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攀财会计字(2011)19号

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攀财会计字(2011)19号

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攀财会计字(2011)19号
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攀财会计字(2011)19号

攀财会计字〔2011〕19号

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业汇票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依据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承兑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第二条承兑受理

1、承兑审批:客户申请承兑时,信贷部按照《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受理。

2、系统操作:对公司审批通过办理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客户,信贷部通知客户发出出票登记申请信息(信息应包括的内容:电子票据种类、票据金额、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不得转让标志、出票人类别、出票人名称、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出票人电子签名、出票人账号、出票人开户行行号、承兑人名称、承兑人开户行行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帐号、收款行行号)。经人民银行电票系统确认后,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我公司发起提示承兑申请信息。信贷部收到出票人提示承兑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对承兑的各项要素进行核查,并对该笔承兑进行真实贸易背景进行审查,然后提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通过后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通过或未通过),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提示承兑结果通知出票人。

会计部根据信贷部提供的承兑明细清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商业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核算)

第三章提示付款

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

第三条提示付款申请

1、提示付款申请(财务公司为票据权利人)

日常处理:票据在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录入员负责在“提示付款申请”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提示付款业务”复核,复核员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

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汇报部门经理,部门及时查明拒付原因,并及时报风控部,由风控部根据拒付原因出具书面意见:再次提示付款或进行追索,营业部根据风控部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收款处理:收到到期票据的款项后,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电子票据进行登记;会计部根据银行进帐单进行相应

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

贷:贴现

2、代理提示付款申请(集团客户为票据权利人)

日常处理:票据在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录入员负责在“提示付款申请”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提示付款业务”复核,复核员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

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通知客户;

收款处理: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票据进行登记;营业部根据收款回单对客户进行上账处理:

借:存放同业

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第四条逾期提示付款申请

1、逾期提示付款(财务公司为票据权利人)

日常处理:对提示付款逾期的电子票据,录入员负责在“逾期提示付款”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录入逾期说明;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复核,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

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

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汇报部门经理,部门及时查明拒付原因,并及时报风控部,由风控部根据拒付原因出具书面意见:再次提示付款或进行追索,营业部根据风控部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收款处理:收到到期票据的款项后,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电子票据进行登记;会计部根据银行进帐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

贷:贴现

2、代理逾期提示付款(集团客户为票据权利人)

日常处理:对提示付款逾期的电子票据,录入员负责在“逾期提示付款”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录入逾期说明;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复核,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

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通知客户;

收款处理: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票据进行登记;营

业部根据收款回单对客户进行上账处理:

借:存放同业

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第五条确认提示付款

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成员单位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需确认提示付款时,录入员在“代成员单位业务通知”中进行"解付确认通知"处理,通知客户在“成员单位业务确认”中进行"商票解付确认"处理,录入员随时监控客户"商票解付确认",如果客户在电子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 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承兑付款确认的,根据财务公司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营业部负责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账务处理:

借: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贷:应解汇款

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由录入员代承兑人处理付款应答并由营业部进行支付,账

务处理:

借:应解汇款

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由录入员代承兑人拒付应答。

会计部根据营业部扣款特转凭证以及上账特转凭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贷:商业承兑汇票(表外核算科目)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确认提示付款前准备工作

公司信贷营销部应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出具"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催收通知书",通知出票人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扣除已缴保证金后余额存入其结算账户。

录入员负责每日查看承兑汇票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承兑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具特转凭证向出票

人收取票款,账务处理:

借: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贷:应解汇款

(2)电子票据承兑到期解付

录入员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通知”中处理汇票"银承汇票解付",复核员在汇票到期日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确认”中处理"银承汇票解付确认",营业部负责账务处理并对外付款:

借:应解汇款

贷:存放同业

如果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复核员必须负责银承汇票解付确认处理。

会计部根据营业部扣款特转凭证以及对外支付特转凭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贷:商业承兑汇票(表外核算科目)

(3)垫款处理

出票人结算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票款时,营业部门应立

即通知公司信贷营销部,信贷营销部出具"电子商业汇票垫款通知",会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发生承兑汇票垫款后,公司信贷部负责就垫付款项向出票人催收,及时处理抵、质押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减少垫款损失。

