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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类学视角下,走婚的文化价值

文化人类学视角下,摩梭人走婚艺术的文化价值①

摘要:摩梭人特有的走婚婚俗具有男不娶女不嫁,双方各居本家,所生子女归女方家庭所有的特点,结合与离异都以感情为基础,与经济、地位等现实条件无关,这样的走婚婚俗形成了摩梭人特有的母系家庭,并且渐渐形成了摩梭人特有的民族文化现象。没有走婚就没有母系家庭,也就没有摩梭人的母系家庭文化,可以说摩梭人的母系家庭文化需要走婚婚俗的支持,走婚满足了形成母系家庭的前提条件,是它维系了摩梭人母系家庭文化的生存与发展,这就是走婚艺术对于摩梭人母系家庭文化的文化价值。

关键词:摩梭人走婚母系家庭母系家庭文化阿夏

在云南的西北部,有一个神秘而古老的湖泊,其周围居住着一个古老的民族——摩梭族,他们至今仍完整地保存着由女性当家和女性成员传宗接代的母系家庭的传统文化现象,而维系母系家庭这一文化现象生存至今,没有被历史湮没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以男不娶女不嫁,婚姻双方终生各居母家的摩梭人传统婚姻形态“走访婚”(俗称“走婚”)一直作为摩梭人最主要的婚姻形态流传至今。

传统走婚的特点其实就是男不娶女不嫁,没有婚姻或者夫妻关系,只有阿夏关系(也就是情侣关系),所以在摩梭人的认知里是没有结婚证这个观念的。

摩梭人于13岁举行成年礼后即有资格开始走婚并且参加一切成人活动,例如篝火晚会,女子则可以分到花房(即女子的闺房,完成走婚的重要地点)。

据介绍,走婚之前,男女双方一般都通过平时的接触了解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比如说平时的生产劳动过程中,转山、转海等节日中,尤其是篝火晚会的跳舞对歌中等等,那么男女双方都可以向自己中意的人通过传达定情信物、暗中抠抠手掌心、暗送秋波等方法来表达爱意,表白自己愿意与之建立“阿夏”关系的心愿,如果双方都中意,女方就会告诉南方自己花楼的地点,而后男女双方约好暗号,那么夜晚12点以后,男方就可以来走婚了。

按传统,男方要在半夜骑着马来到女方的花楼前,过三关——翻墙、哄狗、爬花楼,然后还要对暗号,男方才可以进入花房。所以男方来走婚时可以不带金钱厚礼,但一定要带“结婚三宝”,那就是猪膘肉——为了对付狗的,刀——用来开花房门的,毡帽,则是进了女子花楼后将其挂在门外,告诉后来的男人名花

已经有主了。天亮前男子就必须离开,若于天亮或女方家长辈起床后才离开,会被视为无礼。

从了解到爱慕再到表白最后到走婚,对于摩梭人来说这个过程其实一般要经历一段不短的时间,所以有些人认为摩梭人的走婚是“一夜情”、是乱婚,这是不正确的。

经过一段时间相处,男女双方如果觉得性格不合,感情淡漠或破裂,任何一方要结束这种关系都可以。女方在男方来时不给他开门或者男方长期不到女方花房去,都是要终结阿夏关系的暗示,对方都会很识相的不再纠缠。在结交“阿夏”期间男女双方无论任何一方,如果知道对方另找“阿夏”时、通常要给其送一个用麻布包着火炭、辣椒、鸡毛的小包,以示警告或绝交。如果对方愿意改悔,就该向送包者赔礼道歉,这样就可以言归于好。

在青年时期,男女双方都可以结交数个阿夏,但不能同时结交两个。他们以当第三者为耻辱,对个别插足者嗤之为“舔人家的口水”,对个别当第三者的女子则侮之为“拱水牛屎的母猪”。从这点可以看出,摩梭人的走婚在这方面其实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走婚的对象不可是近亲。其次,每对阿夏情侣都是一对一的固定关系,不能一人同时和多个人进行走婚。如若想更换走婚对象,必须是在两人感情破裂和结束后才可更换。

