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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通关必过宝典——国际经济法冲刺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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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通关必过宝典——国际经济法冲刺重点.doc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命题以选择的形式出现在试卷的第一卷,分值为15-20分之间。

考试分值由三大部分组成:

1.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保险、支付);

2.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国对外管制制度、世贸组织);

3.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税法)。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国际贸易法特点:知识点多、复杂,出题以小的案例的形式来考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例如:中国一个A公司,外国一个B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出口货物买卖的合同。

考察点:1.通过什么术语来签的合同;

2.卖方的发货问题:如发货时间延迟、发货质量没有保证、发货的数量有问题等;涉及到运输、海运中承运人的问题,提单、保函、承运人责任制的问题。海上出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

3.保险中的问题,买卖双方的责任;

4.支付(托收、信用证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切蛋糕理论”。

国际贸易法,两刀切成四块:

1.买卖关系:依据是《2000年术语通则》、《80公约》;

2.运输:海运,依据是一法三规则;核心:承运人的责任制;

3.保险:保险险别;

4.支付:最重要的两种支付方式:托收和信用证。解题中最常用的是信用证和托收的流转关系以及各个参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承担的范围。

复习思路:做减法抓重点、知识点、主脉。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一、贸易术语

考试方式:1.2000年术语列表;2.就某一个术语单考这个术语;3.综合运用能力。

13类术语中的基本内容:

注2:以D开头的由卖方来承担保险费。

二、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考点:1.公约的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

复习规律:与合同法一起复习。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1.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1)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2)如有多个营业地时,与合同的履行的地最为密切的营业地。附加条件是看当事人是否知道该营业地的存在。

2.不适用公约的合同

公约第2条是从合同的种类上排除了六种不适用公约的合同:(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2)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3)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3.技贸结合或技贸工结合的判断。看哪个部分的销售额大。

公约的适用的任意性:

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提出的保留公约是不可以改变的。

2.公约与惯例的关系。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1.合同形式的保留;

2.扩大适用的保留。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要约:

1.构成要约的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2)要约内容要十分确定,如果要约中定明了货物并且明示或者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依赖行事。

承诺: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在要约规定有效期间内作出。逾期承诺是否有效:①对于逾期的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②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失效。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实质性的修改的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的地点、时间;

2.质量担保;

3.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4.知识产权的担保:(1)地域限制;(2)知情权限制;(3)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做出的货物。

风险转移:

1.所有权转移时间不等于风险转移时间、交货时间也不一定等于转移时间;

2.一旦风险转移时间确定,转移的是损失,或索赔权。

风险的范围:

一切使得货物发生灭失的事件或行为,都算作是风险,除买方与卖方的主观行为。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根本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对方交付替代物,或解除合同。

2.分批违约:一批违约本批无效、一批违约。

3.损害赔偿:损益相等原则。

4.免责:公约第79到80条的规定。

要件: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

免责的通知:一旦发生情况,遭受到风险的一方需要即时通知另一方。

保全货物:在任何情况,双方当事人都有保全货物的职责。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

考点:提单、保函、承运人的责任制

(一)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3.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具有流通性。

提单与保函的关系:

1.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我国海商法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则参照了《汉堡规则》的规定,主要可概括为三点内容:(1)善意保函有效;(2)恶意保函无效;(3)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倒签提单

保函换倒签提单永远都是恶意的,因为在时间问题上实施了欺诈。

3.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

(二)承运人责任制

重点:《海牙规则》、《海商法》。

承运人对下列事项负责:

1.对船的负责: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2)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3)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船舶到海上时,遇到了一些情况,承运人是免责的。

2.管货的负责:全程负责制:指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

3.选择合理航线,不得恶意绕行。

承运人责任制:对船、对货、对航线三件事负责,其他一切免责。

(三)《汉堡规则》的修改

1.取消了承运人在驾驶管理船舶中的疏忽与过失的免责、承运人对火灾负有责任;

2.运输延期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以运费总额为限;

3.责任期间的改变,交到接原则;

4.肯定了善意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效力;

5.货物的范围。

其他考点:

运输单据:海运单

其他运输方式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险别

基本险别:

