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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白板说”及其评析

洛克的“白板说”及其评析
洛克的“白板说”及其评析

洛克的“白板说”及其评析

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出生在英格兰。在当时,笛卡儿提出的天赋观念论受到了怀有野心的宗教支持者的鼓吹,宣称上帝观念天赋说,他们是落后的宗教势力和封建势力,必须予以彻底清除。洛克批驳了天赋观念说,“人们单凭运用他们的自然能力,不必借助于任何天赋的印象,就能够获得他们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他们不必有任何这样一种原始的概念或原则,就可以得到可靠的知识”。

①洛克认为,能力是天赋的,知识是后得的。他假定人的心灵如同一块白板,上面原本没有任何标记,后来,通过经验在上面印上了印痕,形成了观念和知识。这就是“白板说”。认为知识源于经验,“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导源于经验的。我们对于外界可感事物的观察,或者对于我们自己知觉到、反省到的我们的心灵的内部活动的观察,就是供给我们的理智以全部思维材料的东西。这两者乃是知识的源泉,从其中涌出我们所具有的或者能够自然地具有的全部观念”。②

他认为经验有两种,一是外来刺激,一是内在反省。观念有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简单观念就是外来刺激和内在反省所直接产生的观念。复杂观念是由简单观念组成的。

考虑简单观念的形成,其实就是分析人和外物在认识上的相互作用关系,因为人和外物的共同作用才能形成认识。是作用,就有主动和被动关系,一个是主动,一个是被动,问题是哪一个是主动的呢?

洛克认为人的心灵并没有构成简单观念的能力,完全是由于外部

事物的作用或通过反省而被动产生的。“这正如一面镜子不能拒绝,不能改变,不能涂抹它面前各种物象在它以内所印的各种影象或观念似的。我们周围的事物既然以各种方面来刺激我们的感官,所以心便不能不接受那些印象,便不能不知觉那些印象所引起的观念。”③这就是否认人在认识中的主动地位。

洛克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杰出代表,他以提出著名的“白板说”理论而成为英国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洛克的白板说理论吸收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主张人的心灵“是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一切观念和知识都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在洛克看来,人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之上,且最终来源于经验。

而关于认识能力,洛克认为,人具有某种先天的机能,它是观念、知识生成的必要条件。“人们只要运用自己的天赋能力,则不用天赋印象的帮助,就可以得到他们所有的一切知识。”借着这种能力,人们首先获得关于外部事物及心灵活动的简单观念或经验,进而在简单观念的基础上构造出复杂观念及知识系统。洛克这里所说的经验,是指人们对外部事物的观察和对自己心灵活动的反省,是供给人们理智以及全部思维材料的东西。

人类的知识系统是一个多层次、多元素的复杂系统,但可以把这些简单区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简单观念是由感觉或反省得来的直接经验。一方面由于人对外部事物的感觉机能,产生了对外部事物的感觉经验或感觉观念,如空间、运动等;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自身心灵活动的反省机能,产生了关于自身活动的反省经验或反省观念,

如信仰、知觉、理解、怀疑等。简单观念的获得具有被动的接受性,人们不能拒绝、改变或任意涂沫,因而简单观念单纯而不可分。在感觉与反省的基础上,人们又获得了复杂观念。复杂观念是人们对简单观念进行组合或分离而形成的观念或命题。由于人本身具有一种保留简单观念的把握力和对简单观念进行分辨、比较、组合、抽象的能力,所以在这种能力的作用下,人将自身把握的简单观念进行比较、辨别,然后根据不同的规则及个人的习惯、意志进行组合、分离或抽象,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复杂观念。有了复杂观念,人们会从中进一步获得知识。知识是人们把各种观念进行组织、抽象而获得的知觉。

洛克还根据获得知识的途径不同,把知识分为直觉知识,解证知识以及感觉知识。洛克指出:“心灵直接从两个观念本身,不必插入任何别的观念,就觉察到这两个观念的符合不符合,这种知识,我想我们可以称为直觉的知识”。直觉知识的可靠性最大。而当心灵“不得不凭着插人另一些观念来发现它所寻求的那种符合与不符合,这就是所谓的推理”。刚这种知识就是解证知识。除了以上这两种知识外,洛克还肯定了“关于特殊外物存在的知识”,即感觉知识,洛克认为,这种知识虽然不能越过感官的直接感知,永远达不到直觉和解证知识的确定性,但仍然是知识。

洛克白板说虽然并不完美,但它的提出,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创立了一个博大的认识论体系,提出了理性批判研究的问题,从而转换了哲学研究的主题,为我们全面地理解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提供了一份极为丰富的哲学遗产。而且它也为建立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认识论,

