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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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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互为基础、相得益彰。以德治国为以法治国提供广泛的社会道德伦理价值基础。法律基本属性决定其必须以伦理价值为基础。法律只有与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实际的普遍效力。法律制定本身并非目的,使之化为现实的理性规则秩序才是根本所在。在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生活主要表现为两大根本领域,即经济和伦理。换言之,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在更具普遍和根本意义上说,是一种经济性存在和伦理性存在。前者使人类生活立足于必要的物质基础之上,后者则为人类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文化精神生活根基,它们的统合使人类社会生活呈现文明、有序和进步状态。而后者对人类生活的作用更外显、更直接,以至贝尔指出:“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秩序,它必须证明它的分配原则是合理的;它必须证明自由和强制的兼而并用,对于推行和实施它的分配原则来说是必要的,是天经地义的。”法律是人类的基本行为规则,必然要反映经济关系和伦理价值。尽管经济关系是根本性的并具有最终决定作用,但伦理价值在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中,也必然表现得更直接、更活跃。因为,伦理道德不仅包括个人方面,也包括社会方面,不仅包括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认知,也包括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评判,因而它绝非单纯、狭隘的日用伦常,而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类行为合于理,利于人的起码价值标准。法律只有体现、反映一定的伦理价值取向和要求,才能获得社会普遍认同,进而变成社会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实际规则。

其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长治久安的相辅相成的两套社会控制系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我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的认识的升华,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长治久安的相辅相成的两套社会控制系统,正确理解和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所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科学运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套社会控制系统,对开创新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长远发展和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种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复杂的矛盾和突出问题,面对这种形势,仅仅依靠某种单一手段

去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和问题,战胜前进道路上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是根本不可能的。正如江主席所说过得:“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法治和德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抓好,并使它们在实际生活中紧密配合,才能保证社会的良好秩序,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归根到底,是实现中华民族长治久安、长远发展和伟大复兴的根本大计。

我还认为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治国方略的弘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以及以后的20多年里,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不够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所以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把着眼点放在了法制建设上和完善上,致力于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强化,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毋庸置疑,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的法制建设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人们的法制观念大大加强,即使普遍老百姓也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道德建设却非常不尽人意,尽管我们于道德建设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收效并不显著,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黄赌毒等一些丑恶现象正在滋生漫延,各种犯罪正呈现出智能化的倾向,还有些人千方百计的寻找法律的漏洞来恣意践踏道德。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状况的严重恶化,尤其是理想、信念的淡化、人生观价值观的紊乱令人忧心忡忡,而党内的反腐倡廉任重道远。由此可见,在世纪之初提出的以德治国,把道德建设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是从时代的实际出发,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为根本原则的,体现了这个时代的优越性,反映了这个时代的需要,摒弃了传统道德的局限性和狭隘性,是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的,体现了时代精神时代发展的方向。

最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是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求的必然之举。先进的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必须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它既需要有力的道德支撑,需要

全民族的远大理想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没有法律的调节和道德的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必然陷入无序状态。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对社会环境、道德环境特别是社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的要求越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但在新形势下,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靠法治和德治。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法制的法律和德治的自律这两方面的作用,才能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法治国与德治国紧密结合,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关键点。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既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也先进文化发展的可靠保障。先进文化是在同反动的、落后的文化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只有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既善于运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又善于用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才能保证先进文化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思想文化思潮相互激荡,西方国家加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利用各种渠道对我渗透、侵蚀,推销其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方式的是趋多样化,使文化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坚持反对各种腐朽文化,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鼓励、提倡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我们党才能真正代表先进文化教育的前进方向。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能够更好地代表、实施、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建立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所在。要实现这些要求,单靠法律的惩处或道德的劝善,都是不可能的。只有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引导人们扶正祛邪。抑恶扬善,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安全、稳定、文明的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真正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的发展,更易于推动中国梦的实现。更好的推动我们社会的发展。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及其时代意义 内容提要: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德法并重,德法同施,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是加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时代意义 在今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德法并重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总结中西方历史,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法治以德治为基础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论文

