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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精编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精编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精编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

规范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1-12-02 ????作者: ????来源:审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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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质安发[2011]2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认证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全中心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认证审查,是指通过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核查、确认)等式,对申请人资质能力、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认证审查包括:受理、预审、初审、复审、终审。其含义:

受理,指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的接受审理。

预审,指地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符合

确认审查。

初审,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步审查。

复审,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直属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对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复核审查。

终审,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通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证专家评审会议形式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综合性和合法性审查。

便捷式复查换证审查按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查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各级工作机构应建立“及时审核,适时检查,按时报送”的审查报送机制经上级工作机构批准,不得超时限积压申报材料。审查中经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限(原则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充或整改任务的,相应工作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套申报材料退回原报送工作机构或申请人处理。

第五条从事认证审查工作的人员,应获得部中心注册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资

,审查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规范、保证质量和效率的原则,对审查结论负责。

第六条各省级工作机构可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地区、本行业认证审查细则,统筹安排县、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工作内容。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认证申请受理工作。

受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报产品是否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699号)范围内;

(二)申请人是否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否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三)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规范,证章及签字是否齐全;

(四)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录等附报材料是否完整。

第八条符合受理要求的,由县级工作机构负责人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县级工作机构印章,连申请材料等整套材料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第三章预审

第九条地市级工作机构自收到县级工作机构上报的整套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负责完成对认证申请的预审工作。

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地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产地规模是否与申请上描述一致;

(二)质量控制体系和生产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本地生产特点,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三)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出入库和使用及其他生产记录是否

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无公害农产品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是否具备相应的质安全管理和控制能力。

第十条符合要求的,由地市级工作机构负责人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地级工作机构印章后(北京、天津、重庆等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实行“省管县”的区地市级工作合并到县级一并完成),连同申请材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证现场检查报告》(以下简称“《现场检查报告》”)等整套材料报送省级工作机构。

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第四章初审

第十一条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地市级或县级工作机构上报的整套材料之日起20个工日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编号,登录有关认证信息,完成对认证申请的初审工。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书填写是否准确,附报材料是否规范、有效;

(二)生产单位是否有培训合格的内检员,生产计划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三)产地环境和产品检验、评价或调查是否规范、有效,报告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其他需要初审的内容。

第十二条通过初审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省级工作机构检查员意见、产地认终审意见及产品认证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等整套材料及时报送各业务对口部直分中心复审。同,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知地市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或不予受。

第五章复审

第十三条部直分中心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上报的整套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责完成对认证申请的复审工作。

复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检查报告》、《认证报告》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有效;

(二)质量控制措施能否保障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

(三)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要求。

第十四条复审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原则上应当在作出核查规定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完成核查后,由核查组负责编写现场核查报告,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通过复审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检查员意见和部直分中心复审意见字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核查报告(如有)报送部中心。

未通过复审的,书面告知省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第六章终审

第十六条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

”)自收到部直分中心上报的整套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认证申请及初审、情况及时报请中心领导审定,组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必要时,秘书处可组织检查员及有关专家对各环节审核工作质量进行现场抽查和确。

第十七条秘书处原则上应在评审3日前将评审会通知发送参会的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十八条专家评审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秘书长报告待评审材料相关情况;

(二)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对评审提出要求;

(三)委员分组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通过审查结论。

第十九条参加评审的委员应当填写《审查意见表》,表明审查意见,认证申请需经小组全体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秘书处应当做好会议纪要撰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人员出席情况;

(二)会议议程;

(三)评审结果;

(四)评审未通过的主要原因和下一步处理意见;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部中心可根据需要,组织部直分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人员(委员中实施复审和终审工作,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为特邀委员参加审查,特邀委员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通过评审的,由秘书处报请部中心领导审定,并在《认证报告》上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同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未通过评审的,书面告知部直分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未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作调整的内容,仍按照原无公害农产品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 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 第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防治病虫害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应用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量。第三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农药使用原则。 1、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2、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防治。 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 5、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的“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要求。 6、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避免重复使用。 第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下列化学农药及其混剂。 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氯丹、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三氯杀螨、杀螟威 2、有机磷类: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纽瓦克)、磷铵、甲基异硫磷、甲拌磷(3911)、乙拌磷、治螟磷(硫特普、苏化203)、蝇毒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化乐果、高渗氧乐果