第四章质押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第六条质押申请

1、质押受理:客户申请质押时,信贷部按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审查并受理。

2、系统操作:我公司作为质权人时,出质人发出质押申请信息,由信贷部经办人员对质押票据的各项要素进行审查,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成功或失败)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提示质押回复结果通知出质人。

第七条质押解除

质押人发出解除质押申请信息(信息内容:电子票据号码、票据金额、质权账号、质权人开户行号、质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质权人类别、质押解除申请日期、质权人签章。还可以选择填写“批次号”项和“质权人备注”项。),由信贷部经办人员对质押票据的各项要素进行核查,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任),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质押解除成功或失败)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质押解除申请回复结果通知出质人。

第五章保证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第八条保证受理

1、保证受理:客户申请保证时,信贷部按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审查并受理。

2、系统操作:被保证人发出保证申请信息,由信贷部经办人员对保证申请信息进行核查,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

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成功或失败),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收到回复结果通知被保证人、保证人。

第六章追索

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

第九条追索申请(财务公司为票据权利人)

1、非拒付追索

财务公司持有票据,若遇票据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需要进行非拒付追索,由公司风控部核实非拒付追索原因,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后,移交营业部进行非拒付追索;

2、拒付追索

若为拒付追索,营业部收集票据付款人的拒付证明材料。

3、系统处理

录入员根据追索理由负责在“追索申请”中录入追索申请,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追索申请”复核,并寄出追索证明;录入员随时监控发出追索申请的票据,被追索人同意清偿申请后,录入员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通知”中进行

“追索同意清偿”通知处理,复核员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确认”中进行“追索同意清偿确认"处理。

第十条追索确认

财务公司被票据权利人追索时,录入员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通知”中进行“追索签收通知”处理,通知风控部,并将相关材料移交风控部,风控部根据相关材料出具处理意见,由复核员根据风控部意见在“财务公司业务确认”中的“追索签收”中进行"同意"或"驳回"处理。

第七章收票

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

第十一条代理客户收票

录入员负责在“代成员单位业务通知”中进行“收票通知”处理,复核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收票清单在“成员单位业务确认”中进行“收票确认”。

第十二条代理客户处理转让背书

录入员负责在“代成员单位业务通知”中进行“转让背书通知”处理,复核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收票清单在“成员单位业务确认”中进行“转让背书确认”。

第八章贴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第十三条贴现受理

1、贴现审查:客户申请贴现时,信贷部按照《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进行相应的审查并受理。

2、系统操作:

贴出人向财务公司发出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信息(信息包括:电子票据号码、票据金额、贴现种类、贴现申请日期、贴现利率、贴现实付金额等要素),由信贷部经办人员对贴现的各项要素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资金部提交后再提交部门分管领导或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贴现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通过或未通过),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提示贴现申请回复结果通知贴出人。

3、账务处理:操作完成后,信贷部通知营业部为客户上账:

借:贴现

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第九章转(再)贴现

该项业务操作由资金运营部负责。

第十四条转贴现

在交易人员获得相应业务申请审批后,交易员登录进入发起转(再)贴现界面,在贴现方式下选择转贴现,在贴现方式下选择“买断式”(或者回购式),填写交易申请日期,贴出人名称,贴出人开户行行号,填写转贴现利率,在选择是否可转让项下选择“可再转让”,填写贴入人信息,并在“贴出人备注”项中填写资金入账信息,包括贴出人开户行行号、贴出人账号和贴出人联系电话,然后增加选择要转贴现票据,最后提交。

交易复核人进入复核界面选择转贴现转出对要转出票据进行复核,复核有误则需转贴现发起人重新检查,提交。复核无误点击“执行”。交易审批人进入交易审批界面对发起的转贴现交易进行审批执行。

发起人对发给人行的报文予以监控,在收到人行通用确认报文后要及时跟贴入人联系让对手方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收到贴入行“转贴现贴入接收报文”。发起人在确认收到贴入行“转贴现贴入接收报文”后,及时督促交易对手划款,并通知会计部做入账处理:

