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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雪茄烟叶等级标准

印度尼西亚作为雪茄烟叶的主要生产国之一,一直以来都有着丰富的

雪茄烟叶资源。为了保证雪茄烟叶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印度尼西亚

对雪茄烟叶的等级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化的规定。本文将就印度尼

西亚雪茄烟叶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雪茄烟叶等级的划分

1. 一级雪茄烟叶:一级雪茄烟叶是指色泽完整,叶片整齐,无明显病斑,烟叶含水量适中,叶面光泽度高,香气浓郁,且烟碱含量较高的

烟叶品种。一级雪茄烟叶的烟叶形态完整,外观无破损,香味浓郁,

烟叶质地柔软,是雪茄烟品质上乘的原料。

2. 二级雪茄烟叶:二级雪茄烟叶是指烟叶外观整齐,颜色较为均匀,

叶片中可能出现一些轻微病斑,火药味稍显,整体烟碱含量较一级烟

叶要低一些,但依然可以制作出口味浓郁的雪茄烟。

3. 三级雪茄烟叶:三级雪茄烟叶烟叶外观较为普通,可能出现较多的

病斑和色泽不均匀现象,香气不如一、二级烟叶浓郁,但是在搭配其

他原料和工艺的调配下,依然可以制作出合格的雪茄烟产品。

4. 四级雪茄烟叶:四级雪茄烟叶是指烟叶颜色不均匀,叶片可能受损,外观并不太吸引人,而且香气较为淡薄,烟碱含量较低,需要经过特

殊的处理和调配才能够制作出较为合格的雪茄烟。

二、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影响

1. 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明确规定,有利于雪茄烟叶生产企业根据烟叶

品质的不同,进行合理的分类、储存和销售。这样可以有效提高雪茄

烟叶的市场竞争力,并获得更多的出口合同,增加出口收入。

2. 雪茄烟叶等级标准对相关行业的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制定

统一的雪茄烟叶等级标准,可以提高行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减少不合格产品出现的可能性,保障雪茄烟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3. 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制定,也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雪

茄烟产品。合理的等级划分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晰地知道不同等级雪茄

烟叶的特点和品质,帮助消费者根据个人口味和需求做出理性的选择。

三、提高印度尼西亚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建议

1. 完善标准细则:应当综合考虑烟叶的外观、内在品质、烟碱和香味

等因素,完善雪茄烟叶等级的标准细则,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符合

市场需求。

2. 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对雪茄烟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力度,从源头

上保证雪茄烟叶的品质和安全。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便于对雪茄烟

叶产品进行溯源和监控。

3. 加强行业合作: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加强合作,建立起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推动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印度尼西亚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明确规定,对于保障雪茄烟叶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意义。提高雪茄烟叶等级标准也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以期达到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目标。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印度尼西亚的雪茄烟叶产业能够迎来更好的发展和未来。印度尼西亚作为雪茄烟叶的主要生产国之一,一直以来都有着丰富的雪茄烟叶资源。为了保证雪茄烟叶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印度尼西亚对雪茄烟叶的等级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化的规定。本文将继续介绍印度尼西亚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影响以及提高等级标准的建议。

印度尼西亚雪茄烟叶等级标准对雪茄烟叶产业的影响是深远的。明确的等级标准有利于雪茄烟叶生产企业进行合理的分类、储存和销售。这有助于提高雪茄烟叶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出口收入,促进产业的发展。等级标准对相关行业的监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统一的等级标准提高了行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减少了不合格产品出现

的可能性,保障了雪茄烟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另外,雪茄烟叶等级标

准的制定也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雪茄烟产品,使他们可以

更清晰地知道不同等级雪茄烟叶的特点和品质,从而做出理性的选择。

为了进一步提高印度尼西亚雪茄烟叶等级标准,有以下几点建议。需

要完善标准细则,综合考虑烟叶的外观、内在品质、烟碱和香味等因素,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市场需求。需要加强质量监管,政府

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雪茄烟叶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

证雪茄烟叶的品质和安全。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便于对雪茄烟叶产

品进行溯源和监控。加强行业合作,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加

强合作,建立起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推动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实施和

管理工作,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在以上建议的基础上,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以期达到

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目标。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印度尼