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莫定了坚固的理论基石。

①②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447,450页。

③[英]洛克:《人类理解论》,83页。

洛克教育思想

洛克的教育思想 题目:洛克教育思想 学生姓名:郭雨婷郭蕊付虹娟 学生学号:11141009 11141008 11141007 学院名称: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专业名称:小学教育

洛克的教育思想 Locke's education thought 摘要:洛克的教育思想无一不代表当时资产阶级的利益,对英国社会甚至欧洲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英国人风度和气质得益于洛克《教育漫话》的广泛传播。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洛克教育理论中所倡导的绅士教育目标,塑造了传统英国人的全部性格。用其思想来省视当今中国人的教育,我们仍然可以得到很多启示。 关键词:洛克教育思想中国教育启示 引言: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教育家。在哲学上洛克继承并发展了培根以来的唯物主义经验论,论证了“白板说”否定了天赋道德原则。他在《教育漫话》中这样写道:“我敢说我们日常所见的人中,他们之所以或好或坏,或有用或无用,十分之九都是他们的教育所决定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洛克对教育的重视。 一、洛克的生平简介: 洛克(1632——1704)是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早年在牛津大学研究哲学和医学;曾参加辉格党政治活动,“光荣革命”后,任贸易和殖民地事务大臣。他继承和发展了培根和霍布斯的思想,反对“天赋观念”说,主张后天获得的经验是认识的源泉,但又认为心灵本身的活动所产生的内部经验或“反省”也是认识的源泉,主张培养有“文雅态度”和“善于处理事务”等品质的“绅士”。分教育为三部分:一曰体育以健身为健心之宿,故奖励体育,

注重儿童个性,重家庭教育;二曰道德教育,儿童最宜鼓舞其名誉心;三曰智育,注重实利主义。主要著作有《政府论》、《教育漫话》、《人类理解论》等。 二、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省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还主张感官的性质可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洛克相信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的主性质包括了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等和物质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而次性质则包括了颜色、声音、气味等其他各种性质。洛克认为主性质就在物体里,次性质只在知觉者中。在这问题上洛克是追随笛卡尔的二元论学说,同意有些性质是可以用人的理智来了解的。 洛克的哲学思想虽然并没有一贯性(20世纪另外一名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曾经批评洛克以“零碎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且有很多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摘要: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配置财产权时的关系、劳动与劳动成果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时代限制等原因,因此在解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还存在种种缺陷。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关键词:财产权劳动理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劳动,效率与公平 引言 易继明博士在2000年第3期《法学研究》上撰文评财产权劳动学说》,文章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不但给有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解释,而且也完美地解释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2003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发起的学术沙龙上,①易继明博士又将该文提交给沙龙讨论,并且发表了同样的观点。在中国物权法、民法典的制定被抄得非常热闹的21世纪初,追问整个财产权的权源,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整体上赞成易继明博士将劳动作为社会的核心和基础价值、作为解释财产权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也赞成易继明博士将财产权作为自由的根本保障,并以此反对财产权过分社会化的观点。但是,笔者并不赞成易继明博士认为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解释的观点。下面,笔者将紧紧结合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指出该学说在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时的意义与缺陷,并分析易继明博士观点的粗糙和不足之处,最后,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对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进行修正的根本原因。 一、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② 为了批驳菲尔麦③“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极端保皇主义论调,洛克因袭了自格老秀斯等人以来自然法的传统,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国家与法律学说。当洛克将其自然法理论系统化和理论化,并运用于财产权的分析时,创立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财产权劳动理论。洛克认为,在和平、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下,“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其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看见,在洛克的自然法学说中,财产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任何社会及其法律都必须为其提供保护,政治社会及其法律的合法性也就在于此。 洛克认为,财产权虽然是一种天赋权利,但在自然状态下,上帝只是把地上的一切给人类共有,而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但是,地上的一切既是上帝给人类使用的,就必须拨归私用,才能对个人有所用处或好处。如何拨归私用呢?洛克认为,不是其他任何方式,而是劳动使人们对原来处于共有状态的一切拨归了私用,从而产生了私人所有权。因为“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洛克在完成自然权利到身体所有权转变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又完成了身体所有权到外界所有权的转变,从而使外界的万物都成为所有权的对象。在完成这个转变的同时,洛克也清楚地向我们展示了他的财产权劳动理论的全部内涵:1.上帝将天堂留给了自己,而将地上的一切赐给了全人类所共有;2.每一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拥有所有权;3.每一个人的劳动只属于他自己;4.当人们将他的劳动与处于共有状态的某个东西混合在一起的时候,他就取得了该东西的所有权; ①此次沙龙的所有文章已经上载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创办的私法上,有兴趣的学者可

