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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方向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方向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方向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全社

会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

革已经拉开了帷幕, 我们必须以这次税制改革为契机,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市

场经济需要的个人所得税体系, 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追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状改革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obvious.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market economy,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reform has begun. Personal income taxe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country; we must reform the tax system to develop a set of suitable conditions for our country. Based on previous studies and combined with the reality of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from various aspects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this chapter discusses the direction of reform.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Actuality Reform

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 多年以来, 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 着眼于使个人收入分配规范化, 同时要使这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追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负担不公平,税率结构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分类税制, 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 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分项确定适用税率, 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这种模式, 广泛采用源泉课征, 虽然可以控制税源, 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 节省征收成本, 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 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 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

化。在这种情况下, 继续实行分类税制必然出现取得多种收入的人, 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 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 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

(二)免征税额标准不科学、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未考虑纳税人赡养老人、家庭负担、子女抚养和教育等因素,不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考虑了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允许在税前扣除家庭成员的赡养费、抚养费、子女教育经费等,体现了文明社会的人文精神和公平原则。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统一的扣除标准,虽然操作简便,但忽视了纳税人家庭负担等特殊情况,在统一扣除额下造成了纳税人的税负不平等现象。如三口之家,一个月收入2000 元,负担2个无收入家庭成员的纳税人;另一个夫妇两人月收入均为1000 元,负担1个无收入家庭成员。虽然同是月收入2000 元,但体现在税收、教育及医疗等负担上却完全不同,前者要比后者负担重的多。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程度还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医疗、养老、子女教育、抚养等支出的不断上升,一些家庭的负担将更加沉重。

(三)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 征管手段落后

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 征管手段落后, 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 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 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 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 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 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 , 信息不能实现共享, 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 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 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 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 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 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 让其纳税, 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税源控管、征管难度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人所得由单一向多元化发展,由公开向隐蔽化发展,由相对集中向分散化发展。随着这种现象的逐渐扩大,也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源难以控管,使征管工作出现难征、难管、难控的现象。加上征管力量单薄,现代化手段跟不上,处罚难度大等因素,使个人所得税难以足额征收到位。近几年个人所得税的增长主要是税务机关通过规范一些收入水平较高的大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工作取得的,而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演艺明星和建筑承包人等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还

远远不够。据有关资料反映,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比重逐年上升。相比之下,个体户经营所得的比重则呈下降的趋势。这也反映出这部分所得征收难度大,偷漏税比较多的现状。

(二) 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 结果显示, 仅有12% 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 有将近24% 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由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短暂, 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征收方式, 并以代扣代缴的方式为主。一些代扣代缴义务人出于自身利益,采取各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分解收入偷逃税款; 应当自行申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多数申报不实; 多渠道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几乎无人主动自行申报。

(三) 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 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 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 近几年, 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 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 左右。另一方面,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 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 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 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

三、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对策

(一) 建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实行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是对某些应税所得, 如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对其他的应税所得分类征收, 或对部分所得先分类征收, 再在年终时把这些已税所得与其他应税所得汇总。凡全年所得额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 即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并对已经缴纳的分类所得税额, 准予在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内抵扣。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 即分步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对不同收入采取不同的税率, 对综合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对分类所得实行差别比例税率。这种兼有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之长的征税制度, 能覆盖所有个人收入, 避免分项所得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 又可以稳定税基, 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更为公平, 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征管水平。我国政府已经明确,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现阶段目标为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二) 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降低税率,调整超额累进税率和级距降低税率可以使人们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

如果税率过高,大多数工薪阶层的购买力得不到相应的提高,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必然下降,经济发展会受到一定抑制。另外,税率定得过高,会使纳税人感到牺牲过大,往往会使他们选择收入隐性化。从国际所得税发展趋势来看,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都在降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在5%~40% 之间,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在2%~35% 左右,因此,借鉴外国经验,合理设置税率是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关键之一。在混合税制下,仍可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税率。对综合所得部分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体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具体设计时,可将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左右,所得级距缩小到五级,相应税率可设5%,10%,20%,30%,35%。通过简化级距,调整中间税率,适当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调高中高收入者税收负担。这样,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的总体税收负担基本一致,以避免一些大股东或资产所有者利用其特殊地位,操纵公司利润分配,进行合理避税,也可以较好地解决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之间的双重课税问题。

