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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

江泽民同志今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安邦治国的基本方略的精辟概括,是对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对推进我国新世纪的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相互补充。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在中国历史上,很多人都主张儒法并用,就是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西方发达国家搞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们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也有一套资本主义的市场道德规范。我们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同时,形成社会主义的市场道德规范。

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

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下,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都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不会改变,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必然乘隙而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必然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多样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法则也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这些都给我们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全党必须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在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这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归根到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除了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有机起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和发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在加强民主法制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大力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诚实守信的教育,增强公民信用意识。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大力开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精神的教育,大力弘扬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要扩大教育的覆盖面,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的一致性,与社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要求的多样性统一起来,把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的理论性,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要紧密

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群众同切实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把加强教育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新方式。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体人民中广泛开展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反对迷信愚昧、抵制各种歪理邪说的健康气氛,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精神风尚。要强化阵地意识,加强阵地建设。一切大众传媒、一切文化场所、一切精神产品,都要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的重要阵地,决不给错误思想言论和文化垃圾提供传播渠道。要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为中心,狠抓精品生产,把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首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使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全党的表率,共产党员要成为全社会的表率。只要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采取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就一定能够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到实处,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新华社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2、能力目标: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知识目标: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二、教学重点: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教学难点: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三、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调查周围同学存在那些不良行为,预习本课内容,了解相关链接等辅助教学内容提供的相关知识; 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学生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做到教学中有的放矢;搜集有关案例。 四、教学方法: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五、教学过程: 〖环节一〗情境导入:认识小亮(一) 设计理念:根据情境教学法创设生动具体的场景,为课堂提供真实的资料,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激情。 设问:十三、四岁的年龄应该干什么?(学习)但是我们的同龄人小亮却失去了人身自由,怎么回事?请让我们一起认识小亮。展示视频: 导入语:看了《今日说法》后,你有什么感 触?小亮是怎样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呢? 我们应该怎样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呢?这 就是我们这节课研讨主题“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为做起”。 设计意图及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不良行为”的后果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环节二〗以案说法:走进小亮(一)

设计理念:课堂教学要为学生发展而设计,让学生带着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拓展思维、激发灵感、兴趣盎然参与课堂活动。课堂教学过程真正成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体验过程。 一、师:对比《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中发现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基本特征。(独立思考) 结论: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法律制定出来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那么,违反了法律叫什么?(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呢?请看法律专家的意见: 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师: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比较轻微,而犯罪的违法情节较重。 三、走进小亮(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论文

综观中国历史,就会发现这样一条规律:乱世用重典,盛世倡民德。简言之,依法治重整社会秩序,以德治维护社会秩序。这一价值取向是中国社会结构保持二千多年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 "以德治国”是江泽民同志在新世纪之初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对我国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的深层次的、全面性的思考中提出来的。“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方略的补充和完善。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基本社会调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社会阶段基础和经济基础;其次,二者都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治思想,都体现了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时代风尚。再次,二者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第一,两者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第二,两者的具体内容不同。法律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并重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道德则着重强调人们的义务,提出许多要求,但并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第三,两者的调整机制或方式不同。道德是一种“软约束”,法律是一种“硬约束”。道治“本”,“法治标”,两者各有优势,而同时存在不足或缺陷。法律本身来讲,由于其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与利益矛盾的多变相比,具有制定迟缓和修改滞后的性质;其次,法律规范的封闭性使其缺乏广泛的渗透力;再次,法律更多是补救性的惩治,缺乏防治性的劝导;第四,法律和司法的不完美直接影响法律的效力,以道德本身来看,道德的约束是非常脆弱的;其次,现代经济社会高度利益性和多元利益的存在,社会主体在具体利益的引诱下,驱动下的行为选择往往忽视道德。因此两者的不足更决定了二者确实存在互补性。两者的有机结合能够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二)依法治国对以德治国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第一,在立法上,通过道德法律化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立法将一定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二是立法规定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的原则,使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利补充。 (三)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标准和推动力量。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其次,社会主义道德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否相制约,也可以互相转化,某些道德规范需要适时提升为法律规范。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所以,以德治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强化和实现法治。只有在衽法治的同时,实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层次。 中国社会当前正处于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理念,重建以德治国观念的法先德从阶段,并逐渐向法治、德治并举阶段演进、过渡。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德治的保障。法治与德治互补并举,是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条件和保障。可以期待,随着以此为思想基础的社会结构体系的不断确立、健全和完善,最终将回归到以德治国为本,依法治国为辅的历史文化发展轨道。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小康社会是我国的宏伟目标,小康社会的建成离不开法治,在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发展中,法治既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根本保障,只有通过全社会的法治建设,提升全面的法治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知道哪些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是允许我们做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是不允许我们做的,现在正在所热议的依法行政,但作为普通人,也应该依法言行,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习惯以法理政,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进行社会活动,只有这样小康社会建设才有一个强大的支柱、根本的保障。 从所周知,现在以及以后的几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关键阶段,所以要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二、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至今,由于全社会普遍存在金钱为上的观念作祟,社会公德缺损、法制意识淡薄,某些企业的不良行为、不法行为,某些干部的贪污腐败、不作为、乱作为,都在社会产生了不好影响,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上执行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这给社会稳定、人民安定生活都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依法治国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小康社会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三、依法治国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 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和权利 ,是依法治国的目的取向所决定的。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

