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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综合保险条款-都邦保险

家庭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综合保险条款-都邦保险
家庭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综合保险条款-都邦保险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综合保险条款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10]N1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可由其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委托人或者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企业,投保本保险: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委托人与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签有规范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委托合同》;

(二)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企业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委托人对保险标的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委托人。

保险标的

第四条下列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但须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在《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委托合同》中载明的房屋主体;

(二)在《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委托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内的下列装修项目(含其材料及费用):

1. 室内墙面、地面、顶棚;

2. 门、窗;

3. 固定橱、柜;架、台及隔墙、屏风、玻璃、镜面;

4. 卫浴设备、照明灯具以及水、电、管线;

5. 空调、热水器、灶具等固定的家用电器、设备;

6. 列入装饰装修施工项目的活动式家具(自购家具除外)。

(三)未列入《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委托合同》内而由业主自行购买并于工程完工时应安装妥当的装潢材料、厨卫设备、空调。

第五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一)档案、文件、帐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

(二)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项目的装修设计资料及包装物料;

(三)属于装饰装修安装施工企业或工人自有的施工机具、设备等财产;

(四)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及非法占用的财产;

(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四条所列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在列明的房屋地址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施工场地清理费用及重新装修的人工费用;

(二)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八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及雇佣、寄宿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或装饰装修安装施工企业违反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

(三)装饰装修安装施工企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四)设计错误或工艺不善;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七)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八)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九)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军事行动和暴力行为;

(十)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九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堆放于露天或阳台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二)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三)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四)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保管不善、自燃、白热、氧化、锈蚀、受潮、霉烂、变质、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因装修引起的房屋结构损坏及其修复费用;

(七)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八)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房屋主体的价值;

(二)《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委托合同》中列明的工程预算费用总额;

(三)未列入《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委托合同》内而由业主自行购买并于工程完工时应安装妥当的装潢材料、厨卫设备、空调的重置费用。

第(一)项的保险金额应根据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第(二)(三)项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金额为200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家庭成员对装修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时为止,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

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当按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

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费收据,装潢工程设计图、预算表,《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委托合同》,所有已发生的物料、人工费用发票,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房屋主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第二十六条房屋内的装修项目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二十七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残值归被保险人所有,应在赔偿金额中扣减残值。

第二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财产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若受损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时,该项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第二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释义:

家庭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包括被保险人家庭的新房装修和旧房翻新装修两类安装工程。

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

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 家财险,即家庭财产保险,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近几年,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自己的家财险,如中国人保的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金锁家庭财产综合险等,但出人意料的是,家财险销售相当冷清,所占其公司的销售总额“几乎忽略不计”!相比之下,国外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可达80%以上,是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普及险种。一般家庭无论是自有住房还是租居他人,搬家后第一件事便是去保险公司买份保险。国外家庭的投保意识比国内的要强,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难道家财险市场滑坡的就单单只是因为国内家庭投保意识不足造成的吗? 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从适宜投保的家庭与保险公司两方面辨证 地看才更加科学。两方面都有原因,两方面也必须同步解决才能获得奇效。单单提高了家庭的投保意识,或是单单提高了保险公司的销售能力,都不能使国内的家财险市场摆脱尴尬。 首先,造成国内家财险市场低投保率的直接原因是国内家庭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偏低。目前的保险市场是买方市场,所以提高家庭的购买行为是激活家财险市场的最重要途径。从现阶段来看,国内家财险投保意愿不强,主要原因并非出于费用的考虑,而是百姓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薄弱所致。一般百姓的头脑中普遍都缺少风险意识。大多数人却对家庭财产所面对的风险概念模糊,根本意识不到家庭生活中

