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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

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六条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

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

第八条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

第十条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

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第十一条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第三章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第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

等组织机制,根据需要组建竞赛、安全、新闻、医疗等专门委员会,明确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分工和责任,协同合作。

承办方应当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各项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对重要体育赛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主办方直接承担体育赛事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的,履行承办方责任。

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具备条件的大型或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的组委会应当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领导。

第十五条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落实医疗、卫生、食品、交通、安全保卫、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

体育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要求其提供符合体育赛事活动要求的身体状况证明,参赛者应予以配合。

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鼓励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

第十六条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根据国家或全国性单项体

育协会有关裁判员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体育赛事活动的裁判员。

第十七条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在举办前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鼓励和支持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公开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标志、举办权、赛事转播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主办方和承办方可以进行市场开发依法依规获取相关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通过合法手段保护体育赛事活动相关权益。

第十九条体育赛事活动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的,主办方应当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体育赛事活动造成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观众等相关方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享有获得基本安全保障、赛事服务等权利。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因办赛需要使用个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相关信息的,应当保障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

第二十一条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观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以下同)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做到: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

(三)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二十二条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第二十三条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体育赛事活动中有外籍人员参加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管理。

第四章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第二十六条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应当为社会力量合法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特别是大型体育场馆的利用效率和开放水平。

第二十七条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应当根据职责和章程,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

第二十八条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可以选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现场指导,并按照项目分类组建专家库。

第二十九条体育部门可以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第三十条地方体育部门可以制定所辖区域的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每年度可由社会力量申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优先给予扶持的体育赛事活动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鼓励主办方在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前主动向地方体育部门备案。地方体育部门经过评估可以将其中社会效益好、影响力大的

体育赛事活动列入《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

办赛指南应当包括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服务、保障以及对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参赛指引应当包括符合一定年龄、身体、运动机能条件,承诺遵守竞赛规程、服从体育赛事活动安排等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知悉的基本常识。

第三十二条体育协会可以根据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

第三十三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可以根据其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提供的服务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但不得提供强制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

第五章体育赛事活动监管

第三十四条体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功能,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各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统一

应用,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

第三十五条体育部门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第三十六条体育协会应当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会员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日常管理,提高其主办、承办、协办体育赛事活动的水平。

第三十七条体育协会可以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整体水平、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等级评定或进行体育赛事活动评估。

第三十八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在协会章程中规定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团体标准、奖惩措施、信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等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九条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第四十条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体育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检查调查等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在管理权限内对兴奋剂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办方或承办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视情节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二条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及相关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行为涉嫌欺诈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体育部门应当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体育协会在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中有变相审批、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由同级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

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假球、黑哨、赌球、兴奋剂违规等行为的,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公安、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体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体育部门应当建立体育领域信用制度体系,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

省级体育部门应当按照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体育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4日《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2014年12月24日《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的通知》(体政字〔2014〕125号)、2015年12月21日《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190号)、2018年4月28日《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8〕3号)同时废止。

体育竞赛组织与管理 复习资料

体育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体育赛事的起源和发展(每个阶段的特征用一两句话描述) 1.祭祀活动:战争的需要,培养身强力壮的战士;信封神教,集会、仪式;体育赛事是在战争背景和祭祀形式中产生的,但它又表达了人民对和平的美好愿望,这种互相矛盾又互相制约的关系,使体育赛事产生并延续下去。 2.体育游戏:各个运动项目的产生一般都表现为体育游戏的形式。在这个阶段,各个项目的体育比赛规则还不完善,内容较为简单。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阶段较前一阶段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本质上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而且这一阶段还为体育赛事的进一步演进和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3.体育竞赛:体育竞赛的方法比较合理,它已成为人们主动安排的按一定规则所进行的的竞技较量活动。 4.特殊事件:现阶段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提供竞赛产品和相关服务产品的特殊事件。其规模和形式受到竞赛规则、传统习俗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具有项目管理特征,组织文化背景和市场潜力;能够迎合不同参与体分享经历的需求;达到多种目的与目标;对举办地的社会和文化、自然和环境、政治和经济、旅游等多个领域发生冲击影响。 二、体育赛事的定义(从三个角度叙述) 运动竞赛:体育赛事通常指“在裁判员主持下,按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 项目管理:体育赛事是特定的组织团体依其本身举办之目的,通过科学化的管理与筹备过程,在特定的时间与地点下,召集运动经济活动的相关人员及团体共同参与所形成的综合性集会。 特殊事件:以体育竞技为主题,一次性或不经常发生,且具有一定期限的活动。它不仅能够推动举办地旅游业的发展,提升举办地知名度、改善城市形象,还能够对举办地的经济、社