论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谭建华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是古罗马著名的法学家。由于西塞罗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因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正如英国著名法史学家梅因所言:“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1]可以说,如果没有西塞罗在罗马大力推介自然法思想,罗马法就不可能达到后来如此辉煌的地步。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主要集中地表述在其所著的《论共和国》、《论法律》及《论义务》等著作中。鉴于目前国内学界系统地论述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的文章并不多见,故本文不揣浅陋,试图就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作一较为详尽的阐述,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自然法:实在法制定的原则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至高无上的法则,它先于人类现实法律而存在,其作用远远超过人类所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说,人类的实在法是从自然法中产生出来的,受自然法的指导和制约,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法律,自然法是最高法,实在法只是自然法的摹本,只有符合自然或自然法的实在法才是真正的法律。他说,“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2]可见,西塞罗是把自然法置于实在法之上的。依他之见,人类只有依据自然法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是恒久的,才是正义与公平的,才对所有人有约束力。在他看来,自然法既然源于自然,是最高的正当理性,那么它就是存在的永恒、普遍的正义,是上帝为人类设定的普遍秩序。它既是任何实在法制定的基础,也是国家、民族和任何个人绝对遵从的准则。在西塞罗看来,根据自然理性所产生的法律本身就是代表神的意志,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由于在西塞罗眼里,自然、理性、神、上帝与自然法同义[3],因此遵从自然法即是遵从理性、自然、上帝与神,理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由此我们看到,在西塞罗那里,自然法主要是一种立法者所要遵循的规范和指南。西塞罗认为,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与正义等,所有这些都是自然法则,它们如同自然规律不能变更,也不能违背。可见,西塞罗视自然法为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并且具有普遍的和永恒的性质。人类立法只能遵循自然法,而不能违背它。他说:“法律并非人的思想的产物,也不是各民族的任何立法,而是一些永恒的东西,以其在指令和禁令中的智慧统治整个宇宙。法律是神的首要的和最终的心灵,其理性以强迫或制约而指导万物。”[4]为强调自然法的至高无上性,他还论证说:“因为宇宙服从神,海洋和大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服从至高无上的自然法的法令。”[5]由此我们看到,西塞罗始终视自然法为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人类的实在法不过是这种最高理性的具体体现,一切正确的人类成文法应受自然法的指导。按照西塞罗的逻辑,只有坚持以自然法为标准的立法原则,才有可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6],才是符合公平与正义的。在这里,西塞罗已经意识到实在法的不足和遗憾,并认为只有依据体现着“永恒正义”的自然法的原则才能修正这些不足和遗憾,并引导着实在法朝着“理性”与“正义”的方向发展。他一直坚信,自然法才是人类制定法的最高原则和根据。为此,他强调说:“如果法不是源于自然———都将被废除。”[7]

浅析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的异同

《中外政治思想史》期末论文 浅析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的异同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年级 2011级 学号 222011********* 姓名杨春礼 2014年6月16日

浅析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的异同 杨春礼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洛克和孟德斯鸠分别是近代西方分权理论的首倡者和集大成者。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权力。第一个提出权力分立理论的人是洛克,而孟德斯鸠是在洛克的分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分权的学说。虽然二者在理论上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但是二者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主要针对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内容,比较二者的异同。 关键词:洛克孟德斯鸠分权学说 阿克顿说:“权力是腐蚀人的,绝对的权力就会造成绝对的腐蚀。”孟德斯鸠说:“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从中可以看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握有权力的人运用的好的话会造福一方,反之则会祸害无穷。所以对于权力要有一定的限制,在权力的限制方面,民主和法治是我们最熟悉的,除了这两个方面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权力的分立理论了。分权理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对于权力分立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的两个政治思想家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虽然他们的分权理论都是为了限制权力,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洛克的分权理论 洛克是近代资产阶级法治原则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主张“无论国家采取什么形式,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为了实现法治,洛克提出了分权理论。 洛克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三种,其中立法权是最高的,其余的两种权力从属于立法权。洛克将权力划分为这三个部分,一方面是因为三种权力具有不同的性质,但是另一方面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权力的约束。

