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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车险条款

2020年车险条款

由于车险条款可能因地区、保险公司和个人购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2020年车险条款:

1. 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所有人必须购买交强险。该险种主要保障第三方责任,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商业险:商业险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司机座位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等。

3. 车损险:保障车辆由于碰撞、倾覆、自燃、爆炸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4.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对第三方财产和人身造成的损失。

5. 全车盗抢险:保障车辆被盗窃或全车被盗抢时造成的损失。

6. 司机座位责任险:保障车辆驾驶员在车祸中身故或伤残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7. 乘客座位责任险:保障车辆乘客在车祸中身故或伤残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包括保额、免赔额、赔偿范围等方面的差异。购买车险时,建议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确保了解具体条款和保险责任。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是车辆所有者为自己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它主要针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者风险进行保障。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制定的一项涉及车险的具体保险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的承保范围及免责条款 商业车险综合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针对车辆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免责,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限于在保险期间内,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等导致的损失。同时,条款规定车辆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驾驶者不具备驾驶资格等情况则将不会享受保险保障。 二、特约条款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针对一些特定情况下涉及的保险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如在某些影响到车辆整体的机件构造上风险评估及保险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行驶条件下可能增加车辆事故风险的情况下,会对车辆进行更为严密的风险评估及可能的不同保险责任规定。 三、保障范围和金额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中明确说明了车辆承保的保障范围和具体保障金额,在条款中规定了车辆损失、车辆抢劫、车辆火灾、

车辆第三方责任等情况的保障及其具体保障金额,供车主参考。 四、保险费用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商业车险的费用计算方式,包括保险费、税费和其他费用等。在条款中制定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使用范围等因素进行保费计算的规则,让车主了解保费具体计算方式。 五、理赔相关规定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理赔相关规定,包括理赔条件、理赔方式和理赔期限等。条款规定了车险合同中存在的保险事故时,车主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明确了要求车主需要提交的相关理赔资料、理赔资金结算方式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指定了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一旦发生争议需要解决问题的方式。条款规定在交纳保费的同时,车主也同意在遇到争议时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程序解决。如遇到争议,车主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不同意公司方案,可以依据公司制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 总之,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车主购买车险时选择保险公司时应该重视的内容,保险公司制定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和严谨性直接影响到车主购买保险时所享受的保险权益。车主应该认真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 摘要: 1.2020 版车险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2.2020 版车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3.2020 版车险条款相对于2014 版的变化 4.2020 版车险条款对消费者的影响 5.2020 版车险条款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6.总结 正文: 一、2020 版车险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车险市场也日益壮大。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车险产品的竞争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0 年发布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 版》(以下简称2020 版车险条款)。这款条款旨在进一步完善车险制度,提升车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优质的车险服务。 二、2020 版车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2020 版车险条款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车损险: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2.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 3.全车盗抢险:赔偿因被保险车辆被盗抢造成的车辆损失。 4.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5.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前挡风玻璃、后挡风玻璃及车窗玻璃的破碎损失。 三、2020 版车险条款相对于2014 版的变化 2020 版车险条款相较于2014 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1.扩大了保障范围:2020 版车险条款将玻璃单独破碎险纳入其中,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2.优化了赔付比例:2020 版车险条款对碰撞事故的赔付比例进行了优化,使消费者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更高比例的赔偿。 3.简化了理赔流程:2020 版车险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理赔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2020 版车险条款对消费者的影响 2020 版车险条款的实施对消费者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便捷、优质的车险服务,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同时,条款的优化也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赔付支出,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五、2020 版车险条款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2020 版车险条款对保险公司来说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车险。同时,条款的优化也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规范商业车险保险合同的条款,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 权益,保证保险资金安全、合理流通,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等目的而编制的一种示范性文本。 一、保险责任范围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同时,文中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标准,以及对车辆修复和替换的相关规定。 二、保险费支付及退还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保证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退费比例将保费进行退还,保证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投保与理赔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投保要求和理赔程序。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和保额。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被盗窃时,投保人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理赔评估,并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协助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进行勘验,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 五、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另外,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可能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等。 以上是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相关内容参考。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编制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商业车险市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业车险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具体分析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和保额。同时,保险消费者还应了解并遵守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和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最后,保险公司也应严格按照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履行赔偿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20年)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20年)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137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20年)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2020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020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099

