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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标准

解读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标准

蒋志培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TRIPs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规定了各成员的基本保护标准或称最低保护标准,主要体现在该协议的第二部分,涉及权利范围、最低保护水平、例外限制3个方面的内容。

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在TRIPs协议中限于7种知识产权,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该范围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范围的全部,即该协议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对某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对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等。

关于最低保护水平

1. 对专利权的保护

TRIPs协议规定获得权利的条件为:在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可付诸工业应用性的“三性”,都应当有可能获得专利。虽然各国对专利的“三性”各有不同的表述、也有宽严的掌握,但基本认同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性三个方面的规定。该三性是有机结合的统一体,缺一不可。TRIPs协议同时强制性地规

定各成员应当给专利权的获得和享有不能因为发明地点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产品是进口或当地生产等的不同而进行歧视。对可以不授予专利的情形,TRIPs协议也作了规定,包括:①为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为目的,包括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防止严重环境损害的情形;②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③除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特别是除用微生物和非微生物方法生产的、主要是用于生物过程生产的动物、植物品种。但各成员应当采用适当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对专利权的范围TRIPs协议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它包括对产品专利,权利人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及为此目的的进口行为。对方法专利,权利人有权制止他人使用和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TRIPs协议还规定了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转让、继承和订立许可合同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不少于20年,这完全体现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私权或称特殊民事权利的性质。TRIPs协议对专利申请人的条件或要求也作了规定,统一各成员对专利申请人最为重要、基本的义务规定。包括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披露其发明,以使统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指明在申请日或在优先权日该发明的发明人所知的最佳实施方案;提供其相应的外国申请及批准的信息。

2. 对商标权的保护

TRIPs协议对商标权构成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这类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前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获得注册。商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区别。它通常分为两个具体目标:一是帮助商标所有人通过鼓励对其名牌的信任促销其产品;二是帮助消费者在几种可能中做出选择,以鼓励商标所有人维护或改善该商标代表的产品质量。TRIPs协议对商标注册条件作出了要求,该协议规定成员可要求商标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这既表明了协议采纳了“先注册”的原则,而未采用“先使用”的原则;同时,肯定了标记的视觉感知,而对不能被视觉感知的如气味商标申请等未作为成员商标权最低保护义务。

TRIPs协议虽然未明确列举不予注册的情形,但却规定了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利,这就意味着不但商标注册后不得损害在先权利,而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损害在先权的,也不能对其予以授权注册。对于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与范围,TRIPs协议第16条规定,商标权人应享有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而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以免造成混淆。值得注意的是,在防止该种使用时,该协议强调了对“混淆”判断的推定:如果确将相同标记用于相同商标或服务,即应当推定已有混淆之虞。这无疑对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与法官对“混淆”事实认定的责任,都是一种减轻,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中发挥作用。

TRIPs协议明确将服务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规定在保护范围中,并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即应当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予以认定。对于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标识的使用,只要对该驰名商标产生不良影响,使商标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如暗示该驰名商标的权利人与此种使用有某种联系等,就应当原则上适用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对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对商标的首期注册及各个续展注册的保护期,该协议要求均不少于7年,续展注册可以无限次。TRIPs协议对商标权人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商标的使用上,对连续至少3年无正当、有效的理由不使用商标的,可以予以撤销其注册。所谓正当、有效的理由,包括遇有进口限制或政府对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其他要求的情形。所谓保持商标的使用,也应当包括商标为权利人所控制情况下的他人的使用。此外,该协议对商标的使用也规定排除了不合理特殊要求的干扰,商标权的许可转让的条件排除了强制许可,以及商标权人对是否附随经营一道转让的决定权。

3. 对版权及邻接权的保护

TRIPs协议在对版权获得权利的条件和权利的内容中,重申了伯尔尼公约的原则和规定。这也就是说,伯尔尼公约要求的版权获得的条件范围等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应当遵守。在伯尔尼公约中介定了艺术作品的定义,强调了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而不问其表现形式或表现方式如何。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即作者就上述作