综观中国历史,就会发现这样一条规律:乱世用重典,盛世倡民德。简言之,依法治重整社会秩序,以德治维护社会秩序。这一价值取向是中国社会结构保持二千多年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 "以德治国”是江泽民同志在新世纪之初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对我国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的深层次的、全面性的思考中提出来的。“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方略的补充和完善。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基本社会调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社会阶段基础和经济基础;其次,二者都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治思想,都体现了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时代风尚。再次,二者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第一,两者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第二,两者的具体内容不同。法律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并重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道德则着重强调人们的义务,提出许多要求,但并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第三,两者的调整机制或方式不同。道德是一种“软约束”,法律是一种“硬约束”。道治“本”,“法治标”,两者各有优势,而同时存在不足或缺陷。法律本身来讲,由于其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与利益矛盾的多变相比,具有制定迟缓和修改滞后的性质;其次,法律规范的封闭性使其缺乏广泛的渗透力;再次,法律更多是补救性的惩治,缺乏防治性的劝导;第四,法律和司法的不完美直接影响法律的效力,以道德本身来看,道德的约束是非常脆弱的;其次,现代经济社会高度利益性和多元利益的存在,社会主体在具体利益的引诱下,驱动下的行为选择往往忽视道德。因此两者的不足更决定了二者确实存在互补性。两者的有机结合能够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二)依法治国对以德治国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第一,在立法上,通过道德法律化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立法将一定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二是立法规定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的原则,使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利补充。 (三)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标准和推动力量。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其次,社会主义道德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否相制约,也可以互相转化,某些道德规范需要适时提升为法律规范。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所以,以德治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强化和实现法治。只有在衽法治的同时,实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层次。 中国社会当前正处于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理念,重建以德治国观念的法先德从阶段,并逐渐向法治、德治并举阶段演进、过渡。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德治的保障。法治与德治互补并举,是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条件和保障。可以期待,随着以此为思想基础的社会结构体系的不断确立、健全和完善,最终将回归到以德治国为本,依法治国为辅的历史文化发展轨道。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2001-10-09 16:55:42)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日臻成熟与完善的具体体现,对我们从事各项工作具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在当前,实施“结合”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统筹兼顾、整体考虑。法律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层面不同,法律规定属于“实然”范畴,它需要对象“必须”做到,不做到就受到制裁;道德准则属于“应然”范畴,它告诫调整对象“应当”做到,不做到就受到社会舆论或良心的谴责。我们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时,对道德建设也应作通盘的考虑,应根据所要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结合法律和道德的不同调整功能,统筹兼顾、整体考虑。比如,根据客观实际,对那些条件具备的,可以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对那些目前还不适宜采用强制性形式要求全社会都必须做到的,可采用道德规范的形式加以倡导。再比如,可以根据法律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对社会不同层面的人作不同的要求。对需要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可适用法律标准;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则可以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同时,适用更高境界的道德标准。 领导先行、做出表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长期以来之所以少数地方、少数干部假话成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屡禁不止,和我们对干部的评价只注重法律标准,缺少道德标准有一定关系。对于一些虽然不至于受到法律制裁的不良行为,如果有着明确的道德评价标准,尤其是如果能将道德操守作为领导干部行为评价和职务升降的基本内容之一,则局面无疑会有大的改观。古人云:“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说的是,道德水准是为官者的一个基本条件,不道德之人为官,会影响和败坏一方的风气。在新形势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思想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成克杰、胡长清等极少数腐败分子已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吸取教训,见微见著,防微杜渐,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从思想上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而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在道德建设方面能身体力行,做出表率,则无疑会极大地推进整个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综合治理、相辅相成。研究表明,良好道德品行的培养,有其自身内在的客观过程,主要包括:学习道德规范,培育道德意识,树立道德理想,养成道德习惯,陶冶道德情操,运用道德评价,形成道德氛围等。不可否认,道德的特点在于自觉,但事实上道德自觉决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古今中外大量的例子证明,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通常一开始往往要借助于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巨大的利益驱动面前,道德说教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有时光靠说教是不行的。当然,起初因出于惧怕外在压力而遵守道德的行为,一时还很难从道德标准的角度加以评价,但如果能长期坚持下去,并养成了习惯,自然就会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 《光明日报》 2001年8月25日 简谈中国的德政传统

