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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XXXX〕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青建管质字〔XXXX〕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青建管质字〔XXXX〕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注:本表可附页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表

被检查人:

检查人:

被检查人:

检查人:

附件2:

监督登记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土建监督工程师:电话:

设备监督工程师:电话:

投诉电话:85062620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使用说明

1、本手册按建筑工程项目标段填写,每项目标段配备一本手

册,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存放于施工现场办公室,申报竣工验收时,交土建监督员收存入竣工验收档案。本手册主要为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质

量监督过程中,对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的记录。

2、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即时填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同时将检查信息登录《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

3、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巡查、拉网检查及专项检查等记

录均应记入或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

4、相关责任单位收到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

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应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交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时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

5、统一格式监督交底记录外的其他监督工作要求可采用手写

的方式填写到空白处。

6、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处理意见”栏应填写发出整改通知及处罚情况。

7、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纪要、

设计方案、专项验收记录等。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

序号检查日期检查人处理意见备注1

2

3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质量监督登记日期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

各栋号明细表

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开工日期备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一)

(结构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二)

(装饰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三)

(电气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四)

(水暖部分)

质监工程师首次进场监督检查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样板间(套、墙、层、区)检查验收记录样板验收内容

各责任主体验收意见

各责任主体验收日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年月日样板验收内容

各责任主体验收意见

各责任主体验收日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及缴纳罚款收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及复工通知书

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

青建管质字〔2014〕19号

青建管质字〔2014〕1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安〔2014〕10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从发文起至12月份,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11.22"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打击建筑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强化对深基坑的设计、评审、开挖、支护、监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控,坚持边开挖边支护,严禁一挖到底;要加大恶劣天气深基坑监测频次和密度,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脚手架、大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等环节管理,严格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验收。强化对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大模板、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各产权、安拆和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认

青建管质字〔2010〕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青建管质字〔2010〕23号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在建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由企业分管质量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施工(监理)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巡回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履行、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及处理情况等应即时填写或粘贴到《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中相应位置(样式参照附件1)。同时,应在施工现场会议室开设企业月度检查公示栏,将企业每月检查情况予以张贴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跟踪复查,切实做到闭合式管理。 二、实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制度。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在建筑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中,应即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附件2)。首次进场监督检查时,应首先检查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以及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执行情况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以及施工操作面质量控制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质量管理责任。 三、严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管理。《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是施工、监理企业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记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记录,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塔吊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49号

青建管质字〔2010〕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塔吊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塔吊汛期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塔吊防护措施落实 塔吊基础应设置排水沟或使用排水设备,确保排水及时、有效,不得积水;塔吊基础、塔吊标准节的螺栓、螺母、垫圈等必须确保数量齐全、连接紧固,斜撑杆要严格按要求使用连接销轴和开口销固定,开口销严禁使用铁丝等代替;塔吊配电箱要上锁,防雨措施要可靠,确保电器元件不被雨淋,塔吊各种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防雷接地、保护接零装置应符合要求;塔吊使用的附墙装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达到连结紧固、间距符合要求。 塔吊加装标准节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塔吊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安装、顶升的高度和自由端高度均不超过有关规定。在汛期内,塔吊自由端高度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40吨/米以下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30米以下的塔吊,安装后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的80%。 (二)40吨/米-80吨/米之间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30米以上45米以下的,安装后,塔吊的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的70%。 (三)80吨/米以上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45米以上不等的,安装后,塔吊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限定高度的60%。 二、提前防范,强化塔吊加固措施准备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塔吊防汛、防大风的准备工作。7月10日前,各施工企业、塔吊使用单位要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塔吊防范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配套加固器具的购置和装设。钢丝绳等各种加固器具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并提前在塔吊上选好绑扎点,地锚预先装设好,确保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时,能够立即按要求对塔吊进行加固,并要按规定对加固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抗12级大风的能力。对无法加固或加固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塔吊,应降低高度或拆除。施工企业、使用单位应制定塔吊应急加固抢险预案,包括应急加固器材、应急队伍、值班制度及事故处理等内容。 三、全程监控,强化塔吊安全状态受控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09)85号

