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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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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

摘要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部分。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由银行来承担付款的责任,很大程度上平衡了双方的交易风险。但是信用证软条款的问题却使得信用证的作用减弱,并对受益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然而目前国内外并没有关于此问题的统一的权威观点或惯例,这给国际贸易带来很多不便。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三章,分别是信用证软条款概述、信用证软条款的特征和法律性质、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和防范。先从信用证制度上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延伸到信用证软条款的基本理论。当了解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和形成原因之后,便可以总结出信用证软条款的几项特征,同时对一些信用证软条款性质的说法进行分析。最后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归纳分类并提出一些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 信用证软条款欺诈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of Letter of Credit Soft Clause

Abstract

The letter of credit is the main settlement method in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trade,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conomic activity.The letter of credit replaces the commercial credit by the bank credit, and the bank undertakes the payment responsibility, the letter of credit largely balances the transaction exposure of both sides. But now the existence of soft clause has greatly weaken the letter of credit function, and it constitutes huge risk and loss to beneficiary. However, there is no authoritative view or convention regarding the unity of this question can be followed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at present, this undoubtedly brings a great deal of inconvenience to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This article mainly covers three chapters, reason of credit soft clause,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soft clause and legal nature of the soft clause, the types of soft clause and letter of credit soft clause risk precaution.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system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first, on the base of it, it analyses the letter of credit elementary theory. After understanding the meaning of the soft clause and how the soft clause emerged, it analyses the points of legal nature. The last chapter is about the types of soft clause and letter of credit slft clause risk precaution.

Key words: Letter of Credit Soft Clause Fraud

目录

导言 (1)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二)现有文献综述

一、信用证软条款概述

(一)信用证的基本制度

1.信用证的优势和概念

2.信用证的原则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基本理论

1.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

2.信用证软条款的形成原因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特征和法律性质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特征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

1.信用证软条款和信用证的可撤销性

2.信用证软条款与信用证欺诈

三、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与防范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

1.限制信用证生效的软条款

2.限制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软条款

3.限制受益人装运货物的软条款

4.限制受益人付款的软条款(二)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的防范

1.选择可信赖的贸易伙伴和开证行

2.谨慎签订合同

3.严谨审核信用证的条款

结语

参考文献

谢辞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

导言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世界各国经济上的往来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也随之蓬勃发展,渐渐成为了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部分。而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支付方式,其存在对于国际贸易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信用证以银行作为双方交易的担保,不再单纯的依靠商业信用,而是利用了银行信用作为后盾,以此解决了其他支付方式所存在的双方承担交易风险不平衡的问题。

然而由于信用证的一项独立性原则,却引起了国际上产生不少信用证的纠纷,而其中相当一部分的源头是来自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问题。信用证软条款的问题,使得信用证原本发挥的作用减弱了,对于信用证支付功能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同时,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间经济往来的增加,信用证便成为了重要的角色,但由于我国普遍对信用证这一支付工具的了解不够充分,造成了我国的出口利益蒙受了很多原本不必要的损失。通过以上两个原因,对于信用证的深入了解和研究迫在眉睫。

(二)现有文献综述

王腾、曹红波共同编著的《彻底搞懂信用证》(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一书,从实务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对信用证做了全面的分析。由于本人对于信用证没有实务上的经验,这本书浅显易懂,当中罗列了许多实际操作中常遇到的国际惯例、国内法规等,并融合了作者十余年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案例真实生动。同时,对于信用证中许多原本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和实务中该注意的地方做了分析和提点,十分具有参考意义。

邓旭著的《跟单信用证法律与实践》(学林出版社2010年版)一书,着重于

民法的现有理论去解读信用证法律制度和规则,同时以实务上的经验辅佐进行分析。全书对于理论方面的分析全面具体,对于各种理论学说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者也提出了自己宝贵的意见与观点。这本书的理论部分十分系统完善,给予了很大的启示并对信用证有了全面的认识。

陈国武主编的《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是以最新出台的UCP600为内容,在原文的基础上逐条的翻译并进行讲解,同时此书的特点在于将UCP600与UCP500做了深入比较和讲解,使得读者能够更直观的通过比对了解到信用证的发展和进化的过程。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三章,分别是信用证软条款概述、信用证软条款的特征和法律性质、信用证的类型和防范。先从信用证制度上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延伸到信用证软条款的基本理论。当了解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和形成原因之后,便可以总结出信用证软条款的几项特征,同时对一些信用证软条款性质的说法进行分析。最后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归纳分类并提出一些防范的措施。

一、信用证软条款概述

(一)信用证的基本制度

1.信用证的优势和概念

世界各国经济上的往来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也随之蓬勃发展,渐渐成为了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汇付,第二种是托收,第三种是信用证。近几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一种支付方式。

汇付是进口方通过银行将货款支付给出口方。汇付虽然费用较低,但却有很大的弊端。汇付通过货到付款或预货款,进口方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和资金负担。托收是出口方先行发货,将汇票以及全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银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托收的方式对于进口方有较大优势,而出口方要承受资金负担和承兑交单的风险。汇付和托收都是要依赖于商业信用来保证交易,它们不能平衡买卖双方所应当共同承受的交易风险。

信用证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1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第二条对信用证定义的描述,信用证意指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的一项约定,该约定不可撤销并由此相当于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付款的明确承诺。2信用证打破了汇付和托收对于买卖双方的其中一方处于劣势的情况,解决了在付款和交货上的矛盾。信用证以银行作为双方交易的担保,不再单纯的依靠商业信用,而是利用了银行信用作为后盾。信用证在很大程度上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商业风险,买方与卖方在交易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

2.信用证的原则

信用证具有两条重要的原则,它们是信用证存在的基石,分别是独立性原则1邓旭著:《跟单信用证法律与实践》,学林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2陈国武主编:《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和严格相符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信用证仅仅是一种单据买卖,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其义务只是审核单据,并且在单据一致或接受不符点后付款给受益人。严格相符原则是指银行在审查单据的一个标准。单据必须在表面上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相符,并且单据之间也必须一致。这也就是所谓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严格相符原则使得受益人相信只要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那么银行付款的承诺便会兑现。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基本理论