品享有的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并要求这些作品必须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否则不受保护。TRIPs对艺术作品及这些作品版权保护的外延作了一定的澄清,更加明确了版权保护的特性:保全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并明确了版权对计算机程序与数据汇编的保护,以及对计算机程序、电影作品出租权的肯定。伯尔尼公约规定了权利人至少享有翻译权、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录制权、制版权等8项财产权,以及各成员可视具体情况授予作者的“追续”权。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之后的50年。TRIPs协议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广播电视组织权利的保护作了界定,如要求对表演者的录制及对录制的复制;以无线方式向公众广播其现场表演、向公众传播其现场表演权利的保护;录音制品复制权、出租权的保护;广播电视组织的录制、复制权和广播权的保护等等。

4. 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TRIPs协议第25条规定,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全体成员均应予以保护。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条件有二:一是独立创作;二是具有新颖性或具有原创性。所谓新颖性或原创性,是指某外观设计与已知设计或已知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无明显区别。各成员可以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不得延及主要由技术因素或功能因素构成的设计;成员没有义务将前述保护延伸到由技术因素或功能因素构成的外观设计。TRIPs协议强调对纺

织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要求,成员可以选择以版权法或外观设计法保护外观设计,但要特别保证对纺织品本身关于对成本、检验或公布方面的要求,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对外观设计取得保护的机会。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内容和范围,包括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带有或体现有受保护设计的复制品或实质性复制品的物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不少于10年。

5.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TRIPs协议对商业秘密定义为未披露过的信息。所谓未披露过的信息就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该协议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表述“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以及其对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界定上,可以看出,商业秘密的取得并不要求类似登记注册的政府行为,仅为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并为保密根据情况采取的合理措施。该信息本身应当具有一定的类似新颖性的“高度”以及该信息的商业价值。所谓商业秘密的“高度”,TRIPs协议界定为,该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并非通常从事有关该信息工作领域的人们能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即该协议将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概括为秘密性、商业价值和采取了保密措施。

TRIPs协议对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也作了界定,即未经许可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至少包括违约、泄密及诱使他人泄密的行为,

通过第三方以获得未披露过的信息(无论该第三方已知或应知此种获得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制止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10条之2的规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二是保护前述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三是根据TRIPs协议第39条第3款的规定,保护向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提交的数据。提交此种数据,是成员要求以提交未披露过的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作为批准采用新化学成分的医药用或农用化工产品上市的条件。在此种数据的原创活动蕴含了相当的努力情况下,对该数据应当保护。对保护公众利益和已对防止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数据提供了保护的情形作了排除。

6. 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TRIPs协议专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了规定,并对地理标志的概念作了界定。所谓地理标志,是指下列标志——其标识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如果对地理标志的概念作进一步分析,可以将上述规定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此种标志标识出商品的来源地,包括某成员地域或其中的某地区、地方;一部分为该标志代表了上述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而该特征与前一部分的所标示的地域、地区或地方存在一定的联系。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成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商标中包含有或组合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并具有误导公众忽略认明真正来源地的,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驳回或撤销该

商标;二是现实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包括不论以任何方式在商品的称谓或表达上明示或暗示有关商品来源于非真正来源地,并使公众对该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依照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10条之2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以及虽然地理标志逐字真实指明商品的来源地域、地区或地方,但仍误导公众以为该商品来源于另一地域的行为。对第二部分的行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应当提供法律措施保障利害关系人并予以阻止。有观点将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手段归结为当事人请求与依职权对侵权商标的处理,而忽略前述协议对第二方面的现时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的救济,是不够准确的。

由于酒类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涉及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重大利益,因此,对葡萄酒与白酒的地理标志,TRIPs协议在第23条作了补充规定。对该条涉及酒类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可以分为3个部分,①制止以他人的地理标志标示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指的地方的葡萄酒或白酒,即同时也标出了商品的真正来源地;使用的翻译文字或伴有某某种、型、式、类,或相同的表达方式。各成员应当为利害关系人提供制止此种行为的法律措施,TRIPs协议在注释中注明此种法律措施可以采用行政程序;②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对包含有或组合有标示该酒的地理标志的某葡萄酒或白酒的商标,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驳回或撤销该商标的注册;③对于诸多葡萄酒使用多音字或同形字的地理标志,应当本着对有关生产者平等待遇且不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对每一地理标志予以保护。各成员应当确定将有关同音字或同形字地理标志间区别开来的条件。

