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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说明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说明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说明

莒县中医医院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说明

我院是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指定医疗机构,根据《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承担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义务,在此介绍一下基金申请、垫付、报销的工作流程:

一、救助基金的申请

县交警对受害人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可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符合条件的发《日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告知单》。

二、抢救费用医院垫付

医务科收到《日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告知单》后,进入我院垫付抢救费用程序,患者领取《莒县中医医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患者住院押金担保申请表》,需抢救科室填写伤情及诊断,并根据患者病情预估抢救费用(注意是抢救的费用!可多次担保如:一次2万,但最高封顶10万元),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签字后交住院处。

三、抢救费用的报销

患者到医务科领取《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表》,抢救超72小时的还需填写《道路交

通事故伤员抢救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由抢救科室填写后交回医务科,经院领导、县卫计局审批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莒县交警,审核合格将垫付抢救费用支票交回医院。

四、救治工作的监督

抢救科室工作人员应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查处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对患者、对抢救科室都是有益无害的好事,在救治患者生命的同时也给医院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附:莒县中医医院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流程

2018年10月15日

莒县中医医院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流程

阶段二:费用报销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根据《中山市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及2008年财政预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共计7900万元,包括了科技计划项目、华南现代中医城、装备研究院、产学研结合、专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6个子项目。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坚持4项原则,科学使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局提出并坚持了以下4项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效应。 ??建立制度。根据《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参照国家、省科技项目、经费的相关政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6个子项目已在今年1月分别制定出台了资金使用办法,对于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职能部门权限、资助标准、审批流程、绩效目标、跟踪验收、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以项目支持的方式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业,不是政府施惠于企业,而是政府促进经济、产业发展的应尽义务和重要手段。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紧扣全市产业优化升级的需求,更好地贴近企业、服务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方式,挖掘出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性强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规范程序。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各个项目对于资金申请、审批

程序均制定了详细的流程规范,例如“科技计划项目”的流程是:发布申报指南→企业申报项目→镇区科技办预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一个窗口、全年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拟定立项方案→项目公示→市专项资金管理评审委员会审批→发布项目经费安排文件,层层把关、多方面参与,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强化监督管理。我局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科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力争通过信息化手段,结合已有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一是实现信息化管理,可进行网上申报、远程评审、内部实时处理等,以提高效率、规范流程、增加透明度、方便企业;二是实现监督控制,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把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堵住漏洞、严格监管。 二、突出重点,统筹使用,提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贯彻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资源求突破”的要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对于中山的优势产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明确的绩效目标,即投入1:1~2倍、产出50~100倍。 2008年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向: 一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华南现代中药城、装备制造工业研究院、家电创新中心等,引导和鼓励一批效果好、有重大带动作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以下简称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或逃逸而导致特殊困难的受害人家庭进行救助。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公安、法院、卫计、农业、民政、人力社保、物价、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

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7〕175号),及时抢救受害人并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审核医疗机构申请垫付的抢救费用。 县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相关规范及时抢救的收费标准的审核认定。 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殡葬机构根据县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死者遗体;负责审核殡葬机构提交的申领丧葬费用资料;负责事故责任人或还款义务

科研课题的来源及科研基金申请

课题的来源 科研课题的来源 一、国家级项目 国家973、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计委项目,攀登计划项目。 二、部委级项目:人事部,卫生部,计生委,国家药监局等。 三、地方级项目:省市科研项目,院校和研究所项目 以上是所谓的纵向课题 四、横向课题 1、国外基金项目 2、各类公司的合作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面上项目 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主最主要、最基础的类型。20万元左右,3年 1、自由申请项目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二)重点项目指导和自由申请结合,80-160万元,4年时间

(三)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四)人才项目 (五)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六)联合资助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是什么 1) 什么人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2)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2) 申请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如何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如何填报申请书 如何申请面上项目 1) 什么是面上项目? 2) 面上项目何时受理申请? 3) 面上项目资助几年? 4) 面上项目资助强度如何? 5) 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是什么? 6) 什么人能够申请青年科学基金? 7) 什么人能够申请地区科学基金? 如何申请重点项目

如何申请重大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旨在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成长,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该基金资助国内及尚在境外即将回国工作的4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进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应按照《关于编写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的要求与说明》的规定,认真编写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经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对口科学部。 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31日,相关科学部负责受理。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为鼓励部分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回国工作,国家自然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我局对近两年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一)20**年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20**年收入2493.11万元,其中:就业补助收入1896.28万元,小额贷款贴息587万元(其中妇女贷款贴息568万元),小额贷款奖励金6.2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万元,其他收入(利息)1.63万元。 2.支出:20**年支出2910.30万元,其中:基层平台建设支出67.14万元;培训补贴支出29.51万元;社保补贴支出802.40万元(其中固定就业社保补贴支出651.69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出150.71万元);岗位补贴支出890.39万元;宣传费等其他支出20.03万元;小贷贴息支出1096.71万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52.77万元,妇女贷款贴息支出104 3.94万元);小贷奖励金支出3.82万元;就业见习补贴支出0.3万元。 20**年就业专项资金当年收支结余-417.19万元。 (二)20**年1-9月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20**年1-9月收入2500.42万元,其中:就业补助收