(1)买断式

借:存放同业

贷:贴现

(2)回购式

借:存放同业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第十五条再贴现

在交易人员获得相应业务申请审批后,交易员登录进入发起转(再)贴现界面,在贴现方式下选择“再贴现”,在贴现方式下选择“买断式”(或者回购式),填写交易申请日期,贴出人名称,贴出人开户行行号,填写转贴现利率,在选择是否可转让项下选择“可再转让”,填写贴入人信息,并在“贴出人备注”项中填写资金入账信息,包括贴出人开户行行号、贴出人账号和贴出人联系电话,然后增加要转贴现票据,最后提交。

交易复核人进入复核界面选择转贴现转出对要转出票据进行复核,复核有误则需转贴现发起人重新检查,提交。复核无误点击“执行”。交易审批人进入交易审批界面对发起的转贴现交易进行审批执行。

发起人对发给人行的再贴现申请报文予以监控,在收到“人行通用确认报文”后要及时跟人行交易人员联系让对方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收到人行发送的“再贴现接收报文”。发起人在确认收到“贴入行再贴现接收报文”后,与对手方联系划款事宜,并通知会计部做入账处理:

(1)买断式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贴现

(2)回购式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第十六条转贴现业务赎回

根据转贴现合同约定交易人员在赎回开放日与交易手方沟通,让对手方发起“交易赎回申请”,并取得公司内部业务审批。当了解到交易对手已经向财务公司“发起赎回申请”,票据交易员进入到业务确认界面,选择要赎回的票据并选择“通知”,在通知完毕后,票据操作人员进入票据系统进行确认,同时通知会计部门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向对方账户划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贷:存放同业

以上工作完成后,票据交易人员需注意查看人民银行反馈的“通用确认报文”,跟踪交易至系统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第十七条再贴现业务赎回

根据再贴现合同约定交易人员在“赎回开放日”与人行沟通,让人行发起交易赎回申请,并取得公司内部业务审批。当了解到人行已经向财务公司发起赎回申请,票据交易员进入到业务确认界面,选择要赎回票据选择通知,在通知完毕后,票据操作人员进入票据系统进行确认,同时通知会计部门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向人行账户划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

理: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以上工作完成后,票据交易人员需注意查看人民银行反馈的“通用确认报文”,跟踪交易至系统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第十章纸质票据登记查询

第十八条委托收款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

代客户保管的纸质票据财务公司在办理代理托收时,录入员负责在“纸质交易登记”中进行“委托收款”选票录入;复核员负责在“纸质交易复核”中进行“委托收款”复核,复核员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登记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登记失败,需重新复核。

第十九条承兑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信贷部完成承兑业务手续后,由信贷员进入纸制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逐笔手工登记汇票信息,并可对已登记的商业汇票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贴现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信贷部完成贴现业务手续后,由信贷员进入纸制商业汇

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逐笔手工登记汇票信息,并可对已登记的商业汇票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质押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信贷部完成质押、质押解除业务手续后,由信贷员进入纸制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逐笔手工登记汇票信息,并可对已登记的商业汇票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质押解除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信贷部完成质押解除业务手续后,由信贷员进入纸制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逐笔手工登记汇票信息,并可对已登记的商业汇票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转(再)贴现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资金运营部负责。

在交易人员获得纸质票据转(再)贴现业务申请审批后,根据转(再)贴现合同内容在电子票据系统对纸质票据做相应登记,回购式纸质票据转(再)贴现业务在电子票据系统中不做登记。

在票据交易人员进行纸质票据转贴现时,贴入方负责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做登记。纸质票据再贴现时由财务公司负责登记相应票据信息。票据交易人员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对再贴现票据登记内容录入后,复核人员对交易人员所录信息一一

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保存。

第十一章指令监控

第二十三条在电子商业票据系统中,除风险控制部需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期间的各类异常指令状态进行监控外,各部门对本部门处理的指令(包括发出的指令、需通知的指令、需确认、驳回、拒付的指令等)的状态都有及时监控的职责,确保指令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如果发现指令状态出现异常,需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风险控制部,由风控部提出处理意见,风控部同时要做好相关异常情况的记录工作;若发现指令状态异常因为系统技术原因(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故障或其他计算机软硬件出现故障)引起,风控部应及时向网络部反映,由网络部及时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或计算机软硬件进行必要的维护,确保指令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等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攀财会计字〔2010〕35号《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

