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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建材行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轻工行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六)纺织行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

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八)商贸行业。

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决定》明确指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生产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3、在2010年国务院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七项工作中提出:全面开展安全达标。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5、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阶段有选择性的要求有重点危险性大,规模企业首先做推广示范标准化达标;之后陆续要去严格。 6、2011年5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 3 —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化

附件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

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且作业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8年1月 目录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 (3)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2) 5、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考试试题

(八大行业)省安监局监管四处法律法规题库 一、判断题 1.《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最直接和最重要的责任主体。(√) 2.各级管理者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评价、考核责任。(√) 4.从业人员不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可上岗作业,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再进行教育和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7.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8.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中” 9.只要与从业人员订立了相关协议,就能免除或减轻其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的责任(×) 10.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是建议性法规,不是强制性法规。(×)

11.某施工单位在为员工发放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时,要求员工每人负担其中一部分费用。(×) 12.未经考试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3.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4.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1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共9部分、32条. (√) 16.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13861-2009),综合考虑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分为20类事故类型。(×)。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填在括号里) 1.( B )已经成为引发事故的罪魁祸首。 A、事故 B、习惯性违章 C、侥幸 D、麻痹 2.《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 B )。 A.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标准化操作程序; D.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3.未经( C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C )作业。 A、文化基础、可以上岗; B、技术培训、不得单独; C、安全生产、不得上岗; D、质量培训、不得进行。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

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及内容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与内容 要素一:目标 1、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发布); 2、文件: 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3)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检查、监测记录 5)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与考核 要素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包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其它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 2)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资质考核合格证书的情

3)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 4)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2、文件: 1)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2)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文件 3)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每季度1次,会议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有未完成项要有整改措施) 5)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所有从业人员等,均要以文件形式发布) 6)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各班组、各岗位等,均要以文件形式发布) 7)安全生产责任书 8)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及考核结果、实施情况 9)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权限培训及记录表 10)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记录 要素三:安全生产投入

1、制度: 1)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制度 2、文件: 1)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2)安全生产投入科目及使用台帐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财务科目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6)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台帐 7)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及凭证 8)工伤保险缴纳台帐及凭证 要素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制度: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及内容

精心整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与内容 要素一:目标 1、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发布); 2 1) 2) 3) 4) 5) 1 1) 2) 3)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 4)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2、文件: 1)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2)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文件

3)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每季度1次,会议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有未完成项要有整改措施) 5)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所有从业人员等,均要以文件形式发布)6) 7) 8) 9) 10) 1 1) 2) 3) 4) 2 1)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2)安全生产投入科目及使用台帐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财务科目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6)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台帐 7)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及凭证 8)工伤保险缴纳台帐及凭证 要素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制度: 1 2 3 4 5 6 7 2 1 2 3 4 5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考核记录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评审记录8)制度发放记录 9)制度执行记录 10)制度培训记录

11)制度考核记录 12)制度发布文件 13)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布文件 14)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 15)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 16 17 告 18 19 1 2 1 2 3 4 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记录(包括培训教材、讲义、讲稿、培训人员签到、培训考试考核结果等)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台账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培训合格证、台账、档案 8)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与生产技能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新版

工贸行业巨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巨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巨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巨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巨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巨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巨大事故隐患,专项类巨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巨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巨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例外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算帐。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无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无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明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无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巨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不变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不变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张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危机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明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材料清单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材料清单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材料清单 要素一:目标 1、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发布); 2、文件: 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3)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检查、监测记录 5)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与考核 要素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包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其它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 2)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资质考核合格证书的情 3)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 4)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2、文件: 1)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2)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文件 3)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每季度1次,会议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有未完成项要有整改措施) 5)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所有从业人员等,均要以文件形式发布) 6)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各班组、各岗位等,均要以文件形式发布)7)安全生产责任书 8)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及考核结果、实施情况 9)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权限培训及记录表 10)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记录 要素三:安全生产投入 1、制度: 1)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制度 2、文件: 1)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个人总结,仅供交流学习,精品资料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概述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作用和意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基本规范》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专业评定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评定标准的使用 ......................................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考评办法和评审管理办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一级企业申请条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二三级企业评审指导..............................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集团达标指导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评审相关单位和人员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外部评审程序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评审材料编写 ..........................................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条款释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安全生产目标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安全投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教育培训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生产设备设施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作业安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隐患排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安全总局第16号令》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丽舍(烟台)木业有限公司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部厂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厂长、车间主任或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管理科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车间、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公司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公司技术支援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李元镕任组长,公司生产厂长李昌松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未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未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未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未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未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未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规模较大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未能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5、未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6、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未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8、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9、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新安法》7条职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4条) 三、安全投入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未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4、未缴纳全员足额的工伤保险费。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未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未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 发[2004]2 号)。《决定》明确指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生产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3、在2010年国务院发23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七项工作中提出:全面开展安全达标。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 月1 日起实施。 5、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阶段有选择性的要求有重点危险性大,规模企业首先做推广示范标准化达标;之后陆续要去严格。 6、2011年5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 0 1 1 〕1 8号),提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7、2013年1 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8 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工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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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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