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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评价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

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

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4—

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是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5—

第十一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6—

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

—7—

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8—

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

附表2: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

附表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

附表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样表

—9—

附表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

企业名称:年月日序号指标内容要求分值得分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规范性评估

1 报告内容框

架符合性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符合《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

中附录E的规定

3

2 报告编写逻

辑性

体现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

逻辑性

7

二、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真实性评估

1 审核准备企业高层领导支持并参与

2 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了审核计划 1 广泛宣传教育,实现全员参与 1

2 现状调查

情况

企业概况、生产状况、工艺设备、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状况、

管理状况等情况内容齐全,数据详实

4

工艺流程图能够体现主要原辅物料、水、能源及废物的流入、

流出和去向,并进行了全面合理的介绍和分析

3

对主要原辅材料、水和能源的总耗和单耗进行了分析,并根据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同行业水平进行客观评价

4

3 企业问题分

析情况

能够从原辅材料(含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

理、员工、产品、废物等八个方面全面合理地分析和评价企业

的产排污现状、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3

客观说明纳入强制性审核的原因,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

2 能够分析并发现企业现存的主要问题和清洁生产潜力 3

4 审核重点设

置情况

能够将污染物超标、能耗超标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环节

作为必要考虑因素

4

—10—

序号指标内容要求分值得分能够着重考虑消耗大、公众压力大和有明显清洁生产潜力的环节 2

5 清洁生产目

标设置情况

能够针对审核重点,具有定量化、可操作性,时限明确 4

如是“双超”企业,其清洁生产目标设置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

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如是“高耗能”企业,其清洁生

产目标设置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额标准;如是“双有”企业,其清洁生产目标设置能体现企业

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或减排要求

4

对于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

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及环境管理要求指标设置至少达

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三级基准值的目标

3

6 审核重点

资料的准

备情况

能涵盖审核重点的工艺资料、原材料和产品及生产管理资料、

废弃物资料、同行业资料和现场调查数据等

3 审核重点的详细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设备流程图符合实际流程 3

7 审核重点输

入输出物流

实测情况

准备工作完善,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时间和周期等明确,

监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监测数据详实可信

4

8 审核重点物

料平衡分析

情况

准确建立了重点物料、能源、水和污染因子等平衡图,针对平

衡结果进行了系统的追踪分析,阐述清晰

6

9 审核重点废

弃物产生原

因分析情况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能从影响生产过程的八个方面深入分析,

找出审核重点物料流失或资源、能源浪费、污染物产生的环节,

分析物料流失和资源浪费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6

三、清洁生产方案可行性的评估

1 无/低费方

案的实施

无/低费方案能够遵循边审核边产生边实施原则基本完成,并

能够现场举证,如落实措施、制度、照片、资金使用账目等可

查证资料

3

对实施的无/低费方案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的

统计

3

2 中/高费方

案的产生

中/高费方案针对性强,与清洁生产目标一致,能解决企业清

洁生产审核的关键问题

6

3 中/高费方

案的可行性

分析

中/高费方案具备详实的环境、技术、经济分析 6

所有量化数据有统计依据和计算过程,数据真实可靠 6

4 中/高费方案

的实施计划

有详细合理的统筹规划,实施进度明确,落实到部门 2

具有切实的资金筹措计划,并能确保资金到位 2

总分100

—11—

专家签名:时间:年月日附表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年月日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关键指标

序号内容是否

1 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2 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物减排指标要求

3 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符合限额标准要求

4 已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

5 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6 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未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已完成违法违规的限期整改任务

7 无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与实施方案评价分值得分

清洁生产验收报告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真实 3 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全面,附件齐全 3 如实反映审核评估后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和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4

方案实施及相关证明材料本轮清洁生产方案基本实施 5 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已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 4 中/高费方案实施绩效达到预期目标 4 中/高费方案未达到预期目标时,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对策 4 未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理由充足,或有相应的替代方案 5 方案实施前后企业物料消耗、能源消耗变化等资料符合企业生产实际 4 方案实施后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数据或能耗监测数据达标 4 设备购销合同、财务台账或设备领用单等信息与企业实施方案一致 4 生产记录、财务数据、环境监测结果支持方案实施的绩效结果 5

—12—

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绩效的统计有可靠充足的依据8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估方案实施后能耗、物耗、污染因子等指标认定和等级定位(与国内外同

行业先进指标对比),以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估正确

6

清洁生产绩效按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要求对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

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等指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前

