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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

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应当于春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秋季学期入学者)或秋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春季学期入学者)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和相关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和培养计划执行。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按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八条研究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其他教学环节(含实践环节)的要求,按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或经批准后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条研究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应当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按学校《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处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给予重修机会或在毕业前对该课程补考。

第三章学习纪律与考勤

第十一条全日制研究生应坚持在校学习,不能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学位论文研究),应事先请假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或离校者,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一学期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应予休学。请事假应先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三天内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两周内应经学院(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分管院长和分管书记同时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事假超过两周应经研究生院批准,并将批准情况返回学院。

第十三条研究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病假在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学院备案;病假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之内,应经学院分管院长和分管书记同时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病假超过一个月,应予休学。

第十四条因教学、科研或论文工作需要,研究生外出进行课题调研或出差,应向辅导员报告并填写调研或出差请假条,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院长和分管书记同时审批。

在职人员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应持原单位人事部门公函,向辅导员报告并填写回原单位进行论文研究工作申请表,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院长和分管书记同时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应将情况书面通知研究生的定向、委托单位。

第十五条在学习期间,不受理研究生出国(境)探亲及旅游的申请,特殊情况应经指导教师、学院和学校逐级批准。研究生出国(境)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修、留学等,按学校《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

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能转专业,如因学科调整、导师变动或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应书面申请逐级审批。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研究生本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研究生所学专业。

第十七条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换。确因指导教师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导师时,所在学院应在原专业范围内推荐指导教师。在征得研究生本人和新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八条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本校只接收经国家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的研究生转学进入本校学习。

第十九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或入学后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条研究生转学,应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转入研究生应同时转入培养经费或自筹经费。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因患病、伤残、心理障碍、妊娠分娩等情况,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予以休学。在学期间休学累计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录取为部队单位的博士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休学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其往返费用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休学研究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休学期满,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

1.硕士生在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

格的;

2.硕士生在学期间,累计五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

及格的;

3.硕士生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达四门次

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4.硕士生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两次仍未取

得课程学分的。

5.博士生有二门及以上学位课考核不及格的;

6.博士生在学期间,累计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

及格的;

7.博士生课程补考(含重修)后仍不及格的;

8.无特殊原因,两个学年内,没有修满规定学分

的;

9.无特殊原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

的;

10.无特殊原因,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不合格,经重新做(包括同一选题或更换选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间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或违法的;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短期无法治愈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七条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学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研究生院拟文,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电子学籍注销工作,同时由相关学院或培养单位在学校发布退学决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本人应填写送达回证,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收到日期。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应以学校专门橱窗中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退学决定书(文件),自公布之日起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收到。

退学的研究生,停止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

第二十八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江苏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超过一个月)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属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退回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条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2.5-3学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4学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4.5-5.5学年(即硕士生阶段1.5学年、博士生阶段3-4学年)。因科研创新需要,可由导师提出申请延长博士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确因非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学业、已按规定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保留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的最长时间(含休学)为二年,从入学之日起至学校可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的最后日期止,硕士生为4.5学年、博士生为6学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为7.5学年。

研究生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前,一般应办理离校手续,此后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超过上

述规定年限的,学校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申请。经批准,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此限制。

按第十四条审批并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在职人员定向、委托培养、回原单位进行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从入学之日起至学校可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的最后日期止,硕士生为4.5学年、博士生为8学年。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即修满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表决未获通过,且答辩委员会也未作出限期修改学位论文、重新组织答辩等处理意见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且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

第三十三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授予相应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

习形式,填写、发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江苏省教育厅注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予以追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一)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二)在学期间作弊行为严重者;

(三)在学期间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八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的研究生。对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并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十条本办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同时停止执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的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由本人凭学(北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由学(北京)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进行。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尽快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并在所属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在交齐该学年应缴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及住宿费)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渠道申请助学贷款或办理其他形式的资助。 纪律与考勤 第六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

