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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篇一: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

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

第1题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c

【详解】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

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

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

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张某生产

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

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

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

案件之日的时间

【答案】 a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

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

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

/ 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

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

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

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

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

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

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

缓执行的期间;(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阅;(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简单对熙即可看出,本题的正确答

案为a。其实,上述法条的主要思路在于,只要是出现了不能归责于

法院原因的情形的,原则上就不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把握住了这

一点,就不需要对上述法条死记硬背了。

第3题甲对市地税局在2008年6月18日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2008年6月24日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甲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于9月25日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b.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超过了起诉期限

c.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对同~具体行政行为的重复起诉

d.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 b

【详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对税收保全措

施不服的,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故a项错误;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c项错误。当然,当事人撤回复

议后再次起诉的,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

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甲知道的日期是6月18日,到9月25日提起行政诉讼,超出了起

诉期限,法院应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4题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

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

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

/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

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答案】 a

【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

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

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

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

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

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

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讧。”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7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

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

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

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

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

常进行。”据此,d选项错误。

第5题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答案】 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

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见有

权鉴定的仅系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鉴定人系自然人而非单位。

据此,a、 b选项错误。与民事诉讼不同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所有的

鉴定原则上都计入办案期限。除非根据该法第147条之规定,对犯

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

嫌疑人、被害人。据此,d选项正确。

第6题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

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

责任

/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

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c

【详解】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病。本题中甲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知

道采取何种方式能够杀死被害人,因此具备辨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

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a

选项和b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c选项正确;甲在实施犯罪行为的

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患有抑郁症,也不是必然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的量刑情节,d选项认为应当对甲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说法是

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选项。

第7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矿井发生瓦斯爆炸,4名矿工被埋在矿井下,生死不明。矿主

李某害怕自己要承担责任,要求其他矿工不得泄漏此消息,同时私

下组织人员进行营救。由于设备等原因,4名矿工因为得不到及时救

助而死亡。李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矿主何某的矿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其采矿许可证被有关机

关暂扣以后仍然偷偷实行开采行为。有关部门发现后,多次责令何

某停止开采,矿工们也不愿意开工,但是何某为了利益,强令矿工

们在夜晚进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何某构成强令违章冒

险作业罪

c.某矿井发生严重坍塌事故,多名矿工被埋井下。矿主金某的好朋

友王某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金某封锁消息,并建

议金某向有关部门汇报称当时矿上停工,没有矿工被埋。金某听从

了王某的劝说,多名矿工因为得不到救助全部死亡。王某与金某成

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共同犯罪

d.某乡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名矿工被埋。负责人及时向县政

府汇报,县委书记罗某为了自己的政绩,决定暗地里组织救援,并

命令乡长以及矿主严格封锁消息。罗某向上级部门谎报了事故的真

实情况,称所有矿工均顺利救出,没有人员死亡。因县政府救助能

有限,贻误事故抢救,最终3名矿工全部遇难。罗某构成不报、谎

报安全事故罪

【答案】 c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

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的行为构

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a项错误。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b项错误。罗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d项错误。

/ 第8题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

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

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

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 )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 b

【详解】根据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甲的行为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应成立盗窃罪。

第9题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答案】 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项规定: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属于法定的回避情形。本题中,

赵某作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的申请。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

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

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直接看出,d选项正确。

第10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

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

【篇二:2016年司考试题及参考答案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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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正确?d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

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

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

成要件要素

2.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c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

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

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

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

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

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

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

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正

确?c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

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

列哪一分析正确?a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

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

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6.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正确?d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

紧急避险

7.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

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

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d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

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

原则并不矛盾

8. 《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

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正

确?b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

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9.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正确?b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

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

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10.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b

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

再追诉。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

驶罪的追诉时效

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

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则,

故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

11. 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正确(不考虑数额)?d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12. 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c

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13. 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正确?c

a.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b.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14. 甲急需20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个身份证只能贷款5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5万元,另借用4个身份证贷款20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归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d

a.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构成犯罪

c.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15.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

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d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

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

中止

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

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

既遂

16.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

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正确?c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17.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不考虑数额)?b

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

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

诈骗罪

款,故乙触犯诈骗罪

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

d.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

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18. 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

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

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

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d

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19.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c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

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20.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

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

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

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错误?c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21.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

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

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

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d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

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

成受贿罪

d.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2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

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

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正确?b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23.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正确?d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

狱进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

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

核裁定

【篇三: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ass=txt>发布时间: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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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

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

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

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

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

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

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

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

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

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

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

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

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

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

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

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

罪并罚

6.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

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7.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8.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

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

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

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

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

万元

9.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

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

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10.