1.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1但由于国际商会至今没有对信用证软条款下权威的定义,学者根据各自理解的角度给信用证软条款下了不同的定义。第一种说法认为,信用证软条款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带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要求受益人提交某些很难获取的单据,致使受益人处于劣势和被动的处境,这些条款使得受益人履约和结汇潜藏了不易发现的风险。2第二种说法认为,软条款即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申请人或开证行可以从单方面解除付款的约束,致使受益人处于劣势和被动的处境,结果使得受益人履约和结汇潜藏了难以发现的风险。3第三种说法认为,软条款信用证指的是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的信用证,致使受益人不能够缮制信用证项中规定的单据,以此达到解除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责任的目的。4第四种说法认为,软条款信用证就是开证申请人利用信用证这一银行信用工具,在信用证内开列一些灵活且不明确的甚至受益人根本无法履行的条款,主动权由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控制着,而受益人完全无法掌控且处于劣势和被动的处境,最终结果导致违约或不能完全执行信用证,以此达到骗取受益人的定金、质押金、预付款或内外勾结货款的目的。5第五种说法认为,信用证软条款主要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出现,即信

1邓旭著:《跟单信用证法律与实践》,学林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2参见谢国旺《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2页。

3参见屈海群、李红英《透析信用证软条款》,载《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三期,第38页。

4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杨树明、邓瑞平著《国际贸易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5页。

用证作为格式文本本身存在缺陷的软条款、信用证单据条款中的软条款以及其他附加条件中的软条款。1

虽然这五种定义对于信用证软条款所下定义的角度不同,但描述的共同点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所列出的条款,这些条款导致受益人即使完全履行了其合同中的义务,但却难以收汇。受益人始终处于劣势和非常被动的地位,而主动权和控制权牢牢的掌控在申请人或开证行的手中,导致受益人必须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2.信用证软条款的形成原因

信用证软条款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客观因素有两方面,第一个是信用证制度自身存在着的问题,第二个是国际贸易特点方面的原因。

信用证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UCP600第4条描述:信用证就性质而言是独立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涉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做出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任何义务的承诺,并不受存在于由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关系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约束。2根据UCP600第34条描述: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单据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于任何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和其他履约行为的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对于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保险承保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疏忽、清偿能力、履约能力和信誉状况,也概不负责。3由此可见,银行付款的依据仅是单据,开证行只审核单据的表面,当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中所规定的单据时,开证行就要履行其付款的责任,而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是否与合同中的规定的相符,开证行并不审核。虽然信用证相较于其他

1参见蒋万来《论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及对策》,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3期,第26页。

2陈国武主编:《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3陈国武主编:《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9页。

支付方式较为平衡,但由于这些原则和规定,造成信用证更多的是出于保护卖方的利益,而买方由于很难事先审查货物的情况是否符合,银行不对单据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卖方进行恶意欺诈,买方将面临钱财和货物双重损失的局面。出于这种对买方稍微不利的情况,买方试图通过其他的“途径”来保障自身的利益,这使得信用证软条款出现了萌芽。

国际贸易特点方面的原因是由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交易双方所在地理位置距离较远,并且双方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因此相互之间的了解不够透彻,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于对方信用程度、履约能力的调查,也无法直接并准切及时的了解货物的品质以及装运情况,导致货物的品质以及交付时间等问题上存在着隐患,进口商为此要承担其中的风险。1而且当双方产生了问题和纠纷,由于地域法律等因素,即使通过法律手段救济,也要花费相当的时间与费用,最后得不偿失,所以在信用证中承担更大风险的买方,想通过软条款的手段来争取掌握交易中的控制权,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观因素是由于开证申请人也就是进口商开出的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进口商出于三种不同的动机:第一种是为了进行恶意的诈骗,第二种是欺诈,第三种是为了掌握主动权。恶意的诈骗,一般的手段是通过要求受益人预先支付各种名义的款项,例如履约保证金、开证押金、佣金等等,待其收到这些款项后再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来逃避付款的责任,从中获取不当的利益。第二种欺诈,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为中间商的时候,开证申请人一方面要控制货源,另一方面不能或无法及时练习下家客户或害怕下家客户临时毁约,因此在信用证中规定了软条款以便自己灵活掌握,一旦下家无法落实或者市价看跌或找到更便宜的货物时可以免除在信用证下的付款义务,以达到压价或拒收货物的目的。2第三种是进口商为了掌握主动权,控制货物和装运时间等等,所以在信用证中加入了对于受益人进行限制的条款。其目的不在于诈骗获取金钱或欺诈获取价格上的优势或免除责任,而是为了保障自身能够得到应得的利益。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特征和法律性质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特征

1倪鑫:《信用证软条款欺诈问题分析》,载于《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年第2期,第13页。2参见邢晓东《软条款类型信用证诈骗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7页。

信用证软条款具有三种特征:一是隐蔽性,二是设置软条款的主体为开证行或申请人,三是形式多样性。

信用证软条款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通常这些软条款的表述比较专业,除了资深专业的银行人员可以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来辨别,对于一般的受益人来说,很难察觉到这些条款背后所隐藏的陷阱,因此受益人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蒙受巨大的损失。

设置软条款的主体是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这个特征是由于信用证制度上的缺陷所造成的后果。由于信用证更多的保护的是卖家的利益,而银行也有UCP 的免责条款护航,因此开证申请人也就是卖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加列了一些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具有形式多样性的特征,形形色色的软条款很难找到其固定的模式和形式。有的是在信用证生效问题上设置障碍,如“THIS DOCUMENTARY CREDIT WILL BECOME EFFECTIVE PROVIDED YOU RECEIVED THE AUTHORIZA TION.”(本信用证在你收到授权书后方能生效),信用证生效问题UCP并没有相关规定各国做法各不相同,对受益者结汇无疑是极其有害的。1有些则是利用信用证“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原则,在信用证中设置互相矛盾的条款,当受益人无法提交信用证所规定的一致的单据时,那么就无法结汇。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