后的测算、对比,评估绩效

10

现场考察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 3 中/高费方案实施现场与提供资料内容相符合 6 中/高费方案运行正常 6 无/低费方案持续运行 6

持续清洁生产情况企业审核临时工作机构转化为企业长期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的常设机构,

并有企业相关文件给予证明

2

健全了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方案落实到管理规程、操作规程、

作业文件、工艺卡片中,融入企业现有管理体系

2 制定了持续清洁生产计划,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 2

总分100

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注:关键指标7条否决指标中任何1条为“否”时,则验收不合格。

专家签名:时间:年月日

—13—

附表3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评估时间

组织单位

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

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1.企业概况(企业领导重视程度、培训教育工作机制、企业合规性及清洁生产潜力分析是否到位)

2.对审核重点、目标确定结果及审核重点物料平衡分析的技术评估结果

3.对无/低费方案质量、数量、实施情况及绩效的核查结果

4.从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针对性角度对拟实施中/高费方案进行评估(“双超”企业达标性方案、“高耗能”企业节能方案和“双有”企业的减量或替代方案)

5.对本次审核过程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给出技术评估结果

二、对企业规范审核过程,不断深化审核,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以及进行整改的技术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14—

附表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样表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验收时间

组织单位

验收意见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总体评价

1.对企业提交审核验收资料规范性评价

2.对审核评估后进行的清洁生产完善工作的核查结果

3.现场核查情况

4.无/低费方案是否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5.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及绩效(已实施的方案数,企业投入以及产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其他方面的成效等)

6.对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达到清洁生产的等级和水平

7.对企业本次审核的验收结论

二、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监督,持续清洁生产的管理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15—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依据相应的标准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省经贸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经贸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包括审核时间、人员安排、申请验收时间、是否选择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 第八条市经贸部门应在年底前向省经贸部门报告本地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 省经贸部门每年不定期发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第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重点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确保取得清洁生产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各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报告。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4.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七条申请评估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企业需在上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交评估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第八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武汉市清洁生产中心郭学荣 20113>.1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第一篇 清洁生产概述

一. 清洁生产的涵义; 二. 清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 三. 实施清洁生产的目标和意义; 四. 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和工具; 一. 清洁生产的涵义 UNPE(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96)定义为: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地运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提高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削减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 ——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获取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

——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定义为: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定义的解读 思想本质:创新性的环境战略; 核心要素:源削减、污染预防; 实施对象:生产过程、产品、服务; 运用要求:对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量、降毒、替代、淘汰; (全过程) 对产品—防治整个生命周期可能产生的危害; (全周期) 对服务—将一切可能产生的危害,纳入环境保护范畴; (全范围) 工作宗旨:环保设计、节约、替代、再利用; 过程控制;

提高生态效率,减少环境风险。 基本特征:预防性、系统性、实用性。 创新:与企业成本控制有机结合的环境风险防治模式。 二. 清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 1. 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 二战以后,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忽视对工业污染的防治,致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公害事件不断发生。 典型事件: 伦敦烟雾事件 日本水俣病事件 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是1952年12月5日-9日发生在伦敦的一次严重大气污染事件。这次事件造成多达12000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并推动了英国环境保护立法的进程。 1952年12月5日开始,逆温层笼罩伦敦,城市处于高气压中心位置,垂直和水平的空气流动均停止,连续数日空气寂静无风。当时伦敦冬季多使用燃煤采暖,市区内还分布有许多以煤为主要能源的火力发电站。由于逆温层的作用,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等气体与污染物在城市上空蓄积,引发了连续数日的大雾天气。期间由于毒雾的影响,不仅大批航班取消,甚至白天汽车在公路上行驶都必须打开大灯。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一、背景介绍 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生产方式, 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需要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企业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和标准。 二、审核评估流程 1. 确定审核评估目标:明确审核评估的范围和目标,例如对某一特定企业的清 洁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2. 收集信息:收集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包括生产工艺、能源消耗、废水排放、废气排放等方面的信息。 3. 制定评估方案: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方法、指标 和评价标准。 4. 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对企业的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废物处理等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 5. 数据分析和评估: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评估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6. 编写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包括企业的清洁生产现状、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7. 反馈和沟通:将评估报告反馈给企业,并与企业进行沟通,解释评估结果和 提出改进意见。 三、审核评估要点