西亚的雪茄烟叶产业能够迎来更好的发展和未来。

作为雪茄烟叶的主要生产国之一,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的雪茄烟叶资源,同时也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和质量管理的挑战。通过完善雪茄烟

叶等级标准和加强监管措施,印度尼西亚的雪茄烟叶产业将能够更好

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在政府、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印度尼西亚的雪茄烟叶产业

能够迎来更加光明的未来。

烟叶进口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烟草国营贸易货物进口业务统一管理,规范进口烟叶经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烟叶类型及规格 本细则所指进口烟叶类型包括烤烟、白肋烟、香料烟、雪茄烟叶、其他晾晒烟叶、烟丝和烟草薄片,规格包括片烟、把烟和散叶。按海关税则号列,分别为:未去梗的烤烟(商品编码2401.1010);其他未去梗的烟草(商品编码2401.1090);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商品编码2401.2010);其他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烟草(商品编码2401.2090);供吸用的烟草,无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商品编码2403.1000);“均化”或“再造”烟草(商品编码2403.9100)。 第二条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国家局就进口烟叶业务的职责划分,根据工作实际,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以下简称计划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国际]、中烟国际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和中国烟叶公司进口烟叶职责明确如下: (一) 计划司负责进口烟叶的计划管理和对国内用户的数量分配。

(二)中烟国际对烟叶进口业务担负总体组织、管理、协调与服务的职责,负责组织进口烟叶的采购、监督加工和验货,草拟进口烟叶业务管理办法和规定,组织、协调境外企业实施进口烟叶实体化运作;负责管理国外烟草供应商、组织商务谈判、参与分配采购等级、签订合同、办理海运和海运保险、商检植检、对外索赔、付汇和对中国烟叶公司结算等业务。 (三)境外企业根据中烟国际授权,负责搜集当地烟草市场供求信息,起草采购方案报中烟国际;负责对进口烟叶的质量认定、监督加工和验货。 (四)中国烟叶公司参与进口烟叶工作,负责履行进口烟叶国内流通管理职责。包括与口岸接货单位办理进口烟叶接货、口岸仓储保管、国内运输及保险等事宜,负责对国内进口烟叶用户、口岸接货单位办理进口烟叶货款和相关费用的结算手续。 第三条计划管理 (一)烟叶进口计划(含预定单)由计划司负责按照工业企业卷烟生产情况及提报的进口烟叶需求、国际市场货源懂况,商有关业务部门后拟订,交中烟国际和中国烟叶公司执行。 (二)烟叶进口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确需调整的,由中烟国际向计划拟定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如因工业企业需求变化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工业公司向计划拟订部门提出调整需求,同时抄报中烟国际和中国烟叶公司。计划拟订部门商有关业务部门后进行计划调整,交中烟国际和中国烟叶公司执行。

印度尼西亚 雪茄烟叶等级标准

印度尼西亚作为雪茄烟叶的主要生产国之一,一直以来都有着丰富的 雪茄烟叶资源。为了保证雪茄烟叶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印度尼西亚 对雪茄烟叶的等级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化的规定。本文将就印度尼 西亚雪茄烟叶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雪茄烟叶等级的划分 1. 一级雪茄烟叶:一级雪茄烟叶是指色泽完整,叶片整齐,无明显病斑,烟叶含水量适中,叶面光泽度高,香气浓郁,且烟碱含量较高的 烟叶品种。一级雪茄烟叶的烟叶形态完整,外观无破损,香味浓郁, 烟叶质地柔软,是雪茄烟品质上乘的原料。 2. 二级雪茄烟叶:二级雪茄烟叶是指烟叶外观整齐,颜色较为均匀, 叶片中可能出现一些轻微病斑,火药味稍显,整体烟碱含量较一级烟 叶要低一些,但依然可以制作出口味浓郁的雪茄烟。 3. 三级雪茄烟叶:三级雪茄烟叶烟叶外观较为普通,可能出现较多的 病斑和色泽不均匀现象,香气不如一、二级烟叶浓郁,但是在搭配其 他原料和工艺的调配下,依然可以制作出合格的雪茄烟产品。 4. 四级雪茄烟叶:四级雪茄烟叶是指烟叶颜色不均匀,叶片可能受损,外观并不太吸引人,而且香气较为淡薄,烟碱含量较低,需要经过特 殊的处理和调配才能够制作出较为合格的雪茄烟。