体育场馆运营与管理

体育场馆运营与管理 1.体育场馆设施:是指为保障体育运动而建设的各种体育场、管、池、训练基地和体育场馆的总称。 2.体育场馆运营:是指对大中型体育场馆在建设、投入使用、提供服务过程中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过程的总称。 3.体育场馆经营: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利用价格机制配置体育场馆各类资源,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向市场提供运动场地、体育运动设施以及服务等有形无形产品,以弥补体育场馆持续运作资金的不足。 4.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即在体育场馆中出资人、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权利分配关系以及体育场馆机构设置等构成的体系、制度、方法和形式的总称。 5.俱乐部:是由企业经营者出面组织,会员在自愿、互助、互惠的基础上自主参加,并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由协会或团体。 6.体育场馆:是体育场和体育馆的总称,是能够提供人类进行各种体育活动的空间和附属设施所构成的环境总称。 7.体育场馆的分类依据:使用性质、用地、占地面积 8.体育场馆的身份:运动场所、体育公园、运动超市、体育园区 9.体育场馆活动分为:日常办公信息、体育赛事和大型活动信息、对外开放经营信息、财务信息 10.节事活动对城市的影响:注意力效应、口碑效应、名片效应、改善效应 11.节事活动举办应遵循的原则:大众化原则,确定性与规范性、市场化、产业化 12.节事活动遵循的规律:影响范围规律,实践效果,内容吸引力,经济效益 13.培训业务开设的主要内容:全民健身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行业特有技能培训、体育后备人才培训、高水平运动队培训 14.培训业务的组织形式:培训班、俱乐部、少年儿童体育总校、私教 15.俱乐部的功能:社交功能、娱乐功能、心理功能、力量功能 16.体育俱乐部的类型:业余、职业、商业体育俱乐部 17.科技创新体现在:建筑标致化、标准国际化、设备现代化、功能多元化四个方向 18.体育中心经营原则:创新性、可操作性、系统性与求同存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 1、我国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变迁大致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9)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国家对体育场馆实行统收、统支、统管的供给服务型财政经济政策,公共体育场馆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阶段(1979-1991)广开门路,开展各种经营,对公共体育场馆实行差额管理。 第三阶段(1992年以来)突破单纯创收增资的运行模式,开始走向“本体推进,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的体育产业开发阶段。 2、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其商业化运营,我国体育场馆存在哪些问题? (1)、体育场馆的商业化运营层次较低。 (2)、经营收入大雨经营日常开销,很少用于投资回收或今后的可持续发展。 (3)、体育场馆的属性及功能定位上不明确,无法去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4)、经营意识淡薄,没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化运营机制。 (5)、经营项目开发不全,无法资产开发力度不够。 3、武汉体育中心服务外包的主要内容? (1)、日常保安,秩序维护,保洁等日常服务性工作(2)、绿化和草坪的保养工作(3)、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4)、门禁、IC卡检录、计时计分、音响、大屏幕控制等弱电的操作 (5)、空调、排风冷热源、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等弱电设备的操作、运行与维护工作。 (6)、前厅接待和接待服务工作(7)、大型活动的接待和保障服务对外业务 4、武汉体育中心服务外包的积极意义? (1)、缓解开赛矛盾、减少雇员,降低运营成本(2)、服务外包实现了服务、管理和文化三方面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与编排