洛克白板说对儿童教育的启示

约翰·洛克———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先驱,在哲学认识论上,坚决反对“天赋观念”说,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认为人类的知识和观念源自于后天的生活经验。他一方面强调经验是知识和观念的唯一来源,同时又把经验分为感觉和反省两个不同的方面,提出了“双重经验论”。洛克把经验看作是知识的惟一来源,因此他特别强调儿童的后天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推动了教育的世俗化和实践教育的发展,其教育思想中的某些成分甚至对于我们今天儿童的教育教学实践仍然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一、白板说 最早提出“白板说”的是亚里士多德。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在感觉前,人们的灵魂犹如一张白纸,上面什么也没有。认识是由于受外物刺激,是由于感官接受了事物的可感觉的形式,正如蜡块接受图章的印迹一样。亚里士多德提出“先天白板说”后也许连他自已都感到很难自圆其说,于是他谈到了“理性灵魂”。“他将理性灵魂分为被动的理性和主动的理性。被动的理性指“印在蜡块上的图章印迹”,即感官受外界事物作用而形成的观念;主动的理性其对象是理性本身,意思是说:人的观念中有一部分是只能靠感觉才能形 成的,但还有一部分则是先天存在的,这便是“主动理性”。”〔1〕 与亚里士多德不同,洛克坚决反对理智里面存在着某些天赋东西之说。在他看来,存在于人们心中的观念只能靠“经验”得来,“人们单凭运用他们的自然能力,不必借助于任何天赋的印象,就能够获得他们所拥有的全部知识”。洛克在批判天赋观念的基础上,指出:“人的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心灵如同一张白板,理性和知识都是从经验中来,“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知识归根到底源于经验”。真理性的知识是从经验得来。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来源于经验的。“人的心灵就象一块白板一样,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通过经验在上面印上痕迹和记号,便形成了后天的知识和观 念。”〔2〕这就是洛克著名的“白板说”。 二、白板说隐含人类与生俱来的反思能力 在认识论上,洛克一方面坚决反对天赋观念,充分肯定经验是知识的惟一来源,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又把经验分成两类:感觉和反省。感觉是在外界事物的刺激下发生的活动,反省则是心灵自发的活动。感觉与反省不是相互独立的活动,可以共同起作用。洛克将它们视为观念的来源,提出了双重经验论。 1.观念的感觉来源 感觉是观念的外在来源,它是通过外面的刺激而产生观念的过程。“感觉依赖的器官是人体的五官,它的对象是外来的物质东西,它能直接把握的是物质性质。感觉的结果是通过感觉既产生了简单观念,又产生了复杂观念。”〔3〕这些简单观念就是一切知识的材料,复杂观念是被人心由简单观念造成的。因此,感觉为思维提供了一部分材料,形成一部分观念。 2.感觉的反省来源 反省是观念的内在来源,心灵不但消极地接受外物的刺激,它本身就是内部感官,有对刺激进行反作用的主动性,反省就是我们在运用理解以考察它所获得的那些观念时,我们还知觉到自己各种心理活动,心灵通过感觉而对取得的观念进行反思,从而获得新观念;它还会对自身的活动进行反思,得到与情感有关的另外一些观念,这一类观念不能由外面得到,它们包括知觉、思想、怀疑、信仰、意欲等。洛克把反省看作是主体对其内心的注意,把由感觉得到的观念作为反省这一认识的主观形式思维的对象,主体仍是反省者,客体却成了感觉观念。 三、“白板说”与教育的作用和目的 作为唯物主义经验论者,“洛克坚决反对唯心主义的天赋观念论,对教育在绅士培养中的作用寄予厚望。在遗传、环境和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上,洛克坚持“白板论”,认为儿童的天性就像没有痕迹的白板或柔软的蜡块, 洛克“白板说”对儿童教育的启示 王彩霞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兰州 730070) [摘 要]约翰·洛克坚决反对“天赋观念”,提出双重经验论。洛克认为人的心灵如同一块白 板,知识来源于后天的经验,它包括感觉和反省两个方面。建立在经验论的哲学认识论基础上,洛克提出了“绅士教育”论。在涉及儿童的教育问题上,洛克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洛克;白板说;儿童教育 [中图分类号]B561.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2)03—0010—02 [收稿日期]2012—05—20 [作者简介]王彩霞(1981—),女,甘肃永靖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哲学。 2012年第3期理论观察 N o.3,2012(总第75期) Theoretic Observation S erial N o.75 10——

洛克财产权理论分析

洛克财产权理论分析 The Analysis of the Locke’s Theory of Property 论文作者:张斌 专业:法学 指导老师:陈云中 完成时间: 2016年04月10日

摘要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作为其经典作《政府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为诸多学者评述探讨数百年。本文在诸多学者的相关论述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凯尔森等人的学说理论,试图大致勾勒出洛克理论的建构与局限。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Locke’s classic work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his theory of property has been investigated by lots of scholars for hundred years.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these scholars and the theory of Marx or Kelsen, this article try to sketch out the construction and limitations of Locke’s theory. 关键词:洛克;财产权;劳动;局限 Keyword: Locke;property;labour;limitation

目录 一、前言 (4) 二、财产:起源与发展 (4) (一)、上帝的意旨 (4) 1、共有的释义 (5) 2、理性 (5) 3、劳动 (5) 4、无限的资源 (5) (二)、神谕的限制 (6) 三、局促 (7) (一)、法律与权利的关系 (7) (二)、本质:旧有思维下的新式描述 (8) 四、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试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