也处处隐藏着危机。而另一些人总觉得灾害与自己不贴边,不会那么倒霉会被自己碰上,而这种侥幸心理也使人们常常忽视了家庭财产购买保险的潜在需求。比如一些城市小区由于多年从未发生过火灾或水灾,大多数居民也就很自然地认为,住进高层楼房,水是淹不着;消防设施齐全,小区内保安24小时巡逻,用不着担心火灾。如果购买家财险,每年都需要交保费,不太合算。但是一些突如其来的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却会给数以万计的家庭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但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在灾害中发生的家庭财产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这让我们明确地认识到:老百姓缺少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成为家财险市场不景气首当其冲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保险公司家财险的产品开发问题也成为家财险市场萧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比较分散,保费较低,经营成本较高,所以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缺乏展业的激励机制。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数量和类型是比较丰富的,从传统的家庭财产保险到综合各种需求的组合产品,从保费型产品到储金产品,再到投资连结产品品类繁多。但是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仍然存在产品设计缺陷,主要原因是产品没有指向客户的核心需求。主要表现在产品和定价的区域性差异不强,在不同区域实行统一费率,有失公平;承保风险针对性不强、打包销售情况较多,对于不同客户的风险未做到具体分析,导致客户想要购买其中一种保险责任必须要同时购买一些不需要的保险责任,提高了保费。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家具、装置及设施条款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家具、装置及设施条款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09]N256号)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财产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一)被保险人不能在任何其他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 (二)被保险人应遵守及履行所适用的保险单条款、限制和条件; (三)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不得超过____________,且其为保险单总赔偿限额的一部分而非额外部分。 本保险合同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DU-BANG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 Landlord’s Furniture, Fixtures & Fittings under Care Custody & Control of Insured It is agreed that this Policy extends to indemnify the Insured against liability resulting from loss of or damage to landlord’s property under the care, custody and control of the Insured. Provided that: 1) The Insured is not entitled to indemnity under any other policy. 2) The Insured shall observe fulfill and be subject to the terms, limita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insofar as they can apply. 3) The Company’s liability under this Clause shall not exceed ____________ for any one accident & in aggregate which shall form part of and not in addition to the total Limit of Indemnity under this Policy. This Clause is subject otherwise to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exclusions of this policy.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卡)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载明 地址的房屋内的下列财产: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和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投保人就以上各项保险标的可以选择投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操作步骤: 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用厅门锁或基站钥匙打开电梯厅门,确认轿厢 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 2、开启轿厢内照明灯及风扇,将“有司机/无司机”钥匙或开关 转到有司机状态。 3、随电梯上、下行驶一个回程(不载客、不运货),检查运行是否正 常,有无故障。 二、电梯运行时电梯司机应做到: 1、防止电梯超员、超载运行,随时注意电梯过载保护功能。 2、不得将电梯教给乘客操作。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保护措施。 3、严禁在轿门、厅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4、严禁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号手段。 5、严禁开启轿顶窗装运超长物体。不准将身体依靠轿门、厅门上 6、轿厢顶部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7、在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检修速度再平层。 8、严禁用手动控制轿门的启、闭来进行电梯控制操作。 9、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电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10、载货必须稳固摆放在轿厢中,以免倾倒,损坏轿厢。 11、运行时如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应采取安全救护措施。 12、停梯时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轿厢内电源操作开关转到“停止” 状态上,再关闭灯和风扇,最后再关闭基站钥匙开关。 三、发生如下故障,电梯司机应立即按“急停”按钮、“警 铃”或电话通知维修人员: 1、厅、轿门关闭后,而电梯未能正常启动行驶。 2、运行速度有显着变化。 3、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4、内选、平层、换速、呼梯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 5、有异常响声、较大震动和冲击。 6、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

人保(备案)[2009]N357号-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57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及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六)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或在《电梯准用证》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电梯; (七)电梯发生损坏或故障未经修复而使用或经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正的;

都邦(备案)[2009]N204号-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09]N204号)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保险财产的任何部分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扩展包括为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仅限于为防止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且被保险人应保留上述修理支出的详细记录。 本扩展条款项下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或损失金额的,以低者为限,且此限额应作为本保险单总保险金额的一项,而并非在其基础上的附加。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DU-BANG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 Temporary Protection Clause It is hereby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in the event of any part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sustained damage for which the Insurers are liable, the indemnity provided by this Policy is extended to include such cost necessarily incurred in order to make reasonable repairs, temporary or permanent, provided such repairs are confined solely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property from further damage, and provided further the Insured shall keep an accurate record of such repair expenditures. The total liability as afforded under this extension shall not exceed ____________ or ____________ of the loss whichever is the less and such limit shall form part of and not in addition to the Total Sum Insured under the Policy. This clause is subject otherwise to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exclusions of this Policy.