7. 对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的保护

集成电路,又称为集成电路芯片或半导体芯片,是指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组成电路的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互联集成在基片内部或者表面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产品。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又称为拓扑图,是指一个集成电路中各种元件(包括有源元件和无源元件)以及连接这些元件的导线的三维配置或图形结构。集成电路是根据要实现的功能和规格而设计的。布图设计的重要不在于它的艺术性,而在于它与集成电路规格的对应性和功能性。布图设计很大程度上决定集成电路的功能和规格,是集成电路研制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凝聚着开发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和固化着总投资的一半。对布图设计的保护,实际上就实现了对集成电路的保护。根据TRIPs协议第35条的规定,对拓扑图的保护适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第2~7条,第12条和第16条第3款,第6条第3款除外。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对拓扑图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根据各成员自己的情况适用特别法、版权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不正当竞争法或其他法,或任何这类法的结合。权利的取得要求该拓扑图应当具有原创性。所谓原创性,是指该设计为创作者自身智力劳动的成果,同时,该设计与其他制作者或设计者的成果相比较不属“平凡一般”的成果。对于“平凡一般”的元件及组合体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成果具有原创性的,方能受到保护。这也就是说,对不具有独创性的拓扑图不能获得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保护的集成电路不论是否被结合在产品中,都应该同样

得到相同的保护。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内容和范围,TRIPs协议第36条明确规定为:对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为商业目的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为商业目的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受保护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为商业目的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上述集成电路的物品(仅以其持续包含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为限)。但上述规定是在该协议第37条第1款的前提下,才能成就。第37条第1款的规定为,对从事和提供含有非法复制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和含有此类电路的物品的,在获得该物品是不知、也无合理根据应知有关物品中含有非法复制品,不能认为该活动为非法。对上述行为人获悉该布图设计原系非法复制的确切通知后,仍可以就事先库存的物品或预购的物品从事上述活动,但应当支付自由交易合同约定为标准的使用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保护期分为三种情况:以注册为条件的成员,保护期从注册申请的提交日起,或从该设计于世界任何地方首次付诸商业利用起10年;不要求注册为条件的成员,保护期不得少于从该设计于世界任何地方首次付诸商业利用起10年;成员均可将保护期规定为布图设计创作完成起15年。

关于对权利的限制

在TRIPs协议对各项权利规定最低保护水平的同时,一般都对每种权利准许各个成员规定作出一定的限制。为了统一和规范此种限制,又对此种限制规定了一些前制条件;协议对各项权利限制及前制

条件因不同情况而各有不同的规定。在有的权利中,此种限制又分为一般性限制与特殊性限制。

1. 对专利权的限制

对专利权的限制,TRIPs协议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该协议第30条“所授专利权的例外”中规定,成员对所受的专利权规定有限的例外,只要在顾及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该例外未与专利的正常利用存在不合理的冲突,也并未不合理的损害专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在其他权利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一般说来,前述规定分为三个要点:一是对权利限制的规定应当是有限的,不能超过所要求的限度限制权利;二是考虑专利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权利的限制不能与正当的权利实施相冲突;三是考虑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对权利的限制不能无理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对专利权的特殊限制,即对专利权实施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各国家出于对公众利益考虑,强制许可某项专利技术让他人使用,使用者支付使用费的制度。

出于对专利权的保护,TRIPs协议对专利权的强制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①强制许可必须个案处理;②在申请或批准强制许可之前,使用者已作出各种为获准使用专利的努力,在合理期限内未获成功,但在国家实施紧急状态下或公共非商业场合不受上述限制,但有及时通知权利人的义务;③强制许可的范围和期限限于授权使用的目的;④强制许可不享有独占权利;⑤除与使用的企业或商誉一同转让,此种许可不得转让;⑥强制许可主要为供应本成员领

域内市场;⑦一旦丧失许可的条件且不会再发生,则停止强制许可;⑧在考虑授权使用经济价值情况下,支付权利人使用费;⑨强制授权与支付使用费的行政决定应得到司法复审或更高一级主管当局独立审查;⑩有关强制许可使用系经司法或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的补救措施所允许使用,可不适用上述第2和第6规定的限制;在符合以下条件情况下,可授权使用为允许开发一项专利(称为第二专利)而不得不使用另一专利(称为第一专利):第二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覆盖的发明,比起第一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覆盖的发明,应具有相当经济效益的重大技术进步;第一专利权人应有权按合理条款取得第二专利所覆盖发明的交叉使用许可证;就第一专利发出的授权使用,除与第二专利一并转让外,不得转让。有学者评论TRIPs协议对专利权限制时指出,综观第31条的具体内容,与其说是规定了对专利权的限制,不如说是规定了对权利限制的限制。之所以对强制许可的限制规定得如此详细,这与美国的国内法没有强制许可制度并在谈判中反对专利强制许可不无关系。