行)》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高级财务会计学习心得体会

高级财务会计学习心得体会 研经管0910班张艳 1092206055 高级财务会计是会计学中的一门较难的课程,学习它需要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才行,这门课程的业务性很强,而且很深入,主要内容是会计处理的各种业务方法,包括企业合并,期货会计,集团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报表折算,所得税会计和破产清算会计等几部分。 对有一定会计基础的学生来说,初学高财时可能感到好奇,但更多的感觉是难学和有点枯燥,以前学的如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都是会计的基本内容,较好理解和把握,但高级财务会计中很多知识打破了原来的会计基本假设,需要以一种新的思维去理解,而且不同的章节之间关联性很强,如所得税会计中对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理解和区分在很多章节中都有用到,而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这两部分内容在学的过程中需要对比着理解,不然很容易混淆。 在学习这门课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参考以前的教材,同时在导师指导下选学一些参考资料,如《财务与会计》、《会计研究》等刊物上的文章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加深对教材基本内容的理解。对于一些与实践联系较强的知识点尽量与老师进行有关方面探讨。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一般的学生即使以前有过实习经验,但大多数人在实习时也几乎接触不到有关高级会计的东西,因为很多企业的会计还做不到这点,只是停留在一般会计的层面,而我们的老师很多都曾经在大公司做过财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对高财中的理论知识也有着更好的理解,并且熟悉这些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所以和老师经常探讨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个会计专业的研究生,我想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被动的接受老师所教知识的层面上,而应该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对财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制度有自己的看法和理解,善于并乐于与老师和同学探讨,形成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并在必要时通过写论文等表达出来。 最近在上王志成老师的预算管理课,非常喜欢他说的一句话:研究生教育主要是教会你们怎样去思考,形成自己的想法,而不是人云亦云,被动接受知识。我想学习高财也是这样,它之所以叫“高财”,必定有它高的地方,无论在知识层面上还是在深度难度上,而且越是有深度,越是与时俱进的知识(如长期股权投资,外币折算等)往往越有需要探讨和争论的东西,作为会计学的研究生我们有必要对这些理论进行研究,并结合实践中的应用形成自己独立的看法。对于准则中规定的知识点不仅要知道它是什么,而且要去思考为什么这样规定,财政部这样规定对哪些群体有利,对哪些相关者不利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去思考和探讨的地方,当然作为一个学生,我们更多掌握的是理论上的知识,而会计在很

企业网银电子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一)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申请 (1)出票申请 I.功能简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 图4.5.1

①新建 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 图4.5.2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 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 图4.5.3 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4.5.4 ③修改 客户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④重新提交 已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客户可以先点击“详细”查看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Ⅴ.注意事项 ?客户进行“出票申请”交易,同时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和提示承兑申请。成功的出票业务必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流程、出票人提示承兑流程和出票人提示收票流程。

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申请 (1)出票申请 I.功能简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 图①新建 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 图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 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 图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③修改 客户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④重新提交

已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客户可以先点击“详细”查看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Ⅴ.注意事项 ?客户进行“出票申请”交易,同时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和提示承兑申请。成功的出票业务必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流程、出票人提示承兑流程和出票人提示收票流程。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申请交易,必须强制落地审批。银行客户经理/柜员审批通过后,将数据信息发送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进行处理。 ?客户可与开户行签订协议,由其代为发起以下一项或几项业务并代理签章: ①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 ②背书转让申请的回复; ③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单笔出票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票据出票日期不得超过当前申请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电子商业汇票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 ?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0”;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承兑人的账号。 ?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时,开户行行号项输入账户开户行的大额行号。 (2)提示收票申请 Ⅰ.功能简介 出票申请成功,承兑人回复签收后,出票人通过该功能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发出后,出票人等待收款人的提示收票签收回复,将该电子票据交付收款人。只有收款人提示收票回复签收后,出票人才成功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及承兑业务。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经典试题(doc 7页)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经典试题(doc 7页)

