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ng of high & medium expansinon foam sysytems

GB 50196━93

(2002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4 年 8 月 1 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修订公告

第32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涉及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2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2月30日

目次

1 总则 (6)

2 术语、符号 (6)

2.1 术语 (6)

2.2 符号 (7)

3 基本规定 (8)

3.1 系统型式的选择 (8)

3.2 泡沫液的选择、贮存和泡沫混合液的配制 (9)

3.3系统组件 (10)

4 高借数泡沫灭火系统 (11)

4.1 一般规定 (11)

4.2 系统设计 (12)

4.3 系统组件 (14)

4.4 探测、报警与控制 (16)

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6)

5.1 系统设计 (16)

5.2 系统组件 (18)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9)

附加说明 (20)

1 总则

1.0.1为合理地设计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防护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设置的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1.0.4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火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0.4.1汽油、煤油、柴油、工业苯等B类火灾。

1.0.4.2木材、纸张、橡胶、纺织品等A类火灾。

1.0.4.3封闭的带电设备场所的火灾。

1.0.4.4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1.0.5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含有下列物质的火灾:

1.0.5.1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

1.0.5.2钾、钠、镁、钛和五氧化二磷等活泼性的金属和化学物质。

1.0.5.3 未封闭的带电设备。

1.0.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发泡倍数 expansion

泡沫的体积与产生这些泡沫的泡沫混合液的体积之比。

2.1.2 高倍数泡沫 high expansion foam

发泡倍数为201~1000的泡沫。

2.1.3 中倍数泡沫 medium expansion foam

发泡倍数为21~200的泡沫。

2.1.4 混合比 concentration

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所占的体积百分比。

2.1.5 泡沫供给速率 rate of foam application

每分钟供给泡沫的总体积。

2.1.6 封闭空间 enclosure

由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所包容的空间。

2.1.7 导泡筒 foam transit tube

由泡沫发生器出口向防护区输送高倍数泡沫的导筒。

2.1.8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toial flooding of high expansion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固定式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将高倍数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2.1.9 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local applica tion of high &medium expansion foam extinguishing svstem

由固定或半固定的高倍数或中倍数泡沫发生装置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

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2.1.10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mobile of high & medium expansion foam extinguishhg systen

由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发生装置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

灭火系统。

2.2 符号

条号符号涵义

2.2.1 V淹没体积

2.2.2 S防护区地面面积

2.2.3 H泡沫淹设深度

2.2.4 g V固定的机器设备等不燃烧物体所占的体积

2.2.5 R泡沫最小供给速率

2.2.6 T淹没时间

C泡沫破裂补偿系数

2.2.7 N

C泡沫泄漏补偿系数

2.2.8

L

2.2.9 s R泡沫破泡率

2.2.10 s L泡沫破泡率与水喷头排放速率之比

Q预计动作的最大小喷头数目总流量

2.2.11 y

2.2.12 N防护区泡沫发生器设置的计算参数

2.2.13 r每台泡沫发生器在设定的平均进口压力下的发泡量

Q防护区的泡沫混合液流量

2.2.14 h

2.2.15 h q每台泡沫发生器在庙宇的平均进口压力下的泡沫混合液流量

Q防护区发泡用泡沫液流量

2.2.16 p

2.2.17 K混合比

2.2.18 s Q防护区发泡用水流量

2.2.19 Z泡沫增高速率

W泡沫液用量最大一个油罐的最小贮备量

2.2.20

Z

R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

2.2.21

Z

S油罐防护面积

2.2.22

Z

T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

2.2.23

Z

2.2.24 W系统用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

W油罐区内扑救油吕流散火灾需要泡沫液的贮备量

2.2.25

A

W泡沫液储罐与一个没罐泡沫发生器之间管路中最大的泡沫液量

2.2.26 G

W系统用水的最小贮备量

2.2.27 S

3 基本规定

3.1 系统型式的选择

3.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

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1.3 下列场所可选择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1.3.1 大范围的封闭空间。

3.1.3.2大范围的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它围挡设施的场所。

3.1.4下列场所可选择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1.

4.1大范围内的局部封闭空间。

3.1.

4.2大范围内的局部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围挡设施的场所。

3.1.5下列场所可选择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1.5.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3.1.5.2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3.1.5.3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3.1.6下列场所可选择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1.6.1大范围内的局部封闭空间。

3.1.6.2大范围内的局部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围挡设施的场所。

3.1.6.3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3.1.6.4不超过100m2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3.1.7 下列场所可选择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1.7.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3.1.7.2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3.1.7.3 不超过100m2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3.2 泡沫液的选择、贮存和泡沫混合液的配制

3.2.1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当利用新鲜空气发泡时,应根据系统所采用的水源,选择淡水型或耐海水型高借数泡沫液。

3.2.1.2 当利用火场中的热烟气发泡时,必须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

3.2.1.3 系统宜选用混合比为3%型的泡沫液,也可选用6%型的泡沫液。

3.2.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采用中倍数泡沫液或高倍数泡沫液,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油罐宜选用混合比为6%型的中倍数泡沫液。

3.2.2.2 除油罐以外的防护区,宜选用高倍数泡沫液。

3.2.3泡沫液应密封贮存在专用的储罐内;储罐应设置在阴凉、干燥处;贮存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泡沫液的使用温度。

3.2.4配制泡沫混合液不得采用含有油品等影响泡沫的产生和泡沫稳定性的水。

3.2.5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温宜为5~38℃。

3.2.6 泡沫液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有关规定。

3.3 系统组件

3.3.1 系统组件的涂色宜符合下列规定:

3.3.1.1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压力开关、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液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红色。

3.3.1.2水泵、泡沫液泵、给水管道宜涂绿色。

3.3.2当选用贮水设备时,贮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超过该灭火系统计算用水贮备量的1.15倍,且宜设水位指示装置。

3.3.3固定式常压泡沫液储罐,应设置液面计、排渣孔、出液孔、取样孔、吸气阀及人孔或手孔等,并应标明泡沫液的名称及型号。

3.3.4 高倍数泡沫液储罐应采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中倍数泡沫液储罐宜休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普能炭素钢板制作时,其内表面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3.5 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发生器时,必须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的发泡网。

3.3.6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控制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时,应先用平衡压力例混合器或罐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3.3.7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一个防护区时,宜选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或罐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3.3.8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负压比例混合器。

3.3.9 删除。

3.3.10系统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宜超过1.2MPa。

3.3.11泡沫液、水和泡沫混合液在主管道内的流速不宜超过5m/s;在支管道内的流速不应超过10m/s。

3.3.12 泡沫发生器或比例混合器中与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接触的部件,应采用耐腐

蚀材料。

3.3.13固定安装的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应设置备用泵。泡沫液泵宜选耐腐蚀泵。

3.3.1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可采用镀锌钢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可采用无缝钢管,并均应配备清洗管道的装置。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湿式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碳素钢管。在寒冷季节有冰冻的地区,并应采取防冻设施。

3.3.15固定安装的高倍数、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前应设有压力表、管道过滤器和手动阀门。

3.3.16 当泡沫发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的发生和分布影响的措施。

3.3.17当防护区的管道采用法兰联接时,其垫片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3.3.18当采用集中控制消防泵房(站)时,泵房内宜设置泡沫混合液泵或水泵和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控制箱、管道过滤器等。

3.3.19 消防泵房内应设备用动力。

3.3.20 消防泵房内应设置对外联络的通讯设备。

3.3.21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3.3.22 至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3.3.23 在比例混合器前的管道过滤器两端宜设压力表。

4 高借数泡沫灭火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4.1.2 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

30min。

4.1.3 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 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倍的泡沫发生器。

4.1.3.2 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大于7.2L/min?m2。

4.1.4 水、泡沫液和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2 系 统 设 计

4.2.1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当用于扑救A 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

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

4.2.1.2 当用于扑救B 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

于起火部位2mm 其它B 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4.2.2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g V H S V ?×= (4.2.2)

式中 V ——淹没体积(m 3);

S ——防护区地面面积(m 2);

H ——泡沫淹没深度(m );

g V ——固定的机器设备等不燃烧物体所占的体积(m 2

)。

4.2.3 淹没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宜超过1min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宜超过表4.2.3的规定。

淹没时间(min ) 表4.2.3 可 燃 物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单独使用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

闪点不超过40的液体 2 3 闪点超过40的液体 3 4 发泡橡胶、发泡塑料、成卷的织物或皱纹纸等低密度可燃物

3 4 成卷的纸、压制牛皮纸、涂料纸、纸板箱、纤维圆筒、橡胶轮胎等高密度可燃物

5 7 4.2.3.2 水溶性液体的淹没时间应由试验确定。

4.2.3.3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淹没时间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4.2.4 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L N s C C R T V

R ??+=)( (4.2.4-1)

y s x Q L R ×= (4.2.4-2)

式中 ——泡沫最小供给速率(m R 3/min );

T ——淹没时间(min );

N C ——泡沫破裂补偿系数,宜取1.15;

L C ——泡沫泄漏补偿系数,宜取:1.05~1.2;

x R ——喷水造成的泡沫破泡率(m 3/min ),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单独使用时取

零,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可按式

(4.2.4-2)计算;

s L ——泡沫破泡率与水喷头排放速率之比,应取0.0748(m 3/min )/(L/min );

y Q ——预计动作的最大水喷头数目总流量(L/min )。

4.2.5 防护区泡沫发生器的设置数量不得小于下式计算的数量:

r R

N = (4.2.5)

式中 ——防护区泡沫发生器设置的计算数量(台);

N r ——每台泡沫发生器在设定的平均进口压力下的发泡量(m 3/min )。

4.2.6 防护区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h h q N Q ?= (4.2.6)

式中 Q ——防护区的泡沫混合液流量(L/min );

h h q ——每台泡沫发生器在设定的平均进口压力下的泡沫混合液流量(L/min )。

4.2.7 防护区发泡用泡沫液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h p Q K Q ?= (4.2.7)

式中 Q ——防护区发泡用泡沫液流量(L/min );

p K ——混合比,当系统选用混合比为3%型泡沫液时,应取0.03,当系统选用混合

比为6%型泡沫液时,应取0.06。

4.2.8 防护区发泡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h s Q K Q )1(?= (4.2.8)

式中 Q ——防护区发泡用水流量(L/min )。

s 4.2.9 泡沫液和水的贮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9.1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当用于扑救A 类火灾时,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25min ;

(2)当用于扑救B 类火灾时,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15min 。

4.2.9.2 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当用于扑救A 类和B 类火灾时,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12min ;

(2)当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流淌火灾时,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40min 。

4.2.9.3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当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配合使用时,泡沫液和水的贮备量可在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贮备量上增加5%~10%;

(2)当在消防车上配备时,每套系统的泡沫液贮存量不宜小于0.5T :

(3)当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贮存大于2T 的泡沫液。

4.2.10 当系统保护几个防护区时,泡沫液和水的贮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连续供应时间计算。

