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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预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预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南

1.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有效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至预售商品房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计划竣工日期后一年。预售商品房若在有效期内未能销售完毕,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携《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申办延期手续。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申请领取《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预售。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

3、2

4、25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修正)第三条;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5.审批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应当向市住建局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5、形象进度达到:七层以下(含七层)项目,应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项目,应已完成三分之二(且不少于七层)的结构工程。(《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

6、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申办预售许可的时间间隔与合理工期相符。合理工期=30天(地基基础工程)+30天/层(地下室工程)+5天/层(主体工程);

7、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8、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三、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文)一、改革后的管理方式(二)关于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

"......对以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事项,自9月30日起在我省范围内不再以其作为前置条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作为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申请银行贷款等的前置条件......"。

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6.申请资料

说明: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申办预售许可的时间间隔需达到或超过合理工期,否则不予受理。

合理工期计算方式:30天(地基基础工程)+30天/层(地下室工程)+5天/层(主体工程)。

2007年12月31日前已向住建局申办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的时候,不受合理工期的限制。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注:请在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商品房销售相关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表格下载、使用最新版本。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核对,原件由办事窗口扫描上传。

□3、《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办事窗口扫描上传,在事项办结时退回;

若《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使用的坐标系与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的坐标系不一致,还应提交《国土红线坐标转换对照表》,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的国土红线坐标转换成珠区坐标系,并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或土地测绘管理部门)加具确认意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及附件",具体包括: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由办事窗口扫描上传;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注:规划总平面图上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和住建部门备案章,否则不予受理。用彩笔在规划总平面图上标出本次申请预售商品房的位置,对于在本图内已经办理销售的楼宇用其他颜色区别标出;

□(3)本次申报范围的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需已加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章或市规划部门相关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4)《人防地下室平时平面图》和《东莞市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地下室没设人防设施的证明文件;

注:本次申报范围不涉及±0.00以下部分的,无需提交本项资料。

地下室没设人防设施的证明文件收取原件,其他3项资料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设计审查意见书、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需有人防办盖章,地下室没设人防设施的证明文件需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附件的,应一并提交。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6、《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及预售款专用账户《印鉴卡》;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凡已签订的监管协议包含本次申报预售楼宇栋号的监管账号必须全部填入申报预售的相关资料中。原则上已签订的监管账号数量不应超过东建制〔2008〕7号文规定的两个,对已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在办理预售前先办理好"监管协议标的范围"的变更手续。

□7、《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一式两份;

注:该样本可在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商品房销售相关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表格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装订成册。

□8、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印章。物业合同中的"物业项目名称应包括本次预售商品房,合同期限应有效。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或《东莞市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10、申请预售商品住宅还须提交:

□(1)《东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东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提交原件,一式二份,经我局备案后退回一份,公示于销售现场;或提交一份已经我局备案的两书复印件);

注: 《东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东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可在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商品房销售相关事项- 商品房现售备案-相关表格栏下载。

□(2)盖有市物价局电子公章的《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房价备案回执》(备案表、备案回执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注:我局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其相关价格信息以市物价局网上公示的最新房价信息为准。

□(3)属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交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的《担保函》;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十四)条规定,资料要求如下:

a、可由资质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且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或由其控股企业(含属非东莞注册的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属相同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房地产开发的控股企业,或属同一家控股公司旗下的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提交的担保函应由银行出具,受益人为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担保金额不低于施工许可登记的工程总价的5%、其有效期不低于计划完工时间加5年;样本可在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表格下载。

b、若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a"要求出具担保函的,可向我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及按照回复要求提交《承诺书》。

□11、《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情况排查表》;

注:样本可在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表格下载。本表需加盖公章,可随预售许可资料提交,每年的9月1日至30日内必须填报递交到住建局办事大厅房管科收件箱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填报要求: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情况逐一排查,准确上报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1-6号办事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自收到之日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式两份)、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一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式一份。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查意见",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6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doc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房管科电话:2220733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一、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流程

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四、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资料;3、现场查看;4、发证。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不收费

房地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的经典规操作方案

方案一 ——销售*****“贵宾卡” 一、思路阐述 (1)客户通过购买贵宾卡,可以取得优先购房权和相应的让利优惠。故公司可以在价格没有确定之前,有效的锁定客户资源。 (2)通过销售贵宾卡,客户取得相应的优惠条件,产生的费用是客户购买贵宾卡的费用,并非选房交纳定金,没有违规操作。 (3)*****“贵宾卡”也是*****协会会员身份的象征,可以享受协会内部的相关优惠政策。 (4)通过贵宾卡的销售情况可以及时的反馈市场信息,为定价提供市场依据;(5)对外宣传控制投资客比例,树立经营户信心; (6)不同时间段购买贵宾卡可以得到不同的优惠条件,促使客户及早买卡,成为我公司的准客户。 (7)可租可售,坚持以售优先的原则; (8)大客户和散户区别对待,散户购买贵宾卡,免费赠送大客户贵宾金卡;(9)坚持限时限量的原则; (10)各部门密切配合,完成销售工作。

