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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学大纲(36课时修订)

《合同法学》教学大纲(Contract Law)

制定单位:法学院

制定人:王艳丽

审核人:罗欢平

编写时间:2011年8月

课程说明

一、基本信息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属性、学分、学时

专业必修课、2学分、36学时

(三)适用对象

法学(法务会计方向)本科学生

(四)先修课程与知识准备

先修课程为民法一、民法二

二、课程简介

合同法问题是社会主体在经济生活中必然面对的主要问题,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学生无论是否专门从事法律实务,都将面临合同法问题,因此本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法务会计方向本科生的专业必修课,不仅是完善其法律知识体系的需要,更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知识应用性的需求。本课程主要学习有关合同的基础理论,学习有关合同的概念及在合同的整个运作过程中从成立、生效、缔约过失责任、效力、解释、担保、保全、变更和转让直至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以及产生的违约责任等相关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同时学习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法律制度。此外,在掌握与合同关系有关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运用这些知识订立合同、分析合同法律关系、解决合同纠纷。

The issues related with Contract Law are inevitably faced by social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during economic lives. Whether students majoring in Forensic Accounting are engaged in legal practices or not, they will be confronted with issues related with Contract Law. So as a compulsory course for undergraduates majoring in Forensic Accounting, this course is established not only to perfect their construction of legal knowledge but also to cultivate their 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legal issues and improve their capacity of applying knowledge.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study fundamental theory, related concepts, theoretic knowledge and legal regulations pertinent to formation, effectiveness, Liability of Culpa in

Contrahendo,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guarantee, preservation, amendment and assignment,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rights and obligations, 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a couple of main famous contracts for the course. In addition, they are requested to apply the knowledge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analyze contract legal relationship and solve contract disputes.

三、教学目标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其中重点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合同的履行、终止及违约责任律制度,掌握部分典型合同法律关系的特点。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常见合同法律纠纷的能力。

四、师资团队

课程组长:罗欢平

成员:谈咏梅(副教授)、秦康美(副教授)、胡天成(副教授)、王艳丽(讲师)五、教学资源

教材、讲义、补充阅读资料、图书馆资源;学校网络资源等

六、教学要求

1、理论教学要求:教师应当具备民商法教育背景,开课前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包括课件、讲义等,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

2、实践、实验教学要求:本课程实践性较强,教学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例给学生讲解,注重理解分析,注重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七、学习要求

学生必须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切实掌握讲义所列出的全部学习内容;完成教师布置的全部课内外作业,积极参与讨论。

八、考核方案

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

第二部分教学进度表

第三部分教学要点

总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与契约

三、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第三节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本质及调整对象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指导性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合同法》 二、课程类型:专业课 三、适用对象:高职高专 四、课程标准: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五、总课时: 本课程共64课时,课时分配如表:

六、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教学内容】 1、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3、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2、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习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概述与合同的订立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分类 2、合同成立概述 3、要约 4、承诺 5、格式合同 6、合同的形式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几种及其意义 2、掌握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和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 难点: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模拟法庭4学时【重点习题】

隋彭生合同法要义

隋彭生合同法要义 篇一:12版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学》教学大纲 一、大纲制订依据 本大纲根据政法学院法学专业XX版培养方案制订。二、课程名称、代码 课程名称:合同法学 Contract Law 课程代码:320XX7 三、课程性质和开课目的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开课目的:《合同法学》的开课目的:本课程通过系统讲授,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合同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合同法案例的能力。 四、学时、学分 学时:54学时,其中理论讲授40学时,习题或实践14学时。学分:3学分 五、适用专业和开课学期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第六学期六、考核形式和要求 考核形式:考查,写一篇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理论或实践论文,不少于XX字。 考核要求:卷面成绩60分及格 期末总成绩构成:期末论文占70%,平时成绩占30%。七、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 1.合同法概述 2学时(1)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2)

