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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试题库(2020年8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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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6、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种基本成分。

10、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11、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1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4、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

1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17、法学产生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

18、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9、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部分。

20、法律后果大体上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1、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22、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两个部分构成。

23、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自然法学学派。

24、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5、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部落。

26、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7、原始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习惯。

2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29、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叫做法学体系。

30、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的

31、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二、判断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4、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5、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6、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7、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

8、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9、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0、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着交叉和重叠。(?)

三、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

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C)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2、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

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

3、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

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

4、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D)

A.习惯法B.条约C.法经D.汉谟拉比法典

5、法的本质是指(D)

A.法的规范性B.法的表现形式C.法的强制性D.法的阶级性

6、法体现的是(A)

A.国家意志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

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

7、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D)

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B.相互对立的关系

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8、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D)

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规体系D.法律部门

9、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D)

A.统治阶级的意志B.中国人的意志C.全国人的意志D.全国人民的意志10、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

C.地方权力机关D.国务院各部门

11、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

A.准则B.刑罚C.公平D.正义

12、中国自汉代以后的封建法都是以以下思想为指导的(D)

A.法家思想B.道家思想C.马克思主义思想D.儒家思想

13、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D)

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14、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D)

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 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

15、按照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B)

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16、法的科学性是指(C)

A.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C.法能够反映客观规律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

17、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以往的法学主张(C)

A.法有阶级性B.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C.以不同的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D.法必须为统治阶级服务

18、法律的溯及力属于(B)

A.法的地域效力B.法的时间效力C.法对人的效力D.法对事的效力

19、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之一是(A)

A.法律调整机制B.根本法与普通法 C.相对稳定的原则D.法律规范的规定

20、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是(D)

A.指导思想不同B.历史使命不同C.基本要求不同D.调整范围不同

21、法律事实分为(A)

A.法律事件B.法律后果C.法律责任D.法律制裁

22、法的强制力表现在(D)

A.约束人们的思想B.以思想教育为保障

C.来自人们的内心反省D.以国家的名义并由专门国家机关所实施

23、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A)

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B.公平优先

C.正义优先D.同时优先

24、科学技术与法的关系是(D)

A.法是否进步B.法是否具有科学性

C.法的实施技术D.生产力与法之间的关系

25、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D)

A.神的意志的体现B.公共意志的体现

C.民族精神的体现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6、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C)

A.法的连续性B.法的稳定性

C.经济条件的连续性D.政治条件的一致性

27、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C)

A.省级政府 B.较大市的人大 C.自治区人大 D.经济特区

四、多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五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

案全部选出,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CE)

A.国内法学B.国际法学C.理论法学D.概念法学E.应用法学2、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的区别有(ABCD)

A.由国家制定B.具有国家强制性C.具有阶级性

D.以地域划分效力范围E.是否具有规范性

3、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ABCD)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E.暴力作用4、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CE)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法理解释D.行政解释E.历史解释

5、资本主义法的特征是(ABC)

A.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B.维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

C.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D.维护等级特权E.维护广大人民的利

6、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ACDE)

A.有法可依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有法必依D.执法必严E.违法必究

7、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ABD)

A.从实际出发B.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的原则C.人人平等的原则

D.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E.全部接受传统法律文化

8、法的制定活动的基本形式有(ABC)

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废止D.法的汇编E.法的继承9、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BE)

A.有法可依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有法必依D.执法必严E.人民当家作主

10、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ABD)

A.法律清理B.法律汇编C.法律制定D.法律编纂 E、法律认可

11、属于法的要素的是(ABD)

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条文D.法律规则E.法律学说

12、下列哪些选项内容不属于按照法的效力范围不同所作的分类? (AB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母法与子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13、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BD)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判例法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4.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BC)

A.行政法 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

15.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

A.合同法 B.商标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16.下列属于公法责任的有(AB)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诉讼责任

五、名词解释

1、法学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过自己的感观就能够直接辨别和发现的法律的现实承载体或者承载媒介,也就是法律的内容、意义、价值、功能与作用的外显方式与物化形式。

3、法理学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学方法论

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

5、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6、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

7、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对于法学实证研究而言,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一切社会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