试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 摘要: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是自然法学的集大成者。洛克在对古典自然法思想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之上,通过对自然状态的预设,以及阐明自然法、自然权利的内容,进一步提出了人在理性能力指导下为了实现自然权利而以契约的方式组建政治社会的完整理论。其中,财产学说,或者说财产的自然法思想是洛克自然法理论的独特内容。本文试图通过对《政府论》文本的解读,简述洛克的自然法思想,揭示其理论特征。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理性政治社会 作为现代自然法理论的集大成者,同时作为西方现代宪政体制的理论奠基人,洛克在政治哲学史上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其流传最广的著作《政府论》中,洛克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自然法思想。本文试图通过对洛克《政府论》的文本解读,在分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下,梳理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对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产生的理论背景和时代背景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将通过对《政府论》的文本解读概括洛克的自然法思想的内容。第三部分将阐述作者对洛克自然法思想的理解。通过这三部分的分析,试图给出一个关于洛克自然法思想比较完整的理解。 一、洛克自然法思想产生的理论和时代背景 谈及自然法,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自然”以及“自然法”的概念的理论渊源。 1.理论背景 自然法的概念预先就设定了自然的概念,但是自然的概念并非是与人类思想同时出现的。“只要自然的观念还不为人所知,自然权利的观念就必定不为人所知。”①在哲学出现以前,古希腊文明是处于一个由荷马史诗所营造的神话氛围之中的。人世间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被一种由神话所宣言的人对神的神秘性崇拜义务所解释,而我们的生活世界的秩序也被认为是由神所创造的。当人们对神话这种象征性与神秘性的思想提出质疑时,哲学就产生了。在这场哲学与神话的对抗中,希腊人找到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这种方法使他们能够从一种完全新颖的角度来考察问题。在研究政治之前,他们已经研究了自然。”②自然一旦被发现,人们发现只有那些源自于自身的、自身规定自身存在的东西,才是本真性的存在,而源自人类自身的创造物,只是“习俗”的存在。至此,生活的法则不再为权威所庇 ①列奥.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版,第82页 ②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范进、杨君游、柯锦华译,华夏出版社,1999版,第64页

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

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 作者:陈丽红, CHEN Li-hong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39 刊名: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5,22(4) 被引用次数:2次 参考文献(2条) 1.洛克政府论 1997 2.刘鸿鹤论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 2002(05)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曾华东.程莉娟浅论《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35) 2.王怀强洛克的政府思想探析——对《政府论》下篇的文本解读[期刊论文]-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12) 3.李永杰源于理性的法则——洛克《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然法理论解读[期刊论文]-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2) 4.冯浩.FENG Hao自由至上的自然法理论——评洛克《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4(5) 5.吴新星洛克的政府理论解读——基于《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8(3) 6.刘云虹.邵海军.Liu Yuhong.Shao Haijun《政府论》中自由、秩序与权力的张力[期刊论文]-学海2006(3) 7.方茜.陈妍从洛克《政府论下篇》谈政府的权力[期刊论文]-金卡工程2008,12(5) 8.程纪念.程瑞.CHENG Ji-nian.CHENG Rui《政府论》的法治思想[期刊论文]-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3) 9.耿剑利由《政府论》谈中国政治体制建设[期刊论文]-大众商务(下半月)2010(6) 10.刘勇华洛克政府理论的两点解读——基于《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 引证文献(2条) 1.曾华东.程莉娟浅论《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09(35) 2.方茜.陈妍从洛克《政府论下篇》谈政府的权力[期刊论文]-金卡工程 2008(5) 引用本文格式:陈丽红.CHEN Li-hong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洛克的思想

约翰·洛克(J ohn Locke,1632―1704)天资聪颖、兴趣广泛,青年时期就读于牛津大学,深入学习了哲学、自然科学、医学等课程。洛克34岁那年,为莎夫茨伯里伯爵(当时英国辉格党的著名领袖)医好了久治不愈的怪病,从而与伯爵结为好友,并以伯爵私人秘书的身份开始介入英国政坛的核心,亲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风云变幻。 《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围绕其主题,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其实,和霍布斯一样,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自然状态已这般美好,人类又何必建立国家、成立权威机构呢?洛克对此解释说,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人平等,每个人生来就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在内的一系列自然权利,这些权利乃是由自然法加以昭示并予以保护的,任何外在的力量都无权予以损害和剥夺。然而,当大多数人处于自然状态时,仍会有若干人是不依照自然法生活的,因此难免会对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构成威胁。由于自然状态中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机构,没人享有高于别人的地位或对于别人事务的管辖权,因此人人都是自己讼案中的法官,“人人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但是出于人类自私的本性,在进行裁决的时候难免会对自己以及亲朋好友有所偏袒,同时也会由于不够善良、听凭激情以及报复心理等原因导致过分地惩罚他人。而且“一个加害自己兄弟的不义之徒就不会有那样的正义感来宣告自己有罪”。基于上述分析,洛克指出,尽管自然状态是美好的,但却是一个“纯粹的无政府状态”,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来对人们在公共事务中的是非对错做出裁决和判断。洛克把它称作自然状态中的“不便”。 洛克认为,缺乏公共权威之“不便”,很容易导致某种程度的混乱,甚至有可能变美好为丑陋,最终走向战争状态。如果人们能协议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愿意各自放弃他们此前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就可以弥补此种“不便”,以“谋求彼此间舒适、安全、平和的生活”。也就是说,在洛克看来人们选择进入社会状态、建立国家并非由于自然状态的不堪忍受而迫不得已,乃是针对自然状态的“不便”所采取的一种正当补救方法,因此,人们仍然保有生命、自由以及财产权等基本的自然权利,而只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了统治者。 人们建立国家或者政府机构的初衷,即为了更加安稳地享有自由、财产等天赋权利,就决定了权威机构的主要职责乃是维护和促进公共福利。它们不能将其权力扩张到该项职能范围之外,更不能享有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特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洛克既接受了霍布斯的“巨大的利维坦”,同时又对它的权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浅议洛克的分权理论

