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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是我们对历史和人民的庄严承诺。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都必将遭到全体中国人民坚决反对。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__ 习近平在纪念孙中山先生大会上的讲话

这话给力啊,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才会用这么多的排比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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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章o:2016-11-11 20:23:44 评论

顶!

风向标TY:2016-11-11 20:43:40 评论

这话说的杀气腾腾,要对各种“独”动手了?

从国际法看国家主权

从国际法看国家主权 【内容摘要】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这意味着国家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地位。但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以国际组织为代表的世界各行为主体间相互关系的日益密切,其它国际法主体在现代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维持和平行动及人道主义干涉也越来越依靠强制力量。与此相伴的是国家主权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淡化。国家主权受到冲击。有人甚至借此大肆鼓吹国家主权有限论,人权高于主权。本文从国际法的视角,对国家主权进行分析,以明确对国家主权的认识。 【关键词】国际法国家主权主权原则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处于主要地位。主权是国家的基本组成要素。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固有属性。目前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虽然大小强弱不一,制度不同,但都有自己的主权。没有主权的行为体,不能称之为国家。 一、国家主权及主权原则 1、国家主权的概念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和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对主权概念的解释是权威的。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 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周鲠生对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而梁西教授主编的《国际法》则将国家主权定义为:“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国际法上是指国家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概括上述概念,不难看出,独立自主是国家主权最基本的属性。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即因为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力。在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拥有独立自主权。在国际法层面,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其主权是平等的。 2、国家主权原则 现代国际法对主权原则的确认主要体现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宪章的序言申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宪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1 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将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列为国际法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第六项,并对主权原则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其具体规定是: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

论国际法的强制力

论国际法的强制力 国际法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横向上渊源的角度来说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国际法渊源的分类中,并不能片面地说哪一种是由强制力的,哪一种是没有强制力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中都有具有拘束力的,也都有不具有拘束力的。此外,国际法的强制力还可以从纵向的角度进行探讨,一是国际法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二是国际法强制力的实现----制裁。 强制力的来源:一个合法缔结的条约,在其有效期间内,当事国有依约善意履行的义务。这在国际法上称为条约必须信守原则或条约神圣原则,是条约法上的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善意履行条约也就是诚实地和正直地履行条约,从而要求不仅按照条约的文字,而且也按照条约的精神履行条约,要求不仅不以任何行为挫败条约的宗旨和目的,而且予以不折不扣的履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需要加上条约必须善意解释原则,在适用上才能毫无遗憾。 从是否具有强制力来看,可以将这些渊源分成两类。 一、国际法本身具有的强制力 国际法的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主要体现在国际强行法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当中。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为符合国际社会进步要求的准则,即基本原则的内容必须具备进步性,而且这一进步性必须经过正当的国际立法程序认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从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中提炼出来的,因而

