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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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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发表时间:2011-02-28T10:05:47.690Z 来源:《学园》2010年12月下期供稿作者:李云波

[导读] 案例教学是一种旨在培养学员的判断反思意识及团队合作能力、促进学员充分理解专业课程复杂性和多样性的重要教学方式。

李云波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

【摘要】案例教学是一种旨在培养学员的判断反思意识及团队合作能力、促进学员充分理解专业课程复杂性和多样性的重要教学方式。案例教学能够将公安理论与实践置于一个特定的教学环境中,通过讨论、对话、集体合作等方式来激发学员的思维,改变学员的观念和学习习惯,培养学员的综合协作能力,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把课堂当作实际岗位的演练。

【关键词】案例教学政工能力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0)12-0055-02

教学必须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必须改变教学中以教员讲授为主的教学形式,实现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系统改进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绝不能关起门来搞教学,从书本到书本,要克服以往教学中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用试卷成绩评判学员基层工作能力素质的问题,应以案例教学为教学改革的创新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行包括案例教学在内的研究式、探讨式的教学方法,促进教学双方在教学过程中的良性互动,使传承知识与开发智力、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及开展案例教学的意义

1.案例教学的内涵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教员本着理论和实际有机结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的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的素材,将学员引入一个特定事件的真实情境中,通过教员与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双向和多向的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从而重点培养学员的发散性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并促使他们充分理解实际工作的复杂性、变化性和多样性的重要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的宗旨是为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在实践中验证理论、深化对理论的认识、发现新的规律,又用理论指导实践、引导实践。案例教学的重点是使学员能思考、会思考、善于思考,举一反三、学以致用,使学员全方位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这是达到教育目的的必要手段和根本途径。

2.实施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

案例教学特别强调实践、反思、合作及对话在学习中的重要性,这就为学员在课堂上获得实际操作层面的知识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其次,案例教学为基层工作教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供了一条独特的路径,要求学员不仅要有广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有相应的认知、分析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有娴熟的处理现实问题的艺术。案例教学能在不离开教室的情况下把指挥员在教育训练、现实管理和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真实问题带进课堂,提供大量的经验知识,这将大大拓展学员的视野,弥补课堂讲授的不足。

案例教学有利于促进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学历教育模式下的课程教学,其教学模式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辅以大量的课后作业,考试则以知识的掌握程度为主,忽视知识的运用,严重束缚了学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发展,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初衷。实施案例教学,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应试教学模式,通过建立起“寻找分析路径——思考解决问题的关键要点——自学基本理论并辅以必要的理论提示——阅读分析案例——系统课堂讨论”的基本模式,真正达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境界,从而改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

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知识向能力、素质的转化,必须在一定的实践环境下才可实现,案例教学最大限度地创设了这样一种管理情景,将案例搬进课堂,让学员自己通过对案例的阅读与分析,以及群体的讨论,进入到特定的管理情境和管理过程,建立真实的管理感受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知识、能力、素质因果链上,案例教学促进学员实现知识向能力的内化,可以使学员的实际能力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沟通说服的能力和系统分析问题能力等得到明显提高。

二案例教学方案的总体设计

1.案例教学课前的准备

案例教学准备是指教学任务明确之后到组织实施案例分析前,依据学员能力的需求,围绕问题的提出、案例的遴选、角色的定位、拟制方案而进行准备的阶段。案例教学是一种特殊的交往,其教学准备必须是深度的,这就决定了其准备工作是大量的、有难度的,并要有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资料作为保障。课前准备至关重要,可以说没有准备的质量就没有分析的质量,甚至不能称之为案例教学。教员在教学准备时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研究问题。进行教学准备时,教员首先要弄清楚为什么要进行这次案例分析,进行这些案例分析研究要解决什么问题,在第一任职时,其领导能力尚存在着哪些不足,重点在哪里,难点又在哪里,需要提高哪些方面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依据大纲的要求、教材的内容、部队的需要等主客观因素确定本次案例教学研究要达到的目标。目标明确后,教员要围绕学员能力训练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案例,并拟定要研究的问题。虽然教学中的案例和现实会有一定差距,但它已是基层工作实践的高度拟真。

(2)设计分析程序。案例分析的课堂设计除按一般教学过程进行准备外,应依据学员的知识水平、任职经历、能力状况,突出导言的设计,分析形式的选择和对多种管理方案的评判方法。导言的设计要针对教学对象的不同进行背景信息的准备,问题导出、问题深入的准备、讨论组织用语的准备。选择案例分析的形式与方法,要根据案例的难度、教学的进度、教学对象的现实状态进行。案例分析的主要形式有四种:提问形式、讨论形式、角色扮演形式、书面分析报告形式,实际教学中教员可根据教学的需要选择一种或多种形式。