4.2.11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水压力可根据泡沫发生器和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工作压力及比例混合器和水带的压力损失确定。

4.2.12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煤矿井下火灾时,泡沫发生器的驱动风压、发泡倍数应满足矿井的特殊需要。

4.3 系 统 组 件

4.3.1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全部或部分下列组件组成:水泵、泡沫液泵、贮水设备、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压力开关、管道过滤器、控制箱、泡沫发生器、阀门、导泡筒、管道及其附件等。

4.3.2 半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全部或部分下列组件组成:泡沫发生器、压力开关、导泡筒、控制箱、管道过滤器、闷门、比例混合器、水罐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管道、水带及附件等。

4.3.3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手提式泡沫发生器或车载式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水带、导泡筒、分水器、水罐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等组成。

4.3.4 泡沫发生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式泡沫发生器。

4.3.4.2 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电动式泡沫发生器时,其电器设备选择的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4.3.5 泡沫发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

5.1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2)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3)直接近保护对象;

(4)能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4.3.

5.2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当采用导泡筒输送泡沫时,泡沫发生器可设置在防护区以外的安全位置,但导泡筒的泡沫出口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5.1款的规定。

(2)当泡沫发生器直接向防护区喷放泡沫时,其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5.1款的规定。

4.3.6 系统采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1按水流量选择规格型号。

4.3.6.2水进口压力范围为0.5~1.0MPa。

4.3.6.3 泡沫液进口压力宜超过水进口压力0.1MPa,但不应超过0.2MPa。

4.3.6.4 确定选用3%或6%的混合比。

4.3.6A 系统采用罐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A.1按水流量及泡沫液贮备量选择规格型号。

4.3.6A.2水进口压力范围为0.5~1.0MPa。

4.3.6A.3 确定选用3%或6%的混合比。

4.3.7删除。

4.3.8系统采用负压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1 水进口压力范围应为0.6~1.2MPa。

4.3.8.2 水流量范围应为150~900L/min。

4.3.8.3 负压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35%计算。

4.3.9水泵入口前或压力水进入系统时应设管道过滤器,其网孔基本尺寸为2.00mm。比例混合器的水和泡沫液入口前应设压力开关、压力表、单向阀和控制阀。

4.3.10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前的管道过滤器与每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管道应选用不锈钢管。

4.3.11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得小于3灿。

4.3.12泡沫发生器的出口如设置导泡筒时,其横截面积宜为泡沫发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1.10倍。

4.3.13 固定设置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放置在防护区内。

4.3.14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开设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4.4 探测、报警与控制

4.4.1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4.1A 自动控制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手动控制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设有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两种控制方式。4.4.2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4.4.3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的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4.4.4 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1 系统设计

5.1.1除油罐区以外的防护区,系统设计时,可按泡沫供给速率计算;油罐区系统设计时,可按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计算。

5.1.2泡沫供给速率或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5.1.2)

R?

S

Z

式中 ——泡沫增高速率(m/min ),宜取0.3。

Z 5.1.2.2 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m 2。

5.1.2.3 水溶性B 类火灾的泡沫供给速率或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5.1.3 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1 按泡沫供给速率计算时,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宜超过1min ,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应大于12min 。

5.1.3.2 当按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计算时,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可按表5.1.3确定。

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 表5.1.3 火灾类别 时间(min )

流散的B 类火灾,不超过100m2流淌的B 类火灾 10

油罐火灾 15

注:水溶性B 类火灾,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应经试验确定。

5.1.4 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1 按泡沫供给速率计算时,应大于在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内泡沫液的使用量。

5.1.4.2 按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计算时,系统用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用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应按下式式计算

A G Z W W W W ++= (5.1.4-1)

式中 W ——系统用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L );

Z W ——泡沫液用量最大一个油罐的最小贮备量(L ); G W ——泡沫液储罐与一个油罐的泡沫发生器之间管道中最大的泡沫液量(L ); A W ——油罐区内扑救油品流散火灾需用泡沫液的贮备量(L )。

注:油罐区内扑救油品流散火灾需用泡沫枪数量、连续供给时间等按相关规范执行。

(2)油罐用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应按下式计算:

Z Z Z Z T K S R W ???= (5.1.4-2)

式中 ——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L/min ?m Z R 2

);

Z S ——油罐防护面积(m 2),拱顶油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

顶油罐的防护面积可按油罐截面面积计算;单盘、双盘式内浮顶油罐的防

护面积可按环形面积计算;

K ——混合比,当采用6%型中倍数泡沫液时:蛋白型取0.08,合成型取0.06; Z T ——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min )。

5.1.5 系统用水的最小贮备量应按下式计算:

W K K

W s ??=1 (5.1.5)

式中 W ——系统用水的最小贮备量(L )。

s 5.2 系 统 组 件

5.2.1 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固定的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泵或水泵及泡沫液泵、管道过滤器、阀门、管道及其附件等组成。

5.2.2 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水罐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泵、比例混合器或泡沫消防车、手提式或车载式泡沫发生器、泡沫液桶、水带及其附件等组成。

5.2.3 固定设置的比例混合器入口前的管道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5.2.4 固定设置的比例混合器的水和泡沫液入口处应设置压力表,且应在泡沫液入口处设置单向阀。

5.2.5 系统采用罐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1 按泡沫混合液流量及泡沫液贮备量选择规格型号。

