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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能否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能否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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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日期: 作者:来源:山东法制报查看PDF版【查看PDF版】

2008年 6 月,济南“一膳宝”火锅店作为特许方(甲方)与窦某(乙方)签订了一份“一膳宝”养生火锅店特许加盟合同。双方约定:“一膳宝”是由新加坡某国际著名集团创建经营的品牌产品,甲方经授权,获得了该品牌在山东的代理权,并有权许可他人进行经营,基于甲方拥有的“一膳宝”品牌、商号、商标、版权以及“一膳宝”连锁经营模式,特许可乙方在泰安地区加盟“一膳宝”,使用甲方的上述资源进行经营,并向甲方支付加盟费18 万元。合同签订后,济南“一膳宝”火锅店并未向窦某提供其拥有“一膳宝”品牌授权的相关手续,但窦某仍按约向其支付了加盟费,并开始以“一膳宝”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 2009 年 8月,济南“一膳宝”火锅店突然停止向窦某供应火锅料等产品,导致窦某的加盟店无法继续经营,窦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济南“一膳宝”火锅店的业主黄某返还其交纳的加盟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我国,无论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对商业特许经营规定了严格的准入规则。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对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主体予以严格限定:“企业以外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对何为“强制性规定”给予了解释,也即“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作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上述合同法解释中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黄某所经营的济南“一膳宝”火锅店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为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公民,并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企业范畴。因此,济南“一膳宝”火锅店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特许加盟合同,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黄某基于特许加盟合同而收取的加盟费应当予以返还。张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特许经营发展现状

特许经营发展现状 特许经营,即指特许者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一种经营模式。 一、全球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无论是从欧洲到美国,无论从非洲到中国,都在涌动着一股特许经营的热潮,特许经营在新兴市场和成熟市场均呈现出了繁荣发展的局面,特许经营已经成为制造商、品牌商、零售商、服务商等多种行业业态从业者和企业家们实现品牌塑造战略,实现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手段和驱动力。 首先看看最成熟的北美市场,整个北美市场现在有3700个特许品牌,也叫特许体系。其中美国占到68%,有2500个,加拿大1200个,占32%,北美这两个国家的特许经营在其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说渗透了方方面面。目前美国的特许经营门店数已经达到80万个,可以说是星罗棋布,同北到南,从西海岸到东海岸,特许经营店无处不见。加盟店整个占到美国80万整个店铺数的75%;加拿大的这个数字占到了85%,可以说加盟商推动了这两个成熟市场特许经营的发展。 紧接着看一下欧洲的特许经营发展状况。欧洲这个市场非常特殊,既有英、法、德老牌帝国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也有以东欧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首先看看欧洲成熟市场的情况,领先的是法国,法国有1037个特许经营品牌,并且是以时尚服装服饰、化妆品等产品特许经营为主的体系;其次是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这些国家。这里面有几个国家的名称,捷克、匈牙利、波兰、俄罗斯、斯洛文尼亚、土耳其。特许经营联合会把土耳其统计到欧洲中去了,可以看出47%的,也就是800个体系是来自于土耳其的,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国家。其次我们看到俄罗斯有195个外来品牌,当然其中有很多是外来的欧美国家的品牌。从品牌数来看,典型市场和新兴欧洲市场的对比,最有代表性的,我们刚才提到的法国1037个,这是俄罗斯,195个,斯洛文尼亚141个,他们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东欧俄共体国家的特许经营在前几年不断被引入,并且得到了持续的高速发展。 回到亚洲,亚洲的特许经营应该说最早是在日本和韩国发展起来的,在六七十年代,现在这两个国家,特别是日本,特许经营市场已经日渐成熟,整个特许经营的发展在亚洲正呈现出东亚到东南亚向南亚、中东海湾地区发展的态势。中国也在迅速着,我们中国占到了亚洲主要市场的32%,其次是南韩。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印度的店量也非常高,但令我们骄傲的是中国特许经营的体系数连续四年来一直排在世界首位,美国新统计公布的数字是2500个。 接着看一下大洋洲、拉丁美洲。虽然大洋洲只有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两个市场,但它是非常成熟的市场。澳大利亚协会的统计有一个数字“澳大利亚拥有全球人均最多的特许品牌”。大家都知道新西兰是一个天然、纯美、绿色的国家,是以农牧业为主的国家,在他们的农牧业当中,很多很多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向更多的农场主和牧场主提供服务,并且发展