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基础性,同时亦不免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从这些基础性的原则中可以派生、引伸出许多新的具体规则,从而使整个国际法体系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二)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不是条约的当事国为借口而否定载有强行法规范的条约对它的强制效力。采用“国际社会成员”这种措辞,是考虑到国际法上除了国家还有其它法律主体存在这一事实。 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秩序中,国际强行法规范的作用在于保护整个国际社会及其行为规则不受个别协议或行为的损害。强行法是经过列国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与承认的法律规范,即对强行法规范的接受与承认具有整体性。“作为整体接受”的含义在于,不需要国际社会的成员毫无例外地全体一致接受,而只需要“绝大多数的成员表示接受”就行了,个别或是为数极少的国家或国家集团执意反对某一规则的强行效力,也丝毫无损于该规则的强行性质。对强行法的接受或承认与一般的法律规则不同,必须经过从形式到本质两方面的验证,即起草委员会所强调的“双重同意”。形式上的同意是指,可以成为强行法的规则首先必须是在形式上具有一般国际法规则的特点,而本质上的同意是指,经过形式上检验过的一般国际法原则或规则还要进一步被承认为是在本质上具有强行性质的特点,才是真正的强行法规则。 (三)国际强行法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异同 相同点: 第一,两者虽然在确认的程序规定上稍有措辞不同(强行法需经“整体接受”,基本原则要受到“公认”),但双方所维护的是同一对象----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而两者的具体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凌辱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而英勇奋斗的历史。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都与这段历史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种种原因,台湾迄今尚处于与大陆分离的状态。这种状态一天不结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创伤就一天不能愈合,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也一天不会结束。 台湾问题是目前中央政府最核心的问题,大陆政府要发展并壮大,必须解决好台湾问题。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亚洲地区美国最有力的挑战者,美国要实行其在亚洲的统治地位,首先必须搞定中国。也只要把中国问题解决了,美国在亚洲乃至全球的地位才得以建立。中国现在的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在亚洲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的加大,这更增加了美国从经济上遏制中国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台湾问题成为了美国最后的一张底牌。反观中国大陆,由于要高速的发展经济,那么必然和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建立经贸往来。并要在世界范围内扩大影响,而在这个时候很多国家,特别是亲美国家,就会首先提出台湾问题,并以此要挟中国,中国政府往往为了这些国家在台湾问题上的一个陈诺,而不得不牺牲很多利益,这也就成为中国政府的一个巨大软肋。所以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必须解决好台湾问题。 由于,前些年,国名党在大选中以微弱的票数输给了明显台独的民进党。这从侧面说明了,台湾岛内台独势力的庞大,由于美国几十年的影响,以及明显的西化,导致很多台湾民众支持台独。而民进党以微弱的票数当选为执政党,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那么他们就必须加大台独的进程,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台独的阵营。这种影响我们可以从这几年台湾政府的座位可以看到。民进党多次抛出台独论调,公开挑衅大陆政府,最近又有废统的举动,这一切都是民进党为了巩固其地位而为之的行为。 军事威慑对于台湾的效果减弱,也是导致台湾加速台独进程的很重要因素,由于台湾年年军费开支增加,以及美国不断对台军售,使台湾的军备总体上有了一个很大的飞跃,台湾政府认为可以和大陆抗衡一段时间了,并且有美国在后面撑腰,使台湾政府腰杆更加硬,所以对于大陆的数次威慑性的军事演习,均视而不见。在岛内也作弱化宣传,使岛内台独分子相信可以与大陆抗衡,使他们的底气更足。这也是导致台湾问题的久久不能解决的原因之一。 对于大陆政府来说,无论是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还是从经济政治角度都必须把台湾统一。 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由于近年,台湾加速了台独的进程,国内要求解决台湾问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并且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论调也越来越高,近期的民意调查显示,有八成以上的大陆居民认为该武力收复台湾,几乎所有的民众认为应该尽早收复台湾。政府不可能忽视民众的呼声。大陆政府要维护自己的统治,是国内安定也就必须处理好台湾问题。 从经济的角度,由于大陆政府要发胀经济,而由于台湾问题使中国政府与很多国家之间的谈判中处于劣势,这不利于经济的发胀,中国政府为了改变这种劣势也必须处理好台湾问题,不然这将用于是中国政府心中的一块心病。 从政治角度来看,中国政府,要加强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必须在台湾问题上做出强硬的态势,也只有这样,才能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威信。 从目前台湾问题的走势来看,由于中国大陆的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台湾经济的萎靡,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台湾必须要与大陆合作才有出路,另外,美国在东亚影响力由于中国的崛起大大减弱,美国也认识到必须和大陆政府搞好关系。大陆也是亚洲地区最大的市场,美国不愿意失去这样一个世界的市场,美国就相对放松了台湾问题。这样有利于大陆对于台湾的控制,使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砝码加中。国民党和亲民党这些台湾岛内的在野党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支持大陆的统一,在去年和今年,国民党和亲名党先后

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A)

资源信息表 第六课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 第一节维护我国的国家统一 第一框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A) 一.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初步掌握国家主权的概念、特征以及国家主权的基本内容; 2.过程与方法:学生能运用学过的近现代史知识和国家政治知识,在讨论交流中,正确理解国家主权的基本内涵。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树立国家的主权原则。增强学生捍卫自己国家主

