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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这些怎么区分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这些怎么区分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这些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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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怎么区分是不少人头疼的难题。今天我们来一起了解了解它们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三)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②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③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四)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②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③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

④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二、工程签证

(一)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

术资料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后者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三)工程签证单与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签证单是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些原来设计不包含的事项,工程结算时由他来增加或减少工程结算值。现场签证,是有关施工当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突发,在原有设计工程量中没有临时增加的工程量,需要现场的甲方代表,监理方签字认可的表格。他可以做为施工方最终决算的依据。工程量签证单,是确定工程量的。而施工现场签证单,可以签量也可以签价。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与施工发承包合同价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工程签证是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上述两项一个是法人行为,一个是法人代表委托

的代理人的行为,前者明确的是合同价款,后者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即合同价款的调整项),是不同的。在这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权限的,他的行为不能覆盖法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并受到合同约定之约束。也由于工程签证行为的这些特点,它可以在委托代理人平台上通过签认证明的形式,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在限额范围内各种行为的涉款事件,促进了各种不同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

工程量签证单与工程量确认单的区别!

工程签证单:是图纸以外发生的工程内容,因为没有图纸的依据,为了准确描述所发生的内容而做的签证,这里包括了工程量确认以及附加图等。工程量确认单是现场经过实际测量而确定某项工程发生的量,常见的有甲方代表和监理的认证。

工程量确认单:仅仅只是确认了工程量,费用还得算。签证单不只是确认了工程量,还确认了费用,是鉴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可有工作量,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处理结果等内容。

三、会签

会签是撰拟公文的过程中,主办单位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核签的一种办文程序,一般当公文的内容涉及本单位的多个部门或与其它单位有关时,需要进行会

签。会签根据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会签和外部会签。内部会签用于与本单位内部的各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核签;外部会签用于与外单位的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核签;二者的性质相同,但处理形式不同。

四、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地方图纸或甲方向要改变的事项,为了了进一步的斟酌,以免出错而用的文书,部分项目的变化都由联系单沟通。工作联系函与工作联系单,是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各方通用的表。在施工当中,各方有需要沟通与协商的事宜,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比如说,在施工当中,监理方如想给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议,或者工作中有些需要甲方出面给予支持的协商的事,都可以用此两种表传达自己的意思。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方如在施工当中,甲方供材料不及时,也可以用些表向甲方表示,让甲方及时进建材。甲方如在施工当中,发现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也可以向监理方以此表的形式要求监理人员工作认真监管到位。

五、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就工作内容的增减,实质影响到原合同,双方就有新的谈判于是就有工程洽商,洽商是新合同,或可以是原合同的附件。工程洽商是由多方(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方)开会商议并签字形成的文件叫工程洽商。适用于: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根据甲方意图或发现了当时在图纸会审时没有发现的图纸毛病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时用洽商,或者经济洽商、或者技术洽商等。

六、相互区别与联系

工程签证:就是施工过程中发现、发生图纸或合同以外的;

工程变更:就是设计院或业主对会审后的图纸进行的个别修改;

工程洽商:

1、对工程变更和签证、材料、合同外人工等的价格洽谈;

2、其他的有关施工、技术等问题的谈判。

另外还有工程量确认单: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已完成工作量(含月度、年度、阶段或全部)的确认文件,以及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量的确认文件。

以上的情况都影响造价文件的结果,只是大小不同而已。

不管是工程签证还是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量确认单,都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造价、付款等经济问题重要证据,都可以作为最后的影响造价的重要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必须持有这些文件的原始件,不可以用复印件,复印件可能会造成对方不承认。

一个最容易理解的也是实际运用中的程序性答案:

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图纸上的修改时业主方会给工程变更通知单,或者是需要向业主方索取。

2、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就工作内容的增减,实质影响到原合同,双方就有新的谈判于是就有工程洽商,洽商是新合同,或可以是原合同的附件。

3、接受业主方提供的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后,开始施工,施工后的工作量需要及时向业主单位递交工程量确认单,以便监理业主单位签字确认,以保证结算。

有时在中期计量过程中施工单位也向业主单位递交工程量确认单,以便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4、在施工完变动的部分内容后,要以工程经济签证的形式向业主方申请支付这部分增加或变动的工程款,一份完整的工程签证的资料是:A\工程签证单B\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变更单或者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号后为可选项,只要有工程量确认单就可以结算或审计)。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 、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

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工程部初审、经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变更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确认后(经济核定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审签),按以下程序处理: (1)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中直接签署同意,按工程技术文件处置; (2)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因工程洽商变更对工程建安成本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安成本,保证项目预期收益。合理控制工程洽商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施工工期的延误等不利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洽商变更的管理,现就包括附属单项工程在内的工程洽商变更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审批规定: 1、提出部门是指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审批单的提出部门;书面内容由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出。 2、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①均应由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进行分析后转至采购预算部; ②由采购预算部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设计变更内容后,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涉及到材料变更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由采购部签署意见。