二、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影响 1. 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明确规定,有利于雪茄烟叶生产企业根据烟叶 品质的不同,进行合理的分类、储存和销售。这样可以有效提高雪茄 烟叶的市场竞争力,并获得更多的出口合同,增加出口收入。 2. 雪茄烟叶等级标准对相关行业的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制定 统一的雪茄烟叶等级标准,可以提高行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减少不合格产品出现的可能性,保障雪茄烟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3. 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制定,也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雪 茄烟产品。合理的等级划分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晰地知道不同等级雪茄 烟叶的特点和品质,帮助消费者根据个人口味和需求做出理性的选择。 三、提高印度尼西亚雪茄烟叶等级标准的建议 1. 完善标准细则:应当综合考虑烟叶的外观、内在品质、烟碱和香味 等因素,完善雪茄烟叶等级的标准细则,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符合 市场需求。 2. 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对雪茄烟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力度,从源头 上保证雪茄烟叶的品质和安全。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便于对雪茄烟

烟草专卖条例

烟草专卖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83.09.23 •【文号】 •【施行日期】1983.11.0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卖、专营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发布日期:1991年6月29日实施日期:1991年6月29日)废止 烟草专卖条例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 ㈠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 ㈡卷烟盘纸、过滤嘴; ㈢卷烟专用机械。 第三条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机构,其工作分别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主。 第二章烟草种植和收购 第四条烤烟、名晾(晒)烟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任何地区或部门,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计划负责安排生产布局,并负责良种推广、科学种植,采摘烘烤、分级检验等生产技术工作。 前款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进行。 第六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复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经营。 第七条烤烟、名晾(晒)烟的收购实行合同制。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计划同生产者协商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生产者按照合同生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收购价格统一组织收购。生产者不得自行上市出售。 无计划、无合同,盲目发展的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浮动价格统一收购。 第三章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卷烟、雪茄烟实行计划生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指令性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烟草公司应当保证计划的实施;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卷烟、雪茄烟由烟草公司所属烟厂统一生产,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吊销营业执照,强行查封,取消银行帐户,没收制烟设

中国雪茄制造发展现状及展望

中国雪茄制造发展现状及展望 摘要:雪茄是一种新兴的烟草消费品,在我国烟草制品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我国雪茄产业起步较晚,但是雪茄工业制造和消费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本文综述了中国雪茄制造的发展历史和演变,从原料保障、产品研发、技术研究、工艺管理和市场营销几个方面介绍了中国雪茄制造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分析了目前中国雪茄制造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未来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雪茄制造;中式雪茄;发展趋势;对策分析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Cigar Manufacturing FAN Jingyuan1, ZHANG Liang2, XU Heng2, ZENG Dailong1, ZHOU Lin1, LIAO Zhanhe1, LIU Lulu1 ,HU Xi1, (1.The Greatwall Cigar Factory, China Tobacco Sichuan Industry Co.Ltd., Shifang 618400, China; 2. China Tobacco Sichuan Industry Co.Ltd., Chengdu 610000, China) Abstract: Cigar is a new kind of tobacco consumer goods, which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tobacco product market of our country. 我国雪茄产业起步较晚,但是雪茄工业制造和消费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 China's cigar industry started late, but the cigar indu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sumption market is developing very rapidly. This paper reviews the history and evolution of cigar manufacturing in China. Also,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rend of cigar manufacturing development in China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guarantee of the cigar tobacco, pro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echnology research,

烟草专卖条例

烟草专卖条例 【发文字号】国发〔1983〕15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公布日期】1983.09.23 【实施日期】1983.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烟草专卖条例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3]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 ㈠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 ㈡卷烟盘纸、过滤嘴; ㈢卷烟专用机械。 第三条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机构,其工作分别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主。 第二章烟草种植和收购 第四条烤烟、名晾(晒)烟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任何地区或部门,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计划负责安排生产布局,并负责良种推广、科学种植,采摘烘烤、分级检验等生产技术工作。 前款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进行。 第六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复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经营。 第七条烤烟、名晾(晒)烟的收购实行合同制。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计划同生产者协商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生产者按照合同生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收购价格统一组织收购。生产者不得自行上市出售。 无计划、无合同,盲目发展的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浮动价格统一收购。 第三章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卷烟、雪茄烟实行计划生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指令性计划,各级人民政