2. 对商标权的限制

TRIPs协议对商标权限制的例外规定,主要体现在该协议第17条的规定中。该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等,只要此种例外顾及了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3. 对著作权的限制

TRIPs协议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包括几个方面:①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2规定的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精神权利;②承认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和例外规定,但要求全体成员应当此种限制与例外局限于一定的特例中,该特例应当不发生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也不应当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

益;③前述特例中的限制与例外,应当包括伯尔尼公约肯定的具体权利的限制:a.从一部合法发表的作品中摘出引文,包括以报刊提要形式引用报纸期刊上的文章,并注明了出处;b.以出版物、广播或录音录像形式为教学解说而使用作品,并注明了出处;c.通过报刊、广播,复制在报刊上发表的有关经济、政治或宗教的时事文章,或具有同样性质的已经广播过的作品(只要原发表时未声明保留),并指明了出处;d.用摄影、电影、广播或其他报道时事新闻的传播方式,在报道中使用无法避免使用的有关作品;e.对于已经有作者授权录制的音乐作品的再次录制;f.对翻译权保护的10年保留;g.专门对发展中国家作出的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伯尔尼公约附件的规定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应当遵守的义务,因此,可以推论出伯尔尼公约的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是被TRIPs协议有限度地肯定的。

4. 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限制

TRIPs协议第26条第2款规定,世贸组织各成员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在顾及第三方合法利益前提下,并不与受保护的设计正常利

用不合理地冲突和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规定有限的例外规定。

5. 对地理标志的限制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例外或限制主要规定在该协议第24条。这些限制包括:①在先使用与善意使用的例外。根据该协议第24条第4款的规定,在先使用是指1994年4月15日之前已经使用了某成员的地理标志,且至少使用10年以上。善意使用,是指1994年4月15日之前,非恶意地使用了某个成员的地理标志。在葡萄酒或白酒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中,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使用;②商标的善意注册权例外。根据该协议第24条第5款的规定,世贸组织的成员在适用TRIPs协议第6部分过渡协议规定前或某地理标志的来源国开始保护该标志以前,已经善意获得某个商标的注册或善意申请或善意使用而获得商标权,该商标与该地理标志即使相同或近似,也不得以此损害该商标注册的利益或效力,或损害该商标的使用权;③通常名称的惯用语例外。世贸组织成员在其地域内的商品或服务上,以与某成员地理标志相同的当地惯用语表示的通常名称使用时,不要求该成员适用本节规定。如果《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某成员地域内已有的葡萄酒品种的惯用名称与其他成员葡萄酒产品的地理标志相同,也不适用本节的规定;④对涉及不被使用的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使用的例外。在排除恶意对地理标志的使用或注册情况下,世贸组织成员可以该协议第3节提出的任何将地理标志作为

商标使用或注册的请求,都必须在该地理标志不被使用在该领域内公众知悉后的5年内提出;如果该商标在注册之日已被公布,并且公布之日早于上述“公众知悉之日”,则必须在该商标注册后5年内提出;⑤姓名与名称权例外。对地理标志的使用,不得损害任何人在贸易活动中对其姓名或其继用营业名称的使用,这些均属于在先权的一类。但条件是不得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这一条件又属于一种对权利限制的限制;⑥来源国不保护、中止保护和废止使用的例外。根据TRIPs协议第24条第9款的规定,对于在来源国不受保护或中止保护的地理标志,或在来源国已废止使用的地理标志,依照本协议无保护义务。

6.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限制

涉及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限制的规定有两点应当注意。一是笔者在前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时已经提到的不知也不应当知道,从事任何含有非法复制布图设计集成电路或含有其物品的活动,不得认定为非法活动。得到明确通知后,也不负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只是要求按照自由交易达成的许可合同标准支付应支付的使用费;二是承认对关于布图设计的非自愿许可、政府使用的或为政府使用的未经授权的活动,但原则上应当适用专利权领域,这又体现了对权利限制的再限制。7.协议许可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TRIPs协议在第8节第40条专门规定了协议许可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条款。该条规定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成员间就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某些许

