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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本标段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项目部。

三、术语、定义

1、领导干部:是指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经理助理。

2、现场带班:是指项目部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值班:是指项目部领导在节假日期间、重大活动期间、异常气候期间(台风、暴雨等)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四、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并对领导现场带班具体开展情况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对值班资料收集管理,报送领导值班、带班情况。负责对值班、带班人员的考核。

2、调度室负责编排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表,及时传递值班、带班信息,并将信息汇总,对外报送值班、带班信息。

3、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落实项目部各项措施及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认真落实值班、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4、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值班车辆安排等后勤工作。

5、架子队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相关作业班组必须认真落实值班、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对执行不力的按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加倍进行处罚。

6、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内容

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1.1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8:30时—11:30时、14时—17:30时)内该作业面(作业班组)全

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1.2项目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时段),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1.3 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2、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2.1 项目部调度室负责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2.3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见附表1)。

2.4 领导带班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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