南航硕士论文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2011年6月修订) 一、学位论文的构成 学位论文由三部分组成:学位论文前置部分、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学位论文附录部分。 二、各部分内容的要求 1、学位论文前置部分 包括封面、承诺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图表清单、注释表。 (1) 封面 按规定的格式、颜色统一到校印刷厂印制,详见附1。 论文编号:由学校代码,学院编号,年份(后两位),学生类别(S代表硕士,B代表博士)及三位序号组成。 示例:1028701 11-B02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2011年第026号博士学位论文) 分类号:根据论文中主题内容,对照分类法选取中图分类号、学位分类号,著录在左上角。中图分类号一般选取1~2个,学科分类号标注1个。中图分类号参照《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学科分类号参照《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 题目:要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但要引人注目;题名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为准,填写二级学科名称;申请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学位,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并同时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称,在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称上加括号,如力学(纳米力学)。 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的署名一律以批准招生的为准,如有变动要正式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且只能写一名指导教师,如有其他正式批准备案的导师,写在联合指导教师一项中(限一名)。 (2) 英文封面(详见附2) (3) 承诺书 单设一页,排在英文封面后,请认真阅读承诺书内容,全面审视自己的论文,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是否都进行了明确的标注,慎重签名。详见附3。 (4) 中文摘要 在论文的第一页,是学位论文内容的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创新性的成果和结论等。硕士论文摘要中文字数400~600个字,博士论文摘要中文字数800~1000个字。中文摘要中除个别英文缩写外,一律用汉字写成,不得出现公式。为了便于文献检索,要在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学位论文的关键词5~8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逗号分开。 (5) 英文摘要 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 (6) 目录