3、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铁灭威、速灭威、速扑杀 4、取代苯类:五氯硝基苯、二溴氯丙烷 5、其他:杀虫脒(克死螨)、西力生、赛力散、氰化物、敌枯双、普特丹、培福朗 第五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 开封县隆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了确保我基地种植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承诺: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均符合无公害生产的相 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严禁甲胺 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农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 生要求,对农产品无污染。 4、本基地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 后果由本基地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杨振兴 2014年5月20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南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程序 1、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农技推广站或村委会、协会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从广东农业信息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a14598999.html,/政务版/政务信息/办事指南下载获取。 2、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复审,合格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地环境及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由市级农业部门主办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地环境进行评价,并填写《产地认定申请书》中“产地现场检查情况”栏目和《产地认定信息登录表》。 3、申报材料的要求:产地认定材料和产品认证材料分开装订成册,产地认定材料一份,产品认证材料一式二份成册,同时申报。 4、审批程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由省农业厅审批;《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由省农业厅提出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产地认定必须向省农业厅报送的材料: 1、《产地认定申请书》 2、《环境检验报告》 3、《产地环境评价报告》(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示,模版见相关连接

由市农业局审核和保存的材料: 1、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三年内的生产计划,面积,种植开始日期,生长期,产品产出日期和产品数量。 3、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产地区域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及其环境状况说明。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必须用钢笔正楷填写或电脑打印。 2、填写内容必须前后一致(特别是面积和产量等有关数字必须一致。 3、申请人不能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农技推广站或村委会、协会。 4、申请人必须用全称。 5、申请书封面必须有生产单位盖章。 6、产地认定规模种植业单位为公顷,畜牧业单位为万头、万只。 7、产地地址必须详细填写,如:广东省市县镇村(管理区。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一种植业产品认证 以下材料(除产品检测报告均需要加盖申请人章,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必须报送的材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策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策略 摘 要 由于受市场竞争的影响,农产品生产者及销售 者为了赢得经济利益,不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使用或者添 加过多的化学药剂、保鲜剂、防腐剂等,严重威胁了产品的 质量安全,给农民朋友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 极大的损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完善的监 督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依靠现代化的生产模式 和管理模式,实现农产品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推 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 ;实施策略 2015)27--02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全国人民的身体安康,只有坚持 标准化生产,坚持严格的执法监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才能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1] 。为此,各级部门, 尤其是基层县级农业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长效 的监管机制,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促进农业 产业的健康发展 [2] 。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析 -+z 中图分类 t=r. 号: F322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 1673-890X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 生的大事,不仅关 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牵涉到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问题。由于受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农产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都收到质量安全问题的威胁[3] 。首先,为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大量化学药剂被广泛频繁使用,其中部分药剂的毒性较大或残留量较多,对人体的危害极大,部分农药安全间隔期未到就采收上市,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其次,为扩大销售额,提前农产品的采收上市日期、延长农产品的保质期,大量的植物生产调节剂以及防腐剂和保鲜剂被无限 制使用,使得农产品的商品性能得到有效保持,但其食用价 值大打折扣,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4]。 农产品生产者牺牲产品质量,要效益的做法短时间内可 取得良好的效果,但长期下去,将影响产品的信誉,从而彻底失去市场竞争力。质量是产品占据市场的核心力量,不严把农产品的质量关,无法真正实现农业经济转型发展,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彻底保障。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1. 2.1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就是严把农产品市场 准入、产地准出关,在农产品进入市场前,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保障进入流通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质 量检测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支持力度,并将这一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工程作为今后财政扶持的重要项目之一。另外,在设备方面也应加大投资力度,利用先进、快捷的检测仪器对农产品进行可靠的质量检验。最后,还应加强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人员素质与先进设备仪器的匹配性,使各项检测制度得到彻底的执行和落实,保障农产品市场源头的质量控制。 1.2.2 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始于美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