1.平安险。(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与全部损失。(3)一次航程中既遭受了意外事故又遭受了自然灾害,在双重作用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部分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缺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后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该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该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包括:(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4)混杂、玷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异味险。(8)受潮受热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包括:(1)交货不到险。(2)进口关税险。(3)舱面险。(4)拒收险。(5)黄曲霉素险。(6)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3.特殊附加险。包括: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考点:托收、信用证

一、托收

1.《托收统一规则》定义的“有关当事人”包括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

关系: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业务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是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银行在整个的托收关系当中,他的地位仅限于代理人,对于是否能够取得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除非在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概不理会来自托收的当事人或者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或者银行的指示。

3.银行免责的情况:

(1)对收到单据的有效性的免责;

(2)对于寄送途中延误、丢失及翻译的错误,不承担责任;

(3)对受指示方的行为免责,为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利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并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二、信用证

UCP600号修订的内容、信用证流转关系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1.UCP600号修订的内容

(1)取消了可撤消的信用证的规则;

(2)审单时间的缩短;

(3)明确了议付的概念;

(4)关于退单的规定。

2.信用证的流转关系

(1)基本理念:一旦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与卖方就形成了单据买卖关系。

(2)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3)银行的免责。

3.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1)提出申请人: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法律依据:当事人有约定,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其他相关国际惯例;

(3)欺诈行为:伪造单据、恶意不交付货物、串通其他第三人提供假单据;

(4)法院即使发现欺诈,但开证行已经善意交付款项,法院不得追究其责任。

第二部分外贸管制制度(第五章、第六章)

具体来讲,第二部分分为两类问题,一类是中国的外贸管理制度,一类是世贸组织问题。

第五章中国的外贸管理制度

一、对外贸易法的内容

1.中国的外贸经营者制度

(1)全面放开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2)主体增加了自然人,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

(3)某些特定的产品的经营资格仍然实行审批制。

考点一:作为经营者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考点二:外贸法第16条和第26条分别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和服务贸易的贸易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的十一项里,有一、二、三、十、十一共五项内容是国家既可以针对进口也可以针对出口,既可以采用限制措施,也可以采取禁止措施。有以下几项: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六条里的第二类是国家可以采取措施限制或者禁止出口,有以下几项: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既可以采取限制措施,又可以采取禁止措施;第二类是只允许采取限制措施。

第一类包括的项目如下: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第二类包括的项目如下: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考点三: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一条规定: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考点四:对外贸易调查

第三十七条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

(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

(三)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

(五)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六)为执行本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需要调查的事项;

(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

二、三条例

1.反倾销条例

反倾销条例包括实质性条款规定和程序性条款规定。

(1)实质性条款

构成倾销的三要素:1)倾销的事实。2)给国内的产业带来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3)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倾销的事实。什么是倾销,有两个考点:

考点一: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考点二:出口价值。

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为出口价格;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以根据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2)损害。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因果关系。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

(2)程序性条款

程序性条款是民间发起,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可以自己发起。

程序分为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两个阶段。初步裁定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继续调查,做出终局裁定。下列情况下,终止反倾销调查: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忽略不计;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

1)价格承诺需要注意的事项: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做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做出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不接受价格承诺建议,不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商务部认为价格承诺能够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应出口商请求,或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商务部接受价格承诺后继续进行调查并作出否定的倾销或损害的终局裁定,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肯定的倾销和损害裁定的,价格承诺一直有效。

2)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使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收。对实施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间追溯征收的,采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即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予退还或重新计算。

在反倾销的案件提起时,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在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2.反补贴条例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政府)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除收入或价格支持外,构成补贴须具备两个要素: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和接受者获得的利益。

财政资助包括下述情形:出口国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出口国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出口国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

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政府购买货物;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根据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专向性指“进口的产品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国家或地区给与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下列补贴为专向补贴: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该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综合开发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3.保障措施条例

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

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保障措施条例,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的申请;必要时,商务部在没有收到此类申请时,也可以立案调查。一般保障措施调查,由商务部负责;涉及农产品的,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仲裁决定。

在程序问题上有一些变化:

(1)对发起人没有数量要求。

(2)待实际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作结论时,是有要求的,损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内这类产品的主要生产者。