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以爱护国家主权为荣,以损害国家主权为耻的价值观念。 二. 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复习国家政权的有关知识。上网查找有关资料。 2.教师准备:查找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录像:播放1997年7月1日在香港举行的政权交接大典盛况,约3分钟。)提问: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进驻香港,在香港悬挂了156年的英国米字旗终于落下,取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红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这些意味着什么? 【学生讨论】这意味着国家的统一,国家的主权得到了维护。 【讲授新课】一、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 师:国家政权与国家主权的区别是什么? 【学生讨论】略(引导学生回忆第四课国家机关的相关知识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媒体出示】 中央政权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各 部委,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政权机关 地方政权机关 师:能行使国家主权的是哪类政权机关? 生:中央政权机关 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是不是中央政权机关? 生: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是地方政权机关,所以它不具备国家主权。 【媒体出示】(一)国家主权的含义 国家主权是国家的中央政权机关这一特殊的社会政治组织所固有的,是国家处理国内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凭借这种最高权力,行使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 师:找一找含义中的关键点,进行讨论分析。 【学生讨论】(略) 【师生总结】 1.主体:中央政权机关。 2.内容:国家处理国内国际事务的最高 ..权力。 3.作用:国家凭借这种最高权力,行使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接着我们来看看香港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沙市的成立与意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与利益

三沙市成立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 2012年7月24日上午10时40分,海南省三沙市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三沙市永兴岛隆重举行。在此之前的6月21日,民政部网站就刊登了《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而后国务院批准,撤销了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了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三沙市位于中国南海,目前最年轻的地级市。是中国地理纬度位置最南端的城市,为海南省第三个地级市,下辖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涉及岛屿面积13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60多万平方千米,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小、总面积最大、人口最少的城市。三沙市辖最南国土海域南沙群岛暗沙组的曾母暗沙、立地暗沙、八仙暗沙及其海域,也是中国最南的领土海域。海南省三沙市人民政府驻地位于永兴岛,是西沙群岛同时也是整个南海诸岛中最大的岛屿。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南沙群岛资源丰富,使周边国家垂涎三尺,纷纷插手。此次设立地级三沙市,是我国对海南省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 目前,南沙问题形势严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目前南海争夺涉及“六国七方”,我国海域被分割、岛礁被占领、资源被掠夺的形势相当严峻。 二是有关国家加强控制和军事准备。 三是南海问题国际化倾向日益严重。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时时警惕、处处防范。机遇与挑战并存,挑战也是一种财富,它可以鞭策我们努力奋斗,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我国立于不败之地。提高国家的实力靠的是中央正确领导,更要靠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所以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努力为中国富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 1、经济生活角度 (1)要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在新的形势下,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因为和周边国家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而改变对外开放的政策,这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 (2)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在与各国发展经贸关系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发展的基点放在本国人民的身上,减少对外依存度。设立地级三沙市,对海南省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有利于更好地贯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 2、政治生活角度 (1)主权是构成主权国家的最重要的因素。主权作为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我国发展与各国的关系,首先要维护本国的主权。党中央、国务院

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主权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关键词:不干涉含义挑战 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 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 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18 - 19 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20 世纪,国家主权在反对武装干涉、维护民族自决和促进国际友好合作中发展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1919 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 年《联合国宪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确认和强化,该原则确认各国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保证各国处理其国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禁止外来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权益。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主权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影响