第一部分:销售二、操作流程 1)、散户操作流程

2)、大客户操作流程

三、优惠政策 销售贵宾卡面值为10000元/张,一期限量发行200张,购买限时6天(2006 年3月28日~(2006年4月4日),不同时间段办理的贵宾卡可以享受 开盘时不同的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购卡散户优惠政策 (1)、在4月28日至5月4日期间凭收据或存根序号购买,购买的时间不同享受的优惠不同,具体如下表: (2)、同时持有*****贵宾卡,还可以享受又以下八项权利和优惠: (1)优先选房权:本案一期正式认购时,您能在未购买此卡的客户之前优先选房,认购; (2)特别现金优惠:在本案一期签订认购合同时可以获得额外优惠1500元; (3)购卡款可以转为房款:购买此卡的10000元可以在您认购时转为定金或者房款; (4)优惠期限及退卡规定:第一次认购期间未购房且未退卡的客户则在本案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公开发售时购房可凭此卡充抵房款11500元,但 不能享受本次销售期间的其他权利或者优惠;若第三次正式认购时仍 未能购房,您必须在第三次正式认购后一个月内退卡(不计利息一万 元)。过期作废。 (5)获知信息优选权:有权在第一时间内获知本案价格,政策等相关信息; (6)连带优先权:可以享受*****开盘前所有促销活动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7)转让规定:您可以转让所持有的贵宾卡,(转让人及受让人双方须到营销部备案,并由转让方交纳手续费500元整),经转让而持有的贵 宾卡的客户享有此卡赋予的优惠和权利.

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1970/01/01 08:00:00 访问人数:928 ? 价格:6000元/㎡ [涿州市]嵘御航城 ? 价格:2500元/㎡ [南市区]博雅A区 ? 价格:6500元/㎡ [涿州市]紫荆尚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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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2、土地使用证、建房工程规划证可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开发资质; 3、施工进度计划表; 4、商品房预售方案; 5、完成主体工程量1/3的证明; 6、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备案表; 7、规划红线图; 8、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 9、与银行签定的资金监管协议; 10、安全局房屋审查备案表; 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2、房产局窗口初审; 3、现场勘查; 4、网上审批; 5、制证发证;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左右

其他事项办理程序: 1、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备案 1)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2)前期物业招标申请; 3)红线图; 4)物业用房承诺书(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5‰); 5)营业执照; 6)资质证书; 7)土地证; 8)立项批复文件; 9)建设用土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施工许可证; 办理流程: 1)房地局七楼物业协会提交招标申请; 2)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人少于3个的,需要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每次公示10天); 3)接招标单位报名; 4)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5)合同备案; 招标费用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左右; 2、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 2)土地证; 办理流程: 1)房地局二楼窗口报件; 2)送图纸进行测绘; 3)出测绘报告;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左右; 3、安全局房屋审查备案表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太原市出售(出租)房屋审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历表; 3)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5)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

地产销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天津市各区县 第一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进行商品房销售必须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否则就不能够进行商品房销售。现在就如何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归纳整理,供相关当事人参考。 一、商品房许可证主管部门是住建局。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在售前均必须到住建局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向住建局提供以下证件: (一)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 (二)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八)供热配套证明。 (九)燃气证明。 (十)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十一)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注:第(一)、(二)、(七)、(八)、(十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他各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复核。 三、办事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流程: (一)提交要件。 (二)审核。 (三)查勘项目现场。 (四)审批。 (五)发证。 三、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时限: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然后上报上一级住建局产权市场管理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在销售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环节: 1、土地公示 开发商在缴纳土地保证金一周内,如无其他开发商参与竞价,则进入为期20天的土地公示期;如在一周之内如遇其他开发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b89800985.html,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大家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各地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整理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来源: 作者:日期:10-12-22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杭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及办理程序 来源: 作者:日期:10-12-22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项目开发需办的证件及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3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6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完成基础并施工至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 (五)已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条件 商品房预售的,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别墅类项目土建工程完工;低层(含四层)主题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成;多层(含六跃七)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呢?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商品房预售证备案申请操作手册

椒江区商品房预售证备案申请系统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椒江区房地产管理局 杭州中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

