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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2007年1月16日 15:58

4.2 系统设计

4.2.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

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5M。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

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以上0。6M。这个数值是比较先进的因此可以节约灭火系统的造价。

二、美国、英国和国际标准中对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所需的泡沫淹没深度未作具体数值的规定;但却明确要求,可燃或易燃液体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都需超过A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而且其值应通过试验确定。

鉴于我国十几年来对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和设备的研制以及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中曾对汽油、柴油、煤油和苯等作过大量的试验,积累了灭火试验数据,见表4。

对表4中试验数据进行分析:每次试验是在不同面积的油池中进行的,而且每种易燃液体的种类和标号以及试验条件也不完全相同。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工程应用中会有更大面积的防护区域使用、本条文中对汽油、煤油、柴油和苯的泡沫淹没深度规定的数值应大于表4中的最大值。因此,在灭火试验数据的基础上,对于B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淹没深度提出了两种规定,说明如下:

(一)对于汽油。煤油、柴油和苯等类型的火灾,用于灭火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超过起火部位以上2m。这个数据在国外标准中未作具体现足,皆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二)汽油、煤油、柴油和苯等类型以外的可燃、易燃液体(包括水溶性液体)有数百种,不可能用大量的经费,通过试验规定它们的泡沫淹没深度。因此,本条文采用了美国、英国、西德和1sO/D1S7076一1990标准中对可燃或易燃液体(包括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的规定。

本条是参考了国外标准,同时采用了我国大量的灭火试验数据制责的。

4.2.2防护区域内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泡沫的淹没体积就是保护区域的地面至泡沫淹没深度之间的空间体积,在这个空间内充满的高倍数泡沫可以扑救被保护对象的火灾。淹没体积是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时的重要性能参数,为使这个参数经济、合理,应对淹没体积作些具体分析。在淹没体积内如有许多由不能燃烧的材料制成的固定机器、设备或其他固定结构,计算淹役体积时应减去这部分体积,这样可以降低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成本。如果在泡沫的淹没空间内,有临时放置的或可创动的由不燃材料制成的设备及由可燃材料制作的物品或堆放的可燃材料所占的体积,均不应由淹没体积中减去,这是为了有效地达到高倍数泡沫灭火效能。

国外标准对泡沫淹没体积规定:美国NFPAIIA一1983标准第2-3.3条规定:淹没体积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规定的泡沫淹没深度乘以被防护空间的地面面积;

(二)对于内部有可燃结构或装饰物的。安装水喷淋头的房间,整个体积应包括隐蔽空间。确定淹没体积时,可以减去由容器、机器设备或其它永久固定设备所占有的体积。在确定淹没体积时,不应减去贮存材料所占据的的体积,除非得到有管辖权机构

的同意。

西德工业标准DINI4493第四部分对淹没体积是这样规定的:防护区总的底面积乘以高度,可扣除不受火灾损害的,固定内部构件的体积。

国际标准1so/Dls7076一1990中规定:淹没体积即被保护空间的地面面积与泡沫淹没深度相乘得到的体积,或者如果封闭空间是无喷淋的可燃结构即为封闭空间的,总体积。从这个体积中可以扣除永久性安装的设备、容器或机器的体积,但不能扣除可移性储存物及等效物的体积。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4条中规定:计算淹没体积时,容器、机器或其他永久性放置设备的体积,需从被保护的总体积中扣除。贮备材料所占的体积不能从被保护区的体积中扣除。

参照国外标准,本条文规定:淹没体积的计算应为防护区的地面面积乘以泡沫淹没深度减去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设备或其他固定物所占的体积。

4.2.3 本条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淹没时间的选择作了规定。

一、淹没时间是指从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开始喷放泡沫至充满各类防护区域内规定的淹没体积所需要的时间。本条款规定了淹没时间的最大值。

高倍数泡沫充满防护区域的淹没体积的时间长或短,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效能及被保护对象的损失程度有直接关系。如同一种被保护对象,泡沫充满相同的淹没体积的时间越长,扑救火灾的速度越慢,危险物损失程度越大,但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成本就越低。反之,淹没时间短、灭火迅速、火灾损失程度小而系统成本提高了。确定这个淹没时间的长与短,应该是在发生火灾后,防护区域内的被保护对象未出现不允许的损失程度之前,将高倍数泡沫充满淹没体积,扑灭火灾。

高倍数泡沫可以扑救A类和B类火灾,其燃烧体可以是可燃、易燃液体和固体,它们的燃烧特性各不相同,因此所要求的淹没时间也不相同。

二、国外有关标准中对淹没时间的规定大致相同。现将国际标准1so/Dls7076一1990、英国BS5300一1989标准、美国NFPAIIAI983标准和西德工业标准DINI4493第四部分对淹没时间的规定列在表5、表6、和表7中。

对上述各表中规定的淹没时间分析如下:

(一)各表中所给出的时间均指各类防护区域内充满泡沫淹没体积所需的最大淹没时

间;即在此时间内,被保护区域的各部位都必须达到最小泡沫淹没深度。

(二)表中所指的可燃、易燃液体均不包括水浴性液体。如需使用高倍数泡沫对水溶性液体进行控火和灭火时,其淹没时间应由试验确定。

(三)各表中对防护区域或危险物的分类大致相同。可燃、易燃液体按闪点高、低划分所需淹没时间的等级,大量的国内外试验证明,闪点高的液体比闪点低的液体,发生火灾后,火灾危险性稍小些,所以闪点高的可燃、易燃液体比闪点低的液体的淹没时间可规定稍长些。对于可燃固体是按物质密度的高或低划分淹没时间的等级,高密度可燃物质,如成卷的纸、纸板箱、橡胶轮胎、装在纸箱中的物质、捆装物、塑料箱以及胶合板等,比低密度的可燃物质,如发泡橡胶、泡沫塑料、成卷的纺织物、皱纹纸等,发生火灾后,用相同的淹没时间去扑救,火灾损失程度稍小些,因此高密度的可燃物质的淹没时间比密度的可燃物质的淹没时间可规定的稍长些

(四)表5和表6中都规定在防护区域内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喷水系统联合应用时的淹没时间。喷淋水除对建筑物起保护作用外还加速了对火焰的冷却和窒息作用,因此由于火灾产生的危害达到不能允许的程度的时间延长了,故可延长高倍数泡沫的淹没时间。

(五)各表中对易燃液体按闪点大小划分淹没时间等级的具体数据有些区别,如美国NFPAIIA一1983标准中规定按高于或低于38.C、西德DINI4493标准规定按高于或低于55。C而国际标准化组织1SO/Dls7076一1990标准中规定按高于或低于硼℃来划分。我国对可燃液体的分类,在键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按闪点小于28℃、大于28℃至小于60℃、等于和大于60℃划分为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美国、西德、日本和国际标准中规定的参数是在大量试验和应用的基础上确定的。在制定本条时,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的分类标准,则必须进行大量的试验,鉴于我国目前经济状况,做这些大量的试验投资很大,是不现实的。因此,目前我国在无试验数据的情况下,本条等效采用国际标准中规定可燃液体的分类方法和数据,即采用闪点40℃时为划分界线。

三、本条文中已注明:水溶性可燃液体的淹没时间由试验决定。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于1990年9月对丙酮、酒精和白酒水溶性可燃液体做了小型控火和灭火试验,试验数据见表8。

(一)对表8说明如下:

1、用标准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在IM2的油盘内进行灭火试验,泡沫灭火剂型号为EGz3、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5L/min·m2,混合比为3%。

2、表内凡未注明燃料用量的,均是上一次灭火后剩余燃料。

3、为了检验不同发泡倍数的高倍数泡沫对灭火性能的影响,试验时使用相同的燃料

选择相等的浓度和重量,用400倍和770倍的高倍数泡沫做对比灭火试验,试验结果:

(1)工业酒精和丙酮,当浓度大(95%左右)而发泡倍数偏高时灭火时间长;发泡倍

数偏低时,灭火时间短,主要是因为泡沫倍数泡沫充分发挥它的窒息作用。

(2)浓度较低时,火势很容易控制和扑灭,即所需要的灭火时间较短。

(3)发泡倍数相同时,如浓度偏大的燃料重量增大,控火和灭火时间长。这主要是因为所需稀释重量大的燃料时间增大。

(4)对于浓度为60%左右的白酒,发泡倍数对其灭火时间的影响不大。

(二)综合对水溶性易燃液体的典型试

验,总结如下:

1、高借效泡沫可以对水溶性易燃液体进行控火和灭火,燃料的浓度较低时火势容易控

制和扑救。

2、高倍数泡沫控制和扑救水溶性易燃液体时。国内外的试验都证明,选择发泡倍数在

500倍以下的高店高倍数光辉为宜

3、高倍数泡沫对水溶性液体的火灾,主要作用是对燃料的稀释及逐步形成泡沫覆盖层

使火焰冷却和窒息。

四、移动式高借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是与水罐消防车配套使用,火灾发生后该系统随消防车到现场进行扑救,火灾区域危险品的类别及火势大小等因素难以预测,另外该灭火系统扑救人灾的效果还取决于操作者的个人智能和技能,因此对于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淹没时间未做具体规定,而是由火灾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综合所述,对本条规范的内容即淹没时间是参考美国、英国、西德等国家的有关标准及分析国内外的试验,决定选用国际标准化组织1SO/Dls7076一1990标准中规定的淹没时间的最大值确定为本条规定的最大淹没时间的数值。

4.2.4 对本条规定的泡沫最小供给速率的计算公式说明如下:

一、某防护区域内高倍数泡沫的供给速率是指考虑由于高倍数泡沫破裂、析液、燃烧、

干燥表面的浸润等引起的泡沫消失以及封闭空间的泡沫漏损,在淹没时间内充满淹没体积所需的泡沫喷放强度。也可以说是防护区内全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在单位时间内喷放高倍数泡沫的总体积。

泡沫供给速率取决于下面几个因素:水喷淋头的供给强度;危险物的性能、排列方式;

建筑物以及内部物质的火灾危险性;一已发生火灾后,对生命、财产损害程度;高倍数泡沫的特性,如发泡倍数、折水性、抗烧性以及温度和水中污染物对发泡的影响等。

泡沫供给速率的计算原则是在火灾产生的危害到达不能允许的程度之前,被保护的空间应充满规定深度的高倍数泡沫。由于泡沫胶粘不易流动、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堆集的高倍数泡沫深度未必均匀,帮供给速率应当有裕量。

二、本条规定的泡沫最小供给速率的计算公式与国际标准化组织1SO/Dls7076和美国NFPAIIA标准完全相同。而与英国BS5306标准及西德DINI4493标准基本相同,现分析如下:

1、美国和国际标准中规定的泡沫供给速率计算公式完全相同,其参数的含义、代号都

一致。如供给速率(R)、淹没体积(V)、淹没时间(T)、洒水喷头造成的破泡率(RS)、泡沫破裂补偿系数(Cn)和泡沫泄漏补偿系数(CL)。泡沫破裂补偿系数(Cn)是个经验值,是根据溶液排出、火灾、夜间啊湿润、库存品的吸收能力等泡沫减少的平均值。泡沫泄漏补偿系数(CL)是补偿由于门、窗户和不能关闭的开口泄漏而引起的泡沫损耗的系数。

应由设计人员对结构进行合理估算之后确定。很明显此系数不能小于1。0即使是对设汁的

泡沫淹没深度以下完全密封的结构也是一样。

公式中的主参数,淹没时间和淹没体积可按标准中规定的数值选用和计算,而Rs和Cn 两个系数已给了定值。对于泡沫泄漏系数(CL)在两个标准中均未有明确规定。但都注明:泄漏补偿系数应由设计工程师对防护区域的结构进行分析后确定。美国标准中除上述说明外,又对CL系数作了进一步叙述,即“泄漏系数CL个能小于1.0,……可高达1。2”鉴于口前高府数泡沫灭火系统在我国尚未广泛得到应用,设计人员尚无

经验确定泄漏补偿系数的效值。因此本条参考美国标准中推荐的泡沫泄漏系数的范围,确定泡床泄漏补偿系数一般取1。05~1。2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喷水系统联合应用时,由于水滴对泡沫有一定的破坏作用,所以美国和国际标准规定的供给速率公式中已将洒水喷头造成的破泡率(Rs)加在公式中,增加其供给强度。

2.英国标准中规定的泡沫供给速率的计算公式的意义与美国和国际标准中的供给速率计算公式的意义是相同的,如该公式中淹没体积是用泡沫深度(D)与被保护空间的地面面积(A)的乘积来表示;公式中Cn和CL的含义与美国、国际标准公式中该系数的含义也是样的,而且给出的经验数值也基本相同。

公式中的泡沫供给速率(F)也是指最小值,实际应用时应大于其计算值。

3.西德标准规定的泡沫供给速率公式的主参数淹没时间和淹没体积的含义与美国、英国和国际标准一致。公式中的比系数,对A类和B类火灾各规定一个定值。它是将泡沫破

坏和泡沫泄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过大量试验确定的。

曾用前两种形式的公式对同一个防护区域计算其泡沫供给速率,计算结果基本相同。

三、分析了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等效采用1SO/D1S7076一1990标准和美国NFpAIIA一1983标准:中规定的泡沫供给速率的计算公式和各参数的含义及符号。

在第4.2.2条文中对防护区的淹没体积的规定和计算都作了说明。对最大淹没时间的选择在第4。2。2条文中也作了叙述,因此按照规定的公式可计算出防护区域的泡沫供给速率。因为这个公式中的淹没体积是计算出的最小值,而泡沫淹没时间是选择推荐的最大值,故由公式计算的泡沫供给速率应是计算的最小值,实际泡沫供给速率应大于计算值,因此这个泡沫供给速率的计算公式可称为最小泡沫供给速率的计算公式。

四、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注意: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车到火灾现场扑救时,因火场形势千变万化,故公式中的各个计算参数难以确定,此公式仅作估算供给速率使用。

4.2.5 本条给出了防护区域需要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最少台数的计算公式。运用公式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按第4.2.4条中的公式计算泡沫最小供给速率:

某危险场所可能有一个或几个防护区域都需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系统设计时首先对每个防护区域分别计算出泡沫最小供给速率,也就是各防护区域内需要高借数泡沫发生器的总发泡能力的最小值。

二、选择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类型及规格型号:

(一)、目前我国已有电动式和水轮式两种类型的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电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量较大,一般用于被保护区域容积较大的固定式灭火系统。发泡时用的气流是从火灾区域以外引入新鲜空气。否则如使用火灾区域以内的热烟气发泡,会损坏电动机,使之不能正常运行、发泡灭火。如某飞机检修机库,地面面积为7200m2,选用18台每分钟发泡量为1000m3的大型电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放置在建筑物的墙上10m高的位置,利用室外新鲜空气发泡。水轮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规格比较齐全,有大、中,小型,而且发泡倍数范围较大。对于不同类型的被保护物可选择不同发泡倍数的发生器,扑救户外或闪点较低的易燃液体火灾,如液化气流淌炎灾等可以选择发泡倍数较低的发生器,水轮式发生器在室内应用时,不但可以引进室外新鲜空气发泡,而且还可以利用室内热烟气发泡灭火。使用该种发生器需要水源压力较高。如某钢铁公司27个地下润滑油泵站于1984年已经应用。

(二)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类型确定后,可以按防护区域的地面和高度大小、被保护对象的排列形式等因素按产品样本选择发生器的规格型号。

电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每种规格仅有一个标定的压力、发泡量和泡沫混合液流量。而水轮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各种规格都有一个压力范围,所以每种规格的泡沫发生器都有在不同压力下的发泡量和泡沫混合液流量等参数。

选择水轮式发生器时应首先设定防护区域内发生器的平均进口压力,由发生器的性能决定这个压力下的发泡量、泡沫混合液流量等参数。

按本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可计算出一个防护区域需要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最少值,实际选用发生器的台数应大于计算值。4.2.6对本条规定的防护区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的计算化工说明如下:按本规范第4.2.5条的计算公式,在计算防护区需要的泡沫发生器的最少台数过程中已选定了泡沫发生器的规格型号,因此,可按产品样本或有关资料查出单台泡沫发生器的泡沫混合液流量。防护区内所需发泡用泡沫混合液流量是该区内全部泡沫发生器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的总和。

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注意:多数规格型号的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性能指标中给出的是泡沫混合液流量。也有些规格型号是自带比例混合器的泡沫发生器,进入其人口的是压力水,所以性能指标中给出的是水流量,可按选定的混合比计算出泡沫混合液的流量。