浅论主权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影响 [摘要] 主权是一国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物的权力,是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国家的固有属性,它表示一个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根本地位。没有主权,就不能构成国家。主权问题既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它已经并正在对国际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主权平等地位 一、主权的含义及发展 (一)主权的概念及性质。主权,即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的处理其一切内外事物的最高权利,具体表现为国家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两个方面。所谓对内最高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一切人、事、物及对领土外的本国人所享有的统治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在其特定管辖领域内是至高无上的;所谓对外独立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其内外事物,并排除任何外来侵犯和干涉的权力。主权的最高性与独立性是相辅相成、互相引证的,最高权力也就意味着具有排斥干涉的独立性,反之亦然。 主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就是说,主权是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是衡量国家和非国家的根本标志。凡属国家必然具有主权,凡不具有主权因素的地域,哪怕一时具有所谓的独立的治权,也不因此成为国家,如中国的台湾等。其二主权是国家的固有权利。也就是说,这种权利并非源于他方的授权,而是国家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本应享有的权利。国家享有主权,恰如人享有人权,它是一种与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紧密结合的权利。因此主权具有不可侵犯性、不可分割性、不可转让性和排他性四大特征。(二)主权原则的发展 国家主权概念产生于16世纪。1577年,法国学者博丹发表《论共和国》一书,最早提出主权概念,他的“主权在君论”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到了17世纪,荷兰国际法学者格老秀斯也论述了他的主权学说。他的主权观念对近代国际法体系的创立起到了理论导向的作用,他也因此被尊称为“近代国际法之父”。18世纪时,法国学者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了“主权在民”的观念,至今对国际法及国际社会有着极大的影响。以上这些理论为主权原则的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到了19世纪末,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西方学者开始提

《维护国家安全》教案9.2

第2课时维护国家安全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教学重点: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 教学难点:如何理解国家安全面临的挑战。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展示图片和下列材料) 目前我国每年因水葫芦造成的经济损失接近100亿元,光是打捞费用就高达5至10亿 元。 水葫芦原产于南美,大约是20世纪初传入我国。它降低水产品产量,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甚至威胁周围居民和牲畜生活用水。云南昆明市滇池内连绵一千公顷的水面上全部生长着水葫芦,由于水质污染和水葫芦的疯长,滇池内很多水生生物已处于灭绝的边缘。 思考:水葫芦破坏生态安全,对我们人类有什么影响? 教师总结、过渡:作为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人类的安全也是离不开生态的,而国家安全更是需要人类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维护国家安全》,过渡到课时的学习。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人人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角 (一)国家安全需要我们的行动 活动一:生活思考——生态安全急需保护 (展示教材P99“运用你的经验”和以下图片) 思考:怎样避免发生类似的行为,更好地维护生态安全?(学生各抒己见,展开讨论) 教师总结:生态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全都跟我们个人的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我们每个人作出贡献。 (二)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 活动二:情境再现——“一位渔民的重大发现” (展示教材P100“探究与分享”的内容) 1.思考:你如何评价该渔民的行为?

2.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做? 教师总结: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智慧和力量,既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也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建言献策;既可以检举、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可以监督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 目标导学二: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三)分清楚违法行为和正义行为 活动三:情境再现——明辨是非 (展示教材P101“探究与分享”及下列图片) 材料:遇到在军事禁区偷拍照片的人和遇到某企业偷排工业废水的现象。 1.思考:这两种行为的性质是否相同? 2.遇到以上情况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提示:1.这是两种相同性质的行为,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2.我们要积极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活动四:感悟法律的尊严 (展现教材P101“相关链接”及P102“阅读感悟”的内容及下列图片) 思考:“阅读感悟”中的常某为什么会被批捕? 提示:《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可以看出,常某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教师总结:每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善于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伪装,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维护国家安全,我行动 活动五:小小讨论会 (展示活动内容) 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以“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做什么”为主题,开展一次讨论活动。综合相关案例,分析破坏国家安全的危害性。 (展示活动具体要求) 全班同学分成四组,第一步进行组内讨论,形成文字材料。第二步,各组分别选出一位代表陈述本组观点。第三步,集思广益,达成共识。 提示:(1)做法: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2)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安康。(结合具体材料分析)知识拓展:积极为维护国家安全作贡献。 教师总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