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林厅公告(第9号) 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农产品(除渔产品外的食用农产品,下同)产地环境及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产地。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农林厅负责。省农林厅成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设立粮油、园艺、畜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检查和评审推荐等工作。县(市、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积极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经认定的产地产品在放心肉菜市场准入过程中免予检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质量控制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以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粮油作物达2000亩以上,露地蔬菜(含西甜瓜)5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0亩以上,茶、果300亩以上,食用菌1万平方米以上;蛋用家禽栏存5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栏存100头以上,羊栏存500只以上。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能确保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并有相对稳定的产销组织形式。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病虫测报、动物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过程应具备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规范并组织生产。 (二)建立严格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剂等投入品使用登记制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程序(1)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程序 一、无公害食品认证程序 企业申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或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 心咨询、领取所需材料和表格→企业填写表格和申报材料→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补充材料要求企业在15日内完成,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审核→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 心直接或委托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现场检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时同时抽取样品由企业送检测机构检测(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环境评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测、环境评价合格后材料上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报省农业厅审批颁发产地证书→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 量安全中心审批颁发产品证书(15个工作日完成)。 备注: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提前90天换证,每年产地年检。 二、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企业申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或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 心咨询、领取所需材料和表格或从中国绿色食品网下载→企业填写表格和申报材料→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审核(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直接或委托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时同时抽取样品由企业送检测机构检测(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环境评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测、环境评价合格后材料上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审核不合格要求企业补充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费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颁发证书。 备注: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提前90天换证,第二、三年度进行年检。 三、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登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网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材料→申请人向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云南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给农业部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核→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并同时通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实地检查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百姓关注的焦点。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与国际接轨并适应国情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的认证体系,逐步形成了由认证管理机构、认证从业机构和认证对象三个层级组成的体系构架(如图1所示),按照认证对象不同,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表1所示),此外,农业部还开展了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以及种子认证试点为主的投入品认证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认证 我国要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认证——QS质量安全认证,农产品也不例外。“三品一标”为自愿性认证,是我国现阶段安全优质农产品发展的基本类型,也是今后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发展的基本方向。 (一)QS质量安全认证 质量安全认证(Quality Safety,简称QS)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我国全部28大类食品,即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检验、合格且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单位负责QS质量安全认证的相关程序,认证程序包括准备材料、申请、审查、发证四个阶段,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具体可查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等。 (二)“三品一标”认证 “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无公害产品为基础,以绿色食品为主导,以有机食品为补充”,“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 1.无公害农产品。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 (1)认证程序及部门分工。由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环节组成。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流程见图2)。 (2)认证基本要素。包括产地认定、生产过程检查、产品抽检、监督检查、监督检验等。具体可查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名录》等。 2.绿色食品。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1)认证程序及部门分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等(具体流程见图3)。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1)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措施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生产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度,做强做大无公害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管理员职责: 1、负责拟定生产布局、生产计划、品种搭配,组织产品收获、包装等; 2、负责记录基地的生产状况、生产作业及质量控制等; 3、负责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病虫害防治药物除外),掌握库存情况; 4、负责对种植(养殖)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 5、负责跟踪、引进新型实用的生产技术和设施; 6、负责基地新品种种植(养殖)示范。 二、植保员(动物防疫员)职责: 1、负责管理基地环境卫生,调查病虫害发生状况及趋势; 2、负责拟定病虫害综合防治方案,统一选购药物; 3、负责病虫害防治作业; 4、负责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 5、负责跟踪、引进新型实用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及药物。 三、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从事生产,不得造成产地污染或者致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保证基地周边无污染源。 四、建立健全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投入品统一采

购、统一保管、统一供应、统一使用的管理模式,并做好相应记载。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合法登记并与农产品品种相适应的投入品,保存相关票据,严禁采购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设立专门的投入品存放场所,配备必要的码放设施使之摆放整齐,加强管理防止变质失效。生产管理人员、植保员(动物防疫员)统一领取投入品,指导并监督生产人员按照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地使用投入品,注意劳动保护,避免高温作业和药物毒害等事件发生,生产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救治。器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定点存放。剩余投入品退还仓库,废弃包装统一处理。 五、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登记制。生产管理员、植保员(动物防疫员)应认真记录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单元)、品种、生长期、投入品名称、间隔日期、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器械、作业人员等。 六、建立健全药物残留控制制度。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生产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等国家标准,符合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和第194、199、274号公告等规定,符合质检总局《出境蔬菜禁用农药名录及不适用农药的指导名录》、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等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药物,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严格控制用药量、稀释倍数,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中、收获前应加强抽样检测和记录,发现药物残留超标或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元应暂停收获,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doc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一、组织措施 建立以理事长黄运洪为首,由技术负责人罗延江、质量检验员黄运洪、黄金强、田间档案记录员罗延江、保管员罗大银人组成的质量保证小组;建立完善的工作分工负责制度;理事长黄运洪负责对场内职工进行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知识的培训;技术负责人罗延江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场内生产情况对场内职工进行培训或技术指导;负责病虫害防治与农药管理人员需经培训上岗。 二、技术措施 推广应用工厂化育苗;苗期进行科学的肥水、温、光和通风管理,防治病虫害,以利秧苗健壮生长;冬季利用工厂化或大棚进行育苗、夏天利用遮阳网、防虫网复盖进行育苗;在区预测预报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历年病虫发生资料,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做到对症下药,适期用药;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生物防治,生化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搞好清洁田园,土壤消毒、合理轮作;提高施药人员技术水平,喷药应周到,均匀,农药应交替使用;科学施肥,实行有机质栽培技术,有机肥和化肥配合使用、化肥深施,推广叶面追肥使用技术;人畜粪肥应经过无害化处理,作基肥;推广标准化农业设施和材料,推广大棚内蔬菜间插种技术;完善菜地水利设施,健全

