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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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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

知识目标:

1.了解国际和国内有关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了解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需要具备的技术条件;

3.了解危险货物在集装箱内积载的一般要求。

能力目标:

1.掌握危险货物的分类及其危险性;

2.掌握各类危险货物在集装箱内的积载要求;

3.掌握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卸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引导案例及分析:

集装箱内危险货物发生泄漏事故

2011年5月,一艘大型集装箱班轮靠泊在蛇口集装箱码头(SCT)第8号泊位,进行装卸作业。其中一个积载在舱面上的装有第八类腐蚀品的中转危险货物集装箱,由于内部容器破损发生渗漏,现场一名船员因眼睛和上呼吸道受到刺激,晕倒在甲板上。当地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相关应急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对受伤船员进行救治,隔离现场,有效控制了腐蚀品泄漏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障了工作人员、船舶和港口的安全。

1、思考题:

(1)腐蚀品具有哪些特性?

(2)集装箱装运腐蚀品等危险货物,有哪些注意事项?

2、案例分析:

腐蚀品是一种特种货物,属于《国际危规》中第八类危险货物——腐蚀性物质,它的危险特性有: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及刺激性,对人体有特别严重的伤害;对货物、金属、玻

璃、陶器、容器、运输工具及其设备造成不同程度的腐蚀。腐蚀性物质中很多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些能产生或挥发有毒气体而引起中毒。

集装箱是一种坚固密闭的运输设备,采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可以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在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时,需要注意:(1)根据危险货物特性、运输要求,选择适用的集装箱;(2)装箱前,对拟装的危险货物进行包装、标志等检查;(3)装箱中,要严格按照隔离要求进行,并进行适当衬垫和紧固;(4)装箱完毕,如实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类别、积载位置等信息。

任务一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认知

任务导读

随着化学工业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迅猛增长,海上危险货物运输量逐年上升,目前已经占据海上货物运输量的一半。危险货物不仅运输量上升,货物品种也越来越多,危险特性也越来越复杂。国际和国内对于危险货物运输有哪些法律规定?危险货物如何分类,各类危险货物具有哪些特性?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又需要具备哪些技术条件?

一、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概述

危险货物是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的货物,存在一定的潜在危险。因此,危险货物在运输、装卸和保管作业过程中需要加以特别保护,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危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化学工业的迅速崛起,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的化学物质。据统计,地球上存在的物质有1200万种,其中,仅用于工农业生产的物质就达60多万种。在现已存在和应用的物质中,具有明显或潜在危险的物质就有3万多种,其中以化学工业品居多。据有关资料统计,每年由于危险品运输而造成的世界船舶失事率有上升的趋势,这些海损事故中,火灾和爆炸的事故约占总量的26.7%。同样,装卸作业中也涉及不同的危险货物。

目前,危险货物在海上货物运输量中约占整个海上货物运输量的一半。由此可见,危险货物从最初的生产者运输到最终的使用者手中的整个流通过程中,船舶和港口担负着重要的任务,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危险货物采用集装箱这种坚固而又密封的容器运输,将大大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因此,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目前正被各国广泛采用,其运量也在不断地增长。

船舶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在19世纪基本上是禁止的,如英国1875年颁布的《商船法》中规定,商船不准危险运输货物,这在当时的航海技术条件下是合理的。但是,自第二次

世界大战以来,由于危险货物的品种和数量的急剧增加,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数量也随着大幅度地增长。为了适应运输的需要,也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各国对海上运输危险货物均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加强了对这类货物的运输管理。

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主要是采用立法或采取建议措施的方法加以管理,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章和做法均不一致,这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

1929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认识到对海上运输危险货物进行国际管理的必要性,并建议有关这方面的规则应具有国际效力。

194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通过了危险货物分类和有关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一般规定,并建议应作进一步的研究,以便能起草一个国际规则。

1956年,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递交了一份议案——《危险货物运输》,即橙皮书。其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让危险货物在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中的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一致。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第七章中对危险货物运输作了各项有关规定,并提交国际海事组织(IMO)研究,以便制订一个共同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并要求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各缔约国政府予以通过。

1965年,第一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国际危规》)颁布。该规则自始至终都考虑到许多海运国家的惯例和手续,以便使规则尽可能地得到广泛的接受,该规则由IMO推荐给各国政府。

经过多数海运国家的使用以及相关组织的修订,1982年《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再版,IMO(第51号建议案)建议各国政府以它作为制订本国规章的基础。到目前为止,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全面接受了该规则,有些国家部分接受,有些国家正在考虑接受。

我国作为一个海运大国,船舶危险货物运箱量目前已有大幅度的增长,为了有效地防止危险货物对人员造成伤亡和财产损毁,保证安全运输,近年来,我国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日益重视,并把它放在了重要的地位。

我国政府在1954年制订的《船舶装运危险品暂行规则》的基础上,经1959年、1960年

两度修改后,颁布了1962年3月16日起实施的《水上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后又经修改,改名为《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国内危规》),并于1972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国内最初使用的“危规”。

1973年,我国加入《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并参与了该国际组织的活动。为了适应国际惯例和国际贸易运输的需要,使危险货物在分类、标志、包装、单证、运输条件等方面与国际上取得一致,我国政府决定1982年10月1日起在国际航线上(包括港口装卸)开始执行《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从我国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管理角度来看,在内贸运输中执行《国内危规》,在外贸运输中执行《国际危规》造成了许多人为矛盾。为了使《国内危规》向《国际危规》靠拢,我国于1996年7月1日正式起用新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水路危规》)。

