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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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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本行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出口、按需开通”的原则负责本行互联网的统一接入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本行办公营业场所的各类计算机,其上网使用管理都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上网申请

第四条本行互联网使用中心机房安装的线路接入,需要上网的电脑通过内部线路接口接入,不得擅自使用其它的互联网接入方式。(包括电话拨号、ISDN、ADSL、无线接入等)。

第五条任何接入互联网(以下简称上网)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需上网的计算机,必须经部门(支行),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互联网,申请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有防病毒软件,并且至少每周更新防病毒软件病毒库。

第七条装有重要业务数据或生产用的计算机、网络终端不得接入互联网。

第三章互联网使用规范及安全管理

第八条重要的业务数据及其它有保密要求的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的电子邮件进行收发。

第九条本团队互联网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团队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一)不得在上网办公用机上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或本团队高级商密的信息。如需处理涉及国家秘密或本团队高级商密的信息,必须使用不与任何网络相联的计算机单机处理。

(二)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本团队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从事其他危害本团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五)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六)不得制造、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发现有害信息严禁扩散,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删除有害信息。(七)通过互联网获取、使用各种信息资源,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

本团队互联网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访问非法网站或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

(二)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安装运行游戏程序和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

(三)不得随意下载与安装互联网上的软件和应用程序,严禁下载与业务无关的游戏、电影、音乐以及其他大容量文件。

(四)围巾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与本团队有关的信息。(五)团队人员要自觉接受身份认证和IP绑定技术对个人上网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改动单位分配的IP地址。

(六)其他本团队禁止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

第十条各上网计算机的日常使用者为该计算机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上网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团队负责人应监督本团队人员遵守本办法。

第十二条团队负责人将监督检查本办法落实情况。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及行为,将取消上网资格并严格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团队各成员负责定期监控各计算机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和检查分析网络通信日志,保证本团队计算机网络安全。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实现公司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及网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划分为两个子网:外网(国际互联网)和内网(公司局域网)。 第三条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和公司网站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职能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别设立网络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和文档资料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文印中心”),在技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网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网络建设、管理和设备维护,保证公司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并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信息进行日常监控、组织培训等,具体工作由网管中心网络工程师负责。 第六条文印中心负责各部门计算机内所需文件的集中打印、复印等,具体工作由技术部资料员负责。 第三章计算机管理 第一节采购及维护 第七条公司指定部门统一采购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的各种软、硬件,其安装和连接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完成。网管中心在办理计算机登记、编号后,由使用部门申请领用。其中,笔记本电脑一律由网管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计算机的软、硬件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由网管中心统一分类保管。如需使用,使用人须向网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公司计算机原始资料借用审批表》见附件1。 第九条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出现故障时,

应及时向网络工程师反映并由其负责处理,不得擅自拆装(或修理)。 第二节使用规定 第十条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只能经网管中心培训合格的员工使用。公司所有的电脑须设置开机密码,严禁员工擅自使用他人电脑及携带私人电脑办公,严禁非公司员工使用公司电脑。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电脑一律使用台式计算机。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笔记本电脑或公司内部会议使用的,须向网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笔记本电脑申请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妥善存储在非启动分区相应的位置(一般不应存储在C盘上),网管中心不定期对存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均为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和损坏。 公司禁止员工私自加装软件;如因工作需要,当事人须向其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同意后,网络工程师负责安装。《加装工作软件申请表》见附件3。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使用者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第三节安全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严防密码被窃取。一旦发现密码被窃取,应立即向网管中心报告并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公司保密范围,严禁私自复制。公司计算机所有的软驱、光驱、USB端口均被屏蔽。如需使用,须经批准后统一在网管中心集中登记拷贝。除非因工作特别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网管中心进行解锁。《使用软驱、光驱及USB端口申请表》见附件4。 涉密的计算机在外部维修前,须由网管中心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包括卸除硬盘、现场监督维修等)。维修过程中换下的涉密载体(如硬盘等)须带回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后销毁,禁止将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第十七条公司新购计算机及设备,由网络工程师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软件、使用。公司所有的计算机须安装防病毒软件,该软件须为国家规定的、具有计算机使用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防病毒产品,网络工程师要