2020新版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2020新版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 保险条款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628

2020新版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

(完整word版)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冀晶晶 审核:王维宏 批准: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摘要: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发展较早,但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家财险面临低速增长势头,且存在发展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保险公司应在设计条款、拓展新业务、搞好防灾理赔、不断更新观念上下功夫,才能更好地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代理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

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

都邦(备案)[2009]N177号-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09]N177号)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保险项目第______项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置损毁的保险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法律、法令、法规或条例,遵守建筑或其他有关规定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 一、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不包括: (一) 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规定或条例而产生的费用: 1. 损失发生在本扩展条款生效之前; 2. 损失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 3. 损失发生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通知; 4. 未受损财产或未受损部分财产,但不包括受损财产的地基(除非地基已在本保险单中特别除外); (二) 如果无需执行上述规定或条例,恢复受损财产以达到其新的状态应产生的额外费用; (三) 执行上述规定或条例导致资产增值而产生的税费或评估费用。 二、重置工作必须尽快着手进行,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在保险人(在上述十二个月内)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完工,(如果上述规定或条例要求)并可全部或部分移到另一地点进行,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如果本保险单保险项目第______项在本扩展以外的责任,因适用保险单任何条款或规定而减少,则保险人在本扩展项下(对于上述项目)的责任也按相同比例减少。 四、本保险单保险项目第______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保险金额。 五、除在此作出明确变更的以外,本保险单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均适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DU-BANG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 Public Authorities Clause The insurance by Item ______ in the Schedule of this Policy extends to include such additional cost of reinstatement of the destroyed or damaged property thereby insured as may be incurred solely by reason of the necessity to comply with Building or other Regulations under or framed in pursuance of any Ordinance, Law, Statute or with Bye-Laws of any Municipal or Local Authority, Provided that: 1) The amount recoverable under this Extension shall not include a) the cost incurred in complying with any of the aforesaid Regulations or Bye-Laws (i) i n respect of destruction or damage occurring prior to the granting of this Extension, (ii)in respect of destruction or damage not insured by this Policy, (iii)under which notice has been served upon the Insured prior to the happening of the destruction or damage, (iv)in respect of undamaged property or undamaged portions of property other than foundations (unless foundations are specifically excluded from the insurance by this Policy) of that portion of the property destroyed or damaged, b) the additional cost that would have been required to make good the property damaged or destroyed to a condition equal to its condition when new had the necessity to comply with any of the aforesaid Regulations or Bye-Laws not arisen, c) the amount of any rate, tax, duty, development or other charge or assessment arising out of capital appreciation which may be payable in respect of the property or by the owner thereof by reason of compliance with any of the aforesaid Regulation or Bye-Laws. 2) The work of reinstatement must be commenced and carried out with reasonable dispatch and in any case must be completed within twelve months after the destruction or damage or within such further time as the Company may (during the said twelve months) in writing allow and may be carried out wholly or partially upon another site (if the aforesaid Regulations or Bye-Laws so necessitate) subject to the liability of the Company under this Extension not being thereby increased. 3) If the liability of the Company under Item ______ of this Policy apart from this Extension shall be reduced by application of any of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then the liability of the Company under this Extension (in respect of such item) shall be reduced in like proportion. 4) The total amount recoverable under Item ______ of this Policy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insured thereby. 5) All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except insofar as they may be hereby expressly varied shall apply as if they had been incorporated herein. This clause is subject otherwise to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exclusions of this Policy.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文档

2020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文 档 CONTRACT TEMPLATE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

