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船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

船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

船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
船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

《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

第一篇综合篇

一,概述港口国监督简介

(一)港口国监督的基本概念

1、基本概念

港口田监督即英文PORT STATE CONTROL的中文译名。

从主管机关与被管理对象的角度,对船舶的管理一般可分为三种:船旗国(FLAG STATE)监督、沿岸国(COASTAL STATE)监督、港口国(PORT STATE)监督。

港口国监督即港口国政府对抵达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所讨论的是狭义上的监督,是指港口国政府针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监督。广义上的监督还包括:海关、移民及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的监督等等。

港口国监督进行的检查包括检查船舶、船员证书的合法、有效性、适航性和适任性,检查船舶和船员的实际情况同证书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2、监督依据

实施港口国监督的依据是国际公约。主要有:

(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1988年议定书(LOAD LINE)

控制条款:Article21

(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78年、1988年议定书(SOLAS);

控制条款:Regulation I/19

(3)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控制条款:Article 5

(4)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

控制条款::Article X

(5)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

纳入SOLAS(Regulation I/7、8)

(6)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TONNAGE),

控制条款,Article l2

(7)国际劳工组织的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147)。

控制条款:Article 4

另外,NMFT一不予优惠条款为合理运用公约并掌握检查标准提供了依据。

3、监督目的

首先实施港口国监督的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低于标准船舶(大多是老旧船舶)与有良好营运管理记录的船舶在同一个市场经营应被视为不公平竞争。港口国监督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限制并最终达到消灭低于标准船舶的营运。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严格执行国际公约的情况下。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强调并加强港口国监督,旨在以此督促船旗国主管当局认真履行国际公约。

二、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内容及缺陷处理

1、检查程序

(1)选船一根据船舶的国籍、船级、船东、船舶种类以及现有对该船的检查记录综合考虑是否优先登船。

(2)一般检查----查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查看船舶外观,总体印象是否良好。

(3)详细检查———查设备,是否齐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随时可用;查人员,应知应会情况,是否能够熟练操作各种设备,熟练程度如何。

检查员在上船前及到船长室的过程中对船舶的总体印象是非常重要的,这其中包括船容船貌和船上每一位船员对检查的态度。

(4)填写检查报告一无缺陷,仅填写FORM A表

——有缺陷,填写FORM A,FORM B表。(跟踪检查)

一滞留,通知有关机构或当局。(跟踪检查)

2、检查内容

(1)证书、文件及船员;

(2)船体状况,结构强度,载重线标志;消防、救生设备,防污设备;助航、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系泊及主、辅、舵机;报警设备,货物及装卸设备;船员工作、生活条件及食宿设施等。

(3)操作性检查,即对船员的行为能力等进行检查。

3、缺陷处理

(1)对一般缺陷,采取本港纠正、下港纠正、限期纠正;

(2)对明显证据表明存有重大缺陷,采取滞留,通知有关机构或当局。

三、港口国监督的发展过程

l、历史

港口国监督可以说是由来已久,它是随有关国际公约的诞生而出现的。但在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签署之前,仅停留在对船舶的证书、文件的检查上。直接导致巴黎港口国监督组织形成的是:Amoco Cadiz油轮事故。1978年3月17日,Amoco Cadiz油轮在法国的Brittany海岸搁浅,造成溢油23万吨的严重污染事故。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1980年12月.。法国海洋部长邀请西、北欧13个国家的有关当局的部长们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强对进入本地区的外国籍船舶进行检查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对船舶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会后由设立的工作组起草了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1982年1月,13个国家的部长们再次会聚,在巴黎签署了该备忘录。巴黎备忘录于198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正式实施时为14国)。

2、现状

巴黎备忘录正式生效实施时有14个成员国。之后波兰、加拿大和俄罗斯先后加入,目前是17个成员。另外,美国、日本和克罗地亚作为合作当局参加有关活动。继巴黎备忘录签署并付诸实施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认识到港口国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92年拉美洲7个国家签署了拉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

1993年亚太地区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又称为东京备忘录,目前正式成员有14个。

1996年,加勒比海地区20个国家签署了加勒比海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

目前正在商讨中的关于建立港口国监督区域性组织的还有地中海地区、波斯湾地区和西非地区等。

3、发展趋势

由港口国监督组织的发展过程看,区域合作是港口国监督的必由之路。以往的经验表明,港口国监督靠单个国家是不行的,所以有必要进行区域合作。也正是由于这种区域合作的需要,目前已经或即将成立的港口国监督区域性组织正在形成全球网络,覆盖主要航运发达地区。由此可见,由各区域性组织并通过这些区域性组织的合作。港口国监督将无处不在。

操作性检查将被各主管当局重视起来,并成为港口国监督检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巴黎备忘录1991年3月的部长理事会议决定将港口国监督检查扩大到对人员实施检查。

即操作性检查。国际海事组织第681号决议采纳了这个作法,并经修订形成了第742号决议。目前,操作性检查已全面开展,只有少数几个国家不实施。但随着条件的成熟,这种检查将逐步推广到所有主管当局。随着操作性检查的逐步推广,检查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特别值得提到的是,港口国监督已被纳入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履约机制之中。这不仅仅是港口国监督所依据的有关国际公约由于修改增加内容使得检查范围扩大,更主要的是由于随着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软件要求方面的内容大量增加,使得检查范围将大幅扩大。港口国监督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长提出的要求中包括。船舶应当将船舶证书、文件整理成册并使之处于良好备查状态;船舶应当备有经认可的安全设备明细表和安全操作文件、规章清单。那么,港口国监督对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检查一方面要检查证书是否有效、合法,另一方面要检查船舶应当按规则的要求备有一系列文书、文件和资料,而且船舶的状况、设备和船员还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

四、港口国监督的影响

应当说港口国监督对整个水上运输的各个有关方面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对船舶安全监督方面的影响。港口国监督对船舶安全检查的统计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船旗国主管当局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船队自身安全管理的水平。如果统计结果表明,某个船旗国或船级社或船东的船舶。滞留率连续或大幅度超出平均值。那么这些船舶将被列入检查的黑名单。从而导致港口国主管当局对该船旗或船级或船东所属船舶进行更频繁更详细的检查。这无疑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船队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必将对船旗国主管当局、船级社、船队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所以,严格的港口国监督。会促使船东投入更多的资金对船舶进行修理.改善船舶的技术状况,或是将低于标准船舶拆解或卖掉;促使船级社严格地进行船舶的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与发证;同时也促使船旗国主管当局强化管理手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船舶的营运条件加以限制。可以这样说。港口国监督对航运安全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尤其对港口国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相关文章

1,职务常见缺陷汇总

船长常见缺陷

1.《油污应急计划》中的港口主管机关地址与电话号码应保持最新,必须及时从INT ERNET上更新。(可从代理处索取,一般每年11月更新一次)。对油污应急计划内容要熟练掌握,要能对答如流。防污器材与应急计划手册中不符,油污应急计划中的应变表不是最新的。油污应急计划培训应有记录。油污应急计划变更页上没有及时记录,油污应急计划无船级社盖章。溢油间去油剂必须配备200L,SOEPP附图没有插入后面的空白页内,油污应急计划中未记录INCHON港主管机关电话号码。