8、法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9、制定

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10、认可

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11、法律解释

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内容所做的必要的说明。

12、法的程序性

为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13、法的要素

是和系统相对而言的,是指那些联系和作用的构成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要素、规则、原则和法律术语。有独立性、差异性、关联性的特点。

14、法律规则

是指以一定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对一定的实施状态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并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具有独立性、可预测性、一般性的特点)。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1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是指法律规范在逻辑联系上是有哪些因素或部分构成的。

16、成文法

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17、不成文法

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习惯法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习惯,经必要的法定程序才成为了法律。判例法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判例,因合乎法定条件或习惯法的要求而成为法律。

18、实体法

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19、程序法

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法律。

20、公法

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涉及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21、私法

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如民法和商法。

22、衡平法

指英国14世纪后通过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

23、法的效力

简单地说,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不特定主体】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定主体】)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和法的效力范围。

24、法的效力范围

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部分: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法的对人效力范围。

25、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是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于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26、法的溯及力

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27、法律体系

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28、法制体系

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是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一个纵向的法律运转体系。

29、法律规则

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是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一个纵向的法律运转体系。

30、法律原则

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是指能作为规则的来源或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准则。具有不确定性、衡平性、强行性)

31、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概念的特定含义。

32、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主要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33、程序法

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法律。

34、法律部门

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常凡看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通常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或者兼具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按照调整对象为主,以调整方法为辅的“主辅标准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

35、法学体系

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6、法的连续性

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紧密相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效力的连续性,即法律颁布生效后,不能任意中断、失效和停止,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偏见、态度或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是新颁布的法律与原有的同类法律之间有某种承继衔接关系。

37、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主要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38、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39、立法体制

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所形成的结构和制度。

40、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41、法的稳定性

法律稳定性,是指法律在一定时期内不变更的属性。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性质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容和性质发生变化之前,不能对相应的法律随意废止或修改,否则,法律就无法发挥社会关系调整器的功能。

42、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六、简答题

1、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实现法治国家不是无条件的,光靠领导人的宣传远远不可能实现法治目标的。法治国家的目标首先对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提出要求。从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来看:第一,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治形式,政治统治模式实际上主要是政治体制的问题。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第三,其社会

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法律被全社会确认为至高无上的控制手段,这个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第四,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第五,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对于厉行法治的文化的需要来说,科学精神,政治道德、人权思想、公民意识、权利观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有着特别重要的总用。

2、我国实现法治应从哪些方面努力?

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理,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本土资源结合起来。

就形式标志而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第四,专业化的法律职业。

从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设:第一,法律与政治管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权利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什么?它们之间关系如何?

法有两大作用对象: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这两个作用对象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上:法是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关系产生作用的,可以说,人的行为是法的直接作用对象,而社会关系是法的间接作用对象。

4、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5、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1)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收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6、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

(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

(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7、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氏族组织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习惯无力驾驭、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结果。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8、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9、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互相渗透;

(2)互相制约;

(3)互相保障。

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

(2)违反的结果不同;

(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

(4)调节的对象不同;

(5)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

10、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发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收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七、论述题

1、论述我国当前法制改革的内容。

(1)政法体制的改革,以宪政制度安排为目标,形成法律的统治;

(2)法律体系的重构,包括调整各法律部门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以及从罪与罚的强制性关系转向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3)法律精神的转换,作为最深层彻底也最有难度的改革,须通过建设新型法律文化、实现法律制度的创新。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抽象来说应当联系法律实践对法的形式和内容作进一步的思考,才能把握法的本质。马。恩认为: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形态,即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定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在必然联系,它不是自发地形成和实施的,而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采取的一种行为措施,是反映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①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法,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来实现的。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是法反映统治阶级的统一的、整体的意志和根本利益。③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第二级本质,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的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确认,是这种被历史地、阶级地规定了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

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行为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发展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容,作出这种规定,必然要受到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归根结底受

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

综上所述,正确有理解法律的本质,既要看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又要看到法中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总要承认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实际的权利义务,而具体历史条件中既有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又有非经济因素包括政治,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同时又要看到归根到底法的根本性质,总是决定于一定的经济结构,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3、阶级社会的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人教版六年级语文下册教材知识点整理(2019最新编订)