新的“水路危规”是根据我国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特点和有关要求,参照“国际危规”中有关危险货物的分类、标志、包装等有关规定,还参考了其他国家航运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而进行制订的,规则将对危险货物运输中的各个环节和所采用的不同运输方式(如集装箱、滚装船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在执行新的《水路危规》时,还有配套使用《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和《危险货物医疗急救指南》。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交通部于2003年8月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分类及特性

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的性质,在运输、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物质或物品,统称为危险货物。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将危险货物根据危险特性的不同,分为9大类:即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物质(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杂

类危险物质。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包括爆炸性物质、爆炸性物品以及为产生爆炸或烟火效果而制造的物质和物品。

所谓爆炸性物质是指通过其本身的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某一固态、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爆炸品按其危险性,又分为五类:

1.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即实际上同时影响全部货物的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1.2项:具有喷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或者兼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具有整体操作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

爆炸品的危险特性主要有爆炸性、燃烧性、毒性或窒息性。

第2类——气体

本类包括永久性气体(指在环境温度下不能液化的气体)、液化气体(指在环境温度下经加压能成为液体的气体)、可溶气休(包括经加压后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及深度冷却的永久性气体(指在低温下加低压液化的气体)。

气体按其危险性可分为:

2.1项:易燃气体。这类气体自容器中溢出与空气混合,当其浓度达到极限爆炸时,如被点燃,能引起爆炸及火灾。

2.2项:非易燃气体。这类气体中有的本身不能燃烧,但能助燃,一旦和易燃物品接触,极易引起火灾;有的非易燃气体有窒息性,若处理不当,会引起人畜置息。

2.3项:有毒气体。这些气体毒性很强,若吸入人体内,能引起中毒。有些有毒气体还有易然、腐蚀、氧化等特性。

第2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主要有以下表现:

(1)易燃性和爆炸性:一些易燃气体容易燃烧,也易于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馄合气体。

(2)窒息性、麻醉性和毒性:本类气体中除氧气和空气外,若大量溢出,都会因冲淡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影响人畜正常的呼吸,严重时会因缺氧而窒息。

(3)污染性:一些气体对海洋环境有害,被认为是“海洋污染物”。

第3类——易燃液体

此类易燃液体包括在闭杯试验61℃(相当于开杯试验65.6℃)以下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处于溶液中呈悬浮状态固体的液体(如油漆、清漆等)。

易燃液体按其闪点的大小分为三小项:

3.1项:闭杯闪点低于 -18℃的低闪点类液体;

3.2项:闭杯闪点为 -18-23℃(不包括23℃)的中闪点类液体;

3.3项:闭杯闪点为 23-61℃(包括61℃)的高闪点类液体。

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主要有以下表现:

(1)挥发性和易燃性:易燃液体都是含有碳、氢等元素的有机化合物,具有较强的挥发性,在常温下就易挥发,形成较高的蒸气压。易燃液体及其挥发出来的蒸气,如遇明火,极易燃烧。易燃液体与强酸或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能引起燃烧和爆炸。

(2)爆炸性:当易燃液体挥发出的燕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会引起爆炸。

(3)麻醉性和毒害性:易燃液体的蒸气,大都有麻醉作用,如长时间吸人乙醚蒸气会引起麻醉,失去知觉。深度麻醉或长时间麻醉可能死亡。

(4)易积聚静电性:大部分易燃液体的绝缘性能都很高,而电阻率大的液体一定能呈现带电现象。

(5)污染性:一些易燃液体被认为是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海洋污染物。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然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类是指除了划为爆炸品以外的,在运输情况下易于燃烧或者可能引起火灾的物质。本类在“国际危规”中,可分为以下三小项:

4.1项:易燃固体

具有易被外部火源(如火星和火焰)点燃的固体和易于燃烧、助燃或通过摩擦引起燃烧的固体以及能自发反应的物质。本类物质包括浸湿的爆炸品。

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易燃固体燃点低,对热、摩擦、撞击及强氧化剂作用较为敏感,易于被外部火源所点燃,燃烧迅速。

4.2项:易自燃物质

具有易于自行发热和燃烧的固体或液体。本类物质包括引火物质(与空气接触在5 min 内即可着火)和自然发热物质。

易自燃物质的危险特性:本类物质无论是固体还是液体都具有自燃点低、发热以及着火的共同特征。这类物质自燃点低,受外界热源的影响或本身发生。化学变化热量积聚而使其温度升高引起燃烧。

4.3项:遇湿危险物质

即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或液体,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气体易自燃。

遇湿危险物质的特性:本类物质遇水发生剧烈的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并产生一定热量。当热量使该气体的温度达到燃点时或遇到明火时会立即燃烧甚至爆炸。

第5类——氧化物质(氧化剂)及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物质

氧化物质是一种化学性质比较活泼的、在无机化合物中含有高价态原子结构的物质,其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

5.2类: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其物质分子结构极不稳定、易于分解的物质。

氧化物质具有以下的危险特性:

(1)在一定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放出氧气,增加了与其接触的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剧烈性。