体育竞赛是‘在裁判员主持下,按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 秩序册是运动会竞赛组织和竞赛秩序的文字依据,是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参加比赛活动的依据。 淘汰制是指逐步淘汰失败者,使胜者按预定比赛秩序表进入下一轮比赛,最后决出有限名次的比赛方法。 除冠军以外的名次需增加单淘汰附加赛。 轮空指第一轮没有比赛的运动员(队)。即是某个运动员(队),在不经过与另一名运动员(队)比赛的情况下,不战自胜,直接进入下一轮比赛。 抢号指部分运动员的每两名运动员(队)在一个号码位置上先进行一场比赛,负者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比赛。 单淘汰赛指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按编排的秩序表进行比赛,胜者进入下一轮,负者被淘汰,直到淘汰到最后一名运动员(队),比赛结束。 双淘汰赛指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按编排的秩序表进行比赛,失败两场即被淘汰,最后失败一场者为亚军,全胜者为冠军。 单循环是使所有参赛队轮流对抗一次,都有相遇的机会,最后根据各队胜负场次的积分多少来决定名次。 双循环是使所有参赛队轮流对抗两次,都有相遇的机会,最后根据各队胜负场次的积分多少来决定名次。 混合制指在一次竞赛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循环制和淘汰制等不同的比赛办法。体育竞赛活动计划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时期的竞赛活动目标,预先对竞赛活动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步骤等所作的策划与安排。 体育赛事的基本是一种提供竞赛产品和相关服务产品的特殊事件,其规模和形式受竞赛规则、传统习俗和多种因素的制约,具有项目管理特征、组织文化背景和市场潜力,能够迎合不同参与体分享经历的需求,达到多种目的与目标,对社会和文化、自然和环境、政治和经济、旅游等多个领域产生冲击和影响,能够产生显着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 单项竞赛一般分为两大类,即正式比赛和辅助性比赛。 我国规范的学校体育赛事的组织形式一般为组织委员会制。 竞赛管理是运动会组织工作最重要的核心部分。 学校体育赛事的宗旨是育人。 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分为:赛前组织管理、赛中组织管理和赛后组织管理三个阶段。其中,赛前筹备工作的管理是关键环节。 综合性大型运动会和单项竞赛,需分别制定竞赛规程总则(或总规程)和单项竞赛规程。 学校体育赛事活动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文件包括竞赛计划、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和竞赛总结等。 编排工作是竞赛工作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田径项目的特点和竞赛规程的要求,编排工作可分为赛前、赛中和赛后三个工作阶段。 常用赛制:淘汰制、循环制和混合制。 循环制包括单循环、双循环、分组循环等方法。 混合制分类:①先循环赛,后淘汰赛②先淘汰赛,后循环赛 田径编排顺序:全能、径赛、田赛 ‘轮空’数=号码位置数-运动员(队)数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 【失效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0.03.16 【实施日期】2000.03.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

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体育赛事的运营模式

求体育赛事的运营模式 1我国体育赛事运营管理中的资源一效益现状分析 1.1 政府主导型 赛事运营 71.28%的综合性赛事被城市政府运营,他们多采取单独承办或协办的形式。在赛事资源 —效益转化上,有70.08%的城市政府优先考虑赛事的社会效益,兼顾赛事的经济效益。不过, 因资源要素的配置欠科学,大多数赛事运营的效益不高,只有略超过30%的赛事运营有赢余, 与政府部门对赛事统计指标标准的界定不一致有关。 1.1.2 赛事管理 在赛事计划的管理阶段,43.33%的城市政府比较注重赛事计划,加强赛事目标定位、赛事风险与信息管理。在赛事执行过程中,沟通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是城市政府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赛事控制阶段,任务目标执行、部门之间协同是城市政府管理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在 赛事结束时,45.62%的城市政府认同总结赛事得失是首要考虑因素, 效评估。 以便他们对赛事进行有1.1.3 资源一效益 我国城市政府运营赛事的资源一效益转化比较低, 60%以上仅为14.02%, 85.98%的低于60%其原因是赛事效益转化的目标定位不准,或缺乏科学管理,降低了赛事运营的预期效 益;或者与统计指标的确定不统一有关。 1.2 商业组织型 1.2.1 赛事运营 商业性组织运营了71.28%的国内单项赛事与28.36%的国际单项赛事,他们多采用单独承 办或协办的方式。有72.01%的商业性组织在赛事运营时, 优先考虑赛事的经济效益,兼顾考 虑赛事的社会效益。赛事资源要素的配置较为科学,有略超过80%的赛事运营是赢利 的。 1.2.2 赛事管理 33.33%的商业性组织选择首要注重赛事计划的管理。其次,有30.21%的商业性组织要求 加强赛事执行的管理。在赛事执行中,商业性组织把对赛事沟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时间 管理当作主要考虑的内容。同时,在赛事控制阶段,商业性组织要求加强部门之间与部门内 部信息沟通,加强彼此的协同与协助。在赛后,42.32%的商业组织比较重视维持赞助客户关 系,注重赛事再度开发。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

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八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九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完整版)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方案