3. 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控制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因素。以下关于“潜在表决权”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既包括本期可转换或可执行的,也包括以后期间将要转换或执行的 B. 将增加或减少本企业本期对被投资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C. 既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包括可执行的认股权证 D. 既包括本企业持有的,也包括其他企业持有的 解析:本题考点是潜在表决权的含义。请参见教材P22。 潜在表决权是指可能赋予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在财务和经营上的表决权的认股权证、股票买入期权、可转账公司债券和可转换股票等工具。如果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认股权证、股票买入期权、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股票等工具的企业执行或转换这些工具,将增加本企业或者减少其他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表决权。潜在表决权直至将来某一日期发生某一事项时才能执行或转换,则该潜在表决权就不是当前可执行或可转换的。出于确定合并范围的需要,投资单位在评估本企业是否有统驭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利时,需要考虑本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5. 股份支付授予日是指()。 A. 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B. 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日期 C. 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D. 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解析:本题考点是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请参见教材P202。 正如指定教材202页指出的: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7. 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需要编制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下列财务报表中,不需要甲公司在其2007年第3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是()。 A. 2007年第3季度的利润表 B. 2007年第3季度的现金流量表 C. 2007年第3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D. 2007年年初至2007年第3季度末的现金流量表 解析:本题考点是中级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的编制。请参见教材P218。 中期报告准则规定,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集团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风险,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及提示付款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公司所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经集团公司授权,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财务公司不能满足成员单位需求时,由财务公司统筹安排其它银行办理。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章办理条件 (一)办理承兑业务须在财务公司已开立存款账户;办理贴现业务可以

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 (二)在财务公司取得信用评级并获得授信额度,如需担保则严格按照授信条件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三)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财务公司审查后留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根据电子票据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电子商业汇票推广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作为集团融资的渠道,且为国家大力推广的金融产品,应当在集团内积极进行推广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计财部、**股份公司计财部负责在月度财务收支预算中安排电子商业汇票签发预算,合理安排各单位的电子商业汇票使用额度。 在集团内部推广成员单位之间结算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结算,拓宽融资渠道,减少银行借款的使用量,降低融资成本(见附件1)。 第九条财务公司协调各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向供应商、客户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算,保证电子商业汇票使用额度(见附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填空题

+填空题 1.行内电票系统记载的票据信息以(ECDS的记录)为准,通过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机额度控制,以对账方式保证与ECDS及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储存的信息相符。 2.(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行内电票系统的清算方式分为(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两种方式。 4.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提示付款业务可选择(线上)清算或(线下)清算方式。 5.信用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单张出票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 6.行内电票系统运行时间原则上支持(7*12小时),每日运行时间从(8:00-20:00) 7.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统一使用(年利率)为利息计算的标准利率。 8.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9.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是对纸质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和查询,登记方式分为(手工录入)和(自动采集)登记。 10.公开报价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公开报价及相关报价信息的查询,报价方式包括(定向发送)和(全部广播)。 11.出票人向信用社申请承兑时,应先做(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12.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是),“存款账户”栏位填写签约账户。转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否)。 13.客户发起贴现申请,信用社发起再贴现申请时,清算方式只能采用(线下清算)方式。 14.撤票申请只有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和(承兑已签收)时,由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 15.各会员单位在办理纸票承兑、未用退回、贴现、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止付解除等业务后,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纸票登记查询)模块。 16.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特点。 17.行内电票系业务主体应本着(合规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票据行为。 18.行内电票系统操作坚持(保密性)、(真实性)、(及时性)、(稳定性)原则。 19.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接入机构向票据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最终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票据当事人作出解释。 20.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2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2.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24.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25.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26.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27.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8.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29.如果接入机构未对票据申请信息和签收信息进行审核,造成背书不连续引起纠纷的,由(未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的一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3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31.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32.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接入机构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3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34.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 3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第一章基本规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接入机构和被代理机构中均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且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可以细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 (二)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 (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 (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 (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应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以下统称开户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 (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 (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金融机构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 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名称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根据电子商业汇票所处的流转阶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电子商业汇票分为如下状态: (一)出票已登记; (二)提示承兑待签收; (三)提示承兑已签收; (四)提示收票待签收; (五)提示收票已签收; (六)票据已作废; (七)背书待签收; (八)背书已签收; (九)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十)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 (十一)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 (十二)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十三)回购式贴现待签收;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标准最终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标准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一)课程性质 《高级财务会计》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在《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体系,提高学生会计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本课程以会计假设和会计基本核算方法的延伸为前提,就财务会计领域中出现的特殊经济业务和复杂经济业务进行阐述,是对《中级财务会计》的突破和扩展。 (二)课程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进一步夯实专业基础知识,能够进行复杂业务、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了解会计学领域中出现的复杂性、前沿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分析复杂问题,解决复杂业务的能力以及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学生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引导学生提升职业素养。 二、课程设计理念和设计思路 (一)课程设计理念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标准设计体现的教学理念:一是明确高级财务会计课程定位,该课程是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延续和拓展,是完整的财务会计体系的最后一个部分,因而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基础会计和中级财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完成系统的教学,并要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分章节、分环节进行设计,并要将所要教授的内容进行整体结构的串联。二是充分结合高级财务会计课程特点,课程主要围绕特殊业务、特殊呈报的具体业务处理,各单元间的独立性较强,知识点难度较高且实践性较强,因而要以独立的板块为教学单元,进行会计基本核算知识、实务操作技能、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三维目标的有效整合,完成综合式的教学。三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的要求,设计与专业学习密切关联的教学内容,注重会计思维的养成,关注与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技术等现代专业知识和学科间知识点的更新传授,通过情景教学或案例教学,提升学生的应用性水平,体现“扎实基础,拓宽口径,强化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附件1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乙方(盖章):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崔云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大楼5层