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3)中国合同法的发展状况与统一合同法的制定(4)民法体系中的合同法体系(5)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合同概述 1学时(1)合同的基本观念(2)合同的分类 3.合同的成立 4学时(1)合同的成立概述 (2)要约(3)承诺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5)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6)合同的形式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4.合同的生效 4学时(1)合同的生效概述(2)合同的生效条件(3)合同的无效(4)合同的撤销(5)效力待定合同及其效力的补正(6)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5.缔约过失责任4(1)缔约过失责任概述(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6.合同的效力 4(1)合同的效力概述(2)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3)合同效力的相对性(4)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5)情势变更原则(6)涉他合同 (7)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教学提纲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论文

经 济动 法合 与同 劳法 论 文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影响

通过选修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这门选修课,使我学到了很多与我们大学生就业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下面是我通过查阅资料整理了与我们大学生就业最密切的《劳动合同法》谈谈对我们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很多人并不了解新《劳动合同法》,或很少有精力关注新法会对自己的就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拟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各方参考。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 据“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网络在线调查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 作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一段时期内,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招收量将会减少,招聘程序会越来越严格,对毕业生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 (一)不规范用工的企业违法成本的升高,既要合法用工,又要稳定成本,必然导致用工的减少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因此,对一些用人不太规范的企业影响较大,这种企业并不在少数。过去即使一些企业的用工行为不规范,月薪低,福利少,但由于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仍然有很多毕业生应聘。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是这类企业的重要用工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无法要求相关权益。新法的出台使得不法企业无法像过去那样行事,在合法用工会导致这些企业成本增高的情况下,首选方案就是减少对毕业生的招收量。即使是合法用工的企业,之前对高校毕业生采取的大量录用再大量淘汰以去芜存菁的招聘策略,基于成本考虑也会发生逆转。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并仅在两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没有了违约金的限制,企业担心大学毕业

《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劳动合同法 英文名称:Law on Employment Contracts 课程类别:通识选修课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 全校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查 先修课程: 二、课程简介 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未来就业选择、在劳动过程中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至关重要。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历史沿革和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合同法的产生、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改进等;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的概念、类型、订立程序等;三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和效力,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效劳动合同等;四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变更形式等。五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等;六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七是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The course mainly studies the basic concepts, principles and systems of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It should include seven subjects: the first is the historic evolution, which tells the production, improvements to labor law, etc. The second is the formation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which tells the affirmation of labor relation, the concept of labor contract, legal features, etc. The third is the content, form, duration and validity of labor contract. The fourth subject is the performance and change of labor contract, which tells the concept of performance, types and performance principle. The fifth is the termination and cancellation of labor contract, which tells the concept of labor contract cancellation, legal features, types etc. The sixth is the special labor contract, which tells collective contract,labor dispatching, part-time employment. The seventh is th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legal

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一、课程信息 1、课程名称合同管理 编号 23078 2、适用专业 本课程依据公路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也可供道路与桥梁专业、公路工程监理专业参考。 3、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公路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 4、课程目标 通过学习《合同管理》,掌握完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公路工程监理合同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领域相应的合同基本知识和合同管理的技能,形成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合同办事的职业素养,为获得公路行业监理员、监理工程师、造价员、造价工程师及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奠定应知和应会基础。具备在技术管理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能力,并为向项目管理岗位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及《工程测量》掌握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形成辨析和解决问题的学习习惯,为进一步学习《合同管理》课程奠定基础,并为学生继续深造学习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奠定基础。) 5、课程关系 二、设计思路 1、课程功能分析 专业课服务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领域