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危险驾驶罪的

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

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则,故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

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

国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

潜回国内。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

11.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

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

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

公款罪

12.

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论处

13.

a.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b.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14.

a.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构成犯罪

c.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15.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考点】不作为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作为可能性的具备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是必须其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不作为只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答案】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

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考点】刑法因果关系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王某的财产损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能阻却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虽然直接导致结果的是丙的行为,但丙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之处,因此,石某死亡的结果不可归责于丙,而应归责于交警的错误指挥。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没有丁的敲诈行为,就不会有陈某的财产损失结果,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谁获得了财物,不能改变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事实。 【答案】C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单项选择题部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解析】A项错误。“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B项错误。作为可能性的具备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项错误。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是必须其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项正确。不作为只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

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因果关系 【解析】A项错误。王某的财产损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项错误。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能阻却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C项正确。虽然直接导致结果的是丙的行为,但丙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之处,因此,石某死亡的结果不可归责于丙,而应归责于交警的错误指挥。 D项错误。没有丁的敲诈行为,就不会有陈某的财产损失结果,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谁获得了财物,不能改变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事实。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2016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D)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C)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A)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C)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A)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D)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16 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 A.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考点】不作为 【解析】 A 项就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就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 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 B项就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作为可能性的具备就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 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 项就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就是必须其 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 项就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不作为只就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答案】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 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她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考点】刑法因果关系 【解析】 A 项就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王某的财产损失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 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 项就是错误的。理由在于,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 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能阻却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C 项就是正确的。理由在于,虽然直接导致结果的就是丙的行为,但丙的行为本身并无不 当之处,因此,石某死亡的结果不可归责于丙,而应归责于交警的错误指挥。 D 项就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没有丁的敲诈行为,就不会有陈某的财产损失结果,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谁获得了财物,不能改变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事实。 【答案】C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 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篇一: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 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 第1题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c 【详解】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 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 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 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张某生产 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 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 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 案件之日的时间 【答案】 a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多项选择题部分。 5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 【解析】 A项正确。对同一条文的同一用语不可能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限制解释),但是这一做法并不反对同一个用语在不同法条中的不同解释(用语的相对性)。 B项错误。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不仅主观内容不同,客观内容也不同。具体表现为,前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害,而后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名誉的侵害。 C项错误。当然解释既然作为一种刑法解释的方法,而方法本身是无所谓对错的(就如同一把菜刀作为工具既可以砍人也可以剁肉)。这也就意味着,当然解释的结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 D项正确。对一刑法条文的解释,始终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符合文字的通常含义,超越文字通常含义解释即为类推;二是是否符合设置该条文的目的,即刑法设置某一构成要件所要保护的法益。 52.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考点】打击错误、对象错误、偶然防卫 【解析】 A、B项错误。甲并未认错侵害对象,不属于对象错误而是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触犯故意伤害罪(未遂)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最终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C项正确。甲以伤害故意却客观上起到了防卫的效果,属于理论上的“偶然防卫”情形(其处理有不同的结论,但本题并未涉及)。但对于甲欲加害的丙而言,由于未出现伤害的结果,因此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D项正确。乙虽与甲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但对于自身遭受的重伤后果无需负责。因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而不包含伤害人本人。因此,乙重伤的结果应归责于甲,而不能归责于乙。最终乙要承担故意伤害未遂的责任。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

2016 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4 )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不定项选择 题部分。 (一)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 ,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 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 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 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请回答第86—88 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 •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考点】交通肇事罪

解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于被害人刘某的死亡应归责于谁?乙将刘某撞成重伤仅仅是导致了刘某的生命危险,但真正对死亡结果作用力大的是丙将刘某藏匿到草丛中的行为, 此,刘某死亡的结果应归责于丙而非乙。再结合乙丙二人的主观方面,乙主观上有过失,而丙主观上是故意。因此,乙成立交通肇事罪,丙成立故意杀人罪。综上,A、B、C 均错误,D 项正确。 87.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B.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 C.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 D •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 【答案】ABC 【考点】包庇罪 【解析】A 项错误。甲作为证人作假证明,触犯伪证罪,同时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触犯包庇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理。 B 项错误。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碍司法,而依然实施,具有妨碍司法的故意。至于主观上想骗取保险金,只是行为的动机而非故意。 C 项错误, D 项正确。丁的“顶包”行为属于作假证明包庇,成立包庇罪;但指使丁的乙不成立包庇罪,因为对于本犯没有期待可能性。 88•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D •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2)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2)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单项选择题部分。 11.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正确(不考虑数额)?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D 【考点】法条间关系 【解析】A项错误。盗窃罪是违背被害人意志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他损的犯罪),而诈骗罪则是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而被害人“主动”处分财物的行为(自损的犯罪)。因此,针对同一对象而言,不可能同时成立二者。 B项错误。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对立关系,则意味着二者之间不存在一般与特别的关系,此时只存在想象竞合的空间,而非法条竞合。 C项错误。冒充警察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时,行为既侵害财产法益,又侵害国家机关公共信用,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的情形(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而非法条竞合。 D项正确。挪用公款行为的本质在于“挪”,而不在于“用”,因此,若以赌博的意思将

