子路说:“(我)愿将我的车马、衣服和朋友共同享用,用坏了也不抱怨。” 颜渊说:“(我)愿做到不夸耀自己的好处[轻声](伐:夸耀),不宣扬自己的功劳(施:张大,夸大)。” 子路说:“愿意听听您的志向。” 孔子说:“使老人安享晚年;使平辈的人(朋友)信任我;年少的人得到关怀(安、信、怀:都作使动用,宾语‘之’分别指代‘老者’、‘朋友’、‘少者’。安:安逸。怀:归依[依孔安国说])。” 5、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孔子说:“懂得它的人,不如爱好它的人;爱好它的人,又不如以它为乐的人。” 6、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孔子说:“智者喜爱水,仁者喜爱山;智者好动,仁者好静;智者快乐,仁者长寿。” 7、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孔子说:“吃粗粮,喝白水,弯着胳膊当枕头,乐趣也就在这中间了。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富贵,对于我来讲就像是天上的浮云一样。” 8、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孔子说:“君子心胸开朗,思想上坦率洁净,外貌动作也显得十分舒畅安定。小人心里欲念太多,心理负担很重,就常忧虑、担心,外貌、动作也显得忐忑不安,常是坐不定,站不稳的样子。”9、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颜渊问怎样才能做到仁,孔子说:「对自己有节制言行合乎礼法便是仁了。一旦能克制私欲合乎礼法,天下人都会赞扬你是君子仁人了。达成仁德是全靠自己的,又怎能靠别人呢!」颜渊问:「请问实行仁德的细目是怎样的。」 孔子说:「不合礼法的不看,不合礼法的不听,不合礼法的不说,不合礼法的不做。」 颜渊说:「我虽然不聪明,但一定遵照这番话实行的!」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