4.1.7和4。2。8对防护区内发泡用泡沫液流量和水流量的计算公式说明如下: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3%型或6%型的泡沫液后,其系统的混合比即是3%(水:泡沫液=97:3)或6%(水:泡沫液=94:6)。这个比例关系是计算泡沫液流量和水流量的基础。当防护区的泡沫混合液按本规范第4.2.6条的公式计算出来后,即可根据混合比按4。2.7和4.2。8条的计算公式计算防护区内的泡沫液流量和水流量。值得说明的是:计算出来的泡沫液流量和水流量。

值得说明的是:计算出来的泡沫液流量和水流量均是满足防护区内最小泡沫供给速率的用量,即是该防护区每分钟内最少泡沫液量和水量。

4.2.9 本条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提出的要求,说明如下: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三种型式,其应用范围和条件均不相同。所以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也应不同。

一、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国际标准1SO7076标准中规定:对于A类火灾,必须至少在25min内保证连续供应足够的泡沫液。对于日类火灾,必须至少在15min内保证连续供应足够的泡沫液。

(2)美国NFPAIIA标准规定:应当提供充足的高倍数泡沫原液和水,使整个系统能连续操作25min,或者是能够产生四倍淹没体积,可取其中一个较小的一个值,但决不能低于为使系统完全操作15nnn所需要的量。

(3)英国BS5300标准中规定:系统中泡沫液储备量,对于可燃固体至少使系统运行25MIN;对于易燃液体允许至少使系统运行15min。

我国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虽然已有二十余年,但七十年代以前仅将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用于煤矿,其他两种系统形式应用场所尚未广泛推广应用,因此,对系统的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未积累经验和数据。因此,对于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是采用了1So/D1S7076标准和英国Bs5300标准中的数据,而且也与美国NFPAIIA标准中的数据基本一致。

二、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国际标准化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为了合理地设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

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比,它具有发泡借数高、灭火速度快、水渍损失小的特点。它可以全淹没和召盖的方式扑灭A类和B

类火

灾。可以有效地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泡沫灭火技术。自五十年代开始以来,在国外现已得到了越来越广泛地应用。

国外一些工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西德、英国、日本、丹麦、瑞典、荷兰等国家已普遍应用,其系统中的主要装置的种类和规格越来越多,并已经形成标准化、系列化。国际标准化组织消防设备委员会拟定了《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美国消防协会制定了《高倍数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久西德制定了《低、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

我国自六十年代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技术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高倍数泡沫液(又称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中倍数泡沫液(又称中倍数泡沫灭火剂)、高倍数泡沫发生器、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各种配套的比例混合器等产品都是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主要产品,其产品规格越来越多,已逐渐形成标准化、系列化。

我国不但在煤矿的矿井广泛、普遍地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技术,现已在大型飞机库、

车库、地下油库、地下工程、仓库、船舶、工业厂房、油库储油罐等主要场所也应用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从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看,随着祖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从实际消防工程中可以看出,采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国内应用起步较晚,有些单位对采用该系统的特点和优越性尚不十分明确,对系统的设计也不十分清楚,有些消防工程中虽然采用了该系统,但是设计上还不够统一。

本规范的编制,将为设计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提供统一合理的技术要求,它

将进一步推动该灭火系统在国内的广泛应用,进一步促进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为消防监督部门对该灭火系统工程设计进行监督审查提供可靠的依据。

1.0.2 本条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规定了该灭火系统工程设计时所遵守的原则和达到的要求。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较广泛,而且多用于重点要害部位的防护,系统的工程设计势必涉及到许多重要的经济技术问题,所以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的规定。

防护区采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应根据其防火要求、消防设施配量情况以及防护区的结构特点、危险品的种类、火灾类型等的不同,合理地选择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正确地确定泡沫灭火剂、泡沫发生器、配套的比例混合器等主要装置的品种型号,降低灭火系统的成本。

本条规定了系统设计要达到总的要求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这三个方

面是互相联系的统一原则。“安全可靠”,要求所设计的系统能确保人员安全,在需要灭火时能立即启动并能及时的喷放泡沫,淹没或覆盖火源,迅速地将火灾完全扑灭;“技术先进”要求系统设计时尽可能采用新的成熟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科学的设计;“经济合理”要求系统设计时,选用的系统类型及其系统组件。在符合本规范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单、可靠,以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1.O.3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作为一种新的灭火技术,与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高倍数泡沫能迅速地充满大面积的火灾区域,以淹没或覆盖方式扑灭A类和B类火灾。它不象气体灭火系统那样受到保护面积和空间大小的限制。它适用于扑救发生在各种不同高度的火灾。在高倍数泡沫保持时间内,它还可以消除任何高度上的固体阴燃火灾,这一特点是其它灭火系统所无法比拟的。

2、高倍数泡沫对A类火灾具有良好的“渗透性”;对难于接近或难以找到火源的火灾也非常有效。如:堆置了大量的物资、器材和设备的仓库发生了火灾,库内充满了烟雾,找不到火源,这种情况用其他方法灭火是较困难的,既使火灾被扑灭,也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如使用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则灭火快,损失小。

3、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高倍数泡沫容易清除。对于扑灭同一种火灾,高

倍数泡沫灭火剂用量和用水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20/1。

4、灭火时被保护区域重量负荷增加极小。由于高倍数泡沫灭火时用水量和灭火剂用量很少,使被保护对象增重很小。故可用于船舶甲板下的机舱、泵舱的锅炉磅等处,不致使船舶因灭火时的增重造成倾覆或沉没。网际海事组织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在海船上应用已做出了规定。

5、高倍数泡沫可以隔绝火焰,防止火势蔓延到邻近区域,这对于容易引起爆炸和燃烧

等连锁反应的场所尤为合适。如工厂中一个车间(区域)发生火灾,用高俯数泡沫可以隔绝火灾向其它车间(区域)蔓延。

6、高倍数泡沫绝热性能好,它能保护人员使之避免陷入炽热的火焰包围中。因高倍数

泡沫是无毒的,对于为避免火灾危难而躲人其中的人员及现场灭火人员没有伤害作用,故,火场中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

7、高倍数泡沫可以排除烟气和有毒气体。需要扑救产生和有和有毒气体和烟气、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火灾时(如地下建筑),向其中输入高倍数泡沫,置换掉室内的烟气和有愈气体是很有效的。

中倍数泡沫灭火机理和灭火特点基本与高倍数泡沫相似。

由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技术具有上述优点,因此在国内该系统已在一些新建、

、扩建工程中得到应用,同时,由于它的优越性至少为人们所认识,因此它的推广应用前

景是远大的,但是该系统在国内毕竟是一种新技术、设计人员缺乏经验和数据,对一些技术问题又缺乏统一的认识、为此针对上述问题,在总结国内大量试验数据及应用实例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先进国家相关标准及国际标准、规范,制定出本规范,在本条中规定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1.0.4 本条规定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扑救火灾的类型。

采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扑救火灾时,泡沫具有封闭效应、蒸汽效应和冷却效应。其中封闭效应是指大量的高倍数、中倍数泡沫以密集状态封闭了火灾区域,防止新鲜空

气流入,使火焰窒息。蒸汽效应是指火焰的辐射热使其附近的高倍数、中倍数泡沫中水份蒸发,变成水蒸汽,从而吸收了大量的热量,而且在蒸汽与空气的混合体中含氧量降低到7.5%左右,这个数值大大低于维持燃烧所需氧的含量,冷却效应是指燃烧物体附近的高倍数、中借数泡沫破裂后的水溶液汇集滴落到该物体燥热的表面上,由于这种水溶液的表面张力相当低,使其对燃烧物体的冷却深度远超过同体积普通水的作用。

国内的一批实验已充分证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扑救人类和类火灾,封闭的带电设备火灾及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是十分有效的。