建立阿夏关系的男女,各居母亲家,男子只是夜晚到阿夏家居住,清晨返回母亲家生产生活。当然了,如果女方需要帮忙,男的可以短期在女方家生活,但不成为女方家庭的固定成员。走婚生下的子女由女家抚养,姓氏随母,男方作为父亲也不用负责管教和供养自己的子女,他们只需要管教和供养姊妹的子女就行,因为他们的子女也是由女方家的兄弟以舅舅的身份进行管教和供养的。这就是为什么摩梭人与舅舅的关系比亲生父亲还亲近,因为他们都是由舅舅教养长大的。同样的,子女长大后只赡养舅舅而不必对父亲负责。虽然他们是由舅舅教养长大,但是都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只是从小不与父亲生活在一个家庭里,见面了只是简单地点头打招呼,不会有更加亲密的行为和意向,子女有重大仪式如成年礼等,父亲亦必须在场。摩梭人只是“知父不亲父”。

正是由于走婚婚俗的特殊形式,使得摩梭人传统家庭中“无父无夫”[2],成员之间只存在母子、兄弟姐妹、舅甥关系,而无父子、夫妻关系,更没有婆媳、

姑嫂、妯娌等复杂的关系。这也导致了家庭中的成员都是母系血缘,所以说摩梭人传统母系家庭的组成是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3]。与父系家庭中由丈夫或者父亲主持领导家庭事务截然不同,由于“无父无夫”,家中的一家之主就由年长或能干的女性担任(一般为母亲或者老祖母),称为“达布”(即当家主母)、"达布"往往是自然产生的,不须经过任何选举或仪式,家庭成员都绝对服从达布的安排。这就间接促进形成了摩梭人独特的家庭形式,即“以女为主”的母系大家庭,并且渐渐形成了摩梭人特有的民族文化现象——母系家庭文化。

以上这些也都说明了是走婚为摩梭人母系家庭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当然,走婚婚俗的优势远不止这些。

在摩梭母系大家庭中,人数多的有30-40人,少的10多人,也有7、8人组成含2-4代人的家庭,他们以亲情结合、团结和睦为其特征;家庭在生产、生活中有合理的安排及分工,一般是“舅掌礼仪母掌财”,“达布”管全家人的生产生活安排,舅舅管家庭对外的交往、外出做生意、参与家庭内或村社中的公共事务等[4];家庭的财产市共有的共有,只是由达布合理分配,没有复杂的经济纠纷;同时,摩梭家庭中因“以女为主”的传统思想导致在其生育观念中,生男生女都一样,生与不生一个样,均遵从自然及个人的意愿,“走婚”中形成一种人口的控制、调节;最重要的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走婚不会产生“包二奶”、“小三”等家庭惨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走婚”这一独特现象在中国历史的记载中只出现在泸沽湖周边地区[5]。

如果传统走婚婚俗不再继续,女方嫁到男方家,男方也可以入赘到女方家里,子女也必须由亲生父母共同教养等等,就不再会由德高望重的女性来担任当家主母,掌管领导家庭的一切事物,母系血缘就不再是组成家庭的纽带,这样的家庭形态无论从本质特征还是外在表象来说都已经能称为母系家庭。

这就是走婚对于摩梭人母系家庭文化最重要的文化价值。没有走婚就没有母系血缘组成的家庭,就不会由女性担任一家之主,也就没有母系家庭,那么摩梭人特有的传统母系家庭民族文化将不复存在。可以说摩梭人的母系家庭文化需要走婚婚俗的支持,走婚满足了形成母系家庭的前提条件,是它维系了摩梭人母系家庭文化的生存与发展。

走婚,为华夏大地上众多绚烂多彩的民族文化又保留了一份璀璨夺目的瑰宝。

注释:

①文化价值:客观事物的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一定文化需要的特殊性质或者能够反映一定文化形态的属性就是指文化价值。

参考文献:

[2]刘芳.摩梭人家庭婚姻制度的人类学解读[A].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25 (6).

[3]李辉南.泸沽湖母系族群的人类学采风与认知[A].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 2006,19 (4).

[4]马世雯.女性人类学与摩梭母系文化研究的新进展[A].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20 (6).

[5]唐世贵·摩梭人母系氏族社会新探[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26 (6): 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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