连锁经营的来源和历史

连锁经营的发展历史 小知识 1发源地 连锁经营的发源地是美国,在美国内战之前,连锁经营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连锁商店首先出现在大零售商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那些行业和部门,如杂货业、药品业和家具业,没有进入纺织业。在地区分布上,连锁商店大多分布在小城镇和大城市的郊区,在大城市的中心和乡村地区极少。而且,在开始的时候,连锁商店几乎全是地区性的。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它一直都没有成为美国的重要零售机构。 但是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其经营已经成为全国性的,并且马上同其他大零售商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连锁经营已经发展到遍布各地,并且有了很高的发展效率,成为成长最快的销售商,并正在成为美国标准的大零售机构。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争的影响,连锁商店的发展一度受到阻碍,发展速度停滞。二战后,美国经济开始复苏,这是连锁商店迅速发展起来的转折点。 ●发源地 2初具规模 第一家颇具规模的连锁商店是1859年乔治·F·吉尔曼和乔治·亨廷顿·哈特福特在纽约创办的大美国茶叶公司。在短短6年的时间里,便已发展到了26家正规连锁店。全部集中在百老汇大街和华尔街一带,全部经销茶叶。1869年该公司更名为“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Great Atlantic & Pacific Tea Co.),并开始把它的连锁商店延伸到东北部,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到1880年已经发展了100多家分店,经营地区从圣保罗、明尼苏达到诺福克、弗吉尼亚。1900年前,该公司经营的地区横跨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整个大陆,经营范围也有了进一步的扩大,除了茶叶,还经营包括了咖啡、可可茶、糖、各种浓缩汁和发酵粉的商品,销售额达到了560万美元。在以后的10年,它有了更大的成长。  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的经营方式是连锁经营在杂货业的小试牛刀,它的锋芒初露引来了很多企业的效仿。其他茶叶公司相继建立了连

麦当劳的特许经营

摘要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企业的国际化经营顺势而生,我国企业如何进入国际市场,进行跨国经营,谋求更好的发展。麦当劳的跨国经营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跨国经营麦当劳特许经营 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并呈现明显的特点,即经济生产的全球化、消费市场的全球化、体制的趋同或一体化。经济全球化从根源上说是生产力和国际分工的高度发展,要求进一步跨越民族和国家疆界的产物。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这是一场深刻的革命,任何国家也无法回避,唯一的办法是积极地适应和参与经济全球化,在历史大潮中接受检验。 与此同时,经济的全球化加速了企业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蓬勃发展。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的发展必将以世界经济为背景,参与国际分工,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和金融活动的规模和领域。我国企业的经营必将以国际市场为其活动场所,参与到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而我国企业跨国经营还处于初级阶段,真正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并不多。本文以世界餐饮行业的巨头麦当劳公司为例,讲述麦当劳的特许经营,为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出建议。

一、公司概况 McDonald's Plaza麦当劳餐厅(McDonald's Corporation)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快餐连锁集团之一,由麦当劳兄弟和雷?克罗克在50年代的美国开创,以出售汉堡为主的连锁经营的快餐店。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其食品质量高、价格廉、供应迅速、环境优美等的特点使其迅速发展到遍布在全世界六大洲百余个国家。 从1955年创办人雷·克罗克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德斯普兰斯开设第一家麦当劳餐厅至今,麦当劳公司旗下最知名的麦当劳品牌已拥有超过32000家快餐厅,分布在全球12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418,000名雇员,每天为6000万顾客提供最佳用餐体验,已成为全球快餐连锁领域的冠军。麦当劳的黄金双拱门也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最熟知的世界品牌之一。2004年初,由国际著名品牌研究机构推出的2003年世界最有影响力品牌100强中,麦当劳名列第二位。而在餐饮行业中麦当劳是公认的世界第一品牌! 二、麦当劳在中国 1990年,麦当劳来到中国,在深圳开设了中国的第一家麦当劳餐厅;1992年4月在北京的王府井开设了当时世界上面积最大的麦当劳餐厅,当日的交易人次超过万人。从1992年以来,麦当劳在中国迅速发展。1993年2月广州的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在广东国际大厦开业;1994年6月,天津麦当劳第一家餐厅在滨江道开业;1994年7月,上海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在淮海路开业。数年间,麦当劳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广东、广西、福建、江苏、浙江、湖北、湖南、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安徽、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和陕西等17个省的74个大、中城市开设了1000余家餐厅,并预计2013年餐厅数量达到2000家。麦当劳在中国的餐饮业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三、麦当劳的特许经营 所谓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有契约关系,特许人提供品牌、经营诀窍和培训,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特许经营不仅是麦当劳进行跨国经营的进入模式,也是它的经营模式。1955年,克洛克在美国创办了第一家麦当劳餐厅以后,连锁店得到迅速的发展,成为一个成功的特许组织,