(2)氧化剂与可燃物质,诸如糖、面粉、食油、矿物油等混合易于点燃,有时甚至因摩擦或碰撞而着火。混合物能剧烈燃烧并导致爆炸。

(3)大多数氧化剂和液体酸类会发生剧烈反应,散发有毒气体。

(4)有些氧化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或被确定为海洋污染物。

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具有强氧化性,对摩擦、碰撞或热都极为不稳定,易于自行分解,并放出易燃气体。受外界作用或反应时释放大量热量,迅速燃烧;燃烧又产生更高的热量,形成爆炸性反应或分解。有机过载化物还具有腐蚀性和一定的毒性或能分解放出有毒气体,对人员有毒害作用。

第6类——有毒(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有毒(毒性)的物质。它是指被吞咽、吸人或与皮肤接触易于造成死亡、重伤害或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有毒物质的危险特性:几乎所有的有毒的物质遇火或受热分解时会散发出毒性气体;有些有毒的物质还具有易燃性;很多本类物质被认为是海洋污染物。

有毒物质毒性大小的衡量指标:

(1)致死剂量,用符号LD100或 LD50表示;

(2)致死浓度,用符号LC100或LC50表示。

根据毒性的危险程度,有毒的物质的包装可分为三个类别:

包装类I :呈现剧毒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包装类II :呈现严重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包装类III :呈现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6.2项:感染性物质是指含有微生物或它们的毒性会引起或有可能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物质。

感染性物质的危险特性:对人体或动物都有危害性的影响。

第7类——放射性物质

本类包括自发地放射出大量放射线,其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kBp/kg)大于70 kBp/kg 的物质。

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有a射线、β射线、γ射线及中子流等四种。所有的放射性物质都因其放射出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看不见的射线而具有或大或小的危险性。

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放射性物质放出射线量的大小用放射性活度、放射性比活度、辐射水平〔单位为msv/h(毫希沃特了小时)〕、运输指数(TI)来衡量。

为了确保运输安全,必须对运输指数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常规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外部表面任何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抄获2 msv/h,并且距其2m处不得超过0.1 msv/h。装在单一运输工具上的包件、集合包装、罐柜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在该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应不超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护货物集装箱和运输工具的运输指数限值》表中所规定的数值。

第8类—腐蚀性物质

本类包括在其原态时都或多或少地具有能严重伤害生物组织,如从其包装中漏出也可损坏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的固体或液体。

腐蚀性物质的化学性质比较活泼,能与很多金属、有机物及动植物等发生化学反应,并使其遭到破坏。

腐蚀性物质的危险特性: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及刺激性,对人体有特别严重的伤害;对货物、金属、玻璃、陶器、容器、运输工具及其设备造成不同程度的腐蚀。腐蚀性物质中很多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些能产生或挥发有毒气体而引起中毒。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具有多种的危险特性,每一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的特性都载于有关该物质或物品的各个明细表中。

三、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技术条件

(一)装运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

装运危险货物只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条件并辅以谨慎操作,就可以达到安全运输的目的。

若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积续、隔离均符合“危规”的要求,那么运输工具本身的构造、设备是否也达到装运危险货物的要求,就成为确保运输安全的重要条件了。运输工具既需要符合运输安全的基本条件,又必须适应装载危险货物的特殊要求。例如,船舶要满足建造规范,稳性规范和抗沉规范等。按照这些规范建造的船舶,能够满足装运货物的

基本要求。

(二)危险货物的承运及其装运与积载要求

1. 装运危险货物的运输工具条件

装运危险货物应采用优质运输工具;应有可靠的电器连接装置或避雷装置;同时应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如防火、救灾的设备。装运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及遇湿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都应符合相应的运输要求。

2. 危险货物的承运要求

(1)具有合格的包装:

包装的材质、形式、包装方法及包装封口等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包装制作恰当,且状况完好;包装的内表面与被运输内装物质接触时,应具有不致发生危险性反应的特性;包装应坚固,具有一定的强度,能经受得住装卸及运输方式的一般风险;液体包装容器内要有适当的衬垫,在布置上应能防止货物移动;所采用的吸收材料,在数量上应足够吸收液体,防止由于容器万一破裂时所造成的货物外漏。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要求,并被主管部门确认,取得“包装适用证书”方可使用。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经有关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取得“包装检验证明书”。

(2)具有正确的标记、标志及标牌:

每个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都应标有其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的耐久标记。其标注方法应符合运输与包装的要求。标记在海水中至少浸泡3个月后仍然清晰。含有海洋污染物的包件还应标以耐久的海洋污染物标记。

除另有规定者(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没有特殊的标志要求)外,一切盛装有危险货的包件应有适当的识别标志、图案标志或标牌,以表明货物的危险性质。

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危险货物的包件,应贴主标志和副标志。副标志下角无类别号,以示主、副区别。一般在物质明细表中都应注明主、副标志。

(3)具有正常完备的托运单:

证托运人提交的危险货物申报单内必须填写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数量、货物的类别及细分类(对第1-4物质和物品还应说明配装类及积载需求)、联合国编号(托运“限

量内危险货物”无此要求)以及“国际危规”页码。并需出具危险货物包装审核单位签署的“包装适用证书”及危险货包装检验机构签署的“包装检验证明书”。在危险货物申报单中应附有说明该交付托运的危险货物业已妥善包装和妥善地加上了标记、标志和标牌以及合适的装运状态的证明书或声明书。

如危险货物系海洋污染物(凡含有10%或以上的一种成几种对海洋会造成污染的以及含有1%以上对海洋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潜在污染的溶液或混合物),应标明“海洋污染物”。托运“国际危规”中未列名的危险货物时,应填报“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