(3)指导课前准备。案例分析实践表明,学员重视了课堂的分析研究,课堂上对问题的分析就比较深、比较透,课堂气氛活跃,讨论激烈,做出来的方案呈现多样化、条理性,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收获也相对较大。而如果学员课前的研究流于形式或根本不进行,则课堂上很容易出现冷场、尴尬的局面,学员发言是被动的,不仅条理不清而且又大又空,脱离实际。案例下发后,教员要根据案例的难度对学员进行适当的引导,必要时还可以深入到学员中,参加或组织学员分别就不同的问题进行分组讨论。

2.课堂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鼓励发散思维,正确引导。案例分析中教员既要当好一个忠实的听众,又要适时地当好“导演”。当学员的论述离题太远时,则应及时以适当的言语和表情予以提示,使学员的思想重新回到主题上来。对于不同的观点,不能直接给予评价,主动把它交给大家去评判,否则就会约束学员思维的发散,制约学员创新能力的提高。当问题的讨论陷于重复时,可注意引导学员从新的角度去分析;当要分析的问题基本清楚时,要注意“见好就收”;当讨论的时间接近预定的时间时,要注意及时归纳总结。教员要考虑到少数学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践与反思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践与 反思 摘要: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学中有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教学模式――行动导向,行动导向又称为实践导向,它主要包括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模拟教学法以及项目教学法等。本文简单介绍了案例教学法,具体阐述了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以及笔者对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践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实践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宗旨,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入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间的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重点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意识及团队合作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传统的教师“灌输式”教学法的弊病之一是学生没有学习压力,“灌输式”教学实际上培养了学生懒于学习和思考的惰性,尤其在教师苦口婆心地“灌输”陈旧、过时、空洞理论的时候,更使课堂气氛显得压抑和沉闷,导致学生

学而生倦,学而生厌。 运用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成功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大量“法学判例”,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大量“临床病例”,哈佛大学商学院的大量“商业实例”以及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大量“公共决策案例”为哈佛教学改革和创新,即案例教学提供了活生生的素材。让学生接触大量案例,即强迫每个学生充当“法官”“律师”“医生”“企业家” “政府官员”等角色,设身处地地从自己扮演的角色出发,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这不仅使课堂气氛变得活跃起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迫使学生主动地学习。案例教学法符合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可以用于课堂教学,有利于学生准确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提高分析和处理实际经济业务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践 1.课堂教学的精心组织 (1)选择合适的案例。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与案例是否恰当存在直接关系,好的案例能使学生深刻理解所学内容和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选择案例时笔者既要考虑到案例与教学内容内在的联系、涵盖的知识点,还要考虑到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和分析价值等。 (2)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有机结合。就“经济法”课程而言,运用案例法教学时,在整个课程中不宜全部使用

合同法案例教学提纲

案例1 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 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 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 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 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 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 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 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

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 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 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 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 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 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 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 0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 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 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

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年 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 手续为由抗辩。 案例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 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 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 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 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 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实践与思考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 的实践与思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实践与思考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翟厚岚摘要:教学案例研究正越来越多的用于教师校本教研和教师培训.在多年来,以物理课堂教学案例为教学手段的物理教师专业化培训和集体教学研究的教学实践中,通过撰写物理课堂教学案例及面向物理教师的培训授课活动,课题组对大量物理课堂教学案例作了较为深入的梳理分析和研究。对课堂教学案例的含义、课堂教学案例的建构、课堂教学案例的撰写、教学案例的解析与评价、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类型等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本文从以上几个方面将我们课题组研究的成果做一个阐述。 关键词:案例研究;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建构;教学案例的分类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由于它具有描述现实教学中有意义的事件和特征的特点,可以帮助教师深入地、全面地理解复杂的课堂教学过程。因此,物理教学案例研究作为教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或作为教师培训的一种教学手段,近年来被广泛的采用,同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那么,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与大家熟知的案例研究有什么不同呢? 案例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它已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学、法学和公共政策等领域。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通常是发生在当代的、研究者对相关因素无法进行控制的一类事件。从研究方法来看,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从事实资料出发,通过对实证资料和研究主题的理解,或者用已有的理论为参照,建构一个解释模型。把事实资料和模型相对照,如果它们相互匹配一致,这个理论模型就构成了对案例的解释。就此而言,实际的案例研究方法追求完整地、忠实地再现实际发生的事件,要求事实资料的准确性和逻辑推理的严谨性。案例研究的意义在于它包含了对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由于案例具有典型性,案例可以给人们一定的启发和思考,当再次遇到类似的问题时,案例提供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能够对人们有所借鉴。