本条还参照了国外同类标准的有关规定。

国际标准化组织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2条:在扑救某种特定火灾时,尽管高倍数泡沫的发泡倍数对泡沫效能会有影响,但是它对于扑救各种A类、B类火灾都是适宜的,对低温的或有正常沸点的水溶性和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都是有效的。该标准第8.3条还规定:高倍数泡沫可用于扑救固体和液体火灾,其覆盖层的高度大于中倍数泡沫。第33.1条规定:高倍数泡沫用于仓库、家具储存库以及其它类似的大空间内。这种系统还可用于人进入会有危险的场所,如冷藏库、矿井、电缆隧道等地下封闭空间,该条文中又列举了一些应用场所,如半地下室,地下室、地板下的空间。发动机试验室、封闭的发动机组等处,在这些地方对火灾扑救时,是难以接近人场的,而用高倍数泡沫充满这个空间是有效的灭火方法。第8.1条中规定:高倍数泡沫可用于控制液化气体火灾,由于这类火灾存在着潜在的爆炸危险,故不希望将它完全扑灭。第8.2条规定:中倍数泡沫可用于扑救固体和液体火灾。第32.1条:中倍数低速泡沫流既可以防护A类火灾,又可以防护混合火灾(A类和口类火灾)。美国NFPAIIA一1983标准、英国标准Bs5306第6.2节等标准中对高倍数、中倍数泡沫适宜扑救的火灾种类都有相同的规定。

在上述各国的标准中都列举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结合我国目前已应用的实例,归纳如下:

1、固体物资仓库。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橡胶仓库、

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各种油库、苯贮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

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邮政楼、贵重仪器设备仓库

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在执行本条文时应注意:由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是导体,所以不能直接应用于裸露

电器设备,而应对其进行封闭,使泡沫不直接与带电部位接触:否则必须在断电后,才可喷放泡沫。

1。1.5 本条规定了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下述物质的火灾:

第一类是物质本身能释放出氧气及其它强氧化剂而维持燃烧的化学物品,如硝化纤维素、火药等。高倍数、中倍数泡沫既使覆益、淹没隔绝了空气也不能扑灭这类物质火灾。

第二类物质主要是指化学作用活泼的全属

和氧化合物,如钠、钾、镁、钛、锆、铀和五氧化二磷等,这些物质非常活泼,遇水起反应,高倍数、中倍数泡沫彼裂后是水溶液,所以不能扑灭此类物质火灾。

第三类未封闭的带电设备是指电气设备的接点或触点暴露于空气中,易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接触,因高倍数、中倍数泡沫是导体,进入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后,会形成短路,击毁电气设备或造成其他事故。

本条文的规定与国际标准化组织1SO/Dls7076一1990标准、美国NFPA11A一1983标准、英国Bs5306标准中规定是一致的。1.0.6本规范属于专业性的技术法规,主要

说明采用该灭火系统工程设计时应根据本规范规定进行设计。

本条所指的“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主要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3、基本规定

3。1 系统型式的选择

3.1.1 该条规定了设计者确定采用哪一种系统型式的设计原则。

首先设计人员应掌握整个工程的特点,防火要求和各种消防力量、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其次,还应考虑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还包括防护区的位置、大小、形状、开口、通风及围挡或封闭状态等情况;以及防护区内可燃物品的性质、数量、分布情况等;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和起火源、起火部位等情况。只要全面分析防护区本身及其内部的各种特点、扑救条件、投资大小等综合因素,才能合理地选择采用何种灭火系统型式。

3.1.2 本条中规定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灭火泵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为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两种类型。之所以系统类型如此划分,主要是基于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各种形式不同:即有大型封闭窨的、较小封闭空间的、火灾危险场合变化的、流淌的或非流淌的形式。但无论是哪种灭火系统,其灭火机理是相同的。

将泡沫全淹没于燃烧区或空间是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各种系统类型的灭火方式的共同点。

系统类型的划分还考虑到我国的规范应与国际上有关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D1S7076一1990标准中灭火系统类型划分型式的一致性。

一、美国NFPAIIA一1983 (高倍数和中

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第1—6。4条中规定:

本标准认可的灭火系统有如下几种类型:

A、全淹没式系统;

B、局部应用式系统;

c、便携式“泡沫发生装置”。

二、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1条中规定:

高倍数泡沫系统要求适用于全淹没式系统,局部应用式系统以及作为固定系统的补充由系统供给泡沫液的手提式或移动装置。

该标准对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规定:中借数泡沫能够用在高度可达3m左右的可燃固体上,进行直接喷射或进行全淹没,它适用于室内外。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1so/Dls7076一1990《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中第33.1条规定: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以概括地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a、全淹没式系统;

B、局部应用式系统;

C、手提式或便携式装置,这些装置由固定系统供应泡沫液。

该标准对中倍数泡沫系统规定:中倍数泡沫可以有效地抑制溢流易燃液体迅速蒸发,宜以全淹没方式在小的封闭空间内及室外使用,并且能在近距离内喷射泡沫。

英国和国际标准中对中倍数泡沫系统类型的划分,不是十分明确。在美国标准中虽然规定了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样分三种类型,但该标准中对全淹没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淹没深摩的设计参数规定: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实际应用中仅用了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而全淹没式中借数泡沫灭火系统无应用场所,也未进行任何试验,因此鉴于国内外皆无泡沫淹没深度参数的数值,故在本条文中只规定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有两种型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1.3本条提出了可选择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

一、采用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控火和灭火,就是将高倍数泡沫按规定的高度充满被保护区域,并将泡沫保持到所需要的时间。在保护区内的高倍数泡沫以全淹没的方式封闭火灾区域,阻止连续燃烧所必须的新鲜空气接近火焰,使火焰窒息、冷却,达到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因此,要使高借数泡沫在被保护区域内以一定的速度进行有效的堆积,并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堆积一定的高度,这就要求保护区域是用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封闭的空间。这个封闭空间愈大,相对于其他灭火手段,高倍数泡沫的灭火效能高和成本低等特点愈显著。故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最适用于大面积有限空间的A类和B类火灾的防护。

二、有些被保护区域不可能是全封闭空间,只要被保护对象是用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围挡起来,且可阻止泡沫流失的有限空间即可,墙或围挡设施的高度应大于该保护区

域所需要的高倍数泡沫淹没深暖,如油储罐区的防火堤是用砖砌成的,当油罐或液化气储罐爆炸内,立即喷放高倍数泡沫能迅速地控火和灭火。有些易燃固体仓库等场所,如果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作为灭火手段,可用钢丝网将被保护对象围起来,一般钢丝网网孔规格在6目/IN2以上即可将高倍数泡沫围住;钢丝网还可将大型物资仓库分隔成若干防护区,可分区进行防护,使消防设施成本降低。又如,某化工厂生产厂房平时需开窗通风,若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要求在泡沫覆盖深度以下的窗户装上钢丝制纱窗,基本可挡住喷放的高倍数泡沫流出。如不能采用固定围挡设施,可采用阻燃蓬布临时将防护区的未被围挡的部分挡住,使高倍数泡沫能迅速堆积至规定的泡沫淹没深度。

三、对于全淹没系统的应用场所,美国NFPAIIA一1983标准第1一4条规定;高倍数泡沫系统特别适用于有限空间的室内火灾,另外又规定:还可以用于扑灭可能有人处于危险境地的围墙内的火灾。该标准第2.1.1条规定:全淹没系统……可把泡沫喷放到一个将火场围住的空间或围墙内……在围墙内聚集起所需数量的泡沫,并能将它保持所需要的时间,以保证将特定的可燃材料或所波及材料的火灾予以控制和扑灭。

国际标准化组织1SO/Dls7076一1990标准中第33.1条规定: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仓

库、家俱储存库以及其它类似的大空间内,这种系统还可用于冷藏库、矿井、电缆隧道等地下封闭空间。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令第十六条中规定:采用全区域喷射方式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防护、是指按照用不燃材料制造的墙壁、粱柱、地板和大棚(没有天棚时为房梁、屋顶)采划分的部分。

英国标准Bs5306一1989《室内灭火装置与设备实施规范》中也规定了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适用于仓库、飞机库、家俱库以及其他类似的大型空间,还可用于派遣人员有危险的场合,例如地下封闭空间、矿井或电缆通道等。

根据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以及参照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有关标准,本条确定了可选择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防护的场所,即大范围内的封闭空间;大范围的没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它围档设施的场所。

3.1.4 本条提出了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

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第2种形式,它的灭火机理完全与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同,仅是该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和方式以及系统组件的安装方法有所不同。它主要应用于大范围内的局部场所。

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而言,在灭火过程中都是要用高倍数泡沫把保护对象或起火部位

“覆盖”(或淹没),才能达到灭火和保护着火邻近部位不被引燃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以及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都可广义地称为“淹灭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系统有它的独特之处,而前两种灭火系统的差别主要在于一个是将防护区全部淹没,另一个是将这种“淹没式灭火系统”在一个大防护区内进行局部应用。