对放射性物品还应提交有关核查单位签发的“放射性货物剂量检查证明书”。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在运输前取得装箱部门提供的、经有关法定机关或监装机关签发的“危险货物装箱证明”。采用水运方式,则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具有列明船上所装危险货物及其位置的特殊清单或舱单。标明所有危险货物类别并注明其在船上位置的详细的货物积载图可以代替此种特殊清单或舱单。

(三)危险货物的装运与积载要求及注意事项

要认真核对货主托运的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理化特性、所属类别、包装数量、积载要求、消防急救措施及对运输管理的要求等。对性质不清的货物,必须搞清其性质。对“国际危规”品名表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即对运物中不常见的或国际贸易中的新产品,其性质属该类别定义范围内,并在各类中授予了联合国编号,但在该规则中未列出具体名称的物质或物品),应要求托运单位提交“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在装运前,须认真检查包装和标志,对具有多种危险性质的货物.应坚持标贴副标志。凡不符合规定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一律不接受托运。

如运输设备有明显缺陷,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改装。装运危险货物时,必须事先对运输设备、装进行临时检验。在检查认可合格,并取得“合格装运危险品证书”后,方可接受承运。

任务二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作业及规范

任务导读

危险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可以大大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那么危险货物应如何进行装箱作业,具体有哪些配载、积载、固定的要求?装箱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才能确保运输的安全?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在装卸、堆存过程中,又有哪些安全操作规范?

一、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装箱作业

(一)危险货物在集装箱内积载的一般要求

1.适箱货物

适箱货物是指适合装箱的危险货物。一般是指包装完好,符合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

2.配装要求

是指相容货物允许在同一箱内装配。危险货物的箱内配装应按配装表的要求进行配装。

3.隔离要求

是指按隔离要求将危险货物用不容易与其发生反应的货物(危险货物、普通货物)进行有效隔离。

4.安放与固定

箱内货物之间或货物与箱壁之间有空隙,在运输和航行途中会造成货物的移动或碰撞,这样不但会引起箱内货物的损坏、箱体的损坏,还会造成一定的危险性。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箱内的危险货物进行固定。

(二)集装箱内危险货物的配装

1、爆炸品的配装

(1)爆炸品之间的配装

《国际危规》将第1类危险货物分成12个配装类,我国《水路危规》将第1类危险货物也分成12个配装类。爆炸品之间的配装,应严格按爆炸品配装类的规定进行配装。

爆炸品之间的配装,一般将性质相似的、类划分为同一配装类,并根据不同的配装类提出相应的隔离要求,属于同一配装类组的爆炸品可以放在一起运输,属于不同配装组的爆炸品原则上不能放在一起运输。

(2)爆炸品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配装

这是第1类危险货物与第2类危险货物的配装。爆炸品发生爆炸或燃烧后,极易引起气体钢瓶的爆炸,故一般都不得与第2类危险货物配装。并且,易燃气体与爆炸品应按“隔离4”的要求进行隔离,不易燃气体与爆炸品应按“隔离1.11“的要求进行隔离(但可同舱)。

(3)爆炸品与第3类、第4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爆炸品与第3类、第4类危险货物均不能配装,第3类危险货物与第1类危险货物应按“隔离4”的要求进行隔离。

(4)爆炸品与第5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第5类危险货物除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外,很多还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故不能与第1类危险货物配装。

(5)爆炸品与第6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第6类危险货物具有较强的毒性和感染性,一旦发生事故,会使损害扩大,施救困难,故不能与第1类危险货物配装。

(6)爆炸品与第8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很多腐蚀品易与爆炸品发生化学反应,很多还具有易燃性,故不能与爆炸品配装。

2、第2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1)第2类危险货物与第3类、第4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2.1项危险货物与第3类、第4类危险货物不得配装;2.2项与自燃物品可同舱积载,但需按“隔离1.11“隔离。

(2)第2类危险货物与第5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2.1项危险货物与5.1项危险货物不得配装;第2类危险货物与5.2项危险货物不得配装。

3、第3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第3类危险货物与第4类危险货物不得配装;第3类危险货物与第5类危险货物需按隔离表进行配装。

4、第4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4.3项危险货物不得与酸性腐蚀品配装。

5、第5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5.1项危险货物与5.2项危险货物不得配装;第5类危险货物与第8类危险货物不得配装。

6、第7类危险货物的配装

第7类危险货物不得与除第6类危险货物以外的其他类危险货物同舱积载。

(三)各类危险货物在集装箱内的积载与固定

一般要求:

积载:符合配装要求和隔离要求。

固定:固定物体用的结构、装置、用具及材料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箱内固定的方法要合适恰当;各类危险货物在箱内积载均应有效地固定。

(四)危险货物装箱时的注意事项

根据《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 672-2006)(见附录1),危险货物装箱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货物装箱前应调查清楚该类危险货物的特性、防灾措施和发生危险后的处理方法,作业场所要选在避免日光照射、隔离热源和火源、通风良好的地点;

(2)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必要的设备,以便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处置;

(3)作业时要按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作业人员操作时应穿防护工作衣,带防护面具和橡皮手套;

(4)装货前应检查所用集装箱的强度、结构,防止使用不符合装货要求的集装箱;

(5)装载爆炸品、氧化性物质的危险货物时,装货前箱内要仔细清扫,防止箱内因残存灰尘、垃圾等杂物而产生着火、爆炸的危险;