浅论依法治国——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区别与联系

浅论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区别和联系 内容提要:依法治国首先是按宪法治国。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以德治国,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者应紧密结合,共同构建和谐富裕社会。 一、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在社会关系中,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一)法律与道德的方式不同 法律通过为确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强制性的。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道德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比起道德以义务为调整重点,只具有说服及劝导的作用;法律则是通过权利和义务双向调整人们行为,更加具有强制性。 (二)法律和道德的调整对象不同 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外在表现。法律在人们的外部行为合法的情况下,不问其动机,只有在外部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才追问其动机。道德则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 比起道德更要求行为动机的善;法律不仅要求行为的善,还要求结果的善。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2)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2) 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而非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sodocs.net/doc/af16436992.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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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心得体会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会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功能上相辅相成。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需通过法律实现,法律强调的是强制和他律。德治是通过道德教化作用来提升个人素养,道德强调的则是教育和自律。 法律通过运用强制手段着力约束人的行为,道德通过运用教育的手段着力约束人的动机。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道德要求的不仅仅是人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尚、善良。对人们行为的“内在”影响,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机制。动机与行为,教育与强制是道德和法律的不同功能,但又是相互补充、不可分割的。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法律和道德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法律体现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

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 法治与德治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秩序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社会井然有序、充满活力。 总之,国家治理需要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既需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需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最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法治思维主题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法治思维主题 让法治思维深入基层干部之心 过往的法治实践活动,我们对法治的追求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序位,法治经常沦为政治的附庸,在与政治的互动中,永远扮演着配角。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基层干部做好表率作用,以法治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 学而思,做学法懂法的带头人。“法者,治之端也。学则治,不学则乱。”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基层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不仅是修身自持的要求,更是适应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新常态的要求。要把学好“修身法”作为立身之本,把学好“专业法”作为执政之纲,把学好“民生法”作为重中之重,三者不偏废其一,既做到“术业有专攻”,又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要带头好学、勤学、真学、善学,带动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起学,形成上下齐学的良好氛围,使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有钻研精神,发动干部职工认真研读法规条文、思索法理,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思考,不断领悟、不断参透,克服“好学法,不求甚解”的心态,避免“学而不思则罔”的困境,做到学有所得、思有所悟。 思而行,做守法用法的先行者。基层领导干部光学不练,守法用法停留在脑海里、口号上,则如同耕地不播种,终无所获。扯开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行动是最好的诠释。要在法律框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身有所正、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谨慎处理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权和法的关系,严于守法而不逾矩、不妄行。要带头严格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把合不合法、合不合规作为决策的前置审查条件,切实做到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严于用法而不打折扣、不钻空子。要真正做到立说立行,把“修身法”融入到个人日常习惯中去,把“专业法”贯彻到具体工作实际中去,把“民生法”运用到为民服务工程中去,严于笃行而不抛弃、不放弃。 行而信,做尊法护法的卫道士。实践是意识的来源,意识具有能动性。正所谓行而信之,信而行之。基层领导干部只有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才能以上率下树立法治理念不动不摇;只有坚定法治信仰,才能更好地督促自身和下级依法行政不偏不倚。要带头尊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牢牢守住宪法法律不能逾越的底线,自觉消除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把法律意识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要带头信法,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群众也就会信访不信法。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养成凡事依靠法律解决的思维习惯;要带头护法,积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对那些法治观念淡薄、“拍脑袋”作决策、不作为、乱作为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人和事,坚决实行“零容忍”。 “法治才能大治,严治方为真治。”昔日曹操为整顿军纪,曾“割发代首”,树守法之典范,“于是三军悚然,无不禀遵军令”;当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的