1.信用证软条款和信用证的可撤销性

根据UCP600中第二条对于信用证定义的描述:“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意指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的一项约定,该约定不可撤销并有次相当于开证行对相符提示予以付款的明确承诺)。2UCP600相较于UCP500的规定,将原本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做了改动,只留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但却仍

2参见杨燕《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中国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5页。

2陈国武主编:《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页。

有一种说法认为,信用证软条款是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加列限制性条款,使得信用证变相的变成可以撤销的信用证。显然,将信用证软条款等同于信用证的可撤销性是不恰当的。信用证软条款是利用条款对受益人产生限制或制造陷阱,使其无法达到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条件,从而无法得到应得的款项,并非是由于信用证本身进行修改或撤销而使得开证行免除付款的责任,所以两者是有区别的。

2.信用证软条款与信用证欺诈

有些说法将信用证软条款认定为信用证欺诈,这样是否正确呢?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通过对概念的分析可知,欺诈既有主观条件,又有客观条件,即主观上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实施向对方进行不符合事实的陈述的行为,进而妨碍对方自由地做出意思表示。1在实际情况中,信用证软条款的订立绝大部分都是双方进行协商后均表示同意,表达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而有一部分软条款的订立,是申请人出于自我保护,为了防止风险和损失,在信用证设置一些对于收货更安全有利的条款,主观上并非是故意恶意的进行欺诈,客观上也不符合欺诈的条件,所以不能单纯的将所有信用证软条款认定为欺诈。同时,根据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⑴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⑵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⑶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⑷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从中可以了解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信用证欺诈的认定,实施欺诈的主体是受益人,而在实际情况中,申请人和开证行有时也为实施信用证欺诈的主体。所以,不应该将所有的信用证软条款认定为信用证欺诈,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三、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与防范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

信用证软条款是多种多样的,但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类型:一是限制信用证生效的软条款,二是限制受益人提交单证的软条款,三是限制受益人装运货物的软

1参见杨晓辉《信用证软条款宽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14页。

条款,1四是限制付款的软条款。

1.限制信用证生效的软条款

在信用证中设置暂不生效的条款,需要经过再次通知后方才生效。而生效的条件也有很多种类,有的以开证申请人所控制的生效条件,有些则是由开证行所控制的生效条件。以开证申请人所控制的为例,须待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通知生效,或待进口方签发进口许可证后方才通知生效,又或者货物品质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出具后通知生效等等。以开证行所控制生效的例子有: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开证行另行通知,或货物品质须有开证行核实或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信用证方能生效。2这类软条款其目的在于控制信用证生效与否,开证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决定是否生效,始终占据着交易中主导的地位和优势,使得受益人陷入十分不利和被动的处境,有时受益人因此被迫接受一些进口方所开出的条件。

2.限制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软条款

这类条款一般由开证申请人或者开证行,对提交的单证部分设置障碍性的条款。通过这类软条款,要求受益人提交的某些单据要由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指定的单位或人员签发,而通常这些单据都是很难取得或是根本不可能取得。如发票和原产地证必须由进口国驻出口所在地国的领事签证(如果出口所在地没有领事馆,则受益人获得上述单据势必会大费周章)。3或者将取得单据的控制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自己或开证行的手中,由开证申请人出具检验证书或收货收据等单据。即使出口方的货物品质符合标准或者进口方实际已收到货物,但若是开证申请人对其进行刁难,恶意的拒绝签发品质检验证书或收货收据等单据,那么受益人便无法取得信用证中所规定的单据,造成单据不符,最后无法获得款项而蒙受巨大的损失。又或者设定了检验证书必须要有开证行核实的条款,即使开证申请人出具了检验证书,也可以再利用“印鉴不符”为由,达到拒付的目的。这些条款实际上是违反了国际贸易应该遵循的程序,开证行也违背了银行不能参与交易不介入实际履约的国际贸易惯例。

1参见付宸《信用证软条款研究》,中国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1页。

2参见付宸《信用证软条款研究》,中国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1页。

3参见付宸《信用证软条款研究》,中国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2页。

3.限制受益人装运货物的软条款

限制性装运软条款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关于运输的要求里,加列由申请人控制装船的条件,使受益人无法自主发运货物。1一般会规定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时间须待开证申请人通知或须开证申请人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这类条款的目的是使得开证申请人掌控整个装运货物的环节,对其进行各种严苛的限制。例如货物出运时间表待通知、承运船公司或船只名称待通知、货物最终交货地待通知等等。当中涉及了许多客观的、出口方无法掌控的因素,出口方能否在有限的船期内租到指定船只、符合规定的船龄,这些都并非依靠出口方单方面能够决定和实施的。同时,如果贸易条件是在CIF或CFR之下,按照国际惯例,发货人有权选择合适的船只装运。2由于须经开证申请人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出口方只能被动的准备好货物后等待,而进口方也就是开证申请人则利用其对装运货物这项环节的掌控权,观察市场发展情况,当出现对于出口方自身不利的时候,便不发通知或者拖延发放通知导致装运延迟或以单据不符为由拒付。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互相矛盾的条款也经常在装运货物环节出现。例如:在货物运输全程包括内陆地点和海港的情况下,既规定提交联运提单,又禁止转运。3

4.限制付款的软条款

限制付款的软条款是指个别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作出付款承诺时对其付款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凭相符单据,还加列了其他非单据性的条件。例如:证下付款经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凭进口国海关放行文件付款、凭申请人验货通知付款等等。4这些附加的条件,实际上并不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交易原则,使得受益人不能凭借着单据就得到应得的款项,同时这些附加条件都非受益人一方能够单独控制和达到这些条件的。