《近代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教案正式版

专题二近代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 [内容标准] 列举1840年至1900年间西方列强的侵华史实,概述中国军民反抗外来侵略斗争的事迹,体会中华民族英勇不屈的斗争精神。 列举侵华日军的罪行,简述中国军民抗日斗争的主要史实,理解全民族团结抗战的重要性,探讨抗日战争胜利在中国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的历史地位。 [学习要求] 1.列举1840年至1900年间西方列强发动的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史实,说明西方列强侵华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 2.概述三元里人民抗英、甲午中日战争中清朝爱国官兵英勇抗日、台湾人民反割台、义和团抗击八国联军的斗争事迹。 3.通过爱国军民反抗外来侵略斗争的事迹,体会中华民族不屈的斗争精神。 4.列举南京大屠杀、七三一部队对中国军民进行活体试验等侵华日军的罪行。 5.简述中国军队抗击日军的几次重大战役,中国军民坚持敌后抗战等史实,理解全民族团结抗战的重要性。 6.探讨抗日战争胜利在中国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的历史地位。 7.理解全民族抗战是抗日战争胜利的根本保证。体会中华儿女万众一心、浴血奋战和不怕牺牲的斗争精神。 [整体感知] 从1840年开始,列强凭借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发动了一次又一次侵华战争,掠夺中国资源、破坏中国主权、屠杀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受尽屈辱与欺凌。但同时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追求民族的独立,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因此一部中国近代史既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屈辱史,但同时又是一部中国人民的抗争史。本专题主要讲述的就是这两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1、从1840年到1900年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中国的国家主权遭受严重破坏,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2、面对列强的侵略,中国军民为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尊严,进行英勇斗争。3、20世纪30、4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和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知识清单] 一、1840年至1900年列强的入侵与民族危机 1、背景、原因: (1)19世纪上半期,西方资本主义迅猛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船坚炮利的优势,在世界各地强占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掀起瓜分世界的狂潮。 (2)中国封建落后,内部危机严重,清朝妥协腐败。 2、主要侵华战争:鸦片战争(1840—1842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 (1894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00年)。 3、结果:中国战败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1)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 内容:割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协定关税。 影响: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 会。 (2)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 内容:A、割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B、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C、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D、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可归纳为:赔二亿、割三岛、开四商、设工厂)

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海洋权益

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海洋权益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中国仅为0.3,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我们的邻国日本超过11,朝鲜是2.17,越南是2.19,菲律宾是6.31,都大大超过中国。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026平方公里,而中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字的十分之一,而与我国相邻的海洋国家的平均数都超过中国的10倍以上。 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数据,都是在"中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这个前提下而言的。但实际情况是,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中国海洋安全形势处于相对和平态势,但不确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各国之间力量的角逐日趋激烈。 中国大陆周边海洋形势相对平稳,黄海形势稳中有忧,东海形势突破与挑战并存,南海形势复杂多变。在南海,目前南沙群岛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表面上看是岛礁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在东南亚地区,南沙群岛争端解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没有改观。 在发展海洋事业,维护海洋权益、确保安全环境等方面,中国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需要谨慎面对、妥善处理,积极参与,进而谋求最大的海洋安全局面和利益,从而为创建和谐的周边海洋环境,为综合国力的强盛提供保障我国是传统的陆权国家,海洋意识淡薄,对海洋问题长期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海上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尤以我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权益争端为甚。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政府声明不奏效、外交谈判谈不拢、军事打击打不得的尴尬局面。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明确我国海洋权益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目前面临什么形式的威胁,这样才能有方向和针对性得看待这一问题,为更好地保护海洋权益打下基础。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局势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岛屿被侵占。在东海,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有。日本拒不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南海的南沙群岛,有40个岛屿被他国侵占,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 就此次钓鱼岛问题,需要全面综合的分析认识。钓鱼岛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它不仅在于岛屿本身的主权标志,而且在于其潜在的经济与军事等价值。其重大的战略价值使得中日双方都是十分重视,钓鱼岛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无数事实和资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日本的理论是缺乏依据的,行为是有悖于事实的,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因此,无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国防安全、国家利益的角度,我们都必须坚决保卫钓鱼岛的主权所有。钓鱼岛作为我国应有的主权,由于国家海军力量薄弱,邓小平执政时期就曾讲过“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传统的道家思想,尤其是老子的“弱者生存”的思想,加之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战略,造成了目前中国政府的一味忍让。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之间的斗争不是过家家,一旦哪个国家出手就无法挽回。所以作为国民,面对错综复杂的严峻形势带来的考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_杨泽伟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 杨泽伟 内容提要:国际干涉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是当今国际法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在世界新形势下,传统的国家主权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但日益增多的国际干涉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国际干涉与国家主权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一致的一面。我们既要维护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又不能一味地排斥所有的国际干涉,重要的是国际干涉行动必须遵循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准则。 关键词:国家主权 国际干涉 国际法 国际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两极对抗虽已消失,但地区性的冲突却有增无已,国际干涉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从柬埔寨到伊拉克,从索马里到波黑,从科索沃到东帝汶,国际干涉显著增强。国际干涉的增多,既对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同时还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如何正确认识国际干涉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深入研究这一问题,不但是当今国际法理论研究中面临的一个紧迫的、重大的课题,而且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国际干涉进一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面临新挑战 (一)否定主权的论调甚嚣尘上 从国际法理论发展的轨迹看,否认国家主权的思潮肇始于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公法学家狄骥率先对国家主权提出了责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著名国际法学家凯尔逊、劳特派特再次否认国家主权。冷战结束以来,由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全球化理论的出现,国际干涉增多,否认和弱化国家主权又一次成为欧美理论界的重要趋向。 1992年托马斯·魏士和贾拉特·乔普拉提出,“主权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995年特里 ·戴贝尔进一步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1〕同时,随着全球环 境问题的恶化和环境国际保护需求的上升,一些生态主义学者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也提出了弱· 144· 〔1〕均见钱文荣:《联合国宪章和国家主权问题》,《世界政治与经济》1995年第8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副教授。