青建管质字〔2009〕85号 关于印发《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重点。最近,我局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现浇楼板不同程度存在开裂现象。为进一步加强现浇混凝土楼板的施工质量管理,预防和控制楼板裂缝,确保现浇楼板承载力和耐久性,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市工程实际,制定了《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现浇楼板裂缝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 1 楼板施工前裂缝预控 1.1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1.2在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的基础上,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主要内容须包括: 1 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 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掺合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 3 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止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 模板周转套数; 5 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 电气线管位置、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 板厚控制; 8 混凝土浇捣控制; 9 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 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 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 钢筋、模板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 拆模时间控制; 14 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1.3监理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2 预拌混凝土生产与供应 2.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印发〈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住宅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裂

史上最全的建筑工程全套质量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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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创精品工程,特制定本手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3.术语和定义 3.1质量控制点 a.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b.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c.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d.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e.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f.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g.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4.职责 4.1科技管理中心质量职责 4.1.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系统组织结构的建立,监督分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1.2对质量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3负责与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的识别、评审、管理。4.1.4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等的编制和修订。 4.1.5确定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 4.1.6负责工程合同履约中质量目标和公司确定的创优目标的管理。 4.1.7负责组织国优及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工程的申报、复查等事宜。对创优工 程进行重点监控。 4.1.8负责创优奖罚和过程管理奖罚的实施。 4.1.9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质量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管理。 4.1.10负责对分公司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1负责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掌握现场 质量动态,对现场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共性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4.1.12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对质量验收资 料是否符合程序要求负责。 4.1.13确定公司样板工程,组织召开现场质量观摩会。 4.1.14对内、外部来文接受、传达及处理。 4.1.15负责质量问题信息的管理;参与对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 4.1.16负责工程质量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4.1.17对顾客有关质量方面的抱怨、投诉进行有效沟通,予以答复并采取措施。

青岛市外墙保温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9】21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 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提出了相关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将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予以审查,不允许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总承包企业可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分包给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施工,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作业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 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 二、施工质量管理 1、承担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配备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 从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节能专业知识和技能,施工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保温设计做法。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保温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 4、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 经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检查符合要求,报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样板墙面应包含外墙外保温系统起端、终端处、门窗洞口以及外墙挑出构件等部位。 5、外墙装饰线、空调搁板等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当设计要求不明确时,应参照建设部《聚氨酯硬泡外墙保温技 术导则》、山东省《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 L07J108?112的相关构造详图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版本:A 颁布日期:2004年3月10日 生效日期:2004年3月10日 建设发展局 项目信息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章 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章 技术准备……………………………………………………….. 第三章 施工人员管理………………………………………………….. 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五章 施工设备及机具管理………………………………………….. 第六章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 第一节 测量 第二节 桩基工程 第三节 基坑支护及开挖工程 第四节 钢筋工程 第五节 模板工程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第七节 钢结构工程 第八节 砌筑工程 第九节 抹灰工程 第十节 屋面工程 第十一节 幕墙工程 第十二节 电气工程 第十三节 给排水、暖通及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节 室内防水工程 第十五节 预应力工程 第十六节 市政道路 第十七节 绿化工程 第十八节 其他工程 第七章 政府抽查与检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所有参与天津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建设的单位,除按照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法规、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和填写质量保证资料外,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1.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天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施工总包单位为施工质量责任的主要负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丁程质量负勘察、设计责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负监管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对各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水平,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营造全市建筑行业学习建筑技术、贯彻工程建设标准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所有(含外地入青)的开发单位、三级总承包资质以上的施工单位、丙级资质以上的监理单位,均须参加本次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每个单位应选拔出3名不同年龄段的同志代表本单位,参加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考试。 二、竞赛内容 竞赛考试内容包括: (一)近几年来,市建委、市建管局下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主要有: 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青建管质字[2008]4号) 3、《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字[2008]26号) 4、《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质字[2008]9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改"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6号) 6、《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0号) 7、《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青建管字[2006]6号) 8、《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青建发[2008]9号) 9、《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8]1号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青建管字[2008]3号) 11、《关于住宅工程推行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号) 12、《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0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开工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1号) 1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青建管质字[2007]44号)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二)新近颁布的工程质量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三、竞赛组织