1. 生产工艺:评估企业的生产工艺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例如采用节能技术、循环利用废料等。 2. 能源消耗:评估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包括用电量、用水量、燃料消耗等,是否存在浪费现象。 3. 废水排放:评估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包括废水的种类、排放量、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 废气排放:评估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包括废气的种类、排放量、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5. 废物处理:评估企业的废物处理情况,包括废物的种类、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6. 管理制度: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清洁生产的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监测控制、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7. 宣传教育:评估企业是否进行了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四、验收流程 1. 提交申请: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清洁生产验收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清洁生产改造情况等。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3. 现场验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对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4. 数据分析和评估:将现场检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验收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估,得出验收结果。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是对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该工作的目的是促使企业采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资源等环保措施,推动生产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下面将介绍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审核目标:确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和要求,包括节能减排目标、资源利用率要求等。 2.编制审核计划:制定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包括审核时间、地点、负责人等内容。 3.建立审核团队:组建清洁生产审核的团队,包括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审核阶段 1.调查资料:收集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运营情况、生产工艺、废弃物排放、能源消耗等数据。 2.实地考察:前往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状况、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 3.样品采集:抽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样品采集,并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以评估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4.访谈工作人员: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企业的环保意识、管理制度、技术水平等情况。

5.分析评估:根据收集的数据和样品分析结果,结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估,包括节能减排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 三、评估阶段 1.编制报告:根据审核过程中的收集数据和评估结果,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详细描述企业的清洁生产状况、问题和建议。 3.报告修改:根据审核团队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符合要求。 四、验收阶段 1.验收方案编制: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清洁生产改进方案,明确改进措施和时间节点。 2.实施改进措施:按照清洁生产改进方案的要求,企业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购置节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废弃物处理等措施。 3.验收评估:根据清洁生产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估,包括节能减排效果、环境影响等。 4.验收报告编制:根据验收评估的结果,编制清洁生产验收报告,描述企业的改进效果和达到的清洁生产要求。 6.最终报告提交:根据审核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清洁生产验收报告,并最终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以上是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的流程,通过该工作可以促使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推动生产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该工作也是对企业环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环保技术和管理手段来最小化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达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了促进清洁生产的推广和落实,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本文将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 一、审核评估 1.准备工作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生产工艺,制定审核计划。 (2)确定审核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原材料、能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 2.现场检查 (1)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清洁程度和维护保养情况。 (2)对生产过程进行观察和记录,了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3)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采样并检测,分析检测结果,评估排放情况。 3.数据处理和评估 (1)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与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和政策相比较。 (3)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二、验收 (1)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制定清洁生产改进方案,确定改进措施的落实时间和责任人。 (2)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和相关要求。 (1)对企业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对环保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对排放口进行检查和检测,确认排放量和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3.审核评估报告 (1)将审核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

(2)若改进措施未得到有效实施,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企业改进。 (3)审核评估报告得到通过后,可颁发清洁生产验收证书。 总结: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中,重点要强调的是现场检查和数据处理,以及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只有通过全面的现场检查,分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环境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才能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方针,促进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 —3—

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二)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以下如无明确说明,均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主体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完成。鼓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高级职称并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 (四)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详情请参见广东省清洁生产网https://www.sodocs.net/doc/ab19221212.html,)。 1、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2、预审核。在对企业生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3、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4、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5、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6、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附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图 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 (一)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一、引言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优化生产过程、改进产品设计,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废物和污染物排放的一种生产方式。清洁生产旨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友好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统一。为了确保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进行生产,审核验收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意义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对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其意义如下: 1.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清洁生产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保护环境。清洁生产能够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废物的产生,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3. 提高企业形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能够展示其环境责任和社会担当,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消费者和社会的认可度。 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工艺和设备。审核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评估,包括是否采用了节能、环保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是否存在能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问题。

2. 原材料使用和管理。审核人员会关注企业的原材料使用情况,包括是否采购了环保、可再生的原材料,是否存在浪费和过度使用的问题,以及企业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 废物和污染物处理。审核人员会检查企业的废物和污染物处理情况,包括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以及企业的废物和污染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人员会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建立了环境保护责任制,是否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以及是否进行了环境监测和报告等。 5. 清洁生产成效。审核人员会评估清洁生产的成效,包括企业在节能减排、资源利用效率、产品设计等方面的改进情况,以及对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影响。 四、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程序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筹备阶段。确定审核的目标和范围,编制审核计划,确定审核人员和审核时间。 2. 准备阶段。审核人员准备相关的资料和工具,包括审核表、调查问卷等,对企业进行预评估,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3. 实地审核。审核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和访谈,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管理情况,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4. 数据分析和评估。审核人员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判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1、重点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应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初步审查后,由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组织评估。 2、申请评估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见附表2);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送审稿); (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包括清洁生产审核后,评估申请前3个月内环境监测报告; (5)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确定评估时间,并组织相关专家组(应由熟悉环保、行业及清洁生产审核的3-5名专家组成),采取材料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方式,按照《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3)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见附表5)。 4、通过评估的企业,将修改完善后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连同经专家评估认定后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评估评分表和评估意见表(复印件)装订成册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并附电子版,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和省环境保护厅各一份。 5、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应根据评估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整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上报。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附件1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为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标准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结合当地节能环保工作实际,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效劳平台〞〔以下简称“效劳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效劳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申请材料包括:

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委托咨询效劳机构开展审核的,应提供技术效劳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应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确实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1〕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 〔2〕国家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 〔3〕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 〔4〕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2.上述情形以外的企业,可以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原那么上包括审核准备、现状调研及问题分析、方案确实定与实施、绩效分析与汇总等。 〔五〕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或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效劳机构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1.自行开展审核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编制组 二O一八年五月

目次 1背景及必要性 (1) 1.1任务来源 (1) 1.2修订背景 (1) 1.3修订过程 (3) 1.4《导则》适用范围 (3) 1.5修订的必要性 (4) 2修订依据 (4) 3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 (5) 3.1编制方法 (5) 3.2技术路线 (5) 3.3工作计划安排 (7) 4内容修订说明 (7) 4.1总体说明 (7) 4.2“适用范围”说明 (7) 4.3“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 (8) 4.4“术语和定义”说明 (8) 4.5“内容”的说明 (8) 4.5.1评估内容 (8) 4.5.2验收内容 (8) 4.6“工作程序及要求”的说明 (9) 4.6.1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 (9) 4.6.2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10) 4.7“监督和管理”的说明 (11) 4.8“附录”的说明 (12) 5《导则》修订建议说明 (13) 6《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可行性分析 (13)

1背景及必要性 1.1任务来源 清洁生产自八十年代末引进我国,数十年的推进证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推进清洁生产最有效的手段,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审核技术方法,“清洁生产审核”也被各级政府作为“完成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与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 为切实推进清洁生产,保障和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 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了对《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 13/T1579-2012)进行修订。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列入2017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牵头组织制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4月下达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修订任务,并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承担该《导则》的修订工作。 1.2修订背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进行了调整,涉及清洁生产推进主管部门及职责的变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制度的确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的要求以及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和承担评估验收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些内容在新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第五条款、第十一条款、第十七条款、第二十七条款、第三十五条款、第三十六条款和第三十九条款中得以体现。同时新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工作指南word版本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工作指南 根据《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的验收实行两级审查验收制度,一是申请企业所在地州(市)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其上报的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请验收。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格企业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业的验收申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申请“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在所在州(市)初审的基础上,经对条件审查、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后,形成验收结论。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条件审查 (一)依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照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 (二)查看企业设置持续开展清洁生产的工作机构的文件和该机构工作痕迹; (三)查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员证书或相关人员清洁生产培训档案; (四)查看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的相关文件和开展工作的记录; (五)查看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规划。 二、材料审查

(一)申请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请示文件(一式二份); (二)《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资料: 1.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已通过评估的,提供评估意见(一式二份); 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未进行(通过)评估的,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七份)。 (四)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规划(一式二份); (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统计表》(一式二份); (六)提供不少于3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颁发的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现场审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验收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负责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行业专家组成验收组完成验收。 (一)现场审查准备 1.组成验收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行业专家组成验收,行业专家在全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组组成人员必须以专家为主体,组成人员中行业专家2-3名、其他人员1-2名;组长由负责组织验收单位人员担任。并及时将申请单位上报的资料分送验收组成员,帮助尽快熟悉情况。 2.熟悉资料,提出问题。在熟悉资料的基础上,组长应组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标准、完整; (二)根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局部完成或已安排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方案。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一〕;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印刷版及电子版〕; (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危废处置协议、转移联单、接收单位资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咨询效劳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 (一)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二)召开评估会议听取汇报; (三)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