南昌国际体育中心 运 营 方 案 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体中心管理处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一、绪论 二、概况 三、体育场运营方案 四、综合训练馆运营方案 五、体育馆运营方案 六、网球馆运营方案 七、跳水游泳馆运营方案

一、绪论 南昌国际体育中心是一个集体育比赛,健身运动、大型活动、休闲娱乐、旅游览景、特色购物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场所。作为物业项目,它是一个有别于单一型功能物业的综合超大型物业,其主要特征为物业构成元素多,科技含量高,无固定服务群体,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经营相互交融,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因此,静态常规物业管理(服务)与动态适时物业管理(服务)有机结合是本物业项目的基本管理思路,把“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工作法渗入准军事化管理中是本物业项目的基本而主要的管理方法,将其打造“五个中心”(竞技体育中心、商业体育中心、旅游休闲中心、健康娱乐中心、会展中心),对全面提升南昌城市品质具有重大意义。 二、概况 南昌国际体育中心占地1000余亩,坐落于红谷滩新区生米大桥以南,东临赣江,西倚丰和南大道,举目可望南昌地铁西客站,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可容纳6万人的体育场,1万人体育馆,2千人网球馆,1千人游泳跳水馆及综合训练馆,一场四馆,以及户外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极限运动场和水上乐园区域,可承担田竞,足球,体操,篮球,网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举重,击剑,柔道,游泳,跳水等项目的竞技比赛和各类大型会议,拥有15台无机房电梯、5台22KW锅炉、2组热泵空调机组,30组30KW商务空调、1组螺旋式空调机组、3组离心式

空调机组。监控消控系统覆盖所有场馆,所有电力照明系统均为智能化控制,是迄今为止江西省最大的体育场馆。 三、体育场运营方案 (一)体育场概况 观众席位6万个,建筑面积95022㎡。内设标准国际一级400m塑胶复合跑道,天然草皮的标准田径场。看台上设贵宾专用包厢,记者专用席,设有新闻中心,兴奋剂检测中心及其它附属设施,内设面积15000㎡运动员接待中心一个,经济增长点主要表现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大型演唱会、各单位及各公司大型活动、品牌酒店入驻、商铺租赁、酒吧入驻、健身俱乐部、广告位等租金收入和群众健身方面,实现“以体养场”“以文养场”“以商养场”的最终目标,紧抓场馆特色,经营“拳头”产品,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以满足广大居民的健身、娱乐、商业需要。(二)经营规划 体育场共计6层,实际可利用为1 层、2层、3层、4层,5层(6层为看台区及洗手间),贵宾厅因其用途特殊,室内财产价值高,暂定不进行运营考虑,外围滑轮、滑板运动场和山地自行车赛场。 1)1层运营项目 (1)体育:中心场地可举办体育活动项目为田径、足球、棒球、橄榄球。 (2)商业:A区为贵宾厅不做运营考虑,B区外圈有1110和1111两间大型训练用房,此两间大型训练用房可进行改造变成多间商铺,运营体育用品商店、银行、超市百货。内圈有1120、

企业体育赛事策划完整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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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和企业员工面临的挑战和竞争越来越激烈,这无疑对企业的经营者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身体素质是其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成功与否与企业的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有着直接联系。过度的工作压力不仅使员工长期处于疲劳、烦躁情绪下、损害个体身体健康,而且也极大的降低了组织的工作效率,“高效、健康、幸福、”员工队伍建设问题已经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和重视。通过举办企业运动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体育文化生活、增强员工体质,从而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本届运动会以“树立信心谋发展,和谐体育促经济”为主题,将于X月举行。 二、活动目的及目标 1.为了增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加强同事之间的团队协作与配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使所有员工都能感受到公司如家的温暖和亲人的关怀,较少员工流失率,且使员工能够更好的站在公司的利益上处理与客户的关系。特出此案,以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大企业文化宣传力度。 2.一场户外运动会,可以把员工从日常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让员工暂时放下工作中的压力,释放自己。在活动中,增强员工信