青建管质字2015 13号文(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 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确保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实际情况,就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工程施工工期。预拌混凝土的采购应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建设单位不得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的采购过程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二)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和使用具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签字确认;对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泵

送、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预拌混凝土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对预拌混凝土的不合格产品和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纠正和举报。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涉及混凝土产品质量和实体结构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涉及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隐患(包括: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情况) ,应在24小时内(按检测报告签发时间计算)向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反馈,并书面报告工程质监机构。 (五)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责任,对生产及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签订时,应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同时报送工程质监机构备案。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应当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因预拌混凝土自身质量(如氯离子含量超标)存在缺陷,造成质量事故或他人财产损失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环节质量控制 (一)加强企业资质及分站登记管理

青建管字〔2013〕19号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3〕19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1.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3.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2013年4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1.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7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80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6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60元/工日。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此价格取定。 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3.该指导价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保障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指导价的9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 (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 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 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二、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库,对确认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封样存放,并在每件样品对应部位粘贴展板,说明材料名称、规格、批次、产地、供货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确认意见等,作为大批量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依据。封样的主要建筑材料为各种规格的钢筋、墙体砌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围护系统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阳台栏杆、电线电缆、配电箱、水暖管材管件、散热器等。对于数量较少、价值较大的设备材料,如高低压柜、变压器、发电机、水泵、电梯等,可不设材料设备样板,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进场验收。 (二)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 施工现场推行"样板领路",重要工序如钢筋绑扎、砌体、顶砖、挂网、线槽及脚手架眼封堵、墙身护角、滴水、内外墙抹灰、室内楼地面、防水构造处理、外墙保温、水电底盒安装定位等应分别做样板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设置实物样板

青建管质字〔2012〕35号青岛市建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20120516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 第四条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 1 -

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青岛市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本企业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注册地属七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 2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建筑工程涉及范围广、周期长,要求管理人员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既要求一批专业人才,要应有一批一专多能的人才:既会施工现场管理又要懂经营、控成本,提前发现图纸问题.以主人翁的姿态,保证工程质量,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合理节约材料,确保安全生产,人性化管理,站在一线操作工人的角度,寻求问题解决的方案,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做一个工程,树一个良好的形象,为公司的繁荣昌盛增砖加瓦。 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原则 (一)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程序 (二)保证重点,统筹安排 (三)遵循施工工艺及技术规程,合理安排工序 (四)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施工管理 (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方法 (六)验收程序执行双鹰建筑公司定陶美景国际现代城项目的规章 第一章.建筑施工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在工程项目“三控、三管、一协调"中占主导地位。要求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较强的理论功底,且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临危不乱的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阐述如下: 一.首先要看懂图纸、吃透规范、熟练运用图集;图纸审核要点: 1。审查设计图纸是否与标书中的说明一致。 2。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 3.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范与标准。 4.图纸中是否有矛盾和错误。 5。土建施工是否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 6。与现行规范、标准、图集有冲突时,以现行规范、标准、图集标准为准。 二.做好事前控制、重视事中检查、跟踪事后处理; 三、检查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是否慢足项目工程需要,然后检查落实情 况;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 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四、跟踪“三检”制度落实情况。(单独阐述) 五、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 记录应归档保存。 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六、材料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 品和构配件。 2.材料的搬运和储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帐。 3.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 6.现场管理人员需做好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要求使用人员合理下料,避免大材小用,

