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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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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1.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PPT)

2.建设行政执法P10

2.建设行政司法P10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P5主观题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

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是行为、财、物、智力成果。

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五个层次、制定机关、法律效力)PPT 主观题

第三章城乡规划法规

“一书两证”

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P33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P34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3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PPT上概念(可参考)

三、城乡法规的种类P28主观题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乡规划

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控制线7条主观题

第四章土地管理法规制度

4.2.3耕地保护

3)严禁毁损、废弃耕地(书P53)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而闲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该法规定,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而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4.3.3国家征用土地

1、征用土地的审批书P55

凡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征用土地的补偿(主观题)书P56

第五章土地管理法规制度

4.2.3耕地保护

4)严禁毁损、废弃耕地(书P53)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而闲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该法规定,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而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4.3.3国家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的审批书P55

凡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4、征用土地的补偿(主观题)书P56

第六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6.2.1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建筑业企业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主体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对其承接的专业工

程,它可全部自行施

工,也可将劳务作业

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

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

企业,但不得进行工

程施工总承包活动。

它只能进行劳务分

包,不得从事工程施

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

活动。

第七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ppt50 书151)

(1)协议出让

全国各地区的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招标出让

(3)拍卖出让

(4)挂牌出让

2、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3、不得转让的房地产(主观题)书162

二、房地产交易

1、商品房预售(主观题)(书163)

(1)“二书”

商品房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

(2)预售条件:具备“五证”

(3)商品房销售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2、房地产抵押

(1)抵押物的处分权

(2)抵押物的出租权

3、房屋租赁(主观题)(书166)(1)不定期房屋租赁

(2)房屋租赁的特殊效力

1、房屋征收禁止行为

2、补偿方式

3、安置补助

四、不动产

登记制度与政策

(1)不动产登记类型

(2)预告登记

(3)房屋产权证书

第八章

备注:第八章考主观题

1.开标时间: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主持人: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监督过程: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检查并公正

当众宣读,记录备案:在确认密封无误后,都应当众拆封,公开宣读,同时将整个评标委员委员会组成: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194页

2.签订承包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其在法律上也将是无效的。197页

3.提交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197页

4. 需要进行强制招标的项目

5.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九章

1.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理解。209

2.按标准的约束性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09页

3.按标准的内容分为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建设定额。209页

(推荐性标准在合同下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设法规第十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无大题)一·水污染防治:与安全生产区别?(223页)

1)a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223页)b省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规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224页)

二·施工现场噪声要求(226页):

1)噪声排放时段及标准(昼间:早上6点-晚上22点;夜间:晚上22点-早上6点)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法规》期末试卷及答案1

《建筑法规概论》考试试题(A) 一、单选题:(每题2分,10题,共20分) 1、()是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解除的原因。 A 建筑法律事实 B 法律关系 C 权利义务 D 法律纠纷 2、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在法定保修期限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 A 发包 B 勘察 C 监理 D 承包 3、设计招标文件与施工招标文件相比较具有的特点是() A 无工作量要求 B 报价的依据是工程量表 C 开标时要排定标价次序 D 标价对中标影响程度较大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年检结论为()。 A 合格、不合格 B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C 优良、合格 D 优良、合格、不合格 5、关于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修改是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 B 撤回可以只撤回部分投标文件 C 撤回可以是放弃投标 D 撤回可以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6、不属于招标人应邀请参加开标的人员是() A 公证机关代表人员 B 咨询机构代表 C 负责招标的主管人员 D 放弃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7、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应依据()

A 评审专家的专业知识 B 国家法律法规 C 国家强制性标准 D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8、关于评标报告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 无招标人授权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根据书面评标报告也可评出中标人或中标方案 B 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提出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C 书面评标报告应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 D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9、以下关于成本加酬金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A 新型工程项目可适用该类型合同 B 业主需承担项目全部风险 C 承包单位报酬往往较低 D 承包单位将按合同与业主分担风险 10、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B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C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D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多选题:(每题3分,5题,共15分) 1、法和法律的区别是() A 法和法律严格说是一个意义。 B 法律是具体明确的规范,法是具体规范的总和。 C 法是抽象的,法律是具体的。 D 法是伦理性的,法律是应用性的。 2、以下哪些属于建筑活动中行为的表现方式()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 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 无权代理