心,并且凝聚起团队的力量。运动会是兼顾了趣味性与团队性,即竞技、娱乐、健身等综合于一体的全新趣味训练活动,激发员工团队协作、敢于拼搏,永争第一的精神,游戏中享受快乐,欢乐中得到收获。 3.此次运动会的设计方案,旨在将企业文化融如其中,使企业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另外,运动会的内容形式新颖有吸引力、有参与性和趣味性,操作难度不高,区别于传统的运动会方式,更增加了员工的关注度与积极性。 4.在分队时,将各部门员工分散,重新组成新的小队,以达成企业团队熔炼的目的,调整团队成员常规心态,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各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团队协作与沟通,增进公司领导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增进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凝聚力。 三、赛事参与对象 企事业单位领导及员工 划分组别(如40岁以下青年组,50岁以上老年组) 四、赛事组织原则 本届运动会以“节俭、创新、全民化、零利润”为原则进行组织。1.节俭:比赛、接待及各项活动安排尽量从简,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综合性、单项性、群众性、商业性和财政性资金资助型等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

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六条由体育总局(含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同)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含地方体育总会,以下同)主办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国家级定的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赛事管理是指已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对在我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的监管。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全国性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以及全国行业体育协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第二章体育赛事分类 第五条全国性体育赛事: (一)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 (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 (三)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项目的全国性和跨省、区、市的体育赛事; (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第六条地方性体育赛事: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第七条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一)一类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

体育赛事的运营模式.

求体育赛事的运营模式 1 我国体育赛事运营管理中的资源—效益现状分析 1.1 政府主导型 1.1.1 赛事运营 71.28%的综合性赛事被城市政府运营,他们多采取单独承办或协办的形式。在赛事资源—效益转化上,有70.08%的城市政府优先考虑赛事的社会效益,兼顾赛事的经济效益。不过,因资源要素的配置欠科学,大多数赛事运营的效益不高,只有略超过30%的赛事运营有赢余,与政府部门对赛事统计指标标准的界定不一致有关。 1.1.2 赛事管理 在赛事计划的管理阶段,43.33%的城市政府比较注重赛事计划,加强赛事目标定位、赛事风险与信息管理。在赛事执行过程中,沟通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是城市政府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赛事控制阶段,任务目标执行、部门之间协同是城市政府管理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在赛事结束时,45.62%的城市政府认同总结赛事得失是首要考虑因素,以便他们对赛事进行有效评估。 1.1.3 资源—效益 我国城市政府运营赛事的资源—效益转化比较低,60%以上仅为14.02%,85.98%的低于60%。其原因是赛事效益转化的目标定位不准,或缺乏科学管理,降低了赛事运营的预期效益;或者与统计指标的确定不统一有关。 1.2 商业组织型 1.2.1 赛事运营 商业性组织运营了71.28%的国内单项赛事与28.36%的国际单项赛事,他们多采用单独承办或协办的方式。有72.01%的商业性组织在赛事运营时,优先考虑赛事的经济效益,兼顾考虑赛事的社会效益。赛事资源要素的配置较为科学,有略超过80%的赛事运营是赢利的。1.2.2 赛事管理 33.33%的商业性组织选择首要注重赛事计划的管理。其次,有30.21%的商业性组织要求加强赛事执行的管理。在赛事执行中,商业性组织把对赛事沟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时间管理当作主要考虑的内容。同时,在赛事控制阶段,商业性组织要求加强部门之间与部门内部信息沟通,加强彼此的协同与协助。在赛后,42.32%的商业组织比较重视维持赞助客户关系,注重赛事再度开发。

体育竞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总负责人 xxxx 二、比赛时间 20xx年5月25——27日 三、比赛地点 学校操场 四、比赛项目 1、跳短绳; 2、乒乓球; 3、迎面接力赛; 4、拔河比赛; 5、袋鼠跳; 6、呼啦圈; 7、教师篮球表演赛; 8、学生篮球表演赛。 五、项目负责人 1、跳短绳:伍吉江 2、乒乓球:张国江 3、迎面接力赛:洒开敏 4、拔河比赛:洒开敏 5、袋鼠跳:张国江 6、呼啦圈:伍吉江 7、教师篮球表演赛:王家俊 8、学生篮球表演赛:王家俊 六、竞赛办法: (一)学生组 1、跳短绳:分男女组进行。七、八、九年级每班选派男、女生各2人参赛,比赛时间1分钟,按1分钟内跳绳次数计算,从高到低每年级取男生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女生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行表彰。