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特许经营课程 设计论文 论文题目: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 景及面临的挑战 院别: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 连锁3111 学生姓名 : 王幸 学号 : 87311108 指导教师 : 王占祥 完稿日期: 2013.06

目录 1.摘要: (4) 2.关键字: (4) 3.名人名言: (4) 4.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 (5) 4.1特许经营的概念: (5) 4.2特许经营的发展史及现状: (5) 5.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6) 5.1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阶段: (6) 5.1.1萌芽阶段:1984~1993年 (7) 5.1.2起步阶段:1993~1996年 (7) 5.1.3快速发展阶段:1997~2005年 (8) 5.1.4规范与调整阶段:2005~2007年 (8) 5.1.5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以后 (8) 5.2特许经营的未来发展趋势: (8) 6. 我国特许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9) 6.1特许经营规模问题。 (9) 6.2特许连锁经营规范化问题。 (9) 6.3特许连锁经营发展速度与效益问题。 (9) 6.4特许经营人才的严重匮乏。 (10) 6.5特许经营国际化对我国的影响。 (10) 7.参考文献: (10)

课程设计论文成绩报告单

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论文题目: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院别: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连锁3111 学生姓名: 王幸 学号 : 87311108 指导教师:王占祥 1.摘要: 为了更加精确的定位我国的特许经营,使我国的特许经营在国际上能更好地发展。所以本文主要研究了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发展前景、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关键字: 特许经营、发展前景、特许经营未来发展趋势、特许经营规模化、特许经营规范化、特许经营人才、特许经营国际化。 3.名人名言: 个人独立开店,成功率只有20%左右;加盟著名连锁体系,成功率高达80%。 —李幸模特许经营是至今最为成功的营销观念。 ——约翰-拉斯比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business 【颁布日期】【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分类号】233101200419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contract),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 (contract)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 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 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business)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 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contract)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 照合同(contract)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contract)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

餐饮行业特许经营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经营方式,经实践证明是许多餐饮企业走向成功的捷径。现在,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餐饮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餐饮业特许经营发展的时间尚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有碍我国餐饮企业的成长、壮大。 本文对我国餐饮企业的特许经营发展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并针对各项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策略和建议。本文首先对特许经营进行了概述,此部分主要介绍了特许经营的概念、特点及其基本类型;其次,以餐饮业为特定的行业,阐述我国餐饮业特许连锁经营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餐饮业特许连锁经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再次,结合当代中国具体的国情详细阐述我国发展特许连锁经营所要采取的对策与方法;最后,对本文所做的主要研究工作及结论作简要概述。 关键词:餐饮业,特许经营,问题,对策

ABSTRACK Franchising as a modern management method, has been proven by the practice is the shortcut for catering enterprises to get success. Now, the franchise model develops rapidly in China's catering industry. However, due to short time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atering industry,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have not solved and impede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catering industry. This paper makes analysis of the environ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catering enterprise and put forward practical strategies. Firstly, this paper depicts the causes and significance of selecting the catering franchise as this paper's theme, that is to say, the catering franchise can not only improve the chance of the investors to be successful, more important, it will be conductive to China's national economy's stable development; Then, it introduces its concepts and types and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 franchise; Secondly, this paper represents the problems of China's defect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gain, in order to have a more detailed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tents of our country's catering franchise enterprise. Little sheep, for example, is described in this context about its current situation; Then this paper analyses it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settlement proposals; Finally, the paper makes a conclusion. KEY WORDS:Catering Industry, Franchis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特许经营,策划方案

特许经营,策划方案 篇一:特许经营商业计划书 特许经营商业计划书 地加盟者姓名:陈勇良 地址:杨凌渭惠路18号 电话号码: 计划日期:XX年6月2日 一、执行概要 我陈勇良决定加盟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杨凌地区开设一家马兰拉面的分店。由于饮食业是一个永不没落的行业,也是利润较高的行业,面食,也是大众喜爱的食品,我认为,马兰拉面凭其独特鲜香的口味,具有相当的市场潜力。而且杨凌区经济规模较大,发展态势良好,是中国的一个经济大示范区总面积94平方公里,下辖县级杨陵区,总人口14万,新建区规划面积22.12平方公里。由农业科学园区、现代农业及乡村建设示范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综合园区、农业中试园区、生活服务园区、农业观光及休闲带等七个功能区组成,因此我杨凌区的加盟店的发展前景很大,我有实力也有信心将杨凌加盟店的营业利润提升。 我的目标是:日营业额在XX~3000元之间,单品面条约