(三) 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收

从当前发展来看这是一项远期工程。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公民的纳税意识逐步增强,我们可逐步尝试将个人所得税从分类所得课税转向综合课税。届时将纳税人的全部收入合并在一起,全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考虑其他如夫妻合并申报问题。《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4日报道:“两会”开幕,各方热议税收体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再次成为讨论热点。首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的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和根据地区情况来分别制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想法值得探讨, 但根据目前的状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管理成本过高和人口的流动性问题,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还力所不及。对于个税改革的方向,中央财经大学院长助理郑榕教授认为“中国税制体系、统计方面和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有差距,以家庭为单位计税值得探讨,是个税改革的根本方向”,她和贾康等专家也都认识到,这在实施过程中仍有很多的障碍和问题需要解决。

(四)采用以源泉扣缴为主和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源泉扣缴制是指在取得收入的环节按一定标准进行扣缴。纳税申报制是指按规定需要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一定时期内将上一年度的各种所得进行申报,并将扣除项目、已预缴税款等到一并列出,税务机关核实后计算应纳(应退)税款。大多数国家为了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都将源泉扣缴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管方式,甚至在实行普遍申报纳税制度的美国,全部纳税人中也有88%的纳税人的税款是采用预扣代缴方式征收入库的。我国也将源泉扣缴作为主要征管方式,但效果一直不佳,应该尽快建立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必须同时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制度,使税务机关可以在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进行有效的交叉稽核。

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的影响与展望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使改革一步到位是很难做到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将呈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应当有一个长远规划和短期调整措施。

1.近期目标。调整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与累进税率的多级次。调整现有的级距, 扩大低收入档次的级距, 降低边际税率, 适当调增起征点到3000 或5000 等,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更好地发挥其调节作用。合理的税率也能吸引国际上的优秀企业和人才选择在中国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2.中期目标。我们要不断提高征管水平、改善社会征管环境, 稳定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并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更为公平, 特别是对目前的高低收入悬殊较大的群体的调节作用。

3.远期目标。在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时, 不断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税收征管系统。顺应世界税制改革浪潮, 让我国更好地与国际税制改革接轨, 促进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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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

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在征管上分项进行源泉扣缴,也容易造成纳税人税负的扭曲。由于是源泉扣缴,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必须是在按月取得时缴纳,这样来缴纳税款,必然会产生一些对纳税人不合理的征税。如果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在12个月内每个月都取得800元的劳务报酬,不需扣税;而乙在一个月取得9600元的报酬,其余11个月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那却要缴纳1760元的税。类似的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分散取得,也能减少缴税数额。这样税法就容易被人钻空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 3、现行模式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意义。因此,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税基问题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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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改革对策 ————我国与巴西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对比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客观上讲存在着制度落后与实施乏力的状况,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调节个人差距力度的不够,税率结构的复杂,征管模式、范围模糊与效率低下,扣除标准复杂等,这些问题都不能很好地使政府的财政杠杆效应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从而会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应向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课征的综合税制发展,完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简化税制和降低税率,建立纳税信息公开系统,让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文试图借鉴巴西的税制经验,结合家庭经济学的新视角,以在保证公平原则、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加快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为其进一步改革提出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现状个税改革对策巴西税制 自1994年我国正式课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显得相对滞后,加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为适应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要求,这一税种已成为我国税收中的重中之重,改革和完善个税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 (1)税收结构的发杂,致使调节贫富差距上力度不够,收入在分配失衡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取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我国却还停留在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且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方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综合收入和真实纳税能力,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此外,由于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的不合理,尤其是现行的分项按次征税的个人所得制,而对工薪阶层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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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a8356654.html,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作者:徐东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