局部应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在一个大的区域或范围内有一个或几个相对独立的封闭空间,需要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保护,而其他部分则不需要进行保护或采用其他的防护系统(如消防栓给水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这一个或儿个相对独立的封闭空间就是条文中称为的”局部的封闭空间”。例如需要特殊保护某一个大厂房内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试验间、高层建筑下层的汽车库及地下仓库等场所。另一种是指在大范围内没有完全被封闭的空间,此“空间”是用围墙或其他不燃材料围住的防护区,其围档高度应大子该防护区所需要的泡沫淹没深度。

对于上表面基本上是平的防护对象,采用该种灭火系统,将高偌数泡沫直接喷放到上面是最适宜的,如有限的易燃液体的流淌火灾,敞口罐、油罐防护提、矿井、沟槽内火灾等。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可采用固定或半固定安装方式,后者可简化系统,因此降低了灭火系统的造价,更利于应用。

美国NFPAIIA一1983标准的第三章局部应用系统中第3.1。2条规定:凡是没有完全被围住的火险区,可使用局部应用系统扑灭或控制可燃或易燃液体、液化天然气(LNG)以及普通A类可燃物的火灾。这种系统最适合于防护区基本上是平的表面。例如有限的溢流火灾,敞口罐、围栏区域、矿井、沟槽等。对于多层次或三维火灾,如果不能够实现使整个建筑淹没,就应对各个危险区分别采取封闭措施,予以保护。

1So/D1S7076一1990标准和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中规定:局部应用系统是用于大范围内的较小封闭空间,如地下室、发动机试验室、封闭的发电机组等场所。

本条文的规定是参照上述国外标准提出的。

3.1.5 本条提出了可选择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第三种类型,该灭火系统的组件可以是车载式也可以是便携式,也就是说系统全部组件可以移动,所以该灭火系统使用灵活、方便、而且随机应变性强,因此可用来扑救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的场所。如、地下工程)矿井等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其内充满烟雾或危及人们生命的有毒气体,扑救这种类型的火灾,人员无法靠近,火源难以找到,可使用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通过导泡筒从远离火场的安全位置被输送到火灾区域灭火灾。 1982年10月,山西某煤矿运输大巷发生火灾,大火燃烧30多个小时,整个矿井充满浓烟,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二次发泡共用70min将明火压住,控制住火势发展,在泡沫排烟

降温的条件下,救护人员进入火灾区,直接灭火和封闭火区,保护了所有采面及上百万元的设备。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对可燃液体泄漏引起的流淌火灾,是非常有效的。如油罐防火堤内,没有设置固定式或半固定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生了流淌火灾可使用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能迅速有效地实施灭火。河南某汽车运输公司中心站油库发生火灾,库房崩塌,油罐内油流淌,500m2的油库形成一片火海,采用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射泡沫10min,即将油库大火扑灭。

对于一些封闭空间的火场,其内烟雾及有毒气体无法排出,火场温度持续上升,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使用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后,泡沫置换出封闭空间内的有毒气体,也降低了火场的温度,而后可用其它灭火手段扑救火灾。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还可作为固定式灭火系统的补充使用,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在使用中出现意外情况时或为了更快地扑救防护区内火灾,可利用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向防护区喷放高倍数泡沫,弥补或增加高倍数泡沫供给速率,达到更迅速扑救防护区内火灾的目的。

移动式高俯数泡沫灭火系统在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如美国的专业队伍均备有此种装置。目前我国各专业消防队伍均有水槽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如配备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无需增加太大的投资即可办到,典型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原理见图1。

目前,我国的煤矿系统各矿山救护队都普遍配置了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对扑救矿井火灾、抢险、降温、,排烟和清除瓦斯等都起到了很大作用。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其它场所的火灾实例也很多,如轮船、橡胶仓库和油库等场所的火灾,灭火效果都很好。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全淹没式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原理相同,即都是以“淹没方式”扑灭火灾,虽然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可以移动,但在任何火灾场所扑救火灾之前,都要求火灾场所有固定的或临时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设置的能阻止泡沫流失的围挡措施,使高倍数泡沫能迅速形成覆盖层,淹没防护区,扑救和控制火灾。

本条的规定是与美国、英国和国际标准一致的。

3.1.6本条提出了可选择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

一、本条规定和国外同类标准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国际标准1sO/Dls7076—1990中规定;中倍数泡沫可以有效地抑制溢流易燃液体迅速蒸发,并且能在近距离内喷放泡

沫。它宜以全淹没方式在小的封闭空间内使用。美国NFPAIIAI983标准中规定:小部分或局部封闭空间可以用中倍数泡沫扑灭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火灾。可对易燃溢流火灾或某些有毒液体迅速提供有效的泡沫覆盖层。英国标准BS5306中规定:中倍数泡沫能够用在高度可达3M左右的可燃固体上面,或直接喷洒在固体表面,或进行全淹没。泡沫可以逐浙铺在火的表面上或以射流形式喷射,另外原苏联石油和石油制品仓库设计标准CHNII一II3-70中对中倍数泡沫用于储油罐也作了规定。储油罐就是油络区内的较小封闭空间,而油罐的防火堤就是局部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围挡设施的场所。

二、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系统在我国已有十几年的试验和应用实例。

从1974年起一些研究单位曾用中倍数泡沫对不同燃烧面积的油池进行了许多次灭火试

验,灭火效果良好,初步得出了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灭火时间的关系。八十年代,又对中倍数泡沫液的配方和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结构进行了多次改进,促进了中倍数泡沫灭火技术的发展和在油罐上的应用。该阶段的试验结果:

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4.4L/min·m2时,灭火时间为2min左右,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6L/mln·m2时,灭火时间为1MIN左右,发泡倍数为25倍左右。

当泡沫灭火系统自1976年以后,已在部分省市的部分单位的油库中应用。这种固定式或半固定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节约基建投资,又能提高灭火的可靠性。

中倍数泡沫用于油槽上在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一84第9。5.1条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执行本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向较小的封闭空间喷放中倍数泡沫时,也要保证封闭空间内被泡沫置换了的空气能顺利地排出,即封闭空间要设置排风口,以避免封闭空间产生过高的压力,影响泡沫的正常喷放。

(二)大范围内局部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围挡设施的场所是指防护区四周用不燃或难燃烧材料围住的防护区,在其内泡沫能迅速形成覆益层,使之覆盖或淹没燃烧物。如果不能保证在燃烧物上按规定的时间形成一定厚度的泡沫覆益层,该系统就不能达到扑救火灾的目的。

(三)油皑区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如果防火堤内发生抽类的流散火灾,可利用固定的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管网,使用手提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扑救,发生器需用数量,由防火堤的规模及火灾的危险程度决定,这就是半固定的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2-24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瑞港消防、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当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3.1/.2中规定:“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适用范围及场所 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如:固体物质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地下建筑工程、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货舱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质、可燃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2..系统组成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 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 检修、试验。 1 .适用范围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于建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尤其适用于储罐规格较单一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2 .设置要求 采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相对水位不宜过高,以保证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压力(背压)为零或负压。但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现场评审专用要求(试行)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现场评审专用要求(试行) 注册资金不少于 150 万元 生产规模 生产能力应不少于 20 套/年 技术力量 应具有至少 2 名获得或相当于(机电、化工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 关键零(元)部件 的要求 必须具备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本体 加工能力及整机装配能力。 必须具备的引用 标准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AQ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695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MT/T696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安标配套件 电磁起动器、电缆、通风机、电动机、水泵等(以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为准) 主要生产设备 车床、钻床、气割或剪板机、电焊机等 主要工装设备 加工模具等 主要工位器具 贮存货架 进 厂 检 验 序 号 零(元)部件名称 进厂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 备 注 1 电动机 绝缘电阻及相关证件检查 兆欧表 2 电缆 相关证件检查 / 3 通风机(如果使用) 绝缘电阻及相关证件检查 兆欧表 4 电磁起动器 绝缘电阻及相关证件检查 兆欧表 5 水泵 绝缘电阻及相关证件检查 兆欧表 出 厂 检 验 序 号 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名称 备 注 1 整机外观、制造及装配质量检验卡尺、卷尺 2 耗水量 卷尺、秒表 3 发泡量 卷尺、秒表 4 泡沫倍数 卷尺、量筒 5 供泡沫药液压力 压力表、水注压力计 . 15