公款挪出,在不考虑数额的情况下,至少成立挪用公款罪(无需三个月未还);当然,如果查明行为人挪出时根本就不想还的意图,则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12.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答案】C 【考点】放火罪 【解析】放火罪属于理论上的“具体危险犯”,该危险需要法官根据行为时的客观情形予以判断。本案中,甲在高速路中间制造的火堆并没有导致火灾的危险(题干没有交代其他事实细节时,就没有必要假设)。而且,其制造的20厘米火堆并不足以产生车辆倾覆的危险,即与放火相当的危险。因此,C项正确。A、B、D均错误。 13.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B.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1.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据此,本题中,甲乙二人盗窃国家珍贵一级文物并毁损的行为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行为,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卷二报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个科目,那么改如何逐个消化突破了?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卷二的考题都是选择题,但这并不代表这会是容易的一件事。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单项选择题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 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 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 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选项B正确。以个人名义提出改进建议是可以的。 选项C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一条,检察官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证人不能进行拘传。本项属于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单项选择题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的提出。 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据此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 选项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选项C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 选项D错误。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 单项选择题 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综述

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

2016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了解司法考试的人都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卷二的考题全部都是选择题,选择题也并不代表这会是容易的一件事。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在ATM取款机上发现一张卡,便插入取款机,试着输入密码“123456”,密码正确,便查询卡里有多少钱,意图提取他人卡中的钱,不料此时卡的主人返回,将甲抓获,甲构成犯罪未遂 B.罪犯A为了杀害仇人B,趁B毫无防备之际将B推下山崖。3小时后,A下山时回家,发现滚下山崖的B流血不止,情状惨烈,就出于同情将其送回家。医生经过治疗,B在三个月后康复出院。A成立犯罪中止 C.甲翻越院墙进入乙家盗窃,发现乙有一个密码的大皮箱,但无法打开,于是,甲将皮箱搬离乙的卧室,藏在乙家院内的角落处,用树枝将其掩盖起来,想等明天晚上带上利刃再来割开皮箱,次日上午,乙回家后发现皮箱被盗,四处寻找,在院墙角落发现皮箱。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甲为了买房子意图盗窃数额巨大的现金。甲进入乙的别墅,只翻到了5元钱,他把钱还给被害人乙并说:“还给你吧,你比我更需要这5元钱”。甲构成犯罪未遂 【考点】犯罪形态的认定 【解析】A项错误,甲查询余额时属于为取款制造条件的行为。只有当甲按下取款的按钮时,才是犯罪着手,因此,本案甲构成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 B项错误。A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将B推下山崖的时候,作为结局存在的故意杀人未遂形态已经形成,A将B送往医院的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结局出现之后,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9题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9题 9、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从立法目的来看,旨在将利用职业便利或违背职业要求的特 定义务而实施犯罪的人员,从特定的职业领域或行业中清除出去,避免其利用 特定职业再犯罪。从规定适用的基础看,职业禁止主要适用于刑罚执行完毕后,这完全是基于对行为人自身危险性的考虑。从处罚措施来看,职业禁止强制行 为人在3年到5年内不能继续从事相关职业,且该种强制得到刑事法律强有力的保障。可以说,职业禁止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的隔离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可能 再次引发的危险状态。 选项A错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即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选项B正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 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选项C错误。《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选项D错误。《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刑法》中的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但是并非任何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2016司法考试二卷多选题及答案解析

2016司法考试二卷多选题及答案解析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二卷多选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二卷多选题及答案解析 1.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可以指定甲市丙县法院管辖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载明的内容? A.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B.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C.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D.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3.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谭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崔某的复议请求,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被告为乙县政府 D.谭某为第三人 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本案中,市政府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本题的被告应该是复议机关即甲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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