(二)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的防范

1王腾曹红波著:《彻底搞懂信用证》,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第196页。

2参见胡丽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与防范》,载于《经济师》,2010年第7期,第179页。

3王腾曹红波著:《彻底搞懂信用证》,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第196页。

4王腾曹红波著:《彻底搞懂信用证》,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第195页。

在面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问题,该如何解决确实令人大伤脑筋。若总是待到信用证软条款的事实发生后再进行补救,将希望寄托在救济和索赔上,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因为这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不仅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同时要承受高额的费用,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时间对于瞬息万变的市场来说是宝贵的,间接的造成更多的损失。所谓砍柴不误磨刀工,唯有采取一切措施,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自身利益才是上上之策。

1.选择可信赖的贸易伙伴和开证行

首先,选择值得信赖的贸易伙伴和开证行是防范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基础。由于主观态度很难调查,无法确定对方是否具有诚意,贸易伙伴的资信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过去未曾接触过的、较不熟悉的客户,我们可以先通过银行和委托资信调查机构或是利用互联网根据其过去的交易记录,公开客户等等全方面进行调查,查看是否有相关诉讼的信息和记录,了解贸易伙伴履约的能力和信誉,以此对贸易伙伴做出比较直观、客观的评价和审核。若是贸易伙伴资信良好,便在主观态度上有了一层保障,即使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被其恶意的利用,这样便能够避免被拒付的可能。还有一个大多数人认同的说法:在选择贸易伙伴时,应避免选择诈骗多发地的国家及地区、有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银行信誉不佳的国家及地区的贸易商。这能够有效的避免遭遇到不良贸易伙伴的情况,可以作为参考和考量。

在选择开证行上,与选择贸易伙伴是相同的道理。一般来说,资信较好,在国际上商誉较好的银行不会国语偏袒开证申请人,且会尽量避免开出有严重缺陷的信用证。1

2.谨慎签订合同

根据UCP600中第二条对于信用证定义的描述:“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意指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的一项约定,该约定不可撤销并有次相当于开证行对相符提示予以付款的明确承诺)。2所以信用证内容只要明确具体,开证行就会

1吕红军主编:《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第213页。

2陈国武主编:《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履行付款义务。1虽然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原则,但合同中的约定也是信用证的基础和重要参考,所以应当谨慎对待合同中与信用证相关的内容。合同中关于信用证内容的订立需要明确具体,例如明确信用证的开立时间,履约保证金的支付等等。唯有具体明确的拟定信用证相关内容,使得合同更加严密,减少信用证软条款可钻的漏洞。即使开证申请人不按合同要求私自加入了软条款,出口商也能可以以合同为依据要求修改。2

3.严谨审核信用证的条款

通过选择可信赖的贸易伙伴、开证行,以及合同的订立后,受益人将收到信用证,严谨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防范工作的最后一步。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和原则,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唯有单据严格相符才能结汇,所以严谨审核是必要的。对于信用证的各项条款,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不能心存侥幸。从信用证的各项条款是否与基础合同相一致,条款与条款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存在暂不生效条款,是否有难以取得的检验书,是否有过分限制装运货物难以实现的条款等等。一旦发现有与合同不符的地方,或是其他软条款,应立即与进口方联系核查,并协商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合理有效的运用正当的权力,将风险降到最低,以此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同时,为了能够更有效的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必须熟悉各项国际惯例,适应最新修改的规定,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应对和发现信用证中新出现的软条款,更切实有效的执行严谨审核信用证这一步防范工作。

结语

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间经济往来的增加,信用证便成为了重要的角色,但由于我国普遍对信用证这一支付工具的了解不够充分,造成了我国的出口利益蒙受了很多原本不必要的损失。究其原因,信用证软条款问题是其中很大的一个根源。

首先通过了解信用证基本制度和概念,当对于信用证具有一定基本的认识后,才能更透彻的理解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和形成原因。其次,分析形形色色的

第3-5页。

1参见杨燕《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中国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28页。

2参见胡丽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与防范》,载于《经济师》,2010年第7期,第180页。

信用证软条款的共同点,总结出其特征以此方便进行识别和提高警惕。对于软条款性质问题,学界有各种的说法和定义,本文认为不应该一概而论而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分析。接着是对软条款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类,归纳总结出软条款的类型,这样对于软条款能够有更直观的认识。最后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的防范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事先预防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比事实发生后再想办法进行补救更有效,毕竟有些损失是难以弥补的。通过对信用证软条款的认识和了解,懂得如何进行辨识做好防范工作,这样就能够发挥好信用证原本的功能和作用,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参考文献

(一)著作及译著类

1.邓旭著:《跟单信用证法律与实践》,学林出版社2010年版。

2.陈国武主编:《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杨树明、邓瑞平著《国际贸易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吕红军主编:《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6.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信用证纠纷典型案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7.王腾、曹红波著:《彻底搞懂信用证》,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

(二)期刊报纸类

1.屈海群、李红英《透析信用证软条款》,载《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三期。

2.蒋万来《论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及对策》,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3期。

3.倪鑫:《信用证软条款欺诈问题分析》,载于《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年第2期。

4.胡丽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与防范》,载于《经济师》,2010年第7期。

(三)学位论文类

1.谢国旺《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2.邢晓东《软条款类型信用证诈骗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3.杨燕《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中国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4.付宸《信用证软条款研究》,中国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5.杨晓辉《信用证软条款宽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谢辞

感谢在这大学四年间的授课老师,尤其特别感谢指导老师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我耐心、细致的指导,指出了许多存在的不足之处,帮助我顺利地完成了这篇论文。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探析