教学案例分析格式及案例分析范例

教学案例分析格式及案例分析范例 发表时间:作者:点击次 教学案例分析格式 、课题地主题与背景:介绍各案例内容在什么环境和条件下进行地. 、情景描述:选择与主题相关地教学片段或者情景故事进行文学化地描写,一方面展示案例问题,另一方面增强可读性. 、教学设想:包括对作业地说明、案例教学地注意事项、案例教学地具体要求和操作建议,以及一些必要地说明.并且围绕案例中存在地各种问题提出讲座,这些问题不但阐述案例地主题,提示案例中存在地各种困惑,还具有一定地启发性,激发学习者反思和讨论. 、教学反思、研究:包括对课堂教学行为作技术分析、教师地课后反思、对教与学原则地引申等,有些案例研究地结论在此进行了展开. 附:案例分析范例-- “近似数和有效数字”案例 背景介绍 本节教材是实施新地课程改革后初一地一堂课.这节内容与老教材地内容基本一致.选用这节课地原因是因为过去我曾选用这节课作为教学公开课,取得了相当地成功,当时地授课方式为普通地启发式教学.本堂课是由我所上地一堂平常课,所采用地上课方式是组讨论式.希望通过这节课同过去地课进行比较.考虑到本堂课地情况,未安排学生进行预习. 情景描述 像往常一样,经过精心地准备,我走进了教室:“同学们,今天上课之前先请同学们做一些简单地数据统计,要求完成以下内容: 分组统计:()班上男女生人数; ()全年级人数; ()同学们用地数学课本地厚度; ()中国人口数量; ()圆周率. 要求每个小组迅速地分工、合作完成上述内容,并进行简单地记录.”

话音刚落,同学们迅速地进行工作,不一会儿就结束了.我注意到有个别同学把自己放在旁观者地位置.“完成了?哪组先说?”立刻有学生站了起来:“我们班上男生有人,女生人;全年级人数约有人;同学们用地数学课本地厚度为厘米;中国人口数量约为亿;圆周率约为.”“大家认为他说得是否正确?”“我认为他说得基本正确,但全年级有人,圆周率在之间.”……每组均发表了各自地结论,各组结论基本相同. “大家说得都很好.有需要提出地问题吗?”“那为什么会有不同呢?”“问题提得很好,谁来解答?”“我想,可能是计算地问题,或是测量地问题.” “非常好,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得到一些精确地、与事实完全相符地数,我们称之为准确数;但在某些情况下得到一些与事实不完全相符但比较接近实际地数,我们称之为近似数.谁能说出上述数中哪些是近似数哪些是准确数.为什么?” “我们班上男生有人,女生人是准确数;全年级人数约有人是近似数;全年级有人是准确数;同学们用地数学课本地厚度为厘米是近似数;中国人口数量约为亿是近似数;圆周率约为是近似数.” “很好.谁能说出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见地近似数和准确数地例子?” “教室有张桌子,张椅子,扇窗户,这些是准确数.” “我地身高是米,今年岁,这些是近似数.” “我们学校有多人,这是近似数.” “我们学校有多人,与实际相差太远,这不是近似数.” “初一()班约有人,教室大概有盏灯为近似数?” “大家都发表了自己地看法,很好.主要地问题是:怎样才算作近似数?” 我给出了近似数地意义:我们说与实际有偏差但比较接近实际地数,我们称之为近似数.即用四舍五入地方法得到地数称之为近似数.比方说,我们年级有人.我们可以说:我们年级约有人;也可以说:我们年级约有人. “那我所说地我们学校有多人,是不是近似数?”…… 同学们产生了一些争论,其中也提到了常见地说法如:实足年龄岁,虚岁岁等. 我发表了自己地观点:无论是近似数还是准确数,它首先是一个具体地数.诸如多、不到等,均不能称之为近似数.像初一()班约有人,教室大概有盏灯,混淆了数学中近似数与生活中近似数地概念.也就是说数学中所说地近似数与实际生活中地一些习惯说法是不相同地,请大家注意. 同学们地表情似乎有些怀疑.我没有停下来. “用四舍五入地方法得到地数,就有近似程度问题.比方说: π=… π取整数,则π≈,精确到个位 π取一位小数,则π≈,精确到十分位 π取两位小数则π≈,精确到百分位 …… 问题:和地近似程度一样吗?为什么?” “一样,因为后面地可以省略.” “不一样,因为精确到十分位,精确到百分位,如四舍五入为四舍五入为.”“谁知道什么样地数四舍五入为,什么样地数四舍五入为吗?” “应该是到四舍五入为到四舍五入为.” 同学们地掌声响起来了. “很好,用‘<’号连接为≤<≤<.这说明它们地精确度是不一样地.地精确度更高.” 下面我又介绍有效数字地概念:一个近似数,从左边第一个不为零地数字起,到末位数