2020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

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2020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一、概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机动车商业保险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机动车商业保险作为车主必备的一种保险,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二、车险保障内容 根据2020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该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主要保障内容: 1. 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2. 车辆损失险:对车辆在发生事故、被盗、被抢等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3. 司机责任险:对车辆使用人员在事故中被判定有过错的进行相应的赔偿。 4. 乘客责任险: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亡或者残疾的进行相应的赔偿。 5.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在符合条件下,保险公司将不计进免赔额,提高保险理赔额度。 三、理赔流程 1. 报案:在车辆发生意外后,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 现场处理: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相关的处置工作,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3. 索赔材料准备:准备好相应的索赔材料,包括行车证、驾驶证、交 警事故认定书等。 4. 理赔申请:将相关材料递交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5.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 6. 理赔支付:保险公司根据理赔审核结果,对受益人进行赔偿支付。 四、注意事项 除了了解保险条款内容及理赔流程外,车主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 注意保养车辆,避免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事故或者损失。 2. 注意交通安全,合理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定期检查保险合同内容,确保保险记录准确无误。 4. 保管好行车证、驾驶证等重要文件,方便保险理赔时的准备工作。 五、结语 随着机动车保险市场的不断壮大,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丰富,我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为广大车主提供了全方 位的保障,既保证了车辆本身的安全,同时也对第三方进行了充分的 保护。希望广大车主在购物保险产品时能够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理性 购物,提高对车辆保险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 提高安全意识。由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特殊性,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不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全面评估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车险条款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2014版车险条款相较于2020版车险条款在内容和条款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两个版本进行全面评估,以便读者能更加深入地理 解这一主题。 一、保险责任的变化 2014版车险条款中,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2020版车险条款中,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金额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在车辆出险后,2014版条款中保险公司只负责对部分损失进行赔偿,而2020版车险条款中,则对赔偿金额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二、理赔流程的变化 在理赔方面,2014版车险条款中对理赔的要求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在2020版车险条款中,理赔流程更加简化和便捷,保险公司也在理赔效率上做了一些改进。这样的改变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无疑是 更加便利和快捷的。 三、保险费用的变化 2014版车险条款中对于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范围有一定的规定,但在2020版车险条款中,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范围进行了一些调整,

同时还增加了一些新的保险费用种类。这种改变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 险人来说都有一定的影响。 总结回顾: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2020版车险条款相较于2014版条 款在保险责任、理赔流程和保险费用等方面都进行了一些改变和调整,这无疑是保险行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体现。对于被保险人来说,2020 版车险条款更加注重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 任和理赔效率,同时也对保险费用进行了一些调整,使之更加合理。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一名车主,我认为2020版车险条款相较于2014版条款更加 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保险公 司的服务水平和效率。我对这一变化持肯定态度,并期待保险行业能 够不断完善和进步,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 在知识的文章格式下进行撰写: 1. 保险责任的变化 2. 理赔流程的变化 3. 保险费用的变化 4. 总结回顾 5. 个人观点和理解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2020年发布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对于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车主提供了更全面、更细致的保障。以下是对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的内容概述和解析。 保险责任的界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明确了保险责任的界定范围,具体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等几个方面。车辆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事故、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或者全车被盗等情况;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车辆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对其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则主要保障车内人员因事故受到的伤害和意外身故。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根据车主的需求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不同附加险种而有所不同。 保险范围的说明: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对 于车辆登记在册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车辆价值的衡量取决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金额。此外,商业车险还保障了车辆在停放、行驶、加油等不同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损失。 理赔流程的规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对于理赔流程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以提高理赔的效率和服务质量。首先,车主在出险后应当立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等。其次,保险公司将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并进行赔偿计算。最后,车主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的提醒: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还对车主在投保和理赔过程 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提醒。例如,车主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在保险期间内,车主需要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驶;同时,车主需要在发生事故或损失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的理赔流程。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Word文档/文字可改

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 保险合同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 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 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 保险合同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 保险合同(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