互联网管理制度

互联网管理制度 GZ/SZQ03.02-2012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规范网络内互联网使用的管理控制,在支持公司业务需求的同时提高信息化工作效率, 切实保障的信息安全。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单位。 2引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3术语 3.1 互联网:全球各种公共计算机网络连接而成的全球性网络; 3.2 各互联网应用单位:公司内各部门和单位。 4职责 4.1IT管理员职责 4.1.1负责互联网通道的建设与维护; 4.1.2负责对互联网应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1.3负责维护(开通、取消、更改)互联网应用权限; 4.1.4负责定期整理互联网开通用户信息列表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核。 4.2各互联网应用单位领导的职责 4.2.1各互联网应用单位的领导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互联网的应用申请进行符合性把 关; 4.2.2各互联网应用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获准使用的互联网应用管理和监督。 4.3涉及本制度的个人职责 4.3.1互联网用户,必须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和企业商密保护的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国家关于互联网 应用的法律法规; 4.3.2互联网内部应检查自身使用计算机的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的有效性;保证登录密码的安全 可靠,不得泄露给他人。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办法: 5.1对互联网使用权限的管控规定 5.1.1对互联网应用需求的支持原则

5.1.1.1确保公司各种涉外业务信息系统的应用需要; 5.1.1.2充分满足企业对外联系的电子邮件通信需要; 5.1.1.3重点支持财务及营销业务的对外网上交互需要; 5.1.1.4适度满足信息查询需求,并控制总体应用规模,以减轻企业网承载的外部网络安全压力。 5.1.2互联网应用权限管理的分类规定 5.1.2.1对互联网应用权限的管控,落实至具体用户及其计算机; 5.1.2.2根据不同用户群体的岗位业务对互联网应用的不同需求,根据下表赋予相应级别的互联网资源使用权限; 5.1.2.3对的互联网资源各类应用人员,按照本制度各相关章节要求进行权限和应用管理。 5.1.3人员权限变更管理 5.1.3.1 IT管理员每季度将互联网使用者名单送人力及行政专员进行岗位符合性核对。岗位变动者如需继续使用互联网,必须重新申请; 5.1.3.2接替有上网权限岗位的员工,不能继承已有权限,必须重新申请上网权限。 5.2对互联网应用的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 域名管理办法 1998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 清华大学直属单位,包括: 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校直属各学院、系和各馆、社 3)清华大学所属的各国家级、部级和校直属各院、中心、所、部、室 4)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工厂、公司、企业 5)其它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 2. 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 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 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 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 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 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第11条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此表从如下网址处下载: 第12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3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行初审。初审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4条通过初审的《域名服务申请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校办信息组审批。 第15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在获校办批准并确定域名拼写、加盖公章后,由申请单位取回并按照所批准的域名对所申请域的域名服务器及其它相关的不间断服务的服务器进行配置。 第16条除非另有约定,在域名服务器配置中严禁经过校内或国内其它服务器转收本域E-Mail。 本条第1款中的“另有约定”是指上述转收行为已由所述服务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同意并签有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须作为《域名服务申请表》的附件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17条所有域名服务器必须以dns做为其主机名或将dns作为其主机别名之一。

计算机和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计算机与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规范公司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资源的安全运行与高效运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资源的使用应限制在工作以及与工作相关的业务学习范围以内。 第三条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公文处理、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种故意妨碍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与高效运用的行为。 第二章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保管 第五条公司为各部门及员工配置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驱动程序等软件、外接设备、辅助设备等,由使用部门与使用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雷、防盗等工作。 第六条要定期清洁电脑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以及相关的外接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等,随时清除设备周边的杂物,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计算机原则上由专人负责操作与维护。 未经计算机使用或管理人员准许,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财务、科研等重要岗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设置开机密码。保密文件不得提供共享,必要时还应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密码泄漏、遗失、遗忘或被他人破解。 工作人员仅限于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及权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及密码越权访问。

第八条做好重要文件的备份。需要使用光盘备份文件时,可向公司人力行政部申请领取光盘进行刻录,刻录后的光盘由文件保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九条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本公司的软件或光盘不得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本公司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第十条公司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配置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驱动程序等软件、外接设备、辅助设备,以及计算机、光盘、移动硬盘等各类储存介质内的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归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离职、转岗时,必须保证上述硬件、软件与资料的完好,并全部交回公司。 第十一条下班或外出超过两小时,不使用计算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损毁、应追究部门负责人与使用人的相应的责任;归个人保管的设备丢失,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章计算机与网络的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计算机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公司员工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操作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为员工配置计算机时,人资行政部应向员工明确应用软件安装范围;严禁员工在计算机内安装游戏、购物、炒股及与办公、学习无关的软件。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使用互联网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仅限于网络办公平台以及与公司有关的信息网页,不得浏览与工 作无关的网页。 2、不得利用公司的网络办公平台发布违背事实,对公司和其它员工造成损失及 伤害的语言信息。 3、上班时间,未经许可不得使用QQ、MSN等工具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等活 动。 4、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提供的互联网从事以下活动: (1)、下载观看影视作品;