常用泡沫灭火剂种类

常用泡沫灭火剂种类 AFFF-AR3%、6%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由碳氢表面活性剂、氟碳表面活性剂、抗醇剂、稳定剂、抗冻剂、添加剂等组成,是一种多用途高效泡沫灭火剂。该灭火剂除具有一般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灭油类火灾的性能外,还具有优良的扑救醇、酯、醚、酮、醛等极性溶剂火灾的能力,贮存期长,可以在各种低倍数泡沫产生设备中与水按3:97或6:94的比例混合发泡。广泛适用于油田、炼油厂、油库、船舶、大型化工厂、化纤厂、石化企业、化工产品仓库、溶剂厂等。该灭火剂应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5℃-40℃的环境中,有效期为八至十年。 YE-3、YE-6型蛋白泡沫灭火剂,蛋白泡沫灭火剂是以动物蛋白质的水解浓缩液为基料,并含有适当的稳定、防腐、防冻等添加剂组成的起泡性液体。该灭火剂广泛适用于石化企业、油田、油库、输油码头、船舶、以及消防队,可以在各种低倍数泡沫产生设备中与水按3:97或6:94的比例进行混合而产生泡沫,主要用于扑救一般非水溶性(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也可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该灭火剂应密封存放在室内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40℃的环境中,有效期为二年。 YEF-3、YEF-6型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是在蛋白泡沫灭火剂中加入适当的氟碳表面活性剂配制而成。由于氟碳表面活性剂的作用,使得该灭火剂除具备蛋白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外,还可以采用“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大型油类产品贮罐的火灾,也可以与干粉灭火剂联用灭火,其灭火速度比蛋白泡沫灭火剂快三分之一。该产品可以在各种低倍数泡沫产生设备中与水按3:97或6:94的比例进行混合而产生泡沫,广泛适用于油田、油库、石化企业、船舶、飞机场及储存大量油品的单位,用以扑救大面积油类火灾。该灭火剂应密封存放在室内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40℃的环境中,有效期为二年。 YEGZ-3、YEGZ-6型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是以高效发泡剂为基料,适当加入泡沫稳定剂、溶剂、抗冻剂等组成。属于高、中倍通用型合成泡沫灭火剂。它与水按3:97或6:94的比例混合,可用于各种类型的高、中倍泡沫产生设备。该灭火剂具有发泡倍数高、灭火迅速、水渍损失小、灭火后恢复工作容易等特点,广泛适用于煤矿、坑道、飞机库、汽车库、船舶、仓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以及地面大面积油类火灾。其中耐海水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可以与海水或淡水混合发泡灭火,主要应用于沿海石化企业,远洋船舶等。该灭火剂应密封存放在室内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40℃的环境中,有效期为三年。 YEZ3、YEZ6型中倍数泡沫灭火剂中倍数泡沫灭火剂是

泡沫灭火剂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该灭火剂为低倍数泡沫灭火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能与干粉连用,也可采用“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大型油罐火灾,广泛适用于飞机场、油田、大型化工厂、化工仓库、油库、 船舶、码头等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混合比:AFFF3%与水的混合比为3:97 AFFF6%与水的混合比为6:94 流动点:普通型≤-7.5℃ 耐寒型≤-12.5℃~-25℃ 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a.产品包装为25kg、50kg、200kg塑料桶 b.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化学品及其它泡沫灭火剂 c.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的环境温度为-10℃~50℃ d.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在上述环境中质保期为8年 e.本公司可为您配制耐寒型、耐海水型及低粘度型产品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 灭火剂 该灭火剂为低倍数泡沫灭火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能与干粉连用,也可采用“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大型油罐火灾,广泛适用于飞机场、油田、大型化工厂、化工仓库、油库、 船舶、码头等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在满足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适用范围基础上,还能适用于生产、储存醇、酯、醚、醛、酮、有机酸等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化工厂、酒厂、化工仓库等。 混合比: AFFF/AR3%与水的混合比为3:97 AFFF/AR6%与水的混合比为6:94 流动点:普通型≤-7.5℃ 耐寒型≤-12.5℃~-25℃ 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a.产品包装为25kg、50kg、200kg塑料桶 b.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化学品及其它泡沫灭火剂 c.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的环境温度为-10℃~50℃ b.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在上述环境中质保期为8年 d.本公司可为您配制耐寒型、耐海水型及低粘度型产品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该灭火剂为低倍数泡沫灭火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适用于生产、储存醇、酯、醚、醛、酮、有机酸等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与预防,如化工厂、酒厂、化工仓库、船舶运输等。 混合比:S/AR3%与水的混合比为3:97 S/AR6% 与水的混合比为6:94 流动点:普通型≤-3℃ 耐寒性≤-12.5℃~-25℃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 C 84002-84 目录 1 比重测定方法 2 PH值测定方法 3 流动点测定方法 4 粘度测定方法 5 腐蚀率测定方法 6 沉降物测定方法 7 沉淀物测定方法 8 老化试验方法 9 发泡倍数和25%析水时间测定方法 10 灭火性能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检验项目包括比重、pH值、流动点、粘度、腐蚀率、沉降物、沉淀物、老化试验、发泡倍数,25%析水时间和灭火时间。 1 比重测定方法

1.1仪器、 1.1.1精密比重计:精密度为0.001,测定范围0.900-1.200。1.1.2温度计:分度值1℃。 1.1.3玻璃圆筒或量筒。 1.1.4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 1.2试验步骤 1.2.1将混合均匀的适量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玻璃圆筒或量筒中,如有气泡生成,用滤纸刮去。 1.2.2将装有泡沫液的玻璃圆筒或量筒垂直放入半导体冷阱或恒温水浴中,泡沫液面应低于恒温水浴液面。 1.2.3当泡沫液温度恒定在20.0±0.5℃时,手持比重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比重计稳定之后读数。 1.2.4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差值不得超过0.002。 2 PH值测定方法 2.1 仪器与试剂 2.1.l酸度计。

2.1.2磁力加热搅拌器。 2.1.3烧杯:50毫升。 2.1.4温度计:分度值为1℃。 2.1.5玻璃电极,甘汞电极。 2.1.6容量瓶:250毫升。 2.l.7重蒸馏水。 2.1.8 PH标准物质(市售): 硼砂(Na2B4O7.10H2O)……pH9.182(25℃); 混合磷酸盐(KH2PO4,Na2HPO4等克分子混合物)……pH6.864(25℃);邻笨二甲酸氢钾 (KHC8H4O4)………pH4.003(25℃)。 2.2准备工作 2.2.1用pH标准物质分别配制250毫升标准缓冲溶液。2.2.2将玻璃电极在蒸馏水中浸泡24小时后使用。2.2.3校正酸度计,按仪器说明书进行。 2.3 试验步骤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泡沫灭火系统有多种类型。 1按泡沫发泡倍数可分为: 火灾、如石油、油脂物火灾,也可用于扑救木材等一般可燃固体的火灾。 氟蛋白泡沫液中含有一定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因此其灭火效率较蛋白泡沫液高,它的应用范围与蛋白泡沫液相同,显著特点是可以用液下喷射方式扑救大型储油罐等场所的火灾。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是由氟碳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添加剂及水组

成。灭火时,泡沫和水膜有双重灭火作用,因此优于普遍蛋白泡沫和氟蛋白泡沫液,能迅速地控制火灾的蔓延。 由于水溶性可燃液体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极性较强,对一般灭火泡沫有破坏作用,一般泡沫灭火剂无法对其起作用,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有较好的稳定性,可以抵抗水 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一般可设置在固体物资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的建筑、地下建筑工程、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等。但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

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2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 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2)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固定泵站。当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修订稿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产品说明书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 一、前言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泡 沫灭火装置,具有灭火范围大、渗透性强、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等特点。 本公司是一家集消防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施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本公司生产的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全部采用水力驱动式,可在防护区内安装使用。现已广泛地应用于全淹没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其中水力驱动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为国际首例。 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根据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可适用于以下场所: 1)、固体物资仓库。如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 橡胶仓库、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如各种油库、苯储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 验车间、锅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如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 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通讯机房、贵重仪 器设备仓库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还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1、高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高倍数灭火系统根据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形式可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 统、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的比例混 合后,通过泡沫发生器,连续地将高倍数泡沫按规定的高度充满被保护的区域,并 将泡沫保持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控火和灭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灭火系统特别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电缆沟火灾的克星 精品