课程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课程内容设计 根据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领域技术人员熟悉工程合同、依据合同进行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形成如下建设思路。 (1)开发学习项目,培养工作和学习能力 开发基于工作任务的学习项目(工作型项目),培养工作能力。增加培养工作方法、锻炼工作能力的学习项目。专业课选取施工管理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利用工程案例真实的资料,开发出角色定位学习项目,创设真实的工作情景,师生模拟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及业主人员等岗位角色,完成案例分析和提出措施的工作任务,形成案例解决成果,培养合同意识和严谨的合同管理能力,提高公路工程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开发理论知识的学习项目(理论型项目),提高学习能力。理论知识部分,将合同管理教学内容开发为以学生学习为主的情景设置和角色定位项目,安排学习任务,指导学生钻研教材、查阅网络教学资源,完成学习任务,提交学习成果,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建构认知体系的能力。 (2)教学内容的设计 增加:交通运输部历年监理人员、造价人员考试题型的练习,以适应学生进一步深造和发展对合同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 减少: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部分内容,原因:本部分内容在同步课程中出现部分重复。 突出:工程合同内容学习和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分析,以增强合同法律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3)教学顺序设计 依据教育规律,结合合同知识认知的过程顺序,形成如下教学顺序,见下表。

2020最新的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合同法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 学时:学分: 二、适用层次、专业 网络法学本科 三、教学目的、要求 合同法在本科教学中为2个学分,是法学专业设立的一门基本的必修课程。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律。因而学习并掌握合同法的有关理论及法律规定,对本科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合同法需要有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还要联系相关的单行法规如担保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等等,并能够密切联系现实生活,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 四、教材 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五、教学内容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学习要点: 1、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合同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不同合同类型及其分类的法律意义。学习要点: 1、合同分类的意义

2、具体的合同类型﹡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掌握合同成立的要件和要约、承诺规则。学习要点: 1、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的区别﹡ 2、合同成立的要件﹡ 3、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4、要约邀请与要约﹡ 5、要约的法律效力﹡ 6、要约的撤回、撤销和消灭﹡ 7、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8、承诺的方式 9、承诺的生效 10、承诺的撤回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掌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了解合同的形式。学习要点: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权利﹡ 5、合同义务﹡ 6、合同的形式﹡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效力的法律意义,掌握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的可撤销原因及其行使,掌握合同效力的补正方式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学习要点: 1、合同的有效要件﹡ 2、合同的无效﹡ 3、合同的撤销﹡

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论文

经 济动法合与同劳法 论 文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影响 通过选修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这门选修课,使我学到了很多与我们大学生就业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下面是我通过查阅资料整理了与我们大学生就业最密切的《劳动合同法》谈谈对我们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很多人并不了解新《劳动合同法》,或很少有精力关注新法会对自己的就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拟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各方参考。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 据“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网络在线调查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 作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一段时期内,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招收量将会减少,招聘程序会越来越严格,对毕业生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 (一)不规范用工的企业违法成本的升高,既要合法用工,又要稳定成本,必然导致用工的减少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因此,对一些用人不太规范的企业影响较大,这种企业并不在少数。过去即使一些企业的用工行为不规范,月薪低,福利少,但由于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仍然有很多毕业生应聘。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是这类企业的重要用工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无法要求相关权益。新法的出台使得不法企业无法像过去那样行事,在合法用工会导致这些企业成本增高的情况下,首选方案就是减少对毕业生的招收量。即使是合法用工的企业,之前对高校毕业生采取的大量录用再大量淘汰以去芜存菁的招聘策略,基于成本考虑也会发生逆转。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教学大纲 说明 合同法学属于法学专业的基础性课程之一。通过本学科的学习,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不仅应当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深入学习和研究合同的专业理论素养,而且应当具备基本的实践操作能力,能基本运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合同案件。学习本学科应具备民法总论、分论的相关专业知识。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总学时为30学时,其间穿插4学时的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实践教学内容。鉴于总学时数的限制,因此一般只能讲授合同法总论。分论部分的内容原则上由同学们自学。教学手段为多媒体教学。 本教学大纲的学习目的和要求部分对学生应掌握的各章知识点作了不同要求,共分四个层次:“重点掌握”和“综合应用”部分为各章的重点内容,通常也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不仅要求学生对这些知识点能理解,而且能熟记,并能与本学科的其他各章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学生在学习“重点掌握”和“综合应用”部分内容时,既要认真听教师的课堂讲授,又要认真阅读指定教材和有关法律条文,必要时还须参考阅读推荐参考书的相关内容;而“了解”和“理解”部分为各章的非重点内容,只要求学生一般掌握,能明白各知识点的涵义和内容即可。 本教学大纲经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全体老师集体讨论研究,由姚忠琴执笔撰写,王洪教授审定。