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单位互联网的使用管理,防止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发生违规和泄密事件,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上互联网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二、互联网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将互联网计算机作为日常办公机器使用。 三、互联网计算机必须按批准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私自接入路由器和无线网卡。 四、禁止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内部敏感信息。 五、凡向互联网上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同意,严格执行信息上网发布审核制度。 六、禁止一台计算机既接入互联网又接入局域网。 七、禁止将互联网的网络设备连接到局域网的网络设备上。 八、禁止互联网计算机及移动介质与局域网计算机及移动介质交叉使用。 九、互联网计算机操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计算机。

十、互联网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和漏洞修补工具,并及时更新。 十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所有上网记录保留60天。 十二、上网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禁止上班时间访问游戏、娱乐类网站,禁止玩网络游戏,禁止上班炒股; 2、禁止下载MP3,WMA,MPEG等与工作无关,占用网络带宽的音乐、电影文件; 3、禁止使用p2p、p2p streaming(网络电视)类工具 4、禁止直接下载exe、com、bat等有风险的程序,禁止访问有恶意代码的病毒网站; 5、禁止使用聊天工具、电子邮件、bbs等传递违反法律的内容; 6、利用单位互联网资源进行侵害国家安全以及谋取私利的行为; 7、浏览娱乐网站、带有色情和反动倾向的网站以及进行网上游戏; 8、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9、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十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纳入日常考核。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ISO9000互联网管理办法.doc

ISO9000互联网管理办法1 1.1制定目的 (1) 规范本公司互联网的管理。 (2) 使公司互联网的使用更安全、高效,充分利用公司的互联网资源。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电脑上网,与外部网络的联系,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 资讯组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 ISO9000互联网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 规范本公司互联网的管理。 (2) 使公司互联网的使用更安全、高效,充分利用公司的互联网资源。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电脑上网,与外部网络的联系,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 资讯组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互联网管理办法 2.1互联网管理办法 (1) 互联网的使用规范能够更好的使公司与外界沟通联络,不断的发挥公司信息化的 作用。公司工作人员有维护网络安全,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2) 公司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 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公司内部信息 随意公开。 (3) 禁止登陆非法网站,浏览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消息、图片等内容。 (4) 工作人员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否则不允许使用QQ、SKYPE、MSN等聊天软件, 更不得私自通过其他途径或手段使用此类工具软件。上班时间也不得利用互联网从

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5) 为节省网络资源和防止病毒,工作人员不得在望上下载软件、音乐、电影等;不 得长时间、大流量的站用网络资源;不得使用BT或电驴等P2P类软件,违者资讯 组有劝关闭其上网权限,并上报总经理给予处罚。 (6) 公司员工应该有相当强保密意识,不允许将公司的机密资料以任何形式发布到互 联网上,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总经理进行处罚,严重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分,并保 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7) 公司外部邮箱系统由公司各部门邮箱和所属企业邮箱组成,资讯组负责邮箱的维 护、管理及申请和办理工作。邮箱不得以他人用户帐号、密码登陆。不得盗用他人 邮箱发送邮件。邮箱用户及密码必须保密。 (8) 为避免病毒的入侵和传播,不要随便下载来历不明的网页、邮件及附件等。通过 互联网传送的文件,发件人应主动通过病毒扫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送。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选择上一级域名的权利。在“类别域名”下申请域名的单位,应当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在相应的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 第十三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向上一级域名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域名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其主域名服务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并对其域名提供连续服务; (三)指定该域名的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分别负责该级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域名注册申请表; (二)本单位介绍信; (三)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单位依法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域名注册申请表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和汉语拼音全称及缩写),单位所在地点,单位负责人,域名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承办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主、辅域名服务器的机器名和所在地点,网络地址,机型和操作系统,拟申请的注册域名、理由和用途,以及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申请人的名称要与印章、有关证明文件一致。 第十八条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随后在30日内以其它方式提交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其申请时间以收到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如在30日内未收到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申请人的责任 (一)申请人必须遵守我国对互联网络的有关法规; (二)申请人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在申请人了解的范围内,保证其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请人应当保证此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 (四)在申请被批准以后,申请人就成为该注册域名的管理单位,必须遵照本办法对该域名进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文档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文档Full text document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mana gement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下面小泰 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 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 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 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 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 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 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 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 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域名注册出现相同的状况,互联网域名在注册或使用时有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怎样解决这些争议,对此有一个《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公司互联网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互联网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对互联网进行管理,旨在规范公司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下面是公司互联网管理细则,欢迎学习借鉴。 公司互联网管理规定范文1 为了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保障网络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规范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岗位设置 一)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 二)集团公司总部设网管员,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设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 二、机房管理 一)机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管员专职负责。 二)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妥善保管并建立机房内各种设备运行状态表。并报集团公司网管员备案。 三)机房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整齐有序。由网管员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加负载满负荷运行测试设备性能以保证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记录表) 四)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五)为保证机房设备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