(3)除了有可以提高关税采取保障措施的形式,还有一个采取数量限制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基本考点:

(1)对于商务部的终极裁定以及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等,还有对商务部的复审决定。

(2)对于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也可要求商务部重新做出反倾销的行政行为。

基于以下理由法院可以做出上诉的决定: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依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出的其他判决。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

考点一:中国与世贸的关系

1.中国入世作出承诺(外贸经营权)的放开。

2.非市场经济地位。

3.国有企业补贴。

4.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

考点二:两大待遇制度

主要是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1.从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要掌握两个方面的内容

(1)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税收的征收方法、进出口的规则和手续、国内税收和其他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经销和使用的有关法律制度。

(2)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例外。

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包括: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安排)。其他还包括:允许以收支平衡理由偏离最惠国待遇义务;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

倾销进口或补贴进口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允许因一般例外或国家安全例外偏离最惠国待遇义务;可对某一成员或某些成员豁免最惠国待遇义务。

2.国民待遇

(1)国民待遇适用的范围

1)适用于国内税收方面的国民待遇。

2)适用于国内法律法规的国民待遇。

(2)国民待遇的适用例外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中规定了货物国民待遇义务的两项例外:第一项是政府采购例外,第二项是仅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例外。

考点三:服务贸易组织协定

1.服务贸易含义的四类定义(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

跨境供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2.具体承诺

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减让表。

考点四:争端解决机制

1.争端解决程序:

(1)磋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2)设立专家组的申请——起诉。

(3)专家组的审查和结论。

(4)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定。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判的权力。

2.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是一种一票通过制,是一种准自动通过方式。

3.执行机制

采取授权报复机制。

第三部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七章)

一、知识产权

(一)限制性商业条款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综合起来,包括七项条款。

(二)两大公约:《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

主要考查《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1.《巴黎公约》的三大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专利和实用新型为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3)独立性原则。

《巴黎公约》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做出如下规则:

(1)要求各国在对驰名商标保护时,不以注册为前提,以使用作为认定的依据。

(2)商标没有在一成员国使用,如在该国已经为人所知,该商标在该国仍然可能是驰名商标。

2.《伯尔尼公约》

(1)国民待遇原则。

公约规定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者国籍”指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首先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

版(30天之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2)自动保护原则。

(3)独立保护原则。

(三)《与贸易有关的只是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

1.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客体: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和商业秘密。

(1)商标。

TRIPs协议扩大了可构成商标保护的客体范围并明确了商标的定义。一方面将相对保护扩大为绝对保护,即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扩大至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

(2)地理标志

TRIPs要求各成员有义务对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鉴于对酒类商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具有特别的重要性,特别要求各成员采用法律手段,防止使用某一地理标志表示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指地方的葡萄酒或烈酒。

2.知识产权的实施。

该协议规定知识产权实施的一般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以及刑事程序等。

我国于2004年3月1日施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它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同时规定了申报制度和备案制度。

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问题后,认为有嫌疑侵犯某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须书面通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1)海关依照该条例第15条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2)海关依照该条例第16条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3)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4)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二、国际投资法

(一)《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设立的机构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作为世界银行下属的一个独立机构,为解决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中心管辖权具有下列特点:首先,专属性;一旦当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其次,中心的管辖排斥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

(二)中心的仲裁程序

三、金融法(略)

四、国际税法

(一)国家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

关于“居民”的认定标准,不同国家的规定不同。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有住所标准、居留时间标准和国际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则主要依据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2.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经营所得来源的确定。

(2)劳务所得来源的确定。

(3)投资所得来源的确定。

(4)其他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依自己的征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三)国际逃税与避税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以及其他不违反税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跨国纳税的义务。从性质上讲,国际逃税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国际避税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明显具有违法的性质。

(四)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

1.对常设机构的限定,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一般都是按照《联合国范本》的规定,协定多以连续存在6个月以上者才视为常设机构。

2.对预提税的征税限定,一般规定的预提税的限制税率均不超过10%。

3.对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限定,我国在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分别针对下列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税收待遇:(1)对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应仅由居住国行使征税权。但如取得独立劳务所得的个人在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或者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者,则应由来源国征税。这比国内税法规定的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个人独立劳务所得而无论固定基地与停留时间长短均应依法征税要优惠。