建设法规概述 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 1.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A ) A. 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B. 建设权力和建设义务 C. 建设权利和建设责任 D. 建设权力和建设责任 2.下列哪项不是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 C ) A.协调配合原则B.科学借鉴原则C.公平公正原则D.法制统一原则 3.以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不属于法律义务的是( D ) A.在买卖关系中,卖方在收取价款后交付标的物 B.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C.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 D.达到法定婚龄的公民结婚 4.建设法律事实包括( B ) A.义务和权力 B.行为和事件 C.义务和行为 D.事件和权力 5.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__关系。( A ) A.权力义务 B.法律义务 C.管理义务 D.组织义务 6.__是建设法规中的核心,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 A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7.建设法律关系的基础(C) A.民事责任 B.民事义务 C.民事关系 D.行政关系 8.下列哪项是法律意义上的行为(D) A.专利权 B.智力 C.学习 D.勘察设计 9.__年6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目前已经实施20多年,在此基础上有条件上升为法律。(D) A.1983 B.1986 C.1984 D.1985 10.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__的人民代表大户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A ) A.直辖市 B.自治区 C.特别行政区 D.全国 二、多选题 1.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B C ) A.经济性B.综合性C.计划性D.适用性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 B E ) A.主题 B.客体 C.权力 D.义务 E.内容 3.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A B C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法律成果 4.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包括(ABC) A.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B.建设民事法律关系 C.建设关系主体内部管理关系 D.建设民事关系 5.建设法规的构成(A B C D E)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XXXXXX学院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教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

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2.能力训练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3.个性品质目标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三、课程学时分配

四、课程内容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立法概况、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范围,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 2、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掌握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构成要素及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3、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 【教学内容】 1、《建筑法》概述; 2、建筑法律关系;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重点、难点】 重点:1.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的基本概念 2.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3.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难点:1.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方法】 1.通过多媒体课件阐明课程与教学基本原理,通过实例分析启发和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现象结合起来; 2.布置相应的案例,通过课堂分组讨论进一步将理论知识进行整合提高,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了解建筑许可的基本含义、特点; 2、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掌握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范围、时间、条件和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分析题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有两个项目被直接发包,理由是一个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另一个项目属于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你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吗?答: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分为两种情况:不适宜招标的和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前者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分包,后者则经批准后需要邀请招标。所以,仅仅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就不招标是不适宜的。 对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这个理由是充分的。 案例二:2006年6月8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日期为2006年6月25日。某投标人认为这个时间的规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你怎样认为?答:是否违法应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应该符合两个条件:既要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也要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如果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但是就不受《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不得少于20天”的限制了,而仅仅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这个案例中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的行为就不违法。相反,就是违法的。 案例三:某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06年9月9日上午9:00.但是,某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却于2006年9月9日 10:00送达。招标人拒绝该标书,理由是该标书送达的时间超过了投标有效期。你认为该理由成立吗? 答:不成立 招标人对投标有效期的认识存在误区。他认为投标有效期是一个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所投的标书是有效的,超过了这个时间段所投的标书是无效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有义务保证其所投的投标文件持续有效,投标有效期起始于开标的时间,也即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开始后,投标人所投的标书就不再被接收了。 此案例中招标人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的做法的是正确的,但是提出的理由是错误的。 案例四:某建筑公司超越资质承揽了某施工任务,2006年10月8日该项目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却以该建筑公司不具备资质,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2006年10月20日,建筑公司将建设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工程款。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人认为,这是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纵容。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教学提示:建设法规不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分散于各法律部门、各级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建筑产品的公共性,致使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致使建设法规也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征。 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重点掌握建设法规的作用、调整对象和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现状。 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1.1.1 建设法规及其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建设活动与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国家必须对此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国家就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及各种中介服务单位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由有关建设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如建设法规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上述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即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业主与建设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监理合同关系等等。这种关系也由建设法规来调整。如《合同法》和《建筑法》就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在构造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民事关系。在建设活动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诸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与有关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等一系列民事关系,这些关系也需要由建设法规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部门来共同调整。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就有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建筑法》中就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有关规定。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 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节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法律制度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特征:(1)经济性(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③禁止④许可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⑦计划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 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1、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 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资和文化生活的需要。(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2、建设法律制度的实施: 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队、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律制度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1)建设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2)建设行政司法(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和专门机关司法(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行为)(3)建设法律制度的遵守。 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规》课程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大纲课程代码LA432 课程名称中文名:建设法规 英文名:Constr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课程类别专业课修读类别选修 学分 1 学时16 开课学期第1学期 开课单位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适用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先修课程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结构概念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学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课程组自编建设法规讲义, 未出版. 参考书目如下: 1.《建设工程法规》. 李永福.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 2.《建设法规》胡向真,肖铭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3.《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金国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4.《建设法规》王立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 5.《建设法规》李永福史伟利.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 6.《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纪婕.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本科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有关建设企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 二本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 本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及比重如下: 序号毕业要求指标点毕业要求指标点具体内容支撑比重 2 毕业要求7.1 能够广泛了解土木工程建设与环境保 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40% 3 毕业要求8.2 在土木工程实践中能够理解并遵守职 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为国家和社会 服务。 60% 1. 本课程内容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教学内容毕业要求指标点 理论教学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毕业要求8.2、7.1 第二章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毕业要求8.2、7.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 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7类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 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

