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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以投资

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

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中国**必须依据《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中国**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

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中国**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

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

向,保证中国**的合法权益。

3.中国**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中国**的总体发展战略

相一致。

第四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

资,由中国**董事会决定;

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的派出董事应以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

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

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

用。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但中国**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

定前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中国**

董事会,并按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

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中国**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的最终决策权在中国**董事会。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资产管理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

3.在投资企业决定当年利润分配之前,中国**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应向中国**报送有关材料;中国**作出决策或出具意见

后,全资子公司由派出董事按中国**的决策落实利润分配,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由派出董事按中国**的意见在子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本制度由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管理制度自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长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鉴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手段捆绑而成的,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天然形成的现实情况,如何理顺基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就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决策机制,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财务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随着集团公司的功能逐步到位,明确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其中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受法律、政策及管理工具、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集团企业的管理幅度、监控能力和时效性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资金管理出现了很多弊端和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合理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一是资金运动不透明,违规操作多。集团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的几十个或几百个的结算账户上,使集团资金在途数量极大、极度分散,部分资金甚至被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使资金出现浪费与流失。二是监管力度和时效性不足。集团企业的决策者无法实时收集资金信息,不能随时掌握集团整体资金状况,造成决策延误,控制失效。三是集团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内部拖欠“三角债”。四是资金短缺与闲置并存。经常出现在集团整体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部分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由于局部资金短缺仍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现象,从而加大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的支出。五是很多大中型公司的预算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因为没有先进的工具和方法,导致预算管理非常困难、复杂,一些公司甚至放弃了预算这一重要的管理控制方法。六是信息不对称。走向集团化的大企业,子公司散布世界各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管理者无法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营数据的问题,使决策信息数据的收集出现高成本和信任风险。 但是随着集团企业发展壮大,迫切地希望能在下列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一是不改变集团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现状,以减少集团资金集中过程中内部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可能干扰;二是集中后的集团资金仍然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集团指定账户上,以减少集团企业对一家商业银行的依赖;三是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以实现,以满足降低集团资金管理成本的目标和适应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设立集团资金异地管理分支机构的有关政策;四是应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规范企业现金流预算、资金结算、银行授信、应收/付票据、信贷管理、外汇等资金行为,使之成为一个管理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着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使资金得到最高回报和创造最大价值,从而实现整合优势。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已成为我国集团企业管理中需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现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1.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往往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金融管理机构,承担所有的资金(投融资、结算、预算等)管理事宜。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利润分成方案

关于2005年度经营利润分成办法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充满生机和活力,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改变“大锅饭”的经营模式,实行生产经营利润分成的奖励机制,重在给经营工作者创造一个大显身手的平台,鼓励职工多创收。 根据公司现行的经济体制,划分为两大经营承包团体,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水处理工程 (一)总责任人: (二)经营承包人: (三)工程利润承包方式 1、承包工程利润计划,利润计划由公司下达。 2、工程利润:工程造价减去设计费、材料费、设备及设备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施工租赁费、调试费、人头费、宣传费、税金等。 3、交通费、礼品费、差旅费、招待费,不计入工程成本。 4、工程成本计算时限,截止到水处理排放达标移交时间。

(五)利润分成比例 1、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产值计划,按利润额的20-40%分成。 2、产值年利润计划每超10%,提出部分分成加提2%,每减10%,减提 2%。 3、承包人利润提成,必须是工程款回收到位后,方可提成。 (六)经营承包风险金 1、为使承包人增加压力感和紧迫感,月基本工资停发,为经营承包风险金。每月可在财务借固定生活费。 2、风险金用途:当提成部分入不敷出时,用风险金抵顶。 3、风险金年终不予返还,同利润分成捆在一起分配。在利润分配数额中包含风险金部分。 4、承包人在工程利润舂成之前,应先扣减公司垫付经营中支出的交通费、礼品费、招待费,归还公司财务。 (七)技术设计部 1、工程设计承包责任人: 2、承包内容:工程设计质量 3、考核指标:工程设计质量100% 4、考核指标分解: ①工艺流程:占40%; ②设备选型和非标设备设计合理,占20%; ③设备安装确保不出问题,占10% ④按调试大纲,在调试期内一次调试成功,工程进入设备安装和调试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规定精编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 资收益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 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 利润分配,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 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 龙江辰能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 权; 2.规范性原则: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 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集团公司通过外派董事行 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 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 的决策意向,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 理应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集团公司 的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集