烟草专卖条例-

烟草专卖条例 正文: ---------------------------------------------------------------------------------------------------------------------------------------------------- 烟草专卖条例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 ㈠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 ㈡卷烟盘纸、过滤嘴; ㈢卷烟专用机械。 第三条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机构,其工作分别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主。 第二章烟草种植和收购 第四条烤烟、名晾(晒)烟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任何地区或部门,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计划负责安排生产布局,并负责良种推广、科学种

植,采摘烘烤、分级检验等生产技术工作。 前款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进行。 第六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复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经营。 第七条烤烟、名晾(晒)烟的收购实行合同制。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计划同生产者协商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生产者按照合同生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收购价格统一组织收购。生产者不得自行上市出售。 无计划、无合同,盲目发展的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浮动价格统一收购。 第三章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卷烟、雪茄烟实行计划生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指令性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烟草公司应当保证计划的实施;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卷烟、雪茄烟由烟草公司所属烟厂统一生产,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吊销营业执照,强行查封,取消银行帐户,没收制烟设备;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手工卷烟;禁止销售手工卷烟。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除没收生产工具、原料、产品外,并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一条卷烟、雪茄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二条烟草行业的专业科研机构,由烟草总公司归口管理。烟草行业的科研工作,由烟草总公司统筹规划。 烟草总公司应当组织科技力量,努力提高烟叶和烟草制品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含量,以维护消费者健康。 第十三条卷烟、雪茄烟的国内市场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安排。卷烟、雪茄烟的收购、分配、调拨、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统一经营,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该项业务。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第十四条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和经营烟丝产销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领取专卖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接受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没有领取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或烟丝产销业务。 第四章价格、商标和运输

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17修改)

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17修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8 •【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施行日期】2017.12.28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专卖、专营 正文 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17修改) (2009年1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公布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8号修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烟草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度,维护烟草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烟草

专卖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 禁止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条烟叶生产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烟叶种植规划和区域布局的要求,科学调整烟叶产区,实行规模种植,促进集约经营。 第六条烟草公司应当依据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种植品种、烟叶收购等级标准和价格、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烟草公司应当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收购烟叶,不得提级提价或者压级压价,不得拒收合同约定的烟叶,不得拖欠烟叶货款。烟草公司的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等级样品,并公布等级价格。 烟叶种植者应当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约定交售烟叶。 第七条烟叶生产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烟叶生产、收购,不得要求烟叶种植者超出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面积种植烟叶,不得要求烟草公司超出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收购烟叶。 第八条烟草公司应当因地制宜培育和推广烟叶优良品种,提供烟叶种植技术服务,帮助烟叶种植者改善烟叶生产条件,提高烟叶质量。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烟草农用物资市场管理,支持烟草公司为烟叶种植者提供烟草农用物资供应服务。 第十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降低有害成分含量,提高烟草制品质量。 第十一条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淘汰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2011)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201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1.1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专卖、专营 正文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 (1998年8月21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 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 出口。 第三条省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商检、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四条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依法组织实施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度和烟叶收购许可证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发放和管理各种烟草专卖证件; (三)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承办上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烟草专卖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维护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秩序。 全社会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禁止在规定不准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六条烟草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烟草制品的生产成本,提高烟草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烟草公司和烟叶种植者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种植规划,签订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烟叶产区的人民政府和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烟叶种植规划和收购计划的管理,督促检查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的履行,按质按量落实国家烟叶收购计划,推行产烟区域布局合理、品种优良化。 烟草公司应当为烟叶种植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扶持资金和物资。 第八条烟叶种植者应当凭烟叶生产收购合同交售烟叶。 烟叶由当地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收购站(点)必须取得省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核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

进口烟叶检验检疫业务办理程序

QB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企业标准 QB/CYZY G CG016-2010 进口烟叶检验检疫业务办理程序 2010-07-28发布 2010-08-01实施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参照烟草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编制,是川渝中烟工业公司企业标准之一。 本文件首次提出。 本程序由进出口部提出。 本程序由进出口部起草。 本程序由进出口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陈敏、卿华 本程序审核人: 刘静瑶 本程序批准人: 汤柱国 文件修订状态