(6)要检查危险货物的容器、包装、标志是否完整,与运输文件上所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禁止包装有损伤、容器有泄漏的危险货物装入箱内;

(7)使用固定危险货物的材料时,应注意防火要求和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和强度;

(8)危险货物的任何部分都不允许突出于集装箱外,装货后箱门要能正常地关闭起来;

(9)有些用纸袋、纤维板和纤维桶包装的危险货物,遇水后会引起化反应而发生自燃、发热或产生有毒气体,故应严格进行防水检查;

(10)危险货物的混载问题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如日本和美国规定,禁止在同一区域内装载的危险货物,或不能进行混合包装的危险货物,不能混载在同一集装箱内。英国规定,不能把属于不同等级的危险货物混载在同一集装箱内。在实际装载作业中,应尽量避免把不同的危险货物混装在一个集装箱内;

(11)危险货物与其他货物混载时,应尽量把危险货物装在箱门附近;

(12)严禁危险货物与仪器类货物混载;

(13)在装载时不能采用抛扔、坠落、翻倒、拖曳等方法,避免货物间的冲击和磨擦。

二、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操作规范

(一)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准备工作

(1)明确危险货物的性质,积载位置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申请监装,取得适装证书;

(2)应将审签的货物积载图交当地法定机关进行审定;

(3)保证舱室清洁、干燥和水密;

(4)在装卸货现场,备妥相应的消防设备,并使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5)夜间作业应备好足够的照明设备;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必须使用防爆式或封闭式安全照明设备,严禁使用其他不安全灯具;

(6)起卸放射性物品或能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前,应进行充分的通风。应有防止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后才能开始卸货作业。

(二)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卸作业

(1)码头前沿的装卸作业

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船或卸船前,作业方应会同船方对集装箱外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集装箱结构是否有损坏、有无撒漏或渗漏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在未处理之前不得装卸。

舱内作业时,作业人员下舱前应先开舱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装卸作业指挥人员佩戴的标志应明显,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装要求及船方确认的配载图进行装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操作人员,应做到谨慎操作,稳起稳落。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等作业。

(2)水平运输作业

港内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材和在车顶悬挂危险标志灯。车辆应遵守港区有关危险货物车辆运行路线、时间及速度等规定。车辆驾驶员严禁超车、急转弯、急刹车,前后车辆应保持安全距离。

(三)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作业

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在专门区域内存放。其中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氨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内存放;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存放,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限时限量存放。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的堆存区域,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要求堆码。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只许堆码二层,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超过三层,并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做好有效的隔离。装有遇潮湿易产生易燃气体的4.3项货物的集装箱和需敞门运输的易产生易燃气体的集装箱,宜在最上层堆码。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得叠放,与其它非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放置在最上层。装有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Ⅰ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箱门对箱门,集中堆放。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的所有作业活动,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其中,熏蒸作业不得在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进行。

项目拓展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是以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货物类别号等信息形式,直观地表示危险货物的类别和具有的危险性质。

凡向运输部门托运的危险货物,每个包装件上都必须粘贴《国际危规》所规定的相应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其粘贴的位置有:

(1)箱状包装:应位于包装两端或两侧的明显处。

(2)袋状包装:应位于包装明显的一面。

(3)桶状包装:应位于桶盖或桶身。

(4)集装箱应位于箱的四侧。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集装箱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管理

集装箱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集装箱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管理近年来我国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所开创的海运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保障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安全,笔者依据国际危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装箱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编制了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安全操作规定,并多次组织大型集装箱船舶批量载运罐式危险品集装箱,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本文介绍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操作的基本要点。 1罐式危险品集装箱 罐式集装箱是载运液体危险品货物、液化气体危险品货物、粉状和颗粒状介质危险品货物的专用集装箱(以下简称:危险品罐箱)。 2危险品罐箱的载运原则和安全管理 2.1罐箱的积载 2.1.1所有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载运危险品或非危险品均应装载舱面,严禁装载于舱内。

2.1.2所有承运的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货物为危险品或非危险品,都必须具有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危险品级别、副标志、联合国编号(或国内编号)、重量(或数量)、生产地点以及出运港口、到达港口、目的地等详细信息。 2.1.3危险品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均按照满箱状态时危险品对应等级进行处置。除非空罐箱经过洗箱并由专业机构认定符合有关要求且能够达到非危险品状态时,方能作为普通罐式集装箱运输。 2.1.4所承运的危险品罐箱箱体必须持有符合国家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单证。 2.1.5集装箱海上运输经营部门应根据船舶航次具体货载及抵港卸箱、等待装船危险品罐箱数量,结合船存危险品货箱与其他预计装船危险品货箱的隔离要求,符合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积载甲板舱面的要求,测算并确定船舶该航次所能装载危险品罐箱的计划数量,并委托相关代理向主管机关报批。 2.1.6承运船舶大副应对配载计划进行核实,并报船长批准后实施装载。

甲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甲醇methyl alcohol 化学类别:醇化学名:CH3OH UN编号:1230 危险货物编号: 32058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有毒可直接侵害人的肢体细胞组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存储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泄漏处理:切断火源,泄漏源,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灭火措施: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三章 空运危险品的限制