排灌系统。 三、投入品管理 严格控制种子来源;种子生产单位必需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单位必需具备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从国外或外省市进口的种子必需有检疫证明;设罗大银为种子仓库的保管人员。 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设罗大银为农药仓库的保管人员;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核对,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配合检测部门控制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期防治,对病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利于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上市蔬菜必须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之外;不擅自提高农药使用浓度,增加农药使用量及使用次数;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施肥原则:以有机肥为主,辅以其它肥料;以多元复合肥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施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尽量限制化肥施用;最后一次追施化肥在收获前30天进行;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

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随着农产品国内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县委、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通过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农产品“三品认证”,目前,我县已有11个农产品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或产地认定;1个农产品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完成了水稻、蔬菜和冰糖橙规范化栽培管理技术标准等12项标准的制定,全县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9.8万亩。通过强化农产品三大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提高了我县重点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如**冰糖橙销往全国各地,并远销至国外,湘阴渡蔬菜生产基地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所生产的豆苗、韭菜花、奶白菜、介蓝等蔬菜,销往香港市场。**县于XX年被国家农业部定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

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来势较好,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产品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生产条件堪忧 煤炭、金银冶炼作为我县的主导产业,对促进**经济腾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由于采矿和冶炼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对周边农产品生产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农业生产环境一经破坏,其质量难以逆转,一年污染,十年受害,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祸根之一。根据近年来的农业生产环境例行监测数据,我县大部分乡镇都存在铅、锌、镉等重金属超标的现象,严重威胁着我县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畅 我县现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农业、蔬菜、工商、畜牧等部门,各部门分工不一,但职能却互有交叉,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已建成的就有三家。同时工商部门也专门配备了速效检测设备,机构重复人员增多,财政对检测经费投入有限,造成的直接后果一是资源不整合,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

https://www.sodocs.net/doc/ba14598999.html,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哪里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很多地区的颁证委员会根据检查员的报告、相关调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无公害农产品颁证标准,作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拒绝颁证和有机转换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及以后每年必须重新履行申请和检查等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同意颁证:如果申请者完全符合本标准,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经营者证书。

https://www.sodocs.net/doc/ba14598999.html, 2、有条件颁证:如申请者能基本达到标准,但要作若干改进时,在收到申请者愿意对要求改进之处的书面承诺以后,可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经营者证书。 3、拒绝颁证:如达不到标准,颁证委员会将拒绝颁证,并向申请者提出转化的建议。 4、有机转换颁证:如果申请人的茶园前3年曾经使用过禁用物质,但在1年前就开始按照有机生产要求进行转换,并且计划一直按照有机方式进行生产,则可颁发有机转换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

https://www.sodocs.net/doc/ba14598999.html, 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价格合理、效率保障、条目清晰的优势,专解各类疑难问题。公司汇聚了多个领域的技术人员、管理咨询人员,把行业先进的管理理论、咨询和实践与企业管理实际进行有力结合,坚持与客户、合作伙伴双赢的路线,爱客户之所爱,帮客户之所需,用负责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优良的技术与服务,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第12号 经2002年1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4月3日农业部第5次常务会议、2002年4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知识