可贸易活动或条件有可能阻碍技术转让与传播的共识;第二,各成员有权在其立法中具体规定哪些协议许可可能构成知识产权滥用,要通过立法防止或控制包括独占反授条件、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和禁止对知识产权有效性提出异议的行为;第三,成员间可以就涉及该协议第40条规定的行为或诉讼进行协商、提供非秘密信息等合作。

出处:《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年第3期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

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把精力放在小事上。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抽空给我吧。如此计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05. 不会感恩的人

你善心地帮助了他,可是他却不以为然,而且还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应当的。多次地帮助,换来的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语,更有甚者,还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真是吃力不讨好。

06. 自私自利的人

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想怎样就是怎样,也不会考虑大局,只为自己的感受。这种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会不择手段。

如果看完以上的描述,你的脑海里冒出一张张熟悉的脸,显然,你正在被人日复一日地消耗着。这种消耗绝对可以毁你于无形之中。

这些方法带来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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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

呢?”

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

是我们犹豫时的商议者,是我们脑子的清新剂。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要牢记的:

“切不可苛求朋友给你同样的回报,宽容一点,对自己也是对朋友。”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关于商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免责协议

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友好原则,为促进商业合作,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对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方案等知识产权担保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产品、技术方案:指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LED支架、芯片、荧光粉、LED 光源、封装工艺和结构。 产品、技术方案的使用: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产品或 者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争议:指出现第三人对甲方或甲方客户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主张的情形, 该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行政查处申请、律师函、警告函等。 二、担保 1、乙方担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在甲方对其产品、技术方案的使用期间或甲方客户使用期间不会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2、若发生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经法院判决确定后,乙方同意赔偿及负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诉讼所支出的赔偿费、官方费用、律师代理费、公关费、 交通费等直接损失)。 3、乙方直接或授权第三方向甲方销售的产品、技术方案,乙方均依照本协议承担担保责任。 4、符合以下情形造成的知识产权争议,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4.1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变更、改造乙方直接或授权第三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特征改变从而落入第三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 4.2 乙方依据甲方或甲方客户指示或提供之非标规格,对产品、技术方案进行改造、 变更或添加特殊设计的。(该规格要在批量生产前双方书面确认为非标规格) 三、知识产权担保区域 本协议之产品、技术方案的使用,在下列区域内,乙方予以知识产权担保: □日本除外的全球市场 □包括日本在内的全球市场 四、争议之通知与处理 1、若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甲方应于知悉该争议发生后,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及相关资料后,立即委派有助于争议处理的技术人员及专门人员赴甲方处参与并协助争议处理。若争议处理涉及出庭应诉或者行政答辩、听证等程序,且 甲方书面要求,则乙方应指令其委派的技术人员及专门人员一同出庭应诉或出席应对。乙

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知识产权战略合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和时间。 5、乙方应及时完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并保证质量,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议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甲乙方双方合作事项代理人,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

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 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 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英文版本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EAMBLE PART I General Provisions and Basic Principles PART II Standards Concerning the Availability, Scope and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2.Trademarks 3.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4.Industrial Designs 5.Patents https://www.sodocs.net/doc/a68449629.html,yout-Designs (Topographie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7.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8.Control of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 in Contractual Licences PART III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General Obligations 2.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nd Remedies 3.Provisional Measures 4.Special Requirements Related to Border Measures 5.Criminal Procedures PART IV Acquisition and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Related

知识产权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范本一 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_________ 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 '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 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 _________ 品及”_________ 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 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 “ _ _

—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_____ 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随着协同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企业 知识产权合作,则可以实现合作主体间知识资源的有效互补,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合作 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合作 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 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 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 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 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 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 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 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 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 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 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最新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最新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