(2)对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一般规定原则上应由来源国行使征税权。但如该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来源国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足183天,且该劳务报酬既非来源国的居民所支付,又非雇主设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则该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应由其居住国行使征税权,来源国不得征税。该规定的累计停留不足183天比我国国内税法中的90天要优惠。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2010-2015年司考真题国际经济法有问题详解

单选题 2010 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选项B错误。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本题中,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41.关于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B 【考点】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为作品完成后25年。该项容已经在《伯尔尼公约》中明确了,不属于补充容。 选项B正确。在保护方面,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保护对象;在权利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选项C错误。《伯尔尼公约》对作者精神权利给予了保护,不属于补充容。 选项D错误。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TRIPs第3条,依该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遵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选择题

?(一)违约的处理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43题)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己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解析)本题中,卖方所交付的第二批货物不合格,致使整批货物不合格,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守约的一方可自行宣布合同无效。 ?【答案】 A ?2.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4题,多选)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解析)根本违约使另一方取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A正确。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C正确。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D错误。 ?【答案】A、B、C ?3.史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史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6题,多选) ?A.史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史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做出补偿为止 ?C.史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史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解析)买方应该先接收货物,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无异议,而是先接收后要求索赔,至于保全货物的费用可以从出售货物的货款中扣除。

国际经济法参考答案一最新版本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注:本卷中出现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又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两者为同一公约的两个称呼 题目1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选择一项: A. 最惠国原则 B.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C.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D. 公平互利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最惠国原则 题目2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 选择一项: A.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 B.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C.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 股票承销协议 反馈 正确答案是: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题目3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选择一项: A. 股票和债券的买卖 B. 船舶的买卖 C.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 电力的买卖 反馈 正确答案是: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题目4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选择一项: A. 货物数量 B. 交货日期 C. 货物的原产地证 D. 货物质量 反馈 正确答案是:货物的原产地证 题目5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选择一项: A.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B.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C.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D.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法律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名师指导:法律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袁巍 对于学习法律的自考生而言,案例分析类型的题目是参加自学考试所必须认真面对的,因为它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在相关的法律课程中经常会碰到需要对案例进行分析的题,比如“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等。其题型也不一定仅限于案例分析,有时在选择题中也会采取这种出题方式。从实践意义的角度来看,我们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把法律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因此学会对考试试题中的案例进行正确分析,对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恰当地运用法律分析问题也具有很强的实战作用。 本文将主要从考生应试的角度指出案例分析题型的特点、难点和解题技能,并归纳解题的方法。希望这些分析能够很好地帮助自考生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这种题型,并从容地完成解题。 一、案例分析类型题的特点与难点 案例分析类型题虽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出题,但还是有一些特征可循。掌握这些特征可以使考生在考试时不至于产生恐慌感,避免不必要的失误。从以往的考题来看,案例分析类型题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案件事实被虚拟得很真实。为了考查考生对于法律规范的记忆和理解水平,案例分析类型的题目通常虚拟出很真实的场景。如发生法律纠纷的当事人名字很具体,纠纷的时间具有紧凑感,地点的安排一般也是恰到好处。这样虚拟场景的作用是让考生有置身于案件情景之中的感觉。由此考生就无法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来处理问题。 2、案件事实往往错综复杂。首先,案件往往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甲方、乙方、丙方等等,往往弄得考生晕头转向。其次,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往往也不止一个。比如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往往扯到一起,所有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糅合在几方当事人之间等。再次,案件信息量丰富。由于是虚拟的真实场景,所以考题通常提供了足够多的信息量给考生,这样一方面让案件更具真实性,另一方面也是考查考生排除不必要信息的能力。多余的信息无疑给考生设置了很多陷阱,考生必须步步小心。 3、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案例分析类型题的目的是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第一是分析问题的能力。针对考题的提问,考生必须排除不必要的干扰信息,利用有用信息对问题的本质做出判断。既然是考法律知识,那么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第二是记忆能力。为了解决考题设置的问题,考生必须能够运用已经学过的法律知识,其中自然包括当前中国的立法对某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基础性的知识点。记忆如果不到位则很难对问题做出正确判断。第三是法律语言表述能力。当考生运用已经学过的知识分析问题的本质之后,就应当把结论表述出来。解决法律问题自然要用适当的法律语言回答,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要学会使用“法言法语”来表述自己的看法。这样一来,特定法律词汇就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考察目标。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特点,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考生一见到案例分析类型的题就头疼、发怵。这种类型题目的难点正在于其信息量过多,而考生往往基础知识不够扎实,所以容易陷入出题者预先安排好的陷阱中去。另外,这类型题考察的能力是多方面的,它对考生提出的要求更高,其难度自然而然地提升上去了。 法律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案例分析题 2009-07-22 14:08 阅读36 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一、案例分析类型题的特点与难点 案例分析类型题虽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出题,但还是有一些特征可循。掌握这些特征可以使考生在考试时不至于产生恐慌感,避免不必要的失误。从以往的考题来看,案例分析类