青建管质字[2015]2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 量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527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 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 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包含在施 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不得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 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图纸内容。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批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对外保温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应明确具体做法和 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负总责。有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监督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与 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四)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是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保修期内对应的法律责任。 1.企业管理:企业要确保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履责。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办法》(青建管字【2014】59号)有关规定,确保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项目部配备质量和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 员,督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对在建项目的监管责任。 2.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进 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样板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永久性标识牌上注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外墙保温施工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方 案应包括安全保障措施及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同时安排专职安全员定期对外墙保温施 工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4.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相 关信息可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查询。 (五)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专业承

[中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手册(126页)[详细]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前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GB/T19001—20XX”、“GB/T5043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三个规范为基础;以“工程局20XXC/0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相关文件”、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工程局“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三个文件为准则;施行“标准化”与“全面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提质增效”为主题;在“成败在质量”的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本手册对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系统的梳理,按流程分步骤进行解析,旨在使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流程化;达到管理的目的。 前期准备: 1、资料档案盒36个; 2、档案盒侧立面标签见附件《资料封面》—档案盒标签; 3、各种资料封面见附件《资料封面》; 4、检查验收常用工具(包括靠尺、游标卡尺、回弹仪、扭力扳手、万用表等); 5、相关国家、地方及企业现行规范、规定及标准等,过期更新; 第一步:质量策划

时间:《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内容: 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地方、企业自身对该工程“质量”的相关要求,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策划,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该策划一式三份,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2、“策划”主要编写内容为质量目标的确定、质量体系的建立、创优策划和QC小组活动成果策划、实体质量的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程资料管理等; 3、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包括在内,不得有遗漏; 4、制作封面见附件《资料封面》—1“质量策划”;资料包括: 1〕、质量策划及相关审批、签字文件; 2〕、交底记录、交底影像资料; 编写范例:《×××项目质量策划》—附件一⑴; 使用表格:管理交底记录—附件一⑵;

青建管字2019-47(安全处)公开 (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检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青建管字〔2019〕47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百日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西海岸新区住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类企业:近期,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继发生多起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仍然重视不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安全防范措施不严不实等问题,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坚决遏制住近期被动局面。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红线意识,把质量安全工作做实做细,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 -1-

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控措施为手段,通过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全行业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公用事业工程、房屋拆除工程。 (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主要针对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机械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应急管理等开展检查,并结合汛期安全管理特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临建设施、-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18版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18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2 行为准则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质量行为要求 (4) 2.3 安全行为要求 (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 3.2 钢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钢结构工程 (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 3.6 砌体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

青建管质字[2017]49号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

青建管质字〔2017〕4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 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青岛市城市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新开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自发文之日起,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和大门等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有关规定。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因地势或周边环境特别复杂,难以实现围挡墙提升标准的情况下,需经当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进行调整。 二、已开工建筑工程现场原有围挡墙整治要求 (一)已开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原有围挡墙不得存在破损污染、歪斜不整、无墙体基础或基础不符合要求等影响市容的问题,并要进行美化、亮化。美化图案应包括风景图画、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建设管理理念等内容,图案布置应合理紧凑,色彩搭配要与周边环境颜色相协调。美化图案应高清喷绘在广告布上,并用强力胶粘贴在围挡墙外侧。美化图案尺寸与每组围挡墙板面相同,四周采用宽度为8CM的不锈钢压条镶嵌。夜间,应使用灯光对围挡墙进行亮化,增加夜间宣传标语效果。围挡墙应按规定设置基础,基础外侧采用刷黄黑相间的反光漆或粘贴工程级专用反光贴进行装饰。毗邻主干道的围挡墙,提倡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要求对原有围挡墙进行升级改造。 (二)原有围挡墙整治工作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围挡墙整治工作完成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新开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墙和大门等设施的提升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围挡墙和大门等设施安装方案,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后,方可进行安装。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二)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和大门等设施整治标准,是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凡发现墙体和美化图案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或大门口处存在道路破损、污染等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力督导建筑施工现场切实落实环境整治提升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新开工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 2. 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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