国际法学习题第1部分 国际法基本理论

《国际法学》习题 第一部分国际法基础理论(教材第一、二、三章) 一、判断题 1.国际法是调整一切国际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 2.国际法具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 3.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强制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 4.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确立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 ) 5.国际法的阶级性表现为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总和。( ) 6.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大法系所承认者就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 7.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立法机关。( ) 8.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具有普遍拘束力。( ) 9.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无规定为理由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辩护。( ) 10.对英国来说,凡在国际上有效的条约,即使议会尚未批准,也在国内法上有效。( ) 1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 12.《联合国宪章》是会员国必须遵守的,它本身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1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当今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 14.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具有强行性质的原则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 15.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的其他原则都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 16.国家必须受国际法的约束,因而必须交出一部分主权,这才可以实现国际合作。( ) 17.一国根据国内法作出的行为,不论是否符合国际法,都属于它的内政。( ) 18.国家主权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但其政治地位或经济地位是可能不平等的。( ) 19.国家不能在外国法院被诉,但可以在外国法院起诉,外国法院可以接受对该国的反诉。( ) 20.民族自决原则是指民族有权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 二、单项选择题 1、国际法是_______的。( ) A、国际组织颁布 B、联合国大会制定 C、国际交往的实践中形成 D、国际法学者编著 2、国际法渊源是指_______。( ) A、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地方 B、国际法发展的过程 C、国际法所适用的法律文件 D、国家立法的草案 3、关于国际法的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国际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准国家和国际组织 B、国际法以平等协助为基础 C、国际法独立于国际政治,并不明显受国际政治的影响 D、国际法可以称为“不可裁判的法”、“外交法” 4、国际法的阶级性体现为________。( ) A、各国统治阶级之间的协议意志 B、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C、各国政府的共同意志 D、各国统治者的一致理想 5、规范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_______。( ) A、宾刻舒克 B、劳特派特 C、格老秀斯 D、凯尔逊