河南科技大学 阶段论文 题目_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探析__ 姓名___贾高进_____ 院(系)___经济学院_____ 专业班级__国贸072______ 指导教师__吴松岭______ 2010年7 月6 日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探析 摘要 信用证的产生是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一次重要变革,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的这一优越性已使其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支付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以及相关立法不完善,使得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许多问题,其中“软条款”问题尤为典型。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常常使得受益人无法依据信用证规定交付单据,获得货款。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损害了信用证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基于大量研究与案例,通过对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原因,内在性质以及表现形式的深入分析,对信用证软条款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全面把握,力图寻求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规避软条款带来的风险,同时希望在此研究基础之上能提出一些建议,来弥补信用证这方面的缺陷。另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呼吁国际商会能与世界各国一道,通过协商,能够赋予信用证一定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地位。 关键词:软条款信用证欺诈防范识别

THE RESEARCH ON RISKES OF SOFT CLAUSES AND PROVENTION THEREOF ABSTRACT The generation of L/C is a very important innovation in the payment of interational trade.This kind of payment place both of seller and buyer in the equal position,which made them find the sense of safety just like a face to face trade,and deal with successfully the contradiction of mutual-distrust.The advantage of L/C has made it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pay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nowdays,and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However,the principle of independence of L/C and the incompleteness of relevent legislation causes lots of troubles when use L/C,and the soft clause is a remarkable example.The soft clauses in L/C often make beneficiary fail to submit bills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L/C,then lead to lose the payment for goods.The existence of soft clauses undermine beneficiary’s legal benefit,and it also influence the position and function of L/C in the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lots of researches and cases,through deeply analysing to the reasons of generation of soft clauses and its internal essence,at same time,this thesis has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to the problems involved in soft clauses so that I could find some solutions ot avoid the risks brought by soft clauses.In the end of this article I give some suggestions in the hope that they could make some help to improve the function of L/C.On the other hand,I want to call on ICC and the nations in this world could make jiont effort to endow L/C with some legal force,which will be helpful to consolidate and improve the status of L/C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KEY WORDS:soft clause, Letter of Credit, fraud, prevention, identify

信用证常用条款中英文对照

信用证常见条款中英文对照表述词语 阿里巴巴贸易 2008-03-18 来源: 考试大 专题: 外贸考试 打印 从形式上来看,信用证只是一封 普通的商业信函。它的格式和容多种多样,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 行开立的信用证各有不同。但是其中的容基本相同,一般可分为十大部分。 (一)、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中的表述文句( THE PARTIES CONCERNING TO THE CREDIT ) ⑴开证人(The Applicant for the credit )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立是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的。所以开证人指的就是进口商。信用证中用的 词汇和词组常常是这样的: Applicant/Principal/Accountee/ Accreditor / Opener At the request of ..... 应。。 。。。的请求 By order of .......... ^按。ooo 。的指示 For account of 由。oo 。。付款 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 .... ?.应。。。。。的请求 Account of ........... .. 并由。。。。 付款 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 :按。。。的指示并由。。。付款 ⑵受益人(The beneficiary ) 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一般就是出口商。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Beneficiary 受益人 In favour of ........... .. 以。。。为受益人 In your favour ....... :.以你方为受益人 Transferor ............ 转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 Transferee ........... :受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 ⑶开证行(The Opening Bank ) 应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lishing Bank ① 通知行(Advising Bank )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送的 一家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并通过该银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开岀,这家银行就是通 知行。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Advised through ② 议付行(The Negotiation bank ) 议付行就是购买出口商的汇票及审核信用证项下规定单据的银行。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Negotiation Bank Honouring Bank ③ 付款行(Paying Bank ) 付款行就是经开证行授权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 Paying Bank Drawee Bank

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sodocs.net/doc/a517693067.html, 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 核心内容:信用证软条款(SoftClause),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大,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因而常常被不法商人用做诈欺、违约、拒付的有效法律手段和工具。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软条款的根本法律特征是将信用证变为附条件的法律文件 在正常情况下,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将信用证本身变为附条件的法律文件。在我们以上分析的各种类型的软条款中,第一类软条款将信用证变成为附生效”条件的法律文件,所附条件不成就,信用证虽然已经开立,但不生效。这类软条款导致信用证法律关系无法建立,所以对开证行和申请人没有任何约束力;第二类软条款则将信用证变成附实现”条件的法律文件,而且该实现的条件很难成就。 含有第二类软条款的信用证虽然一经开立即已经生效,但是如果信用证中所附的实现条件的主动权完全控制在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手中,则

受益人完全是被动的。如果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不予配合,使得受益人无法获得议付所需的单证,就会导致受益人就无法议付,最终不能获得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本里所谓附条件的法律文件,是揭开证行对其承担付款责任特别设定一定的条件,而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限制受益人权利的根据,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信用证付款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那么如何解释信用证中的条件”?含有附条件条款的信用证是否合法呢?条件”一词在各国法律和法学着作中经常出现,但其含义有不同解释。 英美法系的先决条件”是指以一方首先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对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而大陆法上的条件”是指将来不一定发生的某些法律效果。大陆法系中条件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种。对于停止条件,一些学者认为是限制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即只有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能发生效力,如条件不成就,法律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停止条件一般被解释为当事人约定的旨在决定或者限制其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即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在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以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法律行为才发生效力,当事人方可行使条件或者必须履行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