第三章空运危险品的限制 第一节航空禁止运输和允许运输的危险物品 一、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器运输的危险品 由于航空运输对安全的要求很高,因此,对于危险性很大的危险品及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不能保证安全的危险品都禁止航空运输。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危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器运输,通常称之为绝对禁运的危险品。 (a) 在温度75℃、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b) 即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c) 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d) 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e) 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f) 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或物质; (g) 经测试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危险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使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在《危规》(IATA-DGR)中,将已经明确属于绝对禁运危险品的品名列出。这些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不适合航空运输,因此,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在航空器上运输。 二、经豁免可以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 1、经豁免可以运输的危险物品 下列危险品在一般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但如果有关国家予以豁免,则可以进行航空运输,通常称之为相对禁运的危险品。 (a) 下列放射性物质: 带通气设施的B(M)型包装件; 要辅助冷却系统进行外部冷却的包装件;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操作控制的包装件; 具有爆炸性; 可自燃的液体。 (b) 在危险物品表“客机”和“货机”栏中均标明禁止运输的物质和制品。 (c) 具有传染性的活动物。 (d) 属于I级包装,吸入其雾气可引起中毒的液体。 (e) 在液体状态下,交运的物质的温度相当于或超过100℃,或在固体状态下温度相当于或超过240℃。 (f) 经始发地、目的地国家有关当局和经营人的批准,为在运输过程中向水生动物提供生命保障,可以载运一个可向水中注氧气的压缩泵。 2、豁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 415—2007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2)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2) 5 人员要求 (4)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9) 7 运输安全要求 (11) 8 安全管理要求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要点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1)

DB11/ 415—2007 前言 本标准中,第3.3、5.1.2.1、5.2.2.1、5.2.2.2、5.2.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傑、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007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58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 正式样本

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量的增大,集装箱运输方式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中危险品的运量也在逐年增加。由于危险品本身的特殊性质及集装箱这种特殊的包装运输形式,在集装箱运输危险品时,如何保障货物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将成为运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从集装箱、包装、单证、码头管理这四方面入手,对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的工作进行介绍. 二、考虑的因素 1、对集装箱的要求

要保证箱内危险货物的安全性,必须了解和掌握有关包装、装卸、加固等运输环节对危险品的特殊规定。要考虑到装载危险货物的特殊性,保证集装箱的结构适合装运,对装有爆炸品类和氧化性质的危险品的集装箱要彻底进行清扫,以防止杂质与货物反应,发生着火、爆炸。对将要使用的集装箱在装货前必须了解清楚在此之前曾装运过哪种货物,若与此次所装货物不相容,必须打扫洗刷干净后才能使用,冲洗后的集装箱,应彻底干燥后才能装货。在装完货的集装箱外表比较醒目的位置贴有放大的危险品标志并与集装箱内的危险品包件上的标志相一致。 2、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必须了解它在《国际危规》中的分类、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以及海运运输对它的特殊要求以及港口当局是否有特殊要求,并对危险货物进行适当的包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同名10167)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柴油 Diesel 化学类别:烷烃UN no. CN no.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温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温,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存储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有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环境影响: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建议不要让其进入环境。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破坏水生生物呼吸系统。对海藻应给予特别注意。 泄露处理:迅速撤离绣楼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货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销量泄露: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货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刻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货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报纸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灭火措施: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植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操作处理方法: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汽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寄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个体防护: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眼镜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防护服。受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泄漏防护: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静电、防毒工作服。 火灾防护: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防护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由于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因其所属行业的高风险和危险化学品种 的多样性、理化性质的复杂性、潜在的危险性、事故危害性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各级道路运输机构都将危货运输安全管理作为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存在的问题等作一些简单的分析,并从行业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探索性的提出几条基础的管理手段,以期能够抛砖引玉,找到危货运输的长效监管机制。 1 危险货物的基本理论 1.1 危险货物的概念 1.1.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新标准)的表述: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1.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B 6944—1986)(旧标准)的表述: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储存、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1.1.3 新旧标准的差异:

其差异在于新标准中增加了“感染”、“环境污染”,将旧标准中的“装卸”改为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并将“货物”改为“物质和物品”。这样,一是改变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在旧标准“运输、储存”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二是强调了环境保护。 1.2 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品货物按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爆炸晶;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气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即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2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2.1 危险货物不能当成普通货物运输,因为它具有易于发生事故的特性; 2.2 危险货物不是任何运输企业都能运输,特别是个体运输户,更不能承担运输,因为它需要具备特殊的运输条件和掌握危险货物性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 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 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 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2.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 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臵等安全装臵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臵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 志灯牌完好。 3.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带不发火的工具、专业堵 漏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钉子鞋和化纤服装。押运员要携带掌握承载货 物的事故技术处臵方案(包括危险特性,处臵措施,消防处臵措施)、产品生 产厂家联系电话及交通事故、治安、消防、救护、环保等报警电话。 4.装载货物要注意细节 装载货物要到现场负责监督,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 单证相符。要按照堆码整齐、靠紧妥帖、平整牢固、均匀平衡、易于点数的基 本要求进行。各种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做到一车一货。承载易燃易爆品时, 车辆排气管要戴防火罩,桶装危险品的桶与桶之间要用编织袋充填空隙。容器 罐装液体时,应预留容积不得少于总容量5%的膨胀余量。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时,