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海洋权益

2010年以来,中国周边地区多个海域形势趋于复杂,多个国家或单独或联合举行海上军演,一时间各种海上演习“扎堆”,周边海军竞赛浮出水面。中国周边黄海、东海、南海同时“波动”,近海三大海域“维权”与“维稳”形势趋于严峻。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中国仅为0.3。我国的海洋国土由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组成,除渤海属于内水不存在争议外,其他3个海区都需要按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邻国合理划分。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得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还有相当大的困难。 海权是历史上决定大国兴衰的重要因素,发展海权是中国应对现实威胁的需要,中国海上力量的发展和使用是防御性、自卫性的,是以维护中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权益 为目的,是地区性的、是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中国海权功能主要有:能粉碎任何危害中国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企图,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海上战略环境,能有效地维护中国的世界大国地位和保持对亚太地区足够的影响力,能遏止来自海洋方向的侵略和打赢针对中国的战争,保持有效的海上核威慑与核反击能力。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二00九》报告中指出,中国大陆周边海洋形势相对平稳,黄海形势稳中有忧,东海形势突破与挑战并存,南海形势复杂多变。在南海,目前南沙群岛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表面上看是岛礁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在东南亚地区,南沙群岛争端解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没有改观。中国维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严峻,任重道远。中国的海洋安全形势处于相对和平的态势,但不确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各国之间力量的角逐日趋激烈。 面对我国周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诸多发展利益和重大安全的问题,我们不想称霸世界海洋,但绝不能不重视公约赋予我们的权益。我们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而且要从国家、军队层面研究对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领土主权。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但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海洋立法中,海洋区域的军事利用、海洋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内容仍是空白。这些空白让外国军用舰机在我国控制海域的非法军事行动变得肆无忌惮。因此,应该积极推动与平时海上军事行动有关的海洋立法。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海洋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否则,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上安全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加强海洋意识,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加强海洋意识,要树立海洋安全观和经济观。首先,一定要像保卫每一寸陆地国土那样保卫每一寸海洋国土。海洋也是国家安全的屏障,现在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海洋,最可能发生冲突的也是海洋。其次,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都与海洋息息相关。海洋运输成本低,80%以上的对外贸易通过海路。如果海洋安全得不到保证,我们的对外开放、经

国际法上的三种干涉形态

国际法上的三种干涉形态:发展与挑战 干涉问题无疑是当代国际法中最复杂,同时也是发展最快的问题之一。一方面,传统 的人道干涉尽管饱受非议,其依然在向前发展,有政治意愿的国家依然在“执着地”推进 着相关实践,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责任形态存在的干涉即基于“保护的责任”的干涉,和 作为一种义务形态的干涉即国家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有干涉的义务,一旦违背相关义务, 作为旁观者“不作为”,即会引起相应的国家责任,也开始“异军突起”,从而构成了干 涉形态的最新发展。本文的目的,即在于通过对这三种干涉形态的研究,来讨论干涉问题 对当代国际法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对此所应采取的立场。 本文将分为五部分。在前面三部分中,我将分别讨论作为传统干涉形态的人道干涉和 作为其“升级版”的“保护的责任”,以及构成干涉最新发展的作为一种义务存在的干涉 形态。文章第四部分将主要讨论干涉问题的新发展给国际法所带来的影响与挑战,最后一 部分则将从中国视角检讨此种新发展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所应采取的立场。 一、人道干涉:传统的干涉形态 人道干涉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十年战争之前,在格劳秀斯、维多利亚等的著作中 都有一些零星的相关论点。1但其被作为一种理论用来指导国家实践并进而真正影响到国际 关系,则开始出现于19世纪。自1815年开始,奥地利、俄罗斯和普鲁士建立了“神圣同盟”,此同盟的主要功能之一,即是以同盟的力量和名义进行军事干涉。在此背景下,发 生了多起以人道为名义所进行的干涉,如1856年英国和法国对西西里的干涉,1860至 1861年英、法、普、奥、俄对叙利亚的干涉,1866至1868年英、法、俄对克里特岛的干涉,以及1876至1878年对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保加利亚和马其顿的干涉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道干涉的实践获得了较大发展,尤其是在冷战终结之后。但 值得注意的就是,冷战期间的干涉实践,干涉国甚少是从人道干涉角度来为自身行为进行 辩护的。无论是在1948年的中东战争中,还是在1971年的印巴冲突中,抑或是在1979年越南进入柬埔寨并推翻柬共政权的过程中,相关国家均是从其他角度而非人道干涉角度来 为自身的行为进行了辩护。2而在冷战终结之后,相关国家在进行干涉的时候,就一改冷战 期间的“羞羞答答”,转而祭起了人道干涉的“大旗”,以人道干涉为名径自进行干涉, 如1999年北约对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的空中轰炸行为。也正是在此时期,人道干涉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辩论。3 从国际社会对人道干涉议题的讨论情况来看,一般而言,对其干涉的“正当性”,质 疑的声音很少;国际社会对此议题高度关注的焦点,在于人道干涉的“合法性”,即人道 干涉是否有国际法上的明确依据问题。4无论国际社会围绕此问题有何见解,人道干涉之于 国家,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形态存在的。对于那些主张和支持人道干涉的国家而言,其认 为国家是有权利来对他国进行人道干涉的;对于那些否认人道干涉具有合法性的国家而言,则认为国际法没有授权任何国家对另一国进行人道干涉。无论是何种观点,都没有将人道 干涉视为一种责任或者义务。这也是人道干涉作为传统的干涉形态的最重要的特征。 二、保护的责任:人道干涉的“升级版” 1参见杨泽伟:《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第128页。 2参见(英)米歇尔·阿库斯特:《国际法与人道主义干涉问题》,魏力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90年第 4期,第55-56页。 3关于此点的描述参见周桂银:《中国、美国与国际伦理——对冷战后人道主义干涉的一项比较研究 (1991-1999年)》,载《国际政治研究》2003年第4期,第36-44页;杨泽伟:《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中 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第133-137页。 4有关人道干涉的国际法依据的研究参见:宋杰:《从<联合国宪章>第2(4)条的解释来看人道干涉的法 律依据——基于准备资料和嗣后实践的视角》,载《国际法研究》2014年第4期。