5.2.5.2 水进口压力范围为0.5~1.0MPa 。

5.2.5.3 选用的混合比应按所用泡沫液的混合比确定。

5.2.6 二级以上油库消防泵的电气控制设备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方式和应急操作功能。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同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及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商业部设计院

化学工业部第一设计院

煤炭部河南平顶山矿务局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上海船舶设计研究院

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

浙江乐清消防器材厂

主要起草人:孙伦栾培马桐臣张连城王万钢潘丽

魏金甫陆连甲曹建毅王宏进糜吟芳

本规范修订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及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鞍钢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主要起草人:马桐臣栾培王万钢南江林徐晓琴汤晓琳

张洪英宋树欣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2-24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瑞港消防、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当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3.1/.2中规定:“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适用范围及场所 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如:固体物质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地下建筑工程、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货舱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质、可燃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2..系统组成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 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 检修、试验。 1 .适用范围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于建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尤其适用于储罐规格较单一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2 .设置要求 采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相对水位不宜过高,以保证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压力(背压)为零或负压。但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现场评审专用要求(试行)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现场评审专用要求(试行) 注册资金不少于 150 万元 生产规模 生产能力应不少于 20 套/年 技术力量 应具有至少 2 名获得或相当于(机电、化工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 关键零(元)部件 的要求 必须具备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本体 加工能力及整机装配能力。 必须具备的引用 标准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AQ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695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MT/T696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安标配套件 电磁起动器、电缆、通风机、电动机、水泵等(以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为准) 主要生产设备 车床、钻床、气割或剪板机、电焊机等 主要工装设备 加工模具等 主要工位器具 贮存货架 进 厂 检 验 序 号 零(元)部件名称 进厂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 备 注 1 电动机 绝缘电阻及相关证件检查 兆欧表 2 电缆 相关证件检查 / 3 通风机(如果使用) 绝缘电阻及相关证件检查 兆欧表 4 电磁起动器 绝缘电阻及相关证件检查 兆欧表 5 水泵 绝缘电阻及相关证件检查 兆欧表 出 厂 检 验 序 号 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名称 备 注 1 整机外观、制造及装配质量检验卡尺、卷尺 2 耗水量 卷尺、秒表 3 发泡量 卷尺、秒表 4 泡沫倍数 卷尺、量筒 5 供泡沫药液压力 压力表、水注压力计 . 15

常用泡沫灭火剂种类

常用泡沫灭火剂种类 AFFF-AR3%、6%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由碳氢表面活性剂、氟碳表面活性剂、抗醇剂、稳定剂、抗冻剂、添加剂等组成,是一种多用途高效泡沫灭火剂。该灭火剂除具有一般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灭油类火灾的性能外,还具有优良的扑救醇、酯、醚、酮、醛等极性溶剂火灾的能力,贮存期长,可以在各种低倍数泡沫产生设备中与水按3:97或6:94的比例混合发泡。广泛适用于油田、炼油厂、油库、船舶、大型化工厂、化纤厂、石化企业、化工产品仓库、溶剂厂等。该灭火剂应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5℃-40℃的环境中,有效期为八至十年。 YE-3、YE-6型蛋白泡沫灭火剂,蛋白泡沫灭火剂是以动物蛋白质的水解浓缩液为基料,并含有适当的稳定、防腐、防冻等添加剂组成的起泡性液体。该灭火剂广泛适用于石化企业、油田、油库、输油码头、船舶、以及消防队,可以在各种低倍数泡沫产生设备中与水按3:97或6:94的比例进行混合而产生泡沫,主要用于扑救一般非水溶性(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也可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该灭火剂应密封存放在室内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40℃的环境中,有效期为二年。 YEF-3、YEF-6型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是在蛋白泡沫灭火剂中加入适当的氟碳表面活性剂配制而成。由于氟碳表面活性剂的作用,使得该灭火剂除具备蛋白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外,还可以采用“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大型油类产品贮罐的火灾,也可以与干粉灭火剂联用灭火,其灭火速度比蛋白泡沫灭火剂快三分之一。该产品可以在各种低倍数泡沫产生设备中与水按3:97或6:94的比例进行混合而产生泡沫,广泛适用于油田、油库、石化企业、船舶、飞机场及储存大量油品的单位,用以扑救大面积油类火灾。该灭火剂应密封存放在室内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40℃的环境中,有效期为二年。 YEGZ-3、YEGZ-6型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是以高效发泡剂为基料,适当加入泡沫稳定剂、溶剂、抗冻剂等组成。属于高、中倍通用型合成泡沫灭火剂。它与水按3:97或6:94的比例混合,可用于各种类型的高、中倍泡沫产生设备。该灭火剂具有发泡倍数高、灭火迅速、水渍损失小、灭火后恢复工作容易等特点,广泛适用于煤矿、坑道、飞机库、汽车库、船舶、仓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以及地面大面积油类火灾。其中耐海水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可以与海水或淡水混合发泡灭火,主要应用于沿海石化企业,远洋船舶等。该灭火剂应密封存放在室内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40℃的环境中,有效期为三年。 YEZ3、YEZ6型中倍数泡沫灭火剂中倍数泡沫灭火剂是