常见的一些软条款

常见的一些软条款 软条款:开证行在开立的信用证中加列某种条款,从而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信用证软条款的主要种类软条款一般出现在单据条款、装运条款和付款条款中。 一、客检证书 案例1: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ONE ORIGINAL ISSUED AND SIGNED BY APPLICANT 25 DAYS BEFORE SHIPMENT WHOSE AUTHORITY AND SIGNATUR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RECORDS HELD IN ISSUING BANK 案例2: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APPLICANT AND SIGNED BY THEIR AUTHORIZED OFFICERS CERTIFYING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INSPECTED BEFORE SHIPMENT,THE APPLICANT’S AUTHORIZED SIGNATURES ON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MUST BE IN COMFORMITY WITH ISSUING BANK’S RECORD. 二、有问题的提单条款 案例1:提单通知人以修改书后告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 LATER BY L/C AMENDMENT 三、船舶指装 案例1:船舶由开证申请人指定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AFTER THE L/C APPLICANTS’APPROVAL CONFIMING THE NAME OF VESSEL AND SUCH APPROVAL WILL BE ADVISED TO BENEFICARY THROUGH THE CREDIT ISSUING BANK IN FORM OF AN AMENDMENT TESTED TELEX WITHIN 10 DAYS BEFORE SHIPMENT 案例2:SHIPMENT MUST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L/C ISSUING BANK’S TESTED TELEX TO THE ADVISING BANK FOR ONWARD TRANSMISSION TO THE BENEFICIARY STATING THAT L/C APPLICANT HAS INSPECTED THE GOODS WHICH FOUND TO BE IN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S AND APPROVED SHIPMENT 四、付款与实际到货相联系 案例1:收到货物后我行将根据你们的指示付款AS RECEIPT OF THE GOODS WE WILL CREDIT YOU AS YOUR INSTRUCTIONS 案例2:开证申请人通知开证行已收到货并证明货物及数量符合定单的规定及开证申请人授权付款。PAYMENT TO BENEFICIARIES WILL BE EFFECTED ONLY AFTER YOU RECEIVE OUR ADVICE THAT THE APPLICANTS HAVE ADVISED US ABOUT THE ARRIVAL OF GOODS AND CONFIRM THAT THE GOODS AND QUANTITIES ARE AS PER THEIR ORDER AND THAT THEY AUTHORISE PAYMENT, DOCUMENT PRESENTED HEREUNDER SHALL BE RELEASED TO THE APPLICANTS FREE OF PAYMENT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INSPECTION OF THE MERCHANDISE,YOUR COVERING SCHEDULE ENCLOSING DOCUMENTS SHOULD THEREFORE SPECIFICALLY SO AUTHORISE 五、开证申请人承兑付款 案例1:WE UNDERTAKE TO REIMBURSE YOU IN ACCORDANCE WITH YOUR INSTRUCTION UPON RECEIPT OF THE ACCEPTED DRAFT FROM APPLICANT UPON ACCEPTANCE BY THE CREDIT OPENERS OF BILLS DRAWN IN CONFORMITY WITH THIS LETTER OF CREDIT, SUCH BILLS WILL BE PAID BY US AT SIGHT WITH INTEREST FOR THE ACCOUNT OF OPENERS, DRAFT MUST BE DRAWN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精)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运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手段,跟单信用证是“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而信用证的软条款问题,却成为信用证正确发挥作 用的障碍。本文就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 的对策。 [关键词] 信用证软条款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 信用证“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 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又称“软条款信用证”。信用证软条款产生既有信用证作为付款工具本身缺陷 的内部原因,也有国际贸易大环境的外部原因。 1.内部原因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不仅快捷,而且安全已经得到世界公认。这 里所说的内部原因,并不是指信用证基本原则有根本性的缺陷,而是指它在规 范信用证软条款的问题上有漏洞。对于信用证的条款,国际商会的《UCP500》 的要求只是“完整和明确”,没有对软条款问题进行界定。2007年7月1日开 始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是国际商会于2006年10月25 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它摈弃了可撤销信用证。将单 据与信用证相符的要求细化为“单内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进一步保 证了受益人的收款权力。但在《UCP600》中依旧没有涉及信用证软条款含义和 性质以及处理的问题。 2.外部原因 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也有其外部原因。这既有出口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 进口商及国外开证行的原因。从进出口商之间的实力对比来看,接受软条款的 出口商往往是在出口交易中某个方面处于劣势,要么是急于出口,要么是竞争 对手众多,于是降低条件,放弃原则,被动接受软条款。 进口商要求银行开出软条款信用证也有他自己的目的。一般有三种:一是进口商存心诈骗;二是为了能够在市场价格下降时,利用软条款杀价或免除付款责任;三是为了防止出口商的货物欺骗,以减少被骗的可能性。 从国外开证行讲,之所以频频开出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在于软条款信用 证本身对其自身利益并无损害,银行要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满足某些客户的需要。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表现形式 从信用证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信用证的格式文本是由开证行提供的;信用证下买卖的单据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并且有关的信用证交易惯例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交易双方可以另作约定。因此,信用证软条款也就可能在上述三种 情况下出现。即信用证作为格式文本本身存在缺陷的“软条款”、信用证单据 条款中的“软条款”,以及其他附加条件中的“软条款”。 1.信用证本身存在缺陷的“软条款” 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形式上和买卖合同很像,要求完整、独立。

常见信用证条款英汉对照翻译(DOC)

常见信用证条款英汉对照翻译 Business Documents国际商务单证 EDI (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 2000 INCOTERMS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UCP5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ICC Publication No.5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CISG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Inquiry询价 Offer发盘 Counter Offer 还价 Acceptance接受 S/C Sales Confirmation 销售确认书(即合同) Physical Delivery实际交货 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EXW工厂交货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未完税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Commission佣金 Discount折扣 Remittance汇付 Remitter汇款人 Payee收款人 M/T Mail Transfer 信汇 T/T 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 D/D Demand Draft票汇 Payment in Advance预付货款 Cash with Order随订单付款 Collection 跟单托收 Principal 委托人 Drawee 付款人 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远期付款交单 T/R Trust Receipt信托收据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在实践中,信用证的软条款林林总总,大致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几大类: (1)规定信用证暂时不生效,开证行另行指示或通知后方能生效的信用证。在此类信用证中,待通知的项目有装船期、船名及装载数量、以买方取得进口许可证为条件等。实践中,一旦市场行情发生不利于买方的变化,开证申请人就可以不通知而使信用证无法生效;或者直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方才发出通知,由于时间局促,致使卖方迟延装运或者缮制单据,从而产生不符点,给开证行拒付创造条件。 (2)信用证规定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合格后方才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信用证项下银行的付款保证已无从谈起,实质上将信用证付款方式改成远期承兑交单的托收业务,卖方承受了全部收汇的风险。 (3)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指定人签署方能议付。例如,规定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签发商检证书。这种信用证效力全部依赖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签署,如果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拒签商检证书,则受益人(卖方)因缺少单据根本无法向银行议付。即使特定人签发了商检证书,但开证行又可能以签名与开证申请人在银行的留底不相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4)无明确的保证付款条款,或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明确表示开证行付款以买方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为条件。这样,当买方拒绝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时,银行就拒绝付款。或者表示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5)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开证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6)设置不易被察觉的陷阱,使卖方难以取得合格的单据,从而保留拒付的权利。例如在海运单据中规定将内陆城市确定为装运港。 (7)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单单一致。 但是,具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并不必然就是软条款信用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号]中,信用证规定“由申请人发出之货品收据,申请人之签字必须与开证银行持有之签字式样相符”。两审法院都并不认为该条款属于软条款,而认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签字因与银行持有的签字式样不符构成单证不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 信用证软条款又称软条款信用证,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出现软条款的后果是信用证的支付被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所控制,使得作为出口方的受益人收取货款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软条款依附在“信用证”这一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上,加上软条款的形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随意制定,特别是一些软条款的表述十分专业,使其难以被非资深的专业人员所注意和理解。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大,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因而常常被不法商人用做诈欺、违约、拒付的有效法律手段和工具。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二章--信用证讲解学习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二章-- 信用证