鉴于乙方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英文简称ECDS,以下简称ECDS的接入行,利用ECDS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定义 (一)本协议中对电子商业汇票、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 ECDS")、系统参与者、业务参与者、签章和各类业务的定义依照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的规定。 (二)内部系统的定义,是指乙方开发设计和运营管理,专门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 (三)本协议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

业务。 第三条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的保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ECDS,并以ECDS中记录为准。 甲方可按规定通过乙方汇票管理系统查询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甲方申请开办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乙方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向乙方提交《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乙方应按照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经审查后在内部系统中设臵相关的信息,自年月日起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 第六条甲方需变更《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申请表》,自乙方审核同意之日起,变更内容生效。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需求书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业务需求书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

目录 前言 (8) 第一章总体需求 (12) §1.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 (12) §1.1.1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12) §1.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定义 (12) §1.1.3系统参与者和业务参与者的定义 (12) §1.1.4接入点和接入点银行的定义 (13) §1.1.5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基本功能概述 (13) §1.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原则 (14) §1.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总体结构 (16) §1.3.1 总体拓扑结构 (16) §1.3.2 应用系统设计的原则 (19) §1.4基本业务种类 (19) §1.5系统运行时间 (22) §1.5.1 系统运行时间 (22) §1.5.2 业务处理周期 (22) §1.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风险控制 (22) §1.6.1 流动性风险管理 (22) §1.6.2 运行风险管理 (23) §1.7业务和技术指标 (23) §1.7.1 业务处理容量 (23) §1.7.2 系统响应时间 (24) §1.7.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靠性要求 (25) §1.7.4 系统建设的实施 (25)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体业务处理 (26) §2.1电子商业汇票活动的基础条件 (26) §2.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26)

§2.2.1 出票业务处理 (29) §2.2.2背书转让业务处理 (36) §2.2.3贴现业务处理 (38) §2.2.4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40) §2.2.5 转贴现业务处理 (43) §2.2.6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的业务处理 (46) §2.2.7 再贴现业务处理 (50) §2.2.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53) §2.2.9质押业务处理 (57) §2.2.10 质押解除的业务处理 (60) §2.2.11 背书保证的业务处理 (62) §2.2.12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 (64) §2.2.13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68) §2.2.14 追索 (71) §2.2.15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 (76)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77) §2.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票据信息查询 (77) §2.5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 (79) §2.5.1纸质商业汇票登记 (79) §2.5.2纸质商业汇票查询 (86) §2.6公开报价功能 (87) 第三章系统运行时序及信息核对 (88) §3.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序 (88) §3.1.1 日间处理阶段 (88) §3.1.2营业截止阶段 (88) §3.1.3日终处理阶段 (89) §3.1.4营业前准备阶段 (89) §3.1.5系统运行时序及控制流程图 (90) §3.2年终的处理 (90) §3.3业务信息核对 (90) §3.3.1每日业务信息核对 (91) §3.3.2每月业务信息核对 (91) 第四章差错处理 (93)