③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预算部将审批单转至工程部; ④工程部依据审批意见,通知设计院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附审批单抄送采购预算采购部。 3、工程洽商: 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的现场工程洽商: 在通知设计院之前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如果提出降低成本的工程洽商,公司将适当给予奖励。 4、甲方指令: 由工程部现场发出的甲方指令: 在正式发出前同样按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 5、突发情况: 现场如有突发情况,工程部可应变处理,但应及时通知采购预算部现场见证 施工过程,并在事后按此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尽量避免上述突发情况的发生。 6、结算依据:

签证手续齐全的洽商变更,在结算时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甲方指令无审批单,则洽商签证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7、单价合同: 单项分包工程的单价合同应由工程部和采购预算部同时确定,并 报分管领导审批。 8、洽商调整范围、原则及依据: 洽商变更的调整范围由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以《武汉市建设工程xx年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为计价依据的:确定单项洽商变更的单个定额子目的定额直接费在元以内 的不进行调整,超过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根据投标时让 利比例进行让利。以工程量清单规范为计价依据的: 确定单个子项在元以内(含元以内)不进行调整,超过元的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约定措施项目不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指,脚手架、垂直机械运输、模板等)。计价依据由我公司在招标时进行明确。 9、对于楼内指定分包工程及市政、附属单项工程,在其正式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暂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观点一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观点二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 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 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

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 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编号 工程名称厚博学院迁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 专业名称安装 提出单位名称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 内容摘要门框型材的变更 序 号 图号洽商内容 1 因后勤服务中心及车库基础开挖出现地下水,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和监理单位的要求,为了保证土质的承载力,采用降水、排水方法。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编号 工程名称厚博学院迁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 专业名称外墙保温 提出单位名称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 内容摘要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外墙保温材料的变更 序 号 图号洽商内容 1 建筑-03 后勤服务中心外墙原设计为酚醛板保温,外挂混凝土纤维板,因市场难于购买,经与建设单位协商,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参数核算,现采用仿 石材保温一体板(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厚度为60mm。 2 建筑-0 3 动物中心外墙原设计为酚醛板仿石一体板,现采用仿石材保温一体板(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厚度为60mm。 3 建筑-03 车库外墙保温材料原设计为酚醛板,现采用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外刷乳胶漆。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管理工作,合理处理工程索赔业务,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公司权益,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 第三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的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主要包括有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其他变更三大类。工程洽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工程之后与业主进行最后费用清算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管理是明确工程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与发包方之间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方法和程序(含总分包之间的结算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洽商、提高工程索赔和竣工结算工作的速度和质量,理顺项目部、项目部与公司之间日常工作关系。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工程结算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 1、商务合约部 (1)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 (2)审核工程结算书(含分包工程结算);建立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和结算情况台帐; (3)指导项目经理部履行合同,签订保修合同;

(4)牵头组织重大或重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索赔工作。 2、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及结算工作,参与工程索赔和结算工作的全过程; (2)项目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编制索赔报告、变更报价,办理竣工(中间)结算。重大或重要的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要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经公司商务合约部并配合公司开展工作;(3)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办理技术签证,指导施工;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做好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满足施工需要; 第二章、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商务经理收到变更洽商后,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内容包括: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封面、变更洽商增减预算书、变更洽商原件或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发包方在施工履约中提交的支付工程进度款证书也应包括变更洽商和索赔增减报价书。该报价书的付款要求应按合同条件执行,报价书的格式应包括:索赔、洽商变更计价表、按合同约定的扣减预付款额; 第八条、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编制好后,需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盖章,然后报发包方审批。一般的变更洽商和索赔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发包方洽谈,重大的变更洽商和索赔应由公司商务合约部或总经济师与发包方洽谈,以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获得上述费用。 1、工程变更洽商时间要求 在图纸下发后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在设计交底后一次性办理图纸会审时提出的洽商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洽商要及时办理,尽力做到先洽商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下发的书面通知或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通知要及时形成正式洽商,并请有关人员签证;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 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业指引)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 三、职责 1.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 2.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 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 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 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 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8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 月1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 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 据。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 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 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 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 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 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改革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洽商管理,明确变更洽商的分类、办理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设计单位完成并提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其间需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称为施工图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与洽商划分。工程建设过程中凡需修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者为工程变更;不需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但确有工程投资、合同金额变化者为工程洽商。 第五条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处)为变更洽商实施及管理的主责单位,各项目公司(处)必须加强变更洽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对各类变更洽商项目、原因、内容、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等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及洽商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各项目公司(处)、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各方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洽商的有关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第七条各项目公司(处)、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与工程有关单位均可作为提议方,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 第八条参与工程变更洽商各方必须树立工程经济和限额设计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保证施工进度需要和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原则进行变更洽商的提出、审批。变更洽商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保证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工程变更考虑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对工程技术标准及功能影响程度、工程实施难度影响程度、对工期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 别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台基苑项目 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台基苑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有序、有效进行,加强工程预算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提出,均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遵循“符合规范、方便施工、兼顾成本”的原则。 一、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要求: 所有洽商、设计变更对变化的内容不得标注具体工程量,如确为方便预算人员需要,可以附标注具体尺寸的简图。所有洽商、设计变更的提出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不拆改或少拆改已实施工程”为原则。承包商提出洽商变更,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避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因承包商洽商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洽商、设计变更,必须明确: ①洽商、设计变更资料编号; ②变更内容所在图纸编号; ③变更原因; ④变更内容影响部位、变更前后主要差异(应附简图); 工程洽商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完成后一般不再签补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蓝图设计变更,列为最后结