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该子公司如需追加 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 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经过子 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 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 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 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集团公司外派 董事应在方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由集团 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 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 会上行使表决权,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的 意图,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 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 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 在集团公司总经理。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经营管理部为 主,财务审计部配合。 3.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当

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

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MHKG-CW-ZD-001)

1 目的: 为了增强集团资金管理的规性、计划性和有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万科控股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 3 定义: 3.1资金收支计划管理:是指集团对现有资金及未来一年(年度计划)或未来一 个月(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资金流入、流出等资金全过程的计划管理。 3.2资金收支计划:是集团以计划表格形式下发的执行文件,是各子公司年度承 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也是集团考核各级领导的一项指标。 4 职责: 4.1集团财经部: 4.1.1 作为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资金收支计划对子公司 进行资金管理。 4.1.2培训和指导各下属子公司正确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督促、检查各下属子公 司资金收支计划编制的进度。 4.1.3 负责审批后资金收支计划的下发及经审批资金的调度。 4.1.4分析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执行的差异情况,督导子公司切实执行资金收支 计划。 4.1.5 根据各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报告,编报集团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 析报告,并提交集团高层领导。 4.2 子公司财经部: 4.2.1负责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资金支付各项工作。 4.2.2 组织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的编报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资金收支计划编制 进度。 4.2.3 汇总编制子公司总资金收支计划并提交集团财经部。 4.2.4 监督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集团财经部提交财务资 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差异分析报告。 5 程序及容 5.1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原则: 5.1.1量入为出,整体平衡原则;需要兼顾集团整体及子公司的现金流,保证集 团整体现金流入、流出的合理统一。 5.1.2精益求精:以项目目标成本为基础,以实际收支、相关合同为依据,编制 年度及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确保资金收支计划的准确、严谨。 5.1.3实事:不得虚报、瞒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容及需求,不得拆分单笔资金支 出,不得将当月超出收支挪到下个月资金收支计划,当月发票必须当月做

投资收益管理制度(doc 12个)5

投资收益管理制度(doc 12个)5

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依据集团 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规、 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 司以股东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 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 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合法性原则:集团公司必须依据集团公 司章程和《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 投资收益权; 规范性原则:首先,利润分配方案的决 定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其次, 集团公司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

案,并力争通过,从而体现集团公司作 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任用; (三)参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 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方案,并由子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但集团公司派出 董事应在方案制订前主动了解其它股东 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集团公司 董事会,并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 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 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集团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的 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董事会; (二)对全资子公司、有限公司形式的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具 体事务管理以集团公司财务部为主,有 关部门配合; (三)在投资企业决定当年度利润分配 之前,集团公司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应

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材料;集团公司按 规范程序和权限作出决策或出具意见 后,全资子公司由派出董事按集团公司 的决策落实利润分配,控股子公司、参 股子公司由派出董事按集团公司的意见 在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 权。 第六条有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尽到相应职责,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渎职责任;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集团下属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大额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大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性,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根据《XX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银行信贷资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宗采购及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薪酬支出不列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按照《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公司(本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额资金使用须经XX公司经理班子决策范畴。 第二章权限界定 第四条所有银行和其他信贷资金,3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奖励等非生产性支出,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10万元以上的债务重组项目,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大宗采购支出、XX公司内部单位借款,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支出,须经XX公司经

理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经理班子讨论决定的同一事项(如讨论通过的项目、计划、合同,以及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等)范围内出现多笔资金支付的,不再上会讨论,根据《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集团审批支付。然后按《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五条申请支付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并附有关材料),交由XX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提交XX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经理班子会讨论决定。用款单位根据决策意见,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程序审批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支付。财务部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支付。 第六条若发生应急支付事项,公司经理班子统一资金支付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事后完善有关手续并在经理班子会上通报。 第七条须报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按其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公司经理班子会在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议题前,分管领导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对涉及企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模板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 管理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 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 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 为,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 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 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 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资企业的 决策程序; 二、集团公司经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 权; 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 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 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 益; 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 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 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 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 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 团公司决定; 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 经过子公司综 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 意向,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 表决权; 2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 并由参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经过。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经过前 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 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 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 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它股东的意 图, 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 主动与 有关股东协商, 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 理以经营管理部为主, 财务审计部配合。 3.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之前, 被投资企业应提前15 天向集团公司报送分配预案; 集团公司对分配预案出具意见后, 由外派董事按集团公司的意见在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第六条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经过,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3