配合本教学大纲教学的指定教材为李开国教授主编的《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本大纲基本涵盖指定教材编写的内容,对于该指定教材未在本大纲中写入的内容同学们务必自学,以全面掌握本学科知识。为配合同学们深入理解教师讲授内容和自学,特推荐以下参考书和法规: 1、《合同法》,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合同法总论》,韩世远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二卷),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合同法分解适用集成》,李国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5、《合同法案例》,李永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总论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我国合同立法的演变历史。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46673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学习领域: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定时间: 适用专业:建筑管理所属系部:系 参考学时:44学时学分:3 制定人: 二、课程性质 《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造价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其任务是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了解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深刻认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与利用培养专门的管理人才。 本课程需要以《工程经济》、《施工技术》等课程的学习为基础。 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是形成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工程建设市场的一般规律,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工程建设行业及其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工程建设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三、课程目标 1、专业能力目标 ·能发布招标信息; ·能进行招标代理; ·能编制招标文件; ·能进行资格审查; ·能编制投标报价; ·能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选修课《合同法》论文

青岛农业大学 合同法 论文 题目:论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学号: 20106696 姓名:韩玉伟 专业:特种动物养殖 年级: 10级1班 学院:动物科技学院 指导老师:动物科技学院 完成日期: 2011-11-19

论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提要: 《合同法》颁布后,其中的代位权备受众多学者及司法工作人员的关注,本文对代位权的起源、概念作了较详尽的阐述,同时对代位权与其他相似术语作了分析比较,归纳了代位权的特点,并结合《合同法》的解释对其构成要件略作归纳。鉴于代位诉讼在理论及实践上均是薄弱环节,本人着重对此作了探讨。本文大量汲取了多名作者深厚而独到的见解,在此一并向他们表示谢意。 关键字: 合同法代位权行使要件诉讼债 正文: 一、代位权的概念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 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它是属于合同保全的一种方法。代位权的设立始于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性,权利和诉权专属于债务人权者,

不在此限。实际上在《法国民法典》编纂前,其前存在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法国古法中的代位权制度是由债权人本身行使债务人的诉权,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法规定的不完善,特别是不动产的转让,请求给付债权及其他财产权执行方法的欠缺。法国民法的这一规定,对后世各国民事立法影响很大,《西班牙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相继制定了这项制度,日本制定民法典时,在其423条规定了两款,即称为债权人代位权:“㈠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行使属于其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在此限。”“㈡债权于其债权期限未届至间,除非裁判上的代位,不得行使前款权利。但保存行为,不在此限。”在我国的古代律典中,没有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规定。西周中期的《鼎铭》中记述:有个名叫允的奴隶主,以“匹马束丝”的代价出售五名奴隶给一个名叫限的人,但其本人没有收到“匹马束丝”,却被一个名叫有的取去了,困为允欠有的债。于是允把限告到井叔那里,结迫使有让步了事,直至清朝末年编纂的《大清民律草案》,中国才借鉴日本立法例,在其中草拟了三个与《日本民法典》类似的代位权条文。民国成立后,在其颁布的《民国民律草案》也对代位权制度加以肯定。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迟迟没有制定民法典,因而没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文法,在实践中也无例可循。1992年最高院正式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此确立了我国执行程序上的代位权制度,其后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此作了详尽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但是旨在保障债权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教学大纲 一、使用说明 (一)课程性质 依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本课程属于基础课,对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二)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法律术语、基本原理和学说、基本法律制度和规则;熟悉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机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了解国内外合同法或债法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学会分析和解决合同纠纷和案例的方法和技巧。 (三)教学时数 课堂授课时数24课时。具体课堂课时分配情况如下: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2课时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3课时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2课时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3课时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课时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课时 第七章违约责任 1课时 第八章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赠与合同 2课时 第九章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 2课时 第十章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运输合同 2课时 第十一章技术合同 1课时 第十二章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1课时 第十三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1课时 (四)教学方法 以教师运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为主,辅以组织学生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模拟法庭、课堂讨论、学生辩论等方式,体现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二、教学内容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合同概念,掌握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范围、分类以及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等。 (二)教学内容 教学主要内容为合同的概念、性质、分类;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等。重点难点为各国法律对合同概念、性质的规定,合同的分类研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概念。主要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为例》。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概念。主要以英国、美国为例。 (三)我国的合同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一、前言 1、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建筑技术专业的职业技术拓展课程。工程招标投标的能力、合同管理能力是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核心竞争能力。工程的发承包是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完成的经济活动由于建筑产品交易属于期货交易,不同于一般产品,招投标的完成仅表示主体之间建立了交易关系,而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最后的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的全部完成,才是交易完成的标志。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凡是为特定任务选择实施者均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最后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实施人。而招标文件中有95%以上内容会构成合同的内容,也就意味着从招标伊始,就需要进行合同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 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是形成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本课程其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从事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阶段的基本职业能力,本专业学生应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职业水平考试中相关执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以后从事建筑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科学经营管理能力以适应各种工程招投标工作拓宽知识面