Removed_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 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3、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5、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

2013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试题带答案解释

单选2013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技巧

复习必备: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 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2、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找到了要考查的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的相关法条。 4、找到所对应的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一般而言,司法考试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的,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的。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眼”。 5、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题目,考生最好先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重要信息,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复习建议: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之一 司法考试卷四的复习方法是每个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的,司法考试卷四得高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掌握了卷四的答题技巧,把握得分点,那么司法考试卷四高分不再是难事!技巧如下: 第一、常用的法律格言一定要记得。注意没有必要专门抽时间去记,尽量利用吃饭的时间或者上厕所的时间,这对做论述题非常重要; 第二、关注当前社会的法制热点。记得去年有道小案例,关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到电信部门去查公民的通讯记录,这个小案例就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件。试想如果你平时就知道这个案子,在做题的时候就可轻而易举地回答正确。反之,则很难,要知道这几分也许就改变了命运; 第三、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虽然,司法考试不考政治,但是,综观历届司考卷四的题型,特别是在论述题型分值增大的形势下,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知识点在逐渐增多,因此对这部分要熟悉。 复习建议:卷四得高分之心理篇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一定常思考:现在我每天的复习的不是卷一、卷二,就是卷三的,而卷四那么重要却似乎不能有更好的专门针对性复习,我怎样做才能保证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大汇总)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大汇 总2013年 80.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 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投资法的三个主要条约。 选项A正确。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一旦当事人书面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且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选项B正确。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要促进生产性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公约第12条和第14条明确规定,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 选项C正确。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错误。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并不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81.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 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 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 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文是对“记名提单”,的规定,本题中为“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因此,前述规定不适用。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法学考试答题经典技巧

一、命题思、 论述题出现于03年,最近几年又不断加强之势。从03年考一道题到每年考两道题,从04年的案例论述到05年的阐述论述,从03年的部门法(行政法)到05年的法理,从06年的综合到07年的选作,再到08年的兼容并包,论述题的考法不断推陈出新。 今后的论述题既有完全自由的无标准答案的评论式论述题,也有通过设问加以限制的有标准答案和无标准答案相结合的说明式论述题。对于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对于说明式论述题,必须以教材和法条为准加以回答。 二、阅卷思路 (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标题 (二)层次清晰的说明观点及理由 (三)字数符合题目要求 (四)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来获得印象分 (五)使用法学名言来增光添彩 三、复习思路 (一)阅读法理学、法史学等司考教材 (二)对部门法中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进行概括

(三)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分析 (四)寻找并反复练习适合自己的答题“套路” 四、答题套路——模板训练法 (一)模板训练法的提出 1.明确写作目的。 2.有效缩短答题时间。 3.围绕一点集中来谈。 (二)模板式训练法详解 五段提纲法——我们总结论述题答题规律是分为五步思考,使用五个段落答题更简便高效(以六百字为例):第一段(100 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段(200字)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第三段(150字)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 第四段(100 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第五段(50 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把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五个方面: 1.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 2.卷面控制训练。 3.时间控制训练。 4.文字训练。 5.法学专题训练。 五、具体答题技巧 (一)答题角度的确立 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把握时只就案情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论述。 2.自己命题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一致。 3.结合案情发挥之际,尽量使用熟悉的的法条、法理。 (二)体例 论述第二步要确立文章的体例,目前的体例大致有四类:论证类、评析类、比较类、反驳类。 1、论证类。 2、评析类。 3、比较类。 4、反驳类。

