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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送审材料清单(聘用类)

高层次人才认定送审材料清单(聘用类)
高层次人才认定送审材料清单(聘用类)

附件2-1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送审材料清单(聘用类)

说明:

1.送审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正面,受理部门按清单验收材料;另一份作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资格材料》封面一并装订。

2.所有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单位类型: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4.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需在

本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提供申报人人事关系转入我市证明或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2个月;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提供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在本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外籍人才另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同时提供申报人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不少于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2个月。

5.申报人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多条条款的,提供最高级别的一项相关证明材料。

高企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高企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一)基础资料 1、营业执照、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2、上市时间、上市类型及股票代码;股东姓名及出资额;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及座机、手机、邮箱: 4、企业简介、银行开户证明; (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扫描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软著≥5项); 2、知识产权最近一次缴费或续费收据证明;如为购买、转让,则提供官方变更证明。 3、软件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R&D项目分类整理): 1、立项报告、立项批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中期报告; 2、项目结题报告与项目相关的检测分析报告; 3、项目验收材料;已发表论文;试验产品与样品等;产品认证和相关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产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第三方机构鉴定报告等。 (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说明(包含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应用成效逐项说明,有则提供); 2、产品技术质量协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3、用户使用报告、用户满意度调查表;实物图片、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生产批文等。 (五)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制度;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2、生产研发的设施设备清单/台账,企业生产活动照片、考察照片、报道截图等;科技合作协议(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文件; 4、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优秀人才引进制度;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注意事项: 研发费用辅助账证明,如果专项审计报告里面能够提一句企业已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就算证明了,如果审计 报告里面没有,则需要把每年的辅助账附上来证明。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特点优势等的具体说明。 (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2018年201X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附件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优秀word范文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201X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附件近三年研究开发费 用结构明细表 篇一:201X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样式(201X年版) 一、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 2、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不需标注页码。 3、章节间用彩纸隔开。 4、封面侧边标注企业名称、所在市(州)。 5、参考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 二、申报材料样式 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说明:按申请书填报要求逐项填写,并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二部分申报材料附件 说明: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及其格式要求、装订顺序。 1、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3、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4、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附件一 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说明:提供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附件二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说明:提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样式) 本企业职工总数人,其中在职人员数人,兼职人员数人,临时聘用人员数人,研究生学历人员数人,本科学历人员数人,大专学历人员数人,科技人员数人,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 其他情况(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说明: 企业签章(公章):日期: 科技人员名单表(样表) 附件三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说明:提供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中介机构结合《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附自身情况说明。 附件四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说明:提供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样表) 企业名称: 中介机构签章(公章):日期:附件五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

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

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下同)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用途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里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相应部门负责受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参照区、县(市)实施。 (二)审核部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审核;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审核部门详见附件2。

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申报材料应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北京市实施方案要求准备。高新认定材料应制作目录,一式两份,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两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及骑缝)。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按要求盖章、签字;需中介机构盖章、签字处必须盖章、签字。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年度审计报告必须完整,可以是复印件。如材料过多,可只附主报告。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应提供知识产权清单,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除说明外,应提供企业人员花名册,其中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应单独标明。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企业的技术成果如在近三年内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视为科技成果转化完成。

本部分内容企业应列表说明。 (1)表格内容应包括:序号、成果名称、转化方式(如产品、技术服务、样品、样机)、转化时间(统一为:“2009年—20011年”)、转化结果(即具体的产品、技术服务、样品、样机名称)、证明材料(对应于转化结果的检测报告、合同、销售发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2)对应表格中“证明材料”项中的文件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项目应有立项报告。 对每一个研究发开发项目情况表应对应提供一份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如立项报告内容较多,请择页复印,但应包括封面(含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页及项目立项确认页。 (2)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结合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有关制度文件。 (3)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证明 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书面合作协议等。 (4)研发机构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说明公司相关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列出相应的研发设施和设备,并(对主要设备)提供资产证明(如购买时的发票等)。(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结合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有关制度文件。 六、其他 企业如有其他资料(如ISO 9000认证证书等),请根据情况,在本部分依次提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清单及参考模板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面申请材料清单 2013-2-25 一、《申请企业自评表》一式 6 份;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 6 份;(一和二装订在一起) 三、《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意见表》一式 1 份; 四、企业全套申请材料(自评表、申请书、证明附件)一式 3 份。 1、总目录 2、《申请企业自评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知识产权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授权证书复 印件; (2)专利独占许可合同,须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6.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可以是经各地认定办公室或者有关劳动、人事部门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 建议以下材料单独装订,提交给地方高新企业认定办公室:(1)缴纳养老保险金企业职工和累计工作183 天以上兼职人员名册;(2)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名单;

大专学历以上科技人员名单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 用、近一个 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 计报告 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 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 体情况和按年度 分项目分经费 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符合《工作 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经各地认定工作办公室核实 后,由各地认定办公室出具。建议中介机构的证明材料可 单独装订 ,提交给地方高 新企业认定办公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在职职工名册及在册职工执 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证书(复印件)等。 8.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财务年报 的审计报告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 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三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 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 9.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13 项以上)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类、B 类、C类、D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A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1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5分。 第七条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方法 时刻:2010年8月17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依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有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依照我市产业进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广州市杰出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名,“广州市优秀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20名,“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0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

协调和宏观治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要紧从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标准详见本方法附件。 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担任市直局以上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刻一般许多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 第八条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一)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打算”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要紧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 (二)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治理专家(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核)。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sodocs.net/doc/bd14039347.html,)-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 — 1 —