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资金的调拨安全、准确、高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资金调拨具体执行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包括因商品调拨等购销业务引起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资金调拨管理 第七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资金调拨的执行和责任部门。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调拨。 第九条新公司开业前的资金调拨管理: 1.新设公司向当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收到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 按提交的公司章程申请调拨注册资金; 2.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有要求的,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对于没有要求的,应书 面上报财务本部,经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 3.运营管理部负责调拨注册资本金至验资账户。 4.新公司注册完毕,由开设人员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户开立成功后将验资款转入该账户(如果原为验资账户,则不必转入)。 第十条日常业务资金调拨管理: 1.公司资金调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2.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应分设收入和支出账户。各公司收到货币资金,除特殊情况外, 都必须存入指定的收入账户,不得擅自挪用; 3.各公司预期出现资金缺口时,应及时填写《资金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负责 人签字后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申请调拨;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公司股东利润分红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利润分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三:__________________ (依次排列)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先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营业利润分红事项作如下协议,全体股东以兹遵守: 一、名词解释 1、营业周期:是指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2、周期结算: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 3、利润:总营业额-开支-税收后的纯盈余。 4、法定公积金:利润的_________%为法定公积金 5、分红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

二、分配原则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红利的分配方案为:股东一占_________% ;股东二占_________%,股东三占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利润分红的其他事项 1、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_________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3、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后,实施红利分配。 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直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三: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XX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释义 (一)对外投资:即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二)对内投资:即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三)实际控制权:即指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以下方式具有实质控制权: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第四条投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明显。 第二章对外投资程序 第五条对外投资基本程序 (一)财务部协同项目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证券投资应附注财务部编报的资金盈余状况表); (三)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对外投资部门制订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对外投资部门实施项目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十)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行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 3、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4、本国驻外使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5、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预测国内外市场需求; 2、统计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1-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借款规定 第13条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采购付款 第15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其他 第18条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经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能够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能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可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投资收益管理制度(doc 12个)7

投资收益管理制度(doc 12个)7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费用报销范围 1、会议费 2、培训费 3、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 4、招待及礼品费 5、办公费 6、邮递费、书报费 7、车辆费 8、医疗费 9、电话费 10、其他 第二条费用报销标准 1.会议费:公司召开各类会议,会前由主办部门做出详细的预算,报主管总裁批准后,由资金财务部预支,并严格控制。会议结束后由总裁或主管行政的副总裁签字后报销;公司员工外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会议费凭会议通知及正式发票由主管行政的副总裁签字后实报实销。 2.培训费:经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财务部提交经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的合法单据实报实销;公司员工自行报名参加的学

3.

4.总裁办公室:600元/月 资金财务部:600元/月 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报公司主管投资的副总裁批准。 5.业务招待费、礼品:每次餐费在5000元以下的,由主管总裁审批,超过5000元以上的由总裁审批。 6.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总裁办公室根据需要报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后统一采购、保管、发放,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买。 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行政的副总裁审批;5000元以上的 由总裁审批。 7.邮递费、书报费: (1)邮递费实报实销。 (2)书报费:根据工作需要,书费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主管行政的副总裁审批;报刊杂志统一由总裁办公室对外订购。 8.车辆费: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9.医疗费:公司正在研究医疗费报销的标准、办法及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可能,在新政策出台之前,职工发生重大急、难病症由工会主席提出 意见报总裁批准;本公司员工未满16周岁的独生子女医药费按国家规定 可报销50%。 第三条签字审批程序: 经手人→部门经理→主管行政的副总裁(超规定及特殊情况由总裁审批) →财务审核→出纳付款。具体参见《公司本部部门费用申请流程》。

集团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

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 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3.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计划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项目公司注册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治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治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缺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依照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缺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补偿往常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股东股利。

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通过董事会批准。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补偿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用公积金补偿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应依照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进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依照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说明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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