泡沫灭火剂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该灭火剂为低倍数泡沫灭火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能与干粉连用,也可采用“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大型油罐火灾,广泛适用于飞机场、油田、大型化工厂、化工仓库、油库、 船舶、码头等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混合比:AFFF3%与水的混合比为3:97 AFFF6%与水的混合比为6:94 流动点:普通型≤-7.5℃ 耐寒型≤-12.5℃~-25℃ 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a.产品包装为25kg、50kg、200kg塑料桶 b.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化学品及其它泡沫灭火剂 c.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的环境温度为-10℃~50℃ d.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在上述环境中质保期为8年 e.本公司可为您配制耐寒型、耐海水型及低粘度型产品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 灭火剂 该灭火剂为低倍数泡沫灭火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能与干粉连用,也可采用“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大型油罐火灾,广泛适用于飞机场、油田、大型化工厂、化工仓库、油库、 船舶、码头等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在满足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适用范围基础上,还能适用于生产、储存醇、酯、醚、醛、酮、有机酸等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化工厂、酒厂、化工仓库等。 混合比: AFFF/AR3%与水的混合比为3:97 AFFF/AR6%与水的混合比为6:94 流动点:普通型≤-7.5℃ 耐寒型≤-12.5℃~-25℃ 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a.产品包装为25kg、50kg、200kg塑料桶 b.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化学品及其它泡沫灭火剂 c.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的环境温度为-10℃~50℃ b.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在上述环境中质保期为8年 d.本公司可为您配制耐寒型、耐海水型及低粘度型产品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该灭火剂为低倍数泡沫灭火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适用于生产、储存醇、酯、醚、醛、酮、有机酸等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与预防,如化工厂、酒厂、化工仓库、船舶运输等。 混合比:S/AR3%与水的混合比为3:97 S/AR6% 与水的混合比为6:94 流动点:普通型≤-3℃ 耐寒性≤-12.5℃~-25℃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 C 84002-84 目录 1 比重测定方法 2 PH值测定方法 3 流动点测定方法 4 粘度测定方法 5 腐蚀率测定方法 6 沉降物测定方法 7 沉淀物测定方法 8 老化试验方法 9 发泡倍数和25%析水时间测定方法 10 灭火性能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检验项目包括比重、pH值、流动点、粘度、腐蚀率、沉降物、沉淀物、老化试验、发泡倍数,25%析水时间和灭火时间。 1 比重测定方法

1.1仪器、 1.1.1精密比重计:精密度为0.001,测定范围0.900-1.200。1.1.2温度计:分度值1℃。 1.1.3玻璃圆筒或量筒。 1.1.4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 1.2试验步骤 1.2.1将混合均匀的适量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玻璃圆筒或量筒中,如有气泡生成,用滤纸刮去。 1.2.2将装有泡沫液的玻璃圆筒或量筒垂直放入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中,泡沫液面应低于恒温水浴液面。 1.2.3当泡沫液温度恒定在20.0±0.5℃时,手持比重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比重计稳定之后读数。 1.2.4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差值不得超过0.002。 2 PH值测定方法 2.1 仪器与试剂 2.1.l酸度计。

2.1.2磁力加热搅拌器。 2.1.3烧杯:50毫升。 2.1.4温度计:分度值为1℃。 2.1.5玻璃电极,甘汞电极。 2.1.6容量瓶:250毫升。 2.l.7重蒸馏水。 2.1.8 PH标准物质(市售): 硼砂(Na2B4O7.10H2O)……pH9.182(25℃); 混合磷酸盐(KH2PO4,Na2HPO4等克分子混合物)……pH6.864(25℃);邻笨二甲酸氢钾 (KHC8H4O4)………pH4.003(25℃)。 2.2准备工作 2.2.1用pH标准物质分别配制250毫升标准缓冲溶液。2.2.2将玻璃电极在蒸馏水中浸泡24小时后使用。2.2.3校正酸度计,按仪器说明书进行。 2.3 试验步骤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泡沫灭火系统有多种类型。 1按泡沫发泡倍数可分为: 火灾、如石油、油脂物火灾,也可用于扑救木材等一般可燃固体的火灾。 氟蛋白泡沫液中含有一定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因此其灭火效率较蛋白泡沫液高,它的应用范围与蛋白泡沫液相同,显著特点是可以用液下喷射方式扑救大型储油罐等场所的火灾。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是由氟碳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添加剂及水组

成。灭火时,泡沫和水膜有双重灭火作用,因此优于普遍蛋白泡沫和氟蛋白泡沫液,能迅速地控制火灾的蔓延。 由于水溶性可燃液体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极性较强,对一般灭火泡沫有破坏作用,一般泡沫灭火剂无法对其起作用,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有较好的稳定性,可以抵抗水 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一般可设置在固体物资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的建筑、地下建筑工程、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等。但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

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2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 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2)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固定泵站。当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修订稿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产品说明书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 一、前言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泡 沫灭火装置,具有灭火范围大、渗透性强、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等特点。 本公司是一家集消防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施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本公司生产的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全部采用水力驱动式,可在防护区内安装使用。现已广泛地应用于全淹没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其中水力驱动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为国际首例。 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根据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可适用于以下场所: 1)、固体物资仓库。如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 橡胶仓库、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如各种油库、苯储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 验车间、锅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如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 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通讯机房、贵重仪 器设备仓库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还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1、高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高倍数灭火系统根据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形式可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 统、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的比例混 合后,通过泡沫发生器,连续地将高倍数泡沫按规定的高度充满被保护的区域,并 将泡沫保持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控火和灭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灭火系统特别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电缆沟火灾的克星 精品