南航矩阵论等价关系

Student’s Name: Student’s ID No.: College Name: The study of Equivalence Relations Abstract According to some relative definitions and properties, to proof that if B can be obtained from A by performing elementary row operations on A, ~ is an equivalence relation, and to find the properties that are shared by all the elements in the same equivalence class. To proof that if B is can be obtained from A by performing elementary operations, Matrix S A ∈ is said to be equivalent to matrix S B ∈, and ~A B means that matrix S A ∈ is similar to S B ∈, if let S be the set of m m ? real matrices. Introduction The equivalence relations are used in the matrix theory in a very wide field. An equivalence relation on a set S divides S into equivalence classes. Equivalence classes are pair-wise disjoint subsets of S . a ~ b if and only if a and b are in the same equivalence class.This paper will introduce some definitions and properties of equivalence relations and proof some discussions. Main Results Answers of Q1 (a) The process of the proof is as following,obviously IA=A,therefore ~ is reflexive;we know B can be obtained from A by performing elementary row operations on A,we assume P is a matrix which denote a series of elementary row operations on A.Then ,we have PA=B,(A~B),and P is inverse,obviously we have A=P -1B,(B~A).So ~ is symmetric.We have another matrix Q which denote a series of elementary row operations on B,and the result is C,so we have QB=C.And we can obtain QB=Q(PA)=QPA=C,so A~C.Therefore,~ is transitive. Hence, ~ is an equivalence relation on S . (b) The properties that are shared by all the elements in the same equivalence class are as followings: firstly,the rank is the same;secondly,the relation of column is not changed;thirdly,two random matrices are row equivalent;fourthly,all of the matr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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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航空工程(专业学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航空工程(专业学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名单公示 173102876210100271周华闯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91.00258.5082.18 174102876210100256魏霄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77.00263.7081.65 175102876210100270张思远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98.00243.8080.43 176102876210100265尹建宏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69.00253.8079.20 177102876210100263杨凯栋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83.00236.7077.75 178102876210100260许冰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76.00235.5076.85 179102876210103278黄精琦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69.00239.0076.73 180102876210100257吴思雨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59.00236.1775.26 181102876210103191高翼飞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45.00238.8074.30 182102876210100174张航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296.00264.0073.60 183102876210105562黄居坤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40.00234.5073.08 184102876210100166闫然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292.00259.3072.42 185102876210100253王文轩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42.00228.3072.25 186102876210104668戴露豪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62.00215.5072.12 187102876210103219夏润泽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10.00245.8071.97 188102876210100252陶明杰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19.00237.2071.43 189102876210100237陈晨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21.00234.8071.23 190102876210107718江凤祥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61.00209.8071.07 191102876210103279李丹卉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34.00225.0070.90 192102876210105564蒋俊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39.00221.3070.78 193102876210102930张华钦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25.00228.2070.53 194102876210103129戚兴江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44.00216.3070.45 195102876210100262杨泓基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29.00224.2070.27 196102876210103128潘松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18.00229.7070.08 197102876210103127翟晨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296.00242.8070.07 198102876210102729冯卓群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03.00238.5070.05第5页,共45页 199102876210100246吕洋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30.00222.1070.02 200102876210100255王志伟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23.00225.8069.93 201102876210100090杨柠泽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24.00225.0069.90 202102876210103280刘宝方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34.00218.7069.85 203102876210107343甘雨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28.00222.3069.85 204102876210103131王冲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33.00219.2069.83 205102876210104232张慧萍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46.00211.3069.82 206102876210100142穆维民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21.00226.0069.77 207102876210105563黄敏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20.00225.5069.58 208102876210100124黄炎全国统考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08.00231.3069.35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依照教育部201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创新创业、支教、身心健康等原因可以在入学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及入学报到阶段累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最多1次,最长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凭入伍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有权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要求保留入学资格。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参加研 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以国家当年相关文件为准。因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保留1年。 第七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 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教育资助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相关资助办法请见《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毕业手续办理攻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毕业手续办理攻略 当你需要用到这份攻略的时候,首先要恭喜你终于顺利通过毕业答辩,完成研究生学习生涯,去迎接人生的冷暖、悲喜、聚散、得失。本攻略可能不够完善,但仅仅给同学们一点借鉴,希望这份攻略能够让你少花一点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多和同窗共处。 前期准备: 1、先打印一份研究生毕业手续存查单(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为了方便大家,已将表格附在本文之后),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填写好。这是最最重要的一张表格,上面有你毕业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最终学校就是凭着这张表给你制作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2、到本部大西门旁边的英成数码拍摄2寸学位照(学校统一拍摄的没有用哦,一定要是带学位帽的那种,因为档案馆做毕业生档案卡的时候要用到)。 3、在图书馆和研究生院网站上提交毕业论文最终定稿的电子版。 4、填写好毕业生就业登记表(辅导员那儿领)。 5、填写毕业生资格审核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为了方便大家,已将表格附在本文之后)。 6、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这个表格比较复杂,你先要在研究生院网站上登录你的管理系统在“学位授予”里提交答辩申请(主要是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最好答辩之前一知道你的答辩分组情况就填写),提交完成后就等教务员在网上审批,教务员审批后我们再次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管理系统,你会发现界面已经发生改变,按照里面的要求填写表格,一定不要出错哦,会影响你顺利毕业的。填写完毕后你就可以打印出来了,这就是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 具体步骤: 1、去印刷厂打印你最终定稿的毕业论文,送到印刷厂后,向印刷厂的杨厂长询问你所有打印的费用(包括之前盲审时打印论文的钱),杨厂长会给你一张清单,你可以凭着清单到学院开转账支票,只有把转账支票交给杨厂长,你才可以把你打印好的论文带走。 2、去学院开转账支票的同时,你就可以找教务员签字、给毕业资格审核表盖章、导师签字(包括毕业手续存查单上的导师签字和毕业生登记表上面的导师意见)、毕业生登记表上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一般就是教务员填写)。(省得再跑很多趟) 3、带一份纸质版毕业论文交到图书馆二楼民航阅览室,那边的老师会给你一张表填写你交论文的时间等,并在上面盖章,然后你到一楼还书处把盖了章的表、图书证交给老师,他会查阅你是否已还清图书资料,并回收借书证,最后你就会得到他在你的毕业手续存查单上的签名了。 4、然后是档案馆,就在图书馆后面的荟萃楼,在一楼一进门左边的房间,找老师填写毕业生档案卡(这个时候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电气工程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电气工程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429102876210300612王安琪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406.00255.0083.10 430102876210304456张炎锋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94.00253.6781.68 431102876210300652张英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400.00248.0081.33 432102876210302752胡康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82.00249.5079.78 433102876210300563耿玉川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98.00239.6779.74 434102876210300574蒋茜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77.00249.0079.20 435102876210300621闻一鸣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83.00241.6778.58 436102876210300573季建豪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74.00243.8378.04 437102876210300564顾轶凡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90.00233.0077.83 438102876210303499王鑫诚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66.00247.1777.80第11页,共45页 439102876210300587陆嘉伟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69.00239.5076.82 440102876210300648张先云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87.00222.5075.78 441102876210300639叶薇薇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55.00238.5075.25 442102876210300640尹浩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64.00232.3375.12 443102876210304605章修齐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97.00212.1775.06 444102876210300579李小笛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72.00225.8374.84 445102876210300606谈嘉莹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63.00230.5074.72 446102876210300628肖申平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55.00235.0074.67 447102876210304452李学祥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381.00218.0074.43

