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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与公司章程

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高安市瑞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出资人:

身份证:

出资人:

身份证:

第三章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 RMB)。

第十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已足额缴纳。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已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成立后,应置备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公司营业执照范围为准)。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三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5)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6)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9)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11)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12)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股金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5)公司登记注册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逃其出资。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依照《公司法》第三章)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九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2月份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七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诀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其它需要明确的职权。

第九章监事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公司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规定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十五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节利润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执行董事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公司当年有盈利时,分红可以一年一次,如分红,则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但经执行董事提议、股东会决议,公司可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股东各留存一份。

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出资人(签字):_________ 出资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入股协议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假如协议无效,就无法保障签订者的权益。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对于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1】 投资人:身份证: 现住址:电话: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发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进行凉爽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未来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味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别领取酬劳;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味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要紧工作有: 1、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打算书; 2、精心选择合作的投资人; 3、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2】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依照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事情: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职员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淌资金,别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淌资金,别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

股东协议及章程_第一版

“xxxx”酒吧股东协议 “XXXX”酒吧股东协议: 应 XXXX、XXXX、XXXX 共三位原始股东要求设立本协议,本着自愿的原则,特此订立《“XXXX”酒吧股东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酒吧名称和住所 酒吧名称: “XXXX”(以下称“酒吧”) 酒吧经营场所:XXXXX 第二章股东出资额 股东出资总额:人民币900万元 股东增加或减少出资额,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股比例50%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酒吧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X 出资额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出资方式货币

XXXX 出资总额 2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出资方式货币 XXXX 出资总额 1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出资方式货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所占比例享 有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照法律、法规和酒吧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若聘请酒吧管 理公司对酒吧进行日常运营管理的,则依据与管理公司签订 的协议向其支付费用,在扣除所有成本后留存的息税后利润 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5)酒吧运营终止后,依法分得酒吧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酒吧财务报告。

7)为便于运营管理,股东不参与日常管理,由股东会集体选出 的执行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酒吧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8)遵守酒吧章程。 9)按期缴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10)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酒吧的债务。 11)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12)其他人如需增资入股,需经半数以上持股股东同意,并办理 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股东共同约定增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比例将增资 款打入股东共同指定账户,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所应缴纳增资款注入的,其个人所持股权比例将被稀释,稀释比例依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1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15)任何股东均不得在三亚市投资、经营与本酒吧相同或相近的 项目及业务。 第五章出资的转让 16)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

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 【基本情况】章程应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股东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可以对变更该等信息的条件作出说明。 (二) 【股东出资】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比例和缴付期限。 (三) 【股东的权利义务】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 (四) 【入股、退股及转让】章程应列明股东增资、减资、入股、退股及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五) 【股东(大)会】章程应列明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程序及

公司章程简单版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年月 第 1 页共11 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条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以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的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 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 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它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股东2: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股东3: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HPW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HPW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实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

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基本情况】章程应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股东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可以对变更该等信息的条件作出说明。 (二)【股东出资】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比例和缴付期限。 (三)【股东的权利义务】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 (四)【入股、退股及转让】章程应列明股东增资、减资、入股、退股及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五)【股东(大)会】章程应列明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程序及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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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

(模板)XX公司章程补充协议

珠海市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 2011年4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股东合作发展机制 第二章约定新股东进入机制 第三章旧股东退出机制 第四章转让出资的条件之补充 第五章公司股东之间协定

珠海市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珠海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制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章股东合作发展机制 第一条为有效推动公司的良性发展,每季度最后一周及次年一月份内必须由执行董事组织公司股东的定期沟通会议,就以下情况形成决议: (一)对公司内部资源已无法对应新客户或新项目的可行性发展,公司股东之间通过相互坦诚沟通,做出是否公司内投资或重新以公司名 义同公司外合伙投资等的决议;如投资,股东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可 以坦诚沟通出资股份比例。 (二)对直接参与运营的股东,股东之间根据书面约定,公司经营依战略目标有效推进,年度计划的指标实现时,决议以下事项: 1、给予年度奖励的数目; 2、管理业绩连续三年保持增长时的年红利额外分配数目; 3、管理业绩连续五年以上保持增长时的股份及资产比例重新调整 分配出让及出让股东的决定; (三)每年定期一次,对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进行评价,决定是否纳入为期权股份奖励或正式股东。对期权股份奖励人员,参与当 年分红,分红金额依股权比例进行分摊,对纳入为正式股东人员, 除协议约定外,旧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分摊新入股东之股份。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股东,绝不允许未经股东沟通会议书面同意而投资公司现有相同业务(如机械设计制造、加工,设备自动化等),否则,属对公司造成刻意伤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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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1)甲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协议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协议 2.标的公司总注册资本100万元,现有登记股东共计1人,为乙方。 即标的公司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 3.标的公司、乙方同意标的公司分二次新增注册资本共人民币7100万元,由甲方认缴3500万元、乙方认缴3600万元,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7200万元。 4.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 认缴标的公司的总额为35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48.61%。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各方或协议各方实际控制人原始股东或原股东指甲方、乙方指乙方指乙方标的公司或公司xx新区xx茶文化有限公司本协议指本《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增资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指甲方认缴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 工作日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尽职调查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甲方对标的公司在财务、法 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 投资完成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总额7000万元的出资义务。 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 件发出的行为。 投资价格指认缴标的公司新增发的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 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价格。 依据本协议,甲方的投资价格为2元购买1元注册资本金。 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 之日的期间。 净利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标的公司所 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净资产是指公司经由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所 有被投资企业,并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公司章程范本(免费)(最新整理)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中心、XX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乙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综合商社出资额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 出资方式货币 XXXX中心出资总额560万,占注册资本的46.7% 其中:实物出资70万元,货币出资49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

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设立成立必备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根据规则,可是当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发生效力的该是谁呢?依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 (一)若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

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 例如《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披露到最终的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且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新设立公司章程范本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台州市实施商事登记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聘任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及公司章程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万。(¥RMB)。 第十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 %,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 %,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____ %) 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 %,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书模板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 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以下称之为新公司)。 第三条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新公司的所在地为,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第八条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乙方以技术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出资。 第十条双方同意,投资方对新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新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第五章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完整版)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2016-07-15 中国基金业协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范本样本

大连**********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电工仪器仪表、供应用仪表的技术开发;(以上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凭资质证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万元整。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

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高安市瑞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出资人: 身份证: 出资人: 身份证: 第三章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500000 RMB)。 第十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

已足额缴纳。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已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成立后,应置备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公司营业执照范围为准)。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三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5)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6)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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