法治与德治的经典结合

[题名]: 法治与德治的经典结合 [责任者]: 王松苗 [发表时间]: 2001-02-21 [原文出处]: [秘密等级]: 公开 [字数]: 1867 [主题词]: 法治/德治 [正文]: 人民调解:法治与德治的经典结合 王松苗 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些行为如婚外性行为等,到底是适用法律调整,还是适用道德调整?随着《婚姻法》修改讨论的深入,社会各界开始对道德和法律关系展开深层次的思考。 撇开婚姻质量等这些难以量观的因素不谈,长期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应该说是比较稳定的。一方面,这与中华民族追求至中、和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传统文化有关,与中华民族重视亲情、相互体谅的道德观念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应当归功于我们长期以来创设的一系列调处家庭和社会矛盾的宝贵经验。被西方学者友善地誉之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就是这方面的典范之一。 创立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大半个世纪的社会生活中,之所以一直深受百姓的喜爱,就在于它不仅照顾了中国人不爱伤面子、不愿打官司的传统习惯,契合了中国百姓“风物长宜放眼量”、“化干戈为玉帛”的优秀品德,尽情地发挥了道德的感召作用;而且由于这种调解制度建立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以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作依据,因而它又不悖离法治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人民调解制度符合江泽民同志最近提出的“既要依法治国,又要以德治国”的精髓,是法治与德治的经典结合。也正是得益于这种经典结合,群众对这种非诉讼调解方式青睐有加,形象地说它“一不误工,二不花钱,三不伤感情”。 从法治的角度看,人民调解制度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武器。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耐心说服教育,使彼此互谅互让,达到消除纷争,恢复和好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调解民间纠纷。”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等进一步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遵循依法调解的原则,把国家法律和政策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公正地面对纠纷当事人;而当事人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接受调解还是进行诉讼,从而无损于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由于人民调解不仅依据法定的授权进行,而且按照法律的规定 开展工作,因而它完全符合法治的精神。人民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团结群众、稳定基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从德治的角度看,人民调解制度充分体现了道德的感召作用和劝导作用。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靠道德的教化作用,说服纠纷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使矛盾纷争在相对的平和中妥

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摘要:依法治国(法治)是建立现代国家的标志,但是法治之法必须是符合最基本道德规范的普遍善良之法,而不是脱离道德以外的法律;以德治国(德治)的道德必须是以现代的道德观为基础的,而不是我国传统的道德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之下以现代的道德观念为基础的德治是统一的,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关系 依法治国是法治,以德治国是人治。法治社会以法律为基础的政治模式,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都不能凌架于法律之上。而以德治国是以官员或领袖的个人品德为基础的政治模式,官员或政党的意志可以凌架于法律和国家之上。前者就算是个失德无能的人站在统治阶层的最高位上,也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大的灾难与损失,而后者,往往结局都是走向灾难,纳粹德国,每一个红色政权,都有过同样的模式,就是在所谓的领导者“德”行最盛人道大灾难,而这些政权,无一不是建立在所谓的以德治国的人治模式上。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二、“法治”和“德治”的区别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上层建筑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以德治国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继承和发扬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发展方向的高度,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关键所在。首先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态度。依法治国须有法可依;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其次以德治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德治观”。社会主义的“德治”把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社会主义“德治”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把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主义的“德治”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道德准则。第三“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与德治,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来起作用,一个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起作用,二者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健康运行,各自起着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建立在共

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经济基础服务,都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第四发展社会主义,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法律对这种活动则给予一定支持;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使社会向良好有序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缺一不可。在我看来,法制是基础,德治是提升。法律的规范是这个社会对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要求,而道德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良心上的拷问,是一个人内心修养的体现,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都是圣人吧?就现在而言,我们不能再说我们现在使用的法律,使我们的人民免而无耻,因为现在的法律,在公正的同时也越来越向人本人道主义的方向发展。就拿近期的法律改革而言,取消经济犯罪的几项死罪的新举措便是最好的例子了。这体现了,这个社会的极大地宽容,也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人本思想。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不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而生产的发展是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前提的,因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实行“依法治国”正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而“以德治国”讲的德,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结合的产物,既有五千年优秀传统道德的土壤为积淀,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是时代发展与历史继承相统一的道德。“以德治国”并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是在强调加强法治的前提下实行的德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惩恶扬善,道德的本质是劝善,只有对违法犯罪以严厉打击,才能不断强化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提高人们扬善的自觉性。历史证明,离开法治的所谓德治或者离开德治的所谓法治,结果都必然会使整个社会失范,甚至变成人治或专治。 同时要看到,德治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证。法与道德均属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上层建筑,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来维护;法律则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强迫人们遵守。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的保证,再完备的法律都是靠人来执行的,特别是对执法者说来,如果道德水平低下,就会把法律作为谋私或滋生腐败的工具和土壤。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首先要做到依法治吏,以德治官,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与奖励,既可以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又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同时道德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道德水准的提高,会为法的制定创造条件,对法的实施起着促进作用。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结合,才是完备的治国方略。 还要看到,德治既是治国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从个人的角度看,人的自我发展很重要的内容是人格的自我完善,而人格的完善主要依赖于道德水准的提高,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人是不会有健康人格的。同时,道德与法治比,它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概念,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离不开道德的规范。而法治则是历史的范畴,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它就会自然消亡。从这个角度上讲,德治的意义更加广范、更加深远。 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还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等等。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热点面对面》连载9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作者:《光明日报》(2015年02月12日02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二、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罪率最低的城市之一。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还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早在20年前,这里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享誉全国。长期的文明浸润,涵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需要养成法治思维