南航矩阵论2013研究生试卷及答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

二、(20分)设三阶矩阵,,. ????? ??--=201034011A ????? ??=300130013B ???? ? ??=3003003a a C (1) 求的行列式因子、不变因子、初等因子及Jordan 标准形; A (2) 利用矩阵的知识,判断矩阵和是否相似,并说明理由. λB C 解答: (1)的行列式因子为;…(3分)A 2121)1)(2()(,1)()(--===λλλλλD D D 不变因子为; …………………(3分)2121)1)(2()(,1)()(--===λλλλλd d d 初等因子为;……………………(2分) 2)1(,2--λλJordan 标准形为. ……………………(2分) 200011001J ?? ?= ? ??? (2) 不相似,理由是2阶行列式因子不同; …………………(5分) 0,a = 相似,理由是各阶行列式因子相同. …………………(5分) 0,a ≠共 6 页 第 4 页

三、(20分)已知线性方程组不相容. ?? ???=+=+++=++1,12,1434321421x x x x x x x x x (1) 求系数矩阵的满秩分解; A (2) 求广义逆矩阵; +A (3) 求该线性方程组的极小最小二乘解. 解答:(1) 矩阵,的满秩分解为 ???? ? ??=110021111011A A . …………………(5分)10110111001101A ??????=?????????? (2) . ……………………(10分)51-451-41-52715033A +?? ? ?= ? ??? (3) 方程组的极小最小二乘解为. …………(5分)2214156x ?? ? ?= ? ??? 共 6 页 第 5 页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患身心疾病或因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保留期限至其服役期满后第一个新生入学学期。因参加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保留1年。 第七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心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审核通过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 单公示 455102876210300683何苏道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82.00259.3381.42 456102876210305002张一帆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67.00262.0080.37 457102876210300687黄成凯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98.00242.1780.16 458102876210304339朱家远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84.00242.7078.85 459102876210300720吴翔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72.00248.7078.65 460102876210300668戴姣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79.00241.3078.12 461102876210300681韩志成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87.00232.5077.45 462102876210300686胡鲲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56.00247.3076.82 463102876210307730刘万璋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75.00231.7076.12 464102876210300704疏琪堡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77.00218.8074.17 465102876210306600马浩翔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81.00207.3072.65 466102876210300710田阳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65.00216.2072.53 467102876210300672丁晟辉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63.00217.2072.50 468102876210300664陈燕妮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53.00221.7072.25 469102876210304609姚振楠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89.00198.3071.95 470102876210300741顾攀飞全国统考自动化学院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384.00220.3075.12