浅论依法治国——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区别与联系

浅论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区别和联系 内容提要:依法治国首先是按宪法治国。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以德治国,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者应紧密结合,共同构建和谐富裕社会。 一、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在社会关系中,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一)法律与道德的方式不同 法律通过为确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强制性的。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道德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比起道德以义务为调整重点,只具有说服及劝导的作用;法律则是通过权利和义务双向调整人们行为,更加具有强制性。 (二)法律和道德的调整对象不同 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外在表现。法律在人们的外部行为合法的情况下,不问其动机,只有在外部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才追问其动机。道德则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 比起道德更要求行为动机的善;法律不仅要求行为的善,还要求结果的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所依之"法",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且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行使被授予的各种权力并且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实行依法治国,对执政党本身而言,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水平。党的方针、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律是经过实践检验和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主张。执政党要提高治理国家的法治化水平,

必须加强对立法的领导,善于把正确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党的执政主张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依法实行。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国家法律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 保证司法公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司法机关执法不力、不公,就不能体现法律的神圣。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让司法公开透明,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但往往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依法行政,要求国家公务员们首先要转变观念:依法治国不仅是依法治民,更是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对执法者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的深刻变化和重大发展。 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的贯彻实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落实。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心得体会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会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功能上相辅相成。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需通过法律实现,法律强调的是强制和他律。德治是通过道德教化作用来提升个人素养,道德强调的则是教育和自律。 法律通过运用强制手段着力约束人的行为,道德通过运用教育的手段着力约束人的动机。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道德要求的不仅仅是人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尚、善良。对人们行为的“内在”影响,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机制。动机与行为,教育与强制是道德和法律的不同功能,但又是相互补充、不可分割的。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法律和道德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法律体现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

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 法治与德治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秩序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社会井然有序、充满活力。 总之,国家治理需要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既需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需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最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李林 在党的十七大作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情况是良好的,效果是显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心的现象或者问题。 一是在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上,还缺乏应有的高度、深度甚至存在错误认识。例如,有的干部认为法律是用来治老百姓的,依法治国在有的地方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不是尊重保障人权、造福人民,而是蜕变成某些干部“依法治民”的工具;有的干部认为法治无用,法律无能,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有的人把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坚持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提出“法大还是党大”、“权大还是法大”等问题,似乎推进依法治国就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是在法治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依法办事、不遵守宪法法律的现象不在少数。从行政机关执法方面来看,既有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例如屡屡见诸报端的环保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安全生产问题、交通秩序问题、物价监管问题、黑势力欺行霸市问题等等,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和不断呼吁的这些问题,经常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告而不理;也有行政执法乱作为甚至是违法行政的问题,诸如“钓鱼执法”、“报复执法”、“野蛮执法”、“违法拆迁”、“刑讯逼供”、违法审批、乱罚款、乱处罚等现象层出不穷,个别执法机关的人员甚至与社会上黑恶势力相勾结,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执法犯法、执法犯罪。发生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上海闵行区执法大队的“钓鱼执法”迫使司机自断其指证清白事件,河南打工农民为证明自己在工作中患上了“尘肺病”而被迫“开胸验肺”事件等等,所有这些事件,都给中国法治抹上了历史的污渍。 从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方面来看,司法腐败和“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某些部门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审判,批条子、打招呼,权法交易,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某些司法人员收受贿赂、“吃了原告吃被告”、“法官消费,律师买单”、滥用司法权、司法不公等现象仍未杜绝。