依法治国需要养成法治思维 原文作者:佚名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历次党代会都根据党在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治国理念和指导方针的认识,并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继往开来,不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且首次明确提出了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从而把党对法治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特别是法治思维问题的提出,预示着党在领导人民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将更加注重从精神文化的层面推动形成对法治的自觉认同和遵循。[论文] 思维本来是一个哲学概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思维是指处于理性认识阶段的人的思想过程,是客观现实在人的大脑中间接和概括的反映。以此观之,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指人们对法治的原理、精神和本质的一种认识,以及由此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作为一种理性认识,法治思维具有理论性、连贯性、稳定性、规律性、辩证性等诸多特点,是引导人们尤其是治国理政者坚守法治、践行法治的重要逻辑出发点。 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法治的理念、精神和原则。在通常意义上,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有时也与德治相提并论。不过,法治本身并不排斥德治,也毫不否认人在法治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从构成要件看,现代法治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的权威得到普遍的尊重和服从,即法律至上原则;二是法律的制订充分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理念和对人的权利平等保护的精神,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是公权力受到法律和人民的有效监督与制约,即权力有限原则。在实际生活中,现代法治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护人权、人人守法等等。所有这些归结到一点,就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各项活动都应该而且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或者说,在一个成型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必然成为人们奉行的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 纵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程,法治思维课题的提出,深刻反映了当今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建国60多年来,从注重人治到重视法制,从加强法制到走向法治,从过去比较多地强调带有外部灌输性的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到养成内心深处的法治思维,我国的法治建设正一步步迈上社会主义法治中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康德曾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方式正是遵循了人们心中的道德律。主要从以下三点阐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都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眼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继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心得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心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都被实践

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眼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继续实行好,把法治中国继续建设好,最关键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和原则要求,彰显其鲜明特点,发挥好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落实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使中国特色社

考试复习指南答题第四章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第四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单选题)依法行政是()的基础和保障。A.文明执法 2、(单选题)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当今,行政机关()往往成为了行政权力运行中 的一大风险。 C.不依法决策 3、(单选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宪法始终、体现在各部法律之内。B.权力制约 4、(单选题)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必须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C.结合实际 5、(单选题)下列关于职权法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C.非经法律授权,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超出法律授权范围,不享有对有关事务的管理权,否则都属于刑事违法 6、(单选题)()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内容和基本遵循。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7、(单选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C.共产党执政

8、(单选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载入宪法,明确规定“()”。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单选题)行政机关的岗位职责来自于(),必须要牢固树立岗位权力清单意识,在想问题、作决策和办事情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尽职、依法行权。C.法律授权 10、(单选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D.权力清单 11、(单选题)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世界公布了新中国第一份()的白皮书,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地位。 D.《中国的人权状况》 12、(单选题)()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抓手。 D.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3、(单选题)行政垄断指行政机关(),违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违法指定特定企业从事特定业务、违法设置条件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等行为。 A.滥用行政权力 14、(单选题)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把()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C.法制建设成效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热点面对面》⑨)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人民日报》(2015年02月12日09 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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