无公害农产品 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是哪个机构负责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办理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农业部直属的正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运作模式和市场定位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性质是什么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行为,认证不收费。 目前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经过哪些环节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何种产品才能冠以“无公害农产品”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 整体认证含义及申报条件 1.1 在常规的一体化认证基础上,在坚持现有认证制度条件下,对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等各方面都较好的企业(个人、公司+农户等类型不能进行整体认证),将申请人最近3年计划种植所有产品的认证由一体化认证时需要多次申报调整为一次申报的整体认证方式; 1.2申报条件 (1)主体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组织化程度高、质量安全自律性强,能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产地规模要求。生产基地应集中连片,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3)生产管理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生产、经营、管理(不能分包、转包),不能有农户,建立了完善的投入品管理(含当地政府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的管理措施)、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近3年内没有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 整体认证所需材料 2.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书中表二分成A表和B表。A表填写当茬种植(在地)产品的相关信息;B表填写三年内所有计划种植产品的相关信息。 2.2 附报材料目录(①资质证明文件、②内检员证书、③质量控制措施、④生产操作规程、⑤生产记录、⑥《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市里提供)或《产地认定证书》、⑦产品检验报告(市里提供)、⑧土地使用权证明、⑨3年内种植计划 11其他材料,严格按此目录和目录清单顺序提交材料); 清单、⑩生产基地图、○ 2.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一、组织措施 建立以社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测员等人员组成的质量控制小组,建立完善的工作分工负责制度。社长负责组织对基地员工进行无公害技术培训,技术负责人督促指导无公害技术的落实到位,质检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化验工作。其他人员安排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二、技术措施 推广应用集约化育苗,利用好育苗棚、遮阳网、防虫网等设施,科学进行肥、水、光、风,生态防治病虫,保证无菌壮苗。制订科学明了的无公害技术规程,定期对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保证一线人员都能掌握无公害技术规程,并执行到位。结合历年农业病虫害发生情况,应用先实用技术,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做到对症下药,适期用药,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减少化学防治。搞好清洁田园,土壤消毒,合理轮作,提高施药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科学施肥,实行有机质栽培技术,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有机肥。同时,要做好先进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合作社生产人员无公害生产技术水平。 三、投入品管理 严格控制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水源等农业投入品

来源,从源头确保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杜绝出现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隐患。 种子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种子许可证,经营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政府规定的资格。合作社设立专门的种子库存场所,确定专职的库存管理人员,并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全格上岗。对于入库的种子货品,管理人员要认真登记种子名称、数量、来源、品质等信息,对于出库的种子货品,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种子的名称、数量、来源、品质,详细纪录领取人、使用人、使用日期等信息。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查库工作,对于过期、霉变、虫蚀的种子,要及时清理,以保证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 化肥的施入要执行肥料合理投入准则,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无机复合肥。施肥的原则:1、以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为根本依据;2、以有机肥为主,辅助以化学肥料;3、收获前30天停止一切追肥行为。施肥行为要认真记录在生产记录中,要记录施用种类、施用人、施用方式、施用地块等情况。肥料与农药可同一库存,库管人员要做到:1、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2、入库出库查验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三证”;3、杜绝生活垃圾等肥料进入生产环节。 农药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要求执行。在生产中要将国家禁限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http://www.tech-f https://www.sodocs.net/doc/ba14598999.html, 2010-6-1 中国食品科技网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 本办法所指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国家鼓励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印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规格和颜色如下: (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为: (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规格分为五种,其规格、尺寸(直径)为: 规格1号2号3号4号5号 尺寸(mm)1015203060 (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准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 第六条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八条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证书标明的产品品种和数量发放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机构应当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出入库登记制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出入库时,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帐;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条认证机构应当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发放情况每6个月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一、制定措施的目的 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做好农产品安全工作。 2、制定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措施,实行无公害生产。 二、制定措施的依据 1、按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种植业发展行动计划。 2、按《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强化领导,从基地负责人到员工,组织学习农业标准化`质量安全知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意及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2、积极响应农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用药和添加剂的意识,绝不使用违禁农药及添加剂。 3、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本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日志等的填写工作。 (二)、制定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措施 1、产地环境要求 (1)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5022要求。 (2)土壤条件:土壤水源条件好、地下水位较低、涝可排、旱可灌、土层深厚、土壤有机质丰富、质地疏松、肥沃、PH值5.5-6.5之间。 2、栽培措施 (1)品种选择:选择高产、优质、高效的百香果、菠萝等优良品种。 (2)土壤管理:中耕松土、除草、培土及上泥、灌溉与排水、轮作与间作。 (3)施肥管理:主要以重施有机质肥料为主。。 (4)水的管理:完善排灌水设施、均衡供水、旱季宜及时灌溉,雨季应抓紧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5)树体管理:幼龄苗管理、留枝疏枝、合理疏剪、综合防治病虫害。 (6)花果管理:促花、人工授粉、保果、果实套袋。