要站在上风处。更要注意,装载的任何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交会车时 飞落的烟头。 5.精心驾驶,平稳行车 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 车辆,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不 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使车辆保持平稳、中速行驶。驾驶中要尽量少用 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确保行车安全。 6.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主要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因此,行车途中要勤于检查。当行驶两小时后要查看 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拧紧,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 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漏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 捆绑的绳索是否松动等。在高温季节时,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注意慢 慢开,等放走气体后再完全打开,以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7.选择行驶路线得当,行车时间恰当 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因图路近而走复杂的路段。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再 过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吃饭、休息。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避让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漏,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 将车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 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8.小心卸货,防止污染危险物品大多具有毒性、腐蚀性,稍不注意就容易 污染环境。特别是液、气态产品容易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卸货时尤其要注意,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会有一定破损,在没有专用站台的地方卸货时要

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受载前的管理 5装载时的管理 6航行途中管理 7卸箱时的管理 8安全管理记录 9附表 编写:海务经理 审核:指定人员 批准:总经理

1 目的 旨在规范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的管理,确保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品集装箱运输。 3 职责 3.1 船长负责《危险品适装证书》的管理,制定合适的航行安全保障措施。 3.2 大副负责危险品货箱合理配载、运输及卸箱管理,配载时应符合 《危险品适装证书》的要求。 4 受载前的管理 4.1 船舶装载危险品货箱必须持有最新有效的《危险品适装证书》, 没有该证书或证书失效船长应拒绝装载。 4.2 船舶在承运危险品货箱时,大副必须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 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认真核查仔细核对以下内容: ●国际危规类制; ●联合国编号; ●货物的学名(不是商品名); ●特性; ●应急措施; ●医疗急救指南; ●积载和系固要求; ●装卸、运输、储存注意事项。 4.3 必须在装船前取得经有关法定机关签发认可的准装单和《集装箱 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4.4 大副应严格按《国际危规》积载与隔离要求,根据船上《危险品 适装证书》要求进行积载,并将《国际危规》中查出的相关资 料,填写在《危险品货箱装运单》中,张贴在公共场所或餐厅使 船员知道。 5 装载时的管理 5.1 危险品集装箱在装箱时,大副应指示值班驾驶员认真监装,并负责检查: ●箱子外表是否有明显损坏。箱门铅封是否完整,发现箱体 破损的危险品箱要拒绝上船。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

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漏洒现象,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爆炸品:迅速转移至安全场所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洒的物品及时用水湿润,洒些锯屑或棉絮等松软物,轻轻收集。 2.压缩气体或易挥发液体:打开车门、库门,并移到通风场所。液氨漏气可浸入水中,其他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 3.自燃品或遇水燃烧品:黄磷洒落后要迅速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蜡的铁桶中。 4.易燃品:将渗漏部位朝上。对漏洒物用干燥的黄沙、干土覆

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

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量的增大,集装箱运输方式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中危险品的运量也在逐年增加。由于危险品本身的特殊性质及集装箱这种特殊的包装运输形式,在集装箱运输危险品时,如何保障货物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将成为运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从集装箱、包装、单证、码头管理这四方面入手,对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的工作进行介绍. 二、考虑的因素 1、对集装箱的要求 要保证箱内危险货物的安全性,必须了解和掌握有关包装、装卸、加固等运输环节对危险品的特殊规定。要考虑到装载危险货物的特殊性,保证集装箱的结构适合装运,对装有爆炸品类和氧化性质的危险品的集装箱要彻底进行清扫,以防止杂质与货物反应,发生着火、爆炸。对将要使用的集装箱在装货前必须了解清楚在此之前曾装运过哪种货物,若与此次所装货物不相容,必须打扫洗刷干净后才能使用,冲洗后的集装箱,应彻底干燥后才能装货。在装完货的集装箱外表比较醒目的位置贴有放大的危险品标志并与集装箱内的危险品包件上的标志相一致。 2、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必须了解它在《国际危规》中的分类、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以及海运运输对它的特殊要求以及港口当局是否有特殊要求,并对危险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根据《国际危规》的规定,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具有如下要求:固而完好;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的内表面可能与货物接触时,应不致由于该物质的影响而发生危险;能经受得住装卸及海运的一般风险。 对货物的包装检验要充分考虑到包装材料、封口材料和衬垫材料与货物性质的关系,保证内包装材料安全可靠,包装封口适宜,包装衬垫材料具有防震、防摩擦、防潮及对液体货物有高度的吸附性并不与货物反应。此外,为了使该货物在运输中能容易被识别,要按照《国际危规》规定: (1)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上都应有其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的耐久标志。 (2)在装有危险物质的包件上标注正确技术名称的方法,应做到在海水中至少浸泡三个月后标记仍然清晰。 (3)装入集装箱的每个包件,应按照本规则进行标记。 运输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并将其正确技术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并如实向港务监督办理申报手续;货运代理人应明确相关代理责任,做好危险货物特性的核实、确认工作,落实合格的危险货物装箱单位,确保危险货物按规定办理出运手续;承运单位必须加强对货物、特别是化工品的审核工作,制定危险货物相关的审核制度,杜绝货物报关单与托运单货名不相符现象,防止将危险货物作一般货物承运而给船舶安全带来隐患。 3、各种危险品集装箱的单证 (1)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CargoList)它是专门列入船舶所载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为了确保船舶、货物、港口及装卸运输的安全,包括我国港口在内的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港口都专门做出规定,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外再单独编制危险货物清单,该单常用红色并附有特别标志制成,以让有关部门及人员在装卸作业和运输保管中特别注意,确保安全。 (2)危险货物申报单(DeclarationFormForDangerousGood)(进港)危险货物申报单是船舶要到港前,由卸货港的船舶代理公司向卸货港港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丙烯 PROPYLERNE 无色、有烃类气味的气体UN No.1077 CN No.21018 危险性 易燃,有毒。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二氧化氮、四氧化二氮、氧化二氮等激烈化合与其它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有麻醉作用。 储运要求 包装方法:Ⅱ类。钢制气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急救 灭火方法 泄露处理 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漏气钢瓶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防护措施: 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呼吸器。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丁二烯 1,3-BUTADIENE 无色无臭气体UN No.1010 CN No.21022 危险性 易燃,有毒。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 有麻醉和刺激作用。 储运要求 包装方法:Ⅱ类。钢制气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急救 灭火方法 泄露处理 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漏气钢瓶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防护措施: 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呼吸器。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三章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一、名词解释 1.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是指利用各种运输工具(车、船、飞机等)实现物品空间的位置移动。运输的货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的货物。货物运输是实现国际经济交往目的的必要环节,是物流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物流系统的核心环节。 2.货物运输合同:即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运任务,约定承运人使用约定的运输工具,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托运人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一定运费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3.水路货物运输: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二、简答题 1.简述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答:(1)托运人的义务 ①如实申报的义务 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运输时,有对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项进行如实申报的义务。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托运人有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根据运输货物的种类、性质及国家的计划安排等,有的货物的运输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有的货物运输需要先经过有关机关的检验方可进行运输。托运人对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货物运输,应将办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③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合同中对包装方式有约定的,托运人有按照约定方式包装货物的义务。合同中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④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时的义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⑤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 在承运人全部、正确履行运输义务的情况下,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按照规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 (2)承运人的义务 ①安全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承运人的通知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3)收货人的义务 ①及时提货的义务 收货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但受承运人、托运方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约束,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包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②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情况下,运费由托运人在发站向承运人支付,但如果合同约定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或者托运人未支付的,收货人应支付。 ③收货人有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货物运交收货人后,收货人负有对货物及时进行验收的义务。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2.简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答:(1)托运人的义务