第十二章信用证 一、思考题 1.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答:(1)信用证的含义 《UCP600》第二条对信用证所下的定义是:信用证是指按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一般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其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如图12-1所示。 图12-1 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示意图 2.试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答:信用证的内容视交易双方的实际需要和信用证当事人的意愿而定。一般地说,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兑付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 (3)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4)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无此内容。 (6)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 (8)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的规定;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保险要求,所需投保的金额和险别等。 (9)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此外,还有包装单据,例如装箱单、重量单,以及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0)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俟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 除此以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行的责任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以及信用证编号、到期地点和日期、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3.试简述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软条款举例

1.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free of payment. Payment to be effected to beneficiary upon receipt of our authenticated message authorizing you to release payment. 2.Please draw our account with Citibank N.A.New York for the amount of negotiation after 7 business days from date of despatch of documents under telex advice to us indicating amount and value date provide 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re complied with 3.Payment to be effected to beneficiary upon receipt of our authenticated message authorizing you to release payment 4.The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 would be issued and signed by authorized the applicant of L/C before shipment of cargo, which the signature will be inspected by issuing bank. 5.The goods will be shipped upon the appointing vessel by the applicant of L/C and adding a cable/telex amendment of L/C by issuing bank to advising bank, which an amendment should be negotiated accompanied with the original documents. 6.The goods will be shipped upon receipt of shipping advice issued by opener of L/C appointing the name of vessel, which will be issued by way of an amendment to this credit by the issuing bank. https://www.sodocs.net/doc/a517693067.html,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all duly signed and counter-signed by MR. ** and MR. *** of L/C applicant whose signatures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pecimen signatures held in *** bank. 8.Quality confirmation issued and signed by authorized person of applicant (whose signature must be conform with that held in your file), certifying that goods are in good condition, and stating date, value, quantity of goods and dated not later than Sept, 10, 1998. 9.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UCP 600. Concerning documents Nr 7 (Fax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Mr. Dochez or SGS before shipment), a certified true copy of fax sent by applicant shall be transmitted to the issuing bank. If copy of fax presented by beneficiary as per terms of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not conform with copy in possession of issuing bank the documents shall be refused by the bank and will approach applicant for agreement.本信用证受600条款的约束。有关单证7(装船前由Dochez 先生or SGS出具检验证书的传真件),开证申请人会将经核准无误的传真副本寄送给开证行。如果受益人根据本信用证条款所提示的传真件副本与开证行所持副本不相一致,开证行将拒付本单证,并接洽开证申请人征询处理意见。 10.The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would be issued and signed by the authorized, Mr.Benchaiwong, of the applicant of L/C before shipment od cargo whose signature will be inspected by the issuing bank.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处理方法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处理方法-国际贸易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处理方法 陈颖君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信用证软条款是受益人顺利结汇的一大潜在威胁,在市场行情不利于开证申请人的情况下,开证申请人往往背信弃义启用软条款给受益人正常交单设置障碍,达到打压价格、拒付货款、拒收货物的目的。有的开证申请人甚至蓄意利用软条款进行信用证诈骗,使受益人蒙受损失。本文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了分类,并逐一提出甄别方法和应对措施。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与识别 由于信用证是独立于进出口贸易合同之外的文件,而出口商作为受益人要取得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唯一方式就是提交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否则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此时,受益人只能证外根据贸易合同寻求其他方式向进口商索取货款或损失赔付,因此在贸易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如果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设有软条款,而出口商又未能及时发现并对其提出修改,则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交单,此时出口商最终是否能取得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意愿,信用证从原本的银行信用等级又退回到商业信用。正是由于信用证结算要求单证相符,并独立存在于贸易合同外的原因,有些进口商便故意在信用证中埋伏下软条款,以期随时可以解除其付款责任,达到控制交易主动权、甚至蓄意欺诈的目的。因此,出口业务中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时,有必要充分认识软条款的危害,了解软条款的识别和应对方法。开证申请人设置软条款比较常见的目的通常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期望通过软条款的设置根据市场行情掌握交易主动权。一旦市场行情