六年级下册教材知识点 一、拼音: ㈠多音字:第1课P2缴;第9课P37吭 ㈡容易读错的字 边鼻音;平翘舌;前后鼻韵;其他 ㈢声母表、整体认读音节表、韵母表、字母表(大小写) 二、汉字 1、要求会写的80个字(教材后生字表)能辨别其音、形、意并能运用 2、会用音序查字法和部首查字法查字典、词典 三、词语 1、要求掌握“词语盘点”中“读读写写”的词语,了解“读读记记”中的词语 2、积累下列词语: (1)、抄写你认为需要积累的词语:第10课课后思考练习第4题P51 (2)、关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精神方面四字词语:回顾与拓展(五)日积月累P120 (4)、邯郸学步:回顾与拓展(一)“成语故事”P21 (5)、舍本逐末:回顾与拓展(五)“成语故事”P121 3、理解词语在语言环境中的意思:第3课课后第2题的第1小题;第14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71;第20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113(理解词语的方法: a、运用工具书; b、联系具体的语言环境; c、联系生活实际; d、联系上下文………) 四、句子: 积累佳句 ⑴课文中的优美语句:

抄写课文中喜欢的句子:第1课课后第4题P6;第18课课后第3题P103;抄写课文中对自己有启发的语句:第3课课后第3题P10;第20课课后练习第4题P113 ⑵有关人生哲理的格言:回顾与拓展(一)“日积月累”P21 ⑶富有人生哲理的隽语:回顾与拓展(四)“日积月累”P96——P97 2、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 (方法:联系上下文、联系时代背景、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抓重点词语体会等) ⑴联系课文,理解句子的意思:第1课课后练习第3题P3 ⑵联系生活实际理解:第2课课后练习第2题P6 ⑶结合生活事例理解:第12课课后练习第2题P57 ⑷联系上文理解:第14课课后练习第3题的第1小题P71 ⑸结合注释理解每一句话的意思P3 五、阅读: 训练重点:把握主要内容,体会人物的思想感情,领悟作者表达感悟的不同方法,体会作者的表达方法,了解课文的叙述顺序;读课文,要学会浏览;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感受;弄清文章的详写与略写;了解文章的叙述顺序 1、要求朗读的:⑴第1课P3;第2课P6;第3课P10;第5课P14;第9课P37;第8课P30;第9课P43;第10课P50;第11课P52;第12课P57;第13课P59;第18课P103; ⑵古诗:回顾.拓展二“日积月累”P43;回顾.拓展三“日积月累”P64—65;古诗词背诵P144—153 ⑶综合复习阅读材料P154—172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考试要点整理

一、法学史书本4-5页 ·注释法学派: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在原有基础上既注释又评论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建立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治的模式、起宣传推动革命的作用) 1、基本主张:存在更高层次的法作为评价、判断实证法的标准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恶法非法 2、历史贡献:古罗马帝国、美国独立、法国大革命 3、什么是自然? a.自然世界:自然的命令不可抗拒、自然法是所有动物通用的法律 b.神:任何人都有一种按理性行事的自然倾向 c.理性:与自然相符的正当理性 d.人性:自爱、自私;追求和平的社会生活 4、自然法是上帝为所有人设定的而且只有凭借理性和通过认真考虑其处境与本 性才能认识的一种法律 5、历史: a.抽象到具体 b.“自然”到“道德” c.自然权利的主体由作为自然存在的人——作为神的子民存在的人——作为 人而存在的人 d.从永恒不变——部分可变(孟德斯鸠)——内容可变 e.从重实质到重程序:程序自然法(富勒的八项条件“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 德”) ·哲理法学派: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 ·历史法学派: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 ·分析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基本立场: a.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事实 b.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有效性不以合乎 道德为条件,其有效性条件来源与社会事实 c.法学只应关注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分析 d.法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知识体系 2、历史: a.经验性实证主义法学(奥斯丁):法律被认为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但并 非每一种命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才具有法律的性质,法理学不考虑法律的善或恶 b.规范性实证主义法学(凯尔森):纯粹主义的实证法学、强制性、法律的