合同法,课程简介

合同法,课程简介 篇一:合同法课程介绍 合同法研究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预约合同等基本问题,并从中对合同法的相关问题有一总体了解。 第一节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好意施惠(合同的认定) 第二节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概念 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发生依据 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适用条件 五、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六、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类型 第三节诺城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诺城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

三、世界各国对赠与合同诺城性或实践性 四、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规定析解 第四节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无名合同的界定 三、无名合同的类型 四、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预约合同与本合同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预约合同的界定 第六节合同债权与物权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债权的概念与权能 三、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形式 教学要求:1、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式及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2、掌握要约承诺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3、掌握合同的各种形式要件和必要条款的理论;4、了解格式合同的概念特别是其特点;5、掌握缔约过失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第一节要约与要约邀请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要约邀请的认定 三、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第二节强制缔约义务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强制缔约的含义 三、强制缔约的类型 四、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银行存款)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四、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 第四节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二、电子合同是否为书面合同 三、签字问题 四、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五节格式条款与行业惯例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格式条款问题研究 三、行业惯例问题研究 (购房合同定金)

经济法西北政法教学经典案例

案例一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省于1998 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 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缤纷时刻”栏目,开展“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VCD 或者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10 万元的大奖即一套公寓。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另外,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告客户。 [评析]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客户(即赚取更多广告利润),电视台需提高节目收视率。为此,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推 销”自己的节目。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若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10 多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5 千元。 案例二李建新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建新,男,28岁,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广州市好又多 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资讯部副课长,暂住该公司员工宿舍,1 9 9 7年11月2 4日被逮 捕。 被告人李建新大学毕业后受雇于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职资讯部电脑操作 员,后提升为资讯部副课长,确知公司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等有关电脑操作明文规定。1 9 9 7年8月中旬,被 告人李建新擅自使用FTP程式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将公司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下载到自己使用的终端机,秘密复制软盘。然后分别以8 0 0 00元、10000 0元的代价向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和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两商业机构兜售,遭到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拒绝。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李建新洽商并查看部分资料打印样本后,于同月13日以2 0 0 0 0元现 金成功交易。同年9月间,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因经营业绩大幅下跌开始着手调查,发觉下

案例分析与实践教学

案例分析教学法 实践较强的科学之一法学,其与一般社会科学不同之处在于其不但以现行法,同时以构成对人类社会生活有效的规范体系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首先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1871年,美国学者朗代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广使用。 近代一百多年来,案例教学法成为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各法律院系开始引进国外案例教学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我国的案例教学分析专于本学科问题,比如说再民事诉讼法课堂上的教学中,介绍一个案件,然后让学生分析该案件的管辖法学如何确定,或分析该案件中当事人各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分析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由于我国法律院系案例教学起步较晚,加之缺乏具有案例教学经验的师资力量,目前我国尚没有带有丰富的司法案例资源的案例教学教材。此前,也没有专门用于教学的法学教学案例汇编。 目前国内唯一的专门用于法学院系案例教学的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系统为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该库是专为高校法学院系及其他院校法学案例教学编纂的法学教学案例数据库,全库含二万余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指导案例,内容涵盖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合同法学、侵权法总论、刑法总则、行政法学等38个法学课程学科。各教学案例均由法学专家进行详细评析,案例由“知识点”“教学目标”“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要旨”“争议焦点”“法理评析”“适用法律”“专著与论文”“授课教案”“笔记评语”“思考题和试题”“司法考试真题”“同类案例”“裁判文书”等内容构成。此库案例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文书、律师实务、司法考试、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活动中均可直接应用。 案例分析的基本功在于弄清其中所包含的一层层的法律关系,正确认定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因而搞清各方当事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又承担哪些义务。故法律被正确适用的过程,肯定就是以一个具体案件得以正确分析的过程。案例分析在实践中如此重要的意义,决定了其在理论学习中的重要地位。在大陆法系国家,尽管不承认法官的造法作用,但在成文法之外,事实上,依然不能完全否定判例的参考作用。可以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判例对任何一个法系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大陆法系的理论抽象,讲究围绕法律关系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甚至被称之为了“法律关系学”,但案