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试论TRIPS协议的意义

[内容提要]:TRIPS协议是一个执法严格的知识产权协议,它虽然存在自身的缺陷,但它的产生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它既提高了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水平,也提供了解决争端的有效机制,还有力地促进着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进程。1993年底,持续了8年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它诞生了一个重要的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这个协议不仅对世界贸易有着重大影响,更对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TRIPS协议的形成TRIPS协议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本身的弱点,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下辖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共26个,形成了世界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这个知识产权体系从一开始就是脆弱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参加各公约或条约的成员国参差不齐,使法律的约束力缺乏普遍性,有些条约象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都没有参加,这不能不令人怀疑这些国际和约的效力。其二,这些公约有的形成于一个世纪以前,其保护范围不能适应二十世纪快速发展的技术革命,如生物工程、集成电路、电子商务等未包容进去,必然会影响其保护的整体水平。其三,缺乏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大的弱点。除了以上的原因外,世界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也是促使TRIPS产生的一个直接的重要原因。二十世纪,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飞速发展,新技术、新发明层出不穷,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使科学技术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由本世纪初的5%左右上升到60―70%,技术成果和技术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流转和应用,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的格局,使国际贸易从单一的有形货物转向多元的有形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而且,知识产权贸易呈快速增长之势。据统计,世界技术贸易额70年代中期为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500亿美元,90年代达1000亿美元。既使是有形货物,亦富含知识产权,所以二十世纪末期各国出口产品中知识产权含量逐年上升,特别是发达国家,收稿日期:2000-05-08如美国,占其全部出口产品的40%.知识产权贸易在当代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欧美发达国家认为原有知识产权体制不能保护其利益,他国滥用其知识产品不付报酬、盗用其名牌商品,假冒仿制品、盗版录像制品和电脑软件屡见不鲜,因此类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的损失极为严重,每年都达数十亿美元。国际贸易中出现的这些新特点表明,世界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集中体现在国际贸易领域,而原有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难以解决国际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并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现象,违背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因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代表坚持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谈判范围,甚至提出,如不纳入议题,美国将拒绝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坚持下,在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本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个协议的签订,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对美国、欧洲等技术发达国家十分有利,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技术必须付出很高的代价。但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而言,它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empirenews.page--] 二、TRIPS协议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与原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比,TRIPS协议把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主要表现在: 1.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水平得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扩大了,根据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国际贸易领域内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所涉及的标的,以及有形货物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公开的信息,其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在国际性条约中是首次涉及。在保护期方面,延长了知识产权的最短保护期,规定专利的保护期不少于20年,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不得少于10年。同时在协议的第72条和保留条款中规定,未经其他成员同意,不能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予以保留,这实际上是条禁止保留条款,反映出TRIPS协议保护的高标准。协议还从注重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出发,降低了知识产权获得保护

商品采购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协议书范本

年商品采购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协议书范本

————————————————————————————————作者:————————————————————————————————日期:

编号:_____________商品采购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商品(含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样本模板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论知识产权TRIPs协议

南京邮电大学2016级南京教学点工程硕士研究生《知识产权》课程论文 题目:论TRIPs协议 基地:南京教学点 学号: 姓名: 专业:电子与通信工程 成绩: 2016 年 5 月 8 日

目录 一、TRIPs协议的产生 (3) 二、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4) (一)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 (4) (二)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 (4) 三、TRIPs协议的优越性 (4) (一)TRIPs协议在WTO的“三根支柱”当中居重要地位 (5) (二)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5) (三)提升并统一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 (5) (四)使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 (5) (五)优化了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的关系。 (5) 四、TRIPs协议的缺陷及完善 (6) (一)TRI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公众健康的影响 (6) (二)TRIPs协议将在较长的时间内,继续维持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 (6) 五、我国的对策 (6) (一)履行国际法义务,按TRIPs的要求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6) (二)认真研究TRIPs弹性条款,果断适用弹性条款 (6) (三)积极参加WTO多边谈判,争取制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 (7) (四)非常情况下,根据国际法退出WTO,摆脱TRIPs协议的约束 (7) 六、结论 (7)

论TRIPs协议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了当今世界的主流趋势。TRIPs协议作为第一个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纳入世界贸易体系的国际协议,它的诞生为世界知识产权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保护机制。本文介绍了TRIPs协议的产生,分析了TRIP协议的特点、内容,以及其优越性和缺陷性的体现,从而更全面的认识TRIPs协议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影响。 【关键字】知识产权TRIPs协议国际保护 在社会发展、经济和科技进步的带动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逐渐突出。1994年4月,持续了八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终于冲破了GATT多边贸易体制只限于货物贸易的传统局面,首次把知识产权纳入了WTO体制的规范之中,且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一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作为WTO法律框架下一揽子协定之一,TRIPs是第一个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纳入世界贸易体系的一个国际协议,是迄今为止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公约在内的保护范围最广、内容最为丰富、保护水平最高、制约力最强的一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它的诞生是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TRIPs协议的产生 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于1994年4月15日摩洛哥签署。TRIPs协议是独立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二十多个国际公约在内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拘束力最强的一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TRIPs协议的产生取决于以下几个原因: 1.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是TRIPs协议产生的经济动因; 2.乌拉圭回合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制约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目标的实现; 3.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在促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格局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乌拉圭回合谈判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契机。TRIPs协议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协议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600 Written Material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Or Several Par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So As To Maximize Their Interest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协议 正式样本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协议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工作或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编号:(_____)第_____号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 “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产品及”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协议图文稿