射程48~60m。 21P S Y 25 型移动式消防水泡, 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存放空间小等特点, 并且射流集中、射程远、功能多, 既可作直流喷射, 又可作0~90°喷雾喷射, 操作灵活、方便, 炮身可作水平、俯仰回转, 同时可实现定位锁紧, 便于消防队员撤离火场。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其主要技术参数: 喷射压力018M P a, 流量2416L ?s, 射程60m , 水平回转角180°, 最大仰角90°, 最小仰角30°, 最大喷雾角101°, 重量18k g。 31PL Y 32 型空气泡沫2水两用炮是根据火场使用的需要, 设计了水平俯仰机构, 能作30°~70°俯仰回转 操作和≥90°的水平回转操作。能够实现定位锁紧, 稳定性好, 能实现火场操作人员撤离火场定位灭火, 并具有射程远、发泡倍数大、析水时间长等特点。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其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喷射压力0175M P a, 流量32L ?s, 水射程52m , 泡沫射程 47m , 发泡倍数616, 25% 析水时间318m in。 41P S(D ) 25~P S(D ) 60型各类固定式消防炮, 可以满足各种使用水介质灭火的固定炮塔、消防车, 该系列炮具有以下特点: 能作直流、开花、喷雾喷射, 流量可调, 能作360°回转和- 30°~70°个俯仰运动, 射程远, 操作使用方便。2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送到了火灾现场。当时, 现场的专家、领导的灭火方案已表明地下电缆沟灭火使用高倍数泡沫更佳。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扑救, 大火终于熄灭了。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之所以能迅速扑灭电缆沟的火灾, 是因为它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 11高倍数泡沫在单位时间内发泡量大。由于它的体积膨胀大, 再加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量大, 因此, 可以迅速地充满大面积的火灾区域, 以淹没或覆盖的方式使燃烧物与空气隔绝, 扑灭A 类和B 类火灾, 适用于扑救发生在各种高度的火灾。它还可以消除任何高度上的固体阴燃火灾。这一特点是其它灭火剂所无法比拟的。 21 高倍数泡沫具有良好的“渗透性”, 对扑救难于接近或难于找到火源的火灾非常有效。这几乎是为扑救地下电缆沟火灾而制造的。另外, 如堆置了大量的物资、器材和设备的室内场所发生火灾, 其内充满浓烟, 难于迅速找到火源。在这种情况下用其它方法灭火是困难的, 即便火灾被扑灭, 也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如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 则灭火迅速, 火灾损失小。 3. 水渍损失小, 灭火效率高, 灭火后的高倍数泡沫容易清除, 而且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类似于清洁剂, 灭火后几乎没有水渍损失, 对所保护对象和环境无污染, 所以可以用来保护贵重物品。美国消防协会编写的《消防官员用灭火指南》推荐将其用于计算机房和图书档案库等处的火灾保护。 41灭火时对保护区域重量负荷增加极少。由于高倍数泡沫灭火时, 其用水量和灭火剂用量较少, 对保护对象增重很少。这对现场的保护和缺乏消防水源的场所是有利的。 5. 高倍数泡沫可以隔绝火焰, 防止火势蔓延到邻近区域。这对于容易引起爆炸和燃烧等连锁反应的场所尤为合适。而地下电缆沟就是这样的典型场所之一。 6. 高倍数泡沫绝热性好, 对电器设备损失小。火场上, 在缺乏个人防护装备、不能查清电缆沟内火点位置及带电作业的情况下, 均可灌注高倍数泡沫灭火。尤其是高倍数泡沫无毒、无腐蚀, 对电器设备损失小, 使用高倍数泡沫安全可靠, 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 它还能保护人员避免陷入炽热的火焰包围中。因高倍数泡沫是无毒的, 对于为避免火灾危难而躲入其中的人员及现场灭火人员没有伤害作用, 故可为火场中的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电缆沟火灾的克星 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童祥友 日前, 在镇江谏壁发电厂, 一提起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 人人都露出一种感激的神情。正是这家公司送去的高倍数泡沫, 为镇江谏壁发电厂扑灭该厂历史上罕见的电缆火灾立下了汗马功劳, 成功地保护了2 台30万千瓦发电机组、集控室和通向升压站的电缆以及相关设备, 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2001年3月19日下午13时20分左右, 镇江谏壁发电厂地下电缆沟内因电缆绝缘老化而突然起火。《(火警》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doc4)()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 一、前言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具有灭火范围大、渗透性强、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等特点。 本公司是一家集消防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施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本公司生产的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全部采用水力驱动式,可在防护区内安装使用。现已广泛地应用于全淹没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其中水力驱动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为国际首例。 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根据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可适用于以下场所: 1)、固体物资仓库。如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橡胶仓库、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如各种油库、苯储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锅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如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通讯机房、贵重仪器设备仓库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还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1、高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高倍数灭火系统根据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形式可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

统、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后,通过泡沫发生器,连续地将高倍数泡沫按规定的高度充满被保护的区域,并将泡沫保持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控火和灭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灭火系统特别适用于保护在不同高度上都存在火灾危险的大范围封闭空间和有固定墙或其它围挡施的场所。 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方块,见图1。 图1 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方块图 全淹没式系统由全部或部分下列组件组成:水泵、泡沫液泵、储水设备、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压力开关、管道过滤器、控制箱、泡沫发生器、阀门、导泡筒、管道及其附件等。 2)、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发生器,并向局部空间喷放高倍数泡沫的固定式或半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系统特别适用于大范围内的局部封闭空间和大范围内的有局部阻止泡沫流失的围挡设施的场所。 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的组件和全淹没式灭火系统相同。 半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由全部或部分以下组件组成:泡沫发生器、压力开关、导泡筒、控制箱、管道过滤器、阀门、比例混合器、水罐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管道、水带及附件等。 3)、移动式灭火系统 移动式灭火系统的全部组件是可以移动的,可以是车载式也可以是便携式。该灭火系统使用灵活、方便、机动应变性强,适用于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的场所。 移动式灭火系统一般由手提式泡沫发生器或车载式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水带、导泡筒、分水器、水罐消防车或手摇机动消防泵等组成。 2、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中倍数灭火系统可以分为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两种形式。 1)、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又可分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两种,可以用来扑救较小封闭空间的A类和B类火灾,也可对易燃液体的溢流火灾或某些有毒液体迅速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3711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施Maintenance management measures of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泡沫灭火系统在火灾时能否按设计要求投入使用,要由平时的定期检查、试验和检修来保证。整个系统需要确保在任何时间内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一、系统巡查 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需要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维护管理人员需要每天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系统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查看消防泵及控制柜的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泵房工作环境;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查看补水设施;查看防冻设施。 2.查看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

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3.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4.查看泡沫液贮罐罐体、铭牌及配件。 5.查看相关阀门启闭性能,压力表状态。 6.查看泡沫产生器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是否有堵塞。 二、系统检查与维护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系统的组件、零部件等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的检查、测试。 (一)消防泵和备用动力启动试验 每周需要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也可空转,但空转时运转时间不大于5s,试验后必须将泵和备用动力及有关设备恢复原状。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废)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1.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 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 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 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 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技术要求 3.1一般技术要求 3.1.1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 染. 3.2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

4 试验方法 4.1密度 4.1.1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量筒:250mL或100mL;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试验步骤 4.1.2.1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 计稳定后读数. 4.1.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 4.2粘度 4.2.1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 凝固点温度汁:量程-30-60℃,分度值1℃: 高型烧杯:250mL: 量筒:25mL、250mL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 50%乙醇水溶液。 4.2.2试验步骤 4.2.2.1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泡沫液慢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 泡沫液注入250mL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 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 4.3流动点 4.3.1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磨口凝固点测定管; 50%乙醇水溶液。 4.3.2试验步骤