2.船舶证书复印件应张贴于生活区。IOPP证书附件中2.3.3项“有报警和手动停止装置”,但船上没有配备手动装置。IOPP证书应有修改的油柜清单,并经船级社签署。污油柜容积没有记录在IOPP证书上,IOPP证书上油水分离器应符合公约EPC60(33),但属于A3 93(X),要求通知船检。IOPP证书上焚烧炉焚烧单位应为升; IOPP附加项中污水舱不符和要求;特别检查项目报告文件不符和要求,油水分离器不是自动停止设备,CCS的IO PP证书中未标明船上已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15PPM滤油设备。IOPP证书上填写的舱容积与实际不相符合。

3.安全设备证书:最后一页应标明哪一个艇为救助艇。第二页:若有免除证书应附在证书后面,如:秦海轮有两项免除:一项为货舱固定灭火系统免除证书,另一项为:DF免除证书。安全设备证书内救生筏载乘总人数为25人应改为50人,起货设备年检过期。船舶安全设备证书与载重线证书上的船长不一样。设备安全证书记载的救生衣数量比实际数量多; 救生

筏检验到期;设备安全证书8.2项与实际不符;安全设备证书附录E表3未显示GMDSS VHF的手动

设施;货舱安全设备证书和无线电安全证书不符合SOLAS要求。安全构造证书附页免除证书实施栏标记不正确。

4.二氧化碳证书中没有关于燃油速闭和通风系统试验内容;MEDICAL CERTIFICATE

应用英文。机舱固定灭火系统“1301"新证书不符要求需纠正. 克令吊NO.1.2号无试重证书,要求使用前检验。(澳大利亚)。最低配员证书没有官员签字(印度要求)。最低配员证书与无线电安全证书不符。船员健康证书未显示FIT或UNFIT。手提灭火器证书不是正本证书;没有无线电测向仪免除证书。大副无巴拿马职务证书原本。救生艇:没有证据表明已进行了吊架测试。无加强检验记录。货物系固手册设备检查维护记录表缺乏记录,系固守册与实物不符。没有系固手册。系固手册中没有钢条系固卷钢的使用方法细节。货物操作手册需修改,装载手册和稳性报告书批准日期为99/9/6不在船。船舶稳性报告书无DNV盖章; 装载手册没有巴拿马政府的签字批准,谷物装备手册缺少船级社的核准章。

5.SMS外审材料,中间审核材料,中审报告和有审核员签字的SMC一页复印后,放入审核材料中。据SOLAS规定,制定航次计划。机舱无明火作业记录簿,动火需经船长审批并有记录。管理评审个别缺乏对存在缺陷的描述和纠正措施。个别航次开航前12小时操舵装置检查和实验未做。DOC年度签注需在船;培训记录应与年度培训计划相吻合。对值班人员有进行补课的记录。安全管理证书中间审核不当. ISM中审没有关闭;船舶保养欠缺; 2000年7月的内审报告不在船; 一年无船岸应急演习记录;《船岸应急反应程序》(0722 0210)所表明的14种应急情况,应制订出相应的、完整的、书面《应急方案》,并按照体系文件《船舶应急演习与演练须知》(07220314)的具体要求执行。应做到:种类全,程序规范,有可操作性,每年度内全部演练一遍。救生演习方案中应有开应急灯。船舶演习时应显示规定的信号。有伤员救护的动作演练,记录中有讲评的内容。(信号旗:消防演习:CB6,弃船演习:NC)SQMS改正不及时。对紧急情况要加以分析和标注;需要公司SM S文件加以纠正。ISM岸基文件需在船。ISM证书没有中间检验。环保方针每个船员会背诵。全员都会启动救生艇,应急

消防泵,应急舵。驾驶员GMDSS操作必须熟练。驾驶员船舶操纵旋回圈要素不熟练。驾驶员不知如何解除误报警。新船员要放艇训练。ISM体系文件内容许多高级船员不清楚。与船长船员不能用英语正常交流。

6.SOLAS及MARPOL公约应及时更新。缺SOLAS2001版和IMOG2000版。船上没有“海湾合作委员会规则(Saudi Arabia)。危险货物手册不是新版,没有《INTERNATIONA L GRAIN CODE》。ISM出版物过期; SOLAS公约是旧版,船上BC CODE到期。危险品货物规则需要更新。BC CODE中的海上安全卡:张贴在驾驶台,机舱,餐厅。ISM文件应有进入封闭舱室的程序,测试结果,批准签字表格。

7.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驾驶台内应永久性地设有可随时使用的《破损控制示意图》。破损控制图小册子,驾驶员每人一份。消防演习集合时间过长。消防演习不成功,救生演习缺乏熟练,对设备和程序不熟悉;应急舵训练无记录。没有进行应急舵演练。防火控制图需更新。防火布置图没有标出A级防火门的符号和区域。消防控制图无中文对照。无防火布置图。若船舶失火,岸上来援助时,官员会首先提出三个问题,应明确回答即:在船人数,下地人数,失踪人数。船员训练手册没有填写本船内容,训练手册不符要求; 训练手册不适合本船,探火用呼吸器:3年检验,灯用:3小时,一瓶气(1200L):30分钟,报警后:尚剩5分钟,穿服装:2分钟之内。船员名单中医生应写为服务员。因澳大利亚要求医生要持高级医护证书。给USCG:及时提供上次检查情况和适任证书。舵机舵角指示和驾驶台的不能相差1度以上。舵机失电时,驾驶台要有报警。注意舵机间应

有应急灯。船员房间不清洁。(上述缺陷统计至2002年11月)

轮机长常见缺陷

1.油类记录簿:油渣柜、污油柜、沉淀柜之间驳油宜记录。南韩要求:抵港时,应用表格记录所有的废油水柜的舱名,容量,现存量和总数量。代号为:C 11-1.2.油类记录簿:无抵港当天的污油检测记录;记录填写不正确、缺乏污水处理记录;记录不规范;缺少污水柜数量记载;船长未签字; 各舱加油数量需分别记录;没有恰当和很好的维持;不是MARPOL公约要求的样式; 无训练记录。分离油柜容积在舱容图与IOPP证书上数值不符。污油柜存油情况记载不详。污油舱容量与IOPP证书不符;油渣柜容量太小,不能保证回收足够的油渣。造船时的二号轻油柜出厂时改为污水柜,但在IOPP证书附页中没有标出位置和容积。要使用船旗国的油类记录簿。

2.油水分离器:出海三向截止阀装置不合公约要求; 出海管有旁通;泵盘根漏水;没有操作说明;有一个直通船外的连接;不工作(检验时污水泵马达烧毁);污水报警器100PPM/1 5PPM不许可(泰和海轮的滞留项目);界面显示不正常。15PPM油水分离器出海阀前,有一段管子接口,虽已用盲板封死,但检查官要将该段管子割掉封死;机舱舱底污水较多;油水分离器没按IOPP证书要求装置自动停止装置。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器缺陷。分油机间残油过多。