进口烟叶检验检疫业务办理程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进口烟叶检验检疫业务办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川渝中烟工业公司的进口烟叶检验检疫业务的办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进口烟叶采购管理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进出口部 进出口部为进口烟叶检验检疫业务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四川进口烟叶检验检疫手续,邮寄并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重庆进口烟叶检验检疫手续由重庆子公司物资部门办理。 4.2 生产综合部 生产综合部负责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局)上报进口烟叶采购计划,并向物资供应中心和进出口部转发进口烟叶计划。 4.3 物资供应中心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制定年度进口烟叶的采购计划、分流计划,在烟叶看样订货会上提交进口烟叶订单、确定分配数量、通知重庆子公司物资部门接货及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4.3 技术研发中心 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提报年度进口烟叶需求计划,在烟叶看样订货会上评析样品、确定进口烟叶订单。 4.4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中烟国际)

雪茄烟种植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思考

雪茄烟种植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思 考 摘要:雪茄烟作为一种高附加值、具有广阔市场的特殊经济品种,其发展潜 力巨大。雪茄烟是一种独特的香烟,它的劲头大、香气醇、烟碱量低,与一般香 烟相比,它对身体的危害更小,因此,它在国际和国内都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欢迎。 关键字:雪茄烟;种植技术;优越性;深加工;元江县 雪茄是一种特殊的烟草作物,其对温度、雨量、土壤及栽培技术等方面的需 求较高,因此,当前全球范围内能够栽培高品质烟草的区域十分局限。元江县的 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其南方的亚热带季风地区与古巴和多米尼加等国际上的高品 质雪烟产地有着很强的相似性,其天然的雪烟栽培和发展资源丰富,其发展的前 景十分广阔。 一、种植雪茄的优势 (一)可观的经济效益 此外,在世界上,雪茄烟的原材料供给也始终有很大的不足,其外包装的平 均价格是每公斤30美金,最高可以达到每公斤60美金,是一种利润高、附加值 高的烟草品种。2022年,元江县开发性种植雪茄烟200亩,收购雪茄烟鲜烟叶 24万公斤,金额1735552.45元,均价7.23元/公斤;晾制雪茄干烟叶2万公斤,交售2万公斤。本地居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到种植户那里,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 一些租金增加收入。 (二)发挥地方人力的优势 香烟制造业是一个劳动力密集行业,可以很好的解决本地居民的就业问题。 我们通过种植雪茄烟,对当地的人力资源进行了充分的开发,在采摘完水果之后,

在他们的家附近打一些零工,每天的工作价格在100元以上。也可以为进一步的 夯实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雪茄栽培技术中的几个问题 (一)种植面积限制,不能发挥出最大的规模化效益 由于元江雪茄烟种植起步较晚,部分适宜的海拔区域由于大部分土地种植林果,难以获得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同时,因农民对土地依赖度高、适 宜区土地产值较高等因素,流转土地种植雪茄烟成本高。元江县对雪茄烟种植适 宜区要素,开展适宜区调查,海拔500-800米适宜区可种植面积4140亩,海拔800-1500米次适宜区可种植面积3341亩,共涉及3个乡镇(街道)9个村(社区)30个村民小组,导致其种植区零星,规模较小。尽管雪茄烟栽培的经济前景 较好,但是要想在县域经济中形成一定规模的稳定的经济来源,培育一个县域税 收来源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二)栽培技术尚不成熟和标准化 而在雪茄烟叶的栽培技术上,我们的工作开展得比较迟,有关的技术研究结 果尚处于实验阶段,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和完善的栽培技术方案。由于缺少对 其种植工艺的研究与分析,致使其仍在使用某些较为陈旧的种植技术与方法。当今,科技快速发展,如果没有对种植的辅助技术进行充分的了解,就会造成种植 的速度和效果都会大大降低,而且种植的品质与发达地区的雪茄烟叶生产基地的 品质有着很大的不同。 (三)设施和装备不健全,对气候的适应性不足 云南地处夏热冬寒之地,一年四季都是高温,适合于烟草的生长。除此之外,一些培植和种植基地对晾晒棚的设计和需求都比较少,经常是烟草制造商将许多 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调配的烟草放在一个晾棚中,而对于晾棚的温度、湿度条件也 没有进行有效的调整,导致了在湿度比较高的情况下,烟草会出现返潮、发霉的 情况。 (四)调制及发酵工艺有待改进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全文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 第三条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商检、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依法组织实施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度和烟叶收购许可证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发放和管理各种烟草专卖证件; (三)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