06《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七章国际技术贸易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临时性保护原则 保护的独立性原则 最低标准原则 强制许可原则 【真题】(2006年卷一第43题-单选) 【真题】(2009年卷一第42题-单选) (二)伯尔尼公约 基本原则 客体范围 权利内容 保护期 伯尔尼 公约 双国民待遇、 自动保护、 独立性 宽:文学艺术、演绎作品、实用艺术品、工业品外观设计 2项精神权利 8项经济权利 严格的权利限制 一般为50年 摄影和实用艺术品25年 作者国籍标准: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 作品国籍标准: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真题】(2003年卷一第674题-多选) 【真题】(2004年卷一第46题-单选) (三)★★★TRIPs 主要内容(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 注意: 1.工业产权国际保护和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根本区别:工业产权国际保护意味着缔约国有受理其他缔约国国民工业产权申请的义务,但是否授权须根据其国内立法个案审查;著作权国际保护则意味着享有国民待遇的一旦创作完成,在所有缔约国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2.TRIPS 协议的特点:(1)首次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3)首次规定执法程序(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 具体: 1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首次)、最低保护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福利原则 2.知识产权保护的七种客体: (1)版权: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内容包括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 A 、 B、 C、 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A. EXW B . CIF C.DEQ D .FAS () 2. 2000 年 6 月10 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 250 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 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A. 确定合同的效力 B .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D .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 年3 月2 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 3 月10 日货物出 运, 4 月 1 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4 月 ( 6 日货物到达指定目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 月 2日B.3月 10日 C.4月1日D.4月 6日 7.中国 A 公司要将其从美国 B 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 香港 C 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 C 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A. 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09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他运输单证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 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政治考试答题技巧

政治考试答题技巧 一、解答非选择题的“五个步骤”: 1、“看”,看题目的设问,明确需要回答的问题,而且有些问题不需看材料就可以直接回答。 2、“找”,找出题目中的关键词,明确题目的要求 3、“读”,按题目的要求去找材料中的关键词; 4、“联”,在找的基础上将题中关键词与教材知识进行联系,寻找相关的知识点; 5、“结”,对前面分析、联系所得到的知识点和认识进行总结,组织好答案。只有这样坚持不懈的训练,逐步掌握解题的规律性,才能提高答题技巧和审题解题能力。 二、简答题答题技巧 答题思路一般是先回答是什么,再回答为什么或怎样做。 具体要求如下: (1)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开宗明义、忌:拖泥带水 (2)紧扣中心、语言精炼、简明扼要,面面俱到又要点到为止。忌:就其一点,展开分析,没完没了,大做文章。 (3)要点齐全、层次分明、看分下笔、一般答案要点数与分值成正比。 三、材料引读题应注意 ①材料说什么。 ②材料说明了什么,就要上升为理论观点(找到与材料结合的课文观点)注意事项:作为简答题,没有必要大加阐述分析,只要点到即可。 四、漫画题的答题技巧 一要指出漫画本意。认真观察漫画,找准漫画的每一关键落笔点通俗说出该漫画的内涵。 二要结合课本,推理漫画的引申义,分析说明为什么会出现漫画中的情形。 三要面对漫画中出现的问题,得启示、亮观点。如果漫画揭露的是不足,应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如果漫画谈的是成就,应指出取得这些成就的原因是什么。 (3)分析说明题的答题技巧 一要审材料:做到—— ①分清材料共有几层,读懂大意。 ②从每层的材料中概括其中隐含的观点。在课本中寻找合适的有关理论知识实际问题进行分析。 ③把握每层材料或引文意思之间的内在联系,概括出全部材料或引文的总的意思。 二要审问题:把所提问题与材料结合起来运用所学知识作出回答。避免丢三落四、颠三倒四。 五、活动探究题的答题技巧 实践探究题的主要类型有:社会调查、倡议书、小论文、演讲比赛、主题班会活动方案设计、口号和标语、演讲词的设计等形式。 (一)活动方案设计 格式:1、活动主题、.2、活动目的..3、活动准备(包括注意事项)4、活动步骤 (二)范文:主题班会设计 主题班会一般由活动主题、活动目的、活动准备、活动步骤四部分组成。 1、主题 2、活动目的——依据主题确定 3、活动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进行社会调查;(2)发动学生查阅、搜集资料;(3)准备好相关的文字资料;布置好会场;(4)写发言稿等。 4、活动步骤——是班会的主体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2017年和2016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