浅议洛克的分权理论 【摘要】:洛克作为西方早期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他论述社会契约论思想和国家分权理论在中外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洛克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出发,论证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权利的转让,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实质是立法权和执行权这二权的分离。深入探讨了公民社会中各种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问题。笔者主要通过简述洛克分权理论的来源和内容,概述洛克分权理论的特点,并对洛克的分权理论作简要的评论等三面着手。 【关键词】:洛克;分权理论;人民 洛克发展了一种权力观念,即政治权力不应基于权威而是基于同意。基于这种理念他首次以一种科学的态度和自由主义眼光来研究权力制约问题。洛克认为,就人类的天性来看,他们是自由、平等而独立的,并且这种状态不经本人同意不得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是人类脱离自然状态而进入公民社会的唯一办法,就是人们之间形成一个共同体,以达到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是他们的自由和财产得到最大的保障和不受侵犯。从自由状态和社会状态的两种自由出发,洛克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那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在此基础上,洛克提出了立法权。他又进一步论证了立法权应该与执行权与对外权区分开来。作为西方宪政理论的一项重要原则,分权理论对西方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研究洛克的分权理论对研究近代民主以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都有深刻的意义。 一、洛克分权理论的概述 洛克分权理论的产生产的原因最早可追溯至17世纪。当时,英国的资本主义已有较大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力量日益壮大,他们开始提出了政治统治权利的需要。而当时的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却在鼓吹“君权神授”的旧思想,他的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剧了英国的阶级矛盾,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暴发。在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受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在洛克

洛克的学前教育思想及研究

洛克的学前教育思想及研究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哲学上,他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的重要代表。在教育上,他提出了绅士教育理论,竭力主张培养资产阶级化的贵族或贵族化的资产阶级。他撰写的《教育漫话》一书从理论上为英国的绅士教育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生平简介 1632年,洛克出生在一个律师家庭,幼时受过严格的家庭教育。1652年毕业于威斯敏斯特公学,随即入牛津大学研究哲学、物理、化学、医学,1658年获硕士学位。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在英国确立了资产阶级立宪君主制度。洛克深受革命胜利的鼓舞,在几年里连续发表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学和教育方面的著作,主要著作有《政府论》(1689)、《人类理解论》(1690)、《教育漫话》(1693)等,为新政权提供理沦依据。1692年出版的《教育漫话》,系统表述了新兴资产阶级在教育方面的要求,成为从西欧中世纪的宗教教育发展到近代为现实生活服务的世俗教育的中间环节。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1690年)中阐述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是他研究社会政治问题和教育问题的理论基础。他继承培根和霍布斯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批判了天赋观念论,详细论证了基于感觉经验基础上的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他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认为儿童的心灵生来就像“一张白纸或一块蜡”,任你在上面写上什么或把它塑造成什么。洛克认为,人的心灵最初就像一块白板,一切知识和观念都是从经验中获得的。经验来源于感官对外界事物的感觉和对心理活动的“反省”。人的观念大部分来源于感官,同时人的认识应由特殊上升到一般。洛克强调理性认识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但他把对心理活动的反省看成知识的一个独立源泉,反映出他的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 洛克的主要教育思想是“绅士教育”论,就是要通过体育、德育和智育等世俗教育,把资产阶级子弟培养成为与世俗贵族没有多大区别的新贵族——绅士。他认为绅士既要有贵族气派,又要有资产阶级的创造精神和才干,还要有健壮的身体。他重视培养能力,注意训练的意义,他的哲学思想和教育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摘要】:约翰·洛克 (1632-1704),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 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一生著书有:《论宗教宽容》、《政府论》上、下篇和《人类理智论》等等。其中《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所以文章主要依照《政府论》论述其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分权学说、政体学说、自由思想和法治思想等等。 【关键词】:洛克法律思想自然法分权 一、自然法理论 早在古希腊时期,斯多葛派就提出了自然法主张。古罗马时期,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和上帝共同的理性的体现。近代学者格老秀斯率先用人的眼光和理性来解释和论证自然法,并指出:自然法是人类行为的理性准则。霍布斯则将自然状态描写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同霍布斯一样, 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也是通过社会契约论来表现的。不过, 霍布斯是为绝对集体政治辩护的, 这不符合英国资产阶级胜利后的需要, 因此, 洛克重新对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作了解释。 首先,洛克认为“自然状态”, “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平等的状态”, 是一个人间乐园, 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豺狼关系, 它与战争状态有“明显区别”, 认为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之间的区别, “正像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同敌对、恶意、暴力和互相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迥然不同○1”。在自然状态下, 人们可以用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自由处理自己的人身及财产, 而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对的, 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他说: “在这种状态下, 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 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2”。因为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 其次, 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 虽无政府和法律, 但却不是放任状态, 因为大家都受理性的自然法的支配。他说: 理性, 也就是自然法, 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人们既然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3。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完全有理性的人, 而不是如霍布斯那种龌龊、残忍、暴躁的人。自然法的目的既是为了人们的自我保存,又保护全人类。如果有人违反自然法, 那么每个人都有权去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是由于“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4”惩罚权。这才能保护无辜和约束罪犯。 再次, 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但同政治社会比, 它又存在着自身的缺陷, 因此, 自然权利就有遭受侵犯的危险。比如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法律和依法裁判争执的公共法官, 还缺少一种保证判决执行的权力, 这就必然造成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自然权力不安心、不稳妥。因为, 每个人都会把自己视为自然法的解释者, 根据个人的判断惩罚别人, 从而使自然状态几乎处于不稳定、混乱的地步, 这时, 人们感觉到了自然状态的“不便”。为了摆脱这种不便, 就促使人们互相协议缔结了契约, 自愿放弃了他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 也就是放弃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权力, 以及单独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而霍布斯认为,