射程48~60m。 21P S Y 25 型移动式消防水泡, 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存放空间小等特点, 并且射流集中、射程远、功能多, 既可作直流喷射, 又可作0~90°喷雾喷射, 操作灵活、方便, 炮身可作水平、俯仰回转, 同时可实现定位锁紧, 便于消防队员撤离火场。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其主要技术参数: 喷射压力018M P a, 流量2416L ?s, 射程60m , 水平回转角180°, 最大仰角90°, 最小仰角30°, 最大喷雾角101°, 重量18k g。 31PL Y 32 型空气泡沫2水两用炮是根据火场使用的需要, 设计了水平俯仰机构, 能作30°~70°俯仰回转 操作和≥90°的水平回转操作。能够实现定位锁紧, 稳定性好, 能实现火场操作人员撤离火场定位灭火, 并具有射程远、发泡倍数大、析水时间长等特点。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其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喷射压力0175M P a, 流量32L ?s, 水射程52m , 泡沫射程 47m , 发泡倍数616, 25% 析水时间318m in。 41P S(D ) 25~P S(D ) 60型各类固定式消防炮, 可以满足各种使用水介质灭火的固定炮塔、消防车, 该系列炮具有以下特点: 能作直流、开花、喷雾喷射, 流量可调, 能作360°回转和- 30°~70°个俯仰运动, 射程远, 操作使用方便。2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送到了火灾现场。当时, 现场的专家、领导的灭火方案已表明地下电缆沟灭火使用高倍数泡沫更佳。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扑救, 大火终于熄灭了。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之所以能迅速扑灭电缆沟的火灾, 是因为它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 11高倍数泡沫在单位时间内发泡量大。由于它的体积膨胀大, 再加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量大, 因此, 可以迅速地充满大面积的火灾区域, 以淹没或覆盖的方式使燃烧物与空气隔绝, 扑灭A 类和B 类火灾, 适用于扑救发生在各种高度的火灾。它还可以消除任何高度上的固体阴燃火灾。这一特点是其它灭火剂所无法比拟的。 21 高倍数泡沫具有良好的“渗透性”, 对扑救难于接近或难于找到火源的火灾非常有效。这几乎是为扑救地下电缆沟火灾而制造的。另外, 如堆置了大量的物资、器材和设备的室内场所发生火灾, 其内充满浓烟, 难于迅速找到火源。在这种情况下用其它方法灭火是困难的, 即便火灾被扑灭, 也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如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 则灭火迅速, 火灾损失小。 3. 水渍损失小, 灭火效率高, 灭火后的高倍数泡沫容易清除, 而且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类似于清洁剂, 灭火后几乎没有水渍损失, 对所保护对象和环境无污染, 所以可以用来保护贵重物品。美国消防协会编写的《消防官员用灭火指南》推荐将其用于计算机房和图书档案库等处的火灾保护。 41灭火时对保护区域重量负荷增加极少。由于高倍数泡沫灭火时, 其用水量和灭火剂用量较少, 对保护对象增重很少。这对现场的保护和缺乏消防水源的场所是有利的。 5. 高倍数泡沫可以隔绝火焰, 防止火势蔓延到邻近区域。这对于容易引起爆炸和燃烧等连锁反应的场所尤为合适。而地下电缆沟就是这样的典型场所之一。 6. 高倍数泡沫绝热性好, 对电器设备损失小。火场上, 在缺乏个人防护装备、不能查清电缆沟内火点位置及带电作业的情况下, 均可灌注高倍数泡沫灭火。尤其是高倍数泡沫无毒、无腐蚀, 对电器设备损失小, 使用高倍数泡沫安全可靠, 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 它还能保护人员避免陷入炽热的火焰包围中。因高倍数泡沫是无毒的, 对于为避免火灾危难而躲入其中的人员及现场灭火人员没有伤害作用, 故可为火场中的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电缆沟火灾的克星 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童祥友 日前, 在镇江谏壁发电厂, 一提起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 人人都露出一种感激的神情。正是这家公司送去的高倍数泡沫, 为镇江谏壁发电厂扑灭该厂历史上罕见的电缆火灾立下了汗马功劳, 成功地保护了2 台30万千瓦发电机组、集控室和通向升压站的电缆以及相关设备, 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2001年3月19日下午13时20分左右, 镇江谏壁发电厂地下电缆沟内因电缆绝缘老化而突然起火。《(火警》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doc4)()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 一、前言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具有灭火范围大、渗透性强、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等特点。 本公司是一家集消防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施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本公司生产的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全部采用水力驱动式,可在防护区内安装使用。现已广泛地应用于全淹没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其中水力驱动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为国际首例。 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根据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可适用于以下场所: 1)、固体物资仓库。如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橡胶仓库、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如各种油库、苯储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锅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如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通讯机房、贵重仪器设备仓库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还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1、高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高倍数灭火系统根据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形式可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

统、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后,通过泡沫发生器,连续地将高倍数泡沫按规定的高度充满被保护的区域,并将泡沫保持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控火和灭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灭火系统特别适用于保护在不同高度上都存在火灾危险的大范围封闭空间和有固定墙或其它围挡施的场所。 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方块,见图1。 图1 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方块图 全淹没式系统由全部或部分下列组件组成:水泵、泡沫液泵、储水设备、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压力开关、管道过滤器、控制箱、泡沫发生器、阀门、导泡筒、管道及其附件等。 2)、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发生器,并向局部空间喷放高倍数泡沫的固定式或半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系统特别适用于大范围内的局部封闭空间和大范围内的有局部阻止泡沫流失的围挡设施的场所。 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的组件和全淹没式灭火系统相同。 半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由全部或部分以下组件组成:泡沫发生器、压力开关、导泡筒、控制箱、管道过滤器、阀门、比例混合器、水罐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管道、水带及附件等。 3)、移动式灭火系统 移动式灭火系统的全部组件是可以移动的,可以是车载式也可以是便携式。该灭火系统使用灵活、方便、机动应变性强,适用于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的场所。 移动式灭火系统一般由手提式泡沫发生器或车载式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水带、导泡筒、分水器、水罐消防车或手摇机动消防泵等组成。 2、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中倍数灭火系统可以分为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两种形式。 1)、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又可分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两种,可以用来扑救较小封闭空间的A类和B类火灾,也可对易燃液体的溢流火灾或某些有毒液体迅速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3711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施Maintenance management measures of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泡沫灭火系统在火灾时能否按设计要求投入使用,要由平时的定期检查、试验和检修来保证。整个系统需要确保在任何时间内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一、系统巡查 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需要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维护管理人员需要每天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系统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查看消防泵及控制柜的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泵房工作环境;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查看补水设施;查看防冻设施。 2.查看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