环境监测第四版复习资料_完整版教材

第一张绪论 1环境监测是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2环境监测的过程一般为:现场调查→监测方案制订→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 3环境监测的对象包括:反映环境质量变化的各种自然因素,对人类活动与环境有影响的各种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各种成分。 4环境监测按监测目的分类有三种 监视性检测(又称例行监测或常规监测) 特定目的监测(又称特例检测) 根据特定目的环境监测可分为污染事故监测,仲裁监测,考核验证监测,咨询服务监测。 研究性监测(又称科研监测) 监测数据的五性:(P498) 1)、准确度:测量值与真实值的一致程度; 2)、精密度:均一样品重复测定多次的符合程度; 3)、完整性:取得有效监测数据的总数满足预期计划要求的程度; 4)、代表性:检测样品在空间和时间分布上的代表程度;5)、可比性:检测方法、环境条件、数据表达方式等可比条件下所得数据的一致程度。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可疑数据的取舍方法及适用条件:修约规则:四舍六入五考虑,五后非零则进一,五后皆零视奇偶,五前为偶应舍去。五前为奇则进一。 (二)、可疑数据的取舍 1.Dixion 检验法 步骤: ①将一组测量数据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②根据测定次数计算Q 值 ③查表Q α(n ) ④判断Q ≦Q0。05 正常;Qo 。05Q0.01离群值,舍去. 2.Qrubbs 检验法 步骤: ①将一组测量数据由小到大有序排列,求x ,s ②计算统计量 s x x T min -= 或s x x T -=max ③查表)(n T α ④判断:若T ≦T0。05正常离群值;T0。05T0.01离群值,应舍去; ⑤在第一异常数据剔除后,可重新检验新的离群数据。 t 检验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四)均数置信区间和“t ”值,置信区间表示以样本均数代表总体均数的可靠程度。t 值是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完整版)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7)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3)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环境监测》第四版_考试所有重点复习资料

环境监测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 一、综合指标和类别指标 (一)化学需氧量(COD) 化学需氧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氧化1L水样中还原性物质所消耗的氧化剂的量,以氧的质量浓度(以mg/L为单位)表示。 测定化学需氧量的标准方法是重铬酸钾法 (1)重铬酸钾法(K2Cr2O7法)(GB)CODCr (2)恒电流库仑滴定法 (3)KMnO4法(高锰酸钾指数)CODMn。 在强酸溶液中,用一定量的重铬酸钾在有催化剂(Ag2SO4)存在条件下氧化水样中的还原性物质,过量的重铬酸钾以试铁灵作指示剂,用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回滴至溶液由蓝绿色变为红棕色即为终点,记录标准溶液消耗量;再以蒸馏水作空白溶液,按同法测定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量,根据水样实际消耗的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量计算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氧化性很强,可将大部分有机物氧化,但吡啶不被氧化,芳香族有机物不易被氧化,挥发性直链脂肪族化合物、苯等存在于蒸气相,不能与氧化剂液体接触,氧化不明显。氯离子干扰可加入适量硫酸汞络合。 (二)高锰酸盐指数(I Mn)CODMn 以高锰酸钾溶液为氧化剂测定的化学需氧量,称为高锰酸盐指数,以氧的质量浓度(单位为mg/L)表示。其中碱性高锰酸钾法用于测定氯离子浓度较高的水样,酸性高锰酸钾法适用于氯离子质量浓度不超过300mg/L的水样。 (三)生化需氧量(BOD) 生化需氧量是指在有溶解氧的条件下,好氧微生物在分解水中有机物的生物化学氧化过程中所消耗的溶解氧量。 有机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好氧分解氛围含碳物质氧化阶段和硝化阶段。硝化阶段在5~7d,甚至10d以后才显著进行,一般水质检验所测BOD只包括含碳物质的耗氧量和无机还原性物质的耗氧量,因此五日培养法能减少硝化阶段对耗氧量的影响。 (四)总有机碳(TOC) (1)测定意义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完整版)环境监测期末复习总结-奚旦立第四版.doc