2、乒乓球:七、八、九年级每班选派男、女生各2人参赛。比赛规则待定。 3、迎面接力赛:七、八、九年级每班选男、女学生各5人比赛。以跑完用时最短计算,每年级取前3名对班级进行表彰。 4、拔河比赛:七、八、九年级每班选男、女生各10名参加比赛。比赛规则待定。 5、袋鼠接力跳:七、八、九年级每班选男、女学生各6人比赛。以跳完指定距离一个来回起开始接力,每年级取最短时间接力跳完的前3名对班级进行表彰。 6、呼啦圈:分男女组进行。七、八、九年级每班选派男、女生各2人参赛,比赛时间2分钟,按2分钟内转圈次数计算,从高到低每年级取男生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女生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行表彰。 7、教师篮球表演赛:由王家俊统筹组织两队男教师进行。 8、教师篮球表演赛:由王家俊统筹组织两队男学生进行。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各班及各教师必须在4月16日前报名,并将名单交负责各项目的老师处。各项目负责老师将各类报名册汇总后,必须于4月19日下午放学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各项目竞赛细则一并上交。 八、比赛日程安排 各活动项目小组根据参赛人数情况安排比赛日程,各类体育竞技活动必须明确具体裁判人员,并于4月28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汇总。 九、物资预算 1、断绳20副 2、乒乓球10副 3、拔河绳1根 4、接力棒10根 5、呼啦圈10个 6、麻布带10个

第3章体育营销概述

第3章体育营销概述 3.1体育营销的内涵及特征 3.,.1体育营销的内涵 体育营销一词最早出现于1978年美国的《广告时代》(AdvertisingAge) 杂志。从那时起,体育营销就被用来描述各种与体育有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并在广义上包括两种含义体育的营销(marketing“of”sport)与“通过”体育的 营销(marketing“through”sport)。前者被认为是通过营销组合变量将参加 或观看体育运动获得的好处,传送给潜在消费群体;后者则被认为是公司企业以 体育运动作为宣传他们产品和促销产品的一种手段,尤其是针对某一人口统计数据确切的特定体育活动爱好者的市场。 美国学者MatthewD.shank在他的《体育营销学—战略性观点》一书中说: “体育营销就是把营销原理和过程专门运用到体育产品和那些借助于体育来营 销的非体育产品上”。Dav1dShilbury、ShayneQui。k、Hanswesterbeek在(体 育营销学》中则认为体育营销是体育经理人通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产品、价值的创造与交换来实现体育组织自身需求的一种社会管理过程。BrandaG.Pitts、DavidK.Stotlar在《体育营销原理与实务》中认为体育营销是为一种体育或体 育公司产品生产、定价、促销、渠道等设计和实施的活动过程,其目的在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或欲望,并达成公司目标。体育营销只是公司众多管理职能中的一项,但是它己经成为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因为体育产业正在急速扩张。 在国内学者中,较早涉及体育营销的文章是汪旭发表在《经济导刊》中的《略 谈体育营销》,文中这样阐述:“体育营销又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可以有两种理 解,一种是以体育为主体的体育营销,就是把体育这一特殊商品让目标消费者接纳,实现其价值;另一种则是以企业为主体的体育营销,企业借助体育使产品能 够更好地满足现实和潜在的需求,这两种意义上的体育本质是一致的。”①田野 采写的《重在参育》一文的链接中说:体育营销是一种战略,是依托于体育活动,将产品与体育结合,把体育文化与品牌文化相融合以形成特有企业文化的系统工程.体育营销既包括把体育作为商品销售的体育产业营销,还包括企业通过体育 来进行的市场营销。体育营销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文化性的特点。体育营销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把企业的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企业的一切经营完全服务于体育营销,将体育活动中体现的体育文化融入到企业产品中去,实现体育文化、品牌文化与企业文化三者的融合,从而引起消费者与企业的共鸣,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长期的特殊偏好,成为企业的一种竞争优势。将企业产品与体育相结合,产生的是一种文化,真正执行体育营销的企业销售的不是产品,而是一种文化,一种与消费者针对体育产生共鸣的情感。①由此可见完整的体育营销包括两个方面:体 育实体自身的市场营销和企业通过体育进行的营销。 (l)体育实体自身的市场营销 体育实体,指自身拥有体育资源的赛事、组织机构、团体等,譬如足球、篮 球联赛,体育赛事组织者,体育俱乐部等。这类实体通常被称为体育资源所有方,掌握着体育营销全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体育。在体育的产业链中,资源所有 方是所有其他环节的初始点,没有他们也就没有了体育,也根本无法再去谈什么体育营销。体育实体本身的市场营销,是对这些资源而进行的市场营销行为,利于体育赛事的推广、体育俱乐部的商业开发等。对于资源所有方而言,体育资源就是他们的品牌、商品,也需要不断的试产行为来提升品牌力度、促进产品效益。一般来说,体育实体进行营销的目的在于:提高自身资源的综合影响力以获取高