电子商业汇票知识点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电子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基本建成,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对促进电子商务和票据市场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安全高效、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多功能、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与现行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其最大的特性就是签发和流转都采取电子化方式,以数据电文来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从根本上解决纸质商业汇票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 其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对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和票据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不仅提供了纸质票据的所有功能,更重要的是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对商业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不但使电子票据能够实现实时、跨地区流通使用,而且节省了纸基票据业务的人工成本,节约票据印制成本,降低票据保管成本,规避票据遗失风险,增强了业务的安全性,加快了结算速度,从而有效提高银行的金融服务效率。对中央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性交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央银行能够全面监测商业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准确了解资金流量流向,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企业如何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答:与纸质商业汇票一样,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必须遵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但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二是必须是具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基本技术条件,比如,应当是商业银行的网银企业客户等;三是所选择的开户银行能够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并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上述条件后,企业就可以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了。 五、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出对企业有何好处? 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为全国性的电子商业汇票推出提供了基础条件。企业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过程中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效率大大提高,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畅通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效率。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一年,更是增强了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对商业银行有何影响?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标准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标准 1. 概述 高级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高专会计学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学习,主要是让学生基本具备合并报表编制、所得税计算、外币会计、租赁业务会计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技能。 课程的性质 专业核心课程 课程设计理念 摸拟实训、工学结合,学做合一,提升能力。 课程开发思路 课程设计思路主要体现高教2006(16)号文精神,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课程,按照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进行课程内容及课程体系的改革。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教、学、做”一体化。 总体设计思路是: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工作中学会相应工作任务,并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发展职业能力。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课程设计是以工作任务驱动为线索来进行的。教学过程中,要通过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等多种途径,采取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形式,充分开发学习资源,给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 2.课程目标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是“中级财务会计”的延伸,是对“中级财务会计”的突破和扩展,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进一步培养学生提高会计实务的工作能力,使其成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财会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性专门人才。 2.1知识目标 (1)了解高级财务会计意义及高级财务会计的概念; (2)了解高级财务会计在财务会计学科中的地位; (3)掌握高级财务会计的产生如何影响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 (4)掌握各特殊业务会计处理方法。 2.2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行业敏锐感和时代感; (2)培养学生的良好的信息获取能力、表达能力、自我学习能力。 (3)培养学生从事会计职业所应具有的谨慎、稳重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3能力目标 (1)能正确判断企业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特殊呈报、特殊业务、特殊行业的性质和内容; (2)能准确按照会计的专门方法对各项特殊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会计核算,具备特殊经济业务账务处理的各项能力; (3)能跟上时代发展要求,关注会计前沿的发展动态,并初步具备中小企业会计主管的能力。

关于财务公司电子票据代理模式的探讨

关于财务公司电子票据代理模式的探讨 2010-11-29 09:17:29 作者:张延博来源:中国资金管理网网友评论 0 条电子票据的接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直连”和“间连”,另一种叫做“同业代理模式”,个人认为这种模式可以理解为“间接的直连”。由于“间连”只能做纸质票据的查询和登记,不能做电子票据业务,在这里不予以考虑,因此可供选择的就是“直连”和“代理”两种模式。 文/张延博 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央行于2009年11月正式上线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票据”)系统,这是我国商业汇票电子化的一个新里程碑。财务公司作为可以参与的金融机构,一起积极参与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本人有幸参加了人民银行在长沙举行的培训,对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模式有了一些新的认识,结合本人对票据业务的理解,认为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同业代理模式比采用直连人民银行系统的模式更有利,既可以防止系统重复建设,减少新的金融风险点的产生,又可以使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电子票据是一个新事物,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人行相关领导语),由于时间较紧,就我对电子票据、纸质票据的理解以及我公司未来票据池建设的设想做了一个分析,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电子票据的接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直连”和“间连”,另一种叫做“同业代理模式”,个人认为这种模式可以理解为“间接的直连”。由于“间连”只能做纸质票据的查询和登记,不能做电子票据业务,在这里不予以考虑,因此可供选择的就是“直连”和“代理”两种模式。 所谓“直连”,就是财务公司自己购买软件系统与人民银行电子汇票系统对接,利用此系统为成员企业开具电子汇票业务及相关业务的服务;所谓同业代理模式,就是财务公司不用建设直连系统,而是利用商业银行提供的代理服务为成员企业开具财务公司为承兑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办理相关业务。