1 项目申报 1.1申请预售证前必须先申请填报预售项目,在业务申请-房地产项目备案登记 1.2 在项目备案中填写完项目信息后保存转出业务。 注:一个房地产项目只需要做一次“房地产项目备案登记”,预售项目申报的时候去选择这个“房地产项目”,也就是一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个或者多个预售项目 2. 测绘申请 申请完项目后前往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3.预售证申请 3.1 测绘成果完成后再申请预售证,在“预售申报”中。 3.2 预售证申请的时候,项目信息点“关联房地产项目” 3.3 房屋信息编辑 除了房屋坐落、面积等需要核对外,红色框出来的几项为必须修改确认的属性(测绘和规划批建用途供参考用,用途以预售房屋用途为准),可以选中房屋(在前面勾选)后单个编辑,也可以勾选需要修改的房屋,双击出来批量编辑修改,如下图:

批量编辑修改的界面:勾选需要修改的房屋属性,如房屋性质、可售状态等,修改后选择应用范围,应用到本幢,则该幢下的属性均修改,其他应用项道理相同。 如果只需编辑其中某几套的房屋属性,可以选择“应用到所选房屋”,如图: 为了方便录入一房一价信息(房屋多的情况下在浏览器中编辑不太方便,在excel中更为直观),系统提供了从excel导入的功能(必须先导出房号列表): 如下图:先点“导出模版”,导出房屋清单

在导出的模版excel中“毛坯价格”一列编辑一房一价,编辑完成后点“导入房价”,选择编辑好的excel,导入房价,如下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2008〕56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预售人)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预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 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具体工作。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所申报商品房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应达到该商品房地上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结构工程完工,如其二分之一不足六层(含六层)的应主体结构完工;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精编版

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规划平面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 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7、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基本情况、建设 进度安排、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供水房、垃圾存放用房等)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10、在本县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收款的结算账户及开户银行 签订的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或预售款专用承诺书 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2、房屋白蚁防治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13、申请书 14、已办理抵押贷款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证明 15、委托办证的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6、房屋注销决定 1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里凭证 18、与容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签订的协议书 19、有关房屋物业管理、水、电和垃圾用房的情况说明 20、房屋预测报告 21、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担保函 22、不同套型商品房申请预售登记表 23、楼层分户登记表 24、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源承诺书 25、每套房屋价格表

房地产项目开发所需办证流程及条件关系一

房地产项目开发所需办 证流程及条件关系一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房地产项目开发所需办证流程及条件关系一、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开始到开发销售的环节及办证流程为:第一步:土地取得涉及部门:国土局、拆迁办、建设局; 事宜:投标中标、拆迁事宜、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第二步:立项 涉及部门:、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委(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事宜: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步:规划及涉及部门:规划局、勘察及设计单位;事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第四步:施工准备 涉及部门:建设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事宜: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监理单位、施工招投标、。第五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管理 涉及部门:勘察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局及其质检机构;事宜: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管理。第六步:申请预售(商品住宅建设工程) 涉及部门:房地局、建设局、工商局;事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备案。 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流程大体上包括10个阶段。(一)开发商提出开发设想是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起点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开发设想是房地产开发商最关键的一项工作,从这项工作起,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就进入了状态。开发设想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市场的需要,将决定未来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败。这需要房地产

开发商认真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确定不同地段的发展前景,把握不同项目的市场需求状况。 (二)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二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开发商提出了设想,但这种设想究竟有没有真正的市场前景,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可缺少的一个阶段。政府是否批准此项目立项,银行是否同意给予资金支持都需要参考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不可行,那么即使开发商不同意,这个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实际上就结束了;二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可行,则不出意外,这个项目就可以一直进行到最后的阶段。目前,在我国忽视可行性研究,或者将可行性研究当成一种形式的风气,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领域还相当浓厚,这造成了空置率居高不下等一系列恶果,需要政府认真对待。 (三)申请项目用地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三步,也是正式启动项目开发的第一步 土地是所有建筑的基础,申请土地是房地产开发正式启动的第一步。在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成为极为稀缺的资源,对许多开发商来说,拿到土地才是最关键的一步,有了土地就有了开发的全部条件,有土地就不愁项目赚不到钱。因此,在土地市场上各种腐败事件层出不穷。我国原来规定可以有划拨和出让两种获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土地太多,冲击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的运行,目前只有少数几种情况才可以获得划拨土地,绝大多数土地都是通过出让获得。但在实际上,从原土地使用者(即原来占有

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 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 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 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申报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

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 份);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 份);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 份);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 (验原件交复印件)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 份);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13、建筑施工许可证;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队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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