我国个税现状

我国个税现状 最近,两会期间,关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成了各方热议的话题,究竟个税起征点定为20000元还是更高,似乎攸关百姓减负和增加内需大计,各方争论激烈。实际上,以2010年为例(本文部分引用国家2010对外公布数据):全国税收总收入为73202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仅为4837亿元,只占总税收的6.6%,而且由企业代缴。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才是百姓税负沉重的主要原因。真要为百姓减负,更应拿占税收更大头的间接税开刀。忽悠大家关注点个税起征点,说穿了,只是一个障眼法而已。 误区一:纳税养肥腐败分子 A面:“交的税都让政府官员给腐败了!” B面:“税收是为了公共开支。即使中国人都不纳税,政府要想腐败,人民也无法阻止,因为政府手里有印钞机。” 在欧洲、非洲等地,没见他们的公民对税这么反感,对纳税的抵触情绪这么大。我们调查了国内不同阶层的人,几乎都不想纳税,问其理由,说是交的税都让政府官员给腐败了,百姓勒紧腰带过日子,公务员却每年仅吃喝玩乐就就花掉纳税人上万亿元,相当于全国人民每人奉献出800元供官员“潇洒”。 有这种情绪可以理解,这些年,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腐败官员贪污浪费了纳税人不少钱,有的把贪污受贿的资金转移到国

外银行,把自己的老婆孩子弄到资本主义国家享乐,自己留在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当“裸官”。 其实,税收与腐败没有必然联系,税收不是为了腐败,腐败也不依靠税收。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反而大多数是税负重的国家,最腐败的国家反而是税负轻的国家。2009年,世界最廉洁指数排在中国前面的国家,多数国家的税负率高于中国。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经合组织国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远远超过中国,平均为34.8%,而中国仅为18.4%。(见下图)

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来,由于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以致在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浅谈了这些问题及进一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建议 《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但从两年来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况来看,由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准备更不足,以致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问题 1.1自行申报的起点采用“一刀切”的做法缺乏弹性。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自行申报的起点定为年所得12万元,实行“一刀切”的做法,看似公平,实际上却是不公平的,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两个收入相等但处于不同地区的“重点纳税人”,由于所处环境、物价水平不同,所承担的实际费用不同,其实际收入即实际所得不同,应承担不同的税收,相应的自行申报起点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国外很少采用的纯粹分类所得税制,最大问题是极易使收入相同者由于所得来源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 1.2纳税人“年所得”确定及其申报存在困难和不便。 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够,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好充足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1.3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有困难。 目前条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信

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英文题目:A Study on the planning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new period 系别: 工商管理系 专业: 会计学 班级: 07 级会本 (2) 班 学号: 姓名: 指导老师: 填表日期: 2010年-11月-15日

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个人所得税逐渐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个人所得税筹划将越来越普遍。2006-2009年我国提高了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从1200调制1600.到目前为止.至2010年.部分地区现在还调至2000.但全国个人所得税的继续保持增长,之所以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标准提高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还能够保持增长,首先是得益于经济发展带来可以预见,中国将逐步进入“全民纳税”的时代。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种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月,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 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能使我们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的节税规划,与偷税漏税有这本质区别,具有在不违反税法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标。因此,必将成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依法节税的必然选择,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不仅可以使纳税人少缴冤枉税,也可以使得国家更好的完善税法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文献综述): 引言: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面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严重制约了我国财政收入;,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就引起广泛关注。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和各项法力法规的日益完善,依法纳税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如何才能获得最大收益是要考虑的问题了.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而目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少,我国还尚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课题。 张颖,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由他主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2007年)一书中结合财务、税务和法律的多重角度,详细告诉了大家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所得、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方面的具体纳税筹划方法。他向大家传递了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是个人纳税筹划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福建省财政厅的陈丽珍在其发表的《纳税筹划》(2005)中结合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共同点来阐述纳税筹划时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姜文芹在其《新会计制度下的纳税筹划》(2007)中阐述在新会计制度背景下,如果掌握新会计制度下税务会计处理核算的知识和技能,税务筹划和设计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来源:360期刊网更新时间:2010-10-1 点击数:88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根本问题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偷逃严重,渊节无力。本文对目标功能定位、征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收入增长异常迅速,1980年不足l7万元,1985年突破l亿元,1989年突破l0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2000年达到660亿元,为我国所有税种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税种,在聚集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的税制设计本身和征管方面的许多问题,也正严重阻碍着其功能的更大发挥,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一、目标功能定位 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是指一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一时期应主要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这是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首要问题。个人所得税有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两大功能,因此,一国个人所