3.大于0.5立方米的油柜,必须安装速闭阀。(新加坡对此项检查严格,例:秦海轮的应急发电机油柜为0.63立方米,要求安装)。应急速闭阀不灵,燃油柜速闭阀失效。

4.救生艇机油箱不得留有空档(汉堡要求)。吊艇控制开关不活络。艇舷外照明灯不亮;艇电瓶电不足启动失败。救生艇松艇齿轮不牢靠。救生艇滚筒刹车部分,除齿轮可用外,其它需换新。

5.机舱大通风筒自动关闭开关不太灵活;机舱烟筒顶的防水板开关,船员不熟悉。应急发电机间发电机风冷出口挡板不活络。伙房通风打开不灵便;机舱风筒自闭装置不活络;烟筒百叶窗关闭不严,检查官要求对主机排烟筒临时修理并检验;下港前永久修理排烟筒。机舱风筒开关方向标反。机舱门和舵机房门自动关闭功能失常。机舱烟筒及通风筒锈穿有洞。机舱一些防火门自动关闭装置失效。三层甲板通往烟囱的栈道有个洞;机舱通风筒挡板气缸漏气。

6.机舱油水的标准排放接头应有明显的标记,原来标记为:BILGE WATERS,要求改为:ENGINE ROOM BILGES TO SHORE RECEPTION。卫生水排放接头应标记为:S OIL TO SHORE RECEPTION (新加坡要求)。

7.机舱油柜玻璃观察孔,平常应处于关闭位置。油柜液位计要恢复常闭位置。双层底测量管要关闭位置。燃、润油柜自动关闭阀绑死。机舱机油分油机测量孔自闭器需活络。锅炉玻璃水位表阀及放水管堵塞。锅炉水位计下排口堵塞;去观察水位计的通道有物堵塞。锅炉水位计有漏水。重油沉淀柜回油管玻璃罩破。

8.舵机舵角指示和驾驶台的指示不能相差一度。舵机及舵机间要清洁干净。舵机失电时,驾驶台要有报警。舵机间堆放液压油。舵机推力杆油封漏油,底部积油太多。舵机油缸底座二个缓冲垫块未固定牢。舵机系统油漏泄。舵机间存放易燃物品。舵机房多余的消防员备品箱要移走。舵机房机械通风装置需修理。舵机房存有化学药剂和牛油桶。舵机房存放油桶过多。舵机液压管漏油。

9.机舱花铁板有些没有固定。机舱门上要求贴有逃生指示标,溢油材料库配备不齐或已损坏(三轨)。溢油间去油剂必须配备200L。220V电源绝缘偏低,艇甲板一个应急照明灯坏。船尾底层应急灯不亮。机舱逃生通道中的一个照明灯不亮。机舱里污水井上方照明灯无灯罩;走廊有几个应急灯不亮;生活区外走廊照明灯无保护罩;艏尖舱有灯裸露。应急

船舶避碰知识点

精心整理 1. 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上操作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即只要任何航空器设计了能在水上操作的功能) ①在水面的水上飞机,通常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然而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则应遵守第二章规 则。 A. 水上飞机无论是起飞、降落、贴近水面飞行还是水上操作(即任何时候),都不应妨碍他船,但条件是:互见; B. 水上飞机超低空飞行时不遵守海上避碰规则; C. 在空中飞行的水上飞机”仍属于规则定义的水上飞机; ②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水上飞机的不 妨碍” ;2地效船:是多式船艇,其主要操作方式是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各种船艇。 ①地效船在起飞、降落和贴近水面非排水状态下飞行时,应让请所有其它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但条件是:互见;夜 间此时应显示高亮度的环照红色闪光灯(气垫船是黄色闪光灯); ②地效船在水面操作(即水上航行)时,应作为机动船,遵循第二章规则;此时亮桅灯、尾灯和舷灯; ③特例:如果地效船(或水上飞机)沿分道通航贴近水面起飞、降落、飞行,另一穿越船: A. 如果穿越船L> 20m地效船不妨碍穿越船; B. 如果穿越船L<20m,穿越船不妨碍地效船; ④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地效船的不妨碍” ;3气垫船: A. 在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 B. 在非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还应再加黄色环照闪光灯; C. 规则只为气垫船规定了号灯、号型,没有规定特殊的责任规定; D. 避碰责任:无论是否处于排水状态均按照普通机动船遵守规则; ③定义: A. 机帆并用船是机动船; B. 未装机器并未挂帆的船认为是帆船; C. 失控船必须处于在航中”操限船也是);在锚泊、抢滩、搁浅和系泊中不存在失控”; i .常见失控船:帆船无风遇急流;火灾船按灭火要求操纵;大风浪船无法变向变速;走锚船;拖锚船;干舷消失无法正常航行的船舶; ii .不属于失控船:大风浪主机降速滞航;起锚时锚机故障,另一锚机正常;罗经、雷达等导航设备发生故障; ④号灯号型: i .各种天气条件下: A. 应(必须)显示号灯的时间:从日落至日岀;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时间; B. 应(必须)显示号型的时间:白天; C. 应(必须)同时显示号灯号型的时间:白天能见度不良;晨昏蒙阴; i .各种灯装设位置: A. 桅灯、尾灯尽可能装在船首尾中心线上; B. 舷灯:不一定装在左右舷最宽处; C. 拖带灯:要求设置在尾灯的垂直上方; iii.号灯射程: A. 射程分点:50、20、12海里; B. 桅灯:6、5、3、2; C. 舷灯;3、2、2、1; D. 环照灯:红绿白黄; E. 不在射程分点”的灯:操纵号灯(五套操-即其射程5海里),未定闪(即闪光灯射程未规定); F. 闪光灯:黄红;

第四章 船舶进出港

第四章船舶进出港 第十一条港口作业秩序管理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到港前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内容为: 1、船舶技术资料:包括船名、国籍、船舶类型、主要尺寸、舱口数量、舱口尺寸、净吨、总吨、载重吨、满载吃水、进港吃水、起重设备、吊杆类型以及船员情况; 2、船舶始发港、经过港、下一港的名称; 3、货物的种类、数量、积配载图以及是否有超长、轻泡和笨重货物; 4、货物的流向,工程船名称、吨位、货主单位名称; 5、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关于费率的约定; 6、准确到港时间和靠离的泊位。 (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对来港船舶应于到港前72小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预报,24小时提供确报;出港船舶应于离港前24小时提供预报,12小时提供确报。船舶航行途中发生改港、延迟、锚泊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应由取得涉外船舶代理资格的代理公司填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请书,经海事部门同意进港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四)危险品船舶进出港口,经海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设施资源情况,安排进港船舶安全有序作业。 第十二条船舶进出港报告 (一)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所有外国籍船舶、客运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以及500总吨以上的其他中国籍船舶(不包括渔船、公务船舶、港内定线航行的客渡船及定点作业的挖砂船舶)进出本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台州海事局报告。 1、进港报告 内容:船名、国籍、总吨位、吃水、通过报告线的时间、拟抵泊位或锚地、缺陷及限制。 2、到达报告 内容:船名、靠泊(抛锚)时间、泊位(锚地)及其情况。 3、移泊报告 内容:船名、移泊时间、移往泊位或锚地。 4、离港报告 (1)船舶出港离开泊位时报告 内容:船名、离泊时间、去处。 (2)船舶出港经过报告线时报告