入1771万元(第一批中、省资金1752万元,区级财政配套19万元),小额贷款贴息728.9万元;其他收入(利息)0.52万元。 2.支出:20**年1-9月支出2037.24万元,其中:基层平台建设支出48.88万元;培训补贴支出3 3.74万元;社保补贴支出461.13万元(其中固定就业社保补贴支出460.63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出0.5万元);岗位补贴支出6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其他支出19万元;小贷贴息支出835.29万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39.82万元,妇女贷款贴息支出795.47万元);就业见习补贴支出 3.3万元。 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明显 两年来,我们围绕区委、区政府“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努力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得到了有效保障。一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以4050人员、残疾人和低保家庭人员为安置重点,20**年和20**4年1-9月公益性岗位分别安置了就业困难人员1089人和937人,主要安置在城市管理、乡镇场镇保洁、敬老院、学校宿管和食堂、社区协理和工勤等岗位,实现了就业工作和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二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种方式灵活就业和自谋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保护救助基金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根据《办法》设立的救助基金适用本规定。 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的财务管理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本规定,做好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和管理等财务工作。 第二章救助基金的筹集和垫付 第四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设救助基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救助基金的来源、垫付和使用,即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 第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第六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救助基金的各项资金来源及时入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八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的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第九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的书面垫付申请以及相关身份证明,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 第十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相应费用时应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 第十一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计划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三、2018年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基金管理工作社会知晓度。 xx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于20xx年7月正式启动,加上各级财政部门出于担心基金总量不够而不敢宣传,因此导致社会上很少人知道该工作。根据这一情况,该县十分重视宣传工作,以便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申报救助,依据《九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汇编》,将法规、文件等里面的疑难问题制成了“一问一答”形式的宣传册,一共印制了500余本,分发给交警、卫生、医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全县财政系统。 2、扩大范围,提高救助福利制度覆盖面。 按照财政部等5部委制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真正适合救助的人员并不多,因为机动车的强险缴纳情况非常到位,一般不需要启动救助,但是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角往往是电动车及超标助力车,而使用这些交通工具的人往往比较困难,再加上他们又不需要交强险,由此导致这部分受害者往旆不能得到救治,另外,还有一些单边事故受害人,既无责任方,又不能享受医保政策,也使他们得不到及时救治,这些给社会带来了一定不和谐现象。经过调研以及借览外地经验,已正式对这两类受害人进行救助,使该救助制度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3、简化程序,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救助基金拨付都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存在受害者出院后救助基金才拨付到位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县和医院协商一致,根据以往经验,在医院的账户存入一笔救助基金,只要是符合救助的受害人就可以一边动用这笔基金,一边补办相关手续,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对一次账,着力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4、灵活掌握,确保受害人得到更多救助。 按照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只对受害人救助72小时,实际上,前72小时的费用很小,医院在前72小时基本上对受害人进行消炎,并观察病情,这样的救助往往对受害人帮助很小。该县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XX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2、20XX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XX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4、20XX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XX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