案件; (四)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烟草专卖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维护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秩序。 全社会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禁止在规定不准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六条烟草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烟草制品的生产成本,提高烟草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烟草公司和烟叶种植者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种植规划,签订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烟叶产区的人民政府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烟叶种植规划和收购计划的管理,督促检查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的履行,按质按量落实国家烟叶收购计划,推行产烟区域布局合理、品种优良化。 烟草公司应当为烟叶种植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扶持资金和物资。 第八条烟叶种植者应当凭烟叶生产收购合同交售烟叶。 烟叶由当地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收购站(点)必须取得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

雪茄烟叶收购质量规范

雪茄烟叶收购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雪茄烟叶等级,验收规则及检验方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XX省雪茄烟叶晾制后雪茄烟叶,是雪茄烟叶收购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771.1-2015 烟草术语第1部分:烟草类型与烟叶生产 GB/T 15269.1-2010 雪茄烟第1部分:产品分类和抽样技术要求 GB 2635-1992烤烟 YC/T 588-2021 雪茄烟叶工商交接等级标准 DB 42T 1549—2020 雪茄烟叶等级质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分类 type 按烟叶的用途划分类型。 3.2.分组 groups 在烟叶着生部位、颜色和其总体质量相关的某些特征基础上,将密切相关的等级划分成组。 3.3.分级 grading 将同一组列内的烟叶,按质量的优劣划分等级。 3.4.茄衣 wrapper 雪茄烟最外层的烟草。 [来源:GB/T 15269.1—2010,2.2,有修改] 3.5.茄套 binder 雪茄烟中用于固定茄芯位置的烟草。 [来源:GB/T 15269.1—2010,2.3,有修改]

3.6.茄芯 filler 雪茄烟中心填充的烟草。 [来源:GB/T 15269.1—2010,2.4,有修改] 3.7.部位 position 烟叶在植株上的着生位置。由上而下分顶叶、上部叶、中部叶、下部叶、脚叶。用T、B、C、X、P 分别表示烟叶的顶叶、上、中、下、脚叶五个不同部位。 3.8.颜色 color 指烟叶经过晾制或发酵后外观呈现的基本色,雪茄烟基本色为褐色,按颜色深浅分为深色和浅色, 浅色用Q表示,深色用S表示。 3.9.成熟度 maturity 烟叶的成熟程度。成熟指颜色均匀一致,无杂色或青斑,叶片柔而不腻、韧而不脆,有舒张感、粘手感;尚熟指颜色较均匀,基本无杂色或青斑,叶片有一定的柔韧度,略有舒张感、粘手感。 3.10.叶片结构 leaf structure 指烟叶细胞疏密的程度,分为疏松、尚疏松、稍密、紧密四个档次。 3.11.身份 body 烟叶厚度、细胞密度或单位叶面积质量的总体体现。分为薄、中等、稍厚3个档次。 [来源:GB/T 18771.1—2015,7.6,有修改] 3.12.油分 oil 烟叶内含有的一种柔软半液体或液体物质。油分档次通常分为多、有、稍有、少四个档次。 [来源:GB/T 18771.1—2015,7.7] 3.13.均匀性 uniformity 指烟叶外观呈现的颜色的协调一致性。 3.1 4.长度 length 一片完整烟叶从主脉柄端至尖端间的距离,以厘米(cm)表示。 ,有修改] 3.15.残伤 waste 烟叶组织受到破坏,失去成丝的强度和坚实性,基本无使用价值。主要表现为病斑、枯焦、破损等, 对烟叶外观质量有直接影响,以百分数(%)表示。 3.16.杂色 noise 烟叶表面存在的各种非基本色或颜色斑块,包括轻度阴筋、污染、青痕、病斑、受蚜虫损害等。凡 叶片表面的杂色面积在15%~20%者,均视为杂色烟叶。 3.17.纯度允差 tolerance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7.04.04 •【字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七十六号] •【施行日期】1997.05.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专卖、专营 正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六号)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4月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4月4日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含雪茄烟,下同)、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及烟草专卖品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发放并管理各种烟草专卖证件; (四)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 (五)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烟草专卖管理方面的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烟草专卖特派员的职责,由设立单位根据前款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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