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

《安全操作规程》之电梯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进入现场规定 1、操作工、维修工必须经过本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应按劳保规定着装,禁止戴围脖、穿高跟鞋,女工发辫应盘在帽里。 3、酗酒者、精神状态异常者,禁止上岗操作。 4、工作中操作工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或串岗,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操作工熟悉各种信号的规定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二条:外观检查: 1、电梯驾驶员在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首先要看清电梯轿厢是否确实在本站,然后进入轿厢,切勿盲目闯入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2、进入轿厢打开照明,检查轿厢是否清洁,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有无杂物垃圾,轿内照明灯、电风扇、吊顶、操作箱等器件是否完好。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 3、打开电源开关,层站召唤按钮、指示灯、检查讯响器以及层门轿内层楼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 4、进机房检查是曳引机、限速器、极限开关、控制屏、选层器等外观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有无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无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5、检查控制设备、信号、通讯、照明、安全护罩及保护地是否完好,可靠。

6、检查消防开关、灭火器是否完好。 第三条:运行检查 1、在试运行中要做单站停车、直放和紧急停车试验,并检查其操纵箱上各开关按钮动作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有无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无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2、运行中要注意电梯上下运行导轨润滑,有无撞击声或异常声响和气味。 3、检查门电锁、门联锁开关工作是否正常,未闭合电梯不能启动,层门关闭后应有能从外面开启,门开启关闭灵活可靠无颠动声响。 4、运行中要检查电梯制动器工作是否正常,电梯运行速度正常,电梯停站后桥厢无滑移情况,轿厢平层准确,平层误差应规定范围内。 第四条:电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 1、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电梯,如果必须离开时应将电梯开到基站,关闭电源开关,并关好层门。 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能力。 3、电梯在运载货物时应注意将货物放在轿厢中间,不要放在轿厢一边或某一角落,防止偏载。 4、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前,轿厢内不准装载易爆危险品。 5、电梯运行时要注意电梯上下运行导轨润滑,注意有无撞击声响和气味, 6、在手动开关门的电梯驾驶中,不得利用门锁开关使电梯起动或停止。 7、层门和轿门的电气锁开关及其它安全开关都不可用其它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起作用,严格禁止在层门,、轿敞开的情况下按应急按钮作载客载货运行。 8、在轿厢沿未停妥层站,不准开启轿门与层门让乘客出去,以防止事故。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91-19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这类电梯一般为货梯,在轿厢内一直有专人负责操作,根据乘客或使用需要操作电梯运行。 一、电梯操作步骤: 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用厅门锁或基站钥匙打开电梯厅门,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 2、开启轿厢内照明灯及风扇,将“有司机/无司机”钥匙或开关转到有司机状态。 3、随电梯上、下行驶一个回程(不载客、不运货),检查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故障。 二、电梯运行时电梯司机应做到: 1、防止电梯超员、超载运行,随时注意电梯过载保护功能。 2、不得将电梯教给乘客操作。 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4、严禁在轿门、厅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5、严禁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号手段。 6、严禁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超长物体。 7、不准乘客将身体依靠轿门、厅门上。 8、轿厢顶部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9、在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检修速度再平层。 10、严禁用手动控制轿门的启、闭来进行电梯控制操作。 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电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12、载货应尽可能稳当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 13、运行时如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应劝告乘客不

电梯安全、环保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223-69 电梯安全、环保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梯安全、环保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分承包方: 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安装方:_________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环境、安全健康方针,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符合 ISO1800环境管理体系和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标准要求。四方协议如下。 1.机械名称: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 台数:__________ 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

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摘要: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发展较早,但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家财险面临低速增长势头,且存在发展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保险公司应在设计条款、拓展新业务、搞好防灾理赔、不断更新观念上下功夫,才能更好地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代理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empirenews.page--]表1 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年份承保户数(万户)保费收入(万元)占保费比重(%)赔付率(%)19800.17300.3 23.33198140.910015.00198264.8159219.491983107.3262329.001984333.1962714.861985504.01623731.481986693.42267655.221990686.040614124.941995661.975013.79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 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年份财险业务总收入(万元)家财险保费收入数(万元)同比增减(%)赔付率(%)占业务比重(%)199610634856.0011.0054.208.05199711500700.00—17.4441.436.09199812195481.60—31.2247.653.95199912185318.00—34.028.303.00200011952276.900.9130.8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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