大学选修课论文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的关系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特点,对我们大学生就业有哪些影响呢?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大学生就业在短期内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从长期来看,它的施行将为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能更切实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有关各方应有所动作,合力开创大学生就业的有利局面。:它的实施是对我国劳资市场的一种规范调节,也必然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制带来诸多影响。它将会促进就业市场规范的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教育观念及课程设置的转变,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目前,整个社会氛围比较浮躁,人员流动性大。企业应在人才培训、员工的职业发展空间以及薪酬福利制度等各方面不断完善,以此留住优秀人才。另外,学生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意味着一种契约,真正有责任心的学生是不会随便跳槽的,这不只是个人诚信问题,它容易让企业形成“社会刻板印象”,关系到学校的声誉以及今后毕业的学生的就业情况。 《劳动合同法》对于大学生而言,有莫大的实际运用意义。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逐步呈现出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转移、由一国向全球蔓延、从经济领域向社会其他生活领域扩展的趋势。美国实体经济的疲软,直接造成中国经济及其他领域面临严峻形势。而大学生就业问题首当其冲。据统计,仅2008年上半年,全国就有6.7万家民营企业倒闭。这么多企业倒闭,肯定会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而导致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在挑战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机遇。 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610万,由于国家连续扩招,毕业生人数始终保持较快增长,待就业毕业生数目巨大。在金融浪潮席卷而来,经济持续低迷的今天,大学生就业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国家经济增幅放缓,新增劳动力需求的大幅减少。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预计我国在未来几个月乃至相当长时间里可能面临经济发展减速、出口减少、财政减收、外汇储备缩水以及待业人员增加等情况。 在这种条件现实下,很多大学生都迫切的想要找到一份工作,总会遭遇一些“潜规则”,一些不成文的法则,而缺少法律化、制度法的“明规则”的有力保护。那么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之后,就会明确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免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人人摆布。 《劳动合同法》是国家制定的,是维护甲、乙的合法雇佣权益的,但很多的公司会在劳动合同里添加自己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一般添加进去的都是利于甲方的,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之后,签合同时要注意公司加进去了哪些条例,公不公道,是不是在我们能接受的范围里,如果加了很多不合理的要求,那么我们可以拒签,也可以依法到人力资源保障局去告他们。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者就业的权益保护,这对大学生就业无疑是有利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内的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法定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将有力遏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和压缩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遏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精选 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 【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种对合同的定义――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 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 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所不同的是,协议说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强调了当事人的意思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源泉之一;而允诺说则在除此之外还给出了法律对合同认可背后道德上原因(准确地说,是更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法律之所以有 -可编辑修改-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高亚香)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课程标准 执笔:高亚香完成日期:2013年3月审稿者:审核日期: 审核部门: 签发人: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目录 一、课程性质 (2) 二、培养目标 (2) 三、与前后课程的联系 (3) 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3) 五、学习资源的选用 (6) 六、教师要求 (6) 七、学习场地设施要求 (6) 八、考核方式与标准 (6) 九、学习情境设计 (12)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开设学期】:第五学期、第四学期 【学时数】: 42学时、40学时 【课程编码】:060232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主要培养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 理与索赔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具备自行编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能力。是建筑工程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招投标与合同签订,是商品交易活动的一种最佳的运作方式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经济模式。工程专业人员利用招投标与合同的法律手段,可使建设产品的发承包双方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实施。因此,《招投标与合 同管理》课程是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建筑职业岗位工作中必备的专业知识。 