NEW最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2020车险条款

2020车险条款 车险条款是汽车保险合同中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本文将详细介绍2020年的车险条款,包括保险范围、赔偿责任、保险费用等内容。 一、保险范围 车险条款中的保险范围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车辆损失或第三方责任赔偿承担的范围。根据2020年的车险条款,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2. 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使用车辆而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在保险范围内,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即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计算免赔额,直接进行全额赔付。 二、赔偿责任 车险条款中的赔偿责任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投保人提供赔偿的义务。根据2020年的车险条款,赔偿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承担事故车辆维修费用 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事故车辆的损失程度和车险条款中约 定的维修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2. 第三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向受伤的第三者承担医疗费用的赔 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受伤程度和车险条款中约定的医疗费用标 准进行计算。 3. 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向受损的第三者承担财产损失的赔 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财产损失的价值和车险条款中约定的赔偿 标准进行计算。 三、保险费用 车险条款中的保险费用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以购买 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根据2020年的车险条款,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 如下: 1. 车辆价值:保险费率通常根据车辆的购车价值进行计算。车辆价 值越高,保险费用相应也会更高。 2. 驾驶员情况:保险费率还会考虑投保人的驾龄、驾驶记录等因素。驾驶经验较丰富、驾驶记录良好的投保人,保险费用相对较低。 3. 保险附加险种:保险条款中还包括了一些附加险种,如盗抢险、 自燃险等。投保人选择购买这些附加险种会增加保险费用。 四、索赔流程

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条款内容,制定本保险条款。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车辆发生以下意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车辆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被盗、抢劫、抢夺等造成的损失; 3.因盗窃、抢劫等引发的车辆使用人员财产损失。 第三条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投保期限,确定保险金额 和费率。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要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信息。 第四章:保险责任免除 第四条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

2.车辆使用人员驾驶车辆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并获得赔偿; 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或改变核载人数; 5.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理赔和保险金给付 第五条车辆发生意外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的合理时间内核定保险事故,并且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六章:投保和续保 第六条车辆商业保险需要在车辆购买后30天内投保,否则将不予承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选择续保,续保时需要根据当时的车辆价值和保险费率确定新的保险金额和费率。 第七章:保险条款解释 第七条本保险条款中的附加条款和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将一并适用。对于保险条款的解释,以保险公司为准。

第八章:争议处理 第八条在保险事故理赔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保险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总结: 以上是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该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免除、理赔和保险金给付、投保和续保等方面的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车辆商业保险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本保险条款还指出了争议处理和其他事项的内容,以保障车辆所有人的利益。请被保险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020新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YOUR LOGO 2020新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 险合同条款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新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合同条款 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

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2020年营运货车保险条款

2020年营运货车保险条款 一、保险合同双方 1.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签订本保险合同的车主或其授权委托人。 2.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责任范围 1.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营运货车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造成车辆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2. 营运货车在行驶、停放、装卸货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货物损失,以及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亦承担赔偿责任。 三、免责条款 1.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2)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地质灾害;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 (5)投保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 其他未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也属于免责范围。 四、赔偿处理 1.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查勘。若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向保险公

司报案并导致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进行核定,不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遗漏核定重要情况导致理赔结论不公的情况。 3. 法律、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要求的赔偿处理的其他程序,被保险人应予以遵守。 五、保险期限和续保 1. 本保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支付保险费,并重新签订保险合同。若投保人未提出续保申请,视为投保人自愿放弃本保险合同项下的续保权利。 3. 若被保险车辆为二手车或挂车,第一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该车新车购置价的20%。如车辆过户且初次上牌日期距当前时间超过半年的,需提供上牌时购置税完税证明,并按当年续保金额的费率重新核定保费;未提供的不接受过户及重新投保。对于多次过户、脱保及承保档案资料不规范(如品牌型号书写不规范、行驶证等证件有效期过期等)的车辆需提升相应的保费比例,具体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 4. 投保人在续保时选择使用原条款且按照原费率交费时,若使用不同条款或不同费率时,需提供书面说明,否则视为按原条款及原费率交费。如需增加保障内容(如增加三者险保额等),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按照新增保障内容及对应费率交费。如需降低保障内容(如降低三者险保额等),则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以当年度费率表对应降低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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