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摘要:依法治国(法治)是建立现代国家的标志,但是法治之法必须是符合最基本道德规范的普遍善良之法,而不是脱离道德以外的法律;以德治国(德治)的道德必须是以现代的道德观为基础的,而不是我国传统的道德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之下以现代的道德观念为基础的德治是统一的,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关系 依法治国是法治,以德治国是人治。法治社会以法律为基础的政治模式,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都不能凌架于法律之上。而以德治国是以官员或领袖的个人品德为基础的政治模式,官员或政党的意志可以凌架于法律和国家之上。前者就算是个失德无能的人站在统治阶层的最高位上,也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大的灾难与损失,而后者,往往结局都是走向灾难,纳粹德国,每一个红色政权,都有过同样的模式,就是在所谓的领导者“德”行最盛人道大灾难,而这些政权,无一不是建立在所谓的以德治国的人治模式上。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二、“法治”和“德治”的区别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上层建筑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以德治国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继承和发扬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发展方向的高度,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关键所在。首先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态度。依法治国须有法可依;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其次以德治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德治观”。社会主义的“德治”把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社会主义“德治”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把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主义的“德治”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道德准则。第三“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与德治,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来起作用,一个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起作用,二者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健康运行,各自起着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建立在共

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经济基础服务,都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第四发展社会主义,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法律对这种活动则给予一定支持;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使社会向良好有序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缺一不可。在我看来,法制是基础,德治是提升。法律的规范是这个社会对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要求,而道德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良心上的拷问,是一个人内心修养的体现,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都是圣人吧?就现在而言,我们不能再说我们现在使用的法律,使我们的人民免而无耻,因为现在的法律,在公正的同时也越来越向人本人道主义的方向发展。就拿近期的法律改革而言,取消经济犯罪的几项死罪的新举措便是最好的例子了。这体现了,这个社会的极大地宽容,也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人本思想。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不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而生产的发展是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前提的,因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实行“依法治国”正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而“以德治国”讲的德,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结合的产物,既有五千年优秀传统道德的土壤为积淀,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是时代发展与历史继承相统一的道德。“以德治国”并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是在强调加强法治的前提下实行的德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惩恶扬善,道德的本质是劝善,只有对违法犯罪以严厉打击,才能不断强化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提高人们扬善的自觉性。历史证明,离开法治的所谓德治或者离开德治的所谓法治,结果都必然会使整个社会失范,甚至变成人治或专治。 同时要看到,德治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证。法与道德均属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上层建筑,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来维护;法律则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强迫人们遵守。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的保证,再完备的法律都是靠人来执行的,特别是对执法者说来,如果道德水平低下,就会把法律作为谋私或滋生腐败的工具和土壤。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首先要做到依法治吏,以德治官,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与奖励,既可以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又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同时道德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道德水准的提高,会为法的制定创造条件,对法的实施起着促进作用。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结合,才是完备的治国方略。 还要看到,德治既是治国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从个人的角度看,人的自我发展很重要的内容是人格的自我完善,而人格的完善主要依赖于道德水准的提高,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人是不会有健康人格的。同时,道德与法治比,它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概念,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离不开道德的规范。而法治则是历史的范畴,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它就会自然消亡。从这个角度上讲,德治的意义更加广范、更加深远。 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还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等等。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热点面对面》连载9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作者:《光明日报》(2015年02月12日02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二、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罪率最低的城市之一。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还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早在20年前,这里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享誉全国。长期的文明浸润,涵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2001-10-09 16:55:42)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日臻成熟与完善的具体体现,对我们从事各项工作具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在当前,实施“结合”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统筹兼顾、整体考虑。法律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层面不同,法律规定属于“实然”范畴,它需要对象“必须”做到,不做到就受到制裁;道德准则属于“应然”范畴,它告诫调整对象“应当”做到,不做到就受到社会舆论或良心的谴责。我们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时,对道德建设也应作通盘的考虑,应根据所要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结合法律和道德的不同调整功能,统筹兼顾、整体考虑。比如,根据客观实际,对那些条件具备的,可以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对那些目前还不适宜采用强制性形式要求全社会都必须做到的,可采用道德规范的形式加以倡导。再比如,可以根据法律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对社会不同层面的人作不同的要求。