南航双语矩阵论 matrix theory第三章部分题解

Solution Key to Some Exercises in Chapter 3 #5. Determine the kernel and range of each of the following linear transformations on 2P (a) (())'()p x xp x σ= (b) (())()'()p x p x p x σ=- (c) (())(0)(1)p x p x p σ=+ Solution (a) Let ()p x ax b =+. (())p x ax σ=. (())0p x σ= if and only if 0ax = if and only if 0a =. Thus, ker(){|}b b R σ=∈ The range of σis 2()P σ={|}ax a R ∈ (b) Let ()p x ax b =+. (())p x ax b a σ=+-. (())0p x σ= if and only if 0ax b a +-= if and only if 0a =and 0b =. Thus, ker(){0}σ= The range of σis 2()P σ=2{|,}P ax b a a b R +-∈= (c) Let ()p x ax b =+. (())p x bx a b σ=++. (())0p x σ= if and only if 0bx a b ++= if and only if 0a =and 0b =. Thus, ker(){0}σ= The range of σis 2()P σ=2{|,}P bx a b a b R ++∈= 备注: 映射的核以及映射的像都是集合,应该以集合的记号来表达或者用文字来叙述. #7. Let be the linear mapping that maps 2P into 2R defined by 10()(())(0)p x dx p x p σ?? ?= ??? ? Find a matrix A such that ()x A ασαββ??+= ??? . Solution 1(1)1σ??= ??? 1/2()0x σ?? = ??? 11/211/2()101 0x ασαβαββ????????+=+= ? ? ??????????? Hence, 11/210A ??= ??? #10. Let σ be the transformation on 3P defined by (())'()"()p x xp x p x σ=+ a) Find the matrix A representing σ with respect to 2[1,,]x x b) Find the matrix B representing σ with respect to 2[1,,1]x x + c) Find the matrix S such that 1B S AS -= d) If 2012()(1)p x a a x a x =+++, calculate (())n p x σ. Solution (a) (1)0σ=

北京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第39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学院(系、所、中心)请假,由学院(系、所、中心)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所、中心)或研究生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送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校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保健科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1〕23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学位授予程序,学校对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3月31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研究生学术论文规定通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2011年3月3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2.在国际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3.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 4.在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获奖论文1篇; 5.艺术类学位点的创作类学科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除了举办由艺术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书画展,音乐、舞蹈、戏曲汇报表演等)1次外,还需满足上述要求之一。 二、博士研究生 (一)工学门类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SCI源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SCI、EI、ISTP源期刊、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南航矩阵论期中考试参考答案.doc

1) 一组基为q = .维数为3. 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双语矩阵论期中考试参考答案(有些答案可能有问题) Q1 1解矩阵A 的特征多项式为 A-2 3 -4 4I-A| =-4 2+6 -8 =A 2(/l-4) -6 7 A-8 所以矩阵A 的特征值为4 =0(二重)和/^=4. 人?2 3 由于(4-2,3)=1,所以D| (人)二1.又 彳 人+6=“2+4人=?(人) 4-2 3 、=7人+4=代(人)故(们3),代3))=1 ?其余的二阶子式(还有7个)都包含因子4, -6 7 所以 D? 3)=1 .最后 det (A (/L))=42(人.4),所以 D 3(A)=/l 2 (2-4). 因此矩阵A 的不变因子为d, (2) = d 2(2) = l, d 3 (2) = r (2-4). 矩阵A 的初等因子为人2, 2-4. 2解矩阵B 与矩阵C 是相似的.矩阵B 和矩阵C 的行列式因子相同且分别为9 3)=1 , D 2(/i)=A 2-/l-2 .根据定理:两矩阵相似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他们有相同的行列式因子. 所以矩阵B 与矩阵c 相似. Q2 2)设k 是数域p 中任意数,a, 0, /是v 中任意元素.明显满足下而四项. (") = (",a) ; (a+月,/) = (",/) + (”,刃;(ka,/3) = k(a,/3) ; (a,a)>0, 当且仅当Q = 0时(a,a) = ().所以(。,/?)是线性空间V 上的内积. 利 用Gram-Schmidt 正交化方法,可以依次求出 ,p 2 =%-(%'5)与= 层=%-(%,弟与一(%,弓)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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