不利于己方,则利用软条款给受益人也就是出口商设置交单障碍,导致单证不符或无法交单,以逃避付款收货或借此提出降价要求。尤其当信用证项下商品为定制品等不易转售商品,或鲜活易腐商品等不适合退运的商品或进口地海关规定不能退运的商品时,出口商往往陷于极其被动的局面。 第二种是开证申请人为了更好地掌握货权而设置软条款,以便根据市场行情控制装运时间和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此时受益人由于无法把控交货时间和方式,可能面临库存积压资金周转不良的风险。 第三种是开证申请人本身蓄意诈骗,通过信用证软条款逃避付款,骗取货物或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佣金等受益人为达成合同而预付的款项。比如,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径寄1/3正本提单或记名开证申请人的提单,以及要求受益人把货发给开证申请人指定的货代,信用证项下仅凭货代收据兑用的情况。而有些开证银行为了扩大自身业务量,会不顾受益人可能遭受的风险,默认软条款的存在,以满足某些客户的需要。 二、软条款的类型及处理方法 (一) 暂不生效条款 此类软条款使得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尚未生效或者是附有生效条件。换言之,此时受益人手里的信用证还未成为一个有效的付款承诺,该承诺随时可能被取消或更改,甚至根本不会生效。 例1:THIS L/C WILL BECOME EFFECTIVE ONLY AFTER APPLICANT OBTAIN THE IMPORT LICENSE.(本信用证只有在开证申请人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方能生效。) 此类信用证常见于进口国对信用证项下的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情

信用证软条款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600)与以前的UCP500号比较,进一步简化、明晰以前比较模糊或业务实际中经常有争议的地方,如对一些日期与期限模糊表述进一步明确,对单据审核标准进一步明确等,但并无法消除与避免软条款现象存在。信用证软条款是进口商或开证行(或共谋)在信用证单据要求上设置陷阱条款,使得出口商不易识别,无法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进口商与开证行掌握着是否兑付的“主动权”,完全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最终兑付,导致出口商无法顺利收回货款。 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软条款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本文结合UCP600归纳出信用证软条款8种表现,并以实际案例说明。 1.贸易合同以FOB、FCA起运地等价格条件成交,且在信用证中要求相应单据。在该价格条件下,承运人、订舱等运输事宜由进口方或其代理人安排,运输费用由进口方支付,出口方对货物运输没有任何主动权,对承运人没有任何控制权。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在时间和内容上达到信用证要求的主动权完全不在出口方自己掌握。UCP600第十四条c款规定:提示若包含一份或多份按照本惯例第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24条或25条出具的正本运输单据,则必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按照相关条款在不迟于装运日后的二十一个公历日内提交,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一旦不受出口商自己控制的运输方无意,或根据进口商的指示有意拖延,或不按信用证规定制作运输单据交出口方,出口方就没法根据信用证要求完成交单,从而在交单期限以及单据内容方面产生不符点,给开证行埋下可以不兑付信用证的“正当”理由。 案例一:南非客商B公司以很高的价格主动向A公司发出价值40万美元的拖鞋进口要约,B公司要求价格条件为FOB上海,全款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运输一切事宜由B公司自行安排。A公司分析后认为B公司与其运输方合谋故意拖延提单出具时间,导致没法按时交单的可能,提出要求:①如果全款信用证方式支付,信誉证不得要求提单,提单单独寄给B公司。②如果信用证要求提单,B公司必须有50%预付款,A公司可以降低价格弥补B 公司预付款所产生的财务手续费和利息。A公司发几次邮件及传真给B公司,均未得到任何答复。B公司利用软条款欺骗的图谋被A公司识破后,就与A公司断绝了交往。 2.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由特定人会签。如一些信用证要求货物检验相关凭证要有进口方或开证行授权的特定人签署,其印鉴要有开证行确认真实有效方可兑付,或要求以进口国质量技术标准为依据检验。可是这些签署人的行动出口方完全无法控制,进口国质量技术标准出口方无法完全把握,印鉴的真伪出口方也无法辨认,出口方非常被动,能否完成单据提交主动权自己没法掌握。这样的软条款使得出口方完全可以被第三方检验单套牢,出运了货物却根本没法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顺利收款命运全被对方控制。 案例二:非洲某国客商B与A公司达成200辆,价值10万美元摩托车合同,条件是CFR目的地,全款信用证方式支付。A公司收到的信用证要求提交某国际检测机构出具品质检验单。A公司生产完联系该机构中国办事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是验货单而不是品质检验单,与信用证不符。该机构解释说收到B公司的指示也是验货,他们只是核对货物状态、包装、数量是否符合,不对产品内在品质出具检验单。A公司立即与B公司交涉,必须修改信用证,否则拒绝交货。B公司因为需要这批货物,设置的软条款被识破,最后不得不修改信用证。 3.信用证规定船名、装船日期等运输相关情况及验货等需等待开证申请人通知或同意,或以信用证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出口方。这样的规定使出口方在整个生产运输过程中协调困难非常大,留给出口方的时间很短,根本无法达到要求。有的信用证对装运明细要求对出口方

论信用证软条款外文文献及译文

郑州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外文翻译) 题目论信用证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学生姓名胡亚兰 专业班级 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三班 学号200936063 院(系)经济贸易系 指导教师(职称)王自娜 完成时间 2013 年月日

Fraud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Transaction and its Possibl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Comparative Law McGill University Gernot Fohler Abstract The letter of credit continues to play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the financing and securing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Its usefulness and efficacy derives primarily from the fact that it is independent from the underly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buyer and seller. In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cases, however,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has been challenged as a result of fraud in the underlying transaction. After analyzing recent reforms of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governing letters of credit, this fraud exception to the independence principle will be reappraised in the light of current developments i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 Finally, the author argues that arbitration can and indeed should play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res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letter of credit disputes involving fraud in the transaction. 1 About L/C fraud The L/C cycle operates in the following way: after a buyer and a seller have entered into a sales contract, the buyer applies for a L/C from an issuing bank. Upon receiving the L/C, the seller would check its authenticity with an advising bank. Having confirmed the L/C is correct, the seller exports the goods and prepares a series of documents such as Inspection Certificate, Bill of Lading etc., proving to its negotiating bank that the goods shipped 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standard. Before the negotiating bank releases money to the seller, it will check on face value that the submitted documents tally with the buyer?s instruction. Thereafter, the negotiating bank will forward the documents to the buyer through its issuing bank. In order to obtain these documents from the issuing bank, the buyer will have to either complete its payment or enter into mutual agreement with the issuing bank on a payment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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