洛克教育思想

洛克的教育思想及其教育启示 姓名:白玉超 学号:2012211110

邢台学院教育科学教科部作业纸 班级:12级教育学姓名;白玉超学号:2012211110 洛克的教育思想及其教育启示 摘要: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洛克。教育学集大成者,主张绅士教育,提出体育、智育、德育三体系的教育思想;反对天赋观念,提出白板说;创作了《教育漫话》,并且其中的教育思想适应了当时英国资产阶级发展需求,促进当时英国教育的发展;同时其教育思想对当代教育的启示意义深远,尤其是对我国的德育、智育、体育及其他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洛克,绅士教育,白板说,教育漫话,教育启示。 约翰·洛克(J·Locke,1632-1704)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思想政治家、教育家。其生活时代,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英国正式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其政治上支持资产阶级、哲学思想上受到培根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影响,这两方面决定了其教育思想为英国资本主义现实服务,系统地提出了绅士教育,为资产阶级发展提供教育上的保障。 一、《教育漫话》 (一)教育的作用 “我敢说,平常的人之所以有好有坏,之所以或有用或没用,十有八九都是教育造成的。人与人之间所以千差万别,都是出去教育的不同。”洛克高度评价教育在人形成中的巨大作用,教育的社会意义在于可以促进国家的幸福和繁荣;个人作用体现于教育对每个人幸福、事业、前途的影响。 (二)教育的目的 主要体现为绅士教育的目的论:将贵族子弟培养成为身体强健、举止优雅、有德行、智慧和才干的事业家。 (三)教育的途径 就英国当时的社会背景,洛克认为教育正面作用的发挥场所不在被恶习熏染的学校,主张绅士的培养决不能通过学校教育,而只能通过良好的家庭教育来进行,倡导家长及优秀导师师对儿童进行适应其个性的指导,发展其个性,塑造人格,促进其以后的发展。“导师较之学校里的任何人必定更能使他的儿子举止优雅,思想刚毅,同时又能知道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合适的,而且学习也更容易,成熟也更迅速。”积极肯定家庭教育对绅士培养的重要作用。 (四)意义及影响 《教育漫话》一书,集中体现了洛克的绅士教育思想体系,是洛克教育思想的最集中的表现。洛克在《教育漫话》中所表述的教育思想是在概括并总结了自文艺复兴以来在英国业已形成的绅士教育的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较之