电源、机柜、服务器、交换机、换气扇等设备。 六)未经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授权,严禁他人开关、操作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种网络设备。 七)未经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能带外来人员参观机房设备,禁止在服务器上演示、查询信息,收、发E-mail、浏览网页、上QQ等上网工作。 三、电脑办公网络管理 一)电脑及其配件的购置、维修和使用。 1.需要购买计算机及其备品配件的,先由申请部门的使用人填写申购单,相应的配置型号由总裁办网管审核后执行办公物资申购程序。 2.电脑及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需外出维修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出维修,如设备未出保修期,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通知供应商及设备售后维修部更换及维修。 3.电脑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计算机名按照统一规范来命名,手动设置IP地址,并将IP地址和电脑MAC地址绑定;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及其外设办公设备,并由集团网管员备案。 4.各部门人员均不得擅自拆装电脑、外设和更换部件,确实需要打开机箱的,应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 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上班期间使用公司电脑、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下载、购物等,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总裁办。

互联网管理制度

河北..制药有限公司标准文件起草:…日期:2003/02/10 文件名称:互联网管理规定审核:.. 日期:2003/03/01 文件编码:ZR/GB/1900500批准:.. 日期:2003/03/ 主管部门:计算机中心执行日期:2003/0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互联网管理。 目的:规范公司互联网用户的建设、接入、管理及使用。 责任:计算机中心、各使用部门和人员。 规定: 1互联网建设项目立项、论证。 1.1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需要建立专线、配置服务器、路由器等相关设备接入互联网,由计算机中心起草项目建议书,报技术部组织论证。 2互联网建设项目调研。 2.1经论证通过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互联网建设项目由计算机中心负责项目的建设及管理。 2.2计算机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的小组筹建、人员分工、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制定等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应给予配合及支持。 2.3计算机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组有关人员对建设单位进行调研、考察,组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工作。3合同审批及签订。 3.1在确定工程实施单位后,计算机中心负责编写合同文件,报公司主管工程项目建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3.2合同经审批后由计算机中心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始进行项目实施。 4互联网建设项目实施。 4.1计算机中心按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进度。 4.2计算机中心按项目进度负责工程款的申报工作。 4.3计算机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测试、技术资料收集等工作。 5互联网建设项目验收。 5.1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计算机中心报技术部组织验收。 5.2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合同条款和项目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5.3验收报告由参加验收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填写,验收报告由技术部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4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应附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文档,如:系统软、硬件技术资料、软件安装盘、系统使用说明书、接线图、系统维护手册等。 5.5以上文档及资料,经验收后交由公司档案室保存或备案,资料的复印件由计算机中心保存,软盘、光盘等软件由计算机中心保存并报公司档案室备案。 6计算机网络资产办理。 6.1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计算机中心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7接入互联网申报程序。 7.1业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需要接入互联网,须向计算机中心提交《接入互联网申请表》(见附件一),由计算机中心进行审核。 7.2符合申报条件、接入互联网不需资金投入的,由计算机中心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7.3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计算机中心安排网络管理员直接解决,文件由计算机中心存档。 7.4业务部门接入互联网投入资金较少的(少于一万元),走网络维护费;投入资金超过一万元的,计算机中心起草项目建议书,报技术部组织论证。 8申请接入互联网(Internet网络)的部门及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1申请接入互联网的部门及人员工作上确实需要经常从互联网上查阅、下载与工作有关的信息。

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

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群组,是各级组织(部门、单位)或干部职工以工作团队、职务身份为单元,利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工作信息的网络空间,主要包括微信群、QQ群等。 各级组织(部门、单位)或干部职工,凡组建、使用互联网工作群组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互联网工作群组按照谁建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群主是直接管理者,负直接责任。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群主是干部职工的,所在党支部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主要管理者;领导班子成员是群主的,所在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主要管理者。 第四条互联网工作群组仅限于工作联系、沟通事项、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用途。工作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必须遵循中央精神、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在群组内发布与中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负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的

群主必须认真履行对群组的管理责任,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和群组成员的网络行为,构建清朗的群体网络空间。如有群组成员在群组内传播违法违纪违规信息、组织参与相关活动的,一经发现,群组其他成员应及时主动向群主报告,由群主在群组内果断处置、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处置。群成员未经群主批准,不得将群内信息以任何形式向本群组外转发、传播。