400~600碗;我有信心实现我的目标,我会严格按照总部的操作流程进行制作拉面,一切听从总部的指导。 二、关于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一)特许经营描述 1、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1995年,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在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基础上,借鉴了现代快餐简捷、明快的风格,形成了中国传统餐饮与现代快餐相结合的中式快餐模式。在中式餐饮的标准化、工业化、连锁化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从民间小吃走向快餐企业,从作坊加工走向工业化生产,截止XX年底,在全国建立连锁店385家,其中北京\天津地区101家。1999年底,马兰拉面第一家海外连锁店在美国洛杉机开业,标志着中式快餐迈出了跨国经营的战略,XX年8月,(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特许经营,策划方案)马兰公司董事长与法国凯宾斯基总裁签署了在法国巴黎开办3家连锁店的合作协议,马兰拉面顺利进军欧洲,XX年4月马兰新加坡店开业。 1999年,北京世纪亚太信息公司进行的市场调研显示,马兰拉面在北京的知名度仅次于麦当劳、肯德基,位居连锁快餐排名之三; 在第三、四、五、六届全国中式快餐研讨会上,马兰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 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 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

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____________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____________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企业扩张所需注意的问题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企业扩张所需注意的问题 一、应选择适当的时机按照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扩张; 是否越早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发展,就越能体现出特许经营的优势,越能使得到更迅速的发展? 我们认为并不是这样的。发展不仅需要采用适当的经营模式,更要在适当的时机采用先进的营销战略.同时无论决定采用何种营销方式进行经营和扩张,都必须十分了解这种经营方式的特点,只有了解了它的特点,才能更好的抓住时机,发挥其先进性。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先进的经营模式,是基于特许商拥有了其所特有的并且是驰名的注册商标、商号、产品及服务、专利和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经营模式等知识产权,加盟商则希望利用这些知识产权发展自己,由此而形成的特许加盟体系。因此,无论是商品销售特许经营,还是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要取得真正的成功,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为基础是不可能的。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体系的依托,特许经营也不能成为扩张的灵丹妙药。 为此,我们认为确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扩张的,必须把握好采用这一模式的最佳时机。只有当具备了自有并且是驰名的知识产权体系,并取得广大受众的认可时按照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扩张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所谓时机成熟主要是指具备了发展加盟商的条件或者具备了加盟特许体系的条件,这些具体条件是指: 1、拥有一个信誉良好的注册商标和商号,或者拥有专利、独有的、产品技术等经营资源; 2、拥有成功的单店管理经验且容易被复制; 3、产品或经营模式有良好的获利能力; 4、稳定的、品质有保证的物品供应系统; 5、有确保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转的管理及支持系统。 笔者认为上述条件不可能是在注册之初就具备,通常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并且应按照特许体系的要求有意识的储备,才能够逐渐具备上述条件,进而在条件成熟时才可以开始利用现有条件发展特许体系。反之,如果在成立之初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就肓目的发展加盟商,即使在一段时间内能取得效益,也不利于特许者和加盟商的长远发展,甚至可能一开始就将拖垮。 二、当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发展本时,应为本建立一定的法律保护屏障; 现代要想进行成功的扩张发展,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是不可能完 成的,尤其对于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发展的。因此特许应当重视自身的法律屏障建设,才更有助于有序的发展。 首先,特许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预警保护制度,从行政管理上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对本所有的商标、商号、专利技术进行整理、归档,申请登记注册,对与其有关的合同进行管理等,使建立起有序的管理机制。 其次,对相应部门的人员应就有关目前国内国际特许经营发展现状和有关法律法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历史渊源: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 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

中国特许经营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讲中国特许经营进展现状分析 特许经营的历史回忆 1.中国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真正进入中国是1990年,其标志确实是上海华联超市的出现(当时叫自选商场)。那时,整个中国对特许经营还不了解,但到目前为止,短短15年内,中国差不多全面进入特许经营的领域。 2.世界范围内的特许经营 世界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是从19世纪末的美国开始的,它最先在茶叶市场上开始出现。当时美国的茶叶大部分从中国进口,因为鉴定茶叶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因此消费者买茶叶时有专门多顾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出现了一个全世界范围内卖茶叶