(四)专家质询〔包括对审核技术咨询机构的质询〕; (五)形成评估意见。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评估要求: 〔一〕章节完整,编制标准,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企业实际; 〔二〕编制依据充分、合理; 〔三〕根据行业特点对审核企业的现状进行了真实、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价; 〔四〕表达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及相关逻辑性,涉及的技术方法科学合理; 〔五〕提出的技术方案科学、有效,能够解决企业的主要问题,方案实施的绩效核定全面、合理; 〔六〕审核报告结论完整、准确、可信。 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技术评估要求: 〔一〕宣贯、培训资料完备; 〔二〕企业现状资料齐全: 1.企业根本概况; 2.企业生产情况资料〔企业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近三年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单位产品本钱,设备配备,运行管理等〕; 3.与本企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同行业现状水平的调查资料; 4.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管理资料〔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环境监测报告及排污许可证、危废产生及标准化处置情况等〕; 5.对标数据统计计算过程和依据。 〔三〕审核重点实测数据的原始记录标准、真实、可信; 〔四〕方案产生的原始资料完整并经得起核验; 〔五〕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后过程资料和效益计算依据齐全,可核查; 〔六〕开展持续清洁生产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且可验证。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要求 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由各地市组织验收的企业,提报评估、验收审核,应按照各地市要求,如无特别要求可参照省控重点企业申请评估验收所需提交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 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点 由各地市组织验收的企业,可参照省控重点企业评估验收要点,详见附件2。 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 评估验收程序可参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详见附件3。 四、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 组织人员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档案准备要求详见附件4。 五、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现场迎审准备 应结合审核师建议,完善清洁企业现场,另外为展示企业环境意识及对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视程度,以上可参考附件5进行准备。 六、了解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所需提交材料 通过验收提交存档材料,可参照省厅通过验收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省控重点企业申请评估验收企业所需提交材料根据省厅要求,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2份),应包含签署页和以下附件: 1.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或清洁生产审核前、后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地方环保局盖章);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相关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文件; 4.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合同(协议)、处理处置单位资质、转移联单记录等; 5.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资质证明、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彩色打印)材料,以及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合同(彩色打印); 6.其他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材料。

清洁生产评价与审核

清洁生产评价与审核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的减排量等方式实现 资源有效利用和生产过程中环境友好型的一种生产模式。为了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和监督,进行清洁生产评价和审核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本文将围绕清洁生产评价与审核展开论述。 清洁生产评价 清洁生产评价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措施和社会责任 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揭示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并为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决策参考。清洁生产评价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生产过程 评价将着重关注企业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品包装等环节。评价者需要详细了解每个环节的能源消耗、排放物质、废弃物处理等情况,以便综合评估企业的生产活动是否符合清洁生产标准。 环保设施 评价中还会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 垃圾处理设施等。评价者将评估这些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效率,以确定是否能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资源利用 清洁生产评价还将关注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包括原材料的使用效率、能源利 用效率等。评价者会对企业的资源消耗与产出效率进行比较,指出不合理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是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的过程。审核通常 由政府部门、第三方清洁生产机构或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审核的目的是确保企业遵守清洁生产规范,实施所承诺的环保措施,并对企业的环境责任担当进行评估。审核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资料审核 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环评报告、清洁生产评价报告、 环境监测数据等。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审核人员可以初步了解企业的清洁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 审核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生产过程、环保设施的运行 情况,以及员工的环保意识等。现场检查是审核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可以直接观察到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编制 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将编制审核报告,总结出企业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并 提出整改建议。企业会根据审核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和调整,以达到更好的清洁生产效果。 总结 清洁生产评价与审核是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价和审核可 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改进生产方式,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环境保护的最大化。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评价和审核的结果了解企业的清洁生产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激励措施,促进清洁生产在各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清洁生产评价与审核工作应该得到持续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企业向清洁生产的方向发展。

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评估、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规范重点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评估验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发〔2022〕60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以下简称“预评估”)是 指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完成预审核阶段工作后,对其审核重点的确定和清洁生产目标提出的准确性和适宜性进行判定,为下阶段的工作给出指导性意见。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的技术审查。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落实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的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本指南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下简称“双超”)、“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

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双有”)以及国家和本市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等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市环保局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机构”)对列 入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企业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2.1.1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准备和预审核工作,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报告》; 2.1.2 已经确定审核重点,设定了清洁生产目标,提出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2.1.3 企业内部实施了清洁生产宣贯和培训,并参加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有3 人或者以上通过考核; 2.1.4 清洁生产预审核过程有行业及相关专家参预。 2.2.1 审核咨询机构或者企业向评估验收机构提出申请,评估验收机构可选派有关专家参加预评估会议; 2.2.2 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组织召开现场预评估会议,会议应由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环保专家、行业专家或者能源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环保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2.2.3 专家组和环保主管部门人员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听取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的汇报,进行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专家组和环保主管部门人员、审核咨询机构及企业进行讨论。

清洁生产审核评价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环境保护部令第 38 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 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 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 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 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 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 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 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 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 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 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 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 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 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 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 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 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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