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又有三种选择: (1)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只对少数高收入者进行特殊调节;(2)以聚集财政收入为主,对大多数人进行普遍调节;(3)同时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争论正好形成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因为我国日益增大的GDP、GNP总额和个人所得在GNP最终分配中份额的不断上升,表明_『居民个人的纳税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应在解决财政困难,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中更有作为;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又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第一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规定较高的起征点,这便相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从而将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额减少,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反而会加速贫富分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手段解决问题,则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普遍征收和比例税率的累退性,必然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比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碍公平,这一切正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背道而驰。事实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就因为目标功能定位瞄准高收入阶层,以公平收入分配为目标,便过分强调区别对待,为此选择了分类征收模式。将个人收入划分为l1个类别,设计了税负不同、形式各异、扣除有别的税率进行征收,结果使税制异常复杂,加之征管基础制度不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分析

目录 一、摘要 (1) 二、引言 (2)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2) (一)中国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2)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 (3) (三)中国与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级距的比较 (5) 中英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5) 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 (5) 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不同: (5) ②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税率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 收负担,而且关系到政府的一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应根据英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趋向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结合税收模式的改革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率:具体而言,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性和非经常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为缓和调节力度和刺激国民的工作积极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档次可以减少至3—5档,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为30%——35%。具体而言,如果对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仍分设两套超额累进税率,则勤劳所得可考虑从原有的9个累进级距档次改为3个,税率调整为5%、15%和25%,非勤劳所得仍可维持5个累进级距档次不变。 (6)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6)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改革方向 (8)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8)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8)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9)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9) 一、摘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中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来源:360期刊网更新时间:2010-10-1 点击数:88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根本问题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偷逃严重,渊节无力。本文对目标功能定位、征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收入增长异常迅速,1980年不足l7万元,1985年突破l亿元,1989年突破l0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2000年达到660亿元,为我国所有税种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税种,在聚集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的税制设计本身和征管方面的许多问题,也正严重阻碍着其功能的更大发挥,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一、目标功能定位 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是指一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一时期应主要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这是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首要问题。个人所得税有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两大功能,因此,一国个人所

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又有三种选择: (1)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只对少数高收入者进行特殊调节;(2)以聚集财政收入为主,对大多数人进行普遍调节;(3)同时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争论正好形成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因为我国日益增大的GDP、GNP总额和个人所得在GNP最终分配中份额的不断上升,表明_『居民个人的纳税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应在解决财政困难,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中更有作为;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又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第一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规定较高的起征点,这便相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从而将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额减少,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反而会加速贫富分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手段解决问题,则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普遍征收和比例税率的累退性,必然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比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碍公平,这一切正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背道而驰。事实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就因为目标功能定位瞄准高收入阶层,以公平收入分配为目标,便过分强调区别对待,为此选择了分类征收模式。将个人收入划分为l1个类别,设计了税负不同、形式各异、扣除有别的税率进行征收,结果使税制异常复杂,加之征管基础制度不完善,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与优化(一)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与优化(一)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调控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从2005年起我国决定将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薪收入的纳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最近又决定将纳税起征点进一步上调至2000元,力图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促进税负公平。本文分析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的问题,结合最优税收理论以及边际税收函数的相关知识,提出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及优化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最优税收理论边际税率函数公平原则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它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也要求具备较高的征管和配套条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二十多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以期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但是,经过多年实践,事实证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越来越不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经济形势,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调整与优化。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先天不足的分类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课税模式,即对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扣除标准和减免优惠。这种计税方式在改革开放初期,个人收入单一,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是适宜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的增多,分类所得税的弊端也日益暴露。一是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使那些所得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相反所的渠道少,综合收入相对较低的纳税人却要多缴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分类征收方法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难以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税负的原则。二是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 2.征收范围狭窄 个人所得从形式上看,有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还有减少债务和得到服务等形式;从来源上看,既有来自本单位的收入。或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等;从支付的记录上看,既有账簿上记载的,也有账簿上并无反映的。这些形形色色的个人收入,情形复杂,加之目前流通中大量使用现金,致使收入隐性化加重。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只列举规定了11个应税项目,并运用概括法规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我国主要采用正列举方式确定税基范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征税范围的扩大,虽然用概括法规定了其他认定的应税项目,避免税基流失,但是因其规定的模糊性,易在征纳过程中引起征纳双方的纠纷和纳税人逃避税行为的发生。 3.个人免征额标准缺乏科学性 设立个人免征额的目的之一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资料及教育培训费用,庭成员所需生活资料的费用等。我国目前的个人的所得税制度实行收入减去固定标准的免征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的方法,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不同的纳税人的赡养费用、子女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上述情况不同,各纳税人的生活必要支出就不同,实行固定免征额的方法不科学。 4.税率设计不合理 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档税率5%,最高一档税率45%,这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是不相吻合的,税率的档次越多,造成的效率损失就越大,从而税收成本就越高。而且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的法律思考(doc 16页)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的法律思考(doc 16页)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及改进的法律思考 发布日期:2005-11-16文章来源:互联网作者:刘喜梅论文摘要: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