第一章绪论 环境监测的过程(不同角度)( P1) 现场调查→监测方案制订→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 评价 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看,环境监测是环境信息的捕获、传递解析、综合的过程。 环境监测的对象(P1) 反应环境质量变化的各种自然因素、对人类活动与环境有影响的各种人为因素、 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各种成分。 环境监测的特点(P5) 1综合性:表现在手段、对象、数据统计及分析 2连续性 3追溯性 环境优先污染物(概念)( P8) 1、经过优先选择(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序,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性大、在环境中 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的对象)的污染物成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优先污染物( priority pollutants )。对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 2、优先污染物的特点: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出现频率较高,具有生物积累 性,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三致”)性质、毒性较大,以及目前已有检测方法的一类物 质。 第二章水和废水监测 水体污染分类(P34) 化学型污染:指随废水及其他废物排入水体的无机和有机污染物质造成的水体污染。 物理型污染:排入水体的有色物质、悬浮物、放射性物质及高于常温的物质造成的污染。 生物型污染: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排入水体的病原物质造成的污染。 水质监测方案(地面水、水污染源)( P41-47) 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河流断面布设、监测垂线布设、采样点位确定) 应在水质、水量发生变化及水体不同用途的功能区处设置监测断面 (1)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居民区、工业区上下游; (2)湖泊、水库的主要出入口;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区域等功能区; (4)入海河流的河口处、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混合处; (5)国际河流出入国际线的出入口处; (6)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 河流监测断面的布设 为评价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质,需要设置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对于 某一河段,只需设置对照、控制和削减(或过境)三种断面。 (1)背景断面:设在基本上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河段,用于评价一个完整水系污染程度。 (2)对照断面:为了解流入监测河段前的水体水质状况而设置。这种断面应设在河流进入 城市或工业区以前的地方,避开各种废(污)水流入处和回流处。一个河段一般只设一个对 照断面。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 (3)控制断面:为评价监测河段两岸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而设置。控制断面的数目应根据 城市的工业布局和排污口分布情况而定,设在排污区(口)下游,废(污)水与江、河水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本重点整理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1.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2.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3.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人类思想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基础上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1.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哲学基础。 2.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性决定的,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决定的。 3.重要的理论品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4.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三.论述世界观与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1.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其二,即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2.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可以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四.论述普遍联系主要内容。(分析题) 1.联系是指事物内容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具有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 五.论述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运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六.论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达。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社会主义是共性,中国特色是个性。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环境监测学

第一章、绪论 1、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 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环境质量的双重含义: ①质量现状②质量变化趋势 2、环境监测的分类 按监测目的分类:监视性监测、特定目的性监测、研究性监测 3、环境监测设计流程图 监测目标—资料调研—初步方案(设计框架)—现场调查—方案设计—方案论证与审批—实施计划 4、环境监测原则: a、实用性原则:监测结果有用 b、经济性原则:从减少布点而又能满足质量要求,充分发挥站、点功能,协 作或网络化,资源共享而尽量减少投入 c、质量优先原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减少投入 d、污染物优先监测原则:(1)污染物毒性大,或潜在毒性大,或污染趋势向重的污染物(2)有监测手段(3)有评价标准的污染物。 5、环境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 A、环境优先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s):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 优先污染物特点: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出现频率较高、具有生物积累性、三致物质、毒性较大或潜在危害性较大以及现代已有检出方法的。 B、优先监测:对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 美国最早开展优先监测:水体中129种,空气中43种。 前苏联:水体中664种,空气中1122种。 “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包括:14种化学类别共68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有机物占58种。 6、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environmental standards)定义: 环境标准就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例如:有害成分含量及其排放源规定的限量阈值和技术规范)所做的规定。 7、环境标准的体系 A、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B、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001.法国的《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 00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指:《罗马法》 003.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00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 005.法的要素主要包括:规则、原则、概念 006.英国学者弗里曼的《劳埃德法理学总论》是以教科书的形式表现法理学三大要素的一个范例 007.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则,依照援用别的规则 008.耶林主张法律的目的在于:利益 009.党的政策以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 010.一个法律施行后,原来制定的失去效力,这属于:默示废止 011.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行为能力012.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运输行为013.中国的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014.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是在:出现了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海商法;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法律的制定 015.《著作权法》既是专属权,也是可转移权 016.在刑事审判中,各国大多数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017.哈特继承和发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凯尔森则是规范分析法学 018.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的法学家是:卢梭 019.认为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是:查士丁尼 020.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社会形态 021.政治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 022.一般认为,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 02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适用的惩戒措施是:警告024.民众参与司法在世界上的通行模式有:陪审制、参与制、治安法官制 025.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行为,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行为 026.国际法学能够视为:综合法学027.柏拉图:《理想国》;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庞德:五卷本《法理学》 028.法律关系根源于:思想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思想社会关系 029.法律关系的观念来自于:罗马法 030.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法律。是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 031.明确宣称法理学就是法律科学的是:庞德 032.提出自由理想和建构平等形式相协调的正义观的代表人物是:苏格兰哲学家索利033.原始社会三种社会规范即习惯、宗教、道德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034.英国的资本主义法的产