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3.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4.查看泡沫液贮罐罐体、铭牌及配件。 5.查看相关阀门启闭性能,压力表状态。 6.查看泡沫产生器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是否有堵塞。 二、系统检查与维护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系统的组件、零部件等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的检查、测试。 (一)消防泵和备用动力启动试验 每周需要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也可空转,但空转时运转时间不大于5s,试验后必须将泵和备用动力及有关设备恢复原状。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废)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1.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 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 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 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 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技术要求 3.1一般技术要求 3.1.1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 染. 3.2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

4 试验方法 4.1密度 4.1.1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量筒:250mL或100mL;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试验步骤 4.1.2.1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 计稳定后读数. 4.1.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 4.2粘度 4.2.1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 凝固点温度汁:量程-30-60℃,分度值1℃: 高型烧杯:250mL: 量筒:25mL、250mL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 50%乙醇水溶液。 4.2.2试验步骤 4.2.2.1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泡沫液慢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 泡沫液注入250mL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 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 4.3流动点 4.3.1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磨口凝固点测定管; 50%乙醇水溶液。 4.3.2试验步骤

泡沫灭火剂的分类及常用种类全解

泡沫灭火剂的分类及常用种类 泡沫灭火剂是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的有效灭火剂,它主要是在液体表面生成凝聚的泡沫漂浮层,起窒息和冷却作用。 1.按混合比例分类 按照泡沫液与水混合的比例,泡沫灭火剂可分为1.5%型、3%型、6% 型等。 2.按发泡倍数分类 泡沫灭火剂按其发泡倍数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剂、中倍数泡沫灭火剂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三类。低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发泡倍数一般在20 倍以下,中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发泡倍数在20~200倍之间,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发泡倍数一般在200~1000倍之间。 3.按使用特点分类 泡沫灭火剂按其使用场所和特点可分为A类泡沫灭火剂和B类泡沫灭 火剂,B类泡沫灭火剂又可分为非水溶性泡沫灭火剂(如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轻水”泡沫灭火剂)和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凝胶型抗溶泡沫灭火剂、水成膜抗溶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抗溶泡沫灭火剂、成膜蛋白抗溶泡沫灭火剂、成膜氟蛋白抗溶泡沫灭火剂、中倍数抗溶泡沫灭火剂)。 4.按合成泡沫的基质分类 泡沫灭火剂可分为蛋白型泡沫灭火剂和合成泡沫灭火剂。蛋白型泡沫灭火剂主要有普通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抗溶和成膜蛋白抗溶泡沫灭火剂;合成泡沫灭火剂主要有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高、中、低倍通用泡沫灭火剂,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抗溶水成膜灭火剂,A类火泡沫。 常用泡沫灭火剂 一、化学泡沫灭火剂

1.组分和作用 主要仍以硫酸铝、碳酸氢钠两种药剂作为发泡剂,并添加了氟碳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为增效剂所组成. 2.性能 具有粘度小,流动性和自封能力好,灭火效率高等特点.其灭火效率为同量YP型化学泡沫灭火剂的2~3倍;而且全部采用合成原料,不易变质,储存期较长. 4.灭火原理 使用时,设法使酸性剂和碱性剂的水溶液混合,反应中生成的二氧化碳,一方面在溶液中形成大量细小的泡沫;同时使灭火器中的压力很快上升,将生成的泡沫从喷嘴喷出.反应生成的胶状氢氧化铝则分布在泡膜上,使泡沫具有一定的粘性,且易于粘附在燃烧物上,并增强泡沫的热稳定性,药剂中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可使灭火剂溶液的表面张力和临界胶束浓度降低,易于成泡;同时可使溶液的扩散系数为正值,能在非水溶性可燃液体表面形成一层水膜;碳氢表面活性剂则可使泡沫稳定,并对成膜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5.保管方法 内剂和外剂必须分开包装,以每具灭火器所需的内外剂量为一最小包装单位,一律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袋包装,然后再分别以纸箱或木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和曝晒。 化学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中;内剂和外剂应分开堆放,堆垛不宜过高。 6.有效期 化学泡沫剂经配制后充装于灭火器内,有效期为一年。 化学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是通过两种药剂的水溶液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由于其灭火效果较差、腐蚀性强、保质期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在我国已经被停止使用多年了。 二、空气泡沫灭火剂 空气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是通过搅拌而生成的。按其发泡倍数可分为低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2007年1月16日 15:58 4.2 系统设计 4.2.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 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5M。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 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以上0。6M。这个数值是比较先进的因此可以节约灭火系统的造价。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说明]根据我国的规范体系,建筑类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本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型与具体设计。为了更加明确这一点,做此修改。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应选用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本规范的规定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类似。 20世纪 80年代初,英国 Angus 公司以水解蛋白为基料,添加适宜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制成了成膜氟蛋白泡沫液(FFFP), 20世纪 90丰代我国开发了这种泡沫液。该泡沫液不但具