《建筑法规》期末试卷及答案2

《建筑法规概论》考试试题(B) 一、单选题:(每题2分,10题,共20分) 1、()是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解除的原因。 A 建筑法律事实 B 法律关系 C 权利义务 D 法律纠纷 2、工程报建标志着()已经结束,工程项目可以转入建筑市场。 A 项目评估工作 B 可研报告工作 C 立项审批工作 D 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3、施工许可证应在()申请领取。 A 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 B 前期工作结束后 C 建筑工程开工前 D 勘察设计阶段 4、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的时间。 A 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 B 地质勘探 C 平整场地 D 拆除旧有建筑物 5、关于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修改是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 B 撤回可以只撤回部分投标文件 C 撤回可以是放弃投标 D 撤回可以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6、不属于招标人应邀请参加开标的人员是() A 公证机关代表人员 B 咨询机构代表 C 负责招标的主管人员 D 放弃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7、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应依据() A 评审专家的专业知识 B 国家法律法规

C 国家强制性标准 D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8、关于评标报告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 无招标人授权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根据书面评标报告也可评出中标人或中标方案 B 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提出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C 书面评标报告应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 D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9、以下关于施工单位质量保修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B 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C 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D 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10、以下关于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B 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C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民个人 D 行政机关只能处于被告地位 二、多选题:(每题3分,5题,共15分) 1、法和法律的区别是() A 法和法律严格说是一个意义。 B 法律是具体明确的规范,法是具体规范的总和。 C 法是抽象的,法律是具体的。 D 法是伦理性的,法律是应用性的。 2、以下哪些属于建筑活动中行为的表现方式() A 合法行为 B 违法行为 C 司法行为 D 行政行为

建设法规课后习题答案复习课程

建设法规课后习题答 案

建设法规教程课后习题答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1.简述我国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P1 2.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P2 3.简述我国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 4.我国建设法规的渊源有哪些P8 5.简述我国建设法规的构成体系P11 6.简述我国建设法规的法制统一的原则P13 7.简述我国建设法规实施主要方式P14 8.简述我国建设行政执法必须遵守的原则P13 第二章与建设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 1.简述我国行政法的调整对象P22 答:从以上概念中看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就是——行政关系。这里所指的“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简述我国行政法中行政主体的概念P23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此概念有三层含义: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3.我国行政法中规定的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P25 4.债产生的根据有哪些?P30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债产生的根据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行为,在当事人之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建设法规课程英文名称:Constructiom laws and regulations 课程代码:01B50505 学时/学分:24/1.5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程性质:必修 考核性质:考查课适用专业:工程管理 先修课程:土木工程材料、运筹学后续课程:毕业设计 开课单位: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开课学期:7 课程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 2 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模块必修课,介绍建设法规体系与立法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建设工程其他法规。本门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熟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树立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懂法、守法和运用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以下目标: 2.1 知识目标: 1、熟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掌握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熟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6、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 7、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2 能力、素质目标:

1、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2、具备相关行业与领域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理论知识; 3、具备具有追求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工程职业道德。 4、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 各教学环节对教学目标的贡献 注:1、用☆☆☆、☆☆、☆分别表示该项教学环节的贡献度为大、中等、小。2、教学环节可以是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环节。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课程编码:××××(暂空) 英文名称:Building codes 总学时:22 其中实践学时:0 学分:2 适应层次:高职专科开课学期:第五学期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装饰艺术设计 课程类别:理论 课程性质:专业拓展课 先修课程:建筑施工组织、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等 学习形式:课堂教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相结合 一、课程性质及目的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为职业技能拓展课,以我国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问题,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必要阐述。 (二)课程目的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教学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2.能力训练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3.个性品质目标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课程内容及学习方法

(二)教学、学习方法 在遵循学以致用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课程教学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以人为本,从关注教向关注学转变,突出学员的主体地位,着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课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注重引导学员积极思考课堂提问,并适时引导和组织学生就与课程相关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教学方法上以启发和引导式教学为主,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 本课程与该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在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组织、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等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建筑的法律法规。本课程可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参考教材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章节安排及课程学时分配(见表)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

200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 2.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 A.上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5.监理工程师李某在对某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工程设计存在瑕疵,则李某( )。 A.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B.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C.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D.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经查建设资金未落实。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B.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D.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建筑工程学部建筑学专业教研室

精选文库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313011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建筑装饰设计方向)学分:_1 总学时24 (理论学时24 ;实践(实验)学时:_0_) 课程性质: 专业任选课 、课程简介: 《建筑法规》课程以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章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作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序依次论述。 、本课程的目的任务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在房地产业中,建筑业是其中的一 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开发中,建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房地产法中, 建筑法是其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的和谐运转和健康秩序的维持离 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在于运用所掌握的建筑法规规范 建筑工程建设,促进和保护建筑业的发展。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建筑法规》课程是建筑学其他课程的辅助课程。 四、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以《建筑法》为依据,系统掌握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制度,包 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 建筑工程的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并在具体问题 学习中,理解其中所体现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法律关系。 五、课程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绪论(2学时)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内容:法学基础理论,包括主体要素、行为要素,特别是合同在形成及履行 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第一章建筑法概述(2学时)