教师教育案例库建设及其案例研究

教师教育案例库建设及其案例研究 进入21世纪以后,提高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水准,己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聚焦点。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谱系,从师范生到职初教师,再发展到有经验教师及专家教师,其知识结构除了教育原理知识外,还包括学科的原理和规则。另外,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逐步积累案例知识,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原理于特殊案例的策略知识和对教学实践的反思机能都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但目前教师职业发展的问题与困惑是,教师在职教育有多种形式,如短期课程培训、单元式工作坊、教学观摩和研讨会等等,所有这些形式都要面对理论到实践的转移问题。 实际上,大部分教师在参与了这类培训后,都感到很难把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的课堂上。目前,我国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所探索的一条新兴的道路是采用“行动学习”的培养模式。新型的“行动学习”教师培养模式需要以案例为载体,这是因为案例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梯,案例知识和策略知识很大部分是教师的亲身经验,运用案例教学,可以从听讲式培训发展到参与式培训,在搜集案例,交互式讨论、开放式探索和多角度解读的过程中,提高教师专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案例研究是一个复杂而完整的体系,本课题针对教师教育案例进行研究,从案例库的建设、案例教学的应用、以及对中学教学案例的分析三个层面提出案例研究的解决方案。 在案例库建设方面,从符合我国教育教学实际和网络信息化普及的角度出发,利用ASP技术和SqlServer关系型数据库技术搭建了一个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案例库管理系统的平台,将目前作者手中现有的案例整理归库,做到对案例的按需求调配。接着运用其中的一些案例对教育硕士和一线教师两类教育群体分别做研究。针对教育硕士主要是研究案例教学对他们的影响,探讨如何有效的实施案例教学。对于一线教师的案例,作者是根据华东师大的祝智庭教授所提出的“信息技术整合课程教学模式”,从现有的案例库中选择了4个分属于不同教学模式的案例做深入的研究,把重点放在对4个案例的比较研究上。 本文试图比较全面的描绘出一个案例研究的整体框架。

合同法案例教学

合同法案例教学 篇一:合同法教学案例一 《合同法》教学案例一 21. XX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XX年4月15日前提 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 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 万元,并于 5 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XX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XX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 5 月10 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XX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 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 米,总价款9 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 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XX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 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 )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答题要点: (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 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 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3)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2.甲商场3 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 台,每台2800 元,共计14 万元。双方约定4 月份货到后先付4 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 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 同,约定租赁期为1 年,自同年4 月起至次 年4 月止,月租金2 万元,共计24 万元。由乙冰箱厂3 个月付 1 次,分 4 次付清。7 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

公司法案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案例评析 1、案例摘要 深圳某实业公司(甲)和中国某西南公司(乙)于1993年12月和1994年12月签订了4份购销合同。1998年4月15日,双方对未付货款部分,签订了对帐单,总计乙尚欠甲约60万。由于乙拖欠不付,甲遂按合同中的仲裁约定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接到通知后,通知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应诉。理由是:(1)本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对自己未发生效力;(2)有关仲裁条款未发生法律效力。 经查:(1)双方所订的合同均采用的是某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标准文本。合同中,仅有供方的法定代表和委托人的签字和加盖的供方合同专用章,需方仅有委托代理人程某的签字。而1993年签订的3份合同中,均在第13项中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2)需方签字人程某的公开身份是乙商场部经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由程某操办。(3)在1994年4月15日签订的对帐单中,供方加盖了公司印章,而需方仅加盖了属于乙公司的分公司地位的轻工经营部的印章。 仲裁机关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点评 本案的处理,涉及到合同法、仲裁法和公司的适用。这里主要从公司法的角度进行讨论。 第一、商场的部门经理有无对外的代表权。一般而言,商场的部门经理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代表商场对外活动。但从交易安全着眼,未经授权,商场的部门经理无权代表本公司活动。 第二、无权代表的效力。《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应由公司签字、盖章,而程某仅为公司下属商场的部门经理,相对人应当知道其直接代表公司已经超越权限,其代表行为应属瑕疵行为。不过,由于商场与对方已经履行了合同,应该认定合同对商场有约束力。 其三、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原理,乙对其下属商场的合同责任应予承担。同理,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对该公司当然具有约束力综上所述,仲裁委的裁决是正确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条、第23条案例评析1 1、案例摘要 1994年5月,某商业公司(甲)与另外6家企业达成协议共同成立一家具公司。之后,甲草拟了章程,新企业暂定名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乙)”,此章程经7家企业审核后认可。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万,其余投资由另外6家企业承担,交足出资后,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证明。同年11月,乙的筹备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丙)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其提交了必要的文件。丙经审查后认为,乙的条件是合格的,但是本地已有四家家具厂,再设立一家家具公司对本地经济无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不予以登记。当乙的筹备处把丙不予登记的通知传达给甲等企业后,这些单位不服,以丙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丙对其设立新企业的申请予以登记。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点评 公司的设立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申请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的设立从有关企业或个人为设立新企业做准备工作起直到主管机