有氟蛋白泡沫液的特点,而且还具有水成膜泡沫液的成膜特点,是当今普遍使用的泡沫液种类之一。 从灭火角度,抗溶性氟蛋白泡沫液、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和抗溶性成膜氟蛋白泡沫液等也适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但其价格较贵,对单纯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本规范不推荐采用上述抗溶泡沫液。 第 2.1.1A条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当采用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炮等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混合液施加到非水溶性液体燃料表面上时,能产生一层防护膜。其灭火效力不仅与泡沫性能有关,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它的成膜性及其防护膜的坚韧性和牢固性。所以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液也适用于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的无铅汽油,以及用一套泡沫灭火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说明]汽油中的含氧添加剂主要是醚、醇等水溶性液体,对普通泡沫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无铅汽油中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时,用普通泡沫液灭火困难,所以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为此,参照NFPA11-1998《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增加相应要求。 当添加剂为多组分的混合物时,只计算含氧元素的那些组分的净含量。 某些储罐区既有水溶性液体储罐又有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某些桶装库房同时存有水溶性和非水溶性液体,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一套泡沫灭火系统是可行的,但须选抗溶性泡沫液。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设计要求与普通泡沫液相同。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检验规定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GA 3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2—04—04批准 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 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 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 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 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技术要求 3.1.1 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 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3.2 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

4 试验方法 4.1 密度 4.1.1 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量筒:250mL或100mL;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 试验步骤 4.1.2.1 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 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4.1.2.3 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4.1.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4.2 粘度 4.2.1 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高型烧杯:250mL; 量筒:25mL、250mL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 50%乙醇水溶液。 4.2.2 试验步骤 4.2.2.1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泡沫液慢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 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 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泡沫液注入250mL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4.3 流动点 4.3.1 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磨口凝固点测定管;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调试

灭火系统设计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调试探讨 兰雪梅,应晓东 (烟台市消防支队,山东烟台264003) 摘 要:根据木制品油漆车间的火灾特点,通过比较分析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系统的技术优点,确定灭火系统的选型。结合系统三次试喷的工程调试实例经验,总结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要点及调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调试 中图分类号:X924.4,TU89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9-0029(2012)10-1070-03 某木制品油漆车间发生火灾后因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势未被控制住,致使整条生产线全部烧毁。重建时通过技术比较选用了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该种灭火技术虽然比较成熟,国家也颁布了相应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但我国应用起步较晚,在工程实践中采用较少,且产品良莠不齐,该工程经4次试喷调试才符合设计要求,暴露出较多问题。 1 系统选型比较 该车间内设有大空间流水线作业,燃烧物主要是木制品和油漆,其火灾类型是A类和B类火灾并发的混合火灾,与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比,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有以下优点:(1)高倍数泡沫能以淹没或覆盖方式迅速地充满大面积的立体火灾区域,同时适用于A类和B类火灾。它不像气体灭火系统受到保护面积和空间大小的限制。在高倍数泡沫的保持时间内,它可以消除任何高度上的固体阴燃火,这一特点是其他灭火系统所无法比拟的。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比,具有发泡倍数高、灭火速度快、水渍损失小,灭火后泡沫容易清除的特点。对于扑灭同一种火灾,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5%,对被保护区域质量负荷增加极小。 (3)对于火场充满烟雾、难于接近或难于找到火源的火灾,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具有特有优势,且灭火快,水渍损失小,非常有效。而采用其他方法灭火是较困难的,即使火灾被扑灭,也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4)高倍数泡沫无毒、绝热性好,能使人员避免陷入炽热的火焰包围,可为火场中的人员提供临时避难场所。2 工程概况 2.1 基本情况 该木业油漆车间建筑面积为1 587.2m2,流水线作业,流水线的最高高度为1.6m,木材堆积高度为1.9m,油漆贮存桶高度0.5m;钢结构,车间吊顶高度为4.5m,设有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 2.2 系统组成 系统组成见图1所示。 图1 系统组成示意图 该工程的泡沫淹没深度按木材堆积高度和油漆贮存桶高度最不利情况确定,取2.5m;淹没时间按油漆为最不利情况计3min;选用PFS4型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为0.6MPa,经计算需高倍数泡沫发生器14台,泡沫液用量2.3m3,水用量73.3m3。选用罐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含一台PMG30Y型隔膜式泡沫液贮罐,配套PHY64型管线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原有水泵、消防水池满足系统要求。因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设于室内,利用热烟气发泡,选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水力驱动型泡沫发生器。 车间内设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在消防水泵房设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控制盘。联动控制盘可选择自动或手动启动。自动启动时,报警控制器接到任意两个报警信号后,声光报警器鸣响,联动切断非消防供电,接通应急照明,打开屋顶排烟风机,开启比例混合器前(按水流方向)的电动蝶阀,启动消防水泵,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发生器,进行发泡灭火。 3 施工要点 (1)泡沫发生器。根据该车间流水线设备的分布情况,泡沫发生器在满足单位面积均匀布置的情况下,要靠近需要防护的主要设备,避开火灾热源的上方,布置高度超过淹没高度1.2m,且其上部距离顶棚要大于30cm,避开房间的窗户,且不得布置在窗户的上方及排烟口的 0 7 0 1F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October 2012,Vol 31,No.10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