2018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第十条接入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 第^一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高级财务会计-论文-(1)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大连财经学院 会计学院(辅修) 辅修课程名称:高级财务会计 姓名:杨莅学号:201257032 班级:财务管理1班 主修专业:12级财务管理 辅修专业:会计实训第几期: 6 评阅人:总成绩:

摘要 八十年代初首期国库券的发行拉开了我国建立资本市场的序幕,三十多年的发展使我国资本市场经历了起步,成长,规范和发展的四个阶段。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我国的资本市场更是进入快速的发展阶段,各种先进的理论被引入,使得企业的融资结构理论成为企业和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企业融资结构的偏好选择影响企业资本的使用效率、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价值,从而最终影响企业的业绩。按照现代融资结构的主流理论,企业最优的融资顺序市内源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 对于我们还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理论界得出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具有股权融资偏好,不得已才是债务融资。很明显,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选择与西方资本结构理论存在冲突。所以对于本文我想首先有必要对融资结构进行一个简单的概述,接着再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最后就是对股权融资方式的产生原因,利与弊等做个分析阐述,最后给出一点建议。 目录

一.资本结构概述 (1)资本结构 (2) (2 )融资结构 (2) (3)资本结构理论 (2) 二.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 (1)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3) (2)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偏好分析 (4) (3)资本结构优化 (5)

一.资本结构与融资结构概述 (1)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长期负债与权益(普通股、特别股、保留盈余)的分配情况。最佳资本结构便是使股东财富最大或股价最大的资本结构,亦即使公司资金成本最小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价值构成及其比例。企业融资结构,或称资本结构,反映的是企业债务与股权的比例关系,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偿债和再融资能力,决定着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是企业财务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合理的融资结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发挥财务杠杆的调节作用,使企业获得更大的自有资金收益率。 (2)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时,由不同渠道取得的资金之间的有机构成及其比重关系。融资结构指金融体系的构成结构。不同的融资方式就会有不同的融资结构,企业典型的融资方式包括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不同的资本来源,其风险与成本就不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和约束亦不同。现代金融制度中包括以银行为主的媒介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体系、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各种体系发挥特有功能为资金融通提供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3)资本结构理论 1·净收益理论根据该理论,利用债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由于债务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 (导语)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如何办理?西安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哪家好?我司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为了让大家对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有更深的认识,今天小编就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接下来盛源保理就来分享一下票据贴现的几种常见运作模式。 1、“协议付息票据贴现”运作模式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票据贴现利息承担的问题上讨价还价,银行夹杂在双方交易结算博弈中,作为执行者操作双方的利益分割。 2、“卖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运作模式 指商业汇票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票据业务操作模式。

3、“买方付息贴现”运作模式 指卖方(贴现申请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在由买方贴付利息或者由买方和卖方共同支付利息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票据营业部的票据行为。 4、“票据池业务”运作模式 指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电子承兑汇票这三款金融工具为核心,将它们按照不同期限、不同额度进行交叉配比,进而形成“票据池”管理模式。其中最为典型的包括: (1)长银票→短银票→长银票; (2)长银票→短银票→长商票;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项下保理; (4)商业承兑汇票质押项下保理; (5)第三方票据质押项下保理。 5、“信用证担保银票业务”运作模式 代理出口商取得国外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保函)后,在信用证(保函)的额度内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支付给国内供应商,由国内供应商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备货,及时向代理出口商交货,代理出口商按时办理货物的出口。该业务是一项典型的贸易融资业务。 6、“银票质押贷款业务”运作模式 指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银行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授信业务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09商业汇票承兑

9.1 概述 9.1.1定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因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我行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并由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 9.1.2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9.1.3 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3.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出票人已往与建设银行的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 5.能够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担保: (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2)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3)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4)BB级(含)以下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5)BBB级(含)以上客户也可选择提供全额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AAA级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9.1.4期限 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1.5 金额 建设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9.1.6 费用和罚息 1.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