科研基金中英文对照

科研基金中英文对照 通常情况下只需列出项目的资助号即可,不必标注具体的项目名称。如: Supported by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Grant No. 60171009), the Major State Basic Research Development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G2000077405) and the Key Projec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hanghai (Grant No. 02DZ/5002).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通常只需要统一标注“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和项目的资助号即可,不必再分别标“注面上项目”(General Program), “重点项目”(Key Program), “重大项目”(Major Program)等进一步信息。 科技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National High-tech R&D Program of China (863 Program);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 National Program on Key Basic Research Project (973 Program) 国家985重点建设项目: Key Construction Program of the National “985”Project “九五”攻关项目: National Key Technologies R & D Program of China during the 9th Five-Year Plan Period 国家基础研究计划: National Basic Research Priorities Program of China;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National Key Technologies R & D Program of China; 国家攀登计划—B课题资助: Supported by National Climb—B Plan 国家重大科学工程二期工程基金资助: National Important Project on Science-Phase Ⅱof NSRL 教育部 国家教育部科学基金资助: Science Foundation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项目资助: Key (Key grant) Project of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 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资助项目: Ph.D. Programs Foundation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Research Fund for the Doctoral Program of Higher Education of China (缩写: RFDP) 国家教育部博士点专项基金资助: Doctoral Fund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Support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国家教育部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Returned Scholars,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国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金: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ducation Ministry (SRF for ROCS, SEM) 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基金: Trans-Century Training Programme Foundation for the Talents by the State Education Commission 国家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基金资助: Science Foundation for The Excellent Youth Scholar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Foundation for University Key Teacher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中国科学院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精选4篇)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精选4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精选4篇) 不经意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了许多,也知道了不足,是时候仔细地写一份自查报告了。那么好的自查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1 为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蔡村乡对全乡20xx年7月份以来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自查责任,切实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根据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乡长王红新为组长,乡纪检书记卫光远、乡民政分管领导薛高斌为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所有包村干部、大学生对各村进行自查。 二、20xx年7月份以来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全乡共有城市低保户280户,低保人数达517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27730元;全乡共有农村低保户588户,低保人数达1712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37420元。城乡低保做到严格政策,申报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资金兑现及时,切实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完成了目标任务。 2、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全乡五保供养对象122户,122人,其中分散供养45人(孤儿25人),集中供养30人,食用油122桶,麻花122箱,棉衣122套,棉被122套,冬装122套,五保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3、生产救灾效果明显。为切实做好生产救灾工作,保证灾民生活安排,上级累计下拨救灾款12万元,面粉600袋,共救助3220余人。对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救灾款的使用和上级拨款文件要求安排使用,能够及时准时、足额下拨到困难灾民手中,使他们生产生活得到较好安排。一是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过节问题,共发放资金1万元;二是由于上李大棚受灾情况严重,县局拨付2万元,由乡民政办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县局拨付600袋面粉,乡民政办及时发放;四是认真做好春荒期间受灾情况,有效实施救助,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年终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工作2016年度工作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通过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助。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我县自去年九月份开始着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前期准备工作,并于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工作。目前救助基金工作进展整体运行顺利,救助工作开展取得明显进步。现将我县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进程 2016年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调整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成员名单,并对相关成员单位印发文件,更新并强化了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了工作运行机制,为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组织保障;坚持制度先行,规范运行程序,认真贯彻学习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使救助基金工作的开展有章可依;加强救助基金监管,设立专户,专户专管,建立规范的资金保障机制,做到专款专用。5月份参加市局关于省级调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座谈会,省级领导在了解了县区救助基金运行情况后对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截至目前,救助基金工作中共受理申请案件21例,经中原农险审核符合规定的20例,已垫付救助基金共计913260.08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存在的困难主要为救助基金垫付追偿难度大,一是群众认知存在误区。有的“受益人”在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后,不主动告知救助基金管理人,有的甚至故意逃避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导致垫付的基金无法追偿。二是逃逸案件无法破获。交通事故案件因种种原因没能破获,对于该部分案件,受害人无法得到责任人的赔偿,垫付的社会救助基金也就无法追偿。三是事故责任人无力偿还。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责任人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但其中部分案件责任人确无支付能力,肇事车辆又没有保险,垫付的救助基金确实无法追偿。 另外仍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及时,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人员和多数医疗机构不清楚救助基金相关规定、垫付申请流程等,给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诸多不便,协调和沟通仍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顺利推进。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运转有序、服务高效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依规办事。在上级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相互衔接配合。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培训,扩大宣传。加强对救助基金管理人员、参与救助工作有关

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京卫科教字[2002]10号 时间:2003-04-01文章来源:浏览:48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首发基金)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保证首发基金有效合理地使用,根据国家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首发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并结合首发基金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资助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资助基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首发基金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基金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监督和使用项目经费。受资助单位应加强资助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既要方便科研工作,又要维护国家财经法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截留、挪用项目经费。 第三条首发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预算,充分讲求保证首发基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首发基金来源主要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市医院实行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首都医学的发展,以科技为先导,保证基金合理的应用于北京地区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依据《京卫物字(1997)16号》规定,提取增设门诊诊疗费和住院费收入的10%专项用于本基金。用于支持北京医学科技应用研究项目。受资助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自立章程和任意截留、挪用。同时,要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首发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于每一财政年度内,按项目一次审定,分年度内拨款到位,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使用。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填报决算并作出项目执行情况说明及效益分析。 第二章项目预算编制

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法规名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文号】渝办发〔2010〕260号 【颁布时间】2010-9-6 【实施时间】2010-9-6 【正文】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

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救助、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救助基金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分工负责。 第六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负责基 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救助基金工作。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垫付和追偿等管理、使用工作。 市财政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市卫生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重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职责,分工负责救助基金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数据信息网络交互能力,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

关于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关于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 报告范文 篇一:永昌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永昌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根据金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局对20xx-20xx 年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20xx年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20xx年我县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万元,财政安排932万元,利息收入万元。20xx年我县共支出就业专项资金万元,其中: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万元;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万元;拨付社保补贴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年末滚存4365万元。 20xx年我县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万元万元,财政安排1035万元,利息收入万元。20xx我县共支出就业专项资金万元,其中: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万元;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2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收入1100万元,年末滚存5465万元。