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等级标志

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等级标志: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e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 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 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 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第三章海运

第3章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业务 第1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提示:本节内容历年考试真题很少涉及到,属于简单了解的部分。重点把相应的课后练习题做好就可以。】 一、水路货物运输方式的特点 1、运输能力大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发展的特征:运输船舶的专业化、大型化和高速化(多选题) 2、运输成本低 3、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 海上危险的特点 二、海上危险的特点 1、遭遇危险可能性大、 2、造成损失巨大、 3、为适应海上危险而建立的特殊制度。 ★国际海上货运中适应海上危险的特殊制度(P3): 共同海损制度、海上保险制度、海上求助制度、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和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等等(多选题) 三、国际性的特点 1、船舶经营依存国际海运市场 2、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 3、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P4《鹿特丹规则》2009.915国签署 第2节国际海运组织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了解”,主要知道有哪些相关的国际海运组织,知道他们的中文名称和英文简称即可。】 一、政府间的国际海运组织(Inter-governmentorganization:IGO): 国际海事组织(IMO)——它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个技术咨询和海运立法机构。它是;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均可成为国际海事组织的会员国。下设有五个委员会。 (09真题)《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是由以下()组织制定的。 AICAOBOCTICUNDIMO 二、非政府间国际航运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NGO) 1、BIMCO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 2、CMI国际海事委员会★海牙规则就是由它起草制定的。 三、国际海运企业间的组织——具有经营协作性质 1、班轮工会(可以制定统一的费率) 2、联营体(允许存在,但不能固定运价) 第3节国际海运船舶营运方式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掌握”,重点知道国际海运船舶的营运方式及其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部令 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 项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理化特性,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甚至是社会灾难性事故,处理回收也极为棘手。因此,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笔者所在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有专门的危险货物运输汽车队和火车运输机务段。根据笔者10余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出危险货物运输8大安全注意事项。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

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凭证和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二、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志灯牌完好。 三、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

集装箱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管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集装箱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管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集装箱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 管理(新版) 近年来我国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所开创的海运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保障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安全,笔者依据国际危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装箱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编制了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安全操作规定,并多次组织大型集装箱船舶批量载运罐式危险品集装箱,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本文介绍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操作的基本要点。 1罐式危险品集装箱 罐式集装箱是载运液体危险品货物、液化气体危险品货物、粉状和颗粒状介质危险品货物的专用集装箱(以下简称:危险品罐箱)。 2危险品罐箱的载运原则和安全管理 2.1罐箱的积载

2.1.1所有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载运危险品或非危险品均应装载舱面,严禁装载于舱内。 2.1.2所有承运的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货物为危险品或非危险品,都必须具有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危险品级别、副标志、联合国编号(或国内编号)、重量(或数量)、生产地点以及出运港口、到达港口、目的地等详细信息。 2.1.3危险品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均按照满箱状态时危险品对应等级进行处置。除非空罐箱经过洗箱并由专业机构认定符合有关要求且能够达到非危险品状态时,方能作为普通罐式集装箱运输。 2.1.4所承运的危险品罐箱箱体必须持有符合国家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单证。 2.1.5集装箱海上运输经营部门应根据船舶航次具体货载及抵港卸箱、等待装船危险品罐箱数量,结合船存危险品货箱与其他预计装船危险品货箱的隔离要求,符合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积载甲板舱面的要求,测算并确定船舶该航次所能装载危险品罐箱的计划数量,并委托相关代理向主管机关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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