2017年 40.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合同。后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 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41.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仪器,采取海运方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该提单交付即可转让 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过失导致,故承运人应对仪器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C.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分仪器受损的损失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42.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 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 43.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其产品,代表中国同类产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商务部建议的价格承诺,则会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 C.反倾销税的履行期限是5年,不得延长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补交 44.甲国人迈克在甲国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后25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甲国不是。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 B.迈克在甲国出版《希望之路》后25天内在乙国出版,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 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需要迈克履行相应的手续 D.乙国对该作品的保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受保护 80.甲、乙、丙三国均为WTO成员国,甲国给予乙国进口丝束的配额,但没有给予丙国配额,

必须知道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必须知道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2017年必须知道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选择技巧 1 第一遍的印象很重要,我们怎么来利用呢? 1、已经做出的,除非有确切的把握或发现新证据,轻易不要改选 2、检查时注意那些带有否定的选项(防止该选错误的`一项却不小心选成了正确的项) 3、单选与多选题选2个的(也即是有些选项是矛盾的,比如前面两个支持某种观点,后面两个反对某种观点),是重点检查项 看看这几个方法吧:矛盾排除法、正义合理法、考点逆推法、关键字法、顺眼法 2 拿不准的采用特殊选法! 1、考虑国家利益、法律正义(出题者肯定是伟大光正的形象)——后面的任意选项特好“这口” 2、注意这样的字:应、应当、一律、不得、必须、任何、依法、都、即、立即、均、原则上 3、考虑“主体”“客体”--谁做出、谁执行、谁登记 4、重视“概念”“分类”--“考点逆推法”,你发现一个概念,很可能这只是其

中之一哦,想想他的分类吧 5、考虑相似性(前后相似的往往一对一错) 3 题感位置法 如果你觉得这个点不难,那么答案很可能就在前面的AB选项内;如果你觉得出题者可能要绕弯,折磨你一下,那么答案可能就在后面的CD选项内。 结合矛盾排除法,当你从四个选项中能推断出就在剩下的这2个项目而无法定夺时,那么它或许会帮你哦! 卷四技巧 1 案例题答题切记 (1)卷四的答卷是每道题分别扫描进电脑后,我们在电脑上阅卷,每个人批改固定的一道题,我们只能看到这道题的答题部位。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反复涂改答卷,最终导致该题答题部位不够答,这道题就作废了,因为你无论将正确的答案写在答卷的任何其他什么部位,我们在阅卷的时候都是绝对看不到的。 (2)案例题的回答不用太复杂。到目前为止,每年司考阅卷之前我们拿到的标准答案,绝大多数问题的答案不会超过两行字。所以,如果你觉得你需要用很长的表述才能把一个问题回答清楚的话,你的答案可能就有问题了。 (3)答案例题无需指明法律名称,更无需指明法条序号,你就算写了,对于阅卷也没有任何影响,不会因此而加分,我们只找正确答案中的那些关键字眼,其余根本不感兴趣。 (4)注意法律术语的准确表达,比如盗窃罪答成偷窃罪,表见代理答成表面

《国际经济法》2015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2015试题及答案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不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 共10分) 1.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后因乙国另一当事人指控这批货物侵犯其在 乙国享有的商标权而遭到乙国海关的扣押。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规定,A公司可以主张免责,理由是( )。 A.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批货物可能侵权 B.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批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 C.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该批货物侵权 D.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批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 2.甲公司发盘给乙公司:“供应计算机1000台,采用迅驰双核移动计算技术,预装正版windows xp,512MB内存,每台CIF北京700美元,合同成立后60天内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复电。” 乙公司立即复电:“接受你方发盘,合同成立后立即装船。”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该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3.依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FR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风险直至( )。 A.货物交付时 B.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C.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 D.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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