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四、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 2 —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专家评审办法(试行)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专家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资格评定,规范专家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促进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8-9月为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评委会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相关业务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产生。 第四条评委会按当年评审对象行业分类情况,设置若干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名专家评委组成,设组长1名。专家评委在省、市相关领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评审组设计分员及监督员各1名。 第五条评审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并主持现场评审工作,协调同组专家评委明确科学、合理的具体评分办法及标准,及时处理评审过程中有关问题,汇总评审结果材料提交评委会,并向评委会汇报本组评审情况。

第六条评审组各专家评委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对评审对象的技术水平、专业成就、科研成果、创新能力,以及对所在单位、行业(领域)、产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作用等指标进行评分,并将分数填入评分表内。 第七条计分员负责核算评审分数,在收到本组全体专家评委递交的同一评审对象评分表后,去掉最高和最低合计分数后,计算平均分,确定评审对象评审分数,监督员复核无误后,填入汇总表内。 第八条监督员负责按照本办法监督本组评审过程,会同计分员审核评审分数,检查报表填写规范,对评审过程中出现影响评审的相关问题及时向评委会汇报。 第九条评审组确定本组全部评审对象分数后,相关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委会要认真听取评审组组长关于评审情况汇报,审阅相关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专家评审结果。 第十条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可参加打分、评价。 第十一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清单(更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书面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企业自评表》一式2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与《申请企业自评表》一起装订)一式2份。 3.企业全套申请材料(合订)一式3份, 4、知识产权汇总表(发电子版) 5. 《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认定(复审)企业形式审查意见表》(发电子版) 6.《推荐汇总表》(发电子版) 全套材料装订秩序: 总目录 (1)申请企业自评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审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费用应列明细); (7)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一、附表二(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复印件或打印件); (8)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复印件或打印件)。 (9)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书中项目表(RD)和高新产品表(PS)的填写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应按项目进行填写,一个项目填写一张,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每个项目须填上技术领域,并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部分,应按上年度申请认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数进行填写,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填写一张;多个系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可按系列产品填写,每个系列产品填写一张表格;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填写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并在“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里填上该产品(服务)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人员统计以上年度年底统计数字为准。以下材料单独装订,提交给地方高新企业认定办公室: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广州市杰出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名,“广州市优秀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20名,“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0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

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担任市直局以上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 第八条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 (一)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 (二)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填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1 —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2 —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2017年高企申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认定高新企业准备材料 众所周知,申报高新技术需要企业提供各种材料。2016年高新认定新政出台,新办法对“认定条件、流程”、“后续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很大调整。不管是新认定还是重新认定的企业,建议在申报认定前2个月准备好以下材料: 1、企业承诺书 2、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注册登记证件材料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4.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新认定企业提供) 5、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5.1 知识产权汇总表 5.2 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6、企业科研项目相关说明材料 6.1 近三年科研项目汇总表 6.2 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说明材料 7.1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2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说明材料 8.1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汇总 8.2 企业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8.3 企业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8.4 企业研发机构成立红头文件

8.5 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8.6 企业研究机构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8.7 企业产学研合作及证明材料 8.8 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8.9 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简介及证明材料 8.10 企业科技人员培养制度 8.11 企业科技人员培训制度 8.12 企业科技人员引进制度 8.13 企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及证明材料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材料 9.1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9.2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与自主知识产权关联说明 9.3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材料 10、企业职工总体情况与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0.1 企业人员情况说明 10.2 2016年度企业职工名册名单 10.3 2017年6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0.4 2016年度企业科技人员名册名单 10.5 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外聘科技人员劳动合同 11、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资质证明 11.1 2014—2016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11.2 2016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3 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1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2.1 2014年度审计报告 12.2 2015年度审计报告 12.3 2016年度审计报告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 )2019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第一条 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第二条 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B(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 类、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 D 类、C 类、分。50 分、30 分、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 70 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第三条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类人才: A 项核心指标、 1 1 (一)分。标、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B (二)项核心指标、1 类人才: 1 ----- -----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 (三)C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

(四)D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 意见 》,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 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 类目录》(详见附件 3,下同)规定 的 A、B、C、D、E 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 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 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 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 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 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 类或 E 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在外省(含 中央部属在浙单位) 评审取得: (1) 对现人事和劳动关系已调入浙江省的人员, 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 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 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2)对人事和劳动关系仍 在中央部属在杭企业, 并属于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受理范围的人员, 无需办理调 入确认手续,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能反映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以来 工作单位情况的社保缴费证明。 按照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 E 类人才的人员, 如其 职位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的, 须按高级技师证书核发权限由相应的人力社保部门 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 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 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办、 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用途的,按隶属关系 分别由市里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民营 企业)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相应部门负责受理。杭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参照 区、县(市)实施。 (二) 审核部门。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 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 由该部门负责审核; 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 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 由市委人才办、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审核部门详见附件 2。 (三)核准部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 A、B、C、D 类人 才和市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 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 四、认定流程 认 定 工 作 通 过 “ 杭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网 ” (https://www.sodocs.net/doc/bd14039347.html,)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 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或用人单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流程及材料【最新版】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流程及材料 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有很多专门的优惠政策也是对高新企业专门进行优惠的,公司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有很多,那您知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流程有哪些吗?需要哪些材料内容?快来看下吧! 一、申报总体流程: 自我评价→注册填报→准备材料→地方推荐→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公告→税收优惠 1、“自我评价”流程: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bd14039347.html,),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线填报。 3、“准备材料”流程: 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网络申报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同时上传附件,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专项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纸质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照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4、“地方推荐”流程: 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重点对照各部门审查情况表的审查要点,及时、有效地做好材料审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5、“专家评审”流程: 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6、“认定报备”流程: 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7、“公示公告”流程: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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