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全国房地产去库存背景及政策

全国房地产去库存背景及政策

全国房地产去库存背景及政策

摘要易居研究近些年,房地产去库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在2015年底前召开的一系列中央会议上,房地产去库存被多次提及。随着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结束,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措施,房地产去库存也逐步在各地得到落实。主要可归纳为六大类:采取宽松的财政税费政策、积极利用公积金杠杆工具、多举措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推进棚改、商品房回购等工作、实施房地产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拓展购房群体等。

当前,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在经济面临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刻,多行业产品积压以及产能过剩,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重要因素。对于房地产而言,前几年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影响下大规模地进行开发,但未能有效消化,从而导致市场库存逐步走高,明显阻碍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房地产去库存的意义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点:首先,由于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中作为支柱性产业,因此房地产去库存不仅对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推动作用,而且对于经济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房地产去库存也有助于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驱动去拓展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再次,房地产去库存也有利于产业的进一步转型;最后,房地产去库存有助

于引导房地产回归“居住”功能,对于老百姓居住问题的改善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节全国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脉络

近些年,房地产去库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在2015年底前召开的一系列中央会议上,房地产去库存被多次提及: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时提到,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要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这是中央领导首次提及房地产库存问题。

2015年12月1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

2015年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化解房地产库存”作为2016年经济工

作五大任务之一,并提出六个方面的工作部署:一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二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三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四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五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六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可见,房地产去库存已成为2016年中国经济工作与房地产政策的主要目标。从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降房贷首付比例、调降房产交易税费等一系列力度更大的政策看,无疑也彰显了中央刺激楼市、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心。

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要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实施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

2月1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发布通知。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通知还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另外,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强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涉及房地产方面的内容主要是:

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4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4月20日,财政部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货币化安置,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到市场上购买安置住房,或者由市县相关部门搭建平台,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采取团购方式购置安置住房,切实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对于房地产方面,会议强调,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注重解决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的调

控政策。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会议提出,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第二节地方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分类与特征

随着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结束,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措施,房地产去库存也逐步在各地得到落实。今年以来,截止到4月中旬,全国各地出台的以去库存为目标的刺激型政策主要可归纳为六大类:

一、采取宽松的财政税费政策

多地出台了包括减免税收、清理房企开发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为房企减轻负担,推动市场和企业走出低潮期。列举如下:

重庆市: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江西省:全面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具体到南昌市,在市区范围内多个开发项目的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4%调整为22%,其他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计税毛利率由7%调整为3%。

辽宁省:降低开发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将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

同时,在房地产需求端,为购房者降低交易税费或者实施交易契税补贴等措施。列举如下:

甘肃省:将住房转让手续费整体下调33%,居民购买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补贴年限后,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二、积极利用公积金杠杆工具

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各地去库存的重要工具,多地公积金贷款率超过50%。推进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放宽提取条件等已成为各地公积金新政的“标配”。列举如下:

江西省和甘肃省:开始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

四川省:与全国20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互贷互认协议,积极推进异地购房。并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

湖北省:探索在乡镇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

陕西省:活化了公积金的用途,支持职工租房、购房、“养房”提取,允许在公积金所有人同意的条件下直系亲属“互提”,允许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

三、多举措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安家。截止今年4月,全国已有20余省先后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主要举措包括: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发放购房租房等补贴、允许申请公租房、推出针对性的信贷支持等。列举如下:

江西、湖北、四川等省份:逐步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河南省和甘肃省:要求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河南、山东、江苏等省份:通过发放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搬迁补贴、物业补贴等方式,展示出吸引农民工来当地购房的诚意。

广东、湖南、吉林、浙江等省份:多地与当地农行分行展开合作,推出“农民安

家贷”产品,可以较为灵活地处理贷款业务。

四川省:专门拿出30%的公租房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而且房租比市场租金低50%。

四、推进棚改、商品房回购等工作

不少地区利用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政府回购商品房等政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列举如下:

甘肃省:计划今年4.6万套保障房中的3.3万套从存量商品房中回购。

福建、新疆、湖南等省:要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且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盘活存量商品房的形式作为保障房,鼓励开发商自持、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存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扶持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河南省:出台新政策探索“租售并举”,规定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后,符合规定的可选择申请直接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湖北省: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力争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