精选文库 第三节 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六章建筑工程的监理 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建筑立法概况、建筑法律关系 了解 第二节 建筑立法的发展过程; 了解 第三节建筑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掌握 章建筑许可 (4学时) 难点: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建筑活动从业资格制度 了解 第二节 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及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掌握 第三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从业要求。 掌握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学时) 重点: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的相关内容 难点:准确掌握国招标与投标相关知识 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了解 第二节建筑工程招标的范围、方式及程序; 掌握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 掌握 第四章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4学时) 重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问题 难点: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相关问题 第一节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者资格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 掌握 第五章建筑工程的施工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难点:熟练掌握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请与审批。 掌握 掌握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第

建设工程法规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法规 学分: 2 总学时: 32 适用专业:交通工程专业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本科交通工程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有关建设企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1、理解建设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2、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 3、了解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概念、渊源及构成。 二、建设工程程序法规 1、了解建设工程项目及其基本程序的概念; 2、了解基本建设程序的一般步骤和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3、了解可行性研究的概念、内容和编制步骤。 三、建设工程执业资格法规 1、了解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2、了解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划分,资质等级及其标准; 2、理解并掌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各项制度; 4、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四、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1、了解《招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 2、掌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主体的资格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3、掌握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熟悉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办法,招标的种类,了解招标组织形式; 4、掌握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送达、招投标活动中的禁止性规定;

5、掌握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以及中标的要求; 6、了解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 1、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2、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制度; 3、了解建设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4、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与安全生产评价。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1、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及其管理体系; 2、理解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熟悉并掌握掌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1、了解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2、了解合同管理的任务和方法; 3、掌握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 4、掌握要约、承诺、合同订立的程序及缔约过失责任 5、掌握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规定;掌握抗辩权、熟悉代位权、了解撤销权; 6、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7、掌握保证、定金,并了解担保方式及特点; 8、掌握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特征、原因、类型,掌握索赔依据、程序。 八、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1、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作用、基本原则、特点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九、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规 1、掌握建设工程权利保护的非诉讼方式、诉讼方式; 2、了解建设工程主张权利适用的基本程序法,掌握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掌握仲裁程序,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及执行;

建筑法规概述

《建筑法规概述》 《建筑法规概述》是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主线,结合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解释,特别是《建筑法》颁布以来的相应法规,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简明而全面的论述性解释,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必要的阐述。 《建筑法规》是建筑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主要讲授:建设法规概论、建设许可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装饰装修法规、建筑法律责任等容。 《建筑法规概论》课程的特点表现为:(1)跨学科性。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容涵盖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涉及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承发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及装饰装修等领域。(2)综合性、系统性。建筑工程法规是一种涵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容的综合,具有系统性,因此,建筑法规概论课程的教学应能使学生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并在解决建筑工程实际法律问题的综合基本素质与能力方面获得较为全面、系统的训练。 近五年来本课程的教学队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其涉及领域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容的更新,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教材建设,实践性

教学环节改革与创新等。提出的教改项目和措施:实施开放式教学;注重实践性教学。 在2003年,在我院精品课程建设中,《建筑法规》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精品课程被评为院精品课程。专家对该课程的建设状况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一、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多种教学方法灵活使用的形式与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除教师以课堂讲授方式进行理论教授教学外,还采用了课堂讨论、播放教学录像、参与具体的工程事件或问题的解决、聘请校外专家针对课程教学容举行专题讲座和参与课堂教学等辅助 性教学方式,以增强学生发现、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开拓学生的思维和视野,了解国外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动态。2003年建筑工程专业学生在进行暑期生产实习和专业实习时,均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采用由土木系组织、教师带队的方式深入实际的工程项目工地,联系实际进行教学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2.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教学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积极采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 我院土木系一贯重视教学改革,目前,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系正在组织编写全新的《建筑法规》教材,学院正在开发建设基于网络的数字化建筑法规教学平台。 二、教学改革及教学成果

建设法规概述

1、什么是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 2、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3、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请说出5种。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4、建设行政执法的种类有哪些?请说出3种 建设行政执法类别 一、城市规划管理类。 二、城建监察类。 其中包括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稽查等6小类。 三、风景名胜区管理类。 四、城建档案管理类。 五、村镇建设管理类。 六、建筑管理类。 其中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工程抗震管理等7小类。 七、房地产管理类。 其中包括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等5小类。 八、墙改、建筑节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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