经济法案例教学提纲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案例一: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8万元。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200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2.8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分析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 答: (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所以此案不对。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此案2.8<3, 因此不对。 (3)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此案决议 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这个流程。根据规 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

案例二: 以下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股东为15个自然人;其中12人以现金入股31万元人民币,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赵某用自己的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入股、折合为11万元人民币。新公司不设监事。新公司以食品生产为主营业务。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赵某的专利技术只值5万元人民币。(1)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2)专利技术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 (3)赵某名义上11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实际上只值5万元人民币,应如何处理? 答:(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 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 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公司不设监事,也不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 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意思就是说一定要有监事。 (2)不是很清楚。不忽悠您。我把知道的告诉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 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又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 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例中则是赵某要补足其差额,如果赵某没 钱,设立时除赵某外的14位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票据权利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

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与研究开题报告

《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与研究》 开题报告 襄阳市第四十中学郜广艳 一、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 (一)课改以来,日常教学中有许多典型事例和疑难问题,教学案例可以从不同角度反 映教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的行为,态度和思想感情,提出解抉问题的思路.提供例证。它 是来源于真实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的重点、难点、偶 发事件、有意义的、典型的教学事例的处理过程、方法和具体的教学行为与艺术的记叙, 以及对该个案记录的剖析、反思、总结。案例不仅记叙教学行为.还记录伴随行为而产生 的思想、情感及灵感,反映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矛盾、困惑,以及由此而产生 的想法、思路和对策等。它既有具件的情节,过程,真实感人,又从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的高度进行归纳、总结,悟出其中的育人真谛,予人以启迪。可以说,一个课堂教学案例就是一个具体教学情景的故事。在叙述这个故事的同时,反思分析自己的教学过程,使我们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能够深刻的理解教材,了解自己的学生,进而更合理的 设计教学流程,创造性的使用教材,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基本素养。使我们 的学生能享受到一个既有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又有一个知识传授、感情交流、真实有效 的学习过程。达到教与学的最高境界。 通过本课题研究使每一位教师对所有的案例的事件有一个完整细致的记叙或者反思, 提供做出修正和新的解释的依据,使我们的教师把自己的学识和教学经验融会到课程教学 中去,用的眼光束审视课程,用自己的才华来创造课程,用自己的经验来完善课程。从而 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有所创造。 (二)本课题研究所达的目标 (1)使教师能更好的在平时教学过程中自觉的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 学会分享别人的经验与教训.在实践中调整自我教学的行为。 (2)提高教师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用科学的态度来研究问题意识和能力,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能自觉的将教学与科研整合为一体。 (3)实践重内涵,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目标,实现我们让学生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目标。 (三)本课题研究的重点、难点: 主要对通过描写或叙述课堂教学中发生的一些事件、故事.学生的心理活动、观念的 冲突、研究者的反恩等,以小见大.揭示出事件背后的教与学的方式、教学理念等等,帮 助学生在主动探究、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思想和方法, 获得广泛的学习活动经验。在案例中,针对面临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提出解决问

精品范文-探析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精品范文-探析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经济法课程教学探析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下面是收集的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经济法》课程是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基础课之一,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对于实现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经济法》教学与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相适应,使经济法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实践能力,尤其对独立学院的学生而言,运用体验式教学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一)、独立学院学生的群体特点以及与经济法课程性质的矛盾 (一)基础知识相对薄弱,自我管理能力差 独立学院普遍都是三本招生学校,其招生对象的三本性决定了学生的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的参差不齐现象特别严重。从客观上看,一些学生高中的基础知识总体表现比较差,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相对较差,课堂学习效率不高。从主观上看,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整体上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信心,没有涉猎课外知识的积极性。 此外,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差。正因为一方面学习基础不扎实,另一方面又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饱满的学习热情,独立学院部分学生上课不专心,课后不自习,迟到、旷课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家庭条件比较优越,自我意识强烈 由于三本的学费较高,这就使得进入独立学院学习的学生家庭条件普遍较好,生活优裕。由于家庭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独立学院的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个性张扬,而承受压力和挫折的心理能力可能与一本、二本的学生有所不同,同时在遵守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意识较差。 (三)思维活跃,综合素质高 在学习基础薄弱、自我意识强烈的同时,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在社会适应能力、表现力、交往能力上优势突出,综合素质较高。大部分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有过接受特长教育的机会,思维敏捷活跃,具体表现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同时愿意在课堂上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动手能力强,敢想敢做,富有灵感和较强的主观创新意识[1]。 上述提到的独立学院教学对象的独特性与《经济法》的课程性质产生了较大的矛盾。《经济法》课程性质要求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本理论作为基础,而经管类各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老师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作一定的阐述。由于独立学院大多数学生对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轻视比较常见,导致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教条、机械、需要死记硬背,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在《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过程中他们往往感到不易理解,难以掌握,更不用说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独立学院教学要求与经济法课程传统教学方法的矛盾 重视实践性教学、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被认为是独立学院教学的特色,而大多数独立学院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实践性教学方面的改革存在着一定难度。 尽管《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各独立学院的经济管理专业几乎都有开设,但真正开展《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学校寥寥无几。在独立学院理论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一味移植母体高校教学方法的做法。目前,很多独立学院在本科生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只是为了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讲授内容,教学以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讲授为主,对应用教学关注太少,缺乏对学生实际掌握知识与技能的关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得不够。学生只能被动接受书本知识,过分注重继承、重复前人经验,其独立性被严重削弱,这严重影响了独立学院理论教学质量的提高。事实上,经济法的许多法学理论、法律条文都是从社会实践中抽象出来进而又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因此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停