维护国家主权的方式有很多种

维护国家主权的方式有很多种 郑浩:韩国军控独岛给中日两国的启示 2010年09月18日10:05凤凰卫视核心提示:郑浩认为,钓鱼岛事件目前还正在发酵,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他个人判断到九一八,在国内的有些城市,可能会有一些民间反日示威具体行动,表达维护中国主权的诉求。因为钓鱼岛这个事件,可以看到中日的关系已经发生了一个正面的碰撞。而20世纪50年代,韩国对与日本有争议的独岛实施了夺取和军事控制,这一做法对于应该如何维护国家主权非常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凤凰卫视9月17日《时事开讲》,以下为文字实录: 姜声扬:欢迎加入今天的《时事开讲》,就在中日就钓鱼岛事件吵的沸沸扬扬之际,香港的《亚洲周刊》刊登了一篇名为“韩国民间夺回独岛风云”的专题报道,讲述韩国是如何以实际的行动夺回独岛,也是日本称的竹岛,并且以多种的方式向韩国的国民宣传独岛主权。这个专题报道对于中日钓鱼岛主权有什么样的启示呢?我们请时事评论员郑浩先生为我们做说明。郑先生首先可不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韩国是如何夺回独岛,也就是日本称的竹岛,以及他们这样的做法对中国有哪些具体的启示? 韩国军控独岛给中日两国的启示

郑浩:这个岛屿在中国来讲是叫独岛,在日本的方面叫做竹岛,韩国方面已经多次的向全世界公开的宣称,就是在世界上,在世界的版图上从来没有竹岛,只有独岛。那么也显示出韩国方面他们对捍卫国家主权的这样一种宣誓,这样一种立场。那么你刚才提到《亚洲周刊》在最新的一期刊登了一篇文章,实际上《亚洲周刊》它是根据最近一段时间,钓鱼岛这个事件做了一个专题,其中有一篇文章,是谈到了韩国在独岛问题上所采取强硬的一些立场,看了这片文章之后我觉得韩国的有关的做法,实际上是对中国有一定的启示,当然对日本来讲它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关于日本这一部分我们稍候再讲。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简单的这样一个背景,就是在1953年的时候,当时有一名退伍的韩国军人,他是一个上士,退休的时候他是受过伤的,这个年轻人当年23岁,就是1953年的时候是23岁,叫做洪淳七。他在退役之后有一天他看到了有一个报道,就是日本的军人在独岛上有一个碑子,宣示这是日本的领土,因此他非常的气愤。他就和40多名叫独岛义勇军守碑队购买了武器,然后在4月20号的时候,分两路登上了独岛,并且把日本的守军全部都赶走了。从那以后,就是从1953年4月份开始成功的夺回了独岛之后,他用了长达三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独自的来守护这样一个岛屿,这上面也有义勇的守备军,并且在1953年到1957年这段时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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