体育赛事广告营销合同(合同范本)

体育赛事广告营销合同(合同范 Contract for advertising and marketing of sports events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32463

教育合同 体育赛事广告营销合同(合同范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甲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了推动我国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增进运动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赛事广告营销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_赛事运作机构,乙方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法人,资信良好,且热衷并积极参与中国体育赛事的广告资源的营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赛事组委会是指具有合法资质,并已经与赛事主办方签订了承办协议的赛事筹备组织。 1.2 “某某公司”指的是某某公司的总公司、其子公司、其分支机构、其继承者、获得授权者及销售商。 1.3 “赛事广告资源”是指赛事的门票、通行证、宣传海报(用于户外宣传和招徕顾客的)充气物、体育场馆内外标志、场地帐篷、信纸文具、新闻发布会、活动舞台、赛程/节目册封面等能够展示企业形象的资源。 1.4 “品牌”指的是“某某公司”的品牌,包括以下几个品牌。 1.5 “产品”指的是“某某公司”生产的下面几种产品及其附属物。 1.6 “地域”指的是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内可将广告、促销材料用于宣传的地区。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支付方式 3.1 乙方对体育赛事的广告费用支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货币、提

体育赛事的整合营销传播模式研究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体育赛事的整合营销传播模式研究 作者:赵华 作者单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刊名: 商场现代化 英文刊名:MARKET MODERNIZATION 年,卷(期):2007(27) 被引用次数:5次 参考文献(3条) 1.黄定华体育营销与品牌战略关系研究[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 2007(1) 2.欧亚敏,詹才荣浅析体育赞助在企业营销策略中的运用[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 2005(35) 3.阙剑,谭玲我国体育赞助中介组织营销中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期刊论文]-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5(11)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杨江.殷琦试论商业体育赛事营销的整合传播——以2009年意大利超级杯为例[期刊论文]-今传媒(学术版)2010(1) 2.曹亚东.连雷TOP计划下奥运整合营销传播应用的研究[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2009(8) 3.杜佳毅浅析我国大型体育赛事中整合营销传播模式的现状和未来[期刊论文]-消费导刊2010(2) 4.顾涵.韩晓龙新媒介技术与体育赛事产业的互动[期刊论文]-运动2010(1) 5.汤波点击2010电子商务市场八大关键词[期刊论文]-信息与电脑2011(2) 6.蒋旭峰.Jiang Xufeng后奥运时代的整合营销传播转向[期刊论文]-学海2009(5) 7.李建军举重运动员的身体素质与专项素质[期刊论文]-新课程(教育学术)2011(4) 8.尹志华.陈为为.邓三英.汪晓赞.YIN Zhi-hua.CHEN Wei-wei.DENG San-ying.WANG Xiao-zan体验经济视野下商业健身俱乐部的经营模式分析[期刊论文]-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9,23(6) 9.安嘉平.王开广.韩巍.AN Jia-ping.WANG Kai-guang.HAN-wei北京市商业健身俱乐部经营现状调查与研究[期刊论文]-山西大同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7(2) 10.王莉把握青少年身体生长发育规律促进举重训练的科学性[期刊论文]-科教导刊2010(2) 引证文献(5条) 1.蒋良骏中国竞技体育赛事营销中的产品策略分析[期刊论文]-现代商业 2009(26) 2.杜佳毅浅析我国大型体育赛事中整合营销传播模式的现状和未来[期刊论文]-消费导刊 2010(02) 3.王雅林城市营销中体育赛事的作用及对辽宁城市营销的启示[期刊论文]-软件(教育现代化)(电子版) 2013(07) 4.孙法新NBA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与传播[学位论文]硕士 2009 5.肖志强基于顾客价值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赛事营销策略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8 引用本文格式:赵华体育赛事的整合营销传播模式研究[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 2007(27)

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学院体育竞赛与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高等学校体育基本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学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保证我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学校体育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是完善人格的主要手段,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重要途径,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计划制定是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顺利实施的保证。 2.制定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计划要符合学校发展目标,要结合首都高校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要求,要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实际状况。 二、学院体育竞赛 体育内涵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有效果的课外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内容要富有趣味性、主体性、多样性、可操作性和循序渐进性。它内容丰富,项目众多,从早晨至中午到晚上,从学期初到学期末,是体育课程的扩展与延伸。基本学