合同法精选教学案例

“万平米花园、罕见的绿化率、休闲康体设施完备”,市民王先生就是听到如上的宣传之后购房的,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承诺与事实不符,之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开发商在售房时存在欺诈行为和主观故意为由,撤销了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并判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王先生起诉称,原告受被告广告宣传的影响,与被告签订了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价值40余万元的一套跃层。原告入住后才发现被告在广告中宣传的“万平米花园、小区休闲康体设施及罕见的绿化率”等承诺根本就不存在,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房屋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其相应损失。经过对原告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可以证明被告方在进行售房广告宣传过程中,确实有对周围环境隐瞒或夸大了事实的情况。法院认为被告在向原告销售房屋时,存在欺诈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一房两卖违约者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程学华发布时间:2002-06-11 11:46:02 二年前,苏州某琴行张经理与某房产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但该房屋竣工后却被某房产公司转卖给他人。日前,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由苏州市金阊区法院依法审结,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张经理定金20万元。 原、被告于1999年12月10日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座落干将路20号地段商品房贰套,建筑面积56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4000元,共计金额224万元。同时约定预收原告定金20万元整。次日,原告将20万元载明用途为购房定金的转账支标交付被告。但被告迟迟未按合同履行售房义务。2000年10月,被告将包括原告订购的商品房在内的整幢房屋出卖给其他公司。2001年7月23日,被告退还了原告支付的20万元。可原告认为,被告为高价卖房,将原告订购的商品房出卖他人,

2015年公司法十大典范案例丨经典案例

2015年公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法务部查阅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对外公开发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从中筛选出公司法领域较具典型实践指导意义的十个案例,并附上每个案件的“裁判要旨”,以飨读者。 案例一 案例名称: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31日发布典型案例 【入选理由】 本案当事人对执行分配方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出资不实股东因向公司外部债权人承担出资不实的股东责任并被扣划款项后,能否以其对于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就上述款项进行分配。对此,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而美国历史上“深石案”所确立的“衡平居次原则”对本案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该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若允许出资不实的问题股东就其对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处于同等受偿顺位,既会导致对公司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也与公司法对于出资不实股东课以的法律责任相悖。故本案最终否定了出资不实股东进行同等顺位受偿的主张,社会效果较好,对同类案件的处理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裁判要旨】 最高法院接受了美国判例法中的“深石原则”,首次确认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劣后于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受偿顺位,也就是说公司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非股东债权,剩余部分才能用于清偿股东借款。 案例二 案例名称: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案例索引:最高院获奖案例 (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589号 (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 【入选理由】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股东除名权是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能,是不以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为前提和基础的。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除名决议作出时,会涉及被除名股东可能操纵表决权的情形。故当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本案中,豪旭公