二、培养目标 (一)、方法能力目标 1、理论知识部分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基本知识和内容,特别要理解“三法”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规定。掌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的程序和方法,利用招投标与合同这一法律手段,融会到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达到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的 目的。 2、专业能力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等,使学生能编制工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及编制和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社会能力目标 1、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和规范标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定额、施工现场环境和建筑市场的人材机价格行情,采集和分析招标人的工程概况、工程款支付及投标竞争对手能力等信息,从而编制行之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和制定合理的投标报价。掌握工程风险分析和合同谈判的基本技巧,达到能合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案例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例题】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例题】2(合同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的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如何处理?答: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乙虽同意,但没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乙的同意并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承诺,因此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甲乙之间没有缔约的意思,是一种道德上的关系。 【例题】3(合同的分类) 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4(合同的分类)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BC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例题】5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D )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外传版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说明 课程名称: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编号: 参考学分:+1=(含实训课1学分) 参考学时:56+16=72(含实训课16学分) 课程管理系部:管理系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 开发人员: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团队 二、课程的性质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一门理论性与实用性较强的三年制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群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核心 课程、必选课程。 从法律事务专业群毕业生往年就业的情况来看,学生将来主要就业方向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而从他们从事的岗位来看,合同法律的应用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学好合同法对于学生将来的职业岗位意义重大。该课程以提高合同实际应用能力为核心内容,讲求应用性和理论性的结合,在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的同时更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培养,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能够较为准确地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在开设本门课程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法理学》与《宪法》、《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法律基础性课程。在学习了《合同法原理与实务》之后,学生将通过对《物权法》、《公司法》等课程的学习来深化对合同法制度的理解与应用。 ^

! 和职业素质。 (1)依托北海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 校政、院、所、企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专家、专业教师、行业一线专家,采用“头脑风暴”式讨论方法,制订用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课程教学实施的岗位能力标准,把岗位能力标准融入课程中,建立课程标准。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方法,用1-2年的时间,对《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这门教材进行开发建设,并把它纳入2012-2014年学院重点课题研究中去,同时邀请学院共建单位的兼职老师和行业专家指导,增强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和现实性,争取早日出版校本教材。充分利用实践性综合性的校本教材,与政、院、所、企共同实施教学。学生到政、院、所、企进行调研或顶岗实习,政、院、所、企专家也到学校课堂中讲授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课程训练来源于政、院、所、企的真实任务,工作业绩也由企业与老师共同监控与考核,服务北海市政、院、所、企,实现校、政、院、所、企多赢。 (2)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导,突出对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训练 鉴于面向的是高职高专的学生,本着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导,突出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 此外,还对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进行强化,注重所学知识和社会需求的一致性,理论教学为实训实践服务,做到实用、够用。按照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充分利用自身的行业优势和资源优势, 从岗位能力标准与课程标准的融合原则的贯彻,来进行《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设计,以突出专业课程职业能力的培养。 ~ 2.课程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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