港口国控制(PSC)检查依据

港口国控制(PSC)检查依据 一、相关公约的控制条款 1.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章第19条:控制; 2)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X章第6条:验证与控制; 3)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XI-1章第4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4)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XI-2章第9条:控制和符合措施。 2.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21条:监督。 3. 73/78防污公约 1) 73/78防污染公约第5条:证书和检查船舶的特殊规定; 2) 73/78防污染公约第6条:违章时间的侦察和本公约的实施; 3) 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I第8A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4) 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II第15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5) 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III第8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6) 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V第8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4.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X条:监督; 2)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I/4:控制程序。 5.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第12条:检查。 6. ILO Control Procedures 1) 国际劳工组织第147号公约第4条 2) Inspection of Labor Conditions on board ship: a) Annex I: Substantive provisions of the merchant shipping (Minimum standards) convention, 1976 (No.147); b) Appendix to Annex I: List of Conventions; c) Annex II: Substantive Provisions of the Labor inspection (seaman) recommendation, 1926(No.28). 二、IMO 决议 1. IMO A.787(19)决议:港口国检查程序。A.787(19)附则是各PSC组织实施PSC检查的程序,各船公司和船舶应熟悉该决议。 A.787(19)附则港口国检查程序 第1章总论 第2章港口国检查 第3章更详细检查 第4章违反与滞留 第5章报告 第6章审核程序 附录1 船舶滞留导则 附录2 根据MARPOL73/78附录I进行的调查和检查 附录3 根据MARPOL73/78附录II进行的调查和检查 附录4 证书和报告目录 附录4A 依据1969吨位丈量公约进行港口国检查的导则 附录5 检查报告

船舶基础知识试题(交通执法)复习过程

《船舶基础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船舶用途,船舶一般分为( B )和民用船舶两大类。 A、客船 B、军用 C、民用 D、货船 2、民用船舶一般分为( B )、特种船、渔船、港务船等。 A、客船 B、运输船 C、拖船 D、货船 3、按船舶的航行状态通常可分为( C )船舶、滑行艇、水翼艇和气垫船。 A、特种船 B、运输船 C、排水型 D、港务船 4、船舶是由许多部分构成的,按各部分的作用和用途,可综合归纳为船体、( D )、船舶舾装等三大部分。 A、船舶主机 B、船舶辅机 C、上层建筑 D、船舶动力装置 5、船体是船舶的基本部分,可分为( A )部分和上层建筑部分。 A、主体 B、船舶辅机 C、动力装置 6、船舶主尺度是用以表示船舶大小和特征的几个典型尺度,包括有船长、( B )、船深(或船高)和吃水等。 A、型长 B、船宽 C、水线以上高度 7、船舶主尺度按不同用途和丈量规则可分为最大尺度、( C )和船型尺度等三种。 A、登记长度 B、登记宽度 C、登记尺度 8、丈量船舶、计算船舶吨位的尺度叫( A )。 A、登记尺度 B、最大尺度 C、船型尺度

9、( C )也叫理论尺度或计算尺度。船舶设计中主要是用船型尺度,它是计算船舶稳性、吃水差、干舷高度、船舶系数和水对船舶阻力时使用的尺度 A、登记尺度 B、最大尺度 C、船型尺度 10、船舶主尺度比是表示船体( B )特征的重要参数,其大小与船舶航海性能有密切关系。 A、体积 B、几何形状 C、面积 11、表示船体水下部分几何形状、面积或体积肥瘦程度的各种无因次系数的统称叫( C )。 A、船型模数 B、主尺度比 C、船型系数 12、船舶吨位是船舶大小的计量单位,有( A )吨位和容积吨位两种。 A、重量 B、体积 C、面积 13、( B )是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吨数。又可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三种。 A、载重吨位 B、排水量吨位 C、容积吨位 14、( A )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A、载重吨位 B、排水量吨位 C、容积吨位 15、船舶的( C )是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又称注册吨,是各海运国家为船舶注册而规定的一种以吨为计算和丈量的单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注册吨,其丈量计算方法在《船舶吨位丈量

港口国监督程序

港口国监督程序 ——经大会A.882(21)号决议修正的大会A.787(19)号决议目录 港口国监督程序 (1) 第一章总则 (4) 1.1 目的 (4) 1.2 适用 (4) 1.3 引言 (4) 1.4 港口国监督条款 (4) 1.5 非缔约方船舶和小于公约尺度的船舶 (5) 1.6 定义 (5) 第二章港口国检查 (6) 2.1 概述 (6) 2.2 检查 (6) 2.3 明显依据 (6) 2.4 PSC官员的专业资历 (7) 2.5 PSC官员的资格和培训要求 (7) 2.6 PSC官员的一半程序指南 (7) 第三章详细检查 (8) 3.1 概述 (8) 3.2 明显依据 (8) 3.3 关于船舶构造及设备要求的指南 (9) 3.4 关于MARPOL73/78公约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指南 (11) 3.5 操作性要求监督指南 (13) 3.6 最低配员标准和发证 (18) 3.7 ISM规则港口国监督道则 (19) 第四章违犯和滞留 (20) 4.1 低于标准船舶的确认 (20) 4.2 有关错误信息的提交 (20) 4.3 港口国对被认为是低于标准船舶的反应行动 (21) 4.4 港口国采取纠正措施的责任 (21) 4.5 关于滞留船舶的指南 (21) 4.6 中止检查 (21) 4.7 纠正缺陷和解除滞留的程序 (22) 第五章报告要求 (22)

5.2 船旗国报告 (23) 5.3 按照MARPOL73/78公约对人大的缺陷或排放的报告 (23) 第六章审议程序 (23) 6.1 意见报告 (23) 附录1 (24) 1 引言 (24) 2 概要 (24) 3 可导致滞留的缺陷 (24) 附录2 (27) 按照MARPOL73/78公约附件Ⅰ执行检查和调查的指南 (27) 第1部分对IOPP证书,船舶和设备的检查 (27) 1 要求具备IOPP证书的船舶 (27) 2 非公约缔约方的船舶和其他不具备IOPP证书的船舶 (27) 3 监督 (27) 第2部分违犯排放规定 (28) 第3部分作为认定违犯MARPOL73/78公约附则Ⅰ排放规定可能证据的项目清单 (29) 1 发现油污染后采取的行动 (29) 2 船上调查 (30) 3 岸上调查 (32) 4 以上未涉及的资料 (32) 5 结论 (32) 第4部分关于港内检查原油洗舱程序的指南 (32) 1 前言 (32) 2 检查 (33) 3 船舶人员 (33) 4 文件 (33) 5 惰性气体 (33) 6 静电的产生 (34) 7 通信 (34) 8 甲板上渗漏 (34) 9 防止货油进入机器处所 (34) 10 原油的适合性 (34) 11 检查表 (34) 12 洗舱安排 (34) 13 扫舱 (35) 14 压载 (35)