算的依据,由预算人员对照设计变更前后图纸内容变化进行调整,不再签补具体洽商。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零星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预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批。上述零星设计变更下发后14日内未提出经济洽商要求的,视为技术洽商。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或洽商,建设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洽商、设计变更签署流程 由于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叁万元以内的单项洽商增减已包括在合同中,故此类洽商只为技术洽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绘图存档的依据。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在按照前款要求填写变更洽商记录单后,如涉及预算增减,应附报对应预算书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及预算电子版(广联达计价文件)。洽商变更记录单及预算书(含电子版)一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所有涉及经济的洽商必须由监理单位预算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共同审核、签字、盖监理部章确认,而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如不涉及预算增减,洽商变更记录由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署后、总监审核完成报送建设单位复核确认。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事实、涉及工程量进行校核、确认。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变更洽商,经建设单位复核后超出现场实际发生量的,建设单位有权对超额认定部分费用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凡施工承包商所报洽商变更未同时附送预算书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1、工程变更、洽商、签证都是工程内容的调整,主要区别是:工程变更需要有设计人员签字,涉及施工图纸的变化;洽商和签证是甲乙双方对工程做法协商调整,不涉及图纸变化,由甲乙双方和监理签字就行。 2、工程变更是设计单位出具、洽商是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出具、签证是发包人出具。 3、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

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9.1 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规定。 9.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9.3 定义 9.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9.3.2 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9.3.3 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9.4 内容要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要求 9.4.1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的描述要客观、真实、准确。 9.4.2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要附上简图,标明部位、项目、作法,标明几何尺寸,并且附图需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确认。现场签证内容首选示意图、简图或草图,其次用计算公式表述。确实不适合采用示意图及公式时,用实测数据加文字说明予以表述,但监理及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需明确实测数据已现场核实。 9.4.3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材料设备的需注明材质、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涉及机械运输需注明运距、车型、载重或载荷体积,涉及人工搬运需注明难易程度、运距。

工程洽商联系单4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12年8 月16 日编号:004 工程名称码头工业城码头港渠道改建工程 序 号 洽商、联系内容 01 我单位负责施工的码头港渠道改建工程现已临近完成,但张家湾桥段28.748米(桩 号K1+822~K1+850.748)尚未施工,现因赤湖水位高涨,实测水位14.56,设计挡土墙基底高程9.86米,开挖深度达水下5.7米,施工难度大,为保障本工程正常施工,我单位经研究,提出以下施工方案: 一、挡土墙施工: 1、围堰:由于水位高于基底多达5.7米,场地狭小,土围堰放坡后没有施工场地,只能 采用堆石围堰以减小坡比,防止垮塌,以便挖出挡土墙施工位置。经测算,本段围堰长度30米,顶宽3米。高度按5米计算,两侧放坡1:0.5,计算每米需块石27.5立方米,共需抛石825立方米。 2、墙后回填:由于本段为老港流经处,土质均为淤泥土,为确保挡土墙安全,桩号 K1+785~K1+850段挡土墙墙后回填应采用人工碎石回填,长度65米,回填断面采用2012-06号设计图,共增加人工碎石回填工程量939.6立方米。 二、本段覆盖施工意见: 1、待挡土墙施工完毕后,可在两侧墙顶现浇砼支撑梁,跨度13米,然后再在梁间覆盖 聚乙烯板之类材料封盖港区,支撑梁结构形式及尺寸由设计部门确定。 2、预制14.6米长钢筋砼箱梁横跨于两侧挡土墙之上作为支撑,再在箱梁上分块现浇砼 板面封盖港区。 3、以上两种方案可由设计部门依据施工造价及便捷性选择拿出具体施工图纸,以便我单 位尽快施工。 三、以上施工意见,请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部门尽快拿出意见,以便我单位及早施 工,尽快完成本工程,谢谢。 提出单位:丰华建设工程公司码头港渠道改建工程项目部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公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工程洽商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

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 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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