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 (一)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立足实际工作,认真梳理岗位职责,查找岗位廉政风 险点,将就业专项资金经办、管理、监督等风险等级较高的岗位,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抵御腐蚀的道德防线。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明确了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和支付管理。从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监督、拨付公示、资金支出结果报告、监督和跟踪反馈等方面对资金进行管理。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夯实资金管理基础。对各类补贴的申报办理实行台帐化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对各类资料实行专业归档,分类管理。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安置全面实行台帐管理,做到纸质和电子两套台帐同步。建立了完善的资金使用基础台帐,资金财务帐簿、凭证做到了合法、真实,帐表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三)强化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严格监管,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是建立了常规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内部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多种检查方式,确保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二是实行“一表一帐一单”管理,严格将就业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省设立全省统一的救助基金,并依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相关专业机构作为救助基金垫付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五条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其确定的负责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缴纳救助基金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其同

级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承办单位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追偿垫付费用。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向涉及农业机械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要求,及时抢救受害人和依法申请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第六条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费用、办公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后的追偿费用和委托代理费用等,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以上费用的具体支出标准,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 第七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提取比例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资金; (二)省财政拨付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的孳息; (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垫付费用; (六)社会捐款;

各项基金资助书写格式(中英文对照)

各项基金资助标准书写格式(中英文对照) 注:为节省版面,基金没有特别要求的,本刊建议括号内的文字“项目编号:”或者“NO.:”删除,只保留编号。 中国科学院基金资助 Supported by Science Foundation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国科学院九五重大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Supported by Major Subject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项目编号:) 中国科学院院长基金特别资助 Supported by Special Foundation of President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重点项目资助 Supported by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经费资助 Supported by 100 Talents Programme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Supported by One Hundred Person Project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资助 Supported by Knowledge Innovation Project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Supported by Knowledge Innovation Program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基金(项目编号:)资助 Supported by West Light Foundation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项目编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资助 Supported by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项目编号:) [Supported by NSFC(项目编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资助 Supported by Major Program of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199148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Supported by Projects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 NSFC(项目编号:)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973计划项目) Supported by Major State Basic Research Development Program(项目编号:) Supported by China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der Contract(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State Key Development Program of (for) Basic Research of China(项目编号:)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资助 Supported by National High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of China

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的自查报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为加强城市规划专项资金预算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5月中下旬,××市财政局重点对2005年至2007年本市城市规划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5年至2007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05年预算安排规划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未列入细化,加上2004年以前结转的45.15万元,2005年一共是95.15万元。2005年城乡规划局实施了客家文化规划设计、紫金公园修编、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汀江两岸景观规划、城区道路规划系统规划设计、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紫金南路规划模型等项目,支付了项目资金71.47万元;另支付了2004年以前的项目资金21.4万元,两项合计共支付92.87万元。 2、2006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150万元,并开始实行细化预算,其中:(1)紫金公园规划修编19.6万元;(2)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18.2万元;(3)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63万元;(4)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14.7万 元;(5)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设计20.86万元;(6)其他规划项目及往年尾欠13.64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紫金公园修编11.2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7.8万元、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27万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专项设计11.92万元等四项合计57.9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项目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6万、七锋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9.4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11.6万元、东环小区地形图测量0.41万元,还有招投标费0.97万元、规划工作经费3.59万元等合计31.96万元;其余是2004年以前的项目10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99.89万元。 3、2007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300万元,项目细化内容为:(1)城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00万元;(2)东二环路地带规划设计30万元;(3)市场专项规划15万元;(4)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0万元;(5)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6)城区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60万元;(7)环卫专项规划15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8万元、市场专项规划3万元、旧城区控规13万元、垃圾及环卫规划6万元、排水、电力、管综专项规划22万元等五项合计6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上杭大道沿线规划设计12万元、地下管线勘测8万元、汀江南岸景观设计1.2万元、旧城区1:500数字测图10万元、规划设计工作经费17.94万元等合计是49.14万元;其余是以往年度的项目紫金南路规划设计14.6万元、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28.6万元、紫金公园修编8.4万元、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及时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垫付、追偿、核销,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救助基金实行分级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四条县政府设立救助基金,用于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救助。县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救助基金的运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第五条县财政局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交警大队负责告知当事人救助基金垫付及困难救助(删除)的相关政策,协助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县道交中心)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以下简称赔偿义务人)追偿。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受害人的殡仪服务,协助县道交中心做好丧葬费用的审核及追偿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负责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协助县道交中心做好抢救费用的审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通知县道交中心垫付涉及农业机械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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