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内在逻辑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131期2011年第21期Serial No .131 No .21,2011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洛克的一生见证了整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他的政治思想是为通过1688年的妥协而奠定的议会制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洛克生活的17世纪,“君权神授论” 还占有统治地位。在这个时期,国王以上帝将世界给予亚当和他的继承人为理由,对臣民巧取豪夺,使臣民的人身和财产都无保障。在英国革命的前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所处的正是这种一种状况。 为了批驳“君权神授”以及“王位世袭”等论调,洛克继承了格老秀斯、霍布斯等人以来的自然法学派传统,并借助自然状态和契约论学说,将其自然权利学说系统化和理论化。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也正是在从事这种批判过程中提出来的。 一、洛克财产所有权理论的自然状态基础 “光荣革命”前的英国,社会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复杂,社会政治思想领域的斗争纷呈激烈。保王党人沿用中世纪神权理论的陈年老调,大肆宣扬“君权神授”、“王权世袭”是不可动摇的真理,为复辟王朝的合理性进行辩解。洛克在其政治哲学名著《政府论》一书中,系统地批判了这些陈腐的观念,认为父权理论和君权神授这些形而上学的政治观念超出了人类的经验和理性的能力,宣称自己具有这种知识即意味着宣称自己取得了超出人类心灵能力的成就。 他从自然状态出发,分析了国家的起源,划定了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界限,明确了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财产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核心。 与同时代的很多政治思想家一样,洛克在论述自己的政治哲学理论之前,首先在逻辑上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这是 一个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就已经存在自然状态。 在洛克之前,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就曾经从自然状态出发,系统论述过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霍布斯把哲学建立在一种自然资源的绝对匮乏之上,他认为在所谓的原始状态下,自然界能够提供给人的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因此,“人与 人像狼与狼一样” [1] 的自然状态便不可避免。相比之下,洛克的观点与之不同,他提出了一种自然资源较为充裕的假设,他认为在前社会的自然状态下,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基本上是充足的,可以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人们有关建立政治社会的契约更多的是基于人的天赋权利。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也是建立在这种自然状态概念之上的。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第二章开篇写道:“为了正确地解明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探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为和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 何人的意志”[2] 。可见在洛克那里,自然状态是一个完全自由 且平等的生活状态。自然状态尽管是一种自由状态,但却不是一种放任状态,在那里存在着约束每个人的自然法。人的自然自由受制于并且仅受制于自然法,除了自然法以外不受任何其他的限制。 洛克认为,他的自然学说是一种奇怪且新颖的学说[2]。他区分了战争状态和自然状态。他写道:“尽管有些人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恰如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状态与敌对、恶意、暴力和相互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遥远。人们受理性支配生活在一起,不存在拥有对他们进行裁判的权力的人间的共同尊长。当对另一个人的人身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而又不存在可以诉请救 收稿日期:2011-04-29 作者简介:陈留彪(1982-),男,河南叶县人,教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研究。 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内在逻辑 陈留彪 (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摘要:财产权理论在洛克的政治哲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一切物品都为全人类共同所有,正是劳动的因素导致了财产由“公有”转化为“私有”。同时,基于其天赋权利的学说,洛克倡导一种权利本位,从而成为财产个人主义、所有权绝对思想的基石;其劳动价值学说更是为财产权找到了合法性基础。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对后世在建构财产权理论基础、解释传统财产权的合理性方面依旧具有重大的价值。研究洛克的财产思想对理解其整个政治学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产权;天赋人权;自然状态;财产权劳动理论中图分类号:F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1)21-0011-03 11——

浅析洛克法律思想

浅析洛克的法律思想 中文摘要: 洛克欧洲著名的法律思想家,在欧洲法律史上是第一次从理论上对“天赋人权”原则的论证,也是洛克社会契约论自然法思想的核心内容。创立了近代分权学说,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洛克;社会契约;分权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 ~ 1704 年),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光荣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一生著书有:《论宗教宽容》、《政府论》上、下篇和《人类理智论》等等。 一、自然法理论 (一)、社会契约论 伊壁鸠鲁最先提出了,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这一观点。在古典法盛行时期,第一阶段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道夫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旨在建立一种普遍理性的法则,以便使个人更“安全”的理论。第二阶段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试图通过设置防止政府违反自然法的有效措施,反对政府独裁与专制,突出个人自由的价值。第三阶段以卢梭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追求对人民主权和民主的坚决信奉。 同霍布斯一样,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也是通过社会契约论来表现的。不过,霍布斯是为绝对集体政治辩护的,这不符合英国资产阶级胜利后的需要,因此,洛克重新对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作了解释。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自由状态”,“平等的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之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不需要受到其他人的意志的许可和干涉,然而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在他看来人们享有自然的有利条件是相同的,不存在所谓的从属和受制关系,他说:“在这种状态下, 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 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①因为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 虽无政府和法律, 但却不是放任状态, 自然状态是一种为人人所遵守的,理性的自然法对它起支配作用。 他指出自然法是一种理性的法则。他说“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他看来,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赋予人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即自然权利,包括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财产权。洛克指出人们的这些权利是由自然法规定的、天赋的“自然权利”,合乎理性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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