3、施肥 (1)施肥原则:早施重施前期肥,巧施中期肥,适施壮果肥和增施越冬肥。 (2)不使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不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指标的人畜粪尿等有机肥料。 (3)选用的肥料保证达到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满足荔枝对肥料的要求。 4、病虫防治 (1)病虫害防治原则:香蕉的病虫害防治要做到无公害,就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改善蕉园生态环境,加强栽培管理为基础,综合应用各种防治措施,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措施,配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用高毒、高残留的化学农药,保证香蕉质量符合卫生标准的规定。 (2)农业防治:加强土肥水管理,促进植株茁壮成长,提高其抗病虫能力。实行清园制度,以减少病源虫源,保持蕉园田间卫生,及时割除植株上枯叶及受病虫危害严重的叶片,清理出蕉园进行深埋或烧毁。 (3)生物防治:优先使用微生物源、植物源生物农药,如苏云金杆菌粉剂、普乐等杀虫药剂,有利保护捕食螨、食螨蝇和食瓢虫等天敌。 (4)药剂防治: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和许可生产的农药,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的农药,按照无公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中有关的农药使用准则和规定,严格掌握施用剂量、每季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 防治时应掌握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和不同农药的持效期,选择合适的农药种类,最佳防治时期,高效施药技术,达到最佳效果。同时了解农药毒性,使用选择农药,减少对人、畜、天敌的毒害以及对产品和环境的污染。对限制使用的农药最后一次用药距采收间隔期应30天以上,对允许使用的农药最后一次用药距采收间隔应有25天以上。 浦北县南国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xx年民生工程的通知》(亳政〔xx〕8号)精神,以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现有条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完善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手段为重点,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填平补齐,着力提升检测服务能力,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提供有力的支撑。 按照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和品牌化的发展理念,通过整体推进“三品一标”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全面施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行全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地准出等一系列措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1、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 xx年全区建设22个乡镇蔬菜农残快速检测系统;22个“瘦肉精”快检系统;在十八里建设1个水产品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快速检测系统。 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重点保障检测规范运行和乡村两级“四员”队伍建设(乡镇监管员1名、检测员2名、每村协管员1名和每个农产品生产单位内检员1名),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体系,每年每乡镇抽检蔬菜样品300-500个,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2、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以实施品牌建设行动为抓手,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有机农产品。 通过“三品一标”产品开发,加快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推进标准化生产,减量使用化学投入品,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通过品牌创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各乡镇xx年通过“三品一标”认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不少于1家,通过认证的产品1个以上。 (三)建设内容1、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1)人员要求。 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确保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检测专业人员,且保持相对固定。 人员不足可以购买服务形式聘用,实行实名制管理。 并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接受岗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关快速检测工作。 (2)检测设施。 一是检测场所。 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检测室面积20-25㎡。 蔬菜、畜牧、水产检测放在一起的乡镇,检测室面积要在30㎡,二是功能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 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第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 第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防治病虫害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应用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量。 第三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农药使用原则。 1、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2、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防治。 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 5、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的“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要求。 6、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避免重复使用。 第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下列化学农药及其混剂。 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氯丹、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三氯杀螨、杀螟威 2、有机磷类: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纽瓦克)、磷铵、甲基异硫磷、甲拌磷(3911)、乙拌磷、治螟磷(硫特普、苏化203)、蝇毒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化乐果、高渗氧乐果

3、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铁灭威、速灭威、速扑杀 4、取代苯类:五氯硝基苯、二溴氯丙烷 5、其他:杀虫脒(克死螨)、西力生、赛力散、氰化物、敌枯双、普特丹、培福朗 第五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 开封县隆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了确保我基地种植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承诺: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均符合无公害生产的相 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严禁甲胺 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农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 生要求,对农产品无污染。 4、本基地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 后果由本基地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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