第六条负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应根据群组功能规范群组名称,严格工作群组的运维管理。群主负责入群审核,以及监看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日常管理。每个工作群组均应启动群聊邀请确认功能,成员入群时,群主应核实入群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规范其群内昵称,向其强调自律规则、负面内容清单。 已经建立工作群组的,必须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党支部备案。 第七条实行互联网工作群组备案和审批制度。所有互联网工作群组建立前须报批(见附表),经所在党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立,群主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需经党委书记审批。应急性质的互联网工作群组,可先电话申请,后履行报批手续。报批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群组的规模、主要功能、群成员构成情况、拟发布信息的主要类别、监管措施等。 第八条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解散相关工作群组。因应急性、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建立的工作群组,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解散。解散群组时,群主要向审批者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公司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公司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公司网络系统,是指由公司投资购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公司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公司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司负责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司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一条除公司负责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公司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公司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第二条公司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公司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与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四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五条公司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公司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严禁在公司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

公司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DOC

公司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DOC 1、总则 1、 1、制定目的规范网络的使用且使之真正为大家的工作带来帮助,确保网站的有效性,并使之更完善。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人员互联网之使用,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互联网网使用管理规定 2、 1、名词解释互联网使用:指上网查询资料及收发E-mail。 2、2、人员规定每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名单报备管理部。 2、3、操作规定(1) 原则上指定专门一台上网专用电脑。(2) 由管理部专人庙宇密码负责管理,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并不定期更换密码。(3)

上网前应先准备好相关资料如网址、E-mail及预计上网时间等至管理部登记“上网登记表”,经管理部人员查核后方可链接上网。(4) 上网时应提高效率,每次尽量控制在两小时以内;上网时间超过四小时,应向管理部主管核签。(5) 严禁用公司网络处理私事或泄露公司机密。如有违反,视情况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法办。(6) 不允许随便打开陌生的邮件或文件,以免病毒的侵入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7) 负责人应每月将登记表与电信局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之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处理。(8) 上网时间固定为每日上午8:00~9:00、11:00~12:00,下午5:00~6:00,其他时间非紧急情况不予以办理。 2、4、注意事项(1) 上网查询资料如与公司文件资料整理录入有冲突时,以资料录入优先(收发紧急电子邮件除外)。(2) 能够通过报刊、杂志、书籍等渠道查得之资料,尽量不上网查询。 3、本公司网站管理规定(1) 技术维护由网络公司进行公司内部网站管理由管理部专人负责。(2)

公司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互联网使用管理规 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文书管理制度公司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规范网络的使用且使之真正为大家的工作带来帮助,确保网站的有效性,并 使之更完善。 .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互联网之使用,悉依本办法执行。 .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互联网网使用管理规定 2.1.名词解释 互联网使用:指上网查询资料及收发E-mail。 2.2.人员规定 每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名单报备管理部。 2.3.操作规定 (1)原则上指定专门一台上网专用电脑。 (2)由管理部专人庙宇密码负责管理,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并不定期更 换密码。 (3)上网前应先准备好相关资料如网址、E-mail及预计上网时间等至管理部 登记“上网登记表”,经管理部人员查核后方可链接上网。

(4)上网时应提高效率,每次尽量控制在两小时以内;上网时间超过四小 时,应向管理部主管核签。 (5)严禁用公司网络处理私事或泄露公司机密。如有违反,视情况按公司奖 惩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法办。 (6)不允许随便打开陌生的邮件或文件,以免病毒的侵入而给公司造成不必 要的损失。 (7)负责人应每月将登记表与电信局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之处应及时 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处理。 (8)上网时间固定为每日上午8:00~9:00、11:00~12:00,下午5: 00~6:00,其他时间非紧急情况不予以办理。 2.4.注意事项 (1)上网查询资料如与公司文件资料整理录入有冲突时,以资料录入优先 (收发紧急电子邮件除外)。 (2)能够通过报刊、杂志、书籍等渠道查得之资料,尽量不上网查询。 3.本公司网站管理规定 (1)技术维护由网络公司进行公司内部网站管理由管理部专人负责。 (2)负责人应每天查看一次网站,以确认它的正常运行及查看留言簿的反馈 信息,并将内容依收发文管理规定书面联络相关人员。 (3)每年定期如每月一次,依公司业务需要,会同企划设计人员对网站进行 更新,如及时发布最新业务动态,提供最新资讯等。 (4)其他管理。 4.附件 【附件】BB08-1 《上网登记表》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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