知识产权i p r保护框架 协议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 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 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do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994年1月1日签定)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的标准 1.版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分布图)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8.在契约性许可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 第三部分知识产权的执法 1.一般义务 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3.临时措施 4.有关边境措施的特别要求 5.刑事程序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和维护及相关程序 第五部分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第六部分过渡安排 第七部分机构安排;最后条款 各成员,

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因素,考虑到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实行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并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承认为此目的有必要制订有关下列问题的新的规则和纪律:(a)关于适用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以及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或公约; (b)关于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制订适当的标准和原则; (c)关于在考虑到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执法规定有效的和适当的方法; (d)关于制订有效、迅速的程序在多边一级防止和解决政府间争端; (e)关于制定过渡安排使谈判结果得以在最广泛的范围内付诸实施。; ; 承认需要一个包含原则、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以处理国际冒牌货贸易问题; 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有权利; 承认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基本的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目标和技术上的目标; 还承认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内实施法律和规章方面特别需要最大灵活性,以便创造一个良好的和有生命力的技术基础; 强调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承诺以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从而减少摩擦的重要性; 希望在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本协议中简称为WIPO )以及其他有关的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

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协议示范文本

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 协议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协议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 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 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 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 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 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 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各方授 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 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 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 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_____________”商标,以 下简称合同商标;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 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 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 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 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点 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 注册。

《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 ]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下: 一、为本协议之目的,“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二、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全部属于甲方: 1.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 4.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两年内,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所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承诺,在任何时间,仅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的一切使用行为。 四、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的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五、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项协议内容,盗取、泄密、侵犯本协议所述的“知识产权”,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和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经甲方查实,并且应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乙方的违法行为,乙方应为这种不法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离职前上一年度税前工资总额的30%。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则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在受聘期间,不侵犯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知识产权,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乙方声明,此前未曾与第三方签署过任何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合同,或者其已与曾经签署“竞业禁止”条款的第三方以适当方式解除了该等“竞业禁止”义务。 前款所谓“竞业禁止”条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从事甲方现有工作的条款。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连带侵权,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

trips协议中文版

由GATT总干事亚瑟?邓克尔提出的《与贸易有关于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 》 目录一、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 二、关于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和行使的标准 1.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 3.地理标记 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三、知识产权的施行 四、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以及相应的程序 五、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六、过渡安排 七、机构设置和最终条款 本协议的缔约方(以下简称缔约方) ,希望消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阻碍,并考虑到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和 有效保护的必要性, 以及确保行使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对合法贸易不构成障碍; 为此目的,认为有必要拟定以下新的规则和纪律: (a)GATT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性协议或公约的基本原则的可适用性; (b)关于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范围和行使的适当标准和原则; (c)关于行使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和适用的办法,同时考虑到各国国内法律体制的 差别; (d)用于以多边方式解决和预防政府间纠纷的有效和快速的程序; (e)旨在全面接受谈判结果的过渡性安排;认识到有必要形成有关国际假冒商品贸易的原则、规则和惩处的多边性框架;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有权; 承认各国保护知识产权体制的保护公共利益的基本目标,包括发展和技术目标;也承认最不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实施法律及其细则方面享受最大程度灵活性的特殊需要,以便使它们能够建立一个坚实和有效的技术基础;强调通过多边程序方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以缓解紧张关系的重要性; 希望在GATT和WIPO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从而同意以下各条:

2020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精装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2226 2020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精

2020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精装版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及办公楼现场视频监控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对厂房及办公楼的现场视频监控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甲方中标后,乙方选择使用。 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2、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及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 3、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哈尔滨智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标后,如甲方未中标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为其设计的方案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有偿使用和设计费人民币。 4、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如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或招标后

将甲方的方案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作为自有知识产权使用。 6、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中标后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7、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等),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上报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组织涉密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9、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要求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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