泡沫灭火剂的分类及常用种类全解

泡沫灭火剂的分类及常用种类 泡沫灭火剂是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的有效灭火剂,它主要是在液体表面生成凝聚的泡沫漂浮层,起窒息和冷却作用。 1.按混合比例分类 按照泡沫液与水混合的比例,泡沫灭火剂可分为1.5%型、3%型、6% 型等。 2.按发泡倍数分类 泡沫灭火剂按其发泡倍数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剂、中倍数泡沫灭火剂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三类。低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发泡倍数一般在20 倍以下,中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发泡倍数在20~200倍之间,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发泡倍数一般在200~1000倍之间。 3.按使用特点分类 泡沫灭火剂按其使用场所和特点可分为A类泡沫灭火剂和B类泡沫灭 火剂,B类泡沫灭火剂又可分为非水溶性泡沫灭火剂(如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轻水”泡沫灭火剂)和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凝胶型抗溶泡沫灭火剂、水成膜抗溶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抗溶泡沫灭火剂、成膜蛋白抗溶泡沫灭火剂、成膜氟蛋白抗溶泡沫灭火剂、中倍数抗溶泡沫灭火剂)。 4.按合成泡沫的基质分类 泡沫灭火剂可分为蛋白型泡沫灭火剂和合成泡沫灭火剂。蛋白型泡沫灭火剂主要有普通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抗溶和成膜蛋白抗溶泡沫灭火剂;合成泡沫灭火剂主要有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高、中、低倍通用泡沫灭火剂,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抗溶水成膜灭火剂,A类火泡沫。 常用泡沫灭火剂 一、化学泡沫灭火剂

1.组分和作用 主要仍以硫酸铝、碳酸氢钠两种药剂作为发泡剂,并添加了氟碳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为增效剂所组成. 2.性能 具有粘度小,流动性和自封能力好,灭火效率高等特点.其灭火效率为同量YP型化学泡沫灭火剂的2~3倍;而且全部采用合成原料,不易变质,储存期较长. 4.灭火原理 使用时,设法使酸性剂和碱性剂的水溶液混合,反应中生成的二氧化碳,一方面在溶液中形成大量细小的泡沫;同时使灭火器中的压力很快上升,将生成的泡沫从喷嘴喷出.反应生成的胶状氢氧化铝则分布在泡膜上,使泡沫具有一定的粘性,且易于粘附在燃烧物上,并增强泡沫的热稳定性,药剂中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可使灭火剂溶液的表面张力和临界胶束浓度降低,易于成泡;同时可使溶液的扩散系数为正值,能在非水溶性可燃液体表面形成一层水膜;碳氢表面活性剂则可使泡沫稳定,并对成膜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5.保管方法 内剂和外剂必须分开包装,以每具灭火器所需的内外剂量为一最小包装单位,一律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袋包装,然后再分别以纸箱或木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和曝晒。 化学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中;内剂和外剂应分开堆放,堆垛不宜过高。 6.有效期 化学泡沫剂经配制后充装于灭火器内,有效期为一年。 化学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是通过两种药剂的水溶液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由于其灭火效果较差、腐蚀性强、保质期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在我国已经被停止使用多年了。 二、空气泡沫灭火剂 空气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是通过搅拌而生成的。按其发泡倍数可分为低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2007年1月16日 15:58 4.2 系统设计 4.2.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 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5M。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 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以上0。6M。这个数值是比较先进的因此可以节约灭火系统的造价。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说明]根据我国的规范体系,建筑类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本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型与具体设计。为了更加明确这一点,做此修改。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应选用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本规范的规定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类似。 20世纪 80年代初,英国 Angus 公司以水解蛋白为基料,添加适宜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制成了成膜氟蛋白泡沫液(FFFP), 20世纪 90丰代我国开发了这种泡沫液。该泡沫液不但具

有氟蛋白泡沫液的特点,而且还具有水成膜泡沫液的成膜特点,是当今普遍使用的泡沫液种类之一。 从灭火角度,抗溶性氟蛋白泡沫液、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和抗溶性成膜氟蛋白泡沫液等也适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但其价格较贵,对单纯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本规范不推荐采用上述抗溶泡沫液。 第 2.1.1A条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当采用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炮等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混合液施加到非水溶性液体燃料表面上时,能产生一层防护膜。其灭火效力不仅与泡沫性能有关,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它的成膜性及其防护膜的坚韧性和牢固性。所以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液也适用于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的无铅汽油,以及用一套泡沫灭火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说明]汽油中的含氧添加剂主要是醚、醇等水溶性液体,对普通泡沫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无铅汽油中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时,用普通泡沫液灭火困难,所以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为此,参照NFPA11-1998《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增加相应要求。 当添加剂为多组分的混合物时,只计算含氧元素的那些组分的净含量。 某些储罐区既有水溶性液体储罐又有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某些桶装库房同时存有水溶性和非水溶性液体,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一套泡沫灭火系统是可行的,但须选抗溶性泡沫液。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设计要求与普通泡沫液相同。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检验规定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GA 3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2—04—04批准 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 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 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 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 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技术要求 3.1.1 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 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3.2 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

4 试验方法 4.1 密度 4.1.1 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量筒:250mL或100mL;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 试验步骤 4.1.2.1 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 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4.1.2.3 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4.1.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4.2 粘度 4.2.1 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高型烧杯:250mL; 量筒:25mL、250mL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 50%乙醇水溶液。 4.2.2 试验步骤 4.2.2.1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泡沫液慢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 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 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泡沫液注入250mL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4.3 流动点 4.3.1 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磨口凝固点测定管;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调试

灭火系统设计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调试探讨 兰雪梅,应晓东 (烟台市消防支队,山东烟台264003) 摘 要:根据木制品油漆车间的火灾特点,通过比较分析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系统的技术优点,确定灭火系统的选型。结合系统三次试喷的工程调试实例经验,总结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要点及调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调试 中图分类号:X924.4,TU89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9-0029(2012)10-1070-03 某木制品油漆车间发生火灾后因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势未被控制住,致使整条生产线全部烧毁。重建时通过技术比较选用了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该种灭火技术虽然比较成熟,国家也颁布了相应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但我国应用起步较晚,在工程实践中采用较少,且产品良莠不齐,该工程经4次试喷调试才符合设计要求,暴露出较多问题。 1 系统选型比较 该车间内设有大空间流水线作业,燃烧物主要是木制品和油漆,其火灾类型是A类和B类火灾并发的混合火灾,与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比,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有以下优点:(1)高倍数泡沫能以淹没或覆盖方式迅速地充满大面积的立体火灾区域,同时适用于A类和B类火灾。它不像气体灭火系统受到保护面积和空间大小的限制。在高倍数泡沫的保持时间内,它可以消除任何高度上的固体阴燃火,这一特点是其他灭火系统所无法比拟的。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比,具有发泡倍数高、灭火速度快、水渍损失小,灭火后泡沫容易清除的特点。对于扑灭同一种火灾,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5%,对被保护区域质量负荷增加极小。 (3)对于火场充满烟雾、难于接近或难于找到火源的火灾,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具有特有优势,且灭火快,水渍损失小,非常有效。而采用其他方法灭火是较困难的,即使火灾被扑灭,也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4)高倍数泡沫无毒、绝热性好,能使人员避免陷入炽热的火焰包围,可为火场中的人员提供临时避难场所。2 工程概况 2.1 基本情况 该木业油漆车间建筑面积为1 587.2m2,流水线作业,流水线的最高高度为1.6m,木材堆积高度为1.9m,油漆贮存桶高度0.5m;钢结构,车间吊顶高度为4.5m,设有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 2.2 系统组成 系统组成见图1所示。 图1 系统组成示意图 该工程的泡沫淹没深度按木材堆积高度和油漆贮存桶高度最不利情况确定,取2.5m;淹没时间按油漆为最不利情况计3min;选用PFS4型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为0.6MPa,经计算需高倍数泡沫发生器14台,泡沫液用量2.3m3,水用量73.3m3。选用罐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含一台PMG30Y型隔膜式泡沫液贮罐,配套PHY64型管线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原有水泵、消防水池满足系统要求。因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设于室内,利用热烟气发泡,选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水力驱动型泡沫发生器。 车间内设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在消防水泵房设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控制盘。联动控制盘可选择自动或手动启动。自动启动时,报警控制器接到任意两个报警信号后,声光报警器鸣响,联动切断非消防供电,接通应急照明,打开屋顶排烟风机,开启比例混合器前(按水流方向)的电动蝶阀,启动消防水泵,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发生器,进行发泡灭火。 3 施工要点 (1)泡沫发生器。根据该车间流水线设备的分布情况,泡沫发生器在满足单位面积均匀布置的情况下,要靠近需要防护的主要设备,避开火灾热源的上方,布置高度超过淹没高度1.2m,且其上部距离顶棚要大于30cm,避开房间的窗户,且不得布置在窗户的上方及排烟口的 0 7 0 1F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October 2012,Vol 31,No.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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