对需要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可适用法律标准;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则可以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同时,适用更高境界的道德标准。 领导先行、做出表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长期以来之所以少数地方、少数干部假话成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屡禁不止,和我们对干部的评价只注重法律标准,缺少道德标准有一定关系。对于一些虽然不至于受到法律制裁的不良行为,如果有着明确的道德评价标准,尤其是如果能将道德操守作为领导干部行为评价和职务升降的基本内容之一,则局面无疑会有大的改观。古人云:“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说的是,道德水准是为官者的一个基本条件,不道德之人为官,会影响和败坏一方的风气。在新形势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思想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成克杰、胡长清等极少数腐败分子已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吸取教训,见微见著,防微杜渐,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从思想上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而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在道德建设方面能身体力行,做出表率,则无疑会极大地推进整个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综合治理、相辅相成。研究表明,良好道德品行的培养,有其自身内在的客观过程,主要包括:学习道德规范,培育道德意识,树立道德理想,养成道德习惯,陶冶道德情操,运用道德评价,形成道德氛围等。不可否认,道德的特点在于自觉,但事实上道德自觉决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古今中外大量的例子证明,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通常一开始往往要借助于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巨大的利益驱动面前,道德说教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有时光靠说教是不行的。当然,起初因出于惧怕外在压力而遵守道德的行为,一时还很难从道德标准的角度加以评价,但如果能长期坚持下去,并养成了习惯,自然就会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 《光明日报》 2001年8月25日 简谈中国的德政传统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9月/6日/第002版 社会透视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执笔人李林蒋熙辉翟国强张凡 1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十年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由此开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与会者回顾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十年来的实施情况,认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与会者普遍认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和实施10年以来,在依法执政、民主立法、司法改革、依法行政、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重大发展。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有学者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了依法治国的进展,认为依法治国从概念提出、理论阐释及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运用与发展,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法治道路是曲折和坎坷的,必须充分认识封建历史传统、官本位和以言代法等在我国的顽固性;充分认识不正当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可能对法律实施造成的障碍;充分认识目标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排除一切障碍,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学者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制定和完善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法制的民主化;坚持依法执政,在广大党员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学者回顾了我国的法治历程,指出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28年和从1978年到2006年的后28年两个历史发展时期。前28年包括法制初创(1949~1956)、停滞不前(1957~1966)和彻底破坏(1966~1976)三个阶段。后28年以1996年为界,经历了先期的理论准备和认真实践以及后期的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并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两个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由一系列要素构成。有学者分析了法治的要素结构,并指出法治理念和精神是观念上的法治,体现法治理念最集中的指导是法治精神。需要注重法治各个层面内容的研究,避免将法治抽象化;注重丰富性,避免简单化;注重具体性,避免抽象化;注重过程性,避免运动化。有学者认为,法治硬件标准主要包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律至上、保护人权、司法公正等一系列制度。一般理解,法治社会是大社会、小政府,但并不排除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功能的扩大。有学者认为,依法治国并不排除政策和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行法治是党和国家正确政策的表现,要把党内生活的法治化和国家、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既认真抓国家法律制度的建设,也认真抓执政党党内规章制度的建设。还有学者认为,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的同时,建立全国垂直管理的独立的监督结构体系,形成全面统一的反腐防变的严密体系。解决问题的根本在加强执政党自身的监督和建设,必须继续推进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 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在我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与会者对于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予以了充分肯定。有学者指出,十六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政府推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心得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心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都被实践

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眼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继续实行好,把法治中国继续建设好,最关键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和原则要求,彰显其鲜明特点,发挥好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落实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使中国特色社

(统编版)2020年中考政治第期黄金知识点系列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8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聚焦考点☆温习理解 一、教材重点回顾: 1、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根本目的: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地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重要性: ①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和制约人们的经济行为,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③依法治理社会秩序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维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④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依法治国目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主体:广大人民 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前提: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关键: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要求。 3、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最后,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过去,人们常常认为,在立法方面,“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 (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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