人教版英语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Unit 1 What’s the matter? 【重点短语】1、have a fever 发烧2、have a cough 咳嗽 3、have a toothache 牙疼 4、talk too much 说得太多 5、drink enough water 喝足够的水 6、have a cold 受凉;感冒 7、have a stomachache 胃疼8、have a sore back 背疼 9、have a sore throat 喉咙痛10、take risks 冒险 11、hot tea with honey 加蜂蜜的热茶12、see a dentist 瞧牙医 13、get an X-ray 拍X 光片14、take one’s temperature 量体温 15、put some medicine on sth、在……上面敷药16、give up 放弃17、sound like 听起来像18、all weekend 整个周末 19、in the same way 以同样的方式20、go to a doctor 瞧医生 21、go along 沿着……走22、on the side of the road 在马路边23、shout for help 大声呼救24、without thinking twice 没有多想 25、get off 下车26、have a heart problem 有心脏病 27、to one’s surprise 另某人惊讶的就是28、thanks to 多亏了;由于29、in time 及时30、make a decision 做出决定 31、get into trouble 造成麻烦32、right away 立刻;马上 33、because of 由于34、get out of 离开;从……出来 35、keep on doing sth、继续或坚持做某事37、fall down 摔倒 36、put a bandage on sth、用绷带包扎38、feel sick 感到恶心 39、have a nosebleed 流鼻血40、cut his knee 割伤她的膝盖 41、put her head back 把她的头向后仰45、run out (of) 用完;用尽 42、have problems breathing 呼吸困难43、mountain climbing 登山运动44、be used to doing sth、习惯做某事46、so that 以便 47、so、、、that、、、如此……以至于、、、…48、be in control of 掌管;管理 49、in a difficult situation 在闲境中 【重点句型】 1、What's the matter with you?= What'the trouble with you? = What's wrong with you? 您怎么了? 2、What should she do? 她该怎么办呢? 3、Should I take my temperature? 我应该量一下体温不? 4、You should lie down and rest、您应该躺下休息一会儿。 5、Do you think it comes from a newspaper or a book? 认为它就是来自报纸还就是书呢? 6、I think I sat in the same way for too long without moving、 我想我以同样的姿势一动不动地坐得太久了。 7、She said that the man had a heart problem and should go to the hospital、她说这个人有心脏病应该去医院。 Unit 2 I ’ll help to clean up the city parks、 【重点短语】 1、Clean-Up Day 清洁日 2、an old people’s home 养老院 3、help out with sth、帮助解决困难 4、used to 过去常常、、、、、、 5、care for 关心;照顾 6、the look of joy 快乐的表情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二)由法案到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意识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三)立法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一)提出提案: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第一,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第二,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第三,应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第四,应采取一定方式,向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二)审议法案。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的活动。(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少数利益保护原则4.利益最大化原则5.利益配置公平原则(二)权利本位原则(三)权利制约原则(四)合宪原则(五)实事求是原则(六)民主立法原则(七)适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八)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的原则(九)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我国守法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3.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是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的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的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执法体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体系是由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1.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3.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使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相统一。(二)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三)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征:(一)专属性,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程序性。我国现行司法的种类分为三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因此有三大法定诉讼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五)结果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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