的特许经营体系。 市场营销的差不多理论 1.产品(Product) 目前,中国市场还处于产品导向的时代,大多数企业仍然注重产品,尤其是制造业和服务业。因此在市场营销理论中,产品依旧处于第一位的。 2.价格 ( Price) 中国专门多行业在营销中最后的招数确实是打价格战,比如空调、彩电、食品等等,差不多上差不多上靠打价格战进行营销。 3.促销 (Promotion) 中国促销的要紧形式是空中战,也确实是广告,在广告上投

入的资金特不多。但是现在差不多进入后广告时代,广告的作用差不多大打折扣了。 4.分销(Place) 分销确实是通路的建设,这是近年来市场营销中逐渐受到重视的一项工作。 ?传统的通路模式 由于中国幅员宽阔,因此传统的通路往往是一个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典型的如农资公司,从全国代理商到省级代理商到市级代理商再到县级代理商,最后才到乡、镇、村各个零售商店,通过零售商店到达农民手中。通过如此的层层加价,零售价格就会比原来高出专门多,如此的通路在今天是没有竞争力的。 【案例】 我国的农资系统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日前(2007年5月1日)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了解条例精神,记者近日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 问:目前,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还比较陌生,您能不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答: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特许经营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 避免行政干预过度妨碍特许经营

问: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活动,针对这一特点,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有什么考虑? 答: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如何通过行政法规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制定条例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确立了两方面的总体思路: 一是,必须把握好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度,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二是,根据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要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了,就基本上可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具有管理性质的一些制度、措施和要求,并通过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切实得以落实;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做了必要的重申、强调。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连锁经营是总部通过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连锁经营一般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一)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店铺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二)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

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目前,很多人对商业特许经营还很陌生,甚至许多商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行为的认识也存在很明显的不足。因此,市场中经常用“特许加盟”、“特许连锁”等概念代替特许经营,特许加盟也就变成了特许经营的别称。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在我国,行政许可事项都需要法律明文规定,但现行条文并未规定特许加盟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这一证书,我国没有特许加盟许可证。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虽然不存在特许加盟许可证这个证件,但是从事特许加盟经营活动还是需要向商务部门备案的。具体办理特许加盟许可证(备案)的规定和要求如下: 第一、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资质。 从事特许加盟活动要设立2个直接经营的店铺,且要实际经营期限超过1年。 第二、特许加盟(经营)备案时间。 特许人须在自第一次订立特许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条例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行政单位范围内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应当向当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跨省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需要直接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申请备案。

可见,商业特许加盟备案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从事特许加盟企业(即特许经营企业)如不申请备案,面临的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三、特许加盟备案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特许加盟许可/备案应当向商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特许加盟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加盟商的店铺分布情况说明。 (3)市场计划书。 (4)加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特许加盟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其它形式的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市级(地级市)单位商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直接经营的店铺设立在国外的,特许人需要交直营店铺营业证明(中文翻译件),还需要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加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 (7)特许加盟合同。 (8)特许经营手册目录。 (9)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国家批准才能办特许加盟(这就类似于前述的特许加盟许可证)的行业,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大岳咨询公司金永祥 十八大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PPP(即公商合作)模式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财政部楼部长指出:“在当前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着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 当前PPP成为了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具,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重要的历史时刻,回顾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将能对吸收PPP适于中国国情的知识积累并推动PPP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引入中国,PPP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现在进入了第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1993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 探索阶段的出现有两个背景:第一,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吸引了很多境外资金进入我国,其中有一部分资金尝试性的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第二,80年代中期中等发达国家出现了债务危机,为了推动经济继续发展,土耳其首先出现了BOT模式,然后被其它发展中国家效仿,香港商人也把这个概念带入了我国。 此阶段,我国没有与BOT直接相关的法规,也没有规范的审批程序,地方往往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并获得首肯后执行。 探索阶段的代表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沙角B项目作为BOT受到了国内外广泛认可,并已在1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于2000年成功移交给当地政府。由于项目时间较早,文件较简单只有几页纸。项目的外商是广东华侨,其在商业因素外还有回报家乡的意思,这也是在合同简单条件下项目能顺利执行的原因。当然,项目也留下了一些教训。比如,投资商是按照特许经营期限进行项目设计的,很多设施在移交给政府后需要重新建设,这个经验在1994年北京做BOT研究时被写进了报告,后期大岳咨询公司做的BOT项目中对移交时项目设施的状态都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探索阶段的项目都是投资人发起、通过谈判和政府达成一致的,没有招标过程。这些项目也是地方政府自发进行的,没有中央政府的关注、总结和大规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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