船舶进出港安全分析及对策

船舶进出港安全因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运业也出现了一波快速发展。温州港做为定位为东南沿海、综合性的区域性枢纽港,也是中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之一,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压力。随着港口的发展带来了船舶的大型化,也造成了船舶进出港密度的加剧。另外,港口建设也带来了更多的施工船舶,进一步增加了航道的压力,使得原本畅通的航道变得越来越拥挤。本文从船舶航行安全的角度分析了影响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因素,论述了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对策。 一、影响船舶在港口水域安全航行的因素 从安全理论来看,任何安全都离不开人、机、环境这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从这一角度来说,船舶的航行安全应由船员(人的因素)、船舶及其相关设备(机的因素)与通航环境(环境的因素)三个部分组成。 (一)人的因素 据行业权威机构统计,海上交通事故中,80%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在狭窄水道密集通航区域(如港口水域)内发生的碰撞事故,人为因素同样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问题,如驾驶员在航行中的心理状态、船员身体健康程度和疲劳程度、船员的专业技能等。这些因素不仅与船员生理和心理机能有关,而且与经验、工作岗位和语言能力有关。因此船舶的驾驶人员(也就是船长、驾驶员以及港口引航员等)必须掌握与处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本船船位、航向、航速、风、流及涌浪、航道水深、可航宽度、碍航物以及助航设施与航行支持等信息。合理的分析所收集到的信息,根据自身专业技能对信息进行判断

和识别,最终做出航行指令来指挥和操纵船舶,使之达到安全航行的目的。 (二)机的因素 船舶及其相关设备包括船体自身结构、主动力及其辅助设备、舵设备、救生消防设备、起货设备、系泊设备等。做为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硬件”设施,船舶结构及其相关设备要在整改航行期间保持正常运作船舶只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这就要求船舶在船体、构造、性能和设备等方面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和检验测试,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维护须知,并认真落实执行,只有各类设备均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才能使船舶具备在特定航次中安全航行并且抵御通常出现的海上危险。 (三)环境因素 温州港地处东海北部沿海,受冬季冷空气和夏季台风影响,气象海况的季节性变化较大;潮汐属正规半日潮,主要受东海前进潮控制,潮差较大;受瓯江自然条件限制,进江航道及通航水域有限,加上港口开发建设工程的增多,水上水下施工频繁;以上各种因素决定了温州港通航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船舶在进出温州港时,不仅有货轮航行,还有港内施工船、港作拖轮、交通艇和小型船舶,另外还有渔船在航道穿行、横越。由此可见,船舶进出港航行,不仅受到气象海况条件(包括能见度、风、浪、洋流和潮汐等)影响的同时也受到港口条件(包括航道水深、宽度、通航密度、水上施工等)的影响。二、进出港安全航行对策 (一)抵港前准备 1、船长在进出港靠离泊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并细心研究港口锚地、航道、

船舶的基本知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范围不断扩大;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也是复杂多样化;船舶评估也随之而来。我们知道一艘船涉及钢铁、有色金属、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建材、仪表等五十个行业,并涉及导航、通讯、光学、电子等三百多个专业学科。尽管对其不熟悉,但仍然需要评估师去面对,而且要做到快捷与准确的评估,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需要。评估风险也越来越大,对资产评估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压力自然也越来越大。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评估业务时,必须考虑能否有胜任评估对象的评估力量,确保执业质量,竭诚为顾客服务。为了搞好船舶评估,笔者仅就船舶的概念、基本结构、评估方法选择、评估过程,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谈一管之见,供业界同行讨论,起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船舶的概念 (一)船舶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所适用的船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可航性,即在海上及与海相通水面或水中,具有自航能力的海船或海上移动装置; 2﹑总吨位在20吨以上的船舶;总吨位是指船上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的丈量总和。 3﹑该船舶为商业或民用目的,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不适用本法。

从以上船舶定义看,评估师所涉及的船舶评估大大超出这个范畴。笔者认为评估船舶其定义应为:凡在水上用于交通、运输、捕鱼、科研、港口码头服务和作战等的运载工具均称为船舶。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规定标准,并取得相关证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船舶的特征 1﹑船舶的不动产性 从民法原理来看,船舶是可以移动的物,应属于动产法。商然而,由于船舶本身和航海的一些特点,船舶又具有不动产的特征法。 船舶的不动产性主要表现在船舶所有权及抵押权均以登记为对抗要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13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船舶是合成物 船舶是由本体﹑设备与属具等独立物结合而成的合成物。依民法中有关“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船舶的处分也应及于船舶设备及属具,但该原则可以通过约定加以限制,如约定其处分不及于从物等3﹑船舶的人格化 船舶的人格化首先表现为船舶国籍的规定法。船舶要取得航行权,必须经过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这样在海上航行时,便知道该船属于何国了。 船舶的人格化还体现在英美法系的对物诉讼中。船舶被认为是具有

船舶基础知识

一、船舶种类及其结构特点? 1)干散货船——横向结构。Bulk Carrier 2)液体散货船——纵向结构。(油船)Tanker 3)集装箱船——横向结构。Container 4)杂货船——横向结构。General ship 5) 其他特种船 二、船舶基本资料 Particulars? 1)船名:M/V XXXX Motor vessel Merchant vessel S/S XXXX Steam ship 2)国籍:Nationality 3)船籍港: Port of registering 4)建造日期: Date of building (中国政府规定:船龄在18年以上的船舶不准进口----- 即不准悬挂中国旗.) 5)建造地点(或船厂): Place of building (or builder) 6)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IMO No (国际保安规则的要求) 7)(船舶)全长: Length over all (L .O. A) 提供给港方,作泊位安排,两柱间长: Length breadth perpendiculars 用作计算船舶的拱垂度. 8)型宽: Breadth 9)型深: Depth 10)总吨(位): Gross tonnage为体积吨,1吨位=100立方英尺=立方米净吨(位): Net tonnage 计算各种港口费用的依据.国际吨位证书, 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申办这些证书要提供船舶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 11)排水量(阿基米德定律): Displacement 12) 满载载重量: Deadweight(为重量吨)满载载重量=满载排水量-船舶自重-油,水存量-常数1立方米(淡水)=1000公斤=1吨或1立方米(标准海水)=1025公斤=吨物质的比重和积载因素的概念载重线证书(Load line ),干舷(free board)的核定,剩余浮力(一舱不沉制).载重线的种类:夏季载重线,热带载重线,热带淡水载重线,冬季载重线,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 国际载重线区域图顺便提一提净空高度: Air draft 13)船舶吃水(水尺): Draft 在船舶的艏,舯,艉标识了六个水尺标志.有英制和公制两种.显示船舶状态和用以计算载货量(调整船舶吃水PI\TPC,ITM\CTM) 14)浮心,漂心,船舶重心(KM)和货物重心(KG)静稳性高度=KM-KG=GM必须大于零.影响静稳性高度的因素除了货物装载状况外,液体舱室“自由液面”对静稳性高度的影响是很大的.是与液体舱室的宽度的立方成正比.(M=1/12舱长X舱宽的立方。M为横倾力矩)顺便说一说空船压载;正常天气压载量为满载装货量的1/3,长航线或恶劣天气为满载装货量的1/2.船舶风暴舱的压载一定要压满,不压满会形成巨大的自由液面和压舱水对货舱壁的巨大冲击力,非常危险. 15)货舱数和货舱的规格: holds, 长X宽X深 16)装卸设备(Cargo handling gear):有无装卸设备,设备形式、数量和安全负荷。 17)主机、发电机:铭牌、种类、功率(马力或千瓦)、转速等 18)航速(指静水中的航速)、使用的油种、耗油量。 三、国家授权颁发的国际公约要求的主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处)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3.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 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4.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水域,停靠的码头、泊位、港外装卸点满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 5.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并且没有国家禁止入境的货物或者物品;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 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 6.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提交材料: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四份); 2.代理公司代理经营资格证书(一次性查验); 3.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船舶保安信息材料复印件[适用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及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必要时); 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及其附件(格式B)的复印件、CAS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