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②。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完善 0303税管电算化熊珺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个人收入的多元化,其收入差距也会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中的作用会显 著加强。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拟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 应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弊端,完善 [正文] 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 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宗旨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的调节以免防止社会成员的贫富过分分化,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个人所得税在开征初期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和保持社会的稳定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 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1年的8年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 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 一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一)课税模式跟不上当前形势 1.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的非货币收入逐渐增多,收入多元化和纳税人分解 收入,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控制,是征税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2.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能力失调。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款时有这样一种现象: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由于他们所取得的类型不同,或来源与同样类型所得的次数不同,都会影响这些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得类型不仅影响着税率高低,还影响扣除额的大小;次数的多寡也影响扣除额的大小。使得个人所得税不仅不能改善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程度,而且使不公平程度加大。 (二)费用扣除不合理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的是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率扣除和定额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三)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纳税主体 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

浅析个人所得税筹划

浅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韩菲洋 (辽宁科技学院管理学院会计BG112 辽宁本溪117004)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城乡居民收人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这也就使得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本文主要简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等内容。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一、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不全是个人所得,只限于按照税法规定应税项目的范围内。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共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设计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三项,并按不同的应税所得分为两种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最低5%至最高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电子工程学院021251班王赫02125016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取得的个人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自18世纪末产生以后发展得非常迅速,已成为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它的地位如何反映了一个税制体系的先进程度。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除了增加国家经济收入外,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和对收入的分配功能上。 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器”功能,就是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政府选择调节,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主要有以下6个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也就是将个人各项所得分成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一)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一) 摘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面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存在缺陷的现状,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本文建议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和作用。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一、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现实可行性分析 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保持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上述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前提。从我国现实分析,通过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行的。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GDP以及人均GDP快速持续增长,为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将逐步高。美国著名现代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60年代曾对近40个国家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得出一个结论: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与人均GDP呈负相关,而个人所得税与人均GDP呈正相关。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增长和人均GDP的增长,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将相应下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比重将相应上升。从我国现实看,近几年来,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都保持了很高的增幅(年均递增50%以上),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潜力巨大,我国目前已具备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的经济基础。 2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公民个人所得比重逐年上升,居民个人收入有大幅度增长 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在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中,居民所得份额已从1978年的505%上升为1995年的691%。目前我国个人收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近年来以每年8000亿元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课题报告显示: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尚不足总人口的1%,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负亦不足1%,远远低于世界各国平均水平。因此,我国要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与我国现行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相适应,是完全可行的。 3面向富裕家庭征税,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前景 有资料表明,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中,占3%的高收入户拥有28%的储蓄额;1995年20%的储户拥有60%的储蓄额。至1999年上半年,中国公民已拥有近6万个亿的储蓄存款,其中80%的存款为20%的储户所拥有。国际经验表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面向富裕家庭征税。例如在美国,现有5%的美国高收入纳税人缴纳了将近1/2的联邦所得税,占50%的低收入纳税人仅缴纳了5%的联邦所得税。我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结构中,有80%的收入是来自于职工工资收入,相对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缴纳者。有人认为: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是“抓大放小”,而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却是“抓小放大”。应提高向富裕家庭和高收入者课税的比率,把潜在的税源变成现实的税收。 4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化征管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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