校春季运动会和秋季运动会、校内体育活动、校内体育竞赛、指导课后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五大部分。 三、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级别界定 1.全国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单项运动协会的单项比赛。 2.北京市级比赛(省级比赛):北京市教委主办的综合运动会;北京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全国行业体协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 3.单项协会级比赛: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下属的竞赛部和群体部及单项协会主办的比赛;高职分部的比赛;北京市区、行业协会主办的比赛。 学校运动队 1.我校体育代表队的宗旨是“全面发展、育人至上、勇于拼搏、挑战自我”。我校运动队建设的思路是“创新管理模式、突出传统项目、支持发展项目,带动整体项目”。学校目前现有3支运动队,各运动队与校团委的体育社团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校内、校外的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丰富我校校园体育文化,提升我校的影响力。 2.根据我校运动队的长期实践,近年来参加体育竞赛的成绩,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实际状况,学校在运动项目建设上的体

体育赛事经营管理

体育赛事经营管理 名称解释 1、体育赛事管理:以体育赛事为载体运用项目管理与市场营销等知识对体育赛事的经营,利用现有的资源达到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效益的预期值。 2、体育赛事策划:是经营者根据体育组织的发展战略,以及赛事经营目标和基本要求所进行的从赛事筹办、竞赛表演资源营销,到竞赛的实施和评价过程的规划和管理。 3、体育赛事包装:是运用营销理论与策略,结合媒体宣传、新闻炒作、名人效益等有效手段,对赛事本身进行知名度的导入和公众形象的树立。 4、体育赛事营销:是体育组织通过为广大观众提供高质量的竞赛表演服务,为新闻媒体、厂商、学校和其他体育组织等提供满意的竞赛表演衍生产品,使赞助商获得良好的宣传沟通效果及经济利润。 5、体育赛事赞助:指以体育为题材,以竞赛和活动为载体,以支持和回报为内容,以利益交换为形式,以达到各自组织目标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商业行为。 6、体育无形资产:指存在于体育运动中具有体育特质,受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地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 7、体育赛事志愿者:是无偿地为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人。 8、体育赛事的风险管理:指对体育比赛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致损失的后果,以保证体育比赛的顺利进行。 9、体育赛事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运用科学的方法体系对体育赛事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 10、体育赛事赛前评估:指在申办体育赛事过程中对体育赛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如体育赛事的风险评估等。 11、体育赛事物流:指为举办体育赛事所消耗的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间的实体流动过程。 选择、填空、判题 1、体育赛事管理的范畴包括:人力管理、物力管理、财力管理。 2、体育组织的划分:根据管理范围划分为:世界性、区域性、国家和地方性组织。根据管理项目的数量划分为:综合性和单项体育组织。根据是否营利和运动员的性质划分为:职业和业余体育组织。根据管理领域划分为: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大学体育、中学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军队体育组织。 3、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最高管理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 4、赛事经营管理的基本流程是:成立赛事组织机构、规划赛事、遴选承办地、实施体育竞赛和赛事营销等。 5、赛事包装的划分:依据包装对象划分:包装运动员、包装赛场。依据包装手段划分:利用体育名人包装、调整比赛规则、运用新闻媒介。 6、体育赛事目标策划的种类有:赛事基本目标和经营目标策划。 7、包装赛事的办法主要包括:明星效应、调整规则、组织文化活动和体育博彩。 8、体育赛事营销的内容有:出售门票、出售广告业务、出售电视转播权和特许经营权销售。 9、体育赛事赞助是一种特殊的商业行为。 10、体育赛事博彩产品的特征:销量大、公益性、娱乐性特征、垄断性特征。

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 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幼军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监督管理,规范体育竞赛,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各行业的体育运动会以及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体育竞赛计划; (二)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体育竞赛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综合性运动会; (四)制订裁判员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审批、选派裁判员; (五)审定体育竞赛场地、设施和器材; (六)审定、公布体育竞赛最高纪录; (七)对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进行审批; (八)表彰、奖励体育竞赛组织工作突出或比赛成绩优异的组织和个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教育、卫生、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体育竞赛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提倡组织和个人举办体育竞赛。 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资、捐赠等形式支持、参与体育竞赛。企业和个人赞助体育竞赛的,出资部分可以计入生产成本或者在广告费中列支。 第二章体育竞赛的主办、承办和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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