15℃时密度、 '. . ℃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必要时);50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 5. 复印件(适用时); 专项护航申请(需要时)。 6. .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必要时)。7 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船舶概况表; 1. 总申报单; 2. 3.货物申报单; 船员名单;4.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 6. 7.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及复印件; 8.船员证书及复印件; (包适用客船《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船舶保安信息材料及复印件[ 9.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括高速客船) ;](必要时)及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时);10.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1. ;及复印件(适用时) 12. 上一港出口许可证; 。13.船舶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需要护航时) :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拖轮调度系统

岚山港港口拖轮调度系统的功能 项目背景 日照岚山港位于黄海海州湾北岸,地处日照市岚山区佛手湾,岚山港水域较宽阔,水深条件较好,2万吨级泊位前沿自然水深可达10米。港区可利用自然岸线约6公里。陆域有发展余地,可填滩造陆。在这样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下,发展日新月异,现年吞吐能力超过2000万吨。随着企业的发展进入瓶颈,信息化便成为各大企业必走之路。岚山港港务公司以及拖轮公司各部门相关领导历时近5年的时间,走访国内各大港口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考察和调研,经过多方面的考察和同行业内的口碑相传,通过招标最终决定由大连君方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此次岚山港拖轮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功能概述 本系统是大连君方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日照岚山港拖轮公司量身打造的一款功能强大的生产调度管理软件。该系统分为生产调度计划、生产调度计费、拖轮每日情况报告、报表查看以及系统管理五大功能模块。客户只需操作这五个模块就可以将实际业务很好的实现,使以调度为核心的安调室的日常办公更加简单、便捷、高效,体验名副其实的办公自动化。 生产调度计划:本系统的核心业务,由安调员将每日总调下发的调度计划,提交给安调室主任审批,审批通过后,安调员将计划安排给相应拖轮,拖轮确定安排后,方可执行。所有流程都在系统中进行,减少了沟通和审批时间;执行任务中的船舶可通过系统记录作业过程中的如备车、引水上下船、系解缆等工作的时间,确保了时间的准确性,方便计费。 生产调度计划功能包含:

●生产调度与计划 ●本日生产调度计划 ●调度计划审批 ●调度计划执行 ●生产调度历史综合查询 ●单船作业明细查询 生产调度计费:系统的特色功能模块,针对作业大船的船长、内外贸别等属性,根据港口各项计费标准来进行作业费用的计算,包含生产费用、海员出海补贴、附加费等。全部费用一键核算,安心,省心,更放心。 生产调度计费功能包含: ●生产费用核算 ●生产计费历史 ●海员出海补贴费用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由各船每日填写船舶及在船人员情况,提交至安调室,只需一个画面便将整个大局尽收眼底,以便调度根据船舶情况,迅速调整计划安排,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将时间延误降到最低,企业生产,时间就是金钱。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功能包含: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审批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历史 ●拖轮停航申请报告 ●拖轮停航申请审批

港口国监督(PSC)新的缺陷代码

港口国监督(PSC)新的缺陷代码 Codes Description 种类 0157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0158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cas) 符合证明 0159 Interim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cas) 临时符合证明 0160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issc)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0174 Inf certificate of fitness 核放射物质适装证书 0228 Documentary evidence for personnel on passenger ships 客船人员证明文件 0251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care 医疗证书 0252 Evidence of basic training 基本培训证明 0253 Schedules for watchkeeping peasonnel 船员值班计划 0261 Record of rest 休息记录 0270 Endorsement by flag states 船旗国签注 0272 Application for endorsement 签注申请 0321 Heating 住舱的加热 0322 Noise 噪音 0361 Electrical devices 电器 0380 Access/structure 通道/结构 0382 Sleeping room 卧室 0383 No direct opening into sleeping room from cargo/machinery areas 从货物/机械处所无直接开口进入卧室 0384 Furnishings 家具 0385 Berth dimension,etc 卧铺尺寸 0386 Clear head 净高 0387 Mess room location 餐厅位置 0388 Oil skin locker 防水库房 0389 Laundry 洗衣房 0390 Record of inspection 检查记录 0411 Ventilation 通风 0412 Lighting 照明 0413 Cleanliness 清洁程度 0421 Provisions(quality)粮食(质量) 0440 Cold rooms 冷库 0441 Cold rooms temperature 冷库温度 0442 Cold rooms cleanliness 冷库清洁程度 0450 Food peasonal hygiene 食品个人卫生 0451 Food temperature 食品温度 0452 Food segregation 食品分隔 0460 Record of inspection 检查记录 0515 Heating 工作场所的加热

港口基础知识

港口基础知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港口吞吐量 (Port handling capacity)又称港口通过能力或。是衡量港口规模大小的最重要的指标。反映在一定的技术装备和劳动组织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港口为船舶装卸货物的数量,以吨数来表示。影响港口吞吐量的因素十分复杂。综合起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客观的区域因素,如腹地的大小,生产发展水平的高低,外向型经济发展状况和进出口商品的数量等等;另一种是港口本身的建港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上述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劳动组织与管理水平、装卸机械数量和技术水平、船型、车型、水文气象条件、工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车船到港的均衡性,以及经由港口装卸的货物品种与数量,均可能成为影响港口吞吐能力的重要因素。但最直接最关键的要素是泊位能力的大小。 TEU TEU是英文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的缩写。是以长度为20英尺的为国际计量单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通常用来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 TEU =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20英尺标准集装箱(即:长20英尺 X 宽8英尺 X 高8英尺6寸,内容积为米,配货毛重一般为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回旋水域 英文名称:turning basin 其他名称:转头水域(turning circle) 定义:供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过程中需要转头或改换航向时使用的水域