教育案例研究的特点与意义

教育案例研究的特点与意义 教育研究是人们揭示教育客观规律的有效途径。只有认识和掌握教育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指导教育实践。 教育研究方法很多,案例研究法,就是一门科学的、有效的、实用的方法。著名的教育家华东师大博士生导师张奠宙教授指出:教育案例研究将是中国教育研究领域一场革命。著名的教育研究专家华东师大教育博士生导师顾泠沅教授认为:教师可分为:不合格、合格、专家教师三大类。仅具有学科原理,规则方面的知识的教师是不合格教师;具有原理,规则方面知识,同时还拥有学科教育特殊案例知识的教师才是合格教师;在合格的基础上还具有能把原理运用于案例的策略的知识的教师是专家教师。案例研究是理论来自实践的最好体现。在教育实践案例中或多或少地蕴含着某些教育思想、教学原理。有的还会闪烁着新的教学原理和创新思想的光点。 案例研究是运用典型引路,启发研究者或学习者创造性的思考问题,为教育研究寻找切入口和研究路径提供有力的帮助。如果我们把每一个特殊案例称作为“点”,那么同一侧面多个特殊案例就形成一条“线”,在这条“线”上教师制定了什么样的教学策略,学生学习情绪,行为发生了什么变化,会留下清晰的“足迹”。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从个别到一般,透过现象看本质来揭示某一侧面的教学规律和数学思想。从中推导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或方法,这是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如果一个案例或几个案例尚不足以揭示本质性的规律,那么无数案 例所构成的一个“面”,无数的“点”一“线”一“面”,就一定能使研究者从中找出规律,从而使教育得到发展。 著名的《上海青浦教学经验》就是顾泠沅教授带领一批有志之士在教学一线与教师朝夕相处,收集大量的教学实证和案例,经过分析、提炼,给予科学的总结,再实验, 逐步总结出来,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学原理和方法。 作者:湖北省黄石八中郭茂荣 教育案例的涵义和特点 什么是“案例”?中外学者尚无普遍公认的、权威的定义。一般认为,案例是对现实生活中某一具体现象的客观描述。案例在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中被广泛应用。教育案例仅是其中的一种。它是对教育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能够反映教育某些内在规律或某些教学思想、原理的具体教学事件的描述、总结分析。或是课堂内真实的故事,数学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的真实记录。 从广义来说,教育活动中的每一事件都可以写成案例,但作为教育研究案例,还应该具有一些特点。 1.客观性。案例是写实的,客观性是案例的首要条件。所谓客观性,就是对教育事件发生的背景、特定环境、主要情节进行客观的描述,如实的介绍,而不能随意取舍或歪曲事实的真相,分析要就事论理,从事实中引出道理,启发人们思考,有的案例也不作分析,而让读者或研究者去评判。 例如:案例《答案是用尺量出来的》就是采用摄像技术,利用录像机巧妙地把某一数学学习困难生在解答数学试题同教师有趣的对话的全过程录制下来,客观的反映数学学习困难生的思维障碍。 2 ?典型性。教育案例既要反映某一教育事件客观现实,体现教育的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特色与规律的统一,也要有反映某数学教学活动的成功或不足的典型性。 例如:案例《是启发式还是满堂灌?》是顾泠沅教授把某位教师在讲:“正方形的性质”这一节课的全部教学过程录制下来。从表面上来看该教师是通过由浅入深,层层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践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践 [摘要]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及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组织可采用模拟法庭、典型案例辩论等形式。 [关键词]案例教学;经济法;实践 经济法是高等院校经管大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如果仅讲授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就会显得枯燥、抽象,难以理解与掌握。 传统的法学教学法,多注重法条阐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迅速发展,法律规范日益增多,法律现象日益复杂,单一的法条阐释是远不能适应客观要求的,更何况繁多的法律规范是学生在学校阶段不可能全部掌握的,即使是掌握了现有的全部法律规范,还有一个旧法被修改,新法不断颁布的问题。如何适应客观要求,这就需要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概念、原理,学会如何运用这些基本的概念、原理去理解法律、评价法律现象。采用案例教学法,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案例教学法为美国哈佛大学首创,该方法强调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案例教学不仅重视人的知识,更重视人的能力,是“授之以渔”的教育方法。 笔者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一、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或辩论 在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学生知道很多经济案件,只不过了解得不够深入,他们希望教师能科学而有条理地对这些案件做出解析。此时,教师若在课堂上引入此类学生略知一二而又急于深知的案例去迎合学生的需求,必然会使学生产生极大的兴趣,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2012年经济法的课堂教学工作中,笔者从社会热点案件中,选取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属纠纷”让学生辩论,以便加强学生对合同法中“表见代理”这一法律制度的正确理解,加深对“商标权转让方,应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权转让,应经商标局核准后发放有关证明,并依法公告,受让人方始享有商标权。”等商标法知识的印象。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商事仲裁的程序与救济”这个法律知识和“合同无效”法律制度,笔者选取了价值1080亿元的“中国商标第一案”广州药业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王老吉商标的纠纷案组织学生讨论。在案例的讨论中,笔者作为主持人,积极引导学生发言,有效地把握课堂讨论气氛,防止讨论气氛过于激烈或者冷漠。案例涉及的问题由学生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教师则围绕题目中心给予必要的引导,以免偏离案例分析讨论的目的要求。这些典型案例的讨论或辩论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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