码头 wharf 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用的水工建筑物。广义地说还包括同它配套的仓库、堆场、候船厅、装卸设备和铁路、道路等。码头是港口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人类创造独木舟的同时,就有原始的码头,即可供人上下船的天然河岸。后来船体增大,天然河岸边沿水浅,船只不能直接靠岸,于是就打些木橛,架上跳板,或者堆砌土石从岸边伸入水中,使船和岸之间得以连接。中国古籍中称“码头”为“马头”,指水岸泊舟之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码头的结构形式和建造方法也发生变化。 分类码头可按用途、平面轮廓和断面形状分类。 码头按用途可分为货运码头和客运码头两类。货运码头分为普通件杂货码头和专业码头。普通件杂货码头供装卸各种件杂货用,配备的装卸机械有较大的通用性。专业码头配备有高效能的专用机械设备,装卸运量大、流量稳定的散货。专业码头有石油码头、煤码头、矿石码头等。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而建造的集装箱码头也是一种专用码头。集装箱码头配备有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其他专用机械,有宽广的堆场和拆箱、装箱库。客运码

海员工作时间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教学教材

海员工作时间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 前言 1 疲劳被认为是导致海上灾难和海员身体问题的一个严重诱因,而过长的工作时间或休息不足则是导致疲劳的因素之一。ILO第180号公约(海员工时和船舶配员公约)旨在限制海员的最长工作时间或保障海员的最低休息时间。 2 ILO第180号公约的成员国有权检查悬挂其国旗船舶的海员工作时间或最低休息时间,海员在海上或港口期间的工作时间表(包括每天或每周最长工作时间或者是最低休息时间)必须张贴在船上所有海员可见的地方。 3 船旗国应保持和检查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记录,如果记录或其它证据显示船舶违反了有关海员工作或休息的条款,则船旗国相关主管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修改船舶的配员以确保不再违反。 4 ILO通过了第180号公约以及第147号公约1996议定书,分别于2002年8月2日和2003年1月8日生效。第147号第4条确定了在公约正文及其附录所列的其它公约(例如,关于健康证书的第73号公约)规定的海员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港口国监督条款。第149公约1996年议定书已经将第180号公约纳入到第147号公约的附录中,所以,1996年议定书缔约国必须同时履行第180号公约中关于港口国监督的条款。 5 ILO与IMO已共同起草了关于制定海员在船上工作安排表指南和海员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格式,并对这些表格和记录进行了标准化设置,参见第180号公约第5条和第8条内容,这些既为船旗国也为港口国监督提拱了指南。 6 第180号公约将海员定义为:任何根据国家法律、条例或集体协议以任何职务在本公约适用的海船上受雇或从来的人员。公约同时指规定,公约适用于任何海船,无论是公有还是私人所有,只要船舶是在本公约生效的成员国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的是商业性营运。因此,港口国监督官员在执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会核查任何受雇于船上的人员的信息。 7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ILO第147号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情况,港口国会根据第147号公约第4条的规定采取以下行动: .1 拟一份报告致交给船舶注册国政府,并抄送ILO秘书长;和 .2 采取必要措施以纠正那些明显危害海员安全和健康的状况。 8 很明显,值班人员工作时间过长或休息时间不足不仅违反了ILO有关要求,也违反了STCW 公约关于值班海员休息时间的要求。那些对安全至关重要的其它人员如船长、轮机长和其他重要人员,尽管这些人员不需要参与值班,但港口国检查官仍然会对他们特别关注。 9 PSCO可能会发现船舶完全缺乏记录或虚假记录的情况,此时,如何理解并识别疲劳对PSCO 的检查是很有帮助的,关于疲劳,可参照2001年6月12日通过的MSC/Cir1014:缓解疲劳和管理指南 1 检查 1.1 船上工作安排表 (参考第147号公约1996年议定书及第180号公约第5条第7段,其他指南:IMO/ILO指南第10至15段(特别是第12段),另可参照STCW规则第III章、第A-VIII/1节第5段以及(IMO/ILO指南附录2第12页))。 第180号公约规定船旗国应要求船上在显著及易于到达位置张贴工作安排表,该表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从设计角度分析船舶进出港口通航安全控制

第08卷 第6期 中 国 水 运 Vol.8 No.6 2008年 6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June 2008 收稿日期:2008-05-04 作者简介:陈占刚,日照海事局。 从设计角度分析船舶进出港口通航安全控制 陈占刚 (日照海事局,山东 日照 276826) 摘 要:进行港口设计时,针对选定的船型,码头泊位满足设计的长度,港池、航道水深满足设计的水深时,船舶进出港口航道、系泊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才能保证安全。 关键词:泊位富裕长度;船舶富裕水深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08)06-0014-02 港口作为交通运输枢纽,水陆联运的咽喉,是水陆运输工具的衔接点和货物、旅客的集散地,在现代交通运输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进行货物的装卸、旅客上下或其他的专业性作业,港口必须有足够的水域、码头和陆域等基础设施。港口水域包括锚地、航道、船舶调头水域和码头前水域(港池),还有导航助航标志等设施。码头是停靠船舶、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的场所。陆域设施包括仓库、堆场、铁路、道路、装卸机械、运输机械以及生产辅助设施等。 对于已经投入生产的港口,通航条件是确定的,我们从港口设计的角度分析一下船舶安全进出港口航道、系泊码头进行装卸作业安全控制。 一、根据码头泊位尺度确定靠泊船舶 这里所指的泊位就是一艘设计船型停靠码头时所占用的空间,即所占用的码头岸线长度(泊位长度)、码头前水域宽度(泊位宽度)和相应的水深(泊位水深)。设计船型在交通部《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分类,船舶因长度、吃水、干舷高度的差异,受到风、流等外界因素作用,产生不同的外力作用到码头上,会对码头的安全稳定、码头设施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我们要严格按照船型的分类控制船舶的靠泊。 泊位长度一般由船长L 和船与船之间的必要间隔所构成。确定间隔要考虑系缆要求,船舶靠离安全、方便,码头设计时考虑到船舶通过缆绳和防冲设施作用于码头的系缆力、挤靠力和撞击力。船舶停靠在码头装卸货物时受到风、流、波浪和流冰的作用,靠离码头、移泊、试车等作业,都会通过船缆对码头有作用力,这就是系缆力。挤靠力是系泊中的船舶在吹拢风或横流作用下对码头产生的力。撞击力是船舶撞击码头时产生的力,原因有靠泊时的船舶速度产生和系泊中的船舶受波浪作用产生的。所以船缆的方向以及每个系船设备上船缆的数量关系到码头设施的稳定以及系船设备的安全。 1.单个泊位 整个码头线只布置一个泊位。此时泊位长度主要取决于首尾缆的系缆角度和长度。首尾缆限制船舶移动的功能取决 于首尾缆的水平系缆角(α)和垂直系缆角(β),这是因为α和β决定着首尾缆平行码头线和垂直码头线的系缆力。α和β与船型尺度、潮位及装载状态有直接关系,经分析使α在35゜~40゜时系缆综合效果较好。参照上述分析规范规定泊位间富裕长度d 按下表取值。 一个泊位长度Lb: L (m)﹤4041~8586~150 151~200 201~230﹥230d (m) 5 8~10 12~15 18~20 22~25 30 Lb=L+2 d 式中:L——设计船长(m) 对专业化码头,有时Lb=L+2 d 所确定的泊位长度不能满足装卸工艺要求,此时应服从工艺要求。 泊位宽度,即保持码头前水深不变的宽度,确定此宽度要考虑到船舶系泊时可能产生的漂移量。吹开风,加之尼龙缆的变形以及潮位变化均是导致船舶飘移的原因。一般泊位宽度取为二倍船宽。 式Lb=L+2 d 适用于有掩护水域泊位长度的计算。系泊在开敞式码头的船舶,其受力远较有掩护水域复杂,除系缆角度适宜外,缆绳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吸收船舶动能减小系船力。一般泊位长度(采用首尾系缆墩时,即为墩间长度):Lb=(1.4~1.5)L 2.连续设置多泊位 连续设置多泊位的端部泊位,其一侧相当于单个泊位。由于相邻的泊位允许交叉带缆和出现压缆现象,故船舶之间的距离满足上表d 值即可满足系缆要求。故泊位长度Lb: 端部泊位 Lb=L+1.5d 中间泊位 Lb=L+d 实践表明,这样的间距一个泊位有船,而相邻泊位进行靠离作业。可基本上满足互不影响的要求。 3.折角布置的泊位 在突堤式码头布置中,突堤与顺岸相接的两泊位成折角布置。我国现有码头岸线折角θ有45゜、70゜和90゜,从使用上看以大于70゜为好。直立式码头折角处的泊位长度Lb:

港口拖轮调度系统

xx港的功能 项目背景 日照岚山港位于黄海海州湾北岸,地处日照市岚山区佛手湾,岚山港水域较宽阔,水深条件较好,2万吨级泊位前沿自然水深可达10米。港区可利用自然岸线约6公里。陆域有发展余地,可填滩造陆。在这样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下,发展日新月异,现年吞吐能力超过2000万吨。随着企业的发展进入瓶颈,信息化便成为各大企业必走之路。岚山港港务公司以及拖轮公司各部门相关领导历时近5年的时间,走访国内各大港口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考察和调研,经过多方面的考察和同行业内的口碑相传,通过招标最终决定由大连君方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此次岚山港拖轮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功能概述 本系统是大连君方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日照岚山港拖轮公司量身打造的一款功能强大的生产调度管理软件。该系统分为生产调度计划、生产调度计费、拖轮每日情况报告、报表查看以及系统管理五大功能模块。客户只需操作这五个模块就可以将实际业务很好的实现,使以调度为核心的安调室的日常办公更加简单、便捷、高效,体验名副其实的办公自动化。 生产调度计划: 本系统的核心业务,由安调员将每日总调下发的调度计划,提交给安调室主任审批,审批通过后,安调员将计划安排给相应拖轮,拖轮确定安排后,方可执行。所有流程都在系统中进行,减少了沟通和审批时间;执行任务中的船舶可通过系统记录作业过程中的如备车、引水上下船、系解缆等工作的时间,确保了时间的准确性,方便计费。 生产调度计划功能包含: 生产调度与计划 本日生产调度计划 调度计划审批

调度计划执行 生产调度历史综合查询 单船作业明细查询 生产调度计费: 系统的特色功能模块,针对作业大船的船长、内外贸别等属性,根据港口各项计费标准来进行作业费用的计算,包含生产费用、海员出海补贴、附加费等。全部费用一键核算,安心,省心,更放心。 生产调度计费功能包含: 生产费用核算 生产计费历史 海员出海补贴费用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 由各船每日填写船舶及在船人员情况,提交至安调室,只需一个画面便将整个大局尽收眼底,以便调度根据船舶情况,迅速调整计划安排,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将时间延误降到最低,企业生产,时间就是金钱。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功能包含: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审批 拖轮每日情况报告历史 拖轮停航申请报告 拖轮停航申请审批 报表查看:

MARPOL附则VI港口国检查备忘录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 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 (59)决议 2009年7月17日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a)款有关防止与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并忆及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进一步忆及已经通过的(53)决议,即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注意到经(58)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预计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并注意到MARPOL73/78防污公约第5和6章,以及该公约附则VI第10和11条,对于进入港口的外籍船舶,1997年议定书的成员国应履行控制程序, 认识到根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相应条款,需要对针对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进行修正, 已经考虑由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13次会议准备,并由17届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审议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 1.通过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并以附录的形式公布; 2.邀请各缔约国政府,自2010年7月1日起,在依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进 行港口国监督时,应实施经修正后的指南;和 3.同意在之后一段时间,将该2009指南纳入经(21)决议修正的(19)决议,即港口国监督程序。

附录 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 第一章总则 本文件是要为遵照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 (下文中,简称附则)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一个基本指导,为实施检查、缺陷判定和执行控制程序提供一致性。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条款包含以下需要遵守的规定: .1 400总吨或400总吨以上的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需要持有IAPP证书。对400总吨以下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主管机关可以制定适当的措施以确保其符合规定; .2 产生臭氧消耗物质(不包括氢-氯氟碳)的新装置,在2005年5月19日之后,禁止使用。每艘配有产生臭氧消耗物质循环系统的船,要求建立一个臭氧消耗物质记录簿; .3 对氮氧化物的控制,I级排放限制适用于所有2000年1月1日或之后但在2011年1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上所安装的大于130千瓦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依据VI/条,排放限制等效于I级可以适用于1990年1月1日或之后但在2000年1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上所安装的,功率输出大于5,000千瓦,并且每缸排量等于或大于90升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II级排放限制适用于所有2011年1月1日或之后但在2016年1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上所安装的大于130千瓦船用柴油发动机。 依据条提出的要求,III级排放限制适用于所有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上所安装的大于130千瓦的船舶柴油机。然而,当这些船舶在已确定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之外运行时,适用于II级排放限制。 依据附则VI/条,重大更改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应按照控制限制的要求取得证书; .4 对硫氧化物和颗粒物质的控制须达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 任何船上使用的燃料油的硫含量,依照附则VI/条,要求不能超过以下限制:.1 %m/m ,于2012年1月1日之前; .2 %m/m ,于2012年1月1日或之后;和 .3 %m/m ,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依据附则VI/,,条提出的要求。 然而,当船舶在已有的硫氧化物和颗粒物质排放控制区操作时,船上使用的燃料油的硫含量,要求不能超过如下限制: .1 %m/m ,于2010年1月1日之前; .2 %m/m ,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和 .3 %m/m,2015年1月1日之后; 或, .2 经批准的等效方法(附则VI/4); .5 仅对那些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焚烧炉,要求必须遵照相关的要求(见附则IV附录),然而,对于可以焚烧的物质的限制适用于所有的焚烧炉;和 .6 载运原油的液货船在船上需要持有并实施一份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液货